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法学复习资料
卫生法学复习

总论一、卫生法律关系:定义、特点、三个构成要素(主体、客体、内容)的定义1、卫生法律关系定义:指卫生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在卫生活动(医疗卫生管理监督和医疗卫生预防保健服务)中所形成的权利。
2、分类:卫生管理法律关系;卫生服务法律关系;医疗保障法律关系。
3、特点1)卫生法律关系具有综合性:纵向法律关系、横向法律关系、双重性质的法律关系2)以卫生法律规范的存在为前提3)主体具有特殊性:其中一方必定为从事医药卫生工作的组织和个人4)基于保障公民健康权而结成4、三个构成要素:主体、客体、内容主体:1)指在卫生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一方当事人2)有:A、国家机关B、法人或非法人组织C、自然人客体:1)指卫生法律关系主体权利与义务所指向的对象,2)包括物:一切可以被人控制兵称为全力义务对象的自然之物和人造之物如药品非物质财富:创作活动的产品和其他与人身想联系的非财产性财务、人格和身份利益如科学发明、商标、专利行为:满足权利人的利益。
如诊治行为内容:1)指卫生法律关系中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2)具体有:a、权利:法律规范的表现:可以做或不做,要求义务人做——授权性规范、非强制性规范;一般可抛弃、行政机关的职权不可抛弃;在三类卫生法律关系中表现不同b、义务:法律规范的表现:受权利主体的要求必须为或不为——命令性规范、禁止性规范或强制性规范;在三类卫生法律规范中表现不同C、权利与义务的对等性与一致性二、医患关系的定义1、医患关系定义——在医疗过程中,由医事人员与病患及其家属所构成的一种双向人际关系。
广义的医患关系是指医方和患方在诊疗、预防、保健、美容等医疗服务过程产生和发生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2、特点:目标一致性——治病与救人;建立于医疗过程之中;医师主宰着医患关系;隐藏冲突危机3、医患关系的基本内容1)技术关系A、概念——医患双方在医疗诊断、治疗等医疗技术交往过程中的关系。
B、特点——易忽视患方利益,导致家长制作风。
卫生法学知识点复习总结.docx

受刑法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 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自刑罚执行完毕之口起已满2年的;
受吊销执业医师证书的行政处罚,自行政处 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H止不满2年的
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满2年的;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不宜从事医疗、 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
卫生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 的情形已消灭的。
2急救:对急危患者,不得拒绝急救处置。
3用药:应当使用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
除正当诊断、治疗外,不得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
4告知:医师应当如实向患者或者其家属介绍病情,但应注意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
医师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应当经医院批准并征得患者本人或者其家属同意。
中西医协调发展的原则,动员全社会参与的原则
二、卫生法的渊源和体系(了解)
卫生法律法规的分类
3.卫生法的制定:法律议案的提出、法律草案的审议、法律草案的通过、法律的公布
四、卫生法的效力:(理解)J (1).在我国领域内
1、空间(地域)效力1(2).在特定的区域范围内生效一一地方法
生效时间
2、吋I'可效力# 失效吋I'可
微观上:个人从事医疗服务的必需2妥当的沟通能力
处事的应急能力
2. 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培养法律思维方式。 讲法律、讲证据、讲程序、讲法理
※一.卫生法的定义、调整对象、特征与原则(重点来了!重点!)
