2019年全市行政复议诉讼案件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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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2019年行政复议案件统计分析报告

江门市2019年行政复议案件统计分析报告

江门市2019年行政复议案件统计分析报告一、我市行政复议案件基本情况(一)行政复议申请及受理情况2019年,我市各级行政机关共新收到行政复议申请1700宗,同比增长110.13%(2018年收到行政复议申请案件数为809宗);上期结转案件57宗。

经审查,立案受理案件1647宗,受案率为96.88%;已审结1386宗(包括上期结转案件57宗),未审结318宗。

我市本级和各市、区政府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226宗,占案件总数的13.29%,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鹤山市的案件数量减少,市本级、台山市、开平市、恩平市的案件数量有所增长。

(详见表一、表二、表三)表一:2018-2019年全市行政复议新收案件情况表(三)行政复议申请涉及的主要行政管理类别情况在2019年立案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中,所涉及的主要行政管理类别情况如下:公安类1376宗,市场监管类69宗,劳动和社会保障类52宗,自然资源类29宗,环保类26宗。

(详见表五)表五:2019年行政复议案件主要类别案件数量对比(四)行政复议案件审结情况2019年,全市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共审结行政复议案件1386宗,审结率为84.15%。

其中,维持行政机关决定(含驳回、维持)877宗,占63.28%;直接纠正行政机关决定(含确认违法、撤销、变更、责令履行)51宗,占3.68%;终止结案47宗,占3.39%;其他方式结案411宗,占29.65%。

(详见表六)。

二、主要特点(一)行政复议案件数量翻一番,且增长速度比上年大幅提升。

2019年,我市各级行政机关共新收到行政复议申请1700宗,同比2018年增长110%,2018年我市各级行政机关共新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增长率为 4.25%,上升幅度明显。

行政复议案件数量大幅增长的原因主要为:一是我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深入开展和我市、区街道监控摄像头的增加与交通违章的严格管理密切相关。

二是我市法治宣传教育的深入开展,社会公众维权意识不断增强,越来越多的公民依法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复议应诉案件情况汇报

复议应诉案件情况汇报

复议应诉案件情况汇报
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我对最近发生的复议应诉案件情况进行了汇报。

目前,我们部门共接到了10起复议应诉案件,其中包括行政复议案件和民事应诉案件。

下面我将对这些案件进行逐一分析和总结。

首先,针对行政复议案件,我们部门接到了5起案件,主要涉及行政处罚、行政裁量权和行政行为合法性等问题。

在这些案件中,我们充分了解了案件事实和相关法律法规,与当事人进行了充分沟通和协商,并进行了充分的调查取证工作。

在复议应诉过程中,我们坚决维护了国家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最终取得了较好的应诉效果。

其次,对于民事应诉案件,我们部门接到了5起案件,主要涉及合同纠纷、侵权责任和财产损害赔偿等问题。

在这些案件中,我们充分了解了案件的争议焦点和相关证据,与当事人进行了充分的调解和协商,并进行了充分的调查取证工作。

在复议应诉过程中,我们坚持依法公正处理,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最终取得了较好的应诉效果。

总的来说,通过对这些复议应诉案件的认真分析和处理,我们部门不仅维护了国家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提升了部门的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同时,我们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和不足之处,对此,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理解,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和业务水平,为今后更好地处理类似案件奠定坚实的基础。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严格依法办事,充分尊重事实和法律,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断提升部门的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为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更大的贡献。

感谢上级部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不负重托,继续努力工作。

全国法律案件统计(3篇)

全国法律案件统计(3篇)

第1篇一、前言法律案件是反映国家法治建设和社会治理水平的重要指标。

为了全面了解我国法律案件的整体状况,本报告通过对全国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的法律案件进行统计分析,旨在为相关部门制定政策、加强法治建设提供数据支持。

二、数据来源本报告所使用的数据来源于全国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官方统计数据。

数据涵盖了2019年至2021年三年间的各类法律案件,包括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和执行案件。

三、案件类型及数量分析(一)刑事案件1. 刑事案件数量2019年至2021年,我国刑事案件总量呈现逐年下降趋势。

具体数据如下:2019年:刑事案件总量为960万件;2020年:刑事案件总量为920万件;2021年:刑事案件总量为900万件。

2. 刑事案件类型(1)侵犯财产类案件:包括抢劫、盗窃、诈骗等,占刑事案件总数的60%左右。

(2)侵犯人身权利类案件:包括故意伤害、强奸、拐卖妇女儿童等,占刑事案件总数的30%左右。

(3)危害公共安全类案件:包括爆炸、放火、交通肇事等,占刑事案件总数的10%左右。

(二)民事案件1. 民事案件数量2019年至2021年,我国民事案件总量呈现逐年上升趋势。

具体数据如下:2019年:民事案件总量为580万件;2020年:民事案件总量为610万件;2021年:民事案件总量为640万件。

2. 民事案件类型(1)合同纠纷:包括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等,占民事案件总数的40%左右。

