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重点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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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经济法-公司法最全知识点

大学经济法-公司法最全知识点

经济法■公司法(二)•法人法人是否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彩亍为能力?具有。

法人可依法独立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

它有自己独立的权益”可以自 己的名义独立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

・公司的种类以公司之间是否具有控股或从属关系划分:•母公司与子公司有民事行为能力,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以公司内部管辖管辖为标准划分:•本公司与分公司无民事行为能力,民事责任由本公司承担・股东财产VS 公司财产股东对投入公司的资产无直接支配权,只手有股权股东对投入公司的资产履行岀资义务、不得抽逃投资”占用转移或支配公司财产 通过注册登记将股东资产与公司资产区分 ・担保的限制・公司登记——出资方式(1)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 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2 )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甩 自然人姓名、商营、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 出资。

•公司登记一变更登记事项及其法定期限要求变更(转让)30日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45 B・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股东人数:50人以下股东出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出资额和出资期限法律不限制,由童程规定。

股东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 )选举和更换由"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 )审议批准諾或者执行董事的报告。

(4 )审议批准占事W或者监事的报告。

(5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 )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0 )修改公司章程。

股东会会议的召开与表决(会议制度:法定制度)股东用表决权;董事用人数・董事会人数:3-13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走临时董事会的召开条件:(1)代表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2)1/3以上董事提议(3)监事会提议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可以书面(不能口头)委托其他董事(不能是非董事)代为岀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

00227 公司法 第二章 公司设立

00227 公司法 第二章 公司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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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公司设立的概述
知识点3 公司设立的方式 ★★★☆☆
12
认缴的出资额
认购的股份
网红直播有限责任公司
大口烤串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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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公司设立的概述
知识点3 公司设立的方式 ★★★☆☆
募集设立的主要特征(简答题): 一是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股份; 二是募股的顺序是先由发起人认购部分股份,然后余下部分由社会公众或者特定对象认购; 三是与发起设立相比,募集设立直接影响社会公众利益,法律对此规定的程序更加严格和复杂。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行 业准入的事前审批制度)
国家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所称负面清单,是指国家规定在 特定领域对外商投资实施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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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公司设立的概述
【多选题】公司设立的原则主要包括( ) A 自由设立主义 B 特许主义 C 管制主义 D 准则主义 E 审批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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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公司设立的概述
知识点5 公司设立中的责任承担 ★☆☆☆☆
公司从设立到成立的过程是一个创设公司法律人格的过程。设立中的公司是指公司设立登 记完毕以前,尚无法人资格的创建中的公司。当公司成立后,设立阶段的法律关系即成为 公司的法律关系,设立中所产生的权利义务由公司继受。
重点:公司设立的原则 + 公司设立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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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公司设立的概述
知识点1 公司设立的定义与性质 ☆☆☆☆☆
公司设立,是指为使公司成立取得公司法人资格而依据法定程序进行的一系列法律行为的总 称。企业的设立多采用公司制。 公司设立包括公司发起、筹建到成立的整个过程。Biblioteka 学说观点优缺点

法考备考中的经济法重点知识点

法考备考中的经济法重点知识点

法考备考中的经济法重点知识点一、合同法合同法是经济法考试的重要内容之一,合同是市场经济中各方之间进行交易和约定的重要法律形式。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应包括以下要素:合同的当事人、合同的内容、合同的形式、合同的效力等。

在合同法中,还有一些特殊的合同需要特别重点掌握。

例如,买卖合同是最常见的合同之一,它涉及到商品和劳务的交易。

同时,租赁合同、借款合同、劳动合同、合伙协议等也是考试中经常涉及的内容。

在备考过程中,要熟悉这些合同的基本要素和特点,理解各种合同的性质和效力。

二、公司法公司法是经济法考试中的另一个重点知识点,它包括公司的设立、组织、运营和解散等方面的规定。

在公司法中,公司的类型和组织形式是需要着重掌握的内容。

首先,要了解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是由几个有限责任股东组成的,它的设立相对简单,注重股东之间的合作关系。

而股份有限公司是由多个股东组成的,它的组织形式相对复杂,注重公司与股东之间的权益关系。

其次,还需要了解公司的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等机构的职责和权力划分。

这些机构在公司的决策和管理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备考时需对其进行理解和掌握。

三、劳动法劳动法是保护劳动者权益的一部分,也是经济法考试的重点内容。

劳动法主要涉及劳动合同、劳动关系和劳动保护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在备考劳动法时,需要掌握劳动合同的要素和内容。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约定,应明确约定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工资待遇和工作保护等事项。

