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自由平等主义与自由至上主义的区别1

论自由平等主义与自由至上主义的区别1
论自由平等主义与自由至上主义的区别1

学院:政治与公共事务学院姓名:程小娟

学号:2010071159

指导教师:龚培渝

二○一二年五月十三日

论自由平等主义与自由至上主义的区别

一、我眼中的自由主义

“自由主义最根本的理念,是将人理解为自由人,具有平等的道德地位,并愿意在一起进行公平的社会合作,从而确保每个公民享有充份的自由和足够的社会资源,去好好追求和实现自己的美好人生。这是自由主义的出发点。”

自由主义是一种意识形态、哲学,以自由作为主要政治价值的一系列思想流派的集合。更广泛的,自由主义追求保护个人思想自由的社会、以法律限制政府对权力的运用、保障自由贸易的观念、支持私人企业的市场经济、透明的政治体制以保障少数人的权利。自由主义对现代世界的影响相当深切。个人自由、个人尊严、言论自由、信仰宽容、个人财产、普遍人权、政府透明度、限制政府权力、人民主权、国家民族自决、隐私、开明而理性的政策、法规、基本的平等、自由市场经济和自由贸易等都是250年来自由主义的基本概念。自由民主制是典型的多政党多元政治形式,被全世界许多国家采用。今天大多数国家都接受了这些自由主义的概念作为政策的目标,尽管它们常常会在陈述和现实上有着极大差异。这些概念不只是自由主义的目标,也是社会民主主义、保守主义和基督教民主主义的目标。

二、自由平等主义

当代自由平等主的代表有罗尔斯(J.Awls)、德沃金(R.Working)、罗默(J.Comer)等,他们在平等理论的基础上,阐述各自公正思想。

(一)、罗尔斯的正义原则

罗尔斯的正义理论,是西方发达国家在生产领域的效率问题解决之后,为进一步解决社会领域各基本的价值资源的分配问题而提出的。他关注的主要是分配的正义,也就是如何通过一种制度使各种源达到公平地分配,所以他说,公正的主题是指这样一种社会结构或者社会主要的制度,以这种制度来.配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划分由社会合作产生的利益。在这个意义上说,罗尔斯的正义论通常被认是为自由主义的民主福利国家进行的哲学论证。

罗尔斯的正义论从反思不平等的现实出发,设计了正义的环境所需要的“无知之幕”,提出了人的,初状态的理论假设。正义的原则就是在这种原初状态的“无知之幕”条件下所达成的协商性契约。正是一种社会契约,在社会契约中人们形成了社会基本益品的分配原则,并规定了优先的顺序。

第一原则:平等的基本自由原则。每一个人对于一个与所有人同样的自由之安排相容的、完全足的平等的基本自由之安排都拥有相同的不可剥夺的权利。

第二原则: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应该满足两个条件:(1)他们所从属的公职和职位应该在公平的机会平等的条件下对所有人开放(公平的机会平等原则);(2)它们应该有利于社会之最不利成员的最大利益(差别原则)。[1]

第一优先规则(自由优先):诸正义原则要以词典式序列进行排序,这样,自由只有为了自由的缘故才能被限制。

第二优先规则(正义先于效率和福利):第二正义原则词典式地优先于效率原则和使总体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公平机会要优先于差别原则。[2]

这两个原则及其词典式的排序是罗尔斯对正义问题的回答,这集中反映了他平等的正义观。第一个原则确保社会基本自由的平等,因此又称为“平等的自由原则”,第二个原则确保平等的机会和平等的利益分配,其中第一部分反映的是机会的平等,称为机会平等原则;第二部分称为差别原则,它是针对社会和经济领域的不平等而提出的解决策略。罗尔斯认为,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只要结果能给每一个人尤其是那些最少受惠者带来利益的补偿,使社会权利与财富的分配尽可能地达到公正与合理,它们就是正义的。基于社会的合作互惠理论,罗尔斯不认为差别原则是给最少利益者的补偿,而认为它是作为社会合作成员的应得,但他又承认差别原则确实达到补偿的目的。罗尔斯站在平等的立场上,保护社会的最不利群体,力争使最少受惠者利益最大化,这是他与功利主义观点的最大区别,也是他的理论最引人注目之处。

(二)、德沃金:“钝于禀赋,敏于志向”[3]

罗尔斯的差别原则针对的是对人们所拥有的社会益品的不平等。社会益品共有五种:基本的权利和自由、选择职业的机会、拥有职位的权利和特权、收入和财富、自尊的社会基础。他认为,在秩序良好的社会里,所有公民的平等的基本权利、自由和公平的机会都得到了保证,所谓的社会最不利者,是指拥有最低期望的收入阶层。罗尔斯的

差别原则,就是给这些最不利者以补偿。

威尔?金里卡认为,罗尔斯的差别原则完全依据个体的社会益品状况,其缺陷在于:一是没有把人们所拥有的那些自然益品(健康、智力、想象力、其他天赋等)考虑其中,二是忽视了个人的选择对获得社会财富的影响。对于后者,他举例说,假想有两个人,他们的天赋完全一样,也有相同的社会境况。其中一个人就想打网球,希望挣到足够的钱,买一块地作网球场,过自己向往的生活。另一个人也想拥有同样的一块地,但他是用来种植蔬菜,希望从种菜中赚钱。再假设现在他们各自都获得了一块地,可以过自己选择的生活。虽然他们最初都有相等份额的资源,但网球爱好者可能会很快消耗掉,只能靠打工维持生计;然而种植者却可以利用他的最初份额的资源,通过自己的辛勤劳动,最终使收入稳定增加。在这种境况下,如果按照罗尔斯的差异原则,不平等应该有利于最不利者——那位生活穷困的网球爱好者。如果那位网球爱好者不能从这种不平等中获得利益,政府就应该把种植者的一部分收入转移给网球爱好者,以便缩小他们之间的差距。如此的话,网球爱好者不仅得到了休闲的生活,并且从种植者的收人中得到一部分补贴。而种植者为了得到自己的所愿的生活方式,却不得不以纳税的方式减少自己的收入。如果因为个人最初境况的不平等使人们处于不利地位,强不公平的,但要求他人为我的选择承担代价,也同样不公平。罗尔斯的差异原则缓和了社会境况(不包括自然禀赋)对人们造成的不公正影响,但是它削弱了个人选择和个人努力的结果。

德沃金认为,平等待人意味着人们应该为自己的选择付出代价和承担责任。人们的命运应该取决于自己的“志向”,而不只取决于他们的自然禀赋和社会境况。一种公正的分配方案必须注意志向问题,即允许发展个人的志向,即便这可能造成不平等,也要鼓励。这就是社会利益分配中的“钝于禀赋(endowment—insensitive),敏于志向(ambition—sensitive)”。

所以,不同于罗尔斯,德沃金在资源分配中考虑了个人的自然禀赋和志向的选择,“一方面是规定一种成功的生活是什么样的信念和态度,理想(即资源平等权的理想)将此归因于个人的志向,另一方面是为这种成功提供途径或设置障碍的身体、精神或个性的特征,理想将此归因于个人的环境。”[4]针对自然禀赋的不平等,德沃金提出补偿自然劣势的“保险方案”;针对个人的志向,他提出为自己选择承担代价的“拍卖方案”。保险方案先于拍卖方案。也就是说,在拍卖之前,先给自然禀赋的劣势者予以补偿,保证他们在拍卖中有一个平等的起点,拍卖则取决于个人的选择。“先于拍卖的补偿能够保证每个人在选择和追求有价值的生活计划时,具有相同的能力;而拍卖范围内对资源的平等分割保证每个人的选择都得到了公平的对待。因此,这种分配应该是‘钝于禀赋’而‘敏于志向’了”。[5]

德沃金的“钝于禀赋,敏于志向”,在确立平等的正义观上,与罗尔斯相同,但他注意了罗尔斯忽视的自然禀赋的不平等。但问题是,即便是再通过补偿的方式,也不可能使严重的自然缺陷者达到与正常人的平等自然境况,况且,过分地给他们进行补偿,剥夺正常人的

