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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论文

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论文

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论文加强管理,强化监督是保证合作医疗制度有效运行,取信于民,健康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和手段,是保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顺利运行、健康发展的关键。

合作医疗的管理主要是指经办机构(如:合作医疗管理局)对供需双方(参保群众和医疗机构)行为的管理。

合作医疗的监督是指某一监督主体以一定的方式对上述三方行为的监督和评价。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运行管理(一)成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机构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和能级原理,各级政府都应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机构,隶属于同级政府领导,接受上级管理机构的指导。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成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协调小组,由省政府领导任组长,卫生、财政、农业、民政、发改委、扶贫、审计等部门负责人参加。

下设办公室,可与同级卫生厅(局)的基妇处(农村卫生处)合署办公,也可单独设立。

协调小组负责对建立、发展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领导、组织、协调和政策制定等宏观管理工作。

具体工作有:1.制定合作医疗管理办法、资金统筹办法、合作医疗实施规划和年度计划;2.确定各级地方财政对参加合作医疗农民的具体补助标准;3.制定合作医疗基金财务管理办法、会计核算制度等规章制度;4.协调有关部门落实相关政策和资金,共同做好农村合作医疗工作;5.定期向同级党委、人大、政府汇报合作医疗工作进展及存在问题,研究解决问题的政策措施。

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具体管理工作。

包括:1.培训合作医疗管理人员;2.指导合作医疗实施方案的制定,审查合作医疗实施方案;3.制定管理规章制度,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乡村医生基本用药目录等;4.检查督导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规范其运行;5.及时研究解决合作医疗运行中存在的问题;6.定期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汇报合作医疗运行情况等。

--市政府成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协调小组,由政府领导任组长,卫生、财政、农业、民政、发改委、扶贫、审计等部门负责人参加。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发展论文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发展论文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发展论文1制度设计:对浙江某村的解读从2003下半年开始,我国在全国30个省市选择了300多个县进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

浙江某村在这一背景下于2004年5、6月份开始建立并于2004年7月1日开始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1.1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对象。

除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人员外,其他本村在册农业人口均可以参加新型农村医疗。

对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已参加了商业保险,也可以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1.2基金的筹集标准。

每人每年40元的新型合作医疗基金由县级市财政、乡镇财政和村集体经济和农民个人四方筹集。

县级市财政、乡镇财政按实际参加人数给予每人每年20元支助;村集体经济按实际参加人数给予每人每年5元支助;参加合作医疗的人员均以整户为单位每人每年缴纳巧元。

敬老院在院老人、五保户及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农民其个人缴费部分由县级市财政和乡镇财政各分担10元;残疾人其个人缴费部分由县级市残疾人联合会负责解决。

1.3基金遵循公开、透明的管理原则。

市农医办定期结清合作医疗基金收支帐目,列出详细清单并发到乡镇人民政府,由乡镇人民政府农医办负责在该村村务公开栏上公布。

1.4医疗补助的比例。

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人员,在市内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所花费的医疗费用(符合补助规定范围内的)按下列标准,以分段计算的办法予以补助:500元(含500元)以下的部分不予补助;501一3000元的部分,可补助20%;3001一6000元的部分,可补助30%;6001一10000元的部分,可补助40%;10001元以上的部分,可补助50%。

在临安以外医保定点医院诊治的,则按上述标准的%%进行补助。

多次住院可以累计。

最高补助金额为20000元。

1.5门诊药费的报销。

参加合作医疗的人员,在医保定点的乡镇卫生院就诊时,其药费(自费药品除外)可当场结报10%。

此部分费用不再列人上述分段补助范围进行补助。

1.6办理医疗费补助的手续。

农村医疗论文农村合作医疗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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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医疗论文农村合作医疗论文农村医疗:合作医疗的论文分析引言近年来,农村地区的医疗问题日益凸显,如何改善农村医疗服务成为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

农村合作医疗作为一种旨在提升农民医疗保障水平的政策措施,已经得到广泛应用并取得了一定成效。

本文旨在对农村合作医疗进行论文分析,以揭示其对农村医疗问题的影响和作用。

一、农村合作医疗的概述农村合作医疗是指农村地区通过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个人缴纳一定费用,建立医疗保障基金,为参与者提供医疗保障的一种制度。

