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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规章制度培训(9篇)

公司规章制度培训(9篇)

公司规章制度培训(9篇)公司规章制度培训(通用9篇)公司规章制度培训篇1一、目的:为规范公司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公司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健全公司管理制度和组织架构,根据《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人事管理规章制度》。

二、范围:本规章适用于在公司从业的所有员工,包括正式录用人员、试用工、临时工以及劳务派遣人员。

三、内容:1.总则1.l.本公司之招工、任免、调动、奖惩、作息、请假、加班、支薪、离职、移交等事项,均依本规章之规定办理。

1.2.本规章有不足之处,依现行之状况予以修改或增补之。

2.员工招聘2.1凡在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聘用:1)通缉犯,有犯罪前科者;2)患有传染病或顽疾者;3)冒用、伪造证件者;4)吸食毒品者;5)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者;6)品性恶劣经其它公司、机构开除者;7)怀孕妇女、身体衰弱无法胜任工作者;8)精神异常或心理不健全无法胜任工作者。

2.2新进员工招收及核准权限:1)各部门课级以上主管可根据生产情况提出招工申请,经总理核准后方可招工;2)人事部依照招工申请要求进行招工;3)员工招聘由人事部门初试,部门主管复试。

2.3应聘人员应携带资料:1)身份证或公安局出具的有效证明;2)毕业证;3)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表;4)一寸彩色免冠半身照四张注:凡出具虚假证明或证件进入本公司的员工,一经发现立即辞退;在本公司引起的任何纠纷事故,一律由员工自己承担责任,公司不予以承担任何责任。

3、员工任用3. 1.新进员工试用期间规定如下:1)新进员工培训期为七天,培训期间无法胜任者公司有权停止试用;培训期间被辞退的员工,不发放工资。

2)培训期间公司要对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即厂级安全教育、车间安全教育、班组安全教育。

3)新进人员试用期为两个月试用期间无法胜任岗位或不服从工作安排者,公司有权予以辞退,财务按工资发放规定支付工资;4)试用人员在试用期间如不按规定操作,损坏的东西由其本人照价赔偿;5)新进人员在试用期满后与人事部签订劳动合同。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国培计划——2010年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远程培训项目”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国培计划——2010年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远程培训项目”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国培计划——2010年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远程培训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10.05.31•【文号】教师厅函[2010]7号•【施行日期】2010.05.3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正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国培计划——2010年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远程培训项目”的通知(教师厅函[2010]7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0年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示范性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2010〕1号)总体部署,我部决定在今年暑期组织实施“国培计划——2010年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远程培训项目”(简称“国培计划——农远培训项目”)。

现将实施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目标任务采用现代远程教育方式,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科教师进行专项培训,着力解决一线农村教师在教育教学中面临的主要问题,提高农村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和水平,并在远程教师培训方面起到示范作用,提供优质资源。

二、培训对象23个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100个“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覆盖县的20万名县以下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有关学科教师。

同时组织项目管理者和培训者培训(培训时间另行通知)。

三、培训学科与时间“国培计划——农远培训项目”的培训学科为小学数学、语文、英语、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体育、科学、音乐、美术和初中数学、语文、英语、思想品德、物理、地理、化学、生物等16个学科。

培训时间定于7月12日—8月12日,每个学科培训8天,40学时。

四、培训内容“国培计划——农远培训项目”的培训内容主要围绕实施素质教育和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要求,针对农村教师教育教学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问题和实际需要,以问题为中心,以案例为载体,组织实施培训。

各学科具体培训内容和课程方案于培训启动前在全国中小学教师远程培训项目网站(,以下简称项目网站)上发布。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全省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国家级培训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全省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国家级培训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全省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国家级培训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7.23•【字号】教职成函〔2024〕473号•【施行日期】2024.07.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培训正文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全省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国家级培训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函〔2024〕473号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教育局,各高等职业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相关单位: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加强职业院校教师队伍建设,切实提升我省职业教育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促进我省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现就做好2024年全省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国家级培训工作通知如下。

一、培训任务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教师函〔2021〕6号)和《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实施河南省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教职成〔2022〕326号)要求,结合我省职业院校教师培训需求,决定于8月至9月组织实施我省2024年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国家级培训工作,共设置专业带头人课程实施能力提升、公共基础课骨干教师教学能力提升、骨干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名校长(书记)培育、名师(名匠)团队培育、培训者团队建设、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专题培训、职业院校省级名师专题培训、班主任(辅导员)培训、教师企业实践等十个项目的48个子项目(62个班次)。

