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征集2019-2020年粮油、蔬菜、食用菌产业技术团队项目(意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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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0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0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0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公布日期】2020.04.14•【文号】农计财发〔2020〕3号•【施行日期】2020.04.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0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0〕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渔业厅(委、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财政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农业农村部相关直属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央一号文件部署要求,2020年中央财政继续安排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支持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

为指导各地做好项目实施工作,确保政策有效落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三农”工作重大决策部署,紧扣打赢脱贫攻坚战、加快补齐全面小康“三农”短板、突出抓好粮食生猪等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等重点任务,统筹抓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坚持新发展理念,落实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改革,突出保供给、保增收、保小康,重点支持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为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在政策安排中,重点突出三个导向:一是推进统筹整合,优化支出结构。

进一步优化资金任务安排,坚持有保有压,集中力量办大事,逐步探索完善农业生产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

二是聚焦重点领域,补短板强弱项。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重点支持保障粮食、生猪等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促进农业绿色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等重点任务,加快补齐农业发展短板。

浙江省农业厅关于组织开展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创建工作的通知-浙农科发[2013]22号

浙江省农业厅关于组织开展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创建工作的通知-浙农科发[2013]22号

浙江省农业厅关于组织开展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创建工作的通知正文:---------------------------------------------------------------------------------------------------------------------------------------------------- 浙江省农业厅关于组织开展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创建工作的通知(浙农科发〔2013〕22号)各市、县(市、区)农业局:根据《关于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浙农科发〔2013〕19号)要求,为充分发挥科技对现代农业发展的支撑引领和示范带动作用,促进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决定开展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建设标准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在农业“两区”中选建,作为农业新技术集成创新试验和成果转化应用的重要基地,具有基础设施完善、科技水平领先、设施装备优良、示范带动效应明显等特征,率先应用最新科技成果,集中展示国内外新品种、新技术、新设施、新机具、新模式。

1.布局规划合理。

园区布局规划与农业“两区”紧密结合,畜牧业与种植业科学布局,集中成片,面积在1000亩以上,其中设施农业为主的核心面积500亩以上。

园区内科研、试验示范、技术培训等功能分区明确,土地承包关系稳定,总体规划布局合理。

2.基础设施完善。

园区内有完善的道路交通、农田水利、农业废弃物收集处理和农牧结合等基础设施,道路畅通、排灌方便、用电便捷;土壤水质良好,生态环境优良;先进农业设施和机械装备应用广泛。

3.科技水平领先。

园区具有一定的创新研发能力,有紧密合作的技术依托单位或农业技术创新推广服务团队;有智能大棚、光温水控制系统、远程监控、自动喂料、无害化处理设施等智慧农业应用;新品种、新技术、新机具、新模式集中应用展示。

4.示范带动明显。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2019年浙江省与吉林省对口合作重点项目清单的通知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2019年浙江省与吉林省对口合作重点项目清单的通知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2019年浙江省与吉林省对口合作重点项目清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9.07.24
•【字号】浙发改帮扶〔2019〕334号
•【施行日期】2019.07.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
正文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2019
年浙江省与吉林省对口合作重点项目清单的通知
浙发改帮扶〔2019〕334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级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浙吉两省对口合作工作,进一步落实好两省对口合作框架协议,按照《浙江省与吉林省对口合作实施方案》(发改振兴〔2018〕433号)要求,浙吉双方共同编制了《2019年浙江省与吉林省对口合作重点项目清单》。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2019年浙江省与吉林省对口合作重点项目清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2019年浙江省与吉林省对口合作重点项目清单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7月24日附件。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实施财政支持高质量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若干政策的通知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实施财政支持高质量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若干政策的通知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实施财政支持高质量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若干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4.06.19•【字号】浙财农〔2024〕49号•【施行日期】2024.07.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农村科技与社会发展正文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实施财政支持高质量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若干政策的通知浙财农〔2024〕49号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为全面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高质量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4〕2号)精神,充分发挥财政政策资金引导激励作用,进一步推动秸秆全量、全域、全程科学利用,有效促进资源循环利用、生态环境改善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现将财政若干扶持政策通知如下:一、支持健全完善秸秆收储体系1支持合理布局建设秸秆收储网点。

