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章诉讼法和仲裁法 新[67页]
法律讲堂在线全集(2篇)

第1篇第一章:法律的基本概念与作用一、法律的定义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规定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二、法律的作用1. 维护国家稳定:法律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维护国家稳定、保障国家安全的作用。
2. 保护公民权益:法律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3. 调节社会关系:法律规范人们的行为,调节社会关系,促进社会和谐。
4. 促进经济发展:法律为经济发展提供保障,规范市场秩序,促进公平竞争。
第二章:法律体系与法律渊源一、法律体系法律体系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所有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原则和结构组成的有机整体。
我国法律体系包括宪法、行政法、民法、商法、经济法、刑法、诉讼法等。
二、法律渊源法律渊源是指法律规范的来源,包括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成文法是指国家制定的正式法律文件,如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等;不成文法是指国家认可的习惯法、判例等。
第三章:宪法与行政法一、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国家机构的组织和职权、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
二、行政法行政法是调整国家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之间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
行政法主要包括行政行为法、行政程序法、行政责任法等。
第四章:民法与商法一、民法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
民法主要包括物权法、债权法、人格权法、继承法等。
二、商法商法是调整商业活动中的法律规范。
商法主要包括公司法、证券法、破产法、保险法等。
第五章:经济法与刑法一、经济法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经济管理活动中产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
经济法主要包括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
二、刑法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
刑法主要包括犯罪论、刑罚论、刑罚执行等。
第六章:诉讼法与仲裁法一、诉讼法诉讼法是规定诉讼程序和诉讼制度的法律规范。
诉讼法主要包括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
二、仲裁法仲裁法是规定仲裁制度、仲裁程序和仲裁裁决的法律规范。
法律法规通览目录模板

法律法规通览目录模板第一章:引言- 研究目的- 研究背景- 研究方法第二章:宪法- 宪法的起源和发展- 宪法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 宪法的作用和影响第三章:民法- 民法的定义和特点- 民法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 民法的适用范围和意义第四章:刑法- 刑法的定义和分类- 刑法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 刑法的程序与执行第五章:行政法- 行政法的概念和特点-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 行政法的适用范围和意义第六章:劳动法- 劳动法的历史演变- 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 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和意义第七章:环境保护法- 环境保护法的背景和发展- 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 - 环境保护法的执行与监督第八章:知识产权法- 知识产权法的意义和发展- 知识产权法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 - 知识产权法的保护和维权第九章:商法- 商法的概念和特点- 商法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 商法的适用范围和意义第十章:网络法- 网络法的定义和背景- 网络法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 网络法的适用范围和意义第十一章:婚姻法与家庭法- 婚姻法与家庭法的演变和重要原则- 婚姻法与家庭法的主要内容和适用范围 - 婚姻法与家庭法的意义和影响第十二章:继承法- 继承法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 继承法的适用范围和意义- 继承法的程序和争议解决第十三章:诉讼法- 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程序- 诉讼法的适用范围和意义- 诉讼法的执行和效力第十四章:仲裁法- 仲裁法的定义和特点- 仲裁法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 仲裁法的程序和效力第十五章:刑事诉讼法-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程序- 刑事诉讼法的适用范围和意义- 刑事诉讼法的实施和效果第十六章:行政诉讼法- 行政诉讼法的概念和特点- 行政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 - 行政诉讼法的程序和实施第十七章:法律法规的解释和适用- 法律法规的解释方法和权威机构 - 法律法规的适用原则和指导性文件- 法律法规解释的作用和影响第十八章:法律法规的修订和完善 - 法律法规修订的程序和机构- 法律法规修订的原则和效果- 法律法规完善的需求和措施结论- 法律法规通览的意义和目的- 法律法规通览的特点和应用价值 - 对未来法律法规发展的展望参考文献附录。
法发生学视野下诉讼法理论体系的基点

法发生学视野下诉讼法理论体系的基点苏仲庆【摘要】法与诉讼法相伴而产生并决定着诉讼法的理论体系,因而从法发生学角度,将诉讼法界定为法之产生过程中第三者公共权力、双方当事人基于一定的原则和目的来确定各自地位,使第三者公共权力根据良心、风俗习惯和传统作出裁决,以及为使第三者公共权力作出具有合法、合理的裁决,三者共同完成沟通、说服及其所需的方式、方法和顺序而形成的规则体系总和.诉讼法的基本特质为对话性、自治性、三角形架构性、道德性与强制性的双重性、诉讼场域性.诉讼法含义在诉讼法理论体系中处于基础、核心的地位,是诉讼法理论体系的基点.【期刊名称】《盐城师范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年(卷),期】2014(034)003【总页数】5页(P21-25)【关键词】法的产生;诉讼法的产生;诉讼法;诉讼法理论体系;诉讼法的基本特质;法发生学【作者】苏仲庆【作者单位】盐城师范学院经济法政学院,江苏盐城224051【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D915在我国目前的法学研究中,对广义的诉讼(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宪法诉讼和仲裁)所共有的诉讼基本原理研究不足,造成在法学教育中诉讼法的教学条块分割、各自为政,致使学生对诉讼法的认识只见树木难见森林,对法学的整体、综合把握能力欠缺。
