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石油储备条例(征求意见稿)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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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征求意见稿 - 石油工业标准化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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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75.200E 9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XXXXX—XXXXISO 12747:2011石油天然气工业管道运输系统管道延寿推荐方法Petroleum and natural gas industries Pipeline transportation systemsRecommended practice for pipeline life extensionISO 12747:2011(E),IDT(征求意见稿)XXXX-XX-XX发布XXXX-XX-XX实施目次前言 (III)引言 (IV)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缩略术语 (6)5 延寿概述 (6)5.1 总则 (6)5.2 评估过程 (6)5.3 评估要求 (8)5.4 管道延寿的局限性 (9)5.5 管道系统的可用性 (9)6 数据收集 (10)6.1 一般要求 (10)7 管道系统技术完整性 (12)7.1 总则 (12)7.2 管道完整性管理体系(PIMS)概述 (13)7.3 补救要求 (13)8 未来威胁识别 (13)8.1 概述 (13)8.2 一般威胁 (14)8.3 近海管道系统威胁 (14)8.4 陆上管道系统威胁 (15)9 延寿评估 (15)9.1 风险评估 (15)9.1.1 过程 (15)9.1.2 风险评价在延寿中的应用 (15)9.1.3 风险可接受性 (16)9.1.4 风险管理 (16)9.2 管道系统设计评审 (16)9.2.1设计规范 (16)9.2.2 设计基础的改变 (17)9.2.3 附加的数据需求 (18)9.3 剩余寿命评估 (18)9.3.1概述 (18)9.3.2腐蚀评估 (18)9.3.3 疲劳和裂纹评估 (19)9.3.4 补救 (20)9.4 管道延寿期间的完整性管理 (21)9.4.1 PIMS (21)9.4.2 监测和检测 (21)9.5 法规要求 (21)9.6 体系和程序的更新 (21)9.6.1 概述 (21)9.6.2 应急响应程序 (22)9.6.3 运行和安全系统 (22)10 延寿报告 (22)参考文献 (24)前言本标准依据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石油储备与战略储备

石油储备与战略储备

石油储备与战略储备石油作为一种重要的能源资源,在现代社会的经济发展中扮演着不可忽视的角色。

为了确保国家能够应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石油供应中断的危机,石油储备和战略储备的建设变得至关重要。

本文将探讨石油储备与战略储备的定义、意义以及影响,以及几个国家在这方面的经验教训。

一、石油储备的定义与意义石油储备是指国家或地区为了应对可能发生的石油供应中断而进行的石油储备工作。

这种储备可以是由政府出于安全和经济利益考虑而进行的,也可以是由私人企业进行的商业储备。

石油储备的主要目的是确保国家或地区在石油供应出现中断时能够维持正常的经济运转。

石油储备的意义在于为国家提供了以下几个方面的保障。

首先,石油作为重要的能源资源,对国家的经济运行起到了至关重要的支撑作用。

当石油供应出现中断时,石油储备可以帮助国家度过紧急情况,避免经济运行的崩溃。

其次,石油储备可以提供国家对外政策上的灵活性。

拥有充足的石油储备可以使国家在国际石油市场上更加有话语权,有助于维护国家的利益。

最后,石油储备还可以为国家提供防止战争或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的能力,保障国家的安全稳定。

二、战略储备的定义与影响战略储备是一种更为广泛的概念,它包括石油储备在内的多种储备形式,例如粮食、能源等。

战略储备的建设是国家长期发展策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目标是保证国家在面临各种突发情况时仍能够维持正常的社会和经济秩序。

战略储备对国家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战略储备可以提高国家的安全稳定性。

在战争、恐怖袭击或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发生时,战略储备可以确保国家有足够的物资供应,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

其次,战略储备可以提供国家经济发展的保障。

拥有充足的战略储备意味着国家可以在面临各种挑战时快速应对,避免经济衰退以及相关社会问题的发生。

最后,战略储备还可以增强国家在国际事务中的影响力。

拥有强大的战略储备可以使国家在国际社会中更具竞争力,为国家争取更多的资源和利益。

三、国家石油储备的经验教训许多国家在石油储备与战略储备的建设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教训。

宁波市地方政府储备粮油仓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宁波市地方政府储备粮油仓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附件:宁波市地方政府储备粮油仓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宁波市地方政府储备粮油(以下简称“政府储备”)安全,加强政府储备仓储管理,确保政府储备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管理规范,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浙江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政府储备粮食仓储管理办法》《浙江省省级储备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宁波市行政区域内市、县两级地方政府储备原粮、成品粮、油料和食用植物油的仓储管理。