对照《浙江省标准化农作物秸秆收储中心建设导则(试行)》要求,鼓励已建、在建和新建农事服务中心、农事(农机)站点积极拓展秸秆收储功能,并将此纳入2024年(含)以后新建的省级现代化农事服务中心建设内容,与后续补助资金安排相挂钩。

2.优化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聚焦秸秆资源收储短板弱项和薄弱环节,在研究制定新一轮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时,优先把符合条件且适宜我省应用的粉碎机、搂草机、打捆机、揉丝机等秸秆收集利用机具,纳入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范围,并按规定的最高补助比例进行补贴。

3.建立健全秸秆收储激励机制。

培育秸秆收储运社会化服务组织和经纪人队伍,鼓励跨区域联合作业;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参与收储网点建设,探索建立村企共建、利益共享的运营机制。

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支持各地推广“秸秆换肥”“秸秆变肉”“秸秆种菌”等新模式,探索推进粮食扶持政策与秸秆离田利用政策有效衔接,提高农民有效利用秸秆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促进秸秆利用与农业生产良性发展。

浙江省农业厅农作物管理局关于开展食用菌菌种检验人员和生产技术人员考核的通知

浙江省农业厅农作物管理局关于开展食用菌菌种检验人员和生产技术人员考核的通知

浙江省农业厅农作物管理局关于开展食用菌菌种检验人员和生产技术人员考核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农业厅•【公布日期】2006.11.29•【字号】省农作字[2006]40号•【施行日期】2006.11.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培训正文浙江省农业厅农作物管理局关于开展食用菌菌种检验人员和生产技术人员考核的通知(省农作字[2006]40号)有关县(市、区)农业局:根据浙农专发[2006]118号“关于贯彻落实《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经研究,定于12月19日下午在杭州进行食用菌菌种检验人员和生产技术人员首批考核工作,考核合格的人员发给浙江省食用菌菌种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考核前举办业务培训班,培训自愿参加,具体培训工作委托浙江省蔬菜瓜果产业协会承办。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培训内容和考核大纲:见附件1;2、考核方式:见附件2;3、考核时间:2006年12月19日下午14:00~17:00;4、考核地点:杭州市天杭大酒店(艮山西路220号,汽车东站往西约1000米);5、考试考核须随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交2张1寸免冠照片及身份证复印件;6、参加考核的人员食宿交通自理。

请各县(市、区)农业局协助做好培训、考核组织工作,按已上报的培训考核人员名单及时通知有关人员。

联系人:陈青,电话:*************,传真:0571-********。

附件:1、食用菌菌种从业人员培训内容和考核大纲2、食用菌菌种从业人员考核安排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附件1:食用菌菌种从业人员培训内容和考核大纲一、培训内容1、《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解读;2、菌种基础知识、《食用菌菌种生产技术规程》讲解;3、食用菌菌种标准;4、菌种质量管理与控制知识;5、菌种检验内容、方法和要求。

6、无菌操作知识和常见杂菌害虫及其防治(主要仪器、设备操作要点及注意事项,常用消毒药品使用);7、菌种生产中的常见问题、经验做法和案例分析;8、菌种分离、培养、保藏方法和技术,种性保持和提纯复壮技术;9、主要栽培品种特性讲解。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农业“双强”项目管理细则》的通知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农业“双强”项目管理细则》的通知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农业“双强”项目管理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4.02.07•【字号】浙农计发〔2024〕1号•【施行日期】2024.0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正文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农业“双强”项目管理细则》的通知浙农计发〔2024〕1号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宁波不发):现将《农业“双强”项目管理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农业“双强”项目绩效目标和主要建设内容要求2.农业“双强”项目申报简表3.农业“双强”项目实施方案简表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财政厅2024年2月7日农业“双强”项目管理细则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科技强农、机械强农行动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农业“双强”项目管理,做到“省级定方向、市县竞项目、评审方入库、立项必问效、闭环化管理、全过程跟踪”,促进资金统筹整合和集中财力办大事,根据全省农业高质量发展大会精神和省级农业农村现代化先行资金管理等要求,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一、农业“双强”项目根据全省产业发展规划、本管理细则和各类项目建设导则(指引)等要求设立。

