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农业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农业科技示范项目实施计划书

农业科技示范项目实施计划书第一章项目背景与目标 (2)1.1 项目背景 (2)1.2 项目目标 (2)第二章项目实施总体方案 (3)2.1 实施策略 (3)2.2 实施步骤 (3)2.3 技术路线 (4)第三章技术研究与开发 (4)3.1 技术研究内容 (4)3.2 技术创新点 (5)3.3 技术开发计划 (5)第四章农业生产示范 (5)4.1 示范基地建设 (6)4.2 生产模式示范 (6)4.3 产量与效益分析 (6)第五章农业技术推广与应用 (7)5.1 技术推广策略 (7)5.2 技术应用范围 (7)5.3 技术培训与交流 (7)第六章质量控制与安全保障 (8)6.1 质量控制体系 (8)6.1.1 质量标准制定 (8)6.1.2 质量管理组织 (8)6.1.3 质量检查与验收 (8)6.1.4 质量改进与提升 (8)6.2 安全生产措施 (8)6.2.1 安全生产责任制 (8)6.2.2 安全管理制度 (8)6.2.3 安全培训与教育 (8)6.2.4 安全防护设施 (9)6.3 风险评估与应对 (9)6.3.1 风险识别 (9)6.3.2 风险评估 (9)6.3.3 风险应对 (9)6.3.4 风险监控与调整 (9)第七章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 (9)7.1 环境保护措施 (9)7.1.1 污染防治 (9)7.1.2 节能减排 (9)7.1.3 生态保护 (10)7.2 生态建设与修复 (10)7.2.1 生态建设 (10)7.2.2 生态修复 (10)7.3 可持续发展战略 (10)7.3.1 经济效益与生态环境效益相结合 (10)7.3.2 科技创新与绿色发展 (10)7.3.3 社会参与与政策支持 (10)7.3.4 宣传教育与环境监管 (11)第八章项目管理与组织协调 (11)8.1 项目管理体系 (11)8.2 组织结构 (11)8.3 协调与沟通 (11)第九章资金筹措与使用 (12)9.1 资金筹措方案 (12)9.2 资金使用计划 (12)9.3 资金监管与审计 (13)第十章项目评估与验收 (13)10.1 评估指标体系 (13)10.2 项目验收标准 (14)10.3 评估与验收程序 (14)、第一章项目背景与目标1.1 项目背景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和科技进步,农业现代化进程不断加快,农业科技在农业生产中的应用日益广泛。
济南市科学技术局、济南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济南市农业科技特派员示范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济南市科学技术局、济南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济南市农业科技特派员示范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济南市科学技术局,济南市财政局
•【公布日期】2019.07.30
•【字号】
•【施行日期】2019.07.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
正文
济南市科学技术局、济南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济南市农业科技特派员示范基地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
各区县科技主管部门、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部署和科技部、省科技厅关于加强科技特派员工作的要求,实施好我市“千名科技特派员进千村科技服务”行动计划,现将《济南市农业科技特派员示范基地管理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济南市科学技术局济南市财政局
2019年7月30日。
济南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科创济南”建设全面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科创济南”建设全面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8.29•【字号】济政发〔2021〕14号•【施行日期】2021.08.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济南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科创济南”建设全面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现将《关于加快“科创济南”建设全面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的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济南市人民政府2021年8月29日关于加快“科创济南”建设全面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的若干政策措施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科技创新的战略支撑引领作用,进一步激发各类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融入“双循环”新发展格局,加快打造“科创济南”,推进新时代现代化强省会建设,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全力争创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一)高标准建设齐鲁科学城。
依托齐鲁科创大走廊建设齐鲁科学城,按照要素集聚原则,围绕加快建设山东产业技术研究院、中科院济南科创城、国家超级计算济南中心、山东大学龙山创新港“四大创新圈”核心板块,打造形成创新一体化的综合性科学中心核心承载区。
重点推进中科院济南科创城建设,统筹承接好中科院驻我市各院所项目,实现集中布局、优势互补、联动发展。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二)构建大科学装置群。
加强设施建设运行统筹布局,规划建设空间集聚、方向关联、功能支撑的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集群,提升基础研究能力。
围绕信息、生命、材料、空天科技等领域谋划建设2-3个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支持。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三)支持高水平实验室建设。