第三条市、县两级粮食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事权所属制定地方储备仓储管理政策和制度并组织实施,开展业务指导;落实食品安全、安全生产等监管职责,加强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对本行政区域内中央储备仓储管理工作给予支持和协助。

第四条宁波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和区(县、市)国有粮食收储企业为同级政府储备的承储单位,具体承担同级政府储备的仓储管理,对同级政府储备的数量、质量与储存安全负责。

第五条经同级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承储单位可以委托符合条件的其他企业代储政府储备,或租赁仓储设施储存政府储备。

第六条承(代)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规范和政策制度等,建立健全内控管理制度,规范政府储备的仓储管理及相关业务,按照“谁储粮、谁负责,谁坏粮、谁担责”的原则对政府储备承担储存安全主体责任。

第七条各级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及承(代)储单位对政府储备负有信息安全管理及保密责任。

第二章承储单位基本要求第八条承储单位用于储存政府储备的库点、仓房(油罐)及附属设施、地理位置和环境条件等应符合《粮食仓库建设标准》《植物油库建设标准》《粮油储藏技术规范》等规定。

仓房(油罐)及其配套设施质量良好、功能完备、安全可靠。

第九条承储单位应加强仓储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达到规范化管理要求。

第十条承储单位应按规定进行粮油仓储单位及仓储物流设施备案,履行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义务。

第十一条承储单位应具备必要的信息化基础条件,库区关键部位、仓房内部装备可视化监控设备,相关业务数据、视频监控等纳入粮食管理信息化平台。

最新版《国家物资储备管理规定》全文

最新版《国家物资储备管理规定》全文

The creation of man precedes the creation.精品模板助您成功!(页眉可删)最新版《国家物资储备管理规定》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国家物资储备活动,保障国家物资储备有序发展并及时有效地发挥作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家建立物资储备制度,适应国家安全和发展战略需要,服务国防建设,应对突发事件,参与宏观调控。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物资储备的管理和监督活动。

本规定所称国家储备物资,是指由中央政府储备和掌握的,国家安全和发展战略所需的关键性矿产品、原材料、成品油以及具有特殊用途的其他物资。

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国家储备物资是国家财政资金的实物形态,所有权属于国家,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侵占、破坏和挪用。

第四条国家储备物资实行目录管理,明确品种和规模,定期评估,动态调整。

第五条确定国家储备物资的品种和规模,应当综合考虑下列因素:(一)国家发展战略需要;(二)国内外资源状况;(三)供应风险和经济风险情况;(四)需要考虑的其他因素。

第六条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国家物资储备工作。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物资储备局(以下简称储备局)及其所属储备物资管理局、办事处具体履行国家物资储备管理和监督职责。

财政部负责国家物资储备财政管理及相关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开展国家物资储备有关工作。

第二章国家储备物资的收储、动用、轮换第七条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等部门拟订国家物资储备发展规划,报国务院审批。

第八条储备局建立监测预警制度,为国家储备物资收储、动用等提供决策支撑。

第九条国家发展改革委依据国家物资储备发展规划等,会同财政部等部门拟订年度国家储备物资收储计划,报国务院审批。

储备局依据国务院批准的年度国家储备物资收储计划组织实施。

第十条发生下列情形,储备局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提出动用建议,报国务院审批:(一)应对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确需的;(二)宏观调控确需的;(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国务院决定动用的其他情形。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关于建立煤矿产能储备制度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关于建立煤矿产能储备制度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关于建立煤矿产能储备制度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公布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3.12.06
•【分类】征求意见稿
正文
关于《关于建立煤矿产能储备制度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
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初级产品供给保障和价格稳定的决策部署,建立健全煤矿产能储备制度,保障煤炭稳定供应,我们研究起草了《关于建立煤矿产能储备制度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陆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首页“互动交流”板块,进入“意见征求”专栏,提出意见建议
2.电子邮件:************.cn,传真:************
3.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46号国家能源局煤炭司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4年1月6日。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关于建立煤矿产能储备制度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国家发展改革委2023年12月6日。

最新版《国家物资储备管理规定》全文

最新版《国家物资储备管理规定》全文

最新版《国家物资储备管理规定》全文最新版《国家物资储备管理规定》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国家物资储备活动,保障国家物资储备有序发展并及时有效地发挥作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家建立物资储备制度,适应国家安全和发展战略需要,服务国防建设,应对突发事件,参与宏观调控。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物资储备的管理和监督活动。