经组织专家评审和公示等环节,确定了项目实施承担单位和具体任务(详见附件1)。

二、培训对象及内容(一)专业带头人课程实施能力提升项目。

面向全省职业院校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主持过市级及以上科研教改课题(项目)、参加或指导学生参加省辖市级及以上技能比赛并获奖的教师进行为期4周(160学时)的培训。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委组织部、河北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河北省省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委组织部、河北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河北省省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委组织部、河北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河北省省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8.03.15•【字号】冀财规〔2018〕5号•【施行日期】2018.03.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职业培训正文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委组织部河北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河北省省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冀财规〔2018〕5号省级各部门:为进一步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体系建设,加强和规范省级机关教育培训工作,推进干部教育培训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财行〔2016〕540号)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对《河北省省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冀财行〔2014〕14号)进行了修订。

经省政府批准,现将修订后的《河北省省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河北省省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委组织部河北省公务员局2018年3月15日附件河北省省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省级机关培训工作,提高培训效率和质量,加强培训费管理,节约培训费开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培训,是指省级机关及其所属机构使用财政性资金在境内举办的三个月以内的各类培训。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省级机关,是指省委各部门,省政府各厅(局、委、办)、各直属机构,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省委和省工商联 (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四条各单位举办培训应当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实行单位内部统一管理,增强培训计划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保证培训质量,节约培训资源,提高培训经费使用效益。

第二章预算管理第五条培训费要全部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温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温州市区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温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温州市区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温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温州市区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温州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2.04.06•【字号】温人社发〔2022〕24号•【施行日期】2022.04.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培训正文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温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温州市区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温人社发〔2022〕24号各县(市、区)人力社保局、财政局,经开区、瓯江口产业集聚区人力资源局,龙港市社会事业局,市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十四五”职业技能培训五年规划》,深入实施“金蓝领”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加大技能人才培养支持力度,规范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领管理,特制定《温州市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温州市财政局2022年4月6日温州市区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办法为贯彻落实《“十四五”职业技能培训五年规划》,深入实施“金蓝领”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持续推进我市“十万工匠培育工程”,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十四五”职业技能培训规划的通知》(浙人社发〔2022〕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117号)、《浙江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浙财社〔2019〕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温人社发〔2020〕73号)要求和部省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领管理,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培训补贴项目培训补贴项目包括职业资格培训、项目制培训、岗前技能培训、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以师带徒培训、创业培训。

(一)职业资格培训职业资格培训是指以获取职业资格证书(技能人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能力证书,下同)为主要补贴依据的培训。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发布2023年度苏州市就业创业培训补贴标准目录的通知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发布2023年度苏州市就业创业培训补贴标准目录的通知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发布2023年度苏州市就业创业培训补贴标准目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苏州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3.01.17•【字号】苏人保职〔2023〕3号•【施行日期】2023.01.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发布2023年度苏州市就业创业培训补贴标准目录的通知苏人保职〔2023〕3号各县级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十四五”职业技能培训规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02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的若干意见》(苏人社发〔2022〕102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培训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函〔2022〕330号)等文件精神,大力开展就业创业培训,努力提高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不断优化就业创业培训服务,加大就业创业培训补贴资金的整合力度,现就就业创业培训补贴标准明确如下:一、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市人社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和培训成本变动情况,并结合就业技能培训上岗率情况,适时调整培训补贴标准目录。

根据产业发展和技能型人才建设的需求,发布我市就业技能培训专业(工种)补贴标准目录。

《2023年度就业技能培训专业(工种)补贴标准目录》(见附件1)。

二、考核鉴定补贴参加就业技能培训的各类参训对象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按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补贴标准为初级工(五级)130元,中级工(四级)170元,高级工(三级)250元。

三、创业培训补贴公共创业培训项目(课程)按创业发展阶段性需求,划分为创业意识、创业开办、创业提升三个等级。

市人社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和培训成本变动情况,适时调整培训补贴标准,发布我市创业培训项目(课程)补贴标准目录。

公司年度培训计划及内容(优秀7篇)

公司年度培训计划及内容(优秀7篇)

公司年度培训计划及内容(优秀7篇)公司年度培训计划及篇一一、活动宗旨员工是智力型公司最主要的资产,员工能力是企业最宝贵的财富,将员工能力培训活动制度化、长期化,提升员工的专业能力和业务水平,尽快培养一支专业水平的团队,是策划公司在市场竞争中生存下去的迫切需求。

二、活动原则员工能力的养成,不是一朝一夕之功,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精力,也不是哪一个人单独能够完成的,因为光有教员没有听众不行,需要全体员工的积极参与。

三、活动内容1、根据员工不同水平及专业能力需求,制订课程计划以及学习方向,做到有的放矢;首先要确定自己能做什么,然后要往什么方向发展、通过学习能达到什么程度、重点需要学习什么内容,每个人都要回答这个问题。