1、卫生法的定义:为保障生命健康而颁布的法律规范总称。 对定义的理解:①、卫生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
2、卫生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
体现。立法宗旨是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医师队伍,保护人民 的健康。与国际接轨的需要
卫生法学考试复习题及参考答案

卫生法学考试复习题及参考答案1. 下列哪项不属于卫生法的渊源?A. 卫生基本法B. 卫生法规C. 卫生规章D. 民法通则答案:D解析:卫生法的渊源包括卫生基本法、卫生法规、卫生规章等,而民法通则属于普通法律,不属于卫生法的渊源。
2. 下列哪项不是卫生法概念的内容?A. 国家制定或认可B. 具有国家强制性C. 惩罚卫生犯罪的依据D. 由卫生行政机关负责实施答案:C解析:卫生法概念包括国家制定或认可、具有国家强制性、由卫生行政机关负责实施等内容,而惩罚卫生犯罪的依据属于卫生法的作用。
3. 下列哪项不能成为卫生法律关系的客体?A. 生命健康权利B. 医生的个人行为C. 医疗器械D. 卫生行政机关答案:B解析:卫生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生命健康权利、医疗器械、卫生行政机关等,而医生的个人行为属于卫生法律关系的主体。
4. 卫生法的实施不体现在下列哪项?A. 卫生执法B. 卫生司法C. 卫生服务D. 卫生守法答案:C解析:卫生法的实施体现在卫生执法、卫生司法、卫生守法等方面,而卫生服务属于卫生法调整的对象。
5. 卫生民事责任的种类不包括下列哪项?A. 警告B. 赔礼道歉C. 恢复原状D. 赔偿损失答案:A解析:卫生民事责任的种类包括赔礼道歉、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而警告属于行政处罚。
二、简答题1. 简述卫生法的渊源。
答案:卫生法的渊源包括宪法、卫生基本法、卫生法规、卫生规章、国际条约和协定等。
2. 简述卫生法的基本原则。
答案:卫生法的基本原则包括: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保护人民健康、尊重公民权利、公平合理、科学合理、依法行政、依法治理等。
3. 简述卫生法律关系的主体。
答案:卫生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国家机关、医疗卫生机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
4. 简述卫生法律责任的特点。
答案:卫生法律责任的特点包括:以存在违法行为为前提、由法律明确规定、具有国家强制性、由卫生行政机关追究等。
三、论述题1. 论述卫生法在保障公民健康权益中的作用。
卫生法复习材料

卫生法规复习材料----09中甲参考题型:名词解释单选多选简答案例分析名解:1.卫生法学:卫生法学是以与卫生法律相关的社会现象及其发展规律为研究对象的学科,属于社会科学。
2.卫生法:卫生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旨在调整在保护人体健康活动中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3.卫生法的基本原则:卫生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贯穿于各种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之中,用以调整卫生关系的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准则。
它是卫生立法的基础、卫生司法的依据、卫生活动的准则。
4.患者权利的自主原则:是指患者有自己的价值观念、价值取向、生活目标和理想,有权对自己在生命健康权作出合乎理性的选择。
5.卫生法律关系:是指由卫生法所调整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团体之间,它们的内部机构以及它们与公民之间在卫生管理和医药卫生预防保健服务过程中所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6.卫生法的制定:卫生法的制定又称卫生立法,是指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认可、修改、补充或废止规范性卫生法律文件的专门活动。
7.卫生法的实施:是指通过一定的方式使卫生法律规范在社会活动中得到贯彻和实现的活动。
卫生法的实施包括卫生执法、卫生司法、卫生守法和卫生法制监督四个方面。
8.卫生法的适用:是指国家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社会组织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行使国家权力,将卫生法律规范运用到具体人或组织、用来解决具体问题的一种专门活动,是卫生执法的具体体现。
9.卫生违法:是指具有法定责任能力的组织或个人所实施的违反卫生法律规范、造成社会危害的行为。
10.卫生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对自己违反卫生法律规范的行为所应承担的带有强制性的否定性法律后果。
行政责任中,行政处罚可以刑事复议,而行政处分不可以刑事复议。
民事责任是以财产赔偿为主要内容的法律责任。
11.卫生技术人员:是指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取得卫生技术人员资格或者职称的人员。
12.医师:是指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及计划生育服务等专业机构从业的卫生技术人员。
卫生法学期末复习资料重点

卫生法学卫生法的特征(一)以保护自然人的生命健康权为根本宗旨(二)与医学紧密相关,具有科学性和技术规范性(三)调整的社会关系十分广泛,调整手段具有综合性和多样性(四)是具有一定国际性的国内法,具有社会共同性卫生法的原则(一)保护自然人的生命健康权原则(二)预防为主与防治结合原则(三)中西医协调发展原则(四) 全社会参与原则(五)国家卫生监督原则医疗机构执业规则1.对危重病人应当立即抢救,对限于设备或者技术条件不能诊治的病人,应当及时转诊。
2.未经医师(士)亲自诊查病人,医疗机构不得出具疾病诊断书、健康证明书或者死亡证明书等证明文件;未经医师(士)、助产人员亲自接产,医疗机构不得出具出生证明书或者死产报告书。
3.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患者同意权)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家属同意权)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者关系人在场,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经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员的批准后实施。
(医疗机构紧急救治权)4.发生医疗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5.对传染病、精神病、职业病等患者的特殊诊治和处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6.发生重大灾害、事故、疾病流行或者其他意外情况时,医疗机构及其卫生技术人员必须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