该制度由政府主导,结合社会和个人的力量,旨在解决农村地区医疗资源匮乏、医疗费用高昂等问题。

二、农村合作医疗的意义和影响1. 提升农村医疗保障水平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建立,可以有效提升农民的医疗保障水平。

通过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缴纳医疗基金,农民可以享受到一定的医疗保障,减轻了看病的经济负担。

2. 缓解农村医疗资源不足农村地区医疗资源匮乏一直是制约农民医疗服务的重要问题。

而农村合作医疗的发展,可以通过政府的支持和资源整合,提供更多的医疗资源,加强农村地区医疗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3. 加强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农村合作医疗的实施,可以促进基层医疗机构的发展。

基层医疗机构是农村地区医疗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提升基层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和设施条件,可以更好地满足农民的医疗需求。

三、困扰农村合作医疗的问题1. 医疗保障水平有待提高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虽然在提升农民医疗保障水平方面有一定作用,但仍存在不少不足。

目前,一些地区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仍然存在保障水平不高的问题,无法满足农民的实际需求。

2. 参与率不高农村合作医疗的有效实施需要农民的积极参与。

然而,现实中由于农民对制度了解不足、参与费用过高等原因,导致农村合作医疗的参与率较低,影响了制度的有效性。

3. 资金管理和医保支付问题农村合作医疗的资金管理和医保支付问题也亟需解决。

如何确保医疗基金的安全运营,如何合理使用医疗基金支付医疗费用,都是制度运行中需要注意和解决的问题。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论文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论文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论文背景中国农村地区的医疗保障问题一直备受关注,传统的农村医疗合作模式已经不能满足农民的医疗需求,这也成为全社会关注的问题。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政府在2016年开展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试点工作的开展为农民解决了大量看病难的问题,同时也为国家整体医疗保障事业做出了贡献。

简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是指持续深入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探索符合农村实际、适应现代化农业发展要求的农村医疗保障模式的一种重要尝试,旨在推动农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设,解决农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改善农村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促进医药卫生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是落实中央“三农”政策、稳定农村基本生活、保障农民健康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推进农村医疗改革、完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体系的关键性战略之一,体现了政府的人民至上的理念和推动社会主义建设的使命。

目标•构建符合国情的农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体系,实现困难群众基本医疗保障全覆盖、保障范围更加广泛、报销比例更高、报销限额更高、不可逆的医疗保障承诺。

•加强农村医疗机构建设,完善医疗设施,提高医护人员综合素质,推进医疗服务业务信息化,推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远程医疗服务等新型医疗服务。

•强化运作管理机制,提高保障水平,改善服务态度,增强保障信心。

流程1.改革方案的制定:根据不同省市的实际情况,初步确定试点内容和要求,并制定改革方案。

2.改革方案的试点:选定若干个区域进行试点,实施改革方案。

3.评估试点成效:经过一段时间的试点,对试点区域的医疗情况进行评估,看是否符合改革方案的要求,改进方案并提出完善意见。

4.推广试点方案:根据试点成效,推进试点方案,逐步全面推广实施。

收获试点工作以来,我国农村医疗保障水平得到了大幅提升,农民看病难的困境得以缓解,保障水平不断提高,覆盖面不断扩大。

同时,农村医疗机构得到了重视和改善,医护人员的综合素质得到了提高,新型医疗服务不断推行,农村医疗设施的改善也对改善农村医疗服务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新型农村合作论文

新型农村合作论文

新型农村合作论文医疗机构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中的展望县医院是我县惟一的县级医院,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有着无可替代的地位,更背负着巨大的社会职责。

怎样发展医疗事业,与新型农村合作工作相互促进,保障全县广大农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作出如下探讨。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概念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传统意义上的合作医疗有很大不同。

第一,强化了政府责任,政府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实施提供了有效的组织保证;第二,明确了筹资机制,保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能够正常运行。

为了探索农民之间有效的互助途径,增加农民积极性,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阶段筹资比例中,政府投入比例增加;第三,明确了合作医疗的功能,以大病统筹为主,兼顾小病;第四,建立了严格的资金管理及监督机制,让农民放心;第五,采用定点医疗,提高服务质量。

<二>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必要性新农村建设的提出的社会背景:第一、以往简单地强调工业化、城市化,导致城乡差别加大和社会失衡;第二、以往比较注重农业生产,而农村社会文化和农民福利事业的投入相对不足。

