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建设投资计划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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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建设质量管理制度范文(3篇)

水利建设质量管理制度范文(3篇)

水利建设质量管理制度范文一、目的和适用范围本质量管理制度的目的是确保水利建设项目的质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要求,保障水利工程的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适用范围涵盖了所有水利建设项目的各个阶段,包括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和运维管理等环节。

二、术语和定义1. 水利建设项目:指包括水库、堤防、渠道、水闸、抽排站等水利工程的建设项目。

2. 质量管理:指通过制定相应的质量控制措施,监督和管理水利建设项目的各个环节,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标准和要求。

3. 验收:指根据相关规定,对水利建设项目的质量进行检测和评估,以确定其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标准。

三、质量管理组织1. 建立专门的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协调、监督和推动项目的质量管理工作。

2. 设立质量管理委员会,由项目经理、设计师、施工负责人等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制定和执行质量管理制度和方案。

四、质量管理制度1. 规划阶段1.1 制定项目质量目标和管理计划,明确项目的质量标准和要求。

1.2 对项目所涉及的技术要求和技术标准进行评估和分析,确保设计方案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和安全要求。

1.3 制定项目的质量控制计划,确定各个阶段的质量检测和评估方法。

1.4 对项目的质量风险进行评估和分析,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

2. 设计阶段2.1 依据质量目标和管理计划,制定设计方案,并进行相关技术计算和分析。

2.2 设计人员应具备相关资质和经验,并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进行设计。

2.3 设计过程中应进行设计复核和技术交底,确保设计结果准确无误。

2.4 设计文件应进行备案管理,并经过审查和审批程序。

3. 施工阶段3.1 根据设计文件和施工计划进行施工准备工作,包括材料采购、人员培训等。

3.2 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并及时记录施工过程及质量问题。

3.3 对施工单位进行质量管理的监督和抽查,并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和要求。

3.4 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规范和要求。

4. 验收阶段4.1 在项目竣工前,进行中间验收,以评估工程进展和质量情况。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试行)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试行)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试行)【发布单位】水利部【发布文号】水建[1995]128号【发布日期】1995-04-21【生效日期】1995-04-21【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试行)(1995年4月21日水利部水建[1995]128号通知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道路,保证水利工程建设的工期、质量、安全和投资效益。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水利水电行业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由国家投资、中央和地方合资、企事业单位独资、合资以及其它投资方式兴建的防洪、除涝、灌溉、发电、供水、围垦等大中型(包括新建、续建、改建、加固、修复)工程建设项目,小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可以参照执行。

第三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管理和目标管理。

逐步建立水利部、流域机构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建设项目法人分级、分层次管理的管理体系。

第四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要严格按建设程序进行,实行全过程的管理、监督、服务。

第五条水利工程建设要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和建设监理制,积极推行项目管理。

第二章管理体制及职责第六条水利部是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水利工程建设实行宏观管理。

水利部建设司是水利部主管水利建设的综合管理部门,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方面,其主要管理职责是:1.贯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研究制订水利工程建设的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2.对全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进行行业管理;3.组织和协调部属重点水利工程的建设;4.积极推行水利建设管理体制的改革,培育和完善水利建设市场;5.指导或参与省属重点大中型工程、中央参与投资的地方大中型工程建设的项目管理。

第七条流域机构是水利部的派出的机构,对其所在流域行使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

负责本流域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1.以水利部投资为主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除少数特别重大项目由水利部直接管理外,其余项目均由所在流域机构负责组织建设和管理。

水利工程四制管理制度

水利工程四制管理制度

水利工程四制管理制度
水利工程四制管理制度是指在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中,实施四制管理制度,包括规划制度、设计制度、施工制度和运维制度。

1. 规划制度:确定水利工程建设的总体规划和发展方向,包括水资源评估、水力资源管理、水库调度等。

规划制度明确水利工程的建设目标、任务和时间节点,为水利工程的实施提供指导。

2. 设计制度:制定水利工程的设计标准和规范,包括水利工程设计原则、设计方法、设计评审等。

设计制度保证水利工程的合理布局、设计合理和安全可靠,确保工程质量。

3. 施工制度:制定水利工程的施工管理规定,包括施工计划、施工组织、施工技术、质量控制等。

施工制度保证水利工程的施工安全和质量,确保工程按时完成。

4. 运维制度:制定水利工程的运维管理规定,包括设备维护、巡查检测、运行管理等。

运维制度保证水利工程的稳定运行和维护,确保工程发挥预期效益。

实施水利工程四制管理制度能够确保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规范性,提高工程质量和运行效益,保障水利工程的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制度

