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中的驰名商标保护制度
国家开放大学《国际私法》形考任务4(题库)参考答案

国家开放大学《国际私法》形考任务4(题库)参考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对版权实行附条件的自动保护原则。
A.《世界版权公约》B.《美洲国家间版权公约》C.《伯尔尼公约》D.《巴黎公约》2.《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规定驰名商标()。
A.自动获得保护B.国家之间签订协议后给予保护C.所有人申请保护后给予保护D.非经法定程序不受保护3.《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规定应提供给该公约缔约方的国民()。
A.最惠国待遇B.不歧视待遇C.普遍优惠待遇D.国民待遇4.《保护录音制品制作者防止未经许可复制其录音制品公约》规定,对于录音制品制作者给予的保护期最低为不短于()。
A.录音制品载有的声音首次被固定之年年底,或从录音制品首次出版之年年底起50年B.录音制品完成之日起50年C.录音制品完成之日起20年D.录音制品载有的声音首次被固定之年年底,或从录音制品首次出版之年年底起20年5.《保护文学艺术作品的伯尔尼公约》规定对各成员国对作者的最低保护期限为()。
A.作者有生之年加死后50年;如作者难以确定,不少于作品发表之日起50年B.作者有生之年或作品发表之日起50年,以期间较长者为准C.作者有生之年;如作者难以确定,不少于作品的发表之日起50年D.作者有生之年,不论作品何时发表6.《专利合作条约》规定专利申请案实行早期公布的办法,在申请人提交申请案()内予以公布。
A.6个月B.3个月C.18个月D.12个月7.对商标权的取得,我国采用()。
A.注册在先原则B.使用在先原则C.审查在先原则D.混合原则8.对特派员取证,我国()A.允许B.原则上不允许C.立法中未作规定D.不允许9.法院地给予外国人什么样的诉讼权利,由()决定。
A.行为地法B.法院地法C.当事人选择的法律D.当事人属人法10.国际商事仲裁可仲裁的事项是()。
A.行政争议纠纷B.收养、监护、抚养纠纷C.婚姻、家庭、继承纠纷D.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11.涉外民事案件的管辖权以地域为联系因素,由该地域所属国法院行使管辖权,这是()。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中的驰名商标保护制度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中的驰名商标保护制度一、引言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国际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商标作为企业的重要知识产权,其保护问题日益受到广泛关注。
在此背景下,各国纷纷签订国际条约,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其中,《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围绕巴黎公约中的驰名商标保护制度展开论述,分析其对我国驰名商标保护的启示。
二、巴黎公约中驰名商标保护制度的基本概念1.驰名商标的定义根据巴黎公约的规定,驰名商标是指在一定范围内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
这一定义强调了商标的知名程度和范围,以及相关公众对商标的认知程度。
2.驰名商标保护的重要性驰名商标是企业的重要资产,具有较高的市场价值。
驰名商标保护的意义在于维护企业合法权益,防止他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标,从而误导消费者,损害企业利益。
三、巴黎公约中驰名商标保护的具体规定1.驰名商标的认定条件根据巴黎公约,驰名商标的认定需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商标在一定范围内为相关公众所熟知;二是商标具有一定的持续时间和广泛性;三是商标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2.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巴黎公约规定,成员国应在本国范围内对驰名商标给予充分保护,包括禁止他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标。
3.驰名商标的侵权行为巴黎公约明确了驰名商标侵权行为,包括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标、企图将他人商标作为自己商品的来源或产生混淆等。
四、我国对驰名商标保护的立法和实践1.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国《商标法》对驰名商标保护进行了明确规定,明确了驰名商标的认定条件和保护范围,同时,建立了驰名商标的审查和认定机制。
2.我国驰名商标保护的案例分析近年来,我国在驰名商标保护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果。
例如,在新百伦与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的案件中,新百伦成功获得了驰名商标的保护。
五、巴黎公约驰名商标保护制度的意义和启示1.对商标权的全面保护巴黎公约驰名商标保护制度确保了商标权人在全球范围内的权益,有助于维护企业品牌形象。
国际私法模拟题 (2)

