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风自救和避难硐室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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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避难硐室的设计及配置要求

矿井避难硐室的设计及配置要求

矿井避难硐室的设计及配置要求一、设计要求1、避难硐室应布置在稳定的岩层中,避开地质构造带、高温带、应力异常区以及透水危险区。

前后20m范围内巷道应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且顶板完整、支护完好,符合安全出口的要求。

特殊情况下确需布置在煤层中时,应有控制瓦斯涌出和防止瓦斯积聚、煤层自燃的措施。

永久避难硐室应确保在服务期间不受采动影响。

2、避难硐室的形状宜采用半圆拱形,内部顶板和墙壁的颜色为浅色,以减轻受困人员的心理压力。

3、避难硐室应设置与外界相通的单向排气管,室内一侧的管口靠近避难硐室底板。

4、避难硐室顶板应安装防水设施,不得有滴水现象。

硐室地面应高于巷道底板0.2m,硐室内应设置单向排水管。

5、避难硐室内应设计承重挂钩,以方便设备安装。

6、避难硐室外20m范围内不应堆放易燃物品。

7、避难硐室应采用向外开启的两道门结构。

外侧第一道门采用既能抵挡一定强度的冲击波,又能阻挡有毒有害气体的防护密闭门;第二道门采用能阻挡有毒有害气体的密闭门。

两道门之间为过渡室,密闭门之内为避险生存室。

防护密闭门上设观察窗,门墙设单向排水管和单向排气管,排水管和排气管应加装手动阀门。

过渡室内应设压缩空气幕和压气喷淋装置。

永久避难硐室过渡室的净面积应不小于3.0m2;临时避难硐室不小于2.0m2。

生存室的宽度不得小于 2.0m,长度根据设计的额定避险人数以及内配装备情况确定。

生存室内设置不少于两趟单向排气管和一趟单向排水管,排水管和排气管应加装手动阀门。

永久避难硐室生存室的净高不低于 2.0m,每人应有不低于1.0m2的有效使用面积,设计额定避险人数不少于20人,宜不多于100人。

临时避难硐室生存室的净高不低于1.85m,每人应有不低于0.9m2的有效使用面积,设计额定避险人数不少于10人,不多于40人。

隔离门墙体周边掏槽,深度不小于0.2m,或见硬顶、硬帮,墙体用强度不低于C25的混凝土浇筑,并与岩体接实。

8、压风、供水及信号传输管线在进入避难硐室前应埋设于巷底或巷壁,或采取其他措施保护,确保在灾变发生时不被破坏。

压风自救、水袋、喷雾安装规定

压风自救、水袋、喷雾安装规定

煤矿井下压风自救装置、隔爆水棚、防尘喷雾使用管理规定为加强井下压风自救装臵、隔爆设施及防尘喷雾的管理,完善井下通防安全设施,规范通防安全设施安装及使用,根据《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及相关标准、文件的规定,结合煤矿实际,特制定本安装标准及使用管理规定,请相关单位严格遵照执行。

一、压风自救装臵的安装及管理井下压风自救装臵,由通防科按照相关规定安装并经验收合格后移交使用单位进行维护管理。

(一)采煤工作面压风自救装臵安装标准1、在采面回、运顺距工作面 25~40m 处各安装一组压风自救装臵,每组压风自救装臵为20 个呼吸袋,由采煤工区自己安装;采煤工区保证压风自救装臵在距工作面25~40m 范围内并能正常使用。

2、在避难硐室内安装的压风自救装臵,不少于8个;安装完毕经验收合格后,交使用单位统一管理和日常维护。

3、在采面两顺槽施工钻孔需安装压风自救的,由瓦斯防治工区向通防科汇报,由瓦斯防治工区进行安装,每组压风自救装臵5 个,并由瓦斯防治工区打钻人员随着钻机一并移动,必须保证压风自救装臵安装位臵距打钻地点的距离不得超过20m 并能正常使用。

钻孔施工完毕后及时回收。

4、采面需放炮的,在操纵放炮地点及站岗警戒地点安装压风自救装臵,每组压风自救装臵5 个。

5、在采面进回风巷内绞车处、固定排水点、运输摘挂钩点等有人固定工作的地点各安装一组压风自救装臵,每组压风自救装臵5个。

6、采煤工作面范围内的压风自救装臵由采煤工区进行统一管理和日常维护,并随着采面的回采及时向外挪移,不使用的必须向调度室汇报后及时回收。

发现损坏时必须及时修复。

(二)掘进工作面压风自救装臵安装标准1、在每个掘进工作面距迎头25m—40m 范围内安装一组压风自救装臵,并不得少于10 个呼吸袋;随着巷道掘进由使用单位及时前移压风自救装臵,始终保证压风自救装臵距迎头在25m—40m范围内并能正常使用。