要改变这种局面,首要的便是加强诉讼法理论体系的研究。
笔者认为,影响诉讼法理论体系形成的主要因素有二:一是就诉讼法而言,诉讼法理论体系的形成离不开对诉讼法与法理学之间关系的梳理,诉讼法要上升到法理学、法哲学的层次,才能完成这一任务。
诉讼法学者的法理学、法哲学知识的贫乏,造成诉讼法基础理论的贫乏,也就造成整个诉讼法理论体系的欠缺。
二是诉讼法的学习没有在现代宪政法治的框架与背景下学习,造成对诉讼法的研究实务性、狭窄性太强,遮蔽了在宪政基础、宪政意义和宪政法治下诉讼法应有的学科地位,强化了诉讼工具主义。
换言之,诉讼法作为法的组成部分,法的一种,与法的自身产生、发展和运作密切相关,诉讼法自有其深厚的法理学、法哲学基础,因而唯有将诉讼法的研究上升到法理学、法哲学的层次,才能梳理界定出诉讼法理论体系,也唯有此才能真正看清诉讼法的宪政法治意义,发挥诉讼法应有的宪政法治作用,提高诉讼法应有的学科地位。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异议及执行异议之诉案件审理指南(一)》的通知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异议及执行异议之诉案件审理指南(一)》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17.12.27•【字号】苏高法电[2017] 873号•【施行日期】2017.12.27•【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执行程序正文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异议及执行异议之诉案件审理指南(一)》的通知苏高法电[2017] 873号各市中级人民法院,徐州铁路运输法院,各基层人民法院,本院各部门:为规范全省法院案外人执行异议及执行异议之诉案件的审查办理工作,统一审判尺度,经调查研究及反复征求意见,制定了《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异议及执行异议之诉案件审理指南(一)》。
现印发给你们,供全省法院参考。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送我院。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年12月27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异议及执行异议之诉案件审理指南(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民诉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民诉执行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异议复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变更追加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以下简称《查扣冻规定》)等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就案外人执行异议及执行异议之诉案件的审理,制定本指南(一),供全省各级法院参考。
一、审理执行异议及异议之诉案件应当坚持的基本原则(一)效率优先原则。
执行异议案件及执行异议之诉案件均衍生于执行程序。
执行异议案件审查应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审查原则。
法考《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复习题集(第5340篇)

法考《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复习题集(第5340篇)2019年国家法考《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职业资格考前练习一、单选题1.关于民事仲裁与民事诉讼的区别,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1年卷三36题,单选)A、具有给付内容的生效判决书都具有执行力,具有给付内容的生效裁决书没有执行力B、诉讼中当事人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在仲裁中不可以申请财产保全C、仲裁不需对案件进行开庭审理,诉讼原则上要对案件进行开庭审理D、仲裁机构是民间组织,法院是国家机关>>>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23章>第2节>仲裁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民事仲裁和民事诉讼的区别。
《民事诉讼法》第224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仲裁法》第62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因此,具有给付内容的生效判决书和生效裁决书都具有执行力。
A选项是错误的2.刘某习惯每晚将垃圾袋放在家门口,邻居王某认为会招引苍蝇并影响自己出入家门。
王某为此与刘某多次交涉未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刘某不得将垃圾袋放在家门口,以保证自家的正常通行和维护环境卫生。
关于本案的诉讼标的,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王某要求刘某不得将垃圾袋放在家门口的请求B、王某要求法院保障自家正常通行权的请求C、王某要求刘某维护环境卫生的请求D、王某和刘某之间的相邻关系>>>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4章>第2节>诉讼标的【答案】:D【解析】:诉讼标的是指当事人之间发生争执并要求法院作出裁判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即发生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申诉、申请再审案件的规定(试行)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申诉、申请再审案件的规定(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03.02.12•【字号】京高法发[2003]37号•【施行日期】2003.02.12•【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审判机关正文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申诉、申请再审案件的规定(试行)(2002年12月23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27次会议通过2003年2月12日京高法发[2003]37号文件印发)第一章形式审查与立卷登记第一条对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或调解申诉、申请再审,应当由下列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一)刑事案件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但其中已有人申诉的,其他人不得以同一理由重复提出;(二)民事、行政案件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三)民事、行政案件当事人死亡或丧失主体资格的,其权利义务承受人。