本规定所称国家储备物资,是指由中央政府储备和掌握的,国家安全和发展战略所需的关键性矿产品、原材料、成品油以及具有特殊用途的其他物资。

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国家储备物资是国家财政资金的实物形态,所有权属于国家,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侵占、破坏和挪用。

第四条国家储备物资实行目录管理,明确品种和规模,定期评估,动态调整。

第五条确定国家储备物资的品种和规模,应当综合考虑下列因素:(一)国家发展战略需要;(二)国内外资源状况;(三)供应风险和经济风险情况;(四)需要考虑的其他因素。

第六条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国家物资储备工作。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物资储备局(以下简称储备局)及其所属储备物资管理局、办事处具体履行国家物资储备管理和监督职责。

财政部负责国家物资储备财政管理及相关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开展国家物资储备有关工作。

第二章国家储备物资的收储、动用、轮换第七条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等部门拟订国家物资储备发展规划,报国务院审批。

第八条储备局建立监测预警制度,为国家储备物资收储、动用等提供决策支撑。

第九条国家发展改革委依据国家物资储备发展规划等,会同财政部等部门拟订年度国家储备物资收储计划,报国务院审批。

储备局依据国务院批准的年度国家储备物资收储计划组织实施。

第十条发生下列情形,储备局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提出动用建议,报国务院审批:(一)应对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确需的;(二)宏观调控确需的;(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国务院决定动用的其他情形。

储备局拟订国家储备物资动用预案,做好动用国家储备物资的准备。

【VIP专享】GB50160-2005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征求意见稿)条文说明

【VIP专享】GB50160-2005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征求意见稿)条文说明
6.培养学生观察、思考、对比及分析综合的能力。过程与方法1.通过观察蚯蚓教的学实难验点,线培形养动观物察和能环力节和动实物验的能主力要;特2.征通。过教对学观方察法到与的教现学象手分段析观与察讨法论、,实对验线法形、动分物组和讨环论节法动教特学征准的备概多括媒,体继课续件培、养活分蚯析蚓、、归硬纳纸、板综、合平的面思玻维璃能、力镊。子情、感烧态杯度、价水值教观1.和通过学理解的蛔1.虫过1观适、察于3程.观六 阅蛔寄内列察、 读虫生出蚯让 材标容生3根.常蚓学 料本教活 2据 了见身生 :,师的、问 解的体巩总 鸟看活形用 作题 蛔线的固结 类雌动态手 业自 虫形练本 与雄学、三4摸 :学 对动状习节 人蛔生结、、一 收后 人物和同课 类虫活构请一蚯摸 集回 体并颜步重 关的动、学、蚓蚯 鸟答 的归色学点 系形教生生让在蚓 类问 危纳。习并 从状学理列学平的题 害线蚯四线归 人、意特出四面体 生以形蚓、形纳 类大图点常、五观玻表 存及动的鸟请动本 文小引以见3引、察璃, 现预物身类学物节 明有言及的、导巩蚯上是 状防的体之生和课 历什根蚯环怎学固蚓和干 ,感主是所列环学 史么据蚓节二样生练引牛燥 鸟染要否以举节到 揭不上适动、区回习导皮还 类的特分分蚯动的 晓同节于物让分答。学纸是 减方征节布蚓物一 起,课穴并?学蚯课生上湿 少法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广的教些 ,体所居归4在生蚓前回运润 的;.泛益鸟色学生纳4靠物完的问答动的 原.蛔,处目类和习活环近在成前题蚯的? 因了虫以。标生 就体的节身其实端并蚓快触 及解寄上知物 同表内特动体结验和总利的慢摸 我蚯生适识学 人有容点物前构并后结用生一蚯 国蚓在于与的 类什,的端中思端线问活样蚓的人? 飞技基 有么引进主的的考形题环吗十生体能本 着特出行要几变以动1境?节 大活,的.方 密征本“特节化下物让并为近 珍习会形理法 切。课生征有以问的2小学什腹 稀性引态解。 的.课物。什游题主结生出么面 鸟和起结蛔关观题体么戏:要利明蚯?处 类适哪构虫系察:的特的特用确蚓, 等于些特适。蛔章形殊形征板,这是 资穴疾点于可虫我态结式。书生种光 料居病寄是的们结构,五小物典滑 ,生?重生鸟内学构5,学、结的型还 以活.要生类部习与其习巩鸟结是 爱的如原活生结了功颜消固类构线粗 鸟形何因的存构腔能色化练适特形糙 护态预之结的,肠相是系习于点动? 鸟、防一构现你动适否统。飞都物为结蛔。和状认物应与的行是。主构虫课生却为和”其结的与题、病本理不蛔扁的他构8特环以生?8特乐虫形观部特征境小理三页观的动点位点梳相组等、这;,哪物教相,2理适为方引.鸟些,育同师知应单面导鸟掌类结了;?生2识位的学你握日构解.互。办特生认线益特了通动手征观识形减点它过,抄;察吗动少是们理5生报.蛔?物,与的解参一了虫它和有寄主蛔与份解结们环些生要虫其。蚯构都节已生特对中爱蚓。会动经活征人培鸟与飞物灭相。类养护人吗的绝适这造兴鸟类?主或应节成趣的为要濒课的情关什特临?就危感系么征灭来害教;?;绝学,育,习使。我比学们它生可们理以更解做高养些等成什的良么两好。类卫动生物习。惯根的据重学要生意回义答;3的.情通况过,了给解出蚯课蚓课与题人。类回的答关:系线,形进动行物生和命环科节学动价环值节观动的物教一育、。根教据学蛔重虫点1病.引蛔出虫蛔适虫于这寄种生典生型活的线结形构动和物生。理二特、点设;2置.问蚯题蚓让的学生生活思习考性预和习适。于穴居生活的形态、结构、生理等方面的特征;3.线形动物和环节动物的主要特征。