医师执业活动中的权利合法合理执业,取得报酬获得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执业基本条件和职业防护装备从事研究参加培训基本人身财产民主权利医师执业活动中的义务1.遵守法律、法规,遵循临床诊疗指南,遵守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和医学伦理规范等;2.树立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医师职责,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3.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4.努力钻研业务,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5.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
卫生法学考试复习资料

第一章绪论1卫生法学是研究卫生法律规范及其发展规律的一门学科。
2卫生法学的构成:理论和实践构成。
3卫生法的渊源中,由国务院制定的卫生法属于卫生法规。
由卫生部制定的办法等属于卫生规章;卫生标准管理准则属于技术性法规。
4卫生法学是以卫生法律规范最为研究对象,其研究内容为:①卫生法德产生及其发展规律②卫生法的特征、调整对象③基本原则。
5关于死亡确定问题--《悉尼宣言》人体试验原则--《赫尔辛基宣言》关于对拘留和囚犯给予非人道待遇和惩罚时医生行为准则的《东京宣言》6卫生法学性质:社会性、综合性、交叉性。
第二章卫生法概述1卫生法----指国家制定和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旨在调整保护人体健康活动中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2卫生法狭义—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制定的。
卫生法广义---被授权的其他国家机关制定颁布的从属于卫生法律的在其所管辖内普遍有效的法律和规章。
3卫生法的特征:以保护公民健康权为根本宗旨;综合性和多样性;科学性和技术规范性;社会共同性。
4卫生法的基本原则:保护公民健康原则;预防为主的原则;公平原则;保护社会健康原则;动员全社会参与原则;卫生国家监督原则;奖励与惩罚结合原则。
5卫生法的地位和作用:地位:卫生法已经成为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一门独立的法律部门,并在社会中十分重要。
作用:贯彻党的卫生政策,保证国家对卫生工作的领导;增强卫生法治观念,保护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发展和医学科学的发展;维护国家主权,促进国际卫生交流和合作。
6卫生法的渊源:宪法;卫生法律;卫生法规;卫生规章;技术性法规;估计卫生条约。
7卫生法律关系----指由卫生法所调整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团体之间,他们的内部机构以及他们与公民之间,在卫生管理和医药卫生预防保健服务过程中所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8卫生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主体、内容、客体。
9卫生法律关系主体:国家卫生行政机关、医疗卫生单位、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
卫生法学复习题及答案
卫生法学复习题及答案卫生法学是一门研究卫生法律规范、卫生法律关系以及卫生法律实施的学科。
以下是一套卫生法学的复习题及答案,供学习者参考。
一、选择题1. 卫生法学研究的主要内容是什么?A. 卫生政策B. 卫生法律规范C. 卫生经济D. 卫生伦理答案:B2. 卫生法律关系中,最重要的法律主体是什么?A. 卫生行政部门B. 医疗机构C. 患者D. 卫生法律工作者答案:A3. 以下哪项不属于卫生法律制度?A. 医疗事故处理制度B. 传染病防治制度C. 医疗保障制度D. 医院管理规定答案:D4. 卫生行政执法的基本原则包括以下哪项?A. 公正、公平、公开B. 效率、效益、效果C. 合法性、合理性、及时性D. 以上都是答案:C5. 卫生法律监督的主体通常是?A. 医疗机构B. 患者C. 卫生行政部门D. 社会公众答案:C二、简答题1. 简述卫生法律规范的特点。
答案:卫生法律规范具有以下特点:首先,它具有强制性,即所有相关主体必须遵守;其次,它具有普遍性,适用于所有相关领域和人员;再次,它具有规范性,为卫生活动提供明确的法律指引;最后,它具有发展性,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卫生需求的变化而不断完善。
2. 卫生法律监督的目的是什么?答案:卫生法律监督的目的是确保卫生法律规范得到正确实施,维护公共卫生秩序,保护公民健康权益,促进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
三、案例分析题案例:某医院在进行一项新的医疗技术试验时,未按照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导致试验中出现了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严重伤害。
问题:请分析该医院可能面临的法律责任。
答案:该医院可能面临的法律责任包括:首先,违反了医疗技术试验的报告制度,可能被处以行政处罚;其次,由于未履行告知义务,侵犯了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可能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最后,如果事故严重,医院负责人还可能面临刑事责任。
四、论述题请论述卫生法律在公共卫生事件中的作用及其重要性。
答案:卫生法律在公共卫生事件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卫生法学复习资料
名解1、职业病: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各国法律都有对于职业病预防方面的规定,一般来说,凡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疾病才能称为职业病。
2、卫生行政处罚:是由卫生行政主体依法惩戒违饭卫生行政管理只秩序的个人、组织的一种行政法律制裁3、卫生司法救济:是指卫生法律关系主题之间因国家卫生法律、法规所确定的权利与义务发生争议,而诉至人民法院,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裁决,或对违反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人,确定其行为是否够成犯罪并给与何种刑法惩罚的活动。
4、医疗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以保护人体健康为宗旨,从事疾病预防、诊断、治疗和康复活动的社会组织。
5、卫生违法:是卫生法律关系主体实施的一切违反卫生法律规范的行为。
6、药品管理法:调整药品监督管理,确保药品质量,保障人体用药安全,维护人体健康活动中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7、卫生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有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旨在调整和保护人体生命健康活动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简答1、卫生法的特征?卫生法的特征是卫生法的本质的外化,是卫生法区别于其它部门法的标志。