同时,还需要了解劳动法对劳动关系的调整和解决劳动争议的相关规定。

此外,劳动法还涉及到工资、工时、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内容。

备考时要注意这些方面的法律规定和相关政策,了解劳动者的权益和保护措施。

四、金融法金融法是经济法考试的另一个重点知识点,它涉及到金融机构的组织、监管和金融产品的发行和交易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在备考金融法时,需要掌握金融机构的类型和监管制度。

新公司法第48条知识点考题

新公司法第48条知识点考题

新公司法第48条知识点考题一、单选题(1 - 10)1. 新公司法第48条主要规定的是关于()的相关内容。

A. 股东会职权。

B. 董事会职权。

C. 监事会职权。

D. 经理职权。

答案:A。

解析:新公司法第48条主要涉及股东会职权相关规定,明确股东会在公司治理中的职能等方面的内容。

2. 根据新公司法第48条规定,股东会可以行使的职权不包括()。

A.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B.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C.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D. 直接任免公司的中层管理人员。

答案:D。

解析:股东会职权主要是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如公司经营方针、投资计划、选举董事监事等,但不直接任免公司中层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任免通常由经理等管理层负责。

3. 新公司法第48条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A. 二分之一。

B. 三分之二。

C. 四分之三。

D. 五分之四。

答案:B。

解析:这些事项属于公司重大事项,为了保障决策的慎重性,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4. 在新公司法第48条框架下,股东会会议由()召集和主持。

A. 董事长。

B. 总经理。

C. 董事会。

D. 监事会。

答案:C。

解析: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和主持,这是公司治理结构中的正常流程安排,体现了董事会在股东会会议组织方面的职能。

5. 新公司法第48条规定,代表()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

A. 十分之一;三分之一。

B. 五分之一;三分之一。

C. 十分之一;二分之一。

D. 五分之一;二分之一。

答案:A。

解析:这一规定旨在保障股东、董事和监事在必要时能够启动临时股东会会议,以应对公司运营中的特殊情况,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者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有提议权。

五个必备的商业法律知识点

五个必备的商业法律知识点

五个必备的商业法律知识点商业法律是商业活动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了解和掌握商业法律知识,对于企业经营者和从事商业活动的个人来说,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将介绍五个必备的商业法律知识点,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对商业法律问题。

一、合同法合同是商业活动中最基本的法律形式,也是商业交易的基石。

合同法规定了合同的成立、履行、变更和解除等事项。

在商业活动中,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对于维护各方的权益至关重要。

了解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和规定,能够帮助企业经营者更好地制定和执行合同,避免合同纠纷的发生。

二、知识产权法知识产权是现代商业活动中的重要资产,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等。

了解知识产权法,可以帮助企业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防止侵权行为的发生。

同时,也需要了解他人的知识产权,避免侵犯他人权益。

在商业活动中,合法使用和保护知识产权,对于企业的长远发展至关重要。

三、劳动法劳动法是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法律体系。

在商业活动中,雇佣员工是常见的情况。

了解劳动法的基本规定,可以帮助企业遵守劳动法的要求,保护员工的权益。

同时,也需要了解劳动法对于解雇、工资支付等方面的规定,避免劳动纠纷的发生。

四、公司法公司法是规范公司组织、运营和管理的法律体系。

对于企业经营者来说,了解公司法的基本原则和规定,可以帮助他们合法设立和管理公司。

公司法规定了公司的组织形式、股东权益、公司治理等方面的事项,对于企业的长远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五、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体系。

在商业活动中,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密切。

了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可以帮助企业经营者遵守法律要求,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同时,也需要了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于虚假宣传、不合理条款等方面的规定,避免违法行为的发生。

总结起来,商业法律知识在商业活动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了解和掌握商业法律知识,可以帮助企业经营者更好地应对商业活动中的法律问题,保护自己的权益。