资源,似乎也不符合公正的直觉。所以,德沃金又提出补偿自然劣势资源的规模,应该“受制于人们愿意从最初的份额中拿出来购买保险的分量”。这实际上像罗尔斯的“无知之幕”一样,每个人都不知道自己的自然天赋,但每个人都有同样的可能受制于种种自然劣势,因此,每个人以自愿保险的形式拿出部分资源以抵御自己可能出现的自然禀赋的劣势。

德沃金的“钝于禀赋,敏于志向”理论,在为解决不平等的自然禀赋,为自由的选择提供空间方面,优于罗尔斯的平等正义;同时,他的理论也优于诺齐克的自由至上理论,因为后者只强调自由选择的重要,却无视个体的自然禀赋和社会境况的平等需要。

三、自由至上主义

自由至上主义是以个人主义作为理论基础的,自由至上主义的代表诺齐克,宣称个人拥有强有力而广泛的权利,“有些事情是任何个人或团体都不能对他们做的,做了就要侵犯他们的权利”。国家的合理性只能在不侵犯个人权利和保障个人权利中得到体现,另一方面,个人通过和他的同伴进行交易,获取自身的价值,自由至上主义者认为,自觉自发的个人活动组成的市场经济比“全能”的理性主义计划更能促进社会福利的最大化。

自由自上主义的思想来源于消极自由,主要强调的是自由具有内在价值,人们的自由不应该受到政府或集体的干扰。在自由主义者看来,罗尔斯的理论容易陷入“滑坡理论”,即“对境况不平等就正在原则上正当,而实践上却沿着一个滑坡向压制性的社会干涉、中央计

划,甚至人类基因工程”。

四、自由平等主义与自由至上主义的区别

以罗尔斯为代表的自由平等主义和以哈耶克为代表的自由至上

主义,都是坚持自由主义方向的,也就是说,自由主义的核心价值和理念都是他们的共同基础和前提,但在对“自由”的理解上吴谔有很大的不同,即:一个是基于平等的,一个是自由至上的。另外,二者在正义观、国家观的认识上也存在很大的区别。

(一)二者对于自由的理解

1、自由平等主义的自由观

自由平等主义的自由观在对传统自由主义的价值与核心理念进

行恢复和强调的同时,融入了平等主义和社会正义的因素,主张的是平等的自由,但是也不是不强调自由,而是把自由置于突出的地位。在罗尔斯的正义论中,就是把“自由原则”作为优先考虑的原则,认为个人的自由是实行宪政的基础,也就是说,自由平等主义坚持自由主义的原则,并在保证这些的基础上,再强调公平的分配,并且“不允许人们因为非选择的境况下就遭遇不公平的对待”。

2、自由至上主义的自由观

自由至上主义强调的是绝对的自由,“在限定的范围内应当让个人遵循他们自己的价值和偏好:并在这个领域内,个人的体系高于一切,而不受他人任何命令的约束。”由此可见,自由至上主义是以维护个人呢自由为核心的,个人自由是他们的基本和首要价值。他们为保障和个人自由提出的首要条件就是绝对的私有财产制度,极力主张财产

私有化,因为只有使财产权处于十分分散的状态,才能使权利也处于一种分散的状态,而分权正是自由和民主的基础。

他们认为还有一个条件就是实行经济自由,“如果没有经济自由就不会有以往时期的个人自由和政治自由”,也就是说,他们是把经济自由看做是个人自由的经济基础和前提,在社会经济的运行上坚决反对国家对经济的计划、调整与控制。这种对于自由的突出的强调,目的在于坚持放任自由的市场经济运行模式,从而在政治上保障个人自由和权利,防止国家出现极权和专制,然而,过分的强调个的自由,也容易走上另一个极端,出现社会发展的两极分化、社会的不平等及社会动荡。(显然,这些都不是自由至上主义来考虑的范围,这也是他们最重要的错误)

(二)二者关于正义观的认识不同。

1、自由平等主义的正义观

自由平等主义的正义观,主要体现在罗尔斯“作为公平的正义”观中,在他看来,“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也是社会制度的基础。为了维护良好的社会合作,就需要社会正义原则,否则,社会就可能由于缺失正义而陷入利益冲突和社会不公正状态,因此正义是构成一个良好社会状态的不可缺少的基本条件。由前文所述关于罗尔斯的正义原则可以知道,罗尔斯不仅主张公民政治权利、自由权利的平等,而且通过更好的提出差别分配原则试图最大限度的消除不平等,实现社会正义。该理论的正义观体现在社会分配方面要求有一种正义的分配,希望通过给社会中最少受惠者以必要的补偿,缩小他们与那

些出身和天赋较高者之间的差距,减少社会的不平等,从而使社会正义在最大程度得到实现。这种自由观既突出自由,又强调平等,在我看来,就是一种理想的社会正义观,但是,由于它的实现严重依赖于国家对社会经济生活的干预并依靠国家进行社会收入的二次分配,也会带来一系列的问题。

2、自由至上主义的正义观

哈齐克认为,“正义的分配就只是源于人们自由交换的分配。在正义状况下凭着自由转移而产生的任何分配都的正义的。”也就是说,在他看来,所谓的正义就是在自由竞争的社会条件先,人们通过正当的途径和手段所获得的分配利益,自由的市场竞争会带来正义,而对于政府在违背当事人意愿的情况下强制进行二次分配的征税是不正

义的。

自由至上主义的正义观不关心社会政策的细节,认为贫困绝不是实行国家干预的理由,他们反对政府“为每个人提共至少平等的机会”,认为这样做的后果就是把自由和平等完全对立起来,在这样的框架里,几乎没有给平等和正义留下任何空间。

(三)二者对政治的理解不同,体现在国家观

1、自由平等主义的国家观

自由平等主义在坚持个人自由和权利的基础上兼顾公平和正义,而又必须借助于国家的行动来实现,因此,他们理论的国家观体现为“福利国家”、“国家干预主义”。这种理论在实践上有很大的局限性,主要是因为福利国家的福利政策的主要依靠还是经济来源,但

是,一个国家的经济不可能一直处于上升或者稳定的状态,在实施过程中,一旦财政支撑倒塌,福利国家的一些所谓的“福利”也不会为人接受,政府也无法兑现其承诺。还有就是,相当人们也认为福利国家事实上也没有能够做到弥补穷人的劣势,因此,从总体看,福利国家的目标还是没有达到,以为强调国家对市场经济的干预和管制,容易导致“政府失灵”的“滞涨”状态。

2、自由至上主义的国家观

自由至上主义坚持极端的个人自由,否定国家在实现平等和社会正义方面的作用,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国家干预主义,在自由住上主义者看来,国家对个人行动、市场经济和社会生活的任何过多的干预都将造成对个人自由的侵犯,造成经济效率删过多损失和对于社会利益的损失,并在政治上造成政治压抑、专制与极权的可能,简言之,他们主张的是“小政府,大社会”、“小国家”,认为政府的行动不仅要在严格遵守法治的轨道,而且要限制在存在着一致意见的范围内,这字儿都充分反映了他们主张绝对自由、反对国家干预和忽略实际平等与正义的倾向。

五、总结

在对这两种自由主义的理论做了上面的对比之后,可以知道:二者实际上就是自由主义发展的两个极端。他们都有其正确的、合理的价值因素,也有他们的不足。我们应该在实际中“去其糟粕,取其精华”,辩证的看待两种观念的同时,充分批判的吸收利用以建设国家。

注释:

[1]关于公平的原则,罗尔斯在《正义论》(1977)和《作为公平的正义》(2001)中有两次表述,在表述上以及原则排列的次序上有所不同,这里采用了2001年的表述。参见Justice,fairness:A Restatement(Harvard University Press,2001),43.

[2]John Pawls,A Theory 0,Justice(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71),302.