卫生法和其它部门法相比,有它自身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一)以保护公民生命健康权为根本宗旨;(二)广泛性和综合性;(三)调节手段的多样性;(四)科学性和技术规范性;(五)社会共同性2、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履行的义务:①遵守法律、法规,遭守技术操作规范;②树立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医师职责,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③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④努力钻研业务,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⑤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等义务。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2)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3)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4)甲类、乙类传染病传染期、精神病发期以及身体残疾等健康状况不适宜或者不能胜任医疗、预防、保健业务工作的;(5)重新申请注册、经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机构或者组织考核不合格的;(6)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卫生法学复习资料及答案
《卫生法学》复习资料一一.是非题:1.卫生法的立法依据是宪法。
() 2.卫生法律责任包括行政处分、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3.食品中可适应加入一定的药物,可以起到预防疾病的作用。
()4.农村个体医生在诊病中发现艾滋病疑似病人时,应在12小时内向发病地卫生防疫机构报告并报出疫情报卡。
()5.大气污染的“两控区”是指酸雨控制区和二氧化硫控制区。
()二.选择题:1.下列不属卫生法规遵守的主体() A.国家机关 B.社会组织 C.中国公民 D.外国公民2.下列哪类不是国家禁止生产的食品()A.腐败变质的食品B.加有食品添加剂的食品C.病死的禽畜产品D.用非食品原料加工而成的食品3.下列属于乙类传染病的是:()A.伤寒.霍乱.麻疹B.鼠疫.肺结核.狂犬病C.艾滋病.百日咳.乙肝D.流脑.流感.新生儿破伤风4.下列哪种情况可不实行产前诊断?()A.羊水过多B.家庭严重遗传疾病C.孕早期接触过放射线治疗的D.孕妇曾分娩过畸形胎儿5.下列哪种情况按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不能生育第二胎?()A.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B.夫妻有一方是独生子女的C.再婚夫妻有一方未生育过的D.夫妻双方均为少数民族的6.献血者每次采集血液量一般为______毫升,最多不得超过______毫升。
A.200.300B.300.400C.200.400D.200.5007.下列哪种情况不能进行医师注册?()A.受刑罚处罚执行完毕至申请日达已两年B.重新申请注册并考核合格者C.肺结核恢复期D.车祸至高位截瘫生活不能自理者8.对不能确定死因或对死因有异议的医疗事故争议,应当在患者死亡后_____小时(不具备冻存条件)进行尸检?() A.6小时 B.12小时 C.24小时 B.48小时9.下列哪项不属医生的执业类别?() A.医疗 B.预防 C.保健 D.心理咨询10.下列哪项不是特殊药品?() A.麻醉药品 B.精神药品 C.放射性药品 D.化疗药品三.填空题:1.卫生法的基本原则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_。
卫生法学复习资料
四、单选题。
1.卫生法的研究对象:卫生法律现象及其发展规律。
卫生法律现象则是与医药卫生相关的法律现象。
卫生法的本质、理论、实践。
2.卫生法的概念:由国家制定认可,强制实施,调整在保护人体生命健康活动中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和法律规范的总和,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
狭义: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
广义:还包括被授权的其他国家机关所制定和颁布的卫生法规规章宪法,其他如:艾滋病、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公共卫生管理。
3.卫生法的效力范围:时间效力:卫生法生效、失效时间以及是否溯及既往的效力。
空间效力:卫生法在哪些地方有效。
对人的效力:卫生法对哪些人有拘束力。
4.卫生法律救济的方式:司法救济:民事/刑事/行政诉讼救济。
行政救济:卫生行政机关对自己造成侵害。
包括卫生行政复议、行政赔偿。
5.卫生行政复议概念:卫生行政机关内部监督和纠错的环节,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查做出答复的一种法律制度。
6.卫生行政复议的申请时间: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复议机关申请复议。
期限:60日7.哪些情况可以申请卫生行政复议?处罚决定不服、资质变更撤销不服、侵犯其合法经营权、违法集资等、申请证书没有依法办理、没有履行合法法定职责。
8.下列有关卫生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
但是,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
在起诉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案件中,原告应当提供其向被告提出申请的证据。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被告应当依职权主动履行法定职责的;(二)原告因正当理由不能提供证据的。
在行政赔偿、补偿的案件中,原告应当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
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9.卫生法的关系主体:指在卫生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一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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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法学复习资料1、卫生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调整在保护人体生命健康活动中所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
卫生法有狭义和广义之分。
狭义的卫生法,仅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所制定的卫生法律。
广义的卫生法,除包括狭义的卫生法律外,还包括授权的其他国家机关所制定和颁布的卫生法规、规章,以及宪法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中有关卫生的条款和规定。
2、卫生法的调整对象:(1)、卫生组织关系。
(2)、卫生管理关系。
(3)、卫生服务关系。
(4)、国际卫生关系。
卫生行政法规:卫生行政法规是指由国务院制定发布的有关卫生方面的专门行政法规,其法律效力低于卫生法律。
