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萨克斯坦工业产权保护制度与我国专利制度差异浅析
不同国家与地区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及其对比研究

不同国家与地区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及其对比研究随着全球化的发展和经济的蓬勃发展,知识产权保护逐渐成为全球共同关注的问题。
由于各国的发展水平和文化背景不同,各国对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设计和实施也略有不同。
本文将对不同国家与地区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进行对比研究,以期更好地理解各国制度的特点和不同点。
1. 美国美国是世界上知识产权保护最为完善的国家之一。
美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主要包括专利、商标、版权等三个方面。
在专利方面,美国的专利法规定了专利的授予条件、专利权的保护期限等。
在商标方面,美国的商标法规定了商标的注册、审查和保护等方面的规定。
在版权方面,美国的版权法规定了版权的保护期限、权利人的权利等。
美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相对完善,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例如,美国的专利授权数量较多,特别是一些“软件专利”等问题也引起了争议。
此外,一些针对网络版权和数字产业的法律缺乏权利的平衡,对版权持有人过于严厉,给作品的使用带来了不便。
2. 欧盟欧盟作为一个联合体,其内部各成员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也有所不同。
欧盟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主要包括专利、商标、版权等三个方面。
在专利方面,欧盟的专利保护制度颇具特色,包括了欧洲统一专利制度、欧洲专利公约等。
在商标方面,欧盟的商标法规定了商标的注册、审查和保护等方面的规定。
在版权方面,欧盟也提出了《数字单一市场战略》等法规,以保护数字版权。
欧盟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较为完善和灵活,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例如,某些法规保护的权利过于宽泛,容易受到滥用。
此外,欧盟各成员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尚未完全统一,需要进一步协调。
3. 中国中国是一个经济发展迅速的国家,其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也在不断完善。
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主要包括专利、商标、版权等三个方面。
在专利方面,中国于1993年颁布了《专利法》,对专利权的保护和纠纷处理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在商标方面,中国的商标法规定了商标的注册、审查和保护等方面的规定。
在版权方面,中国也于2010年颁布了《著作权法》,对版权的保护范围、权利人的权利、使用许可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专利保护的国际比较

专利保护的国际比较在全球化的时代背景下,专利保护的国际比较成为了一个热门议题。
不同国家的专利制度和保护政策存在差异,因此了解并比较各国的专利保护情况,对于创新者和跨国企业都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会就专利保护的国际比较展开论述。
一、专利制度的类型和理念差异不同国家的专利保护制度存在一定的类型和理念差异。
世界范围内,主要有三种专利制度:发明专利制度、实用新型专利制度和外观设计专利制度。
其中,发明专利制度是最为常见和重要的一种,涵盖技术领域最广泛。
在专利保护理念上,一些国家更加注重鼓励创新,积极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例如美国;而另一些国家则更加重视在保护已有技术的基础上,提供一定的市场竞争空间,例如中国。
这些差异主要受到不同国家的经济、政治和文化背景的影响。
二、专利申请与审查程序的差异除了专利制度的差异,不同国家的专利申请与审查程序也存在一定的差异。
在美国,专利审查程序相对较为严格,通常需要花费较长的时间和资金。
相比之下,中国建立了一套相对较为简化和快速的专利审查制度,为创新者提供了更加便捷的申请通道。
此外,一些国家还采取了特殊的保护措施,例如德国专利局对于特定技术领域的专利审查流程进行了简化,并设立了快速审查通道。
这些差异直接影响了创新者的申请成本和时间效率。
三、专利保护的法律效力和执行情况专利保护的法律效力和执行情况是评判一个国家专利保护力度的重要因素。
在国际比较中,美国的专利保护力度被公认为最强。
美国的专利法律体系相对完善,对于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较大,判决金额也较高。
相比之下,一些发展中国家对于专利保护力度相对较弱,侵权行为普遍存在,并且打击力度不够。
此外,各国之间的专利执法合作也是国际比较的重要方面。
例如,欧盟成员国之间就建立了专利法院和专利联盟,加强专利案件的跨国执法和司法保护。
而在其他地区,专利执法合作还存在一定的薄弱环节。
四、国际专利保护的挑战和前景随着技术进步和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推进,国际专利保护面临着一些共同的挑战。
哈萨克斯坦在知识产权领域的立法简述