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制度

水利工程质量建设管理制度第一条为确保在全县范围内的水利工程,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明确各阶段的工作程序,明确各步骤的责任人,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依据《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并结合乌什县的实际情况制定。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水利工程质量是指在国家和水利行业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批准的设计文件及工程合同中对兴建的水利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

第四条在全县范围内所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均执行本制度.第五条在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应当遵循“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六条水利局质量监督检查分站负责全县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建立质量监督体系,强化质量保证体系,加强质量检测工作,推行全面质量管理。

第七条水利局质量监督检查分站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部、自治区和地区有关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的方针、政策及规程、规范。

二、负责监督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在其资质等级允许范围内从事水利工程建设的质量工作;负责检查、督促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单位健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三、在授权范围内的水利工程实施质量监督,协助阿克苏地区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四、掌握本县水利工程质量动态,及时提出提高工程质量的措施和要求,并上报地区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五、对受监水利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六、参加受监水利工程的单位工程验收、阶段验收以及竣工验收。

第八条水利局质量监督检查分站对全县水利工程质量总负责,工程现场负责人对本单位在工程现场质量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业主代表为直接责任人。

第九条项目建设中,驻工地甲方代表的职责:一、必须做好每天的现场记录;二、监督监理、施工单位在施工期的进度和质量工作;三、在施工中,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对在现场做出处理意见有困难的,要及时上报项目负责人;四、在施工期,需要进行工作量认证的,应及时上报项目负责人。

国务院关于印发《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97]7号

国务院关于印发《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97]7号

国务院关于印发《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国务院关于印发《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97]7号)一九九七年二月二十五日)国务院同意财政部商国家计委、水利部等有关部门制定的《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一九九七年一月二十三日)第一条为加快水利建设步伐,提高大江大河防洪抗旱能力,改变重点水利工程设施和江河防洪体系建设滞后的状况,缓解水资源供需矛盾,促进社会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建立基金的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水利建设基金是用于水利建设的专项资金,由中央水利建设基金和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组成。

中央水利建设基金主要用于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大江大河重点工程的维护和建设。

地方水利建设基金主要用于城市防洪及中小河流、湖泊的治理、维护和建设。

跨流域、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重大水利建设工程和跨国河流、国界河流我方重点防护工程的治理费用由中央和地方共同负担。

第三条中央水利建设基金的来源:(一)从中央有关部门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收费、附加)中提取3%。

应提取水利建设基金的中央政府性基金(收费、附加)项目包括:车辆购置附加费、港口建设费、铁路建设基金、市话初装费、邮电附加、中央分成的电力建设基金。

(二)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可用于水利建设基金的资金。

第四条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来源:(一)从地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收费、附加)中提取3%。

应提取水利建设基金的地方政府性基金(收费、附加)项目包括:养路费、公路建设基金、车辆通行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地方交通及公安部门的驾驶员培训费、地方分成的电力建设基金、市场管理费、个体工商业管理费、征地管理费、市政设施配套费。

山东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山东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山东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办法鲁水政字[2016]9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水利工程建设活动,维护水利建设市场秩序,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提高投资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水利部有关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规章、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水利工程建设实行“部门指导,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水利工程建设的主管部门。

第三条水利工程建设应严格遵循规定的建设程序。

工程建设应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制度。

积极创新建设管理模式,推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代建制、设计施工总承包等新模式。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使用国有资金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加固、维修及技术改造项目)。

国家或省有专门规定、以及使用国外资金有特殊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第二章管理事权划分第五条省水利厅负责对全省水利工程建设进行指导和管理,其主要职责包括:(一)贯彻实施国家、省有关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并对全省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二)对全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进行行业管理,指导全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质量与安全管理、水利建设市场管理工作,制定相关管理办法;组织全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质量和安全管理工作考核;(三)指导、管理全省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组建全省水利工程评标专家库,对评标专家资格和评标行为进行监督与管理;(四)受理有关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安全、招标投标活动等的投诉,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五)指导全省水利工程质量事故与安全事故的处理工作。