鼓励支持国家实验室济南基地申报建设,重点围绕网络空间安全、微生态生物医学和粒子科学与应用技术等科技前沿领域,强力推进省实验室建设,加大财政投入,努力培育国家实验室、国家实验室网络成员或国家科学研究中心。
智慧农业大数据驱动的农业科技创新项目实施方案

智慧农业大数据驱动的农业科技创新项目实施方案第一章引言 (2)1.1 项目背景 (2)1.2 项目意义 (2)1.3 项目目标 (3)第二章智慧农业大数据概述 (3)2.1 智慧农业大数据概念 (3)2.2 智慧农业大数据技术架构 (3)2.3 智慧农业大数据应用领域 (4)第三章农业科技创新项目需求分析 (4)3.1 农业生产需求 (4)3.2 农业管理需求 (5)3.3 农业服务需求 (5)第四章数据采集与处理 (5)4.1 数据采集技术 (6)4.2 数据清洗与预处理 (6)4.3 数据存储与管理 (6)第五章农业大数据分析与应用 (7)5.1 农业数据分析方法 (7)5.2 农业大数据应用场景 (7)5.3 农业大数据价值挖掘 (8)第六章农业科技创新项目实施策略 (8)6.1 技术创新策略 (8)6.2 产业协同策略 (8)6.3 政策支持策略 (9)第七章项目实施流程与进度安排 (9)7.1 项目启动阶段 (9)7.1.1 确立项目目标与任务 (9)7.1.2 组建项目团队 (9)7.1.3 制定项目实施计划 (9)7.2 项目实施阶段 (10)7.2.1 数据采集与处理 (10)7.2.2 技术研发与应用 (10)7.2.3 平台搭建与推广 (10)7.2.4 人才培养与交流 (10)7.3 项目验收阶段 (10)7.3.1 项目成果评估 (10)7.3.2 项目文档整理 (10)7.3.3 项目总结与反馈 (10)第八章项目风险与应对措施 (10)8.1 技术风险 (10)8.2 市场风险 (11)8.3 政策风险 (11)第九章项目成果与应用推广 (11)9.1 项目成果展示 (11)9.1.1 技术成果 (11)9.1.2 经济成果 (12)9.1.3 社会效益 (12)9.2 应用推广策略 (12)9.2.1 政策引导 (12)9.2.2 技术培训与推广 (12)9.2.3 资金支持 (12)9.2.4 示范引领 (12)9.3 项目可持续发展 (12)第十章总结与展望 (13)10.1 项目总结 (13)10.2 项目展望 (13)10.3 项目建议 (14)第一章引言1.1 项目背景全球人口的增长和气候变化的影响,农业生产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
农业科技项目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农业科技项目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摘要分析农业科技项目的特点以及当前农业科技项目管理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农业科技项目管理的对策,以期为保证农业科技项目的有效管理提供参考。
关键词农业科技;项目管理;特点;问题;对策农业科技项目管理是协调与农业科技项目相关的各种关系,有效地利用人、财、物等科技资源,以促进项目目标实现的综合管理活动,是集成创新技术及推广应用新技术的重要环节,对于推进农业科技与经济结合,实现产业的升级和结构调整等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根据现代项目管理理论,农业科技项目管理一般要经历项目可行性论证、规划计划、实施与控制、收尾和验收等阶段,所涉及管理技术包括项目范围管理、进度管理、资金管理、质量管理、风险管理、项目队伍管理、设备采购管理、沟通管理和项目整体管理等。
由于农业科技活动是一种创造和创新的活动,其时间进度、成本预算以及质量都很难把握,所以说农业科技项目管理也是一门综合性很强的管理学科。
因此,了解和把握农业科技项目的特点,认识当前农业科技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对完善农业科技项目管理的内容、方法和手段,提高农业科技项目管理水平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1农业科技项目的特点1.1创新性农业科技项目的本质属性就是其创新性。
没有创新性,其立项及实施的必要性也就不存在。
创新性是一种具有探索性、独创性、新颖性、实践性的人类活动。
农业科技项目的创新性不仅指项目的阶段或可交付成果具有创新性,还包括对农业科技项目管理的创新。
任何一个项目的管理都没有一成不变的模式和方法可供参考,必须通过管理创新实现对具体项目的有效管理,寻找一种新的项目管理思路[1]。
1.2明确指向性农业科技项目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其内容是具体的,具有明确的针对性。
农业科技项目的明确指向性贯串于论证、立项及实施的整个过程中,旨在解决某个具体的技术问题或某个行业的共性技术关键技术问题,从而有效实现农业科技项目预设的经济、社会效益。
1.3风险性和不确定性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外部环境的变化、项目的难度和复杂度、不可预见性等多种因素,导致农业科技项目完成的不确定性。
农业科技工作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业科技工作秩序,提高农业科技工作效益,确保农业科技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农业科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从事农业科技工作的员工,包括管理人员、科研人员、技术支持人员等。
第三条农业科技工作日常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科学性原则:确保农业科技工作科学、合理、高效;(二)规范性原则:建立健全农业科技工作规章制度,规范工作流程;(三)创新性原则:鼓励科技创新,提高农业科技水平;(四)服务性原则:以服务“三农”为己任,助力农业现代化。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本单位设立农业科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本制度,领导小组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
第五条农业科技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农业科技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二)组织协调农业科技项目的申报、实施和验收;(三)监督检查农业科技工作的执行情况;(四)处理农业科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五)组织开展农业科技培训和交流活动。