经过二十多年的改革开放,中国农村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经济有了长足的发展,然而,经济的发展并没有给农民在看病问题上带来太多的实惠。

我国人口占世界的22%,但医疗卫生资344人次,补助资金1.50万元。

加上降消项目的减免,自2007年1月到8月共补助我院妇产科生育产妇300余人,资金10万余元,减轻了孕产妇死亡率和降低了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大大减轻了群众的负担,也促进了计划生育工作的进行。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为我院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发展机遇。

一是促进了定点医疗机构的规范化管理。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要求各医疗单位在制度建设、病历书写、费用报销、药品价格等方面必须符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相关政策和要求,否则不予报销。

二是产生较大的社会效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给农民群众带来实惠,避免了农民群众因病至贫、因病返贫的现象发生。

三是医疗单位的收入较快增长,为更好的提高人员素质、加强基础设施的建设提供了经济条件。

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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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论文2000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NCMS)是中国政府在2003年开始建立的,是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延伸。

该制度将农民分组进行管理,基本上没得偿还公共资金。

该制度通过政府补贴、农民自愿参加、商业保险等多种方式来分散风险、共担医疗费用,提高农民医疗保障水平,解决了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使广大农民得到了更好的医疗保障。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不仅增强了农村地区的医疗保障,对于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也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

首先,它可以有效促进贫困地区和农村地区的发展。

通过多年来对外提供医疗保障,农民的生活条件得到了很大的改善,有利于他们的身体健康,提高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

其次,它可以促进医疗服务业的发展,改善供求关系。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普及化程度的加强,对于医疗服务的需求也呈现出爆发式增长,这就需要有效地增加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数量,以满足社会的需求。

通过NCMS,农村地区可以引入更多的专业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这可以有效地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稳定性,促进医疗服务业在农村地区的不断发展。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实施过程中,也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些许问题。

首先,NCMS系统的互通性较差,不能实现跨地区支付。

其次,针对农民的健康教育不足,导致他们对于健康的认知度不够,对于某些疾病的预防和治疗也不足。

再者,政策的执行还有一定的落差,导致有些县市并没有完全落实这项计划,并且对于实施的效果上也不是及时清晰的。

还有一些人质疑政府是通过增加财政投入来完成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不会造成政府金融压力的加大,对于以后政府的财政结构问题会造成较大的影响。

在解决各种问题上,政府需要从以下几点入手。

首先,必须加强对于NCMS计划实施的规范化,对于各级政府干部要进行业务培训指导,以确保资金充足,基础设施齐全,并且跟踪NCMS的运行状况,不断进行政策优化和完善。

其次,要加强对于农民的医疗保健知识教育,特别是对于一些慢性病如高血压、糖尿病、肝炎等等需要进行的长期的跟踪和管理。

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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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论文加强管理,强化监督是保证合作医疗制度有效运行,取信于民,健康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和手段,是保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顺利运行、健康发展的关键。

合作医疗的管理主要是指经办机构(如:合作医疗管理局)对供需双方(参保群众和医疗机构)行为的管理。

合作医疗的监督是指某一监督主体以一定的方式对上述三方行为的监督和评价。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运行管理(一)成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机构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和能级原理,各级政府都应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机构,隶属于同级政府领导,接受上级管理机构的指导。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成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协调小组,由省政府领导任组长,卫生、财政、农业、民政、发改委、扶贫、审计等部门负责人参加。

下设办公室,可与同级卫生厅(局)的基妇处(农村卫生处)合署办公,也可单独设立。

协调小组负责对建立、发展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领导、组织、协调和政策制定等宏观管理工作。

具体工作有:1.制定合作医疗管理办法、资金统筹办法、合作医疗实施规划和年度计划;2.确定各级地方财政对参加合作医疗农民的具体补助标准;3.制定合作医疗基金财务管理办法、会计核算制度等规章制度;4.协调有关部门落实相关政策和资金,共同做好农村合作医疗工作;5.定期向同级党委、人大、政府汇报合作医疗工作进展及存在问题,研究解决问题的政策措施。