战时中国石油储备只够维持18天

战时中国石油储备只够维持18天

战时中国石油储备只够维持18天战争消耗资源是十分巨大的,所以要打赢战争必须有足够的物资储备,石油是其中至关重要的一项。

军舰,飞机,坦克,军车,,,,,,,无一不是石油消耗大户。

目前,中国的石油战略储备是30天。

遇到紧急情况百姓都会去超市抢购水和食品,很快他们就会发现自己的东西没有地方存放,因为平日里没有这方面足够的准备。

巨大的石油储备放在哪里?中国已经建立的石油战略储备地点,媒体早已公布。

它们的共同特点是都在沿海地区,在海边建了许多巨大的储油罐,据说都已经灌满了石油。

据国家能源局介绍,国家石油储备一期项目,总规模1640万立方米,均由10万立方米的大型钢制储罐组成,可储存原油约1200万吨。

镇海基地2006年9 月建成并进入运行阶段,是我国第一个建成投入使用的国家石油储备基地。

黄岛、大连和舟山基地分别于2007年12月、2008年11月和2008年12月建成投入运行。

按发达国家的经验,石油战略储备分两部分。

一是国家储备。

二是民间储备。

美、日、德、法等经济发达国家在1973年石油危机之后均开始对战略石油储备立法,展开石油储备。

目前,这四个国家的政府储备加上民间储备,石油储备量分别相当于其158天(美国)、169天(日本)、117天(德国)和96天(法国)的石油消费。

中国在2005年之前,还没有石油战略储备这码事。

国家石油战略储备其功能是多方面的,其中重要一项是应对战争。

这就要求石油战略储备,必须能够经受军事打击,如果不能经受军事打击,也就失去其功能。

就不能算是石油战略储备。

只相当于商业储备。

我们的民间储备,就是各个加油站。

美国的石油战略储备库,深达地下700米。

可以抵御军事打击。

中国的储油罐都在海边,都摆在地面上。

如果战争爆发,海边的所有储油灌都将不存在。

同时还会造成巨大的生态灾难。

对这种大型目标的打击,F22,B2,巡航导弹都很容易得手。

即使有一个特种兵混进来,只要发射一枚火箭弹,整个储油区将是灭顶之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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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石油储备条例(征求意见稿2016年5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规范国家石油储备管理,应对突发事件等引起的石油供应中断或者短缺,保障石油供应安全,维护国家能源安全和社会稳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国家储备石油的规划、建设、运行、管理和监督活动。

第三条〔储备类型〕本条例所称国家石油储备,包括政府储备石油和企业义务储备石油。

政府储备石油包括国家直接投资运营和国家出资委托企业开展的战略储备。

政府储备石油所有权属于国家,由国务院行使所有权,收储、动用、轮换等实行国家统一管理。

企业义务储备石油是指从事原油加工、成品油批发和原油进出口的企业,依据本条例承担的社会责任储备。

企业义务储备石油所有权属于出资企业,实行最低库存管理。

第四条〔储备品种〕本条例所称石油包括原油和成品油。

成品油包括汽油、柴油、航空煤油等。

第五条〔储备目标〕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以及国家能源发展规划,结合一定时期内的国家财政状况和石油储备能力,制定国家石油储备总体发展目标和阶段性目标。