如《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精神药品管理办法》等。
3、卫生法律关系主体:当事人,权利主体,义务主体,单数主体,多数主体。
法律主体分自然人和法人两大类。
行为能力分完全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和无行为能力。
卫生法律主体分:卫生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自然人(公民)。
4、卫生法律关系的客体:公民的生命健康利益、行为、物、人身、智力成果。
5、卫生违法必须符合的条件:(一)、行为人在客观方面实施了违反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
它有二种基本表现形式:不作为和作为。
(二)、卫生违法行为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侵害了卫生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三)、违法行为主体在主观方面必须有过错。
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
(四)、卫生违法的主体,必须是具有法定责任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
7、卫生法律行政处罚的种类主要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有关许可证等。
8、行政处分主要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留用察看、开除八种。
9、我国的立法体系:横向结构:大体由七个方面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组成,即疾病防治法、公共卫生法、医政管理法、药政管理法、医疗保健法、医疗保险法和其他综合法(如图)。
每一类法律又可以有亚分类,每一个亚分类由若干个具体的法律或者行政法规、规章及地方性法规组成。
中国的立法体系‖宪法‖卫生立法体系‖疾病防治法——公共卫生法——医政管理法——药政管理法——医疗保健法——医疗保险法——其他综合法卫生立法体系的层次:第一层次:《宪法》第二十一条(卫生立法的宪法基础)第二层次:卫生法(卫生立法总纲,目前我国没有独立的卫生法典)与卫生有关的民法、刑法部门的规定第三层次:卫生法律(公共卫生与疾病控制、医政、药政、基层卫生保健与妇幼卫生、工业与环境卫生、组织机构)第四层次:卫生行政法规(内容更加具体而详细)第五层次:卫生行政规章(内容更加具体而详细)第六层次:地方性卫生法规(内容更加具体而详细)10、可以授权的组织:(一)、社会组织、社会团体,如各种行业协会;(二)、企事业组织。
(三)、各种技术检验、鉴定机构。
11、羁束行为:凡卫生法律法规对行政行为的内容、形式、程序、范围、手段等都作详细而明确规定的执法行为称之,即行政行为不能带有随意性。
12、自由裁量行为:指卫生法律法规对行政行为的内容、程序、范围、手段等留有一定的余地或幅度,或没有明确规定,由执法机关和人员按实际情况采取的执法行为称之。
13、听证程序:指对责令停产停业、或吊销有关许可证或执照及较大数额罚款等处罚决定之前,应告之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组织听证,且听证人不负责听证费用。
其程序如下:(一)、当事人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听证;(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会前七日内,告知当事人时间和地点;(三)、除国家机密、个人隐私,都应公开举行;(四)、听证主持人由行政机关指定与本案无关的人员主持;(五)、当事人可亲自参加听政,也可以委托1-2人代理。
(六)、听证时,由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事实、证据和处罚建议;(七)、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八)、制作听证笔录,笔录经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盖章。
听证结束后,行政再作出处罚决定。
14、申请行政复议的条件:是指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必须同时具备行政复议法和其它法律所规定的一般条件和特殊条件。
(一)、复议申请人应当是认为具体卫生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三)、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
(四)、属于申请复议的范围。
(五)、行政复议不得与行政诉讼冲突。
(六)符合卫生行政复议的申请期限。
15、申请行政复议的申请期限:自《行政复议法》1999年10月1日颁布后,卫生行政复议的法定申请期限为60天。
16、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和区别: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都是为了解决行政争议,维护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并监督卫生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法律制度。
虽然两者目的相同或相近,但也有区别:(一)、性质不同,行政复议是行政行为,行政诉讼是司法行为;(二)、处理争议的程序和工作方式不同,行政复议适用行政程序,行政诉讼适用司法程序;(三)、法律后果不一样,行政复议一般实行一次性审结制度,行政诉讼实行二审终审制度;(四)、审查力度不同,行政复议的审查包括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都要审查,而行政诉讼则主要审查其合法性;(五)、审查的依据也有差别,行政复议的依据包括法律、法规、规章和其它规定,而行政诉讼的审理依据主要为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仅作参照。
同一行政争议,不能同时适用这两种不同的制度。
《行政复议法》第十六条规定,对行政复议机关已经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或者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的案件,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不得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与此相反,若已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且人民法院受理的,则不得申请行政复议。
17、行政诉讼的一般地域管辖:采用被告所在地原则(原告就被告原则),即由最初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卫生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
18、卫生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分配: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被告对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做出该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否则就要负败诉责任,这在诉讼中就表现为“举证责任倒置”,这也是行政诉讼的一个重要特点。