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具体管理工作。

包括:1.培训合作医疗管理人员;2.指导合作医疗实施方案的制定,审查合作医疗实施方案;3.制定管理规章制度,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乡村医生基本用药目录等;4.检查督导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规范其运行;5.及时研究解决合作医疗运行中存在的问题;6.定期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汇报合作医疗运行情况等。

--市政府成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协调小组,由政府领导任组长,卫生、财政、农业、民政、发改委、扶贫、审计等部门负责人参加。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论文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论文

试论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摘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简称“新农合”,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

采取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的方式筹集资金。

随着我国经济与社会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认识到,“三农”问题是关系党和国家全局性的根本问题。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农村社会事业中的作用举足轻重。

研究农村合作医疗问题,有助于我们深刻认识农村合作医疗问题的重要性和复杂性,制定正确的医疗政策,处理好党群关系;有助于我国正确认识农村形势,妥善解决城乡矛盾,努力维护社会的平稳发展,维护国家的稳定和安全。

国内外学者已从不同的侧面对合作医疗问题进行了广泛研究,提出了各种观点,取得了许多重要的研究成果。

本文在已有研究的基础上,结合当前国内合作医疗现状,论述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涵义,探究了我国当前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推行中表现出的新特征,取得的成绩以及出现问题的原因,并对我国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未来提出了一些个人建议。

关键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医疗改革, 筹资On the construction of new rural cooperative medical systemAbstractThe new rural cooperative medical system, known as "New Rural Cooperative" is a mutual-aid medical treatment system which is based on comprehensive arrangement of serious diseases and is organized by government, attended voluntarily by farmers and multilateral financed by individuals, collectives and government. With the continuous development of economy and society, more and more people began to realize "three rural" issue is the fundamental problem for our party and our country .The new rural cooperative medical system plays an important role in rural undertakings. Studying on rural cooperative medical problems helps us deeply understand its importance , establish a right health policy and handle the party-masses relationship well; and it also help us understand the situation in rural areas correctly ,resolve the conflicts between urban and rural areas properly, maintain social development and safeguard national stability and security. Domestic and foreign scholars have studied the cooperative medical issues from different aspects and got many important research results. This thesis based on the existed research and combined with the current domestic medical situation discusses its meaning, explores its new features, shows its achievements and the causes of problems. What’s more,some personal recommendations are given to China's rural cooperative medical system.Keywords: New rural cooperative medical system , medical reform , financing mechanism目录一绪论1(一)研究背景 1(二)研究意义和目的 21 研究意义 22 研究目的 2二概述3(一)我国农村合作医疗发展历程 3(二)国外农村医疗保障情况 41 免费医疗保障 52 商业医疗保险 53 社区合作医疗保障 54 社会医疗保险 5三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发展现状及问题 6(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发展现状 6(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存在的问题71 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失72 筹资机制不稳定,筹资困难,筹资水平低73 制度设计与运行机制不够完善74 政府和集体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不明显85 宣传力度不够,缺乏农民认同9四完善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对策10(一)国外农村医疗保障制度对我国的启示101我国不同地区应根据自身实际,选择不同的农村医疗保障模式 102 明确政府职责103坚持公办医院或社会医疗保险机构自己办医院为主,以降低医疗保险成本10 (二)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发展经验111 加快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法制建设112 积极拓展筹资渠道, 建立稳定的筹资机制113 完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构建和运行124 明确政府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的定位,增加支持力度135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农村居民参加合作医疗的积极性14五结论15致谢16参考文献17一绪论(一)研究背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护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它在保障农民获得基本卫生服务、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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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论文加强管理,强化监督是保证合作医疗制度有效运行,取信于民,健康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和手段,是保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顺利运行、健康发展的关键。

合作医疗的管理主要是指经办机构(如:合作医疗管理局)对供需双方(参保群众和医疗机构)行为的管理。

合作医疗的监督是指某一监督主体以一定的方式对上述三方行为的监督和评价。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运行管理(一)成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机构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和能级原理,各级政府都应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机构,隶属于同级政府领导,接受上级管理机构的指导。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成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协调小组,由省政府领导任组长,卫生、财政、农业、民政、发改委、扶贫、审计等部门负责人参加。

下设办公室,可与同级卫生厅(局)的基妇处(农村卫生处)合署办公,也可单独设立。

协调小组负责对建立、发展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领导、组织、协调和政策制定等宏观管理工作。