项目方向包括:(一)围绕当地特色优势产业发展,以效率效益提升为目标,以农艺农机协同攻关为重点,建设一批设施装备先进、机艺融合深入、要素保障有力、运行管理规范、示范引领明显的示范试验基地,推进现代设施农业发展、宜机化提升改造和农艺农机深度融合。

(二)以粮油产业为重点,兼顾其他产业发展需求,规划建设一批具备全程机械化作业、农技服务、农资配送等生产服务和供销、信用服务功能的农事服务中心,变革重塑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机应急作业服务体系和农技公共服务体系。

(三)以种业科技自立自强、种源自主可控为目标,按照《浙江省现代种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区域布局规划,建设一批种业振兴基地(平台),强化种质资源保护、良种繁育和种业创新能力。

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公布粮食生产功能区和现代农业园区无公害农产品

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公布粮食生产功能区和现代农业园区无公
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结果的通知
【法规类别】农副产品
【发文字号】浙农专发[2012]107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农业厅
【发布日期】2012.10.08
【实施日期】2012.10.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公布粮食生产功能区和现代农业园区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结果的通

(浙农专发〔2012〕107号)
各市、县(市、区)农业局:
根据《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农业部、国家质监总局令第12号)和《关于做好粮食生产功能区现代农业园区内“三品”建设工作的通知》(浙农专发〔2011〕75号)精神,经定点环境检测机构环境检测评价、市(县)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现场检查及省级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审核,认定三门县省级现代农业综合区等17个基地为浙江省2012年整体认定的农业“两区”内无公害农产品产地,总面积20.7万亩,现予以公布。

各地要积极推进农业“两区”内无公害农产品产地整体认定工作,并加强对通过认定
产地的监督管理,增强生产主体质量安全责任意识,提高应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及生产技术的能力,努力将“两区”建设成为农业标准化生产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先行区。

浙江省农业厅
2012年10月8日
附件:
粮食生产功能区现代农业园区无公害农产品产地整体认定名单。

浙江省农业厅农作物管理局关于推荐中药材、食用菌种质资源调查保护品种目录的通知

浙江省农业厅农作物管理局关于推荐中药材、食用菌种质资源调查保护品种目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农业厅
•【公布日期】2008.02.21
•【字号】
•【施行日期】2008.02.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
正文
浙江省农业厅农作物管理局关于推荐中药材、食用菌种质资
源调查保护品种目录的通知
各市、县农业局、科研单位:
根据浙江省中药材、食用菌主导产业实施意见要求,请各市、县农业局、科研单位调查推荐中药材、食用菌种质资源保护品种目录。

1、中药材种质资源调查推荐条件:①道地、生产应用型药材资源,如“浙八味”道地药材资源;②大宗重要,已开发利用药材资源,药理学研究有突破,市场开发前景好的资源;③被列入国家、省级珍稀濒危类药材资源。

2、食用菌种质资源调查推荐条件:① 生产应用类,如“江山白菇”金针菇、“新科”黑木耳、“庆元9015”香菇;② 有市场前景类,如“棕秀1号”棕色蘑菇,“夏秀2000”高温蘑菇;③ 濒危类,如“浙农1号”蘑菇。

