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通信及有线广播电视基础设施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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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

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

GB50605-2023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communication engineering in residential destrcts and residential building1总则为了适应都市建设与信息网络旳发展,增进都市住宅中语音、数据、图像、多媒体等综合业务通信网络建设,满足居民对通信业务旳需要,实现资源共享,防止反复建设,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合用于新建住宅地下通信管道和住宅建筑内通信设施工程旳设计,以及既有住宅建筑通信设施旳改、扩建工程设计。

住宅区地下通信管道建设应纳入小区综合管线规划,并与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旳通信管道连通。

通信设施工程设计应符合住宅区和住宅建筑旳性质、功能、规模、环境条件旳规定。

地下通信管道旳管孔数,电信间、设备间预留旳房屋面积,通信业务接入点处设置旳配线模块,配线箱、机柜等容量应满足至少2家电信业务经营者通信业务接入旳需要。

通信设施工程建设应与住宅建筑建设同步进行。

工程设计中必须选用符合有关技术原则旳定型产品。

未经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机构鉴定合格旳设备及重要材料,不得在工程中使用。

通信设施工程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原则旳规定。

2术语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通信设施communications fecilities in residential districts residential building 指建筑规划用地红线内旳住宅区地下通信管道、住宅建筑内旳通信管线、配线设备以及用于安装通信设备旳场地。

通信管道communication pipeline 通信光缆与电缆旳一种敷设通道。

由管道、人(手)孔、室外引上管和建筑物引入管等构成。

主干管道trunk pipeline 由建筑物设备间至交接设备之间旳线缆管道。

配线管道wining pipeline 由交接设备至建筑物内配线设备之间旳线缆管道。

[精品课件]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有线电视和卫星电视接收系统

[精品课件]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有线电视和卫星电视接收系统

3 应采用下列均等均衡的分配原则: 1)宜采用星形分配方式,减少串接分支器; 2)应选择合理的分配方案,使每户信号功率相似; 3)宜选择不同规格的电缆及其长度,保证系统的均
衡。
4 不得将分配线路的终端直接作为用户终端; 5 分配设备的空闲端口和分支器的输出终端,均应终 接75Ω负载电阻; 6 系统输出口宜选用双向传输用户终端盒。
15.2.6 有线电视系统的信号传输方式应根据有线电视网络的现状 和发展、系统的规模和覆盖区域进行设计,当全部采用邻频传输 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在城市中设计有线电视系统时,其信号源应从城市有线电视 网接入,可根据需要设置自设分前端。A类、B类、及C类系统传 输上限频率宜采用862MHz系统,D类系统可根据需要和有线电视 网发展规划选择上限频率;
2 双向传输系统中,所有设备器件均应具有双向传输 功能;
3 双向传输分配网络宜采用星型分配、集中分支方式;
4 电缆分配网络的下行通道和上行通道,均宜采用单 位增益法。用户分配网络的拓扑结构宜简单、对称,以 利于上行电平的均等、均衡;
8 一个光节点覆盖的用户数宜在500以内,以利于提高 上行户均速率和减少干扰、噪声。
15.8 供电、防雷与接地
15.8.4 电缆进入建筑物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架空电缆引入时,在入户处加装避雷器,并将电缆 金属外护层及自承钢索接到电气设备的接地网上;
2 光缆或同轴电缆直接埋地引入时,入户端应将光缆 的加强钢芯或同轴电缆金属外皮与接地网相连。
15.8.5 天线竖杆(架)上应装设避雷针。如果另装独立 的避雷针,其与天线最接近的振子或竖杆边缘的间距必 须大于3m,并应保护全部天线振子。
15.2.9 系统输出口的模拟电视信号输出电平,宜取 69±6dBμV。系统相邻频道输出电平差不应大于2dB, 任意频道间的电平差不宜大于12dB。