2、在每个掘进巷道回风流中的固定排水点、绞车处、运输转载点等有人固定作业地点各安装一组5 个呼吸袋的压风自救装臵。

煤矿井下临时避难硐室建设标准

煤矿井下临时避难硐室建设标准

煤矿井下避难硐室根据其服务范围及使用年限,分为永久避难硐室和临时避难硐室,永久避难硐室的标记为DMY,临时避难硐室的标记为DML。

临时避难硐室设计额定避险人数不少于10人,不多于40人。

避难硐室形式,采用如下三种结构形式:(1)“一”字型:硐室两端分别连接不同的巷道,硐室有两个安全出口;(2)“凹”字型:硐室两端均连接同一条巷道,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距离不小于20m ;(3)“口”字型:硐室仅一个安全出口,在巷道旁边构筑。

临时避难硐室一般采用第(3)种结构形式,也可采用上述三种形式之一;永久避难硐室不得采用第(3)种形式的结构。

图3-3-1 “—”型避难硐室防护密闭门出口逃生巷道防护密闭门进口图3-3-2 “凹”型避难硐室生存室密闭门过度室防护密闭门逃生巷道图3-3-3 “口”型避难硐室临时避难硐室应设置在采掘区域或采区避灾路线上,主要服务于采掘工作面及其附近区域,服务年限一般不大于5年。

硐室容量应满足突发紧急情况下所服务区域全部人员紧急避险的需要,包括生产人员、管理人员及可能出现的其他临时人员,并应有一定的备用系数。

永久避难硐室的备用系数不低于1.2,临时避难硐室的备用系数不低于1.1。

1、功能要求避难硐室必需具备安全防护、氧气供给保障、有害气体去除、环境监测、通讯、照明、人员生存保障等基本功能,在无任何外界支持的情况下额定防护时间不低于96小时。

2、位置选择避难硐室应布置在稳定的岩层中,避开地质构造带、高温带、应力异常区以及透水危险区。

特殊情况下确需布置在煤层中时,应有控制瓦斯涌出和防止瓦斯积聚、煤层自燃的措施。

永久避难硐室应确保在服务期间不受采动影响,临时避难硐室应在服务期间避免受采动损害。

3、安全出口结构避难硐室安全出口应采用向外开启的两道门结构。

外侧第一道门采用既能抵挡一定强度的冲击波,又能阻挡有毒有害气体的防护密闭门;第二道门采用能阻挡有毒有害气体的密闭门。

两道门之间为过渡室,密闭门之内为避险生存室。

六大系统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安装要求

六大系统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安装要求

《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指南》中关于压风自救、供水施救的设置标准压风自救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一般由地面空气压缩机系统、输气管路和终端用气装置组成。

空气压缩机站配置主要包括供电设施、空气压缩机、冷却循环系统、监测监控及各种保护、管路、管路附件及储气装置等。

输气管路组成包括:主管、主干、支管、连接法兰、快速接头、弯头、管路三通(多通)、管道阀门、压力表、汽水(油)分离装置。

终端用气装置包括:永久避难硐室、移动救生舱及掘进工作面临时呼吸自救系统(面罩式、防护袋式)。

1压风自救系统的建设原则煤矿企业压风自救系统应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建立压风自救系统的基础上,满足在灾变期间能够向所有采掘作业地点提供压风供气的要求,建设完善的压风自救系统。

1•空气压缩机(1)空气压缩机应设置在地面。

对于深部多水平开采的矿井,空气压缩机安排在地面难以保证对井下作业点有效供风时,可在其供风水平以上2个水平的进风井井底车场安全可靠地位置安装,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但不得选用滑片式空气压缩机。

(2)空气压缩机在满足要求的同时,至少要有1台备用。

(3)空气压缩机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煤矿安全规程》等规定的要求,应配备压力表、安全阀等,对水冷空气压缩机必须装设断油、断水、超温等安全保护装置。