国际私法模拟题一、单项选择题1.法律关系本座说的代表人物是( B )A.里斯B.萨维尼C.库克D.戴西2.目前,解决涉外合同法律适用问题的一项重要原则是( .A )A.意思自治B.侵权行为地法C.法院地法D.最密切联系3.提出物权应适用物之所在地法的"法则区别说"的法学家是( C )A.杜摩兰B.戴西C.巴托鲁斯D.库克4、依我国司法解释的规定,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内进行民事活动,如依其本国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而依我国法律为有民事能力,则其民事行为能力的准据法应是(A )。
A.我国法律B.外国人的本国法C.外国人的住所地法D.外国人的惯常居住地5.一国法院根据该国冲突规范的规定适用外国法时,如果适用的是该外国的冲突规范,则会发生(D )A.识别B.法律规避C.先决问题D.反致6.用于解决一国内部不同地区之间的法律冲突的规范称为(C)A.人际冲突规范B.时际冲突规范C.区际冲突规范D.国际冲突规范7.识别的目的在于准确地确定应适用的(A. )A.冲突规范B.程序法C.准据法D.实体法8.用冲突规范调整涉外民事关系,其方法属于(B )A.直接调整B.间接调整C.混合调整D.自然调整9."动产继承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这条冲突规范中的"住所地"在国际私法上称作(DA.范围B.准据法C.指定原因D.连结点10. 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适用于(A. )A.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签订的买卖合同B.飞机的购销合同C.专供私人使用的货物的销售合同D.不同国籍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二、多项选择题1.侵权行为之债的法律适用原则主要有( ABCDE )A.行为地法B.共同属人法C.法院地法D.重叠适用行为地法和法院地法E.最密切联系2. 赞成反致制度的理论依据主要有(A B C D)。
A .反致会扩大本国法适用范围,但否定了国际私法基本原则 B .采用反致制度,可扩大本国法的适用范围 C .采用反致制度,可维护外国法律的完整性 D .采用反致使同一案件在不同国家审理会得到相同结果3. 当事人具有的两个或两个以上国籍都是外国国籍时,各国通常采用(A B C)方法确定国籍。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内容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内容工业产权保护是促进创新和经济发展的关键。
为了确保全球范围内对工业产权的有效保护,巴黎公约于1883年首次签署,至今已有135个成员国。
巴黎公约为工业产权提供了国际公认的保护标准,并设立了相关机构来监督和协调成员国之间的合作。
巴黎公约的主要内容包括:1.专利保护:巴黎公约要求成员国为发明人提供专利保护,确保其独家权利,防止他人在一定期限内未经许可使用、制造或销售其发明。
这项保护鼓励创新和技术进步,为发明人提供合理的回报。
2.商标保护:巴黎公约要求成员国为商标所有人提供保护,确保其商标独特性和识别性。
这有助于建立消费者信任,促进公平竞争,并防止他人滥用商标的权利。
3.工业设计保护:巴黎公约要求成员国为工业设计提供保护,确保其外观独特性,防止他人未经许可使用或复制他人的设计。
这项保护鼓励创意和设计创新,并提供设计师合理的权益保护。
4.打击假冒行为:巴黎公约要求成员国采取行动打击和预防假冒商标和产品的活动。
这包括加强执法力度,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并加强跨国合作以打击假冒和侵权行为。
巴黎公约的目标是建立公平的国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促进创新、技术转移和经济发展。
通过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鼓励创新者投入更多资源进行研究和开发,并提供技术交流和知识共享的平台。
尽管巴黎公约为工业产权保护提供了基本框架,但不同国家的法律和管理机制可能存在差异。
因此,成员国之间的合作和信息交流显得尤为重要,以便更好地推动工业产权的保护和执法。
同时,加强国际合作也有助于抵制跨国假冒行为和知识产权盗窃,维护全球经济的健康发展。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精)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中国于 1984年 12月 19日交存加入该公约 1967年斯德哥尔摩修订文本的加入书, 1985年 3月 19日对中国生效。
1883年 3月 20日在巴黎签订; 1900年 12月 14日在布鲁塞尔修订; 1911年 6月 2日在华盛顿修订; 1925年 11月 6日在海牙修订; 1934年 6月 2日在伦敦修订; 1958年 10月 31日在里斯本修订; 1967年 7月 14日在斯德哥尔摩修订; 1979年 10月 2日修正。
第一条【本联盟的建立;工业产权的范围】(1 适用本公约的国家组成联盟,以保护工业产权。
2 工业产权的保护对象有专利、实用新型、工业品外观设计、商标、服务标记、厂商名称、货源标记或原产地名称,和制止不正当竞争。
(3 对工业产权应作最广义的理解,它不仅应适用于工业和商业本身,而且也应同样适用于农业和采掘业,适用于一切制成品或天然产品,例如:酒类、谷物、烟叶、水果、牲畜、矿产品、矿泉水、啤酒、花卉和谷类的粉。
(4 专利应包括本联盟国家的法律所承认的各种工业专利,如输入专利、改进专利、增补专利和增补证书等。
第二条【本联盟各国国民的国民待遇】(1 本联盟任何国家的国民,在保护工业产权方面,在本联盟所有其他国家内应享有各该国法律现在授予或今后可能授予国民的各种利益;一切都不应损害本公约特别规定的权利。