第二条申诉、申请再审应当向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
但经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审查驳回或再审后,仍申诉、申请再审的,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
第三条对刑事案件申诉应当自裁判生效之日起至被告人刑罚执行完毕后二年内提出。
但申诉人在此期限内曾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人民法院依规定应当立卷审查却未立卷审查的除外。
对民事、行政案件申请再审应当在裁判、调解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提出。
第四条对刑事生效裁判申诉应当以下列理由提出:(一)有审判时未收集到的或未被采信的证据,可能推翻原定罪量刑的;(二)据以定罪量刑的主要证据不充分、不具有证明力或者自相矛盾的;(三)原生效裁判的主要事实依据被依法变更或撤销的;(四)引用法律条文错误或违反刑法第十二条的规定适用失效法律的;(五)违反法律关于溯及力规定的;(六)量刑明显不当的;(七)审判程序不合法,可能影响案件公正裁判的。
第五条对民事、行政生效裁判、调解申请再审应当以下列理由提出:(一)有新的证据可能改变原生效裁判的;(二)主要证据不充分或不具有证明力的;(三)原生效裁判的主要事实依据被依法变更或撤销的;(四)就同一法律事实或同一法律关系,存在两个相互矛盾的生效裁判文书的;(五)引用法律条文错误或适用失效、尚未生效法律的;(六)违反法律关于溯及力规定的;(七)民事或行政赔偿调解协议违反自愿原则,内容违反法律或者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八)审判程序不合法,影响案件公正裁判的;(九)依法应当受理而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的。
实体法律规定_程序法律(3篇)
第1篇一、引言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人民权益的重要工具。
在我国,法律体系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两大类。
实体法主要规定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而程序法则是规定实现这些权利和义务的途径和程序。
本文将从实体法律规定和程序法律规定两个方面进行探讨,以期为我国法律体系的完善和发展提供参考。
二、实体法律规定(一)实体法概述实体法是法律体系中的核心部分,它规定了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是法律规范的基本内容。
实体法包括宪法、民法、刑法、行政法、经济法、劳动法等多个部门法。
(二)实体法的主要内容1. 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规定了国家的政治制度、经济制度、文化制度等基本制度,是其他法律的立法基础。
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如言论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等。
2. 民法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
其主要内容包括物权法、债权法、人格权法、继承法等。
民法旨在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3. 刑法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
刑法的主要内容包括犯罪构成、刑罚种类、刑罚执行等。
刑法旨在惩罚犯罪,维护社会秩序。
4. 行政法行政法是调整国家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之间行政关系的法律。
其主要内容包括行政组织法、行政行为法、行政程序法等。
行政法旨在规范行政行为,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5. 经济法经济法是调整国家经济关系和经济活动的法律。
其主要内容包括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
经济法旨在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发展。
6. 劳动法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和劳动活动的法律。
其主要内容包括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
劳动法旨在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三、程序法律规定(一)程序法概述程序法是规定实现实体法权利和义务的途径和程序的法律。
程序法主要包括诉讼法、仲裁法、调解法等。
(二)程序法的主要内容1. 诉讼法诉讼法是规定人民法院和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法律。
其主要内容包括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理解与适用(第六条)是怎样的?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理解与适用(第六条)是怎样的?1、第六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2、本条是关于当事人在劳动争议发生后的举证责任的规定。
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同其他诉讼案件一般,都要求当事人双方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也就是说当事人双方都有举证责任,具体的规定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第六条中。
为了能更好的理解劳动争议案件的举证责任,我们有必要对第六条内容有更深的理解。
那么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理解与适用(第六条)是怎样的?下面就由小编为您做详细的介绍。
1、第六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2、本条是关于当事人在劳动争议发生后的举证责任的规定。
举证责任,又称证明责任,是指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提出证据并加以证明的责任。
如果当事人未能尽到上述责任,则有可能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举证责任的基本含义包括以下三层:(1)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提出证据;(2)当事人对自己提供的证据,应当予以证明,以表明自己所提供的证据能够证明其主张;(3)若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不能提供证据或提供证据后不能证明自己的主张,将可能导致对自己不利的法律后果。