哈萨克斯坦在知识产权领域的立法简述作者:刁同文来源:《法制与社会》2020年第07期关键词哈萨克斯坦知识产权立法知识产权体系作者简介:刁同文,新疆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民商法。
中图分类号:D9361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文獻标识码:A ; ; ; ; ; ; ; ; ; ; ; ;DOI:10.19387/ki.1009-0592.2020.03.002(一)哈萨克斯坦对知识产权体系的构建规划在2001年,哈萨克斯坦政府与WIPO达成了一项合作规划。
该规划的主要目的是促进双方相互协作,旨在达成下列目标:1.哈萨克斯坦应充分借鉴其他国家的立法经验并顺应国际化发展趋势,颁布或完善知识产权领域的专门立法。
2.加强哈萨克斯坦在知识产权领域的法律实践,以认定、防止和制止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
3.提高不同经营主体在哈萨克斯坦领域内开展科学、技术和经济活动相关领域中对知识产权的应用。
4.通过签署该规划,哈萨克斯坦承诺致力于完善知识产权领域的现有立法和基础设施建设。
具体方案由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司法部制定和实施,该规划的实施并无限期,其中已包含执行该规划的措施清单[1]。
从目前来看,哈萨克斯坦不论是在知识产权领域的立法水平,还是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均达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
(二)哈萨克斯坦在知识产权领域的国内立法哈萨克斯坦对知识产权立法采取了在民法典中独立成编的方式,并保留了知识产权单行法作为民事特别法。
1994 年 12 月 27 日,哈萨克斯坦颁布了民法典总则(N268-XIII),其第125 条和 126 条规定了知识产权客体与客体的使用。
民法典分则(N409)于1999 年 7 月 1 日颁布,其中第五编为“知识产权”,共8章,共76条[2]。
各章节分别是:一般规定,著作权,邻接权,发明、实用新型、工业品外观设计权,育种成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保护未公开信息免受非法使用权,民事流转参与者、商品、工作或服务特定化标识权。
国内外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比较研究

国内外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比较研究一、国内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在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日益完善。
该制度的发展历程与中国改革开放的进程相似,让中国经济从"跟跑"时期迈向"领跑"时期。
中国政府在1992年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后,开始关注知识产权保护问题。
从那时起,中国政府陆续发布了一系列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规,如《商标法》、《著作权法》、《专利行政执法规定》等。
除了法律法规的完善,中国还加强了知识产权保护的执法力度。
政府部门和法院均在加强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调查和处理。
而在201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次修改,进一步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
然而,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仍存在一些问题。
例如,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不够强,动辄侵权者轻则罚款,重则上了新闻的头条。
此外,因为中国的实际法律适用问题,法院并不能及时和有效地处理知识产权案件。
二、外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在美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被认为是全球最完善的之一。
该制度的发展经历了漫长的历史,从最早开始维护创新者的异议,到现在的全球专利执法机构的成立。
美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与国家强大的商业氛围紧密相连。
商业巨头,例如苹果、谷歌、微软等公司都投入大量资金和时间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因为它可以带来收益。
法律上,美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努力保护创新者,同时还要求各分支机构实行透明度。
在美国,通过专利法法案(America Invents Act)等法规,保障并赋予创新者专利授权。
在欧盟,商标、著作权和专利都受到保护。
欧盟也引入了欧洲专利公约(European Patent Convention)以支持欧洲创新者,授予欧洲专利。
此外,欧盟还成立了欧洲知识产权局,以向公众提供知识产权申请提交、处理和授权程序的信息和服务。
在亚洲,日本和韩国等发达国家也拥有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例如,日本在1980年代末实施了知识产权学习计划,由此开创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
国内外知识产权保护的比较分析

国内外知识产权保护的比较分析知识产权保护是当今世界上的一个重要问题。
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知识产权保护的方式和程度都存在差异。