因此,他们应和国民享有同样的保护,对侵犯他们的权利享有同样的法律上的救济手段,但是他们遵守对国民规定的条件和手续为限。
(2 但是,对于本联盟国家的国民不得规定在其要求保护的国家须有住所或营业所才能享有工业产权。
(3 本联盟每一国家法律中关于司法和行政程序管辖权、以及指定送达地址或委派代理人的规定,工业产权法律中可能有要求的,均明确地予以保留。
第三条【某类人与本联盟国家的国民同样待遇】本联盟以外各国的国民,在本联盟一个国家的领土内设有住所或有真实和有效的工商业营业所的,应享有与本联盟国家国民同样的待遇。
商标-对驰名商标特别保护的规定

对驰名商标特别保护的规定驰名商标,是指经较长的使用时间,使用商标的商品或服务项目的质量在消费者中信誉卓著、知名度很高的商标。
在涉外商标注册中,也对驰名商标特别保护做了一些规定。
下面来详细看看涉外商标对驰名商标的特别保护的规定。
《巴黎公约》第6条之二规定了对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要求各成员国的国内法都必须禁止使用与成员国中的任何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记,并拒绝这种标记的商标注册申请,如果已经获得注册则应予以撤销,即使未在该国注册的驰名商标也同样受特别保护,即未注册的驰名商标可以阻止其他相同或相近似的商标核准注册。
“驰名商标”(Well-known TrademarK)又称为周知商标,最早出现在1883年签订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以下简称《巴黎公约》)。
我国于1984年加入《巴黎公约》,成为其第95个成员国。
和其他加入《巴黎公约》的成员国一样,依据该公约的规定对驰名商标给予特殊的法律保护,已经成为我国商标法制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中指出:驰名商标就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
相关公众包括与使用商标所标示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生产商标所标示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以及经销渠道中所涉及的销售者和相关人员等。
“驰名商标”,最早来自于《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按照国际和国内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驰名商标制度是为充分保护知名商标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而创设的,其宗旨是合理保护相关的商标所有权,维护公平竞争,制止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驰名商标能够为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有利于企业在市场经济中巩固地位,对抗恶意抢注、不同商品的相似商标影响等一系列问题,因此,中国企业纷纷申请认定其商标为驰名商标。
所谓的驰名商标,是相对所涉及的侵权纠纷而言的,其被作为驰名商标而被保护的效力,也是有一定范围和强度的。
在这一个纠纷中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并不等于在另外的侵权纠纷中也享受驰名商标的待遇。
国际私法单项选择题
单项选择题A4.艾力1930生于泰国,在马来西亚有住所。
1987年,艾力到美国定居,1998年获得美国国籍。
1999年艾力来华投资。
2001年3月,艾力因病在华死亡。
艾力没有子女,其父母已先于艾力死亡。
艾力死亡前未立遗嘱处分其遗产。
艾力在华遗产应适用(A)法律处理。
A. 中国B. 美国C.泰国D. 马来西亚B20.本地法说的创立人是(库克)41.《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规定驰名商标 (自动获得保护)72.北京某高校学生甲与美国一高校联系到该校就读,获准。
与学生甲住同一宿舍的学生乙产生嫉妒,盗用学生甲的名义给美国的学校发一函件,称不愿到该校就读。
学校遂取消学生甲的人学资格。
学生甲得知此事后,在中国法院提起诉讼。
本案应适用的法律是(法院在中国法律或美国法律之间作出选择)。
11.《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规定驰名商标(D)A. 非经法定程序不受保护 B. 国家之间签订协议后给予保护C. 所有人申请保护后给予保护D.自动获得保护14.《保护录音制品制作者防止未经许可复制其录音制品公约》规定,对于录音制品制作者给予的保护期最低为不短于(B)A.录音制品完成之日起20年B.录音制品载有的声音首次被固定之年年底,或从录音制品首次出版之年年底起20年C.录音制品完成之日起50年D.录音制品载有的声音首次被固定之年年底,或从录音制品首次出版之年年底起50年19.《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规定应提供给该公约缔约方的国民(B)A.最惠国待遇 B.国民待遇 C.不歧视待遇D.普遍优惠待遇12.北京某高校学生甲与美国一高校联系到该校就读,获准。
与学生甲住同一宿舍的学生乙产生嫉妒,盗用学生甲的名义给美国的学校发一函件,称不愿到该校就读。
学校遂取消学生甲的入学资格。
学生甲得知此事后,在中国法院提起诉讼。