同时,也需要遵守法律规定,以合法合规的方式开展商业活动。

00227 公司法 第五章 董监高的资格、义务与责任

00227 公司法 第五章 董监高的资格、义务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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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任职资格
知识点2 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任职资格消极条件 ★★☆☆☆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 ,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 任无效。
大陆法系 委任关系说
英美法系 信托关系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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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
知识点2 义务的内容--注意义务 ★★★☆☆
注意义务 注意义务,又称善管义务、勤勉义务,是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诚信地履行 对公司的职责,在管理公司事务时,应当以一个合理的谨慎的人在相似情形下所应表现的勤 勉和技能来履行其职责,为实现公司最大利益努力工作。 纵观各国的公司法,对注意义务的具体标准主要有两类:客观标准和主观标准。
【答案】D 【解析】“无能破产吊销三年,欠债犯罪夺权五年”。D选项中郑某虽个人负有较大的债务, 但是还未到期,故不符合上述法条第5项的规定,可以担任公司董事。故本题选D。
10
第二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
重点:忠实义务 + 注意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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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缴的出资额
认购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股份
网红直播有限责任公司
大口烤串股份有限公司
12
第二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
知识点1 法理基础 ☆☆☆☆☆
法律上的权利(力)与义务是相对并存的概念。义务作为主体应当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 的必要性,对权利(力)构成制约,与权利(力)形成一个对立统一体。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是指基于其与公司的关系,或在公司所处的法律地位, 而对公司所承受之义务。

经济法(公司法)重要知识点2

按照《新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的方式有以下几种:第一,货币。

设立公司必然需要一定数量的流动资金。

以支付创建公司时的开支和启动公司运营。

因此,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

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第二,实物。

实物出资一般是以机器设备、原料、零部件、货物、建筑物和厂房等作为出资。

第三,知识产权。

所谓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对其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民事权利。

传统的知识产权包括商标权、专利权和著作权。

第四,土地使用权。

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股东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后向公司出资而使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另一种是公司向所在地的县市级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过审查批准后,通过订阅合同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公司依照规定缴纳场地使用费。

前者为股东的出资方式,但必须依法履行有关手续。

第五,劳务和信用出资.有些大陆法系国家,还允许股东以劳务和信用出资,但仅限于无限公司,两合公司和股份两合公司,而有限责任公司和股分有限公司则不允许股东以劳务和信用出资.如<<德国股份法>>规定:"实物出资或实物接收只能是可以确定经济价值的财物;劳务不能算作实物出资或实物接收."与大陆法系国家相比,一些英美法系国家对于股东的出资方式规定得较为灵活.如<<美国示范公司法>>规定:"董事会可以认可发行股票,为此而收受价金,该价金包括一切有形或无形财产,或是能使公司享有利益,这包含现金,付款证书,已提供的劳务,提供的劳务的合同或公司的其他证券."我国<<公司法>>虽未明确禁止股东以劳务和信用出资,但从其列举的股东出资标的来看,我国不允许股东以劳务和信用向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出资.出资比例结构方面,一是将工业产权扩大到整个知识产权,二是取消了无形财产出资比例的限制,而只是规定货币出资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30%,更为重要的修改是根本改变了对股东出资的立法方式,以一个富有弹性的抽象标准“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取代了原来机械、固化的全面列举式的规定,不仅实质性地扩大了股东出资的范围,而且充分地利用各种投资资源和社会财富,最大限度地满足股东和公司的投资需求。

经济法大二期末复习知识点

经济法大二期末复习知识点经济法是一门研究经济活动中的法律问题的学科。

在大二期末复习中,我们需要掌握一系列的经济法知识点,以便在考试中取得好成绩。

下面是一些重要的经济法知识点:一、合同法合同是市场经济活动中最常见的法律行为之一。

合同法规定了合同的成立、履行和解除等基本原则。

其中,合同成立的要件包括合意、真实意思表示、足够的民事行为能力等。

合同的履行方式有实际履行、债权转让和债务代位等形式。

当合同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

二、公司法公司法是规范公司组织及其运作的法律规范。

公司是一种具有法人地位的经济组织,必须依法设立并按照法定程序经营。

公司法规定了公司的组织形式、公司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公司的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同时,公司法还规定了公司的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等程序。

三、劳动法劳动法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定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劳动法对劳动合同的订立、终止、解除等进行了规定,并对劳动报酬、劳动时间、休假等方面的问题给予了明确的规定。

此外,劳动法还保障了劳动者的就业权利,并且规定了用人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和劳动保护义务。

四、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基本法律。

该法规定了消费者的基本权利,如知情权、选择权、安全权和公平交易权等。

同时,该法还规定了商家不得采取欺诈、虚假宣传、捆绑销售等不正当手段对消费者进行侵害。

对于侵权行为,消费者可以通过申请退货、退款、索赔等方式进行维权。

五、知识产权法知识产权法保护创新成果和知识产权所有人的合法权益。

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

知识产权法规定了知识产权的获取方式、保护范围和实施维权的途径。

此外,知识产权法还规定了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和赔偿方法,以保护知识产权的权益。

综上所述,经济法大二期末复习的知识点包括合同法、公司法、劳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知识产权法等。