省水利流域机构承担相应水利工程的具体监督管理工作和具体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

各设区的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地区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

第六条水利工程建设的具体监督管理职责按以下权限划分:省水利厅负责对厅直属单位直接实施的水利工程项目的建设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并对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审批、概算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其他大型水利工程项目的建设活动进行监督。

水利建设质量管理制度范文(4篇)

水利建设质量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水利建设工作,提高水利工程质量,保障工程顺利进行,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依据《水利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水利工程质量管理手册》等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水利部门内所有涉及水利建设的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水库、堤围、渠道、水厂等。

第三条主要职责水利部门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组织机构,明确人员职责并做好培训工作。

水利部门应明确质量管理工作流程和各阶段质量控制要求。

第二章质量计划第四条编制质量计划水利部门应根据工程的特点和要求,编制质量计划,明确工程的质量目标和保障措施。

第五条质量计划的内容质量计划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项目概况:包括工程名称、地点、规模等;2. 质量目标:包括工程质量要求、验收标准等;3. 质量控制措施:包括质量管理组织、检测手段、检测频率等;4. 质量检查和监督计划:包括质量检查项目、频率和相关要求。

第六条审批质量计划由工程负责人编制并报请上级部门审批。

第三章质量控制第七条质量控制体系水利部门应建立健全质量控制体系,包括质量控制机构和流程。

质量控制机构由水利部门领导成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负责质量控制工作的协调和监督。

质量控制流程包括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等各个环节的质量控制要求。

第八条质量控制要求水利部门应针对不同类型的工程,制定相应的质量控制要求,包括但不限于:1. 设计阶段:要求设计人员按照相关规范和标准进行设计,并进行设计复核;2. 施工阶段:要求施工单位按照施工图纸和工艺要求进行施工,并进行质量检查和验收;3. 验收阶段:要求验收人员按照验收标准进行验收,并对不合格工程进行处理。

第四章质量检查和监督第九条质量检查水利部门应定期进行质量检查,包括现场检查和资料审核。

质量检查内容包括施工工艺、材料选用、施工质量等。

第十条质量监督水利部门应加强对施工单位的质量监督,包括定期走访、现场监督等方式。

第十一条整改和处理对于发现的质量问题,水利部门应及时进行整改和处理,并追究责任。

水利工程安全资金管理制度

水利工程安全资金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水利工程安全资金管理,提高水利工程的安全性和效益,保障水利工程的正常运行和建设,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资金管理主体水利工程安全资金的管理主体为水利部门,负责安全资金的筹集、使用、监督和管理。

三、资金来源水利工程安全资金的来源包括政府拨款、水利工程建设单位的投入、社会捐赠等。

四、资金用途水利工程安全资金主要用于维护、修复、加固水利工程设施,提升水利工程的安全性和可靠性,防范水利工程安全事故发生。

五、资金管理原则1. 可行性原则:资金使用需符合水利工程实际情况和运行需要,确保投入产出的可行性。

2. 公平公正原则:资金的拨付和使用应公开透明,保证每个水利工程的安全资金使用得到公平对待。

3. 风险控制原则:对风险较大的水利工程要加大安全资金的投入,确保其安全运行。

4. 经济合理原则:资金使用应尽量减少浪费,提高利用效率,确保资金最大程度的利用价值。

5. 审计监督原则:建立资金使用监督机制,定期进行审计检查,确保资金使用合规、规范。

六、资金管理程序1. 编制安全资金计划:水利工程管理部门根据水利工程的安全情况和资金需求,编制安全资金计划。

2. 审批安全资金计划:安全资金计划经过水利工程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方可执行。

3. 资金拨付:根据安全资金计划,水利部门向水利工程建设单位拨付安全资金。

4. 资金使用报告:水利工程建设单位需定期向水利部门提交安全资金使用报告,详细说明使用情况。

5. 审核验收:水利部门对水利工程建设单位提交的安全资金使用报告进行审核验收,如发现问题,需及时处理。

6. 审计检查:定期对水利工程安全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七、监督管理1. 水利工程管理部门对水利工程安全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监督检查,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