(2)婚姻家庭纠纷:包括离婚、抚养、赡养等,占民事案件总数的30%左右。

(3)侵权责任纠纷:包括交通事故、医疗损害、产品责任等,占民事案件总数的20%左右。

(4)劳动争议:包括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劳动报酬等,占民事案件总数的10%左右。

(三)行政案件1. 行政案件数量2019年至2021年,我国行政案件总量呈现逐年上升趋势。

具体数据如下:2019年:行政案件总量为50万件;2020年:行政案件总量为55万件;2021年:行政案件总量为60万件。

行政法法律案例分析(3篇)

行政法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A区居民张三(以下简称张三)在A区某街道开设了一家餐饮店,经营面积约为100平方米。

2019年3月,张三向A区城市管理局(以下简称城管局)申请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

城管局在审查过程中,发现张三的餐饮店位于居民区,且附近已有两家餐饮店,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城管局认为张三的餐饮店不符合相关规定,遂于2019年4月作出不予核发《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决定。

张三不服城管局的决定,于2019年5月向A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A区人民政府经审查,认为城管局的决定合法,遂于2019年6月作出维持原决定的行政复议决定。

张三仍不服,于2019年7月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争议焦点本案争议焦点为:1.城管局是否有权对张三的餐饮店不予核发《餐饮服务许可证》?2.城管局作出的不予核发《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决定是否合法?三、案例分析(一)城管局是否有权对张三的餐饮店不予核发《餐饮服务许可证》?1.法律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在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中,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保护城市生态环境,防治污染;(二)维护城市容貌,保持市容整洁;(三)保障城市基础设施,提高城市功能;(四)加强城市绿化,改善城市生态环境。

”《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具有合法的经营场所;(二)具备必要的卫生设施;(三)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四)具备相应的从业人员。

”2.分析根据上述法律依据,城管局作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有权对餐饮服务经营者进行监管。

在本案中,张三的餐饮店位于居民区,附近已有两家餐饮店,若再增加一家餐饮店,可能会对周边居民的日常生活造成影响,且不符合《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关于城市容貌和环境卫生的要求。

因此,城管局有权对张三的餐饮店不予核发《餐饮服务许可证》。

(二)城管局作出的不予核发《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决定是否合法?1.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分析报告

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分析报告

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分析报告近年来,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的数量在迅速增长。

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的增加不仅对政府行政职能部门的工作产生了重大影响,而且还给社会经济文化发展带来一定的影响。

为了分析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发展趋势,深入了解社会关注问题和热点,本报告以国家数据为基础,对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进行系统性统计分析。

一、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趋势分析根据国家数据统计,2011年起,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就一直在逐年增加。

从总体上看,行政复议案件的数量始终处于稳定的增长阶段,2018年,行政复议案件数量的最高峰出现在10月份,较2017年增加了13.5%。

行政应诉案件也一直处于快速增长阶段,其中,2018年8月份的行政应诉案件较2017年相比增长了17.2%。

从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的案由来看,涉及到公共安全、交通安全、环境保护和公共卫生等方面的案件占了很大的比例,越来越多的案件集中在这些领域,这些领域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也越来越多。

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影响分析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的增加,不仅对政府行政职能部门的工作产生了重大影响,而且还给社会经济文化发展带来一定的影响。

首先,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的增加对政府行政职能部门的工作产生了负面影响。

复议、应诉案件的增多会使政府行政职能部门的工作不能按计划和订的时间和步骤进行,这会影响其正常的工作,减少它们的工作效率,从而影响政策的实施和实现政策的效果。

其次,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的增加也会对社会经济文化发展带来影响。

一方面,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的增加会导致政府部门投入大量时间和资源进行调查处理,这会给政府造成压力,影响政府相关特定领域的工作,从而影响社会的稳定与发展。

另一方面,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的复议申请人将会投入一定的费用,这些费用原本可以用来在其他领域上进行投资,可以提高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水平,但现在将被移植到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上,没有为社会发展带来正面影响。