本案应适用的法律是(D)A.美国法律B.中国法律C.当事人在中国法律或美国法律之间作出选择D.法院在中国法律或美国法律之间作出选择10.彼得鲁为美国公民,因与我国某进出口公司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而在我国法院起诉,则彼得鲁可以(B.委托中国律师纪春林为诉讼代理人)C11.船舶、飞机等运输工具的物权关系,可以适用(船旗国法)来调整23.冲突规范援引的法律是一个未被法院地国承认的国家的法律时,较有说服力的一张主张是(适用未被承认国家的法律)26.采血统原则确立国籍国家的父母在采出生地原则确立国籍的国家生一子女,该子女一出生就具有双重国籍,这形成了国籍的(积极冲突 )43.从自然法的角度对国际私法进行研究,认为整个世界是一个共同体,存在着约束各个国家的统一法律,这一学派称之为(国际法学派 )71.船舶在光船租赁以前或者光船租赁期间,设立抵押权的,适用(原船舶登记国法律)的法律。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确定的知识产权保护原则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确定的知识产权保护原则知识产权是现代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促进创新、保护创造者的权益以及推动经济繁荣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加强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巴黎公约于1883年在法国巴黎签署,确立了一系列重要的知识产权保护原则。
本文将重点探讨巴黎公约确定的保护工业产权的原则。
首先,巴黎公约明确了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原则。
根据公约规定,各成员国应当为其他成员国的公民和企业提供与本国公民和企业相同的知识产权保护。
这一原则确保了知识产权在国际范围内的平等保护,避免了知识产权在国际贸易中的不公平竞争现象。
其次,巴黎公约强调了工业产权的保护原则。
工业产权包括专利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是保护创新和技术进步的重要手段。
公约规定,成员国应当为其他成员国的工业产权提供有效的保护,并确保其享有与本国工业产权相同的权益。
这一原则鼓励创新和技术转移,促进了国际间的合作与交流。
此外,巴黎公约还规定了知识产权的最低保护标准。
根据公约规定,成员国应当为其他成员国的知识产权提供与本国知识产权相同的保护,但并不要求提供更高的保护水平。
这一原则确保了知识产权在国际范围内的最低保护标准,同时也兼顾了各国的发展需求和利益平衡。
此外,巴黎公约还强调了知识产权的有效执行原则。
公约规定,成员国应当建立有效的法律制度和行政机构,以确保知识产权的有效保护和执行。
这一原则强调了知识产权保护的实际效果,促使各国加强知识产权执法力度,打击侵权行为,维护创新者的权益。
最后,巴黎公约还强调了知识产权的国际合作原则。
公约规定,成员国应当加强合作,分享信息和经验,共同应对知识产权保护面临的挑战。
这一原则鼓励各国加强交流与合作,共同推动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化进程,促进全球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提高。
总之,巴黎公约确定的知识产权保护原则为国际知识产权保护提供了重要的法律基础和指导原则。
这些原则不仅促进了创新和技术进步,保护了创造者的权益,也推动了国际贸易和经济的繁荣。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确立的知识产权保护原则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确立的知识产权保护原则在当今世界,知识产权保护已经成为各国之间颇受关注的问题。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作为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法律基础,其确立的知识产权保护原则不仅对于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建立与规范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也对于促进国际合作与信息交流有着重要的意义。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对此进行深入的探讨与分析,以期能够深刻理解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确立的知识产权保护原则。
1. 巴黎公约概述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是国际上最早的一项专门针对工业产权的国际性条约,于1883年在巴黎签订并颁布。
该公约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加强对工业产权(如专利、商标、工业设计等)的保护,并规定了一系列的保护原则与规范。
其签订与颁布为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奠定了重要的基础,并在世界范围内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2. 知识产权保护原则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确立的知识产权保护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全国待遇原则:根据巴黎公约规定,各缔约国应当给予他国的申请者与本国申请者同等的权利。
这一原则旨在消除国际贸易中的不平等待遇,促进国际间的贸易合作与相互投资。
2) 最惠国原则:根据最惠国原则,任何一方国家对他国申请者所提出的专利、商标等工业产权提供的优惠,都应同样地适用于其他国家的申请者。