[3]威尔?金里卡.当代政治哲学(上)[M3.刘莘译.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4.137—154.

[4]R Working,“What is Equality,”Philosophy and Public Affairs 10(1981).参见顾肃.自由主义基本理念[M]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5.351.

[5]威尔?金里卡.当代政治哲学(上)[M].刘莘译.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4.145.

《论自由》读书笔记

《论自由》读书笔记 作者简介: 约翰·斯图尔特·密尔英国著名哲学家和经济学家,19世纪影响力很大的古典自由主义思想家。边沁后功利主义的最重要代表人物之一。1806年5月20日生于伦敦,是著名功利主义哲学家杰姆斯·密尔的长子,密尔从三岁就开始读希腊文,八岁开始学拉丁文、代数、几何,九岁遍读希腊史家的重要著作,少年阶段结束时,他已经具备了比大学毕业生还要广泛的知识。 父亲对密尔的教育以功利主义当作伦理学的基底,源自于杰姆斯与边沁的交情,事实上密尔自己也与边沁常有接触,边沁死后还负责整理他的著作;在这样的情况下,密尔有意无意成为功利主义学派的接班人。 在密尔青年期的晚期,在古典哲学的雄厚背景下,对政治经济学与法学又下了一番苦工,并且开始在报刊文献上发表文章,其中最主要的场域是在哲学激进派的喉舌《西敏寺评论》,与之相抗衡的是辉格党的《爱丁堡评论》以及托利党的《季刊》,他并且组织了学社与年纪长他不少的人进行学术思辨,并且以读书会的形式增加自己在政治经济学、逻辑学与心理学的知识;1823年进入东印度公司任职, 此后便以公务生涯为职,直到东印度公司在1856年解散为止,这样的公务生涯,使得他成年这段时间有大量的时间从事思想工作。 总结他的学习生涯,没有玩伴、没有嬉戏,只有书籍和父亲的话语,这样的生活在1826年出了问题,在那一年他进入了一种精神危

机的状态,在这段时间里他不断思索作为一个人的价值何在,并且渐渐从华滋华斯的诗中得到一些启发,五年后精神危机慢慢过去,他的思想也就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并且开始大幅修正原来的功利主义观。在生活方面的突出之处在于他开始大量阅读具有不同观点人士的著作,例如英国浪漫派的哲学家塞缪尔·泰勒·柯勒律治、奥古斯特·孔德与圣西蒙等等;在对民主政治的讨论上,他受到亚历克西·德·托克维尔很大的影响。当然影响他成熟时期最大的是他与哈莉特·泰勒长达20年的相互爱恋以及6年的婚姻生活。在密尔人生的几个阶段里,值得注意的是每个阶段都有一个对话者,从早期他的父亲,1830年之后是哈莉特·泰勒,到1858年之则由海伦·泰勒取代,这些人的思想与行动当然也影响密尔甚巨。 密尔对于现状的不满多少来自于哈莉耶特·泰勒的影响,特别是结婚之后,密尔的公开活动一度变得很少,在两人思想的激荡下,密尔的重要著作有许多都在此时出现。泰勒的思想不仅在当时非常的前卫,即便是放在当今的时空下,她的若干看法比起许多的女性主义者也不遑多让。例如她反对爱情,因为爱情奴役了女性;对基督教的反对,因为它造成了个人解放的障碍,形成了社会专制;对于社会主义的关注,使得密尔重新思索了公平正义的问题,这些在密尔的著作中都不难发现其踪迹。也正由于她对于密尔的重大影响,当我们去检视密尔著作中关于人的理想概念的同时,也不能忽略了她作为一个密尔的典范所产生的作用。

约翰·密尔《论自由》要点摘录(辩论相关)

约翰·密尔《论自由》要点摘录(辩论相关) 1、本文的目的是要力主一条极其简单的原则,使凡属社会以强制和控制方法对付个人之事,不论所 用手段是法律惩罚下的物质力量或者是公众意见下的道德压力,都要绝对以它为准绳: 这条原则就是:人类之所以有理有权可以个别地或者集体地对其中任何分子的行动自由进行干涉,唯一目的只是自我防卫。这就是说,对于文明群体中的任何一员,所以能够施用一种权力以反其意志而不失为正当,唯一的目的只是要防止对他人的危害。 2、任何人的行为,只有涉及他人的那部分才须对社会负责。 3、人类自由的适当领域:意识的内向境地——思想和言论自由;趣味和志趣的自由;个人之间相互 联合的自由。 4、唯一实称其名的自由,乃是按照我们自己的道路去追求我们自己的好处的自由,只要我们不试图 剥夺他们的这种自由,不试图阻碍他们取得这种自由的努力。 5、迫使一个意见不能发表的特殊罪恶乃在它是对整个人类的掠夺! 6、我们永远不能确信我们所力图窒闭的意见是一个谬误的意见,假如我们确信,要窒闭它仍然是一 个罪恶; 7、使得我们这个过度不能成为一个精神自由的地方的正是这一点,正是人们对于不信仰他们所重视 的信条的人所抱的意见和所怀的情绪。在获取很长的时间里,法律惩罚的主要害处就在它加强了社会的诋毁; 8、我们现在仅仅有点社会的不宽容,这既不杀死一个人,也不拔除什么意见,但是这却诱导人们把 意见遮掩起来,或者避免积极努力去传布意见; 9、这在保持知识界中的宁静,保持其中的一切事物都一仍旧惯的进行方面,倒不失为一个便宜的方 案,但是为知识方面这种平静所付出的代价确实牺牲掉人类心灵中的全部道德勇敢性。 10、人类应当有自由去形成意见并且无保留地发表意见; 11、天才只能在自由的空气里自由地呼吸; 12、人类对于自由的珍重一般总是远远不及对于权力的珍重的; 人生在世为了生活,不是为了改革,所以对付一个不合理的制度,最好的办法就是立即地抵制!——龙应台《难局》写梭罗 如果这个社会制度中有畅通的管道让小市民去表达它的意愿,去实现它的要求,它就不会郁积到近乎爆炸的程度。——龙应台《美国不是我们的家》 宪法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匿名不是微博之乱源 荀子“流言止于智者”,谣言止于公开 《2011中国微博年度报告》称,“微博谣言越来越多,但是有60%以上的微博谣言在1天之内被澄清。微博开始渐具自净功能,而且微博的辟谣功能也比传统媒体更快更有效。”即使在匿名状态下,网络传播仍然具有很强的自澄清效果。 现在有人通过电话卖淫嫖娼,那么是不是电话运营商也要对该行为负责呢?马化腾 安全、隐私和效率是互相矛盾的 支持法律惩罚拿菜刀干坏事的人,但搞菜刀实名制就是脑筋搭错了。 如果真正言论自由,那实名制跟非实名制没什么区别,ZF花那么大财力物力来做实名制干什么? 如果非言论自由,那实名制只会堵住真正想说话的人的口,为什么要实行实名制呢?