或扩建城镇住宅小区有线数字电视网络设计建设规范11

或扩建城镇住宅小区有线数字电视网络设计建设规范11

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新建、改建或扩建住宅小区有线数字电视网络设计建设规范(暂行)为适应国家信息化发展要求,加快我区有线电视数字化转换,推进全区信息化建设的发展,确保广西有线数字电视整体转换顺利实施。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桂办发(2004)64号、厅发(2005)61号和《广西城市有线数字电视整体转换工作方案》的要求,有关部门参照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制定本规范。

1、引言广西壮族自治区范围内城镇新建、改建或扩建住宅小区有线数字电视网络的设计和建设。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及依据GB 50200-1994 《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T 6510-1996《电视和声音信号的电缆分配系统》GB/T17786-1999《有线电视频率配置》GY/T121-1995 《有线电视系统测量方法》GY/T130-1998 《有线电视用光缆入网技术条件》GY/T131-1997 《有线电视网中光链路系统技术要求和测量方法》GY/T5063-1998 《市、县级有线广播电视网设计规范》GY/T135-1998 《有线电视系统物理发泡聚乙烯绝缘同轴电缆入网技术条件和测量方法》GY/T106-1999 《有线电视广播系统技术规范》GY/T143-2000 《有线电视系统调幅激光发送机和接收机入网技术条件和测量方法》GY/T180-2001 《HFC网络上行传输物理通道技术规范》GY/T184-2002 《有线电视系统模拟光纤放大器技术要求和测量方法》GY/T185-2002 《有线电视系统双向放大器技术要求和测量方法》GY/T186-2002 《有线电视系统射频同轴电缆屏蔽性能技术要求和测量方法》GY/T194-2003 《有线电视系统光工作站技术要求和测量方法》GY/T195-2003 《有线电视系统双向用户端口技术要求和测量方法》广发技字[2003]618号《有线数字电视频道配置指导性意见》广发技字[2003]705号《有线广播电视网改造指导意见》《广西有线广播电视网络建设暂行规范》(GXBNY/T001-2004)《广西有线广播电视网络建设和改造工程施工规范》1.3 专用名词解释数字电视用数字信号表示电视的图像信息。

有线电视系统设计规范

有线电视系统设计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Code for Electrical Design of Civil BuildingsJGJ 16-2008主编单位: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2008年8月1日15 有线电视和卫星电视15.1 一般规定15.1.1 本系统工程的设计,应符合质量优良、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的原则,并应及城镇建设规划和有线电视系统的发展相适应。

15.1.2 有线电视系统工程设计的接收信号场强,宜取自实测数据(若干次实测数据的平均值)。

若获取实测数据确有困难时,可采用理论计算的方法计算场强值。

15.1.3 在新建和扩建小区的组网设计中,应以一个本地前端组网。

当以一个本地前端覆盖所有用户,不能确保最远端系统输出口的信号指标时,应增设中心前端,以分区方式组成网络系统。

15.1.4 有线电视系统工程设计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标准《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200的规定。

15.2 有线电视系统设计原则15.2.1 有线电视系统规模的划分,按其容纳的用户终端数量分为四类:A类:10000户以上;B类:2001~10000户;B类又分为:B1类5001~10000户,B2类2001~5000户;C类:301~2000户;D类:300户以下。

15.2.2 有线电视系统设计时,应明确下列主要条件和技术要求:1 系统规模、用户分布及覆盖区域的建筑物平面。

2 信号源(城市有线电视网及自设前端的各类信号源)和自办节目的数量、类别及用户的其他需求。

3 大中城市的有线电视系统,应充分考虑未来数字电视传输的系统要求。

4 接收天线设置点及有线电视网络接口的实测场强值或理论计算的信号场强值。

5 接收天线设置点建筑物周围的地形、地貌(附近高大建筑物、建筑物的反射、遮挡情况等)以及干扰源、气象和大气污染状况。

6 有线电视系统发展规划,应根据本地区有线电视网络构成的特点或需求,预留光纤或同轴电缆干线的输入、输出接口。

新建住宅小区楼房有线电视安装工程规范

新建住宅小区楼房有线电视安装工程规范

新建住宅小区楼房有线电视安装工程规范为确保新建楼房小区有线电视暗配线工程规范统一、结构科学、质量可靠、经济实用,便于前期、中期施工及后期维护,根据城建部门“新建民用建筑有线电视管线必须实行暗配线,并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技术规范。