国家保持国家石油储备规模与石油消费总量相适应。

国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石油储备设施建设运营。

第六条〔主管部门职责〕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负责国家石油储备监督管理。

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能源主管部门拟定国家石油储备发展规划以及收储、轮换计划和动用方案,对石油储备管理进行指导和协调。

国务院财政部门负责政府储备的财政财务管理,安排和管理财政补贴资金,并对政府储备有关财务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第七条〔储备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侵占、破坏、挪用、损毁储备石油,破坏石油储备设施设备。

第二章政府储备第八条〔储备单位〕国家设立或者委托有关单位,承担石油储备基地的建设、运行和管理。

前款所称国家设立或者委托的单位,统称国家石油储备单位。

国家设立或者委托有关单位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国家石油储备单位可以租赁企业石油储备设施存储政府储备石油。

第九条〔管理职责〕国家石油储备单位对石油储备基地的建设质量、运行安全和储备石油安全承担管理责任,任命石油储备基地公司的主要管理人员,并报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和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

石油储备基地公司的设立方式、管理制度等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和能源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第十条〔基地公司〕石油储备基地公司具体负责储备石油的保管。

石油储备基地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石油质量检测、入库、保管制度,储存设施维护、检修制度,安全生产和治安保卫制度。

石油储备基地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以及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制度和下达的指令,保证储备石油数量准确、质量合格、储存安全。

第十一条〔建设原则〕石油储备基地建设应当符合国家石油储备发展规划确定的规模和布局,综合考虑原油和成品油的生产、运输、销售情况,保证收储、调运和应急保障的便利,遵循节约用地、安全环保、节约高效的原则。

第十二条〔地方政府职责〕项目所在地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为项目建设提供便利,协调解决土地征用、拆迁安置、配套公用设施建设等问题。

第十三条〔收储实施〕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拟定收储计划,经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审核并报国务院批准后,组织国家石油储备单位实施。

第十四条〔储备轮换〕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建立政府储备石油的轮换机制,规定轮换条件和程序。

国家石油储备单位根据轮换机制,按照保证质量、节约成本、提高效率的原则,拟定石油储备轮换方案,向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报备后组织实施。

政府储备石油的收储、轮换原则上应当通过交易市场公开进行。

第十五条〔配合义务〕对政府储备的收储和轮换,相关单位应当在石油接卸、管道输送等方面予以优先保证。

第十六条〔安全生产保障方针〕国家石油储备的安全生产保障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国家石油储备单位应当建立安全责任、重大事项报告等安全生产保障工作制度,并对石油储备基地和储备石油的安全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安保双重领导〕石油储备基地治安保卫和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地方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双重领导,以地方政府为主的体制,接受地方公安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十八条〔安保消防联防〕石油储备基地公司应当在地方政府的统一组织下,积极会同政府有关部门,与周边村镇、街道、企业、事业单位成立保卫工作、消防联防组织。

石油储备基地公司应当组织专职守卫力量开展守卫工作。

属于武警部队内卫执勤任务范围内的石油储备基地,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派驻武警部队进行守卫。

石油储备基地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驻基地武警部队提供相关保障。

第十九条〔设定保护区域〕国家石油储备单位根据安全生产保障工作需要和国家有关规定,设定石油储备基地重点保护区域和范围。

石油储备基地周边安全距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并报地方政府备案,设立标志。

第二十条〔人员培训〕石油储备基地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安全生产保障工作制度和规范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保证石油储备基地和储备石油的安全。

石油储备从业人员必须接受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治安保卫等教育和培训,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熟悉安全和治安保卫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安全操作技能。

未经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

第二十一条〔预警机制〕国家石油储备单位应当建立突发事件预警机制,健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和应对体系。

石油储备基地公司应当制定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应急保障措施,并定期演练。

第二十二条〔环保要求〕石油储备基地公司应加强环境保护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石油泄漏和废弃物排放对环境的污染。