这一原则的制定促进了各国之间的平等合作,防止出现不当的差别性对待。
3) 领土原则:根据领土原则,巴黎公约规定,工业产权在其所属国家享有的权利不会超越国境。
换言之,专利、商标等工业产权只能在其所属国家范围内受到保护和执行。
4) 公正对待原则:巴黎公约规定,在处理工业产权申请与纠纷时,应当公正对待各方当事人,并严格依据国际法律进行处理和判决。
这一原则为国际间的知识产权争端提供了明确的规范,有效地维护了各方的合法权益。
3. 个人观点与理解从我个人的角度来看,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确立的知识产权保护原则对于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具有着重要的意义。
这些保护原则不仅增加了各国之间的合作与交流,也为知识产权的保护与实施提供了重要的法律基础。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中的驰名商标保护制度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中的驰名商标保护制度《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以下简称《公约》)是国际上保护工业产权的重要法律文件,旨在加强各国间对工业产权的保护,为企业创新提供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公约》中包含了一系列规定,其中驰名商标保护制度是其重要内容之一。
驰名商标保护制度是指通过法律手段保护已经在消费者中享有高知名度和良好商誉的商标,以防止其被其他企业滥用或侵犯。
该制度的实施对于促进企业发展、提高消费者选择力和维护市场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公约》规定了驰名商标的定义和要件。
根据公约的规定,驰名商标应具备以下特征:在一定地区范围内或者全球范围内享有高知名度,已被消费者广泛识别并与特定产品或服务相联系,商标的商誉也应得到良好保护。
这些要件的明确确保了只有满足一定标准的商标才能被认定为驰名商标,进而获得更加全面的保护。
其次,《公约》强调了对驰名商标的保护。
根据公约的规定,其他企业不得使用与驰名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商标,且该商标使用可能会导致公众对原商标名称的混淆。
这一规定确保了驰名商标的独立性和与众不同性,并避免了其他企业通过模仿或相似商标的使用来侵犯驰名商标的权益。
此外,《公约》还规定了驰名商标的反不正当竞争保护措施。
根据公约的规定,其他企业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驰名商标,包括但不限于虚假宣传、声称与原商标持有者有特殊关系、制造混淆等行为。
这一措施加强了对驰名商标的全面保护,确保其商誉不受侵犯,并为企业提供了一种公平竞争的环境。
最后,《公约》强调了国际合作与信息共享。
为了更好地保护驰名商标的权益,各国应当积极加强合作,共享有关商标的信息和经验,并共同开展培训和教育活动,提高各国的工业产权保护水平。
这一规定促进了各国的合作与交流,打击了跨国侵权行为,增强了对驰名商标的全球保护力度。
总而言之,《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中的驰名商标保护制度通过明确定义和要件、加强保护措施、倡导国际合作等方面的规定,为驰名商标的保护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和保障,促进了全球范围内对工业产权的保护,进而推动了企业的创新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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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中的驰名商标保护制度【实用版4篇】篇1 目录一、《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背景和意义二、驰名商标的定义和保护范围三、巴黎公约对驰名商标的保护规定四、巴黎公约对驰名商标保护的具体实施五、我国对驰名商标的保护措施篇1正文一、《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背景和意义《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是人类历史上第一个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公约,简称《巴黎公约》,于 1883 年 3 月 20 日在巴黎签订,1884 年7 月 7 日生效。
该公约旨在保护工业产权,包括发明专利权、实用新型、制止不正当竞争等,以促进各国之间的贸易和科技交流。
二、驰名商标的定义和保护范围驰名商标是指在一定区域内,相关公众对某一商标的知晓程度较高,能够识别其商品来源的商标。
根据《巴黎公约》的规定,驰名商标在巴黎公约成员国内受到法律保护。
三、巴黎公约对驰名商标的保护规定《巴黎公约》对驰名商标的保护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对成员国国民所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不能以申请人未在其该国申请、注册或续展为由而加以拒绝或使其注册失效。
2.在一个成员国正式注册的商标与在其它成员国包括申请人所在国注册的商标无关。
即使原注册国已将该商标予以撤销,或因其未办理续展手续而无效,但都不影响它在其它成员国所受到的保护。