论民主与自由

论民主与自由 【摘要】民主与自由是现代政治理论中两个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的概念。一方面,民主只是自由社会的必要条件,不是其充分条件;另一方面,自由又与民主达成了促进关系。本文主要论述在不同分类中民主与自由之间的关系。 关键词:自由、民主 在人类政治文明发展的历史中,自由与民主息息相关,一直是人们苦苦追求的两个价值目标。为了实现自由和民主的和谐,人们在历史的长河中付出了长期的奋斗和艰辛的努力。 民主:何为民主?所谓民主, 就其本质来说, 是全体公民掌握最高权力的政治;但是,就其实现来说,却是多数公民而并非全体公民掌握最高权力的政治。所以,在相关文献中看到托克维尔写道:“民主政府的本质,在于多数对政府的统治是绝对的, 因为在民主制度下, 谁也对抗不了多数。”政治学家们追根溯源,总是从希腊语中发现它的最初表达形式。希腊语“民主”一词意为人民的统治,顾名思义是以民为主,它充分尊重了人作为社会中的一员所应该享有的一切权利和义务。这些权利与义务就来自于人的自由,相对于民主而言,自由是更高层面的社会价值。 自由:何为自由?自由是一个具有多重含义的名词,有哲学意义、法学意义等,因此自由是一个使用的非常广泛的范畴。一般意义上的自由通常是指人类在改造自然和社会的过程中摆脱控制和实现自主的发展程度。我们在这里讨论的自由是政治自由,即人们在政治生活中因法律确认而享有的政治权利。同平等相对于特权、民主相对于独裁一样, 自由是相对于专制而言的。它包括人身自由、言论自由、结社自由、出版自由等。政治自由是同政治平等和政治民主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政治范畴。三者之间是相辅相成、互为作用的。 政治自由 所谓政治自由,众所周知, 是能够使政治按照自己的意志进行的活动。在以往的封建以及奴隶制社会,政治自由是没有的,君王享有独裁专政。反之,在一个民主社会,能够使国家政治按照自己意志进行的,是每个公民。因此,在民主社会, 每个公民都享有政治自由。那么享有政治自由无疑必须拥有政治权力。因为所谓政治,即为权力统治、权力管理。这样, 任何人要想使政治按照自己的意志进行,便必须拥有权力。没有权力,不能进行权力管理或权力统治。所以,一个人只有拥有政治权力,才能使政治按照自己的意志进行,才能有政治自由;如果他没有政治权力,便不可能使政治按照自己的意志进行,不可能有政治自由。政治自由必定只能为拥有政治权力的人所享有,因而必定只能为社会的统治者所享有。这显然仅仅是政治自由事实的客观本性,而不是政治自由的道德原则。所谓道德原则,即每个公民不论统治者还是被统治者都应该享有政治自由。但是, 如果社会的被统治者能够反过来对统治者进行管理,从而变成统治者的管理者和统治者,那么,这种社会的被统治者便拥有了政治自由。被统治者拥有政治自由,决不是因为他们是被统治者,而是因为他们在某种意义上变成了统治者。那么,如果一个社会,全体公民都直接或间接掌握国家最高权力,那么才可以使被统治者同时成为统治者。这样, 被统治者就能够与统治者同样直接或间接掌握国家最高权力,同样成为最高权力的掌握者、国家的最高统治者,同样使国家的

浅谈《自由论》

浅谈《自由论》 摘要:freedom或liberty的政治含义中的第一种,遵从许多先例称作“消极自由”,表现为:“主体被允许或必须被允许不受别人干涉地做他有能力做的事、成为他愿意成为的人的那个领域是什么?”第二种含义称作“积极自由”,表现为:“什么东西或什么人,是决定某人做这个、成为这样而不是做那个、成为那样的那种控制或干涉的根源?”。 前言:以赛亚·伯林(1909—1997),英国哲学家和政治思想史家,二十世纪最著名的自由主义知识分子之一。《自由论》是以赛亚·伯林最重要著作《自由四论》的修订与扩充版。 强制某人即是剥夺他的自由。但剥夺他的什么自由?人类历史上的几乎所有道德家都称赞自由。同幸福与善、自然与实在一样,自由是一个意义漏洞百出以至于没有任何解释能够站得住脚的词。我既不想讨论这个变化多端的词的历史,也不想讨论观念史家记录的有关这个词的两百多种定义。我只想考察这些含义中的两种,却是核心性的两种;我敢说,在这两种含义的背后,有着丰富的人类历史,而且我敢说,仍将会有丰富的人类历史。freedom或liberty(我在同一个意义上使用这两个词)的政治含义中的第一种,(遵从许多先例)我将称作“消极自由”,它回答这个问题:“主体(一个人或人的群体)被允许或必须被允许不受别人干涉地做他有能力做的事、成为他愿意成为的人的那个领域是什么?”第二种含义我将称作“积极自由”,它回答这个问题:“什么东西或什么人,是决定某人做这个、成为这样而不是做那个、成为那样的那种控制或干涉的根源?”这两个问题是明显不同的,尽管对它们的回答有可能是重叠的。 伯林自由观主要体现为“消极自由”与“积极自由”“两种自由论”。伯林用“Negative Liberty”、“Positive Liberty”只是想说,这两种自由,一种是从反面理解的自由,一种是从正面理解的自由;一个是从否定的角度理解的自由,一是从肯定的角度理解的自由。当然,此处所谓“反面”、“正面”和“否定”、“肯定”也与汉语日常的含义略有不同,它们不包含任何价值上的负与正的评价,“反面”、“否定”与坏的、无益的无关,“正面”、“肯定”与好的、有益的无关。最典型的证据是,众所周知,伯林更偏爱“Negative Liberty”而不是“Positive Liberty”。我认为,伯林用“Negative Liberty”、“Positive Liberty”是想说存在两种自由,一种是从“不是什么”的角度理解的,一种是从“是什么”的角度来理解的。 一.消极自由 “消极自由”的确是从“消极”(即反面、否定方面)入手的,涉及的首先是个人的行动是否受到阻碍和受到阻碍的程度如何。当我通常说我是自由的时候,基本意思是说我没有受到任何别的东西的干预。假如我被捆起来了,我就是不自由的,因为我被绳索限制了。为了强调“消极自由”的“消极”一面的重要性,伯林甚至说,这种自由不需要“积极”面,因为它指的只是“行动机会”即“有多少门向我敞开”或“有多少路向我开放”,不一定涉及行动本身。伯林说,带了枷锁就是不自由的,没带枷锁就是自由的,并不需要加上“想干什么就干什么”这样的正面规定。因此,伯林否认“消极自由”等于不受阻碍的“自愿”行为。他认为,某些“自愿”行为,某些非强迫性行为不属于真正的自由。比如,自愿服从权威,自愿断绝欲望,等等,对伯林而言不属于“消极自由”范畴。“消极自由”之所以为“消极”即反面的自由,实际上不是指普通的不受阻碍,而主要

论自由

论自由 记得我的老师在上第一节课的时候就说过:我希望听完我的课之后,你们不是从中学会多少知识,而是我要让你们变得无知和无为。同时,我也非常赞同他的观点。 我个人认为,真的是那样!因 为真理对于我们来说它真的是真 理吗?真的是那么不容置疑吗? 我觉得可能有的就目前来说是它 是对的,但也不能保证今后不会被 打破呀!同时还有一些我认为本身 就不是真理,当它穿上了法律的外衣时,就被神圣化了,从而使我们耳濡目染、潜移默化的接受了,就变成了所谓的真理。可能这就易造成我们思想的局限性,可能这也是我们变得不自由的一个原因吧!而对于我们应变的无知与无为,看似简单,其实蕴含着深刻而易被我们忽视的人生哲理。无知对于我来说就自己要有自知之明、时刻能够韬光养晦、始终有颗虚怀若谷的心,能够保持一颗谦逊的心,最终使自己‘大智若愚’,不可使自己妄自尊大、得意忘形(那样的话,常常是玩火自焚)。同时,这其中也隐含着中国五千年文化儒家的思想修身齐家,注重自身品德的培养。无为对于我们来说并不是‘无作为’,而是事物要顺应历史和自然发展的客观规律,同时也是心灵的升华。同时也暗合了中国传统文化中道家的思想,正好像庄子所向往的‘逍