新建楼房有线电视系统的暗配线设计与施工,主要包括楼房单体、小区外场2部分。

在新建住宅小区项目的初步设计中,有线电视部门就建筑单体管道的设计与设计院进行沟通和说明,请设计院参照实际的有线电视网络结构进行设计。

为确保有线电视安装工程质量和收视效果,有线电视安装工程施工前,建设开发单位应向有线电视台按280元/户交纳接口费,小区室外有线电视光缆、室内有线电视光缆、光接收机、放大器、终端盒、前端箱、单元箱由市有线电视网络传输台无偿提供,双方签订有线电视安装工程合同或协议,由施工单位负责施工安装。

一、多层现以一栋六层五单元结构的住宅楼为例,有线电视户线设计由原串接方式改为集线方式(如图1所示)。

1.小区内每栋或两栋楼房(参照工程标段为单位)设置一个有线电视光节点(二路或三路高电平光接收机)。

有线电视光信号通过每个光接收机接收成电信号后直接驱动至楼房。

此光节点应设在中心某一单元建筑首层(或地下室一层),以利于电信号的分配和管线安排。

2.在上述单元1层楼道处或楼房外墙设置一个分前端铁箱(800mm×600mm×140mm),高度为1.6m,内设220交流电源,引自配电箱内预设的有线电视独立电表(此表不宜与电子门、感应灯共用)。

下线管采用2根内径为50mm钢管,管内分别穿放一根直径1.6毫米以上的镀锌钢线预留牵引,回弯固定并有余量。

有线电视主线光缆由楼房入户地埋井引入。

3.在每单元3层楼道迎风墙或缓步台侧墙上分别设置一个单元集线箱(420mm×450mm×140mm),高度为1.6m,在此总汇垂直管路或线槽(一般电照设在1层,通讯设在2、5层,有线宜设在3层)。

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通信配套设施建设技术标准-条文说明

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通信配套设施建设技术标准-条文说明

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通信配套设施建设技术标准(修订)报批稿DBJ50-056-20xx条文说明1总则 (36)3基本规定 (37)4场地及环境 (38)5通信通道系统建设 (39)6通信线缆建设 (40)7通信设备安装 (41)8性能测试 (43)1.0.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四十六条“建筑物内的电信管线和配线设施以及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的电信管道,应当纳入建设项目的设计文件,并随建设项目同时施工与验收。

所需经费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3基本规定3.0.1基于重庆市目前住宅区和住宅建筑的发展状况,并结合通信运营商对于通信配套设施建设及业务开展原则,参与建设的各方应根据住宅建筑的类别及最终用户的实际情况,选择入户光纤的数量。

3.0.2~3.0.3本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城市建设和村镇、集镇建设应当配套设置电信设施。

建筑物内的电信管线和配线设施以及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的电信管道,应当纳入建设项目的设计文件,并随建设项目同时施工与验收。

所需经费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提出,对我市通信运营商和住宅建设方分别负责投资建设的部分予以详细明确,进行分工界面划分,以便有效整合小区内的通信资源,统一地下管网建设,美化小区环境。

4场地及环境4.1.9应根据用户规模及分布等因素合理设置设备间、电信间,在满足住宅建筑用户通信需求的同时,避免空间浪费。

电信间面积应能满足光缆配线设备的安装操作需求。

2000户以上的小区,考虑通信运营商OLT下沉需求,超过4000户的大型小区,应根据小区规模与建筑布局合理配置多个设备间。

4.2.5本标准考虑雷击的能量巨大,设备间、电信间的相关电源系统应设三级防雷,通过分级泄放的方法,将雷击能量逐步泄放到大地。

第一级防雷器可以对于直接雷击电流进行泄放,或者当电源传输线路遭受直接雷击时传导的巨大能量进行泄放,对于有可能发生直接雷击的地方,必须要进行CLASS-I的防雷。

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技术规范(试行)