(4)空气压缩机宜采取顺序控制,实习自动化运行,并具有联网通讯和远程监控功能。

(5)空气压缩机应装备在线监控检测系统,以便有关人员可以随时了解空气压缩机的运行情况。

(6)空气压缩机站宜设置储气罐,并应在储气罐的出口管道上加装释压阀。

释压阀的口径不得小于出风管的直径。

储气罐应设在室外阴凉处,储气罐内的温度保持在120 C以下,并装有超温保护装置,在超温时可自动切断电源盒报警。

2•压风自救管道(1 )所有矿区采区避灾路线上均应敷设压风管道,并设置供气阀门,间隔不大于200m。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和极复杂的矿井应在各水平、采区和上山巷道最高处敷设压风管道,并设置供气阀门。

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规定(全文)

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规定(全文)

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全文)一、总则1.为促进和规范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的建设完善和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适用于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的设计、建设、使用、维护和管理,并作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对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使用、管理等实施监督检查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实施安全监察的依据。

3.煤矿企业是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紧急避险系统的建设、使用和维护管理工作。

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使用、管理等的日常监管。

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对所驻辖区内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的建设、使用、管理等实施监察。

二、紧急避险系统4.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是指在煤矿井下发生紧急情况下,为遇险人员安全避险提供生命保障的设施、设备、措施组成的有机整体。

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的内容包括为入井人员提供自救器、建设井下紧急避险设施、合理设置避灾路线、科学制定应急预案等。

5.井下紧急避险设施是指在井下发生灾害事故时,为无法及时撤离的遇险人员提供生命保障的密闭空间。

该设施对外能够抵御高温烟气,隔绝有毒有害气体,对内提供氧气、食物、水,去除有毒有害气体,创造生存基本条件,为应急救援创造条件、赢得时间。

紧急避险设施主要包括永久避难硐室、临时避难硐室、可移动式救生舱。

永久避难硐室是指设置在井底车场、水平大巷、采区(盘区)避灾路线上,具有紧急避险功能的井下专用巷道硐室,服务于整个矿井、水平或采区,服务年限一般不低于5年。

临时避难硐室是指设置在采掘区域或采区避灾路线上,具有紧急避险功能的井下专用巷道硐室,主要服务于采掘工作面及其附近区域,服务年限一般不大于5年。

可移动式救生舱是指可通过牵引、吊装等方式实现移动,适应井下采掘作业地点变化要求的避险设施。

6.所有井工煤矿应为入井人员配备额定防护时间不低于30分钟的自救器,入井人员应随身携带。

煤矿井下避险硐室设计建设暂行规定

煤矿井下避险硐室设计建设暂行规定

煤矿井下避险硐室设计建设暂行规定(初稿)一、总则1.为促进和规范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适用于煤矿井下避难硐室设计、建设、验收和维护、管理。

3.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应坚持先撤离、后避险的基本理念,在紧急避险设施选择上优先选择避难硐室。

4.避难硐室设计建设应坚持科学合理、因地制宜、简单适用、安全可靠的原则,以满足矿井突发紧急情况下应急避险要求为基本目的。

二、基本类型5. 避难硐室指具有紧急避险功能的井下专用巷道硐室。

在井下发生灾变事故时,为无法及时撤离的遇险人员提供生命保障,对外能够抵御高温烟气,隔绝有毒有害气体,对内提供氧气、食物、饮用水,去除有毒有害气体,创造生存基本条件,并为应急救援创造条件、赢得时间。

6. 按服务年限,避难硐室包括永久避难硐室、临时避难硐室。

永久避难硐室设置在矿井大巷或采(盘)区避险路线上,服务于整个矿井、水平或采区,服务年限一般不低于5年。

临时避难硐室设置在采掘区域或采区避险路线上,主要服务与采掘工作面及其附近区域,服务年限一般不大于5年。

7. 按主要供氧方式,避难硐室包括地面钻孔供氧硐室、井下钻孔供氧硐室、管路供氧硐室、自备氧硐室等。

地面钻孔供氧硐室指布置有直通地表的大直径钻孔的避难硐室。

通过该钻孔,可提供空(氧)气、食品、饮用水、建立通讯联络,冲淡有害气体,创造生存环境。

井下钻孔供氧硐室指布置井下大直径钻孔的避难硐室。

在井下安全地点建立供风施救,通过该钻孔为避难硐室创造生存条件。

管路供氧硐室指配备有专用供风管路,并对该管路实施可靠保护、能在突发紧急情况下可靠使用的避难硐室。

自备氧硐室指储存有足够氧气的避难硐室。

在突发紧急情况下主要依靠自备氧气供氧。

三基本结构和功能8. 避难硐室应该采用向外开启的两道门结构。

外侧第一道门采用既能抵挡一定强度的冲击波,又能阻挡有毒有害气体的防护密闭门;第二道门采用能阻挡有毒有害气体的密闭门。

避难硐室使用管理规定

煤矿避难硐室使用管理规定为强化井下避难硐室使用管理,保证其在井下突发事故时顺利投入使用,根据《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规定,特制定如下井下避难硐室使用管理规定:一、管理规定1.井下避难硐室由保安区负责日常管理,每班由专人负责看守,并现场交接班。