浙江省农业厅将组织专家对各地推荐的种质资源进行评价分析,确定年度重点调查品种。

请各农业局指定专人,依托生产、科研、企业开展初步调查,填写推荐表(见附件)。

请市级农业局汇总后,于2008年2月28日前将推荐表电子稿报我局蔬菜科。

联系人:何伯伟86757886 陈青86757890
附件:中药材、食用菌种质资源推荐保护调查品种目录表
浙江省农业厅农作物管理局
2008年2月21日附件:中药材、食用菌种质资源推荐保护调查品种目录表。

关于印发《浙江省2012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关于印发《浙江省2012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关于印发《浙江省2012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07-29 来源:浙江省财政厅浙农综办〔2011〕50号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宁波不发),省监狱管理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农办〔2011〕170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浙江省2012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据此认真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择优申报项目。

附件:浙江省2012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五日附件:浙江省2012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是国家财政支持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农业综合开发的重要任务。

为更好地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和在更大范围内择优选项,鼓励符合条件的项目单位申报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政策和我省实际,现发布浙江省2012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如下:一、指导思想以中央和省关于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方针政策为指导,以壮大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增加农产品有效供给、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为目标,围绕农业“两区”建设和十大主导产业发展需要,扶持具有明显竞争优势和辐射带动作用的产业化经营项目,提高农业生产的专业化、规模化、集约化和标准化水平,促进优势农产品基地建设和农产品加工业结构升级,推进现代农业建设。

二、扶持范围和重点(一)扶持范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扶持的范围包括: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畜禽水产养殖等种植养殖基地项目;粮油、果蔬、畜禽等农产品加工项目;农产品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等流通设施项目。

(二)扶持重点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重点扶持的产业包括:优质粮油和蔬菜、茶叶、果品、畜牧、水产、竹木、花卉苗木、蚕桑、食用菌、中药材以及油茶等。

浙江省农业厅关于申报2011年省“三农六方”农业科技协作计划项目的通知-浙农计发[2011]50号

浙江省农业厅关于申报2011年省“三农六方”农业科技协作计划项目的通知正文:---------------------------------------------------------------------------------------------------------------------------------------------------- 浙江省农业厅关于申报2011年省“三农六方”农业科技协作计划项目的通知(浙农计发〔2011〕50号)省农科院、浙江大学、中国水稻所、中国茶科所、浙江农林大学、省农业厅直属有关单位:为强化省农业厅、省农科院、浙江大学、中国水稻所、中国茶科所、浙江农林大学(简称省“三农六方”)之间的协作,组织科技人员联合开展技术攻关、成果转化和示范应用,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2011年省“三农六方”农业科技协作计划项目。

现就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实施目标通过省“三农六方”的科技协作,加快良种与良法配套,强化技术集成,推进农业科技与推广应用结合,促进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共同参与粮食生产功能区和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推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加快农业科技进步。

二、重点扶持领域2011年省“三农六方”科技协作项目要围绕农业转型升级和农民增收,重点扶持“两区”建设和农业规模化、标准化、生态化发展中急需解决的生产实际问题,急需熟化的先进科技成果,急需扩大应用的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集成、示范和推广。

项目扶持的重点领域为:1.农业种子种苗技术及地方优良种质资源开发利用;2.农业节本提质增效技术集成;3.农业规模化、标准化、生态化生产技术研发应用;4.动植物重大疫病防控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技术研发应用;5.农业设施化、智能化、机械化技术开发应用;6.农产品贮运保鲜和精深加工技术研发应用;7.生态循环农业及农作制度创新技术模式的集成与应用。