2. 监督机构对水利工程安全资金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建议。

3. 对违规使用安全资金的行为,相关单位要加强监督,追究责任,确保安全资金的有效使用。

水利部《水利规划管理办法》(试行)水规计2010 143号

水利部《水利规划管理办法(试行)》编辑日期:2011-08-09 来源:未知编辑:信息科阅读次数:2993次[关闭]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利规划管理工作,规范水利规划体系构成,明确水利规划编制、审批和实施等有关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水利规划,是指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按照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要求,组织编制的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和防治水害的各类规划。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所属流域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的水利规划管理,包括规划的立项、编制、衔接、审批、公布、实施、评估和修订等工作。

第四条制定水利规划,应当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全面规划、统筹兼顾、兴利除害、标本兼治、综合利用、讲求效益、保护生态与环境的原则,近期与远期相结合,局部与整体相结合,坚持从实际出发,遵循自然规律、经济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突出规划的前瞻性、战略性、基础性作用,提高规划的科学性、针对性、指导性、可操作性,构建全面、系统的水利规划体系。

第五条水利规划是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履行政府职责的重要手段,是水利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的重要基础,是制定和安排水利建设计划、制定水资源管理制度与政策、规范各项水事活动的重要依捃。

要突出水利规划的时效性和约束力,强化水利规划对水利建设和涉水事务社会管理的法规性作用。

第六条水利规划由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职责分工权限,实行分级管理。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水利规划的组织、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流域管理机构负责本流域有关水利规划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有关水利规划管理工作。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中的规划计划部门负责对本级水利规划的归口管理,其他业务管理部门负责其职责范围内有关水利规划的具体组织指导工作。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15.02.16•【文号】水建管〔2015〕91号•【施行日期】2015.02.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水电正文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部机关各司局,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为积极、稳妥推进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代建制,规范项目代建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特点,我部制定了《关于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水利部2015年2月16日附件:关于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的指导意见近年来,国家将水利作为基础设施建设和保障改善民生的重要领域,不断加大投入力度,大规模水利建设深入推进,项目点多面广量大,基层建设任务繁重,管理能力相对不足。

在水利建设项目特别是基层中小型项目中推行代建制等新型建设管理模式,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增强基层管理力量,实现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十分必要。

为积极、稳妥推进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代建制,规范项目代建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等有关文件及规定,结合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特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代建制,是指政府投资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具有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经验、技术和能力的专业化项目建设管理单位(以下简称代建单位),负责项目的建设实施,竣工验收后移交运行管理单位的制度。

(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代建制为建设实施代建,代建单位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准备至竣工验收的建设实施过程进行管理。

(三)实行代建制的项目(以下简称代建项目),代建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工程代建相关职责,对代建项目的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资金管理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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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建设投资计划管理制度
【原创版3篇】
目录(篇1)
一、水利建设投资计划管理制度的意义和目的
二、水利建设投资计划管理的基本原则
三、水利建设投资计划的编制和审批
四、水利建设投资计划的实施和监管
五、水利建设投资计划的管理制度改革
正文(篇1)
水利建设投资计划管理制度是我国水利行业发展的重要保障,旨在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水利服务水平,保障国家水安全。

本文将从以下五个方面探讨水利建设投资计划管理制度。

一、水利建设投资计划管理制度的意义和目的
水利建设投资计划管理制度是水利行业管理的基础,对确保水利建设投资的合理使用和有效监管具有重要意义。

其主要目的是规范水利建设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保障水利建设顺利进行。

二、水利建设投资计划管理的基本原则
水利建设投资计划管理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统筹兼顾,合理安排。

在安排水利建设投资时,要充分考虑各地区、各行业的需要,确保投资计划的合理性和均衡性。

2.突出重点,兼顾一般。

要重视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同时要兼顾一般水利设施建设,提高整体水利服务水平。

3.效益优先,注重实效。

在审批水利建设投资计划时,要重视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确保投资计划的实施能够取得实际效果。

三、水利建设投资计划的编制和审批
水利建设投资计划的编制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进行,确保编制过程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投资计划的审批要严格遵循审批程序,确保审批结果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四、水利建设投资计划的实施和监管
在水利建设投资计划实施过程中,要强化项目管理,确保项目按照设计方案和合同要求顺利进行。