这所以称其为“举证责任倒置”,是因为,民事诉讼是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即当事人提出一个什么样的主张或事实,就必须向法院提供证明这种主张或事实的证据,否则就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而在行政诉讼中,由于行政诉讼是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又是由被告行政机关做出的,被告做出具体行政行为应在有充分确凿证据的基础上,所以具有举证之便利条件。
而作为行政行为相对人的原告很难认识和了解相关证据,要其自己举证证明自己受到的损害及损害程度存在着客观上的困难,处于很难举证甚至无法举证的地步,不利于保护其合法权益。
19、卫生行政诉讼起诉期限:(1)、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15天内向人民法院起诉;(2)、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天内向人民法院起诉;(3)、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应当知道做出具体卫生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4)、卫生行政相对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耽误法定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1 0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并由人民法院决定。
20、卫生行政诉讼起诉条件:(1)、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4)、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21、卫生行政诉讼的第二审判决:二审判决是指适用第二审程序审理案件所做出的包括在审判监督程序中适用二审程序对案件重新做出的判决。
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故第二审判决又称终审判决。
第二审判决一经宣判或兼送达法律文书,案件即可终结,判决就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审判决的种类有:(1)、维持原判;(2)、依法改判;(3)、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22、医师资格考试为: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助理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23、申请医师资格考试的条件:(1)、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或者保健机构中试用满一年的;(2)、取得助理执业医师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以上学历,在医疗、预防或者保健机构中试用满二年的;(3)、取得助理执业医师证书后,具有中等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或者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的。
申请助理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条件: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学历或者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或者保健机构中试用满一年的。
24、不予注册医师的规定:(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2)、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3)、在执业活动中,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自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4)、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24、注销医师注册的规定:(1)、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2)、受刑事处罚的;(3)、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4)、因参加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考试仍不合格的;(5)、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的;(6)、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25、(简答题)医师的执业规则:(1)、医师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必须亲自诊查、调查,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填写医学文书,不得隐匿、伪造或者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医师不得出具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
(2)、对危急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
(3)、医师应当使用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
除正当诊断治疗外,不得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
(4)、医师应当如实向患者或家属介绍病情,但应注意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
医师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应当经医院批准并征得患者本人或者家属同意。
(5)、医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不正当利益。
(6)、遇有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医师应当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
(7)、医师发生医疗事故,或发现传染病疫情、或发现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发现非正常死亡时,都应当及时向所在机构或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26、护士执业注册:获得《护士执业证书》者,方可申请护士执业注册。
注册机关为执业所在地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
首次申请护士注册必须填写《护士注册申请表》,缴纳注册费,并向注册机关缴验:(1)、《护士执业证书》;(2)、身份证明;(3)、健康检查证明;(4)、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