2、根据员工能力不同,有的人课多,有的人课少,要发挥少数人的带头作用,对于上课多的要给予一定的补助。

不然,公司就要通过强制保证每个人都有一定的上课任务,否则到时候有的人到自己上课就推三阻四(这样的人是有的),光听不讲,占用别人的劳动成果,其他人也会觉得心里不平衡,影响热情。

公司不是人民公社,纯粹付出的事情谁也不愿做,时间一长,就流于形式。

3、很多时候老师的热情来自于学生,要让每个听课的都有所得,活动才能够长期继续下去,否则业余时间大家听歌逛街睡觉,干甚么不好?听课要有收获,首先必须保证课程的质量,因此对于每次课程必须有一个评价及奖励标准,讲得好的有激励,讲得不好的必须重讲或者是扣分,这样才能保证每个授课人都全力以赴充分准备将课讲好、讲精彩,而不是为了完成公司任务凑个数,最终还是差强人意。

4、要保证参与者的延续性,必须保证整个活动有组织、有计划,也就是说必须有人牵头来做这个事,有人负责每次的时间、每次的场地、上课的内容、授课人的联系、人员的通知,不然又是流于形式,这个也很占用时间和精力。

牵头人还要负责制订课程计划以及本月的培训主题。

5、最后,是课程的内容,个人建议以销售、规划、工程、策划方面的培训为主,首批授课人每人两个课时的任务,一个月内讲完,下一轮可以安排新员工加入,其他人轮换。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商务部、全国妇联关于实施康养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商务部、全国妇联关于实施康养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商务部、全国妇联关于实施康养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商务部,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公布日期】2020.10.09•【文号】人社部发〔2020〕73号•【施行日期】2020.10.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培训正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商务部全国妇联关于实施康养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7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民政厅(局)、财政厅(局)、商务厅(局)、妇联:健康照护、养老护理、家政服务、婴幼儿照护等康养服务从业人员职业素质和工作质量,直接关系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和切身利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要求,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促进康养服务技能人才培养和劳动者就业创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商务部、全国妇联决定组织实施“康养职业技能培训计划”。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做好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指示,围绕做好“六稳”工作,服务落实“六保”任务,聚焦当前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康养服务从业人员数量不足、职业技能水平不高等实际问题,坚持培训先行、人人持证,大规模、高质量开展康养服务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健全培养、使用、评价和激励工作体系,加快培养数量充足、素质优良、技能高超、服务优质的康养服务技能人才。

(二)目标任务。

2020年至2022年,培养培训各类康养服务人员500万人次以上,其中养老护理员200万人次以上;充分利用现有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和公共实训基地,在全国建成10个以上国家级(康养)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加强职业标准、培训师资和教材建设,不断提升康养培训基础能力。

二、健全康养服务人员培训体系(三)建立康养服务人员培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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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培训项目分类
现行培训项目的分类可以从多个维度进行,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分类方式:
1. 按照培训内容:
1)技能培训:包括专业技能、技术操作、管理能力、沟通技巧等。

2)知识培训:如行业知识更新、政策法规解读、新产品知识普及等。

3)态度与价值观培训:企业文化、职业道德、团队协作精神等。

2. 按照培训对象:
1)新员工入职培训:帮助新员工快速适应公司文化、熟悉岗位职责和业务流程。

2)中层管理者培训:提升中层领导力、决策能力和团队管理技巧。

3)高管领导力培训:战略规划、变革管理、全球视野等高级管理课程。

4)专业技术人才培训:针对特定领域(如IT、财务、市场营销等)的专业知识
和技术能力培训。

3. 按照培训形式:
1)线下培训:实体教室面对面授课,包括研讨会、讲座、工作坊、实训等形式。

2)在线培训:通过网络平台进行的电子学习(E-learning)、直播课堂、视频教
程等远程教育。

3)混合式培训(Blended Learning):结合线上与线下资源进行的综合培训模式。

4. 按照培训目标:
1)岗前培训:为新员工上任某一具体职位前所进行的基础技能培训。

2)提升培训:针对在职员工的能力短板或新的工作任务需求进行的进一步提高
培训。

3)发展培训:为了培养员工长远发展所需的关键能力和素质而设立的长期培训
项目。

5. 按照培训周期:
1)短期培训:通常持续数天至几周不等,集中解决某一特定问题或技能提升。

2)长期培训:如一年以上的培训计划,例如企业大学的学位教育、职业发展路
径中的系列培训等。

根据企业的实际需求和发展战略,培训项目会不断调整和优化,以满足不同层次、不同职能、不同阶段员工的发展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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