本文将对国内外知识产权保护的比较分析进行探讨。
一、国内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在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侵权现象较为普遍。
尤其在一些传统制造业领域,各种侵权行为不胜枚举。
其次,司法保护力度不足。
有些地方法院对知识产权案件的审理力度不够,导致了一些恶性侵权行为屡禁不止。
此外,知识产权侵权的赔偿金额较低,给侵权者带来的经济损失并不能得到有效的补偿。
不过,值得一提的是,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和司法保护力度的逐步提高,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形势正在发生积极变化。
在“知识产权先行战略”落地后,国内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体系大幅优化,知识产权法院也得到全面加强。
这为中国创新型国家建设中的知识产权保护提供了有力支持。
二、国外知识产权保护的情况在国外,各个国家的知识产权保护程度也存在差异。
在发达国家如美国、日本等,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系统建设比较完善,司法保护力度比较强。
各种侵权行为后果严重,甚至有可能对侵权者造成刑事处罚。
在一些欧洲国家如法国、德国等,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体系也比较健全,赔偿金额也比中国高出很多。
另一方面,在一些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知识产权保护形势并不乐观。
其中最突出的问题就是盗版和侵权现象普遍存在。
此外,由于法律法规体系相对薄弱,知识产权保护的司法保护力度不足,使得知识产权侵犯者几乎可以无所顾忌地侵权,而曾遭受侵权的企业或个人也难以维权。
例如,在一些非洲和东南亚国家,盗版问题非常严重。
这不仅严重损害了版权所有者的利益,也影响了国家和地区的文化创新。
三、国内外知识产权保护的对比分析综合来看,国际上知识产权保护在法律法规、司法保护力度、赔偿金额等方面均比国内要高。
此外,在侵权行为的打击上,国外也执行了更为严格的惩罚措施。
这使得知识产权在国外得到更好的保护。
不过,相对而言,国内的知识产权保护政策也在逐步完善,尤其是近年来,特别是自2016年起,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不断加强,赔偿金额也逐步提高。
国际专利制度的比较研究

国际专利制度的比较研究专利是对发明者在其发明过程中得到的技术或创新成果的一种法律保护。
国际上存在着不同的专利制度,各个国家或地区在保护发明者权益、促进技术创新以及营造商业环境方面有着不同的做法和规定。
本文将对国际专利制度进行比较研究,探讨其异同点以及效果。
一、法律基础不同国家的专利制度基于不同的法律体系和法律法规,这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专利制度的运作方式和效果。
世界上最大的专利申请国之一美国采用的是发明人为中心的“第一发明人优先制度”,而欧洲专利公约则采用了“第一申请人优先制度”。
二、申请流程各国的专利申请流程也存在差异。
以美国为例,专利申请人需要提交一份详细的专利申请书和相关材料,并在申请后经历审查、公示等环节。
而在中国,专利申请人需要首先进行实质审查,审查通过后再进行公示和授权。
日本则实行的是先公示后审查的制度。
三、保护范围不同国家对于专利保护的范围和要求也存在差异。
在美国,专利的保护范围相对较广,可以涵盖到技术发明的各个方面。
而在一些欧洲国家,专利的保护范围较为狭窄,对技术的要求和创新水平也较高。
四、专利权期限专利权期限是专利保护的时间期限,不同国家的专利权期限也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专利的保护期限在20年左右,但可以根据特定条件进行延长。
例如,美国的专利权期限一般为20年,而在中国则根据申请类型和实质审查的时间来决定。
五、专利费用申请专利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不同国家对专利费用的收取方式和标准也存在差异。
美国的专利费用较高,涉及到申请费用、审查费用以及维持费用等。
相比之下,中国的专利费用相对较低,但在实际操作中,需要注意专利代理费用等其他支出。
六、专利的国际保护在国际上,通过一定的机制和协议,专利的国际保护得以实现。
例如,通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专利合作条约(PCT)可以针对多个成员国进行国际专利申请。
此外,还有一些区域性的专利组织,如欧洲专利局(EPO)和亚洲专利组织(APO),为发明家和企业提供了更便捷的国际专利保护途径。
中外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策略对比研究
中外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策略对比研究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速,知识产权的保护在全球范围内变得越来越重要。
有关方面指出,知识产权保护是企业在全球市场中实现竞争优势的关键因素之一。
面对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中外企业选择采取的策略略有不同。
本文将从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中外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现状和保护策略三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知识产权在现代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对企业的发展起到了决定性作用。