丰都县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丰都县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丰都县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丰都县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2.13•【字号】•【施行日期】2020.02.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丰都县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2019年,在市委、市政府及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的监督指导下,全县各级行政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做到“四个扎实”的重要指示要求,对标对表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市委、市政府《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各项工作任务,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一)坚决落实中央、市委精神和县委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第二次会议和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精神及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第一次会议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担当、突出重点任务,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二)全面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

县政府党组会先后组织传达学习《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政府投资条例》等内容。

县政府主要领导专题听取全县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情况汇报,安排部署“放管服”改革相关工作;对重大复杂的行政诉讼案件亲自抓,带头召集相关部门讨论分析案件情况,部署诉讼有关工作。

(三)部署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

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

一是认真部署督察。

制定《丰都县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丰都县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计划》《全面依法治县督察计划》,明确各项任务的责任单位、完成时限和成果展现形式,开展了法治政府建设综合性督察,形成了问题整改清单,明确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并督促整改落实;二是积极创建示范。

2019年度广东省行政诉讼情况报告

2019年度广东省行政诉讼情况报告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0.08.16•【分类】司法白皮书正文2019年度广东省行政诉讼情况报告2019年,广东法院坚持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支持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积极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和深圳先行示范区建设,主动参与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为广东实现“四个走在全国前列”、当好“两个重要窗口”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基本情况(一)行政诉讼概况1. 行政诉讼收案持续增长。

2019年,全省法院新收行政案件持续快速增长,其中新收一审行政案件23149件,同比增长8%,新收二审行政案件14574件,同比增长19.2%,新收申请再审案件3757件,同比增长72.6%,审判压力继续上升。

2. 广东行政案件受理情况。

2019年,全省法院新收一审行政案件数占全国法院一审收案总数的8.2%,同比继续上升0.3个百分点,案件数量排名全国第2位。

其中,劳动和社会保障、城建、自然资源三大类传统案件新收8677件,占37%。

其他增长较快的主要有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行政确认案件(2885件,同比增长50.7%)和涉公安执法类行政案件(1393件,同比增长77%)。

3. 行政诉讼案件地域分布。

2019年,全省行政案件地域分布仍较集中,大湾区内地九市(广州、深圳、佛山、东莞、中山、惠州、珠海、肇庆、江门)新收一审行政案件18633件,占全省的80%。

粤东西北地区一审收案增长有所放缓,新收一审案件4516件,较2018年度增长3.8%。

4. 行政诉讼案件审理结果。

2019年,全省法院共审结一审行政案件22910件,其中判决行政机关败诉2602件,行政机关一审败诉率为11.4%,主要集中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确认、征地拆迁补偿和商事登记等方面。

(二)行政非诉审查概况1. 非诉审查案件快速增长。

行政复议案件分析报告

国家发改委统计显示,中国的行政复议立案数量达到171624件,同比增长39.5%。

行政复议制度是中国社会保障和司法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近年来,行政复议案件的数量不断增加,这反映出政府在社会事务管理中存在和日益深入的不公正行为。

首先,行政复议案件的激增是由于政府行为不正当。

政府部门不认真履行其职责,漠视民众的合法权益,没有依法办事,导致政府行为引发广泛的不满。

政府的不当行为也造成了复议案件的增加。

其次,行政复议制度的不够完善也是复议案件不断攀升的原因之一。

复议机构拥有独立的裁决权,但由于复议机构缺乏法律依据,裁决准则不明确,审查制度不完善,导致复议案件难以得到有效的解决。

此外,受理复议案件的机构普遍存在拖延等行为,这对复议案件申请人造成了更大的困扰,也增加了复议案件的数量。

总之,行政复议案件的激增是由政府行为不正当、行政复议制度的不完善和受理机构的拖延行为共同造成
的,应当加强政府职责履行、完善复议制度和加强受理机构的管理,以便为社会提供更加公正和有效的行政复议服务。

法律行政复议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市某区一家从事食品生产的企业(以下简称甲企业)因在生产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被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乙局)处以罚款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2万元的行政处罚。

甲企业不服该处罚决定,向某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二、案件事实1. 甲企业于2018年1月1日开始生产食品,主要产品为糕点。

甲企业于2018年5月25日向乙局提交了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但乙局于同年6月5日以甲企业生产场所卫生条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为由,拒绝颁发食品生产许可证。

2. 2018年6月10日,乙局对甲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甲企业生产过程中存在以下违法行为:(1)生产车间卫生条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2)未按照规定进行食品添加剂的使用;(3)未对原料进行检验。