同时,要加大对投资计划实施的监管力度,确保投资计划的有效执行。

五、水利建设投资计划的管理制度改革
随着水利行业的发展和改革,我国水利建设投资计划管理制度也在不断完善。

今后,要继续推进水利建设投资计划管理制度改革,简化审批流程,提高管理效率,促进水利建设投资计划的有效实施。

总之,水利建设投资计划管理制度对于保障我国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目录(篇2)
一、水利建设投资计划管理制度的背景和意义
二、水利建设投资计划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
三、水利建设投资计划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和效果
四、水利建设投资计划管理制度的不足和改进措施
正文(篇2)
一、水利建设投资计划管理制度的背景和意义
水利建设投资计划管理制度是我国水利行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建立和完善对于推动水利事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自 1999 年水利部印发《部属单位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计划管理暂行办法》以来,我国水利建设投资计划管理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

2003 年 10 月 30 日,水
利部颁布了《水利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水利建设投资计划的管理原则、程序和内容,为水利建设投资计划的管理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二、水利建设投资计划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
水利建设投资计划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投资计划的编制:水利建设投资计划应根据国家水利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结合各地水利建设实际需求,编制年度投资计划。

2.投资计划的审批:水利建设投资计划须报经水利部批准后实施。

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需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地方水利建设投资计划需报省级发展改革和水利部门审批。

3.投资计划的执行:水利建设投资计划实施过程中,各级水利部门要加强对投资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测和分析,确保投资计划的有效执行。

4.投资计划的调整:在投资计划实施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投资计划时,须按原审批程序报批。

5.投资计划的评价:对水利建设投资计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价,总结经验教训,为下一阶段投资计划编制和审批提供参考。

三、水利建设投资计划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和效果
水利建设投资计划管理制度实施以来,我国水利建设投资规模稳步增长,投资结构逐步优化,水利建设效益显著提高。

同时,各级水利部门在投资计划编制、审批、执行和评价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为水利建设投资计划管理制度的完善奠定了基础。

四、水利建设投资计划管理制度的不足和改进措施
尽管水利建设投资计划管理制度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如投资计划编制和审批过程中的行政干预、投资计划执行过程中的监测和分析不足等。

针对这些问题,今后应进一步完善水利建设投资计划管理制度,加强投资计划的科学性和民主性,提高投资
效益。

具体措施包括:
1.完善投资计划编制和审批程序,减少行政干预,提高投资计划的科学性。

2.加强投资计划执行情况的监测和分析,及时发现和解决实施过程中的问题,确保投资计划的有效执行。

3.强化投资计划的评价和反馈机制,总结经验教训,为下一阶段投资计划编制和审批提供参考。

目录(篇3)
一、水利建设投资计划管理制度的意义和目的
二、水利建设投资计划的制定和实施
三、水利建设投资计划的管理和监督
四、水利建设投资计划的调整和完善
五、水利建设投资计划的废止和替代
正文(篇3)
水利建设投资计划管理制度是我国水利行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推动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保障国家水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和目的。

水利建设投资计划的制定和实施是水利建设投资计划管理制度的核心环节。

水利部门根据国家水利发展战略和规划,结合年度水利建设任务和需求,制定年度水利建设投资计划。

投资计划应当明确各项水利工程建设的目标、规模、时序和资金需求,确保投资计划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

在投资计划实施过程中,水利部门要加强对项目的监督和管理,确保项目按照计划顺利实施,达到预期目标。

水利建设投资计划的管理和监督是保障投资计划有效执行的重要手段。

水利部门要建立健全投资计划管理制度,加强对投资计划的审查、监
督和评估,确保投资计划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同时,要加强对项目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问题,确保项目质量和进度。

水利建设投资计划的调整和完善是保障投资计划适应水利发展需求的关键措施。

水利部门要根据水利建设实际情况,适时对投资计划进行调整和完善,确保投资计划与水利发展战略和规划相衔接,满足水利建设任务和需求。

1999 年,我国水利部印发了《部属单位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计划管理暂行办法》(水规计 353 号),该办法对于规范水利建设投资计划管理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然而,随着水利建设的发展和变化,该办法已经不再适应当前的水利建设需求。

因此,2003 年 10 月 30 日,水利部颁布了《水利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管理暂行办法》(水规计 [2003]344 号),该办法对于加强水利建设投资计划管理,提高投资效益具有重要的意义。

同时,原《部属单位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计划管理暂行办法》被废止,以适应新的水利建设发展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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