在全球化背景下,各个国家和地区的知识产权保护体制并不完善,知识产权的保护程度也存在差异。
因此,不同企业应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不同的知识产权保护策略。
1.保护创新成果创新是企业的生命力,也是企业实现长期发展的重要因素。
对创新成果的保护不仅可以避免知识产权泄漏,还可以增强企业在市场的竞争力。
一些高新技术企业对技术成果的保密措施很严格,同时还会对核心技术进行专利、商标或版权保护,以确保知识产权的安全和有效性。
2.保护品牌形象品牌形象是企业的重要财富,是企业无形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
保护品牌形象需要采用专门的措施,如商标注册、维权、打击仿冒品牌等,以保障自己在市场的竞争地位,提升品牌价值。
3.保护商业秘密商业秘密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它是企业竞争的武器。
保护商业秘密需要遵守保密协定,建立完备的保密体系,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并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
通过这些措施,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避免泄漏和失窃。
二、中外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现状中外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现状存在一些差异。
在证明知识产权侵权方面,外企往往更加积极,而中国企业更加依赖政府力量。
此外,外企普遍拥有更多的知识产权,因此对知识产权保护更加重视。
1.中国企业的现状中国企业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制度日趋完善,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申请量逐年增加。
但与外国企业相比,中小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仍存在一定的困难。
一方面是因为知识产权保护的成本高昂,很多企业缺乏足够的经济实力来维权;另一方面是因为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并不完善,存在执行难、维权难等问题。
全球化背景下不同国家之间的知识产权保护比较研究
全球化背景下不同国家之间的知识产权保护比较研究在当今的全球化时代,各国之间的联系和交流越来越频繁,知识产权保护也成为了一个重要的议题。
不同国家的知识产权保护情况也存在很大差异,本文将就此展开探讨。
一、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中国作为一个经济大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也越来越重视。
然而,由于历史原因,中国在知识产权方面的保护仍待完善。
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主要依托于法律法规和执法手段。
中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法规和政策来保护知识产权,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
同时,中国也建立了一套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机构体系,如国家知识产权局、各省市的知识产权局等。
虽然中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已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如执法力度不够强、法律法规还待完善等。
二、美国的知识产权保护美国是全球知识产权保护最完善的国家之一。
美国政府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并加强了对知识产权的执法力度。
美国的知识产权保护主要依托于法律法规和执法手段。
美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法规和政策来保护知识产权,如《专利法》、《商标法》等。
同时,美国也建立了一套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机构体系,如美国专利商标局等。
由于美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表现十分出色,因此也吸引了大量国际企业和创新人才在其境内创新和开展研究。
三、日本的知识产权保护日本是全球知识产权保护比较出色的国家之一。
日本政府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并加强了对知识产权的执法力度。
日本的知识产权保护主要依托于法律法规和执法手段。
日本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法规和政策来保护知识产权,如《专利法》、《商标法》等。
同时,日本也建立了一套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机构体系,如日本专利庁等。
由于日本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表现出色,其经济也得到了很大的发展和提升。
四、印度的知识产权保护印度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表现相对滞后。