XXXXX市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实施细则(试行)XXXXX市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办公室2015-04前言本办法是在住建部《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GB 50846-2012)的基础上,由安徽电信规划设计有限责任公司、江苏邮电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的。

在倡导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背景下,电信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已成为大势所趋。

通信设施的共建共享是政府大力推进的重点工作,能节约大量的社会资源和企业成本,驻地网内通信设施的共建共享是通信行业发展的必然趋势。

为了适应城市信息化发展目标,为三网融合奠定基础,提高通信基础设施利用率,避免重复建设,本着节约资源、合作共赢、服务用户的指导原则,现组织编写了《XXXXX市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实施细则》,以规范和指导新建通信设施的共建共享。

根据GB 50846-2012的要求,本实施细则针对基于PON的光纤到户模式组网,办法适用于新建住宅小区、商住楼、写字楼、大市场等通信设施建设,以下简称驻地网。

主编单位:XXXXX市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办公室目录一、总则 01.1 强制性条文 01.2 一般性条文 0二、术语 02.1 电信设施共建基本术语 02.2 FTTH光纤到户基本术语 (1)三、工程界面及建设原则 (2)3.1 驻地网通信设施工程分工界面 (2)3.2 驻地网通信设施工程建设原则 (3)四、驻地网通信共建设计要求 (4)4.1 FTTH光纤到户组网方案 (4)4.2 地下通信管道方案 (5)4.3 设备间设计要求 (6)五、驻地网通信共建施工及验收要求 (7)5.1 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 (8)5.2 光缆工程施工及验收 (9)5.3 设备间施工及验收 (11)六、其他要求 (11)参考标准名录 (12)附录一机房光总配线架MODF技术标准 (13)附录二共享型光配线箱技术标准 (15)附录三光分纤箱技术标准 (16)附录四家居配线箱技术标准 (17)附录五引入光缆、皮线光缆技术标准 (18)一、总则1.1 强制性条文(1)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的设计,必须满足多家电信业务经营者平等接入、用户可自由选择电信业务经营者的要求。

老旧小区通信和广电基础设施改造标准

老旧小区通信和广电基础设施改造标准一、工程分工界面属地政府应按照本文所列改造标准完成弱电管沟沟体、桥架、楼道线槽建设;各通信企业、江苏有线扬州公司负责通信线缆、光交箱、分纤箱等通信和广电基础设施安装、割接,完成原有线缆拆除。

通信和广电基础设施改造应与其他基础改造有效对接、联动实施。

二、技术标准(一)本标准的编制主要依据:1.《住宅设计标准》(DB32/3920)2.《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GB 50846)3.《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847)4.《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建设标准》(DB32/T 3705)5.《无线通信室内覆盖系统工程技术标准》(GB/T 51292)6.《无线通信室内覆盖系统工程验收规范》(YD/T 5160)7.《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验收规范》(GB51120)8.《电力工程电缆设计标准》(GB 50217)—1 —9.《通信管道与通道工程设计标准》(GB 50373)10.《通信建筑工程设计规范》(YD 5003)11.《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通信设施工程验收规范》(GB50624)12.《有线电视网络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Y5073—2005)13.《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11—2007)14.《大楼通信综合布线系统》(YD/T926—2001)(二)通信管道槽道部分老旧小区改造,地下通信管道建设应符合《通信管道与通道工程设计标准》(GB 50373)的规定,小区地下通信管道与其他管线的安全间距应符合《通信管道与通道工程设计标准》(GB 50373)4.0.4的规定:通信管道、通道与其他地下管线及建筑物同侧建设时,通信管道、通道与其他地下管线及建筑物间的最小净距应符合如下表规定:表通信管道、通道与其它地下管线及建筑物间的最小净距(单位:m)—2 —注:1.主干排水管后敷设时,排水管施工沟边与既有通信管道间的平行净距不得小于l.5m。