遥’世界,其实更多的是精神的自由,精神的追求与向往。总的来说,那就是我们始终要有颗怀疑、批判、不给自己思想设限的心,就好像:既要有‘我心即宇宙,宇宙即我心’的思想认知,又要有敢于打破它的勇气。 说起自由,我们很多时候是不 自由的,也可以说就根本没有绝对 的自由。记得有一次我的老师说过 一句让我深刻的话:想真正的自由, 要么就别出生,要么出生后就夭折。 的确是那样的,我们的生活你会发现它就像一条疯狗,时刻的追着你跑,你为了活命,只有比它跑得更快,那样的话,你就失去了自由,因此可以说,我们大多时候是不自由的。就好像有这么一个社会现象,人出生后就接着上小学、初中、高中、大学·····,再接着工作、买房、结婚、生子······,最后还是拼命的工作,直至退休。这其中看似生活就应该这样,其实我们在其中就失去了太多的自由,大多时候也就变成了为生活而生活,为挣钱而生活,为别人而生活,有几个人能够真正骄傲地说“自己的一生是为自己的活”。那样的话,围观的人会认为你太自私、太冷酷无情了。就这样,有些时候我们为了自己的面子,不经意间就主动的放弃了自己的自由。回头想想,我们的身边隐藏着太多的不自由的因素(自己的面子、生活的环境、社会的舆论、父母的期望、社会的法律规则、人自身的道德观),因此作为社会属性的自己,是不可能独自一人真正的摆脱这个社会的束缚的。

论自由与秩序

第1期 高洁:论自由与秩序 2007年3月?5? 论自由与秩序 高洁 (山东水利职业学院,山东日照276826) 摘要:人是自由的存在物,也是遵循规则的存在物,自由和秩序的需求源于人类本性。法以自由为目的,自由与秩序价值是法律价值冲突的集中表现。就自由与秩序的关系而言,秩序价值是自由价值形成的基础;另一方面,秩序价值必须依附于其他价值而存在。自由之于人、之于法治具有重要的意义。法治的核心价值是自由,法治的基础价值是秩序。法治的自由与秩序价值难以在静态中达到平衡,法治的实质是寻求自由与秩序的动态平衡。 关键词:自由;秩序;法律价值;法治 1法律价值中的自由价值与秩序价值什么是法律价值?有学者认为,法律价值是法律满足人类需要及对法律需要的评价。法律是人造物,人在创造某物的过程中本身就融合了自己的评价标准,因此法律的价值主要是法律的评价及其标准问题[1]。笔者对此表示赞成,法律的价值应是以人与法律的关系作为基础的,是法律对于人所具有的意义,是法律对于人的需要的满足。法律的价值是法律制定的必需,是法律实施的需求,是防止法律失效的屏障,是校正恶法的准则,是法律演进的动因。 那么法律应具有什么样的价值?现今大部分学者都将秩序、自由、平等、效率、正义、利益等作为法律的价值。由此可见,法律的价值是多样性的,可以说是一个相当复杂的价值体系。在这一体系的内部存在着一些矛盾与冲突,正如有的学者所说的,“法的不同价值准则具有不同的价值目标。它们之间难免会有相互的矛盾。从法的价值的准则来看,法的价值冲突表现为自由与平等的冲突,自由与秩序的冲突,秩序与正义的冲突,平等与正义的冲突,秩序与人权的冲突,秩序与理性的冲突,等等[2]”。本文将侧重探讨其中自由与秩序的冲突。 1.1法律的自由价值 自由至少有字面、哲学、法学三个层次上的含义。从字面上看,无论英语中的freedom和liberty,还是汉语中的“自由”,它的意义都是“不受拘束”;从哲学层面讲,自由意味着对必然性的把握和对客观规律的认同;就法学意义而言,自由指的是在国家权力允许的范围内活动。这三方面的含义是相互联系着的。要想获得自由,就必须向客观规律认同,而社会生活的客观规律就是,人必须过有组织的社会生活,必须受社会秩序的制约,所以人不可能彻底摆脱拘束,只能以忍受一些拘束为代价而获取相对不受拘束的生活,因而自由永远是相对的。现实中人们总是通过制订规范、建立秩序来确定自由,所谓“法不禁止即是自由”就是这个意思。当人们一提到自由,不应该只想到“任意”而不想到“限制”。一般认为,对自由的限制包括以下几个原则:第一,基于社会生活条件的限制而限制自由;第二,为了社会及他人的利益而限制自由;第三,为了行为人自身利益而限制自由;第四,为了各项自由的协调而限制自由[3]。可见自由从来就不意味着无拘无束。如果说它是一种“任意”的话,也只是一定条件下、一定范围内的任意,是被秩序肯定和保护的任意,而不是为秩序所否定的任意。 自由价值,这一价值在当代越来越受重视。法律(尤其近代法律)从其出现就应说是对自由的一种体现,法律的发展与人对自由的追求密不可分,自由也理应成为法律最基本的价值之一。有学者是这样来评价自由价值的:“自由是法律所必须和必然追求的价值目标之一。离开了自由这一价值目标,法律就会成为空洞的外壳,自由的价值对于法律来说是内在的。很难设想,一个不尊重和不保障自由的法律是一个好法律,甚至他是否还是一个法律本

会计专业检索课题

会计专业不同研究方向的检索项目标题示例: 1. 财务管理 (1)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财务管理模式 (2)财务管理基本理论问题的探讨 (3)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设计研究 (4)论企业财务机制 (5)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理财观念 (6)所有者财务与经营者财务的探讨 (7)论财务管理体制的改革 (8)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问题研究 (9)筹资方式的比较与选择 (10)资金成本与资金结构研究 (11)杠杆原理及其应用 (12)论企业信用政策的选择 (13)论公司股利政策的选择 (14)企业收益分配问题的探讨 (15)企业偿债能力分析研究 (16)企业盈利能力分析研究 (17)企业资产管理效率分析研究 (18)上市公司财务分析研究 (19)企业清算中的财务问题研究 (20)企业配股财务标准研究 (21)集团资源配置战略与资本预算管理研究(22)财务决策支持系统研究 (23)全面预算管理与内部控制研究 (24)企业内部资金集中管理研究 (25)知识经济与财务管理创新研究 (26)企业集团财务预警研究 (27)企业集团集中式财务管理模式研究 (28)资源性企业财务管理问题研究 (29)产权重组与财务管理研究 (30)关联方交易与财务控制问题研究 (31)论利益相关者责任与公司财务治理 (32)财务预测管理体系构建研究 (33)资本市场与上市公司问题研究 (34)企业产权理论分析与财务管理目标选择研究(35)企业集团存量资产重组研究 (36)论自由现金流量与企业价值评估 (37)关于财务学科体系的探讨 (38)企业内部控制与公司治理问题研究 (39)企业内部控制制度构建研究 (40)对财务报表分析方法的探讨 (41)企业适度负债经营问题研究 (42)资本结构优化问题研究

《论自由》读书笔记第三章

《论自由》——论个性为人类福祉的因素之一在前一章我们讨论了人民的思想自由和讨论自由,当然,除了思想上是不够的,这一节我们要去探讨行动的自由。在一个大前提下(不伤害他人或社会)我们的思想言论行动客观上是不受限制的,如果有所危害,即使是意见,当意见发表的情况足以使成为指向某种祸害的积极煽动时,也要失去其自由的权力。任何行动的前提是不伤害他人,只要不伤害他人,人们可以按照自己的判断和意向行动,自己承担风险,不受妨碍。不同意见对人类社会的好处同样适用于行动,每个人可以按自己的想法来生活和发展,个性应该有自我主张和表达的权利。但个人的自由必须要限制在一个界限上,就是必须不使自己成为他人的妨碍。 欲望和冲动是每个人都会产生的情绪特点,也可以算是一个完整人类的构成部分,一个人,若其欲望和冲动不是自己的,那就没有性格可言。这些性格也许不是受欢迎的,我们在很多时候会抑制自己,不让自己真实的一面表示出来,为了得到别人的赞誉或认同,我们都表现出自己不真实的一面,别人在我身上看到的冲动与欲望,不过是我身上的镜子的镜像罢了,我们都在尽力模仿那些常人的生活,不是我们没有个性,没人愿意接受完全是模仿或消除个性的生活方式,但是生活会磨平个性的棱角。 个性并不是一无所事的,生活中的首创性的问题,都是一些个性较强的人所去探索的。没有这些人的努力,只是因袭习俗而不思考生活会僵化,人类就会向机械性退化,失去了生机的习俗承受不起任何轻微的冲击,这就是为什么拜占庭帝国会消亡。大众不愿宽容个性,而且大众的智力和趣味平庸,没有强烈愿望让自己向往做些不平常的事,也不能理解这样做的人。结宏大的精神和有力的情感消失了,虚弱的精神取而代之,人们变得因循守旧。只能把精力放在商业领域,这方面当然就取得了可观的成绩,却输在了创新的领域。 个性与自由的选择,让更多人选择自由。当然也不能否认前人经验的作用和教育的必要性,可一旦人具有成熟心智,如何运用和解释前人经验和教育提供给他的基本手段,就取决于个体。前人经验可能太狭窄或错误,也可能不适合一些人一些情境,或者不足以让人发展出自己的特殊禀赋。而人最重要的判断力、道德评价能力等都是在自己的“选择”中锻炼出来的,单纯因袭传统的人发展不出自己的判断力。只有培养个性才能产生高度发展的人类,而且发展了的个人对尚未发展的人也能带来最更多好处。