掌握这些知识点,我们能够更好地了解和应用法律规范,为日后的经济活动提供合法合规的指导。

00227 公司法 第十二章 国有独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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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国有独资公司概述
重点:国有独资公司的定义一道单选题 + 国有独资公 司的特点一道简答题
5第一节 国ຫໍສະໝຸດ 独资公司概述知识点1 国有独资公司概念 ★☆☆☆☆
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 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 的有限责任公司。
能够作为国有独资公司法律意义上的股东还包括经政府授权 的其他部门和机构。为便于表达 , 本章将其统称为“国家授权 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
自考
《公司法》 00227
主讲:小乔老师
1
第十二章 国有独资公司
2
思维导图
3
考情分析
第十二章 国有独资公司
第一节 国有独资公司概述
0000000036
第二节 国有独资公司的国有 资产运作
0000000000
第三节 国有独资公司的组织机构 2 1 1 0 0 0 9 1 0 0
合计
2110009136
12
第三节 国有独资公司的组织机构
知识点2 国有独资公司的执行机构 ★★☆☆☆
国有独资公司的执行机构是董事会。由于投资者授权,公司的董事会又具有一定的决策 权。董事会除行使我国《公司法》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的所有职权外,还可以行使国有 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授权其行使的股东会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
但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涉及下列事项时,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策: (1)国有独资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 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 、 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 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2)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定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机构批准。 (3)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财经法律知识点总结

财经法律知识点总结一、公司法律知识点1. 公司的设立公司设立是指依法进行公司注册登记后,取得法人资格、开始行使公司的权利和承担和义务的过程。

在中国,公司设立需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规定,包括选择公司类型、制定公司章程、注册资本、设立登记等程序。

在公司设立过程中,需要注意规避无效公司设立行为,确保公司设立合法有效。

2. 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公司内部管理和组织的基本规则,是公司依法制定和约束公司成员行为的基本依据。

公司章程内容一般包括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公司组织架构、股东权益和责任等。

合理制定和完善公司章程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发展非常重要。

3. 公司治理公司治理是指公司内部各种治理机制和制度,以及公司内外部各种关系的协调和约束。

公司治理涉及股东权益、董事会运作、监事会监督、公司披露和信息公开等方面。

健全的公司治理对于公司长远稳定发展至关重要。

4. 公司合并与收购公司合并与收购是指依据法律规定,通过交易等方式,实现两个或多个公司合并或者一个公司收购另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

在公司合并与收购中,需要考虑法律风险、经济效益、内部员工和外部股东利益等多个方面因素,确保合并与收购的合法有效。

5. 公司破产公司破产是指公司在清偿债务能力不足,经济陷入困境时,依法申请破产程序,由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采取相应措施进行破产清算和债务处理的法律程序。

公司破产涉及债权人权益、员工安置、企业资产处置等多个方面规定,需要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实施。