新建住宅小区楼房有线电视安装工程规范

新建住宅小区楼房有线电视安装工程规范为确保新建楼房小区有线电视暗配线工程规范统一、结构科学、质量可靠、经济实用,便于前期、中期施工及后期维护,根据城建部门“新建民用建筑有线电视管线必须实行暗配线,并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技术规范。

新建楼房有线电视系统的暗配线设计与施工,主要包括楼房单体、小区外场2部分。

在新建住宅小区项目的初步设计中,有线电视部门就建筑单体管道的设计与设计院进行沟通和说明,请设计院参照实际的有线电视网络结构进行设计。

为确保有线电视安装工程质量和收视效果,有线电视安装工程施工前,建设开发单位应向有线电视台按280元/户交纳接口费,小区室外有线电视光缆、室内有线电视光缆、光接收机、放大器、终端盒、前端箱、单元箱由市有线电视网络传输台无偿提供,双方签订有线电视安装工程合同或协议,由施工单位负责施工安装。

一、多层现以一栋六层五单元结构的住宅楼为例,有线电视户线设计由原串接方式改为集线方式(如图1所示)。

1.小区内每栋或两栋楼房(参照工程标段为单位)设置一个有线电视光节点(二路或三路高电平光接收机)。

有线电视光信号通过每个光接收机接收成电信号后直接驱动至楼房。

此光节点应设在中心某一单元建筑首层(或地下室一层),以利于电信号的分配和管线安排。

2.在上述单元1层楼道处或楼房外墙设置一个分前端铁箱(800mm×600mm×140mm),高度为1.6m,内设220交流电源,引自配电箱内预设的有线电视独立电表(此表不宜与电子门、感应灯共用)。

下线管采用2根内径为50mm钢管,管内分别穿放一根直径1.6毫米以上的镀锌钢线预留牵引,回弯固定并有余量。

有线电视主线光缆由楼房入户地埋井引入。

3.在每单元3层楼道迎风墙或缓步台侧墙上分别设置一个单元集线箱(420mm×450mm×140mm),高度为1.6m,在此总汇垂直管路或线槽(一般电照设在1层,通讯设在2、5层,有线宜设在3层)。

(广告传媒)合肥市建筑及住宅区有线电视管线设施设计规范

合肥市有线电视设施设计导则一、总则1.1 为加强我市住宅小区、居住及公共建筑有线电视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满足有线电视的配套使用与发展需求,美化城市和住宅环境,根据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建设部《关于加强有线广播电视设施建设管理,确保有线广播电视安全传输的通知》(广发技字〔2002〕429号)、《合肥市有线电视与建设工程同步建设暂行规定》(市政府第43号令)和合肥市委《关于全面推进我市有线电视数字化整体转换工作的通知》(合办〔2006〕44号)的要求,制定本导则。

1.2 本《导则》适用于我市新建、改建和扩建的住宅小区、居住及公共建筑有线电视设施的设计、审图和建设管理。

1.3 有线电视设施规划要纳入项目总体规划,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必须包括完整的有线电视设施的设计内容,并与建筑主体工程同时施工。

1.4 本导则中有线电视设施包括:住宅小区、居住及公共建筑规划用地范围内有线电视网络地下管道、人(手)孔、配线交接间、地面箱、管线、放大器箱、分配箱、分支盒、桥架、户内分线箱、用户终端盒等设施。