浅谈自由主义与社会契约论

浅谈自由主义与社会契约论 自由主义,是西方社会最重要的政治价值观念。自由主义政治思潮的发展经历了传统自由主义和现代自由主义两个历史时期。 自由主义作为一种理论、一种完整的思想体系最早出现在英国,确切地讲是17世纪的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前后。在这一时期,伴随着一批思想家,如霍布斯和洛克等关于天赋人权、契约论、自然法学说的提出,个人自由在历史上第一次被作为社会等价物优先于社会价值来讨论,并把对个人自由的维护作为出发点,寻求国家的起源,政治治理的基本原则以及相应的制度的安排,从而形成近代完整的自由主义体系内容。第一次对自由主义做出系统哲学表述的是托马斯·霍布斯。他的学说对近代自由主义的最大贡献在于其个人主义内涵,标志着与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哲学以及中世纪神学的决裂。在他看来,国家并非先验存在的,更不是道德实体,它只不过是每个人为保证各自的权利不被侵犯而组成的人造物,同时也是人们实现各自利益的工具,个人的权利是第一位的,而国家和社会次之。 但是,只要以人类社会整体存在的方式发展,就不得不以一种更高的权威来维护社会稳定和秩序,这就是国家主权。然而,国家是由契约产生的,缔结契约的同时人们表达了服从的意愿。这种服从并不是一时冲动产生的,是通过权衡利弊之后才做出的决定。虽然这时的霍布斯还没能够提出自由的结论,个人的自由没有保留到社会状态中去,但为洛克的自由主义理论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自由主义的核心要素被提炼为一整套知识传统,

并通过一个强有力的政治运动表达出来,是在英国内战期间以及光荣革命之后的执政时期。其最重要的代表是约翰·洛克,洛克对自由主义的贡献主要在于他的学说奠定了自由主义理论的两大基石:其一是个人自然权利的理论,其二是政府必须基于被统治者同意的理论。在英国政治传统中,洛克一直被认为是为光荣革命辩护的重要思想家,其理论对美国革命与立宪产生了巨大的影响。洛克政治理论的出发点与霍布斯相似,即从自然状态出发构建合理的政治秩序,自然状态是一种无政府状态。洛克笔下的自然状态一方面可以被理解为历史上或现实中实际存在的状态。洛克曾举美国的印第安人作为这种状态的例证。但更为重要的是,自然状态是一种哲学家的理论构想。哲学家希望探讨政府的目的、形式等问题。为了回答这些问题,他们便提出一个理论预设:假如没有政府人们会处于何种状态,会过一种什么样的生活?当代著名保守主义哲学家诺齐克在构建政治理论时,也是从讨论无政府状态下个人的权利以及个人生活的不便开始,从而进一步推导出最小政府的结论。 洛克的理论在历史上产生过重大影响。在英国政治传统中,洛克一直被认为是为光荣革命辩护的重要思想家。近年来,这一说法受到一些挑战。但至少有一点是不容质疑的,洛克的理论是对光荣革命后确立的立宪政体的最好阐释之一。洛克的理论对美国革命与立宪产生了巨大的影响,这几乎是学术界一致公认的。十八世纪,自由主义的大本营在法国,当时的法国是欧洲思想最活跃、创造力最丰富的地方。这一时期在历史上又被称为启蒙时期,代表人物主要有:孟德斯鸠、卢梭、贡斯当和托克维尔。这些思想家所关注的问题涉及到今天自由主义讨论的核心问题。

发表的《论自由》分析

浅析《论自由》之《思想和讨论的自由》 经典著作总是以其特有的价值追求以及所体现的道德品质感染着一代又一代的人,密尔作为自由主义斗士,其《论自由》一经问世便在学界、社会上引起了广泛思考。“自由”作为人类共同体的终极追求,多少文人将士为其前仆后继,社会变革的参与主体很大程度上也都有着关于自由的高度理论、实践自觉。本文旨在通过对自由主义书目代表《论自由》*之《思想和讨论的自由》部分作出扼要分析,以唤醒、深化人们心中的自由主义信念。 一、结构分析 第一部分(1段),禁言行为的恶之所在。该部分密尔指出在宪政国家,不用过多地考虑政府会经常竭力去控制意见的表达,除非政府这么做的原因是为了符合人民的心声。在多数情况下,宪政国家政府与人民是完全一致的,政府无权对公民的言论自由作出限制,人民也无从对他人进行限制。更进一步地来说,一个最坏的政府无权去限制,相反一个所谓最好的政府也无权去 *本文的分析文本是《论自由》,[英]密尔著顾肃译,译林出版社2012年12月第2版。

限制公民的言论自由。因为不论该意见的表达是多数人作出还是极少部分的人作出,迫使意见不能表达的恶便在于:如果该意见是对的,那么我们所谓的“真理世界”便少了一个换取真理的机会;倘若该意见是错的,我们也将失去一个在真理和谬误碰撞之中加深对已有真理的认识和感悟的机会。 第二部分(2-39段)通过提出假设论述言论自由的重要性。该部分又分为①②③④四个小部分,具体如下: 第二部分①(2-20段),提出第一个假设所禁之言为真,换言之公认的部分观点是错误的。该部分密尔采取有破有立的方法,通过一系列的反驳与再反驳,指出禁言行为的错误所在。首先指出,我们不能确信异议是一个谬误,如果我们确信,那就意味着我们的绝对正确性;如果我们不能确信,那便如前所述更加不能抑制意见的表达。 接着其作出第一个假设:试图用权威来压制的那个意见可能是真的。其指出,权威机构或者对于大多数人来说,要压制他人的意见,也理所