第二十三条〔资金来源〕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负责保证石油储备基地建设资金。

政府储备石油收购资金由国家指定银行贷款及财政拨付的国家留成油变价款解决。

国务院财政部门负责保障政府储备运行经费以及动用价差亏损,并核定储备石油的库存成本。

库存成本一经核定,执行单位必须遵照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储备石油的库存成本。

第二十四条〔财政财务管理办法及财产保险〕国务院财政部门负责制定政府储备的财政财务管理办法,建立储备石油损失、损耗处理以及国家储备基地设施保险等制度。

第三章企业义务储备第二十五条〔义务储备主体〕从事原油加工、成品油批发和原油进出口的企业(以下简称承储企业),应当承担企业义务储备。

第二十六条〔义务储备规模〕企业义务储备以企业日常依法保有的最低库存量计算。

企业义务储备量的计入范围,为企业专用油库和炼厂内的油罐内归本企业所有的石油库存量,按10%的比例扣除罐底等不可动用库存后的可动用库存量。

根据石油市场供需状况,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可以允许企业义务储备量在一定时期内适量调整。

第二十七条〔特殊情况调整〕因自然灾害、火灾等不可抗力使企业无法达到义务储备量要求时,企业应当及时向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报告。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企业的义务储备予以调整。

第二十八条〔承储企业集团〕承储企业为集团公司的,对其直属企业、全资或者控股企业的储备量可以进行内部平衡和合并计算。

第二十九条〔采购、存储、轮换管理〕企业义务储备石油的采购、存储和轮换由企业自行决定。

企业义务储备每次轮换的数量和轮换完成期限,应当符合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的规定。

第三十条〔资金来源〕企业义务储备所需建设资金、石油采购资金和运行管理费用由企业承担。

第四章国家石油储备动用第三十一条〔动用条件〕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应当提出动用国家石油储备的方案,经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批准:(一)因突发事件等导致全国或局部地区石油供应中断或大幅减少,已经或者可能造成国内市场供需严重失衡、国民经济遭受重大影响或损害;(二)宏观调控需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国务院决定动用的其他情形。

动用方案应当包括动用储备石油的品种、数量、质量、价格、使用安排、运输保障等内容。

第三十二条〔动用原则〕动用国家石油储备,应当遵循统一指挥、统一行动、统一调度的原则,优先动用企业义务储备。

第三十三条〔企业义务储备动用〕动用企业义务储备,由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发布指令,有关企业应当无条件执行。

企业义务储备动用后,承储企业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恢复储备。

第三十四条〔政府储备动用〕动用政府储备的,由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动用方案,组织国家石油储备单位实施。

国家石油储备单位应当无条件执行。

政府储备动用后,价差盈余按规定就地缴入中央金库,价差亏损由中央财政负担。

第三十五条〔配合义务〕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对石油储备动用指令的实施,应当给予支持和配合。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执行或者擅自改变石油储备动用指令。

在发生石油供应中断或大幅减少的紧急状况下,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有权采取动用储备石油定额分配措施和强制性需求限制措施。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三十六条〔监督检查〕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对国家石油储备的下列情况定期进行检查:(一)政府储备设施建设情况;(二)石油储备基地应急体系建设情况和应急保障措施;(三)政府储备的收储、轮换计划和动用方案的执行情况;(四)政府储备和企业义务储备的库存数量、质量和安全管理情况。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应当将检查情况及时通报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和财政部门。

第三十七条〔财务监督〕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国务院财政部门负责监督政府储备项目建设、政府储备运行管理的财务执行情况。

第三十八条〔安全和环保监督〕石油储备设施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对石油储备设施的安全、环保和消防等情况依法实施监督。

第三十九条〔现场检查和强制措施〕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能源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为履行法定职责,可以进入国家石油储备单位、石油储备基地公司和承储企业的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查阅、复制与检查事项有关的文件和资料,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毁损的文件、资料及其存储设备予以封存,发现储备的石油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可以予以查封、扣押。

国家石油储备单位、石油储备基地公司和承储企业对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应当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条件、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挠、干扰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人员进行现场检查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符合法定程序。

第四十条〔政府储备报告制度〕国家石油储备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的规定,定期报送石油储备设施建设情况,以及石油收储、轮换计划执行情况和库存报表。

紧急情况下,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有权要求石油储备基地公司随时报送库存报表。

第四十一条〔财务报告〕石油储备基地公司应当依照《会计法》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编制财务报告,并定期将财务报告逐级上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和能源主管部门。

第四十二条〔企业义务储备的报告与检查〕承储企业应当定期向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报告企业义务储备库存量及其计算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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