二、术语2.1有线电视用射频电缆、光缆或其组合来传输、分配和交换声音、图像及数据信号的电视系统。

2.2 分配网由电缆、放大器以及分配(支)器等组成的有线电视射频信号的分配网络。

2.3 光端机在有线电视网络中完成光、电或电、光转换的节点设备,以光纤与有线电视前端机房相连,以同轴电缆与分配网络相连。

2.4 配线交接间在建筑楼或建筑群中安装有线电视网络总配线设备的房间,具有建筑物的引入线功能,也可安装各种有线电视网络设施。

2.5 放大器将有线电视信号进行放大的器件,补偿由于分支、分配及电缆衰减对信号的损耗,使用户终端输出电平符合要求,。

2.6 分配(支)器分配器是将一路有线电视信号均等地分配给若干路输出的器件。

分支器是将一路有线电视信号分成一个主路和若干支路输出,其中主路输出的信号衰减很小的器件。

2.7 进出建筑物的管道从建筑物门口的管道调节孔至楼道分配箱(或放大器箱)的进出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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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备案号:民用建筑通信及有线广播电视基础设施设计规范Specification on Civil Architecture Design ForCommunication and CATV Infrastructure(征求意见稿)2010--XX—XX 发布2011--XX—XX 实施北京市规划委员会联合发布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前言本规范是依据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2009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增补项目计划的通知》(京质监标发[2009]435号文)的要求,由北京电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和北京歌华有线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按照原信息产业部和建设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住宅小区及商住楼通信管线及通信设施建设的通知》(信部联规[2007]24号文)精神,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信息化基础设施提升计划(2009-2012)及任务分工的通知》(京政发[2009]19号)的要求,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针对《北京市住宅区及住宅建筑有线广播电视设施设计规定》DBJ01-601-99和《北京市住宅区与住宅楼房电信设施设计技术规定》DBJ01-606-2000进行全面修订而成。

本规范的主要内容是:1.总则;2.术语;3.一般规定;4.信息管道系统建设;5.用户接入系统建设;6.通信机房及设备间、有线广播电视机房及光电转换间建设;7.天、馈线配套设施等。

本规范由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通信管理局、北京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归口管理,北京电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北京歌华有线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条文的解释工作。

标准日常管理机构为北京市建筑设计标准化办公室。

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北京电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乙19号华通大厦B座,邮编:100044)。

北京歌华有线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花园北路35号(东门), 邮编:100083 ),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北京市建筑设计标准化办公室联系电话:68017520主编单位:北京电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北京歌华有线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参编单位: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北京有限公司中国电信集团北京电信公司主要起草人:陈峰王树林刘向东仝长杰马振东戴辉王辉卜凡成曾春唐文伟解龙石江明林霖刘建秋刘昕刘义卓主要审查人员:目次1 总则 (6)2 术语 (7)3 一般规定 (10)4 信息管道系统建设 (12)4.1 一般要求 (12)4.2 建筑物外信息管道建设 (12)4.3 建筑物内信息管道建设 (16)5 用户接入系统建设 (21)5.1 一般要求 (21)5.2 光纤接入系统 (21)5.3 布线接入系统 (22)6 通信机房及设备间、有线广播电视机房及光电转换间建设 (23)6.1 一般要求 (23)6.2 电源 (27)6.3防雷及接地 (28)6.4 消防保障 (28)7 天、馈线配套设施 (28)附录A 民用建筑楼内暗管系统示意图 (30)附录B 固定通信机房工艺要求参考图 (33)附录C 移动通信通道系统图 (34)附录D 移动通信基站机房平面示意图 (36)附录E 移动通信框架、铁塔基础示意图 (38)附录F 有线广播电视机房和光电转换间示意图 (40)附录G 有线广播电视地下管道系统示意图 (42)附录H 有线广播电视暗管系统示意图 (43)附录J 楼道综合配线箱工艺要求图 (45)附录K 光纤光缆技术指标表 (46)本规范用词说明 (48)规范性引用文件 (49)条文说明 (51)Contents1 General Principles2 Terms3 General Stipulation4 Infomation Pipeline System Construction4.1 Basic Stipulation4.2 Infomation Pipeline Construction In Building5 Subscriber Access System Construction5.1 Basic Stipulation5.2 Fiber Access System5.3 Cabling Access System6 Communication&CATV Room 、Equipment Room Construction6.1 Basic Stipulation6.2 Power6.3 Lighting Protection and Grounding Protection6.4 Fire Protection7 Mobile Communication Antana 、Feeder ConstructionAnnex A Concealed Pipe System in Building construction Sketch MapAnnex B Fixed Communication Room Technics Demand MapAnnex C Mobile Communication Base Station Passage System Sketch MapAnnex D Mobile Communication Base Station Room Layout Sketch MapAnnex E Mobile Communication Steel Tower、Self-spporting Tower Base Technics Demand MapAnnex F CATV Base Station Room、Equipment Room Sketch MapAnnex G CATV Underground Pipe System Sketch MapAnnex H CATVConcealed Pipe System in Building Sketch MapAnnex J Corridor Wire Distribution Cabinet Technics Demand MapAnnex K Fiber Technic Guide ListDiscription of the Terms ang Definitions in this Specification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e standard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1 总则1.0.1 为适应北京地区城市建设与信息网络向数字化、多业务化、智能化方向发展,搞好本地区民用建筑中固定通信、移动通信、高清交互数字电视等多业务信息网络建设,倡导资源共享,避免重复建设,特制订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北京地区新建、改建、扩建民用建筑通信及有线广播电视配套基础设施的设计。