传播学原理课后习题第四章

1、何为媒介的四种理论? 1956年,施拉姆等三位学者撰写了《传媒的四种理论》,这一著作由四篇相对独立又相互关联的论文组成,实际上是对有史以来先后出现的传播体制及相关观念的一个总结性研究。它试图研究“当今时间不同类型传媒背后的哲学和政治学原理或理论”,并在此基础上概括出四种媒介理论,即集权(又名威权)主义理论、自由主义理论、社会责任理论和苏联共产主义理论。 Ⅰ、集权主义理论 人类传播史上第一种也是最古老的一种传播制度理论。 代表:马基尔维利《君主论》,“国家安全高于一切,为保卫国家安全、维护国家利益,就必须严格制约自由讨论和信息的传播。” 这一理论的研究者赛伯特(F·Siebert,1956)认为,集权主义理论是人类传播史上第一种也是最古老的一种传播制度理论。这一理论认为,报刊是国家的公刊,必须对当权者负责;大众媒介统一步调,国家才能顺利地为公众的利益服务;在某些情况下(如在交战状态的国家里,军人统治下),集权原则甚至体现人民的意志。所以,对报刊应严加控制和审查,对违反有关规则的应加重处罚。比如给予那些经过选择的驯顺的人以经营报刊的权利,实行颁发出版许可证制度,法院对违法(如叛乱罪、煽动罪、诽谤罪)者提起公诉,加以处罚,等等。研究认为,这一理论本身在当今的大多数国家已经被摈弃了。 Ⅱ、自由主义理论 这一报刊理论兴起于资产阶级革命年代,本质上体现着自有资本主义时代的特征。 代表: 弥尔顿(Milton)《论出版自由》(Areopagitica),观点的自由市场:不管观点是正确的还是错误的,都应该让他在报刊上出现,自由讨论,有可能在讨论中在一定时代中错误有可能压倒真理,但真理在历史长河中不断吸取力量,最终达到谬误而重现真理的光彩。 约翰·米尔《论自由》,反对多数人的暴力:多数人有可能压制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压制少数人不同观点也是一种暴力。 自由论的基本主张可以概括为三点:①个人权益高于一切,所为国家归根到底应用来保护个人权益。而个人权益中最重要的就是“第一权利”。②之所以允许人们有言论自由,是因为人是具有理性的动物。拥有判断正误的能力。③真理只有在各种意见展开“自由而公正”的竞争中才能产生,才能发展。 自由主义媒介论的操作性原则: a. 独立性原则:大众媒介应刊播广告,保持经济上的独立性; b.多样化原则:必须让公众接触各种各样的信息,让公众自行判断,应彻底实行媒介 私有制,让媒介市场公开竞争,而决定胜负的唯一原则,是他们满足受众需求的能 力如何; c.法制化原则:建立一个稳定个、完整的法律制度与环境,以调节竞争。 自由主义媒介理论是资产阶级民主主义的基础,媒介自由为核心和前提,对其他一切自由起保障作用。正因如此,媒介才能成为一种司法范围以外的监督政府的重要力量,被称为三圈之外的“第四权”。 但自由媒介理论也有其局限性:经济不平等往往造成传播的不平等;所有制的私人性难免影响媒介的公共性;自由口号不能消除实际生活的阶级差异;它在资本主义社会中的有效性、适用性随着时间的推移,亦出现了很大的问题,例如,两次世界大战中,各国政府媒介不能放任自流,政府必须管制媒介来取得战争胜利;媒介的垄断化、巨大化日益严重,造成媒介的傲慢与媚俗。 Ⅲ、社会责任理论

论自由议论文

论自由议论文 论自由议论文 都说“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两者皆可抛。”可见,在人们眼中,自由,是极重要的。甚至于对很多人而言,自由是值得他们穷其一生追求的目标。但是,自由于这些人而言又代表着什么呢?或者说自由了,这些对自由极度向往的人又能做些什么呢?我不知道。因为自由的概念,对于每个人都是不同的。 然而,几乎所有人的概念都可见一条,即:可以不受受缚的去做自己想做的。也有很多人对我说:现在多努力,将来就有多自由。那么,我在之前,那么多人努力了,他们自由了吗?他们的自由又是什么呢?于是,回首望去,看历史的画卷缓缓展开。 或许是狂人狂语,却见得字里行间皆是自由。盘古不愿被束缚在混沌之气中,于是,一斧分天地,而后用尽气力,只为自由的天地更加广阔。中华大地上不同的小部落合并、统一,为了能走的更远,而不是束缚在那小部落里小小的一方天地。也许有人会认为这么说未免太过勉强,但在我看来,分分合合的历史中,为了自由,所以征战;为了自由,所以反抗。更有甚者,如秦始皇,渡湘水不成,归罪湘君女神,

令人伐树,以示惩罚。虽然,如今看来,如此愚昧,如此霸道,但无疑,他不愿受自然的禁锢,他要乾纲独断的自由,连自然都不得忤逆。为了自由,人们不断的让自己变强,于是,分分合合,历史发展着,进步着,所以这是人类发展史,也可以说,这是人类对自由的追求史。 追求自由固然很好,但历史中为了自由而疯狂的人也很多,如秦始皇,为了更大的统治自由去征战,而这么做本身就是过度的自由,因为这是他一个人的意愿,却引的举国不安。于是陈胜吴广揭竿而起,豪不犹豫,因为没有留恋了,自由已被夺走。于是,千秋万代的帝国,三世而亡。于那君王,却是悔之晚矣,恨不能早悟老子无为之言。可见,过度的自由会使人反受其害。 历史的长河中,有风光一时的弄潮者,也有事了拂衣去,深藏功与名的隐士们,他们选择了山野,而不是大多数人选择的庙堂。因为大多数人都喜欢追求权力的自由,只是忘却了,他们付出了自己的自由,纵使吃喝不再愁,却再没有曾经的快乐,因为渴望的不断膨涨,他们已忘初心,欲望成了他们的全部,纵使可以放自己自由,他们又怎么舍得呢,就象金笼里的金丝雀,即使钥匙就在身边,大可以归去,却深怕别人将自己捉出,急于隐藏钥匙的存在。但当其想要离去,却再难离开,如洪武年间的大将徐达,一世英名,却不得不喝下一碗鲤鱼羹;如清朝名臣张廷玉,为归隐山林,几近失

论法律与自由的关系

论法律与自由的关系 来源:佛山市中院民五庭作者:张雪洁 摘要:自由是人类社会诞生以来就具有的神圣权利”。随着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自由的内容越来越广泛。人们在追求自由的同时,也在寻找一种使已有的自由不被损害的东西——法律。法律与自由之间存在什么关系?通过对此问题的探讨,旨在正确理解二者之间的关系,从而对我们今天实行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关键词:法律自由关系 正文 一、法律概说 什么是法律?马克思主义的、非马克思主义的法的定义不同。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定义是: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权利和义务为调整机制,以人的行为及行为关系为调整对象,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在阶级对立社会)或人民(在社会主义社会)意志,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或人民)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价值目标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1]这个定义具有科学性。它明确地、具体地规定着人们应该做什么、可以做什么、不能做什么,只允许人们做法律允许做的事情,不允许人们做法律禁止做的事情,如果触犯法律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二、自由的界定 早在古希腊、古罗马时期,“自由”一词就开始被使用。 自近代开始,自由通常从两种意义上理解。第一种意义是“消极自由”,指主体不受外在压制和束缚的状态,表述方式为“免于……的自由”,特点是实现自由不受社会干预;第二种意义是“积极自由”,指主体有依自己独立意志行事的能力,表述方式为“有……自由”,特点是实现自由需要社会的干预。 无论是消极自由还是积极自由,都具有哲学涵义、政治涵义和法律涵义。因为本文是从法律的角度来讨论自由,因此对自由的哲学涵义、政治涵义只作简单的介绍。 自由的哲学涵义是指主体意志与客观必然性的统一。 自由的政治涵义是指主体利益与社会秩序的统一。 自由在法律上指人的权利,即自由权。马克思在《论犹太人问题》中明确指出自由无疑是人权的组成部分。自由的法律涵义是指主体的行为与法律规范的统一。即在法律上,主体可以为一定的行为,这种行为与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行为模式相一致,意味着权利主体只能在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内做他想做的事情。从这种意义上来说,自由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绝对的自由是不存在的。

加强青少年网络暴力治理思考建议

加强青少年网络暴力治理思考建议 网络暴力的滋生和蔓延已严重影响到青少年的心理健康成长,导致青少年心灵的扭曲,甚至是违法犯罪的恶性事件频发。 一、青少年网络暴力主要特征。X、形式多样性。网络暴力的发生渠道和传播平台呈现多元化特点为网络暴力的形式多样化提供了基础。有的青少年网民为避免被指责为“网络暴民”,选择用抖音、小视频、微小说、打油诗、段子、PS等形式对热点事件或者当事人进行嘲讽和恶搞,进行偏激和情绪化的发泄。 X、攻击性和暴力性。青少年网络暴力一般都具有明显的攻击对象,可能是个体,也可能是群体,甚至可能是国家政府机关以及社会整体,并表现出一定程度的反社会性和反主流性。 X、不确定性。基于开放性和匿名性等特性,网络空间聚集着各类群体,在多主体参与的网络暴力事件中,一般很难确定具体行为主体。 二、青少年网络暴力的主要问题。X、挑战了社会道德和法治价值。青少年网络暴力不顾公民个人隐私和合法权益,肆意进行言语攻击和信息泄露,并将这种伤害蔓延到现实社会当中,不仅给当事人来带法律之外的永久伤害,更挑战了社会的公序良俗和核心价值体系,