第六条科研部门负责农业科技工作的具体实施,其主要职责包括:(一)组织开展农业科技研究,撰写研究报告;(二)推广农业科技成果,提供技术咨询服务;(三)开展农业科技培训,提高农民科技素质;(四)负责农业科技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五)收集、整理、分析农业科技信息,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第三章工作流程与要求第七条农业科技项目申报(一)项目申报人应提交项目申报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材料;(二)科研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三)领导小组对项目进行审批,确定项目立项;(四)项目实施过程中,科研部门应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项目进展情况。
第八条农业科技项目实施(一)项目实施过程中,科研部门应严格执行项目计划,确保项目按期完成;(二)项目实施过程中,科研部门应加强项目质量监管,确保项目成果达到预期目标;(三)项目实施过程中,科研部门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济南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济南市社会民生专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济南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济南市社会民生专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23.05.05•【字号】济科发〔2023〕6号•【施行日期】2023.05.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济南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济南市社会民生专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济科发〔2023〕6号各区县(含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市直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推动济南市社会民生专项有效实施,根据《济南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和《济南市科研诚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济南市科技局制定了《济南市社会民生专项管理办法(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济南市科学技术局2023年5月5日济南市社会民生专项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推动全市社会民生专项(以下简称社会民生专项)有效实施,切实提高财政科技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济南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和《济南市科研诚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社会民生专项是济南市科技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围绕全市社会民生工作重点任务,坚持问题导向,支持生物医药与大健康、生态环境、碳达峰碳中和、城市品质提升、公共安全等领域技术研发,支持具有导向作用的先进技术成果转化应用,支持开展重点领域先进适用技术的综合集成和示范应用,提升先进技术在公共服务领域的转化应用成效和产业化水平。
第三条社会民生专项支持济南市辖区内企业单位申报,鼓励用户企业牵头联合高校、科研院所以产学研合作的形式申报。
不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单位牵头申报。
申报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在济南市辖区内注册为独立法人。
(二)具备开展本领域研究工作优势和技术成果展示、推广条件。
(三)能够有效整合相关资源实施项目,促进产学研用深度融合。
第四条社会民生专项实施期限一般为 3 年,支持资金实行后补助方式。
第五条社会民生专项管理包括项目申报、受理、评审、立项、组织实施、变更、终止、撤销、综合绩效评价(验收)、资金拨付、监督检查等环节。
农业科技推广与应用示范项目计划书
农业科技推广与应用示范项目计划书第一章项目概述 (2)1.1 项目背景 (2)1.2 项目目标 (3)1.3 项目意义 (3)第二章项目实施方案 (3)2.1 技术路线 (3)2.2 技术指标 (4)2.3 工艺流程 (4)第三章技术推广与应用 (4)3.1 技术推广策略 (4)3.1.1 确定推广目标 (4)3.1.2 制定推广计划 (5)3.1.3 构建推广体系 (5)3.1.4 创新推广模式 (5)3.2 技术应用范围 (5)3.2.1 作物种植技术 (5)3.2.2 畜牧技术 (5)3.2.3 农业机械化技术 (5)3.2.4 农业信息化技术 (5)3.3 技术培训与指导 (5)3.3.1 培训对象 (5)3.3.2 培训内容 (6)3.3.3 培训方式 (6)3.3.4 培训师资 (6)3.3.5 培训效果评估 (6)第四章项目实施步骤 (6)4.1 项目启动与筹备 (6)4.1.1 确定项目目标与任务 (6)4.1.2 组建项目团队 (6)4.1.3 制定项目实施计划 (6)4.1.4 开展前期调研 (6)4.2 项目实施与推进 (6)4.2.1 技术研发与试验 (6)4.2.2 技术培训与推广 (7)4.2.3 项目管理与监督 (7)4.2.4 资源整合与优化配置 (7)4.3 项目验收与总结 (7)4.3.1 验收标准与程序 (7)4.3.2 验收内容与方法 (7)4.3.3 验收结果处理 (7)4.3.4 项目总结与经验教训 (7)第五章资源配置 (7)5.1 人力资源配置 (7)5.2 物力资源配置 (8)5.3 财力资源配置 (8)第六章技术创新与研发 (8)6.1 技术创新方向 (8)6.2 研发计划与目标 (9)6.3 研发成果转化 (9)第七章项目风险分析 (10)7.1 技术风险 (10)7.2 市场风险 (10)7.3 政策风险 (10)第八章项目效益分析 (11)8.1 经济效益 (11)8.2 社会效益 (11)8.3 环境效益 (12)第九章项目管理与监督 (12)9.1 项目管理组织 (12)9.1.1 项目领导小组 (12)9.1.2 项目实施小组 (13)9.1.3 项目协调小组 (13)9.2 项目监督机制 (13)9.2.1 内部监督 (13)9.2.2 外部监督 (13)9.3 项目质量控制 (13)9.3.1 制定项目质量标准 (14)9.3.2 质量控制计划 (14)9.3.3 质量检查与评估 (14)9.3.4 质量改进 (14)9.3.5 培训与交流 (14)第十章项目总结与展望 (14)10.1 项目实施总结 (14)10.2 项目成果展示 (15)10.3 项目前景展望 (15)第一章项目概述1.1 项目背景我国农业现代化进程的加速,农业科技推广与应用已成为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