1.0.3 民用建筑的通信及有线广播电视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必须纳入建设项目的设计文件,并随建设项目同时施工与验收。

所需经费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1.0.4 民用建筑应当按照本市规划配套指标的要求,提供通信和有线广播电视机房等基础设施用房及移动通信天、馈线安装位置。

通信专用局、所建设不执行本标准。

1.0.5 设计中必须选用符合国家或行业有关技术标准的定型产品。

未经国家或行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鉴定合格的设备及材料,不得在工程中使用。

1.0.6 民用建筑通信及有线广播电视基础设施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

2 术语2.0.1 固定通信机房Fixed Communication Room用于安装通信设备、网络设施及配套设备的专用房间。

2.0.2 移动通信基站机房Mobile Communication Base Station Room用于安装移动通信基站设备、室内覆盖系统设备、室外一体化基站设备的专用房间。

2.0.3 有线广播电视机房CATV Base Station Room用于安装有线广播电视信号传输、交互设备、网络设施及配套设备的专用房间。

2.0.4 固定通信设备间Fixed Communication Equipment Room用于安装通信配线设备、设施的专用房间。

2.0.5 有线广播电视光电转换间CATV Equipment Room用于安装有线广播电视光端机及其配套设备、设施的专用房间。

2.0.6 信息管道Information Pipeline用于敷设通信及广播电视线缆的一种通道,由管道、人(手)孔和建筑物引入管等组成。

2.0.7 主干信息管道Trunk Information Pipeline建筑红线外城市主干信息管道至通信或有线广播电视机房的管道以及建筑红线内主干道路敷设的管道。

2.0.8 配线信息管道Distribution Information Pipeline主干信息管道至各建筑物敷设的信息管道。

2.0.9 引入管Service Pipe由人(手)孔至建筑物内连接的信息管道。

2.0.10 入户线缆Service Wire & Service Cable楼道综合配线箱和有线广播电视分配箱至户内综合配线箱之间连接的线缆。

2.0.11 户内线缆Indoor Wire & Indoor Cable综合配线箱至户内信息插座和有线广播电视终端盒之间连接的线缆。

2.0.12 楼道综合配线箱Corridor Wire Distribution Cabinet建筑物内用于线缆分线的箱体,配线箱为线缆分线设备。

2.0.13 有线广播电视放大箱CATV Amplifier Cabinet用于安装信号放大器、分支器、分配器的箱体以下简称“放大箱”。

2.0.14 有线广播电视分配箱CATV Distribution Cabinet用于安装分支器、分配器的箱体。

以下简称“分配箱”。

2.0.15 出线盒Outlet Box为用户线缆的终接部位,出线盒可安装面板和信息模块。

2.0.16 有线广播电视终端盒CATV Terminal Outlet有线广播电视终端盒是指用户电器(如电视机、收音机等)与有线广播电视系统连接的设备盒。

2.0.17 户内综合配线箱Indoor Generic Distribution Cabinet用于安装各种配线模块、家庭交换机、计算机网络集线器或以太交换机及家庭智能化系统模块、有线广播电视用家庭网关等户内设备及设施的箱体。

2.0.18 有线广播电视落地交接箱 CATV Field Cross Connecting Cabinet用于室外安装光缆分路接续等有线广播电视设备及设施的箱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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