严重挑战了社会道德底线。 X、破坏了网络秩序和教学秩序。网络暴力或欺凌造成的后果包括缺勤、回避学校活动、逃学或彻底的辍学,这些不仅会严重破坏教学秩序,更会对青少年的学习成绩、身心成长造成重大影响,甚至会严重影响他们未来的受教育、影响他们获得更好的就业机会。 受到网络暴力影响的不仅是案件中的受害者,其施暴、旁观、观看者的身心也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整个学校秩序、学习环境、对父母家庭影响的连锁性反应都将给社会秩序带来更大的潜在危险和现实危机。 X、阻碍青少年自身人格健康发展。网络暴力行为阻碍了青少年正确人生观和价值观的塑造,缺乏自控的情绪宣泄以及暴力展示,不仅导致青少年极端和冷漠的人生态度,更可能触犯法律。 三、对治理青少年网络暴力的建议。X、加强对网络平台的监管。加强对相关热度问题的精准分析,用大数据进行预测、管理并积极应对,最大限度预防网络暴力的发生。鼓励和倡导互联网相关企业积极开发青少年相关的上网APP,为青少年开辟一个更加多全、健康的上网环境。如开发相关家庭APP,设置父母锁,限制青少年浏览不适当的页面,从“非礼勿视”的角度防范青少年网络暴力行为的发生。

《论自由》读后感

《论自由》读后感 在现今这个“自由”泛滥的时期,自由已经被高度的抽象化,然而自由是一个永恒的话题,从古至今,对它的争论没有定论,而且还会无休止的进行下去。关于这个话题,19世纪英国思想家约翰·密尔也表达了他的独特的观点。在此书里,密尔探讨了自由的涵义、思想自由和讨论自由、个性自由、社会权威的限度以及个人自由不受政府干涉等问题。虽然时过境迁,但是仍有绝大部分的内容至今仍会对我们产生启迪。 说到自由,让人不禁会想到这个问题:自由到底是什么?自由是什么?自由有很多种涵义,但密尔关注的是公民在国家中和个人在社会中的自由,即所谓的“公民自由或称社会自由,也就是要探讨社会所能合法施用于个人的权力的性质和限度。”在引论中,密尔有一个生动的比方:“在一个群体当中,为着保障较弱成员免遭无数鸷鹰的戕贼,就需要一个比余员都强的贼禽受任去压服它们。但这个鹰王之喜戕其群并不亚于那些较次的贪物,于是这个群体又不免经常处于须要防御鹰王爪牙的状态。因此,爱国者的目标就在于,对于统治者所施用于群体的权力要划定一些他所应当受到的限制;而这个限制就是他们所谓自由。”我认为,这就是公民在国家中的自由,即政府统治下人们的政治自由,自由是一个抽象的含义,我们很难用几句话或者几个字就把它的全部内涵与外延概括出来,因此只能用一种现象来表述,密尔将自由分成“自然的自由”与“规则性自由”,所谓“自然的自由”或者也可以称为“最原始的自由”,这种自由i普遍存在于原始社会中,以强力为后盾,充满血腥与残暴的自由。这种自由在整个社会中不是平等的享有的,由强力的大小决定,只要你拥有绝对的强力,凌驾于其它强力之上,你将拥有绝对的自由。而所谓的“规则性自由”也可以称为“制度下的自由”这里的“规则”包括了“法律、道德”等等,人们的自由首先就是必须符合规则,是一种法不禁止即自由的思想,同时这种自由在整个社会中应该是平等享有的,并且相互不能侵犯的。有一句名言“人人都接受法律的约束,人人都从遵守法律中获得自由。”而密尔所赞成的,正是“规则性自由”,并坚决反对的是“原始的自由”。 《论自由》一书采取“总——分——总”的论述方式,共有五章:第一章,引论;第二章,论思想自由和讨论自由;第三章,论个性为人类福祉的因素之一;第四章,论社会驾于个人的权威的限度;第五章,本文教义的应用。各部分过渡自然,条理清晰,论证的逻辑十分严密。 自由有很多种涵义,但密尔关注的是公民在国家中和个人在社会中的自由,即所谓的“公民自由或称社会自由,也就是要探讨社会所能合法施用于个人的权力的性质和限度。”在引论中,密尔有一个生动的比方:“在一个群体当中,为着保障较弱成员免遭无数鸷鹰的戕贼,就需要一个比余员都强的贼禽受任去压服它们。但这个鹰王之喜戕其群并不亚于那些较次的贪物,于是这个群体又不免经常处于须要防御鹰王爪牙的状态。因此,爱国者的目标就在于,对于统治者所施用于群体的权力要划定一些他所应当受到的限制;而这个限制就是他们所谓自由。”我认为,这就是公民在国家中的自由,即政府统治下人们的政治自由。当人类进入资本主义社会后,统治者(国家或政府)和被统治者(个人)在本质上不存在对立状态,因为统治者的权威建立在被统治者中的大多数的民主选举的、授权的基础上,作为被统治者的人们总以为统治者是在按自己的意志办事、个人自由和国家权威是统一的。这种状况却令密尔十分担忧,因为它产生侵犯个人自由的新

论自由读书笔记

《论自由》读书笔记 《论自由》,约翰密尔所著,1859年出版。此书主要论述了个人自由的基本原则。 密尔从小深受激进主义阵营的父亲和功利主义阵营的边沁影响,他从功利主义的角度论证自由主义,使二者成功融为一体。作为个人主义的宣言,《论自由》一书被不少人视为与1785年法国大革命、1848年革命并列的自由主义完成的标志。 全书分为五个部分,第一章先总述文章所要讨论的是公民自由或称社会自由,也就是要探讨社会所能合法施用与个人的权力的性质和限度。第二章论述思想自由和讨论自由的必要性。第三章论述个性与自由的关系及其意义。第四章论述社会凌驾于个人的权威的限度。第五章就几个案例讨论本文教义的应用。 《论自由》的哲学基础是最广义上的功利主义,即必须把人当做前进的存在而以其永久利益为依据。关于自由与权威的斗争,禁止防御官府的政治暴虐是不够的,对于得势舆论和得势感想的暴虐同样要清醒并抵制。但人们往往并不清楚这个所要抵制范围的边界在哪里,从而导致混乱和悲剧。密尔提出了一条“极其简单的原则”,人类之所以有理有权可以个别地或者集体地对其中任何分子的行动自由进行干涉,唯一的目的只是自我防卫。因此,只有个人行动会直接、最初地影响到他人的部分必须受社会干预,剩下的就是人类自由的适当领域,这包括,意识的内向境地(良心的自由),追求趣味和订立生活计划的自由,个人之间相互联合的自由。这条教义虽然并非首创,亦广为认同,但在实践中所受阻碍极大。古代共和国认为自己有权实行自己对人的优越性,古代哲学家也赞同用公共权威制约私人行为的每一部分。被强敌环伺的小国亦需要意志统一来保证安全。事实上,贡斯当已深刻地指出了所谓古代人的自由的局限性,而且现代世界中,政治群体体量变大,不再需要斯巴达式的全民军事教育,还有最主要的是,政教分离原则被广泛认同,可自由原则的贯彻在当代仍受重重阻碍。据思想家们所论述,现代道德压迫的机器应更有力地反对在仅关本人的事情上与统治意见有所分歧。而且世界上还广泛地有一种日益增长的倾向,要把社会凌驾于个人的权力通过舆论和立法力量不适当地加以伸展。因此,密尔想要论述自由的重大意义,筑起一条道德信念的坚强堤障以反对这种祸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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