2.避难硐室内要建立设备、物资登记薄及人员进入登记薄。

3.除检查、维护、物资供给及发生灾变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避难硐室。

4.进入避难硐室的各类人员在进室前和出室后必须向矿调度汇报,矿调度做好记录,同时看守人员做好登记。

5.负责避难硐室专职管理人员每班对硐室内设备、物资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6.避难硐室的管理单位负责对超期的物资进行定期更换。

7.避难硐室的各种门不准上锁,保持随时处于可开启状态。

8.避难硐室外压风、供水阀门时刻处于完好状态,专职人员每班必须对压风和供水阀门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二、管理职责1.安全科是“六大系统”主管科室,负责对避难硐室的使用管理具体进行协调、检查,指定一名专职人员具体负责。

2.机电科负责组织避难硐室内各种设备安装、供电及维护、保养、检查。

3.矿调度室负责硐室内、外通信、人员定位系统安装和维修。

对避难硐室内直通电话每周至少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发生灾变后,矿调度负责指挥灾区人员按避灾路线迅速撤离,并按规定进入避难硐室。

5.安监处负责对避难硐室达标和使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6.救护队负责每旬对硐室内氧气瓶、各种流量计、压力表阀门等进行一次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负责进行更换。

7.使用管理单位保证避难硐室内物资、设备齐全完好,不得丢失和损坏。

8.保安区负责对避难硐室内、外压风、供水管路和各种监控传感器进行检查维护。

监控传感器每旬进行一次标定,保证连续监测各种气体和参数的变化情况。

三、有关规定1.使用管理单位不安排专人管理,对行政正职一次罚款500元,二次给予行政处分。

2.看守人员不在现场交接班,一次罚款200元,二次离岗学习。

《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暂行规定》_安监总煤装〔2011〕15号_[1]

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安监总煤装〔2011〕15号)一、总 则1.为促进和规范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的建设完善和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适用于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的设计、建设、使用、维护和管理,并作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对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使用、管理等实施监督检查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实施安全监察的依据。

3.煤矿企业是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紧急避险系统的建设、使用和维护管理工作。

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使用、管理等的日常监管。

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对所驻辖区内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的建设、使用、管理等实施监察。

二、紧急避险系统4.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是指在煤矿井下发生紧急情况下,为遇险人员安全避险提供生命保障的设施、设备、措施组成的有机整体。

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的内容包括为入井人员提供自救器、建设井下紧急避险设施、合理设置避灾路线、科学制定应急预案等。

5.井下紧急避险设施是指在井下发生灾害事故时,为无法及时撤离的遇险人员提供生命保障的密闭空间。

该设施对外能够抵御高温烟气,隔绝有毒有害气体,对内提供氧气、食物、水,去除有毒有害气体,创造生存基本条件,为应急救援创造条件、赢得时间。

紧急避险设施主要包括永久避难硐室、临时避难硐室、可移动式救生舱。

永久避难硐室是指设置在井底车场、水平大巷、采区(盘区)避灾路线上,具有紧急避险功能的井下专用巷道硐室,服务于整个矿井、水平或采区,服务年限一般不低于5年。

临时避难硐室是指设置在采掘区域或采区避灾路线上,具有紧急避险功能的井下专用巷道硐室,主要服务于采掘工作面及其附近区域,服务年限一般不大于5年。

可移动式救生舱是指可通过牵引、吊装等方式实现移动,适应井下采掘作业地点变化要求的避险设施。

6.所有井工煤矿应为入井人员配备额定防护时间不低于30分钟的自救器,入井人员应随身携带。

煤矿压风自救系统安全技术规范

ICS :分类号:备案号:DB51煤矿压风自救系统安全技术实施规范(征求意见稿)目次前言............................................................. 错误!未定义书签。

1 范围.............................................................. 错误!未定义书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错误!未定义书签。