具体工作有:1.制定合作医疗管理办法、资金统筹办法、合作医疗实施规划和年度计划;2.确定各级地方财政对参加合作医疗农民的具体补助标准;3.制定合作医疗基金财务管理办法、会计核算制度等规章制度;4.协调有关部门落实相关政策和资金,共同做好农村合作医疗工作;5.定期向同级党委、人大、政府汇报合作医疗工作进展及存在问题,研究解决问题的政策措施。

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具体管理工作。

包括:1.培训合作医疗管理人员;2.指导合作医疗实施方案的制定,审查合作医疗实施方案;3.制定管理规章制度,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乡村医生基本用药目录等;4.检查督导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规范其运行;5.及时研究解决合作医疗运行中存在的问题;6.定期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汇报合作医疗运行情况等。

--市政府成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协调小组,由政府领导任组长,卫生、财政、农业、民政、发改委、扶贫、审计等部门负责人参加。

下设办公室,可与同级卫生局的基妇科合署办公,也可单独设立。

--县(市)级人民政府成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由政府领导任主任,卫生、财政、农业、民政、发改委、扶贫、审计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代表组成,负责有关组织、协调、管理和指导工作。

委员会下设经办机构,工作人员一般不少于8-10人,也可根据服务人口数核定编制(一般按3-5万人配备1人)。

经办机构应定为行政事业编制,比照公务员管理,财政全额供给。

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负责有关组织、领导、协调、调度、管理、监督、考核、奖惩等工作。

具体工作有:1.合作医疗的组织宣传发动工作;2.制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发展规划和计划;3.制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章程和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包括: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工作职责,管理制度,工作制度,补偿报销制度,基本用药目录,自费药品目录,不予补偿的医疗范围,转诊制度,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基金财务核算制度,信息统计管理制度以及监督、考核、奖惩制度等)。

4.确定合作医疗基金筹资标准,支付范围,支付标准和补偿比例;指定国有商业银行设立专用账户,保证合作医疗基金专户储存、专账管理、专款专用。

5.定期检查、监督合作医疗基金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保持基金的收支平衡。

6.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合作医疗运行中的问题,使合作医疗基金发挥最大效益,公平、合理地补偿合作医疗参加者的医疗费用,维护参保者权益。

7.建立合作医疗信息络和统计报告制度,及时收集、汇总、整理、分析、传递、贮存、反馈、上报合作医疗信息。

8.进行年度工作考核、总结,表彰先进,惩处违规行为。

9.定期向同级党委、人大、政府和监督委员会汇报工作,主动接受监督。

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管理中心或结算中心)负责具体业务工作。

具体工作有:1.执行合作医疗协调小组、管理委员会的决议、决定,具体负责合作医疗实施过程中的具体业务管理工作;2.审定合作医疗定点医疗卫生机构;3.设立合作医疗基金专用账户,切实做到合作医疗基金专户储存、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专人负责,确保基金的安全和公平、公正、合理使用;4.严格执行合作医疗基金管理办法和基金财务核算制度,按照规定要求筹集、管理、使用合作医疗基金;5.审批医疗转诊,审核报销医药费;6.监督检查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行为和执行合作医疗管理规章制度的情况,包括医疗行为、服务质量、医疗收费、药品价格、报销程序、补偿兑现等;7.及时向社会公布合作医疗基金的具体收支和使用情况,主动接受参保农民的监督;8.按时准确填写各种统计报表并及时上报。

--乡(镇)人民政府设立新型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由政府领导任主任,以农民代表为主体、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

县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在乡镇政府设立派出机构(人员),设办事人员2-3名。

派出机构办事人员和工作的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不得从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中提取。

--村级也可以成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小组,由村民委员会主任任组长,村民代表为成员。

(二)加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供方)加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是保证医疗服务质量,控制医疗服务费用,保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健康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环节。

1、加强农村卫生服务络建设,为广大农村居民提供满意服务,是实施农村合作医疗的基础要在深化农村卫生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的前提下,优化农村卫生资源,加大农村卫生投人,全面加强农村县、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建设,保证其开展基本医疗服务的条件。

在农村建立起基本设施齐全、服务功能到位的农村卫生服务络和具有较高专业素质的农村卫生服务队伍,不断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满足农村居民基本医疗服务需求,这是推行新型农村医疗制度的前提和保障。