3. 2018年6月15日,乙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甲企业作出了罚款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2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4. 甲企业不服该处罚决定,于2018年6月20日向某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三、争议焦点1. 乙局是否有权对甲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2. 乙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是否合法、适当?四、案例分析1. 乙局有权对甲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按照规定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二)未按照规定进行食品添加剂的使用;(三)未对原料进行检验;(四)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本案中,甲企业存在未按照规定进行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未对原料进行检验等违法行为,乙局有权根据法律规定对甲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2. 乙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合法、适当。

(1)乙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符合法律规定。

行政复议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王某,某市某区居民,因子女就学问题与某区教育局产生纠纷。

王某认为某区教育局在办理其子女就学手续过程中存在违规操作,侵犯了其合法权益。

于是,王某向某区教育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要求撤销某区教育局作出的不受理其子女就学申请的决定。

然而,某区教育局在收到王某的行政复议申请后,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受理决定,也未给予答复。

王某不服,遂向某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

二、案件争议焦点1. 某区教育局是否应当受理王某的行政复议申请?2. 某区教育局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受理决定,是否构成违法?3. 某市人民政府是否应当撤销某区教育局的不受理决定?三、案例分析1. 某区教育局是否应当受理王某的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本案中,王某认为某区教育局在办理其子女就学手续过程中存在违规操作,侵犯了其合法权益,符合《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的规定。

因此,某区教育局应当受理王某的行政复议申请。

2. 某区教育局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受理决定,是否构成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审查,对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受理;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决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

”本案中,某区教育局在收到王某的行政复议申请后,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受理决定,也未给予答复,违反了《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构成违法。

3. 某市人民政府是否应当撤销某区教育局的不受理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

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但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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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行政复议诉讼案件分析报告
不管时代多么先进,想要这个世界一件犯罪案件都没有是很难的,
因为人性都是有缺点的,不管是多么厉害的人,也有自己的缺点,所以
这个世界才会有那么多违法犯罪的情况发生。

这几天搜集编辑了一篇全市行政复议诉讼案件分析报告,大家可以好好地学习学习。

一、全市行政复议诉讼案件基本情况
1、案件受理情况
20供电公司年,全市各级行政复议诉讼机关共收到行政复议诉讼
申请441件,申请人总数582人次,与20xx年444件案件数量相比变
化不大。

经审查,对符合立案条件的申请予以受理的391件,占收案总数的88.66%。

20供电公司年,市政府法制办代表市政府共收到行政复议诉讼申
请188件,与去年187件案件数量基本持平,占全市收案总数的42.63%。

经审查,对符合立案条件的申请予以受理的供电公司9件,占收案总
数的79.26%。

2、被申请人情况
20供电公司年,全市收到的441件行政复议诉讼申请中,被申请人是市政府部门的112件,占25.40%;被申请人是县级政府的29件,占6.58%;被申请人是县级政府部门的248件,占56.24%;被申请人是乡
镇政府的8件,占1.81%;被申请人是其他部门的(如市政府征收办、
交巡警大队、公安派出所等)44件,占9.98%。

3、行政复议诉讼申请事项分类
20供电公司年,全市各级行政复议诉讼机关收到的441件行政复议诉讼案件中,对行政处罚申请复议的125件,占28.34%,比去年增加了2.46%;对行政强制措施申请复议的55件,占12.47%,比去年增加了25.00%;对行政征收申请复议的13件,占2.95%,比去年增加了1200.00%;对行政确认申请复议的61件,占13.83%,比去年减少了39.34%;对行政确权申请复议的4件,占0.91%,比去年下降了33.33%;对行政许可申请复议的供电公司件,占3.17%,比去年增加了55.56%;对行政不作为申请复议的23件,占5.21%,比去年增加了4.55%;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复议的56件,占12.70%,比去年增加了5.66%;其他情况90件(有待于国务院行政复议诉讼统计报表的进一步细化),占
20.41%。

二、行政复议诉讼案件统计情况分析
1、行政复议诉讼案件数量发展保持总体平衡
20供电公司年,全市各级行政复议诉讼机关收到行政复议诉讼案件数量为441件,比20xx年行政复议诉讼案件总数444件减少3件,数量保持基本平衡。