山东省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
山东省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2009-2-16 0:00:00 作者:农业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保证资金安全运行和有效使用,保证项目顺利实施,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29号)及国家和省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我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业综合开发是指中央和地方政府为保护支持农业发展,改善农业生产基本条件,优化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综合效益,设立专项资金对农业资源进行综合开发利用的活动。
第三条农业综合开发的任务是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和生态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证粮食安全,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农业综合效益,促进农民增收。
第四条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包括土地治理项目和产业化经营项目。
土地治理项目,包括稳产高产基本农田建设、粮棉油等大宗优势农产品基地建设、良种繁育、土地复垦等中低产田改造项目,草场改良、小流域治理、土地沙化治理、生态林建设等生态综合治理项目,中型灌区配套改造项目。
产业化经营项目,包括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种植、畜牧水产养殖等种植养殖基地项目,农产品加工项目,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等流通设施项目。
第五条农业综合开发遵循“区域化布局、规模化开发、基地化建设、产业化经营、标准化生产、外向化发展”的基本思路,坚持创新机制,强化管理,实行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公共财政相适应的管理机制和投资政策.第六条农业综合开发实行“国家引导、配套投入、民办公助、滚动开发"的投入机制。
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安排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效益优先,兼顾公平;(二)突出重点,兼顾一般;(三)集中投入,不留缺口;(四)奖优罚劣,激励竞争。
农业综合开发以资金投入控制项目规模,按项目管理资金。
第七条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因地制宜,统筹规划;(二)规模开发,产业化经营;(三)依靠科技,注重效益;(四)公平竞争,择优立项.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实行自下而上申报。
济南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济南市临床医学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济南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济南市临床医学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23.05.05•【字号】济科发〔2023〕7号•【施行日期】2023.05.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其他规定正文济南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济南市临床医学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济科发〔2023〕7号各区县(含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市直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推动济南市临床医学科技创新计划项目有效实施,根据《济南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和《济南市科研诚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济南市科技局制定了《济南市临床医学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济南市科学技术局2023年5月5日济南市临床医学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快全市临床医学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促进全市临床医学科技创新计划(以下简称“临床医学计划”)项目顺利实施,提高财政科技资金执行效率,根据《济南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和《济南市科研诚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临床医学计划是济南市科技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面向全市人民生命健康临床重大需求,支持开展重大慢性疾病、重大公共卫生、重点常见病和多发病防治的关键共性技术、规范化的诊疗方案研究以及相关产品研发,支持面向基层推广应用临床诊疗新技术、新方法、新方案、新产品,助力全市医养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
第三条临床医学计划支持济南市辖区内具有临床资质的医疗机构单独申报或牵头申报,不支持企业性质的检测机构和高校院所等单位单独申报或牵头申报。
第四条临床医学计划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为3年。
单个项目财政科技资金最高支持额度为20万元,分两期进行拨付(首期40%、后期60%)。