2、加强农村卫生全行业管理和监督,是加强农村医疗卫生机构管理的关键。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依法加强对农村医疗卫生机构的监管,严格农村卫生机构、人员和卫生技术应用的准入管理,规范农村医疗卫生服务市场,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和非法行医。

3、为参保农民提供安全、优质、便捷的医疗服务,是合作医疗管理的基本内容要引入竞争机制,在农村医疗卫生机构中择优选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服务机构。

选定定点医疗机构后,应与其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合作医疗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义务和权利,并在实施中加强监管力度,实行动态管理。

定点医疗卫生机构应做到:改革服务模式,优化服务环境,改善服务态度,提供优质服务,降低服务成本,简化就诊手续、方便患者就医,为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提供及时有效的医疗服务,确保参保者的权益。

4、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服务行为,是合作医疗健康运行的保证县、乡合理确定支付范围。

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根本目的是保障基本医疗,分担大病经济风险,防止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由于合作医疗基金有限,为便有限的资金合理使用,发挥最大的使用效益,在保证基本医疗的同时,必须制定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和基本检查项目,合作医疗不予报免项目等相关规定,对合作医疗的支付范围加以限定。

(2)合理确定补偿比例、起付点和封顶线。

合作医疗基金补偿的重点应放在大额医疗费用和住院补偿。

补偿比例要根据筹集资金总量,本着”以收定支、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

一般认为补偿比例应在20~80之间确定,低于20合作医疗对群众缺乏吸引力,超80可能导致卫生资源的过度使用和浪费,要坚决杜绝医疗费用全报全免的不科学做法。

具体补偿比例应遵循医疗费用花费越多,补偿比例越高的原则确定,以体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大病统筹为主、互助共济的特点。

对于就诊病人流向的控制,可以考虑采取合理确定起付点和封顶线的办法实现。

(3)控制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费用。

要采取措施,通过签订服务合同约束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过度医疗服务行为。

具体控制方法可通过实行按人头付费建立逐级转诊制度。

转诊的顺序原则上是:村一乡审查和监控医药费使用。

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机构及其下设的办事机构,要定期对县乡、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行为进行检查监督、考核评价,包括处方、病历、合理检查、合理用药、药品价格、医疗收费等。

对严格执行合作医疗管理规定并做出突出成绩的给予表彰奖励,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对严重违规违纪行为要根据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三)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的管理(需方)1、明确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员的权利和义务权利:有权享有规定的各项医疗补偿;有权享有各项医疗保健服务;有权监督合作医疗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有权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机构和人员提出批抨和建议;有权对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质量提出批评和建议。

义务:自觉遵守和维护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有关规定;按期足额缴纳合作医疗资金;积极配合定点医疗机构开展的医疗保健服务;监督各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

2、发放新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就诊证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应以户为单位注册,由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发放就诊证。

参加人员按规定持证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并享受相关待遇。

3、对持证就诊住院者的医疗费用予以结算和补偿。

县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以及其乡镇办事机构要及时受理参保群众报销补偿医药费用的申请。

对于符合本县“合作医疗管理办法”(或《章程》)规定的医药费用,凭病人出院时的医药费用票据,按照规定的报销比例给予报销补偿。

在条件具备时,也可以实行由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直接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该由病人承担的部分费用由病人直接与医疗机构结算。

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监督加强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合作医疗运行中出现的问题,是保证合作医疗基金及时足额到位,公平、合理、有效使用,保障合作医疗基金收支平衡、专款专用、正常运作,维护合作医疗参加者和医疗服务提供者权益的重要措施。

(一)成立监督组织《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指出:”要建立有效的农民合作医疗管理体制和社会监督机制”。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提出”县级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实际,成立由相关政府部门和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代表共同组成的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定期检查、监督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使用和管理情况。

”遵循管理与监督分开原则,县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组成人员一般不与管理委员的组成人员交叉任职。

可由以下人员组成: 主任:主管监察、审计工作的副县明确监督职责监督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如下:1.检查监督贯彻执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相关政策和规定的情况;2.检查监督合作医疗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落实情况对供方、需方和经办机构等监督的主要内容使用,是一种不正当的行为,对其他合作医疗参加者来说是一种侵权行为,应通过监督加以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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