3、谁主张,谁举证当事人主张事实进行辩论不能空口无凭,而应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谁主张什么谁就应该证明什么,否则,提出的事实将有可能不被认定。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劳动争议发生以后,调解、仲裁作为非诉讼程序,与诉讼活动一样首先应当查清事实真相,对于双方当事人主张的事实辨明真伪,才能进一步解决劳动争议,满足或者保护当事人合理的利益主张。
烟台市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暂行办法
烟台市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暂行办法烟人办字[2007]8号(2007年4月28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规范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工作,保护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关于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意见、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是指事业单位与受聘人员通过签订聘用合同,确定聘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人事管理制度。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除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以外的事业单位和与之建立聘用关系的人员。
第四条实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应当坚持单位自主用人、个人自主择业、政府依法监管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保证职工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
第二章人员聘用的组织和程序第五条实行人员聘用制度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聘用单位),应成立相应的聘用工作组织。
聘用工作组织由本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和工会代表组成,根据需要也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加。
人员的聘用、考核、续聘、解聘等事项由聘用工作组织提出意见,报本单位负责人员集体决定。
第六条聘用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应当在核定的编制和增人计划内,根据岗位设置规定,通过公平竞争,按岗聘用。
第七条聘用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首先从本单位现有在编人员中择优聘用;面向社会招聘的,同等条件下本单位的应聘人员优先。
新进人员,除按有关政策规定必须安置和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外,都要实行公开招聘。
第八条人员聘用的基本程序:(一)公布招聘岗位及职责、聘用条件、工资待遇等事项;(二)应聘人员申请应聘;(三)审查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四)组织考试或者考核;(五)根据考试、考核情况,聘用单位负责人员集体讨论决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六)拟聘用人员报经政府人事部门备案后,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七)公布聘用结果。
第九条人员聘用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受聘人员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用从事该单位人事、纪检、财务、审计等岗位的工作,也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
法考《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复习题集(第1085篇)
2019年国家法考《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职业资格考前练习一、单选题1.甲与乙结婚,住在A市,生有一女。
后甲在B市遇到丙女,甲隐瞒了婚史与丙登记结婚,并在B市购得住房一套与丙共同生活。
2年后丙以感情不和为由向B市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婚姻关系并分割财产。
乙闻讯后也欲向B市法院起诉甲,要求确认在B市的住房为自己与甲的共同财产。
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A、法院应将乙列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B、法院应当将甲、丙列为共同被告C、法院应当将甲、乙列为共同原告D、法院应将乙列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5章>第5节>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答案】:D【解析】:考查离婚案件的当事人确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一)》]第16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案件时,涉及财产处理的,应当准许合法婚姻当事人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
2.甲、乙因遗产继承发生纠纷,双方书面约定由某仲裁委员会仲裁。
后甲反悔,向遗产所在地法院起诉。
法院受理后,乙向法院声明双方签订了仲裁协议。
关于法院的做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卷三43题,单选)A、裁定驳回起诉B、裁定驳回诉讼请求C、裁定将案件移送某仲裁委员会审理D、法院裁定仲裁协议无效,对案件继续审理>>>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25章>第4节>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
《仲裁法》第3条规定,下列纠纷不能仲裁:(1)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2)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可见本题中,因遗产继承发生纠纷,是不能进行仲裁的。
同时,继承案件属于民事诉讼法上的专属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33条第3项规定,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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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