第五条临床医学计划管理包括项目申报、受理、评审、立项、经费拨付、组织实施、变更、终止、撤销、综合绩效评价(验收)、监督检查等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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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农业局
农业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管理细则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局农业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管理,加快推进农业科技自主创新,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业科技创新计划项目,是指立足我市现代农业发展,围绕两型农业建设,突出科技创新特色,着力解决制约我市现代农业发展的关键难点和现实问题,切实提高我市农业科技自主创新能力的项目。
第三条农业科技创新计划项目按项目性质主要包括品种创新类项目、技术创新类项目及软科学类项目。
第四条农业科技创新计划项目按实施年限分为短期项目和中期项目。
项目实施年限在一年以内(包括一年)为短期项目,一年以上三年以内(包括三年)为中期项目。
第五条项目承担单位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科研院所、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企事业单位。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六条济南市农业局成立市农业科技创新计划项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办公室设置在市农业局科技处。
第七条办公室负责农业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的统筹规划,提出题目、组织申报及评审、项目实施过程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验收工作。
各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农业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的组织管理工作;市农科院负责项目组织实施。
第八条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编制农业科技创新计划项目实施计划;
(二)组织项目的申报、审查,提出初审意见;
(三)组织专家对通过初审的项目进行评审;
(四)监督检查项目执行情况,组织项目检查验收,审查项目经费使用;
(五)做好项目宣传、推广。
第九条市农科院主要职责
(一)负责与项目实施单位签订项目合同书。
(二)审核项目实施方案,指导项目承担单位按照项目合同书和实施方案的要求开展研发活动;
(三)监管项目进展情况;
(四)进行科技成果登记。
第十条项目承担单位主要职责
(一)编写实施方案;
(二)按照项目任务书要求和批准的实施方案,组织开展研发活动;
(三)定期报告项目进展情况,主动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监
督检查;
(四)按要求编报项目年度执行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提交有关文件材料,进行档案管理和成果登记。
第三章申报与审批
第十一条编发申报指南。
办公室根据我市现代农业发展现状和建设两型农业的要求,编制并发布项目申报指南。
将立项条件和要求,以一定方式向社会公开发布。
第十二条申报。
农业科技创新计划项目实行项目主持人负责制。
申报单位和项目主持人按照申报指南要求,填写有关申报资料,报办公室。
第十三条受理。
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确定并受理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申请。
第十四条立项。
项目申报截止后1个月内,办公室组织成立专家委员会,采取一定形式,对申报项目进行立项评审工作。
(一)农业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的竞争立项,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公平竞争、择优选项,民主决策、科学立项。
(二)专家委员会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论证考评,择优确定农业科技创新计划项目入围考察名单。
(三)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对入围项目进行考察。
(四)办公室将考察结果报领导小组审核,并向社会公示项目评审结果,征求意见。
(五)公示结束后,市农业局下达农业科技创新项目计划,由市农科院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农业科技创新计划项目合同书》。
第四章监督与验收
第十五条项目承担单位与主持人要严格按照《农业科技创新计划项目合同书》和实施方案开展工作,及时报告项目实施过程中取得的阶段性成果。
各项目承担单位于每年6月10日和12月10日前向市农科院报送《项目执行情况报告》,由市农科院备案。
第十六条项目执行中不得随意更改项目名称、主要研究内容等。
如确需调整,须提前以书面材料报办公室,经办公室批准。
第十七条市农科院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调度和检查。
第十八条项目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及时进行总结,并向办公室提出验收申请。
办公室根据申请情况,组织有关专家组成验收考评组进行验收。
第十九条未通过验收和无故不进行验收的项目(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除外),项目承担单位、项目主持人两年内不得申报农业科技创新计划项目。
第二十条项目资金实行专帐管理,专款专用。
资金采取分期拨付方式,原则上立项后拨付50%,通过验收后拨付余款。
第二十一条项目组要严格执行经费预算,加强经费支出管理。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项目实施过程中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第五章成果应用
第二十二条凡通过实施农业科技创新计划项目取得的品种、技术、专利、论文、著作等成果与市农科院共同拥有。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细则由市农业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