四、巴黎公约对驰名商标保护的具体实施为了具体实施巴黎公约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各国在国内法中制定了相应的规定。
例如,我国在《商标法》中明确规定了驰名商标的认定标准和保护措施。
在实际操作中,一旦认定某个商标为驰名商标,商标局将依据《巴黎公约》的规定,对其进行特殊保护。
五、我国对驰名商标的保护措施我国对驰名商标的保护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设立专门的驰名商标认定程序,对符合条件的商标进行认定。
2.对驰名商标实行跨类保护,即对其在非类似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也予以保护。
3.在商标争议处理中,对驰名商标给予优先保护。
4.建立驰名商标数据库,为公众提供查询服务。
总之,《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制度具有重要意义,不仅促进了国际间的贸易和科技交流,而且维护了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益。
篇2 目录一、《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背景和意义二、驰名商标的定义和保护范围三、巴黎公约对驰名商标的保护规定四、驰名商标保护制度的在国际应用五、我国对驰名商标的保护措施篇2正文一、《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背景和意义《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是人类历史上第一个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公约,简称《巴黎公约》,于 1883 年 3 月 20 日在巴黎签订,1884 年7 月 7 日生效。
其保护的范围是工业产权,包括发明专利权、实用新型、制止不正当竞争等,保证一成员国的工业产权在所有其他成员国都得到保护。
这一公约为国际间知识产权保护奠定了基础,对于促进各国工业发展、创新和公平竞争具有重要意义。
二、驰名商标的定义和保护范围驰名商标是指在一国或多国范围内,对于相关公众来说,具有较高知名度、良好声誉,并能够识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商标。
根据《巴黎公约》的规定,驰名商标在巴黎公约成员国内受到法律保护。
这意味着,无论驰名商标是否在成员国境内注册,都能够享受到相应的保护。
三、巴黎公约对驰名商标的保护规定《巴黎公约》对驰名商标的保护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禁止恶意抢注:公约规定,如果一个商标在成员国之一具有驰名地位,其他成员国不得以该商标未在本国注册为由,允许他人抢注。
2.禁止淡化行为:公约规定,成员国应禁止使用与驰名商标相似的标记,可能导致公众对驰名商标的来源、质量等特点产生误认的行为。
3.驰名商标所有人的权利:公约规定,驰名商标所有人有权请求撤销在成员国境内被他人抢注的商标,以及禁止他人使用可能引起混淆的相似商标。
四、驰名商标保护制度的在国际应用在国际贸易中,驰名商标的保护对于防止不正当竞争、维护企业利益具有重要作用。
各国在实施《巴黎公约》的基础上,纷纷加强了驰名商标的保护力度,通过建立驰名商标名单、实行驰名商标优先注册等制度,保障驰名商标在国际间的合法权益。
五、我国对驰名商标的保护措施我国政府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对于驰名商标的保护更是采取了一系列有力措施。
例如,我国在《商标法》中明确规定了驰名商标的认定标准和保护措施,加大对驰名商标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
篇3 目录一、《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背景和意义二、驰名商标的定义和保护范围三、巴黎公约对驰名商标的保护规定四、巴黎公约成员国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实践五、我国对驰名商标的保护措施和成果六、驰名商标保护制度的意义和启示篇3正文一、《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背景和意义《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是人类历史上第一个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公约,简称《巴黎公约》,于 1883 年 3 月 20 日在巴黎签订,1884 年7 月 7 日生效。
其保护的范围是工业产权,包括发明专利权、实用新型、制止不正当竞争等,保证一成员国的工业产权在所有其他成员国都得到保护。
这一公约为各国知识产权保护提供了重要的国际法律依据,对促进全球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具有深远影响。
二、驰名商标的定义和保护范围驰名商标是指在一定区域内,相关公众对某一商标的知晓程度较高,能够识别该商标所代表的商品或服务,并且具有较高声誉的商标。
根据《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规定,驰名商标在巴黎公约成员国内受到法律保护。
三、巴黎公约对驰名商标的保护规定巴黎公约对驰名商标的保护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驰名商标的跨国保护:巴黎公约规定,成员国应保护在其他成员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即使在该国未进行注册。