法
第十七章 诉讼法和仲裁法
CONTENTS
第一节 民事诉讼法
第二节 行政诉讼法
第三节 仲裁法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不断完善, 经济交往与市场活动日益活跃,各类经济纠纷亦大 量增加。除协商等一般方法外,人们越来越多地将 争议诉诸法律解决。作为最重要的两种法律解决 方式,诉讼和仲裁在经济生活中扮演了越来越重要 的角色。以下将介绍我国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 仲裁的基本法律制度。
诉讼权利平 等原则
自愿合法调 当事人辩论
解原则
原则
权利处分 原则
第一节 民事诉讼法
二、民事案件的管辖 (一)管辖概述 确定了一项民事经济争议或纠纷可由法院受理之后,管辖制度
将明确究竟由哪一级哪一个法院受理和审判该民事案件。科 学合理地处理管辖问题,有利于当事人及时行使诉权,维护其 合法权益,还可恒定案件管辖,避免案件随意移送。民事管辖 恒定,是指在受理起诉时对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对案件自始 至终都有管辖权,不因当事人住所地或法院辖区变化等丧失 其管辖权。 (二)级别管辖 在确定级别管辖时,应综合考虑讼诉金额的大小、案件的性质 、案件审理的难易程度和案件的社会影响范围。 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般来说,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民事诉讼法 另有规定的除外。这样安排是因为基层人民法院一般与案件 联系最密切,由其管辖有利于提高诉讼效率。
第一节 民事诉讼法
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有以下三类:(1)重大涉外
案件。(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3)最高人民法院确 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具体有:1)专利纠纷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 释》规定,专利纠纷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确 定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管辖。2)海事、海商案件 。3)重大的涉港、澳、台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指出,重大涉外案件包 括争议标的额大的案件、案情复杂的案件,或者一方当事人 人数众多等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3.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所 谓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是指重大、复杂、涉及面广、争议标 的数额巨大、社会影响大,以及审判难度大的民事案件。
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
法院管辖; (4)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
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5)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
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 辖;
第一节 民事诉讼法
地域管辖
特殊地域管辖
❖ 特殊地域管辖指除了以被告住所 地为标准外,还以引起法律关系发 生、变更、消灭的法律事实所在 地为标准,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第一节 民事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十种特殊地域管辖: (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
法院管辖; (2)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
(9)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 到达地人民法院管辖;
(10)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 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节 民事诉讼法
(四)专属管辖与协议管辖
专属管辖
❖ 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 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 指法律明确规定某类案 件只可由特定的人民法 院管辖,其他人民法院 无管辖权,当事人也不 能协议变更管辖法院。
(6)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 法院管辖;
(7)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 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 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8)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 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 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节 民事诉讼法
4.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以下两类一审案件:(1)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
案件。(2)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此类案件,不管法律 是否对其管辖进行规定,只要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自己 审理,即享有对该类案件的管辖权。
第一节 民事诉讼法
(三)地域管辖
地域管辖是指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级别
管辖确定了一个民事案件由哪级法院管辖后,地域管辖再确定该案件由
Hale Waihona Puke 哪一个法院管辖。普通地域管辖
❖❖ 普普通通地地域域管管辖辖有是两指种以情当形事:人(住1所)地对公 与民法提院起辖的区民的事关诉系讼来,确由定被管告辖住法所院地,人 即民当法事院人管在辖哪;个被辖告区住,所案地件与就经由常哪居住 个地法不院一管致辖的。,原由告经就常被居告住是地普人通民地法院 管域辖管;辖(的2一)般对原法则人,或即者依其被他告组住织所提起 的民事诉地讼确,定由管被辖告法住院所。地人民法院 管辖。
第一节 民事诉讼法
一、民事诉讼法概述
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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