印度政府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不够强烈,对于经济发展和知识产权保护之间的矛盾缺乏一定的认识。
印度的知识产权保护主要依托于法律法规和执法手段。
知识产权保护的国内外比较研究
国内对侵犯知识产权的处罚力度逐渐加强,而国际处罚则因各国法律 差异而异。
司法保护比较
司法程序
司法协作
国内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程序相对完善 ,包括民事、行政和刑事程序,而国 际司法保护则需要通过国际诉讼或仲 裁解决争议。
国内法院之间协作较为紧密,而国际 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则需要各国法院之 间的合作和协调。
01
国内研究现状
近年来,国内学者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开展了大量研究,涉及知识产权
法律制度、知识产权管理、知识产权保护与技术创新等方面。
02
国外研究现状
国外学者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研究历史悠久,成果丰硕。主要涉及知
识产权制度、知识产权法律、知识产权经济等方面。
03
国内外研究比较
国内外研究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均取得了显著成果,但研究重点和方法
我国积极发挥社会各界在知识产 权保护中的作用,包括行业协会
、中介机构、媒体等。
社会监督机制
我国建立了知识产权侵权举报奖励 制度、信用惩戒制度等社会监督机 制,鼓励公众参与知识产权保护。
社会监督效果
社会监督在知识产权保护中发挥了 重要作用,有效遏制了侵权行为的 发生和蔓延。
Part
03
知识产权保护国际现状
审判标准
国内审判标准逐渐与国际接轨,注重 保护创新成果和市场竞争秩序,而国 际审判标准则更加关注公平、公正和 合理。
社会监督比较
社会意识
国内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逐渐提高,但仍需加强普及和宣传,而国 际社会普遍重视知识产权保护。
社会监督机构
国内设立了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等机构,为权利人提供维权帮助 ,而国际社会则通过非政府组织和民间机构进行监督。
双边和多边合作
知识产权保护法律的国内外对比与借鉴
知识产权保护法律的国内外对比与借鉴知识产权是现代社会中重要的法律概念之一,它主要是保护创造者的知识作品和创新性成果,确保其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并鼓励创新和技术发展。
在全球范围内,各个国家都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以保护知识产权。
本文将对国内外知识产权保护法律进行对比分析,并探讨其互相借鉴的可行性。
一、国内知识产权保护法律的现状目前,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已经初具规模,包括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
这些法律法规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创新者的权益。
然而,在实际执行上还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司法实践中的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判决较为缓慢,法律保护力度的不足等。
与此同时,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也在不断加强力度。
一方面,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鼓励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
另一方面,修订了相关法律法规,增加了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
这些举措有助于提高知识产权保护的效果,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
二、国外知识产权保护法律的对比分析与我国相比,一些发达国家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经验丰富。
例如美国、欧盟各成员国等,他们的法律法规相对完善,并在实践中得到有效执行。
他们在知识产权保护上的成功经验,值得我国借鉴。
1.法律体系完善:发达国家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相对完善,法律条文清晰明确,各环节配套齐全。
这有利于侵权案件的查处和判决,提高了知识产权保护的效果。
2.惩罚力度严厉:一些国家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实行严厉的惩罚制度。
侵权者不仅要承担民事赔偿,还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这种制度安排有效地震慑了侵权行为,起到了良好的威慑效果。
3.执法力度强化:发达国家注重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执法力度,出台了一系列措施来打击侵权行为。
例如加强执法机构的培训和配备,提高执法效率,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等。
这些措施有助于提高执法的质量和效果。
三、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与措施我国可以借鉴发达国家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经验与措施,以进一步提高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