这为驰名商标在全球范围内的有效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
2.禁止恶意抢注:巴黎公约规定,对于恶意抢注驰名商标的行为,成员国应予以制止。
这有助于防止他人在未获得授权的情况下使用驰名商标,维护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益。
3.驰名商标的保护期限:巴黎公约规定,驰名商标的保护期限应按照各成员国的国内法规定执行,但最长不得超过 10 年。
四、巴黎公约成员国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实践在巴黎公约框架下,各成员国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实践不尽相同。
一些国家在国内法中明确规定了驰名商标的保护条款,如法国、德国等;而另一些国家则通过判例法或行政命令对驰名商标进行保护,如美国、英国等。
在实际操作中,各国对驰名商标的认定标准、保护范围和程序也存在差异。
五、我国对驰名商标的保护措施和成果我国于 1984 年 11 月 14 日加入《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在加入公约后,我国不断完善国内法律法规,加大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力度。
在法律层面,我国《商标法》明确规定了驰名商标的认定标准和保护措施。
在实践中,我国积极采取行政认定、司法保护等多种途径,加大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力度。
目前,我国已成功认定了一大批驰名商标,有效维护了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益。
六、驰名商标保护制度的意义和启示驰名商标保护制度的建立,对于促进全球知识产权保护、维护公平竞争和激励创新具有重要意义。
从巴黎公约成员国的实践来看,各国在驰名商标保护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果,但仍面临一些挑战。
篇4 目录一、《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背景和意义二、驰名商标的定义和保护范围三、巴黎公约对驰名商标的保护规定四、巴黎公约对驰名商标保护的实际应用案例五、我国对驰名商标的保护措施和实践六、总结篇4正文一、《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背景和意义《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是人类历史上第一个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公约,简称《巴黎公约》,于 1883 年 3 月 20 日在巴黎签订,1884 年7 月 7 日生效。
其保护的范围是工业产权,包括发明专利权、实用新型、制止不正当竞争等,保证一成员国的工业产权在所有其他成员国都得到保护。
二、驰名商标的定义和保护范围驰名商标是指在一国或多国范围内,公众熟知并广泛使用的商标,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声誉。
根据《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规定,驰名商标在巴黎公约成员国内受到法律保护。
三、巴黎公约对驰名商标的保护规定巴黎公约对驰名商标的保护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对成员国国民所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不能以申请人未在其该国申请、注册或续展为由而加以拒绝或使其注册失效。
在一个成员国正式注册的商标与在其它成员国包括申请人所在国注册的商标无关。
这就是说,商标在一成员国取得注册之后,就独立于原商标,即使原注册国已将该商标予以撤销,或因其未办理续展手续而无效,但都不影响它在其它成员国所受到的保护。
2.同一发明在不同国家所获得的专利权彼此无关,即各成员国独立地根据本国法律决定是否授予专利权。
四、巴黎公约对驰名商标保护的实际应用案例例如,在我国,驰名商标“华为”在全球范围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声誉。
如果在某个巴黎公约成员国,有人试图抢注“华为”商标,那么根据巴黎公约的规定,该成员国应当拒绝这种抢注行为,保护“华为”商标的合法权益。
五、我国对驰名商标的保护措施和实践我国高度重视驰名商标的保护,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包括:1.在国内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驰名商标的保护制度,对驰名商标进行认定和保护。
2.积极参与国际合作,加入《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等国际条约,加强国际间知识产权的保护。
3.通过行政手段,对涉嫌侵犯驰名商标权的行为进行查处和处罚。
4.积极支持企业海外维权,通过外交途径、国际法律途径等多种方式,帮助企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六、总结《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制度在国际范围内发挥了重要作用,各国应积极遵守公约规定,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促进国际间的经济合作和贸易往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