三、项目类型及组织方式省“三农六方”农业科技协作计划项目分重大、重点和一般项目三种类型,省财政补助资金重大项目50万元以上、重点项目30-50万元、一般项目20万元左右,项目实施周期一般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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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征集2019-2020年粮油、蔬菜、食用菌产业技术团队项目(意向)的通知正文:----------------------------------------------------------------------------------------------------------------------------------------------------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征集2019-2020年粮油、蔬菜、食用菌产业技术团队项目(意向)的通知各市、县(市、区)农业局,各市农科院(所),勿忘农集团,宁波不发:为进一步深化新型农技服务,加快农业产业技术创新集成与示范推广,加速推进我省粮油、蔬菜、食用菌产业转型升级,根据《浙江省农业产业技术创新与推广服务团队管理办法》要求,现就征集2019-2020年粮油、蔬菜、食用菌产业技术团队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征集范围省粮油、蔬菜、食用菌产业技术团队区域试验站、示范基地。

具体项目申报要求、建设内容和重点详见附件。

二、主体要求申报主体,原则上区域试验站为市级农业科研院所,示范基地为县级农技推广部门(项目承担单位),并要求落实到具体实施主体(项目实施单位)。

市级农业科研院所可按照粮油、蔬菜、食用菌等产业团队要求各申报一个区域试验站。

每个县可根据要求申报多个示范基地。

项目在各地申报基础上择优确定,列入省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建设、“五园创建”省级示范基地名单的优先。

三、资金支持每个区域试验站和示范基地建设,实施期限两年(2019-2020年),省财政适当安排补助资金予以支持,支持环节和范围为:(一)区域试验站。

主要包括技术熟化试验所需的田块租金、物化投入,观察记载、考种、测定、测产、总结等所需的材料和雇工,标牌制作等。

(二)示范基地。

主要包括示范基地种植粮油、蔬菜、食用菌所需的种子、化肥、农药、基质等物化投入补助及其相应技术试验费用,组织农民观摩学习、技术培训、测产验收、苗情或虫情观察调查记载、雇工、总结及标牌制作等。

请各地组织科教及相关产业业务科站,会同当地粮油、蔬菜、食用菌产业技术团队专家,根据产业发展技术需求和实施条件,提出实施项目,落实实施主体,认真编制申报简表(见附件4),加盖农业部门公章后,于7月25日前报送省种植业局相关科室,其中粮油项目报送粮油科怀燕(*************),蔬菜项目报送蔬菜科胡美华(*************),食用菌项目报送食用菌科陈青(*************),同时通过农民信箱发送电子稿。

附件:1.浙江省粮油产业技术团队项目(2019-2020年)2.浙江省蔬菜产业技术团队项目(2019-2020年)3.浙江省食用菌产业技术团队项目(2019-2020年)4.浙江省产业技术团队项目申报简表浙江省农业厅2018年7月16日附件1浙江省粮油产业技术团队项目(2019-2020年)一、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建成高效生态、特色精品、绿色安全的高质量、高水平现代农业强省的总体目标,按照高质高效、增产增收、绿色可持续的粮油产业发展要求,集成和示范推广高产优质良种和先进适用技术及增产增效模式,促进粮油生产实现良种良法配套、农机农艺融合、化肥农药减量、用地养地结合,提升我省粮油产业技术水平。

二、申报内容(一)区域试验站。

对区域内具有推广应用价值的粮油新品种进行配套技术中试熟化;对区域内生产上不够成熟的粮油绿色高质高效技术和模式进行中试熟化;对本单位具有推广价值的科研新成果进行中试熟化。

通过两年的试验研究,集成相应的技术和模式,供生产上示范应用。

(二)示范基地。

1.良种良法配套技术示范。

通过示范集成高产优质品种的配套栽培技术,充分挖掘品种增产潜力,促进粮油增产增收。

水稻主要示范“两壮两高”栽培、早稻早播早栽促早熟增产技术、基质育秧、叠盘出苗、全程机械化生产、优质栽培技术等,每个基地面积100亩以上。

小麦主要示范高产优质品种和精确定量、全程机械化、独杆麦栽培等技术,每个示范基地100亩以上。

马铃薯等旱杂粮主要示范优质高产品种和促早栽培技术、多次采收技术、脱毒微型薯生产及利用技术、马铃薯大棚防虫网基质覆盖生产技术、蚕豆低温春化技术等绿色高效栽培技术及模式,促进鲜食旱粮提早上市、提高产量、增加效益,每个示范基地面积50亩以上,其中大棚设施示范基地面积10亩以上。