其中,市政府收到行政复议诉讼案件数量为188件,比20xx年行政复议诉讼案件数量187件增加1件。

行政复议诉讼案件数量趋于平稳。

但是,随着20XX年5月1日新《行政诉讼法》的实施,行政复议诉讼案件数量将会有一个较为显著的变化,预计案件量会有一定涨幅,需要引起足够重视。

2、行政复议诉讼案件呈现受理机关、行政管理类别、申请复议事项分别集中的特点
一是集中体现在案件受理机关上。

20供电公司年度,在全市各级行政复议诉讼机关收到的行政复议诉讼案件中,市政府收到的行政复议诉讼案件数量为188件,占全市各级行政复议诉讼机关收案总数的42.63%,多年来基本保持类似的比例,成为全市行政复议诉讼案件受理的主要机关。

市公安局受理行政复议诉讼案件127件,占全市行政复议诉讼案件总数的28.80%。

二是集中体现在行政管理类别上。

根据统计分析数据,行政复议诉讼案件行政管理类别主要集中在公安、劳动和社会保障、房屋拆迁与房屋登记、工商管理、质监等领域,上述类别领域案件数量总和为363件,占收案总数的82.31%。

三是集中体现在行政复议诉讼申请事项上。

20供电公司年,政府信息公开、行政确认(主要是工伤认定)、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等申请事项类案件占行政复议诉讼案件比为67.35%。

3、不正当行使复议请求权的现象时有发生
有些公民因对某个行政管理领域行政行为不满,为使纠纷引起重视进而得到解决,采用类似信访方式,不断对通过信息公开申请得到的政府信息提起救济,有的甚至为了解决民事纠纷而不断申请复议。

这类案件主要发生在有关房屋征收补偿争议中,应当引起足够重视,特别是新《行政诉讼法》实施后,将维持案件的复议机关作为共同被告,将可能引发更多不正当行使复议救济权的现象。

4、案件维持率相对较高
20供电公司年,在已审结的364件案件中,复议机关作出维持决定的255件,维持率为77.05%,比20XX年65.77%的维持率有较大提升。

案件维持率较高,一方面表明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能力的提高,作出的
行政行为经受住了行政复议诉讼检验。

但从另一方面看,过高的维持率也会影响复议公信力。

对于违法行政行为,应当坚决予以纠正,否则行政复议诉讼监督职能将流于形式,难以取信于民。

三、国务院和省政府受理有关我市行政复议诉讼案件情况
20供电公司年,国务院未受理涉及我市行政复议诉讼案件。

省政府共受理以市政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诉讼案件5件,其中4件为信息公开案件,1件是不服土地征收方案案件,省政府法制办已审结完毕,均维持结案。

另有以省政府为被申请人、申请事项涉及我市的行政复议诉讼案件5件,其他要求我市政府作出案前情况说明的案件18件。

经过与省政府说明沟通,省政府对涉及我市行政复议诉讼案件予以支持,但对有关行政行为提出书面建议或意见2件,对我市有关城
市建设与土地征收管理上存在的问题,要求予以纠正。

四、今后工作中应当注意的问题
一是作出行政行为应当适用位阶较高的法律,减少或避免适用条
线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目前各地方、各部门均为普遍适用法律法规颁布实施了数量较多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或其他规范性文件。

但因立法质量参差不齐,导致与上位法律法规相冲突的现象时有发生,造
成一些部门根据位阶较低规范作出的行政行为因违反上位法而失去
合法性。

二是应当坚决摈弃重实体、轻程序的错误行政理念。

程序公正是实体公正的前提,是实现实体公正的保障。

应当坚持实体与程序并重,严格按照法律程序与原则依法行政。

从案件审理看,仍有许多行政机关与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存在违反法定程序办案的现象,导致发生程序违法,削弱了行政机关执法的合法性与权威性。

三是各行政机关应当加强对其派出机构或下级部门的业务指导。

随着行政管理职权的下移下放,许多行政机关的派出机构或下级部门具有作出行政行为的职权,但往往因执法队伍力量薄弱,其作出的行政行为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从而引发行政争议。

行政复议诉讼中只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授权的行政主体才具有作为被申请人的适格主体,审理中经常发现被审查行政主体与作出行政行为主体存在权责分离的情形,不符合依法行政的要求。

四是积极应对新《行政诉讼法》修改变化对行政复议诉讼的影响。

新修正的《行政诉讼法》于20XX年5月1日施行,新法对行政复议诉讼影响较大的是有关维持案件复议机关与原作出行政行为的机关为共同被告以及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两种情形。

由于行政相对人普遍希望引起相对更高层级行政机关或领导的关注与重视,预计行政复议诉讼案件数量将有较大涨幅,特别是市政府层级行政复议诉讼案件数量会有一个较为显著的变化。

建议全市各级行政复议诉讼机关未雨绸缪,制订切实措施,妥善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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