具体而言,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借鉴:1.加强法律法规建设:我国需要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体系,明确知识产权的界定和保护范围,加强相关法律的完善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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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萨克斯坦工业产权保护制度与我国专
利制度差异浅析
近些年,中亚国家都在开展本国工业建设,但力量相对较
弱,引进先进技术是提高其技术水平的必然趋势,因此中国
企业在中亚五国投资合作,非常重视专利布局,加强对中亚
五国专利制度的研究,为规避投资风险、保护自身技术,提
升本区域竞争能力具有重要意义。下面以中亚五国哈萨克斯
坦为例从专利制度现状、与我国专利制度差异进行综述浅析。
哈萨克斯坦工业产权保护制度的法律基础是《哈萨克斯坦
共和国民事法典》、《哈萨克斯坦共和国专利法》。1999年
7月,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立法首次颁布《专利法》,并于
2007、2011年进行了修订,目前适用的版本是2011版本。
按照哈萨克斯坦法律制度内容,专利法主要涉及专利(发
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实用新型,工业产权,工业品外
观设计,替代性争议解决,知识产权及相关法律的执行,知
识产权监管机构,传统知识的法律保护问题。
一、哈萨克斯坦工业产权保护制度现状特点
哈萨克斯坦工业产权项目保护对象包括发明、实用新型、
和外观设计、工业样品、商标、服务标志、产地名称、微型
集成电路图等。其中,发明和外观设计的专利保护有其独特
做法,即在授予专利之前可授予临时专利。临时专利应证明
工业产权主题事项的优先权、 其作者身份和使用工业产权主
题事项的独占权。
专利法具体规定为:发明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形式审核
合格之后,自申请到达专利局之日起不晚于4个月授予初步
专利,并同时公布有关信息。发明和外观设计初步专利的有
效期均为自申请日起5年。实用新型专利有效期为自专利局
申请之日起3年。
发明和外观设计的申请人或第三人可在申请到达专利局之
日起4年之内的任何时间提交实审请求,专利局依法进行发
明实质审查(新颖性、创造性、工业实用性)和外观设计实
质审查(新颖性、独创性、工业实用性)。
除此之外,哈萨克斯坦的发明专利也特殊性,按照哈萨克
斯坦《专利法》的规定,以下内容不应被视为专利发明:发
现、科学理论和数学方法;经济组织和管理的方法;符号、
日程安排和规则;用于执行心理行为的方法;计算机的算法
和程序;对建筑物和建筑及土地发展的项目和计划;关于纯
粹制成品的外观的提议;违反公众利益、人道主义原则或道
德的建议。
二、哈萨克斯坦工业产权保护制度与中国专利制度差异
哈萨克斯坦专利保护领域的法律体系虽然与我国不同,但
是专利保护对象都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我国对
这三类定为发明创造,并进行了明确的定义。而哈萨克斯坦
将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定为工业产权。除此之外,哈萨克斯
坦在可授予发明的主题事项中也有关于微生物菌株或动植物
细胞培育的定义。这不同于我国专利法的保护范围。我国专
利法第25条规定动物和植物品种不授予专利权。育种和合理
化建议也尚未被我国列入专利权保护的对象,计算机软件和
程序则为著作权保护的对象。
哈萨克斯坦与我国专利保护期不同。根据发明、实用新型
和外观设计专利设定不同的专利权保护期,我国专利法第42
条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期限
为10年,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5年,均自申请日起计
算,且我国的专利权保护期不存在延期的问题,但是哈萨克
斯坦专利权都具有专利权续展的相关规定。
中国和中亚五国专利权保护期限对比表
国家
专利保护期限(年)
发明 实用新型 外观设计 是否续展
中国
20 10 15 否
哈萨克
斯坦
20(+5) 5(+3) 10(+5) 是
根据上表分析,哈萨克斯坦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与我国相
同都是20年,但保护期设立最长5年续展期规定,除此之外,
对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保护期限都有续展期规定,哈萨
克斯坦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保护期限都比我国短,但是
通过续展申请,哈萨克斯坦外观设计最长保护期限与我国相
同可达15年,实用新型专利保护期限最长期限为8年。
专利推广应用规定方面存在差异。哈萨克斯坦专利权人
(专利持有人)可向国家专利主管部门申请开放专利许可。
该规定有利于维持专利权实施的稳定性。为鼓励专利权人开
放许可,哈萨克斯坦规定以此抵消专利的部分维持费用,例
如在年费优惠政策方面,批准开放许可后,年费优惠50%。
我国《专利法》在2020年进行第四次修改时,引入了专
利开放许可制度。我国专利开放许可准许公告撤回,但是专
利法第50条规定,开放许可声明被公告撤回的,不影响在先
给予的开放许可的效力。另外在开放许可实施期间,对专利
权人缴纳专利年费相应给予减免,增加了年费优惠条款,但
未细化年费减免的比例。本次《专利法》修订对专利开放许
可制度的引入具有降低专利许可成本、促进专利实施的积极
作用,对促进我国专利实施运用,推动专利权经济价值的实
现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