油菜主要示范“高油份、高产量,低芥酸、低硫苷”油菜品种,秋发冬种、油苔两用、超稀植等增产增效技术,提高油菜产出与品质,每个示范基地面积100亩以上。

2.农机农艺融合技术示范。

示范水稻机插秧叠盘出苗“1+N”育供秧技术模式以及水稻机械化植保、机械开沟、机械精量穴直播、机插侧深施肥、山区水稻机械化生产等技术,马铃薯全程机械化、番薯机械收获、玉米机械播种、大豆机械播种和采摘、油菜机播(栽)机收等技术,实现“机器换人”、省工节本和增加效益。

水稻示范基地100亩以上,其他基地30亩以上。

3.化肥减量增效技术示范。

示范应用缓(控)释肥、配方肥、脲铵氮肥等新型肥料,减少氮化肥的用量和施肥次数,提高氮肥利用率,实现省工节本、增产增效。

水稻、小麦示范基地100亩以上,油菜示范基地50亩以上,旱粮示范基地30亩以上。

4.水稻绿色综合防控技术示范。

示范综合应用种植香根草、显花作物、杀虫灯、性诱剂等生态、物理和生化防控手段,保护天敌,诱杀害虫,结合高效低毒农药达标防治病虫,减少用药次数和农药使用量,实现绿色增产。

每个示范基地100亩以上。

5.稻田综合种养与用地养地结合增效模式示范。

示范稻鳖、稻虾、稻鱼、稻鳅共生以及池塘种稻等稻田综合种养技术模式,实现稻鱼互促互利,资源循环利用,效益生态共赢。

示范稻豆轮作、粮豆间作套种等增效模式,实现用地养地结合、增粮增效并举。

每个示范基地100亩以上。

6.绿色优质稻米产加销一体化生产模式示范。

示范优质稻品种及其绿色高质高效配套栽培技术,开展产加销一体化生产,优质米品牌创建,实现优质米标准化生产、规模化经营、品牌化销售,提高种粮效益,增加粮农收入和稻米市场有效供给。

附件2浙江省蔬菜产业技术团队项目(2019-2020年)一、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全省建设“高效生态、特色精品、绿色安全”的高质量、高水平现代农业强省和“保供应、保安全、促增收”的总体目标,坚持区域化、专业化、标准化、集约化发展方向,以节本增效和绿色发展为重点,加快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关键技术的集成示范,提升蔬菜产业技术水平。

二、申报内容(一)区域试验站。

对区域内具有推广利用价值的白菜、番茄、四季豆、茭白、西兰花、西甜瓜、草莓等蔬菜新品种及配套技术进行中试、熟化,明确品种特性与栽培关键技术;中试、熟化与集成蔬菜生产防灾减灾、集约化育苗、水肥一体化、主要病虫害监测与综合防控、轻简化生产、轮作套种与立体种养、秸秆资源化利用等关键技术、装备、模式,形成蔬菜产业技术链,供蔬菜生产上示范应用。

(二)示范基地。

建立示范基地,规模要求设施蔬菜面积50亩以上,露地蔬菜100亩以上。

开展蔬菜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的试验示范和推广应用,重点示范蔬菜良种良法配套等8大方面内容,促进提质增效、稳粮增收。