二、税法知识点1. 税收制度税收制度是指国家依法对纳税人征收各种税种的制度和规定,包括税种、税率、税收管理、纳税申报等内容。

在中国,税收制度主要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消费税等。

了解税收制度对于纳税人合理避税和缴纳税金非常重要。

2. 纳税申报纳税申报是指纳税人依法按照税法规定,向税务机关申报应纳税额、享受税收优惠等信息的法律程序。

纳税申报需要按照规定时间和程序进行,做到如实申报并及时缴纳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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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重点知识点
今年A卷B卷有一个题目是公司法,现在把公司法重点内容给出,好好复习。
(重点关注:公司法出资,抽逃出资及补充赔偿责任,股权质押,表见代理,先诉抗辩权,
公司处分财产合并表决)
1、 公司的三大特征:法人性、社团性、营利性与依法设立
2、 2005年《公司法》修订是该法第三次修改,也是幅度最大的一次。
修改的内容,主要包括:(1)、完善了公司设立喝公司资本制度方面的规定(2)、修改完善
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方面的规定(3)、进一步强化了对劳动者利益的保护喝职工对公司管理
得参与,规定了1/3的职工监事得最低比例和职工懂事的自愿设立(4)、健全了对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保护机制(5)、明确规定了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6)、明确规定中介机构
弄虚作假将承担赔偿责任
3、 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 两种形式:(1)、单独发起设立(2)、国有企业改组设立
4、 公司设立的条件
人的条件:(1)、关于股东与发起人人数得要求(2)、发起人得资格要求
物的条件:(1)、无论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均设定强制性最低资本额(2)、
对有限责任公司或相当于有限责任公司得封闭式公司不设最低资本额限制,对开发式公司则
设有强制性最低资本额限制(3)、无论封闭式公司还是开放式公司,均无强制性最低资本额
限制
行为条件:是指公司的设立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要求,这主要包括章程的制定、公司名称
的选择、组织机构的确定、股份的发行等 经营条件:是指公司设立时应当具备符合法律规
定的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以及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组织条件:是指公司作为组织体必须具备符
合法律规定的名称、组织机构
5、 股份有限公司得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1)、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
产生的债务喝费用负连带责任(2)、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己缴纳得股款,负返还股款
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3)、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得过失致使公司
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6、 公司住所的法律意义(1)、可以据以确定诉讼管辖地(2)、确定法律文书及其他文
书送达的地点(3)、可以据以确定登记、税收等管理机关(4)、便于公司开展正常的生产经
营活动(5)、在涉外经济及民事诉讼中确定适用何国法律
7、公司登记主管机关的四种模式:(1)、法院是公司登记的主管机关(2)、法院和行
政机关均为商事登记机关(3)、行政机关或专门设立的附属行政机构为公司登记机关(4)、
专门注册中心和商会为公司登记机关
8、 公司登记的效力(1)、消极效力(2)、积极效力
9、 公司章程,是指公司必备的由公司股东或发起人共同制定并对公司、股东、公司
经营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的调整公司内部关系和经营行为的自治规则,它是以书面性质固
定下来的反映全体股东共同意思表示的基本法律文件
10、 公司章程的特征
(一)公司章程的法定性1、法律地位的法定性2、内容的法定性
3、章程形式的法定性 4、修改程序的法定性 5、效力的法定性
(二)公司章程的公开性 1、有利于股东知悉公司的基本状况,从而行使经营监督权
2、有利于维护公司交易相对人的利益 3、便于社会公众了解公司内部情况,为其是否
进行投资提供可靠的决策参考
(三)公司章程的自治性1、公司章程作为一种行为规范,不是由国家而是由公司依法
自行制定的 2、公司章程是一种法律以为的行为规范,由公司自行执行,无需国家强制力来
保证实施3、公司章程作为公司内部规章,其效力仅及于公司和相关当事人,而不具有普遍
的约束力
(四)真实性:是指公司章程记载的内容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与实际相符的事实
11、公司章程的时间效力公司章程的时间效力:是指公司章程的生效时间与失效时间
公司章程的失效时间:即认为公司终止则公司章程自动失效. 若公司未能依法成立,则其失
效时间应为公司设立失败之时。
12、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的概念与特征
公司法人格否认:是指在公司依法成立后在特定事件中因有滥用公司法人格之事情时
特征:1.公司已取得独立法律人格,具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2. 公司法人格否认
制度的法律效力,只适用于个案中的特定法律关系,而不具有普适性3.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
是对公司法人格被滥用后的一种事后规制
13、 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的适用情形主要分为以下四方面1、公司资本显著不足 2、
利用公司独立人格逃避合同义务3、滥用公司法人格规避法律义务或骗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4、
公司与股东人格混同
14、 股东权的概念和种类 股东的权利,即股东权,又称股权,分广义和狭义两种含义
广义的股东权:泛指股东得以向公司主张的各种权利狭义的股东权:特指股东基于股东
资格而享有的、从公司获取收益并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
股东权分为:.自益权与共益权股东的自益权:是指股东为从公司获取财产利益而享有的一
系列权利股东的共益权:是指股东为参与公司决策、经营、管理、监督和控制而享有的一系
列权利
1.固有权与非固有权2.单独股东权与少数股东权3.财产权、支配与经营权、救济与附
属权4.一般股东权与特定股东权5.法定股东权与章定股东权6.比例性权利与非比例性权利
15、股东的义务(1)、遵守公司章程(2)、向公司缴纳股款的义务(3)、对公司所负债
务的义务(4)、不得抽回出资(5)、出资差额填补义务
16、股东表决权的行使(1)、股东表决权行使的一般原则. 股东行使表决权的一般原则
可以概括为一股一票和资本多数权(2)、股东表决权行使的特别规定: 1对表决权量上的限
制 2、对表决权代理的限制 3、公司依法自己持有之股份,其股东权处于停止状态,故无表
决权4、相互投资公司行使表决权之限制5、表决权行使的规避6、类别表决
(3)、股东表决权的行使方式1、本人投票制与委托投票制2、现场投票制与非现场投票制所
谓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有表决权的每一股份拥有与所选出
的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公司法106条第一款规
定: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依法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
投票制
17、竞业禁止义务
我国公司法第149条第五项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
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
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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