创建“放心菜园”省级示范基地的优先安排。

1.蔬菜良种良法配套示范。

示范近年育成的白菜、番茄、瓠瓜、四季豆、西兰花、松花菜、芦笋、茭白、西甜瓜、草莓等新品种的配套关键技术。

2.避灾减灾技术示范。

示范蔬菜生产对冰冻大雪、低温阴雨、台风暴雨、高温干旱等不利天气的避灾防灾减灾技术,如布局优化、栽培模式与茬口安排、关键技术与临时性应急措施等。

3.蔬菜集约化育苗示范。

示范穴盘育苗与嫁接苗床、温湿度与光照管理、砧木筛选、嫁接方法等关键技术与配套育苗基质、育苗床、温湿度调控、增温补光等设施设备。

4.轻简化栽培示范。

示范蔬菜生产中的土壤翻耕、开沟作畦、播种育苗、移栽、植保、采收、植株残体处理等新型实用机械,及西瓜网架栽培、蜜蜂授粉等轻简化生产模式技术,减少劳动用工,实现“机器换人”、省工节本。

5.化肥减量增效技术示范。

示范肥水一体化技术首部、管道系统、滴灌等设施,水溶性肥料配方与施肥方案等,提高肥料利用率,提升品质,实现省工节本、提质增效。

6.病虫害综合防控技术示范。

示范杀虫灯、色板、昆虫性诱剂、蜜源植物诱杀及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等病虫害综合防控技术,减少用药次数和农药使用量。

7.“蔬菜+”新型种植模式示范。

示范菜稻轮作、果园桑园套种蔬菜、茭田(藕塘)养鱼(鳖、鳅)立体种养等模式,实现防病改土、互促互利,提高土地利用率。

8.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

示范蔬菜秸杆处理、沼液循环利用、生物降解地膜、废旧农膜回收处理及二氧化碳施肥等技术,提高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

附件3浙江省食用菌产业技术团队项目(2019-2020年)一、总体要求围绕食用菌工厂化、轻简化、生态化发展要求,开展食用菌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的中试和熟化集成,示范推广食用菌菌棒(菌料)工厂化生产技术、食用菌轻简化工厂化栽培技术、食用菌循环生产技术及高效栽培模式和食用菌新品种,加快先进技术的集成创新和转化应用。

二、申报内容(一)区域试验站。

从本区域需求出发,设计试验内容,包括省外食用菌新品种的引进试种;新技术、新模式、新配方、新机械的中试和熟化;已有技术的提升集成,制定生产技术规范、地方标准等。

通过两个生产周期的试验研究,筛选出有推广价值的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供示范基地应用。

(二)示范基地。

1.食用菌菌棒、菌料工厂化生产技术。

示范香菇、黑木耳、秀珍菇、茶树菇等食用菌菌棒工厂化生产技术,主要示范科学配方、机械拌料装袋、自动扎口、轨道灭菌仓、周转架灭菌、高效节能灭菌技术、洁净室接种技术以及菌棒培养中心模式,年加工菌棒(料棒)规模100万棒以上。

示范蘑菇培养料工厂化生产技术,主要示范优质培养料制备技术,年生产规模1000吨以上。

2.食用菌工厂化、轻简化生产技术。

示范蘑菇、金针菇、海鲜菇、杏鲍菇等食用菌工厂化、集约化栽培,主要示范还原型菌种、固体液化菌种、液体菌种、胶囊菌种、机械接种等新型接种技术,蘑菇培养料机械化制作、上料、下料等轻简化生产技术,香菇定向出菇技术,秀珍菇移动制冷、网格式立体栽培技术。

示范规模30万棒(袋、平方尺)以上。

3.食用菌循环生产技术及高效模式。

示范农林废弃物栽培食用菌及菌渣循环利用技术,菌稻轮作、桑园套种、林下套种等轮作套种高效栽培模式,农旅结合、光伏-食用菌等立体发展模式,菌渣生态循环利用技术。

基地示范规模30亩或30万棒(袋、平方尺)以上。

4.食用菌新品种示范。

示范W192、W2000、W38等蘑菇新品种,浙香6号、庆科212等香菇新品种,黑3、丽耳3号等黑木耳新品种,灵芝新品种,羊肚菌、绣球菌、猪肚菇等新菇种。

示范规模20亩或20万棒(袋、平方尺)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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