3 术语和定义........................................................ 错误!未定义书签。

4 基本要求.......................................................... 错误!未定义书签。

4.1 压风自救系统组成................................................. 错误!未定义书签。

4.2 总体要求........................................................ 错误!未定义书签。

4.3空气压缩机要求.................................................... 错误!未定义书签。

4.4 压风管路要求.................................................... 错误!未定义书签。

4.5 压风自救装置.................................................... 错误!未定义书签。

4.6 技术参数......................................................... 错误!未定义书签。

避难硐室操作规程

永久避难硐室操作规程为正确有效地使用该避难硐室,确保硐室内部各种系统、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保证避险人员的人身安全,特制订本操作规程。

规程内容如下:第1条凡进入矿井作业的相关工作人员,事先必须经过严格培训,考试合格,并能独立、正确使用本硐室各种设备、系统,确保实现安全避险的条件下,方能入井上岗作业。

第2条避险人员应从避难硐室两侧就近进入避难硐室。

第3条避难硐室外悬挂“永久避难硐室”指示牌,当发生煤矿灾难无法升井脱险时,井下作业人员根据矿井避灾路线图提示进入避难硐室暂时躲避灾害威胁。

第4条硐室内外均备有氧气、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甲烷-温度传感器;传感器数据直接上传至硐室内监控分站,避险人员能够及时掌握硐室内外环境情况,便于逃生。

硐室内、外传感器平时均为常开状态。

硐室内接入人员定位系统,可确定硐室内避险人数。

第5条硐室外,有单向排气口(位于硐室上部)、单向排水口(位于硐室下部),请勿堵塞。

第6条进入过渡硐室操作:进入硐室入口处,通过观察窗查看是否有人,避免同时打开过渡和生存硐室密封门。

确认无人后,打开防护密闭门进入过渡硐室,顺时针转动压风气幕开关,开启压风气幕。

第7条进入主硐室操作:1、打开生存硐室门,进入生存硐室后,立即关闭生存硐室门。

2、打开生存硐室的压风自救装置阀门,并将其流量设置为0.3立方/每分钟·人。

3、在压风管路遭到破坏的情况下,打开压缩氧供氧装置阀门,并将流量设置为0.5升/每分钟·人。

4、观察硐室内检测传感器数值,当生存硐室内氧气、一氧化碳和二氧化碳的浓度不满足人呼吸要求(氧气浓度为18.5%~22%、一氧化碳浓度小于24ppm,二氧化碳浓度小于1%)的安全条件后,应取出配带的自救器并正确使用。

5、如生存硐室内有毒有害气体超标,则必须取出相应的一氧化碳催化剂或二氧化碳吸收剂等药品,将CO、CO2等化学药品放入有害气体处理装置的药品盒中。

在正常运行过程中,每隔2小时观察一次药品颜色变化,当药品颜色变浅接近白色或传感器报警时应及时更换相应的化学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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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风自救和避难硐室有关规定
随着现代矿业的不断发展,安全技术也在不断提高,矿山安全已经成为了矿山发展中不可忽视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在矿山安全事故中,常常会有突发情况,如火灾、煤尘爆炸等,这时应对这些意外情况的关键技术便是“压风自救和避难硐室”。

本文将从这两个关键技术的实现以及其有关规定两个方面进行阐述,旨在提升矿山工作人员应对意外情况的能力。

一、压风自救技术的实现
作为矿山安全应急处理中的一种非常重要的技术手段,压风自救技术在应用时可以有效地限制煤尘爆炸蔓延的范围,减轻和消除煤尘爆炸的危害,保障矿工岗位安全。

压风自救技术的实现需要以下几个方面的条件和准备:
1. 确定良好的通风系统
压风自救技术能够发挥其最大的效应,需要在矿井和采矿工作过程中建立良好的通风系统。

通过合理的通风系统,可以把煤尘和有害气体及时排出,确保矿工的安全。

2. 建立有效的压力力场
压风自救技术的实现还需要建立一个压力力场,能够保持矿井空气的流动和压力差,从而限制火灾和煤尘爆炸蔓延的范围,在矿工遇到问题时,能够快速地找到出路。

3. 配备良好的设备
良好的通风设备以及清理灰尘等装置,是压风自救技术的基础,同时应做好对设备的保养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转。

其次,压风容器的配备也是必不可少的。

二、避难硐室的规定
避难硐室是一种用来保障矿工安全的重要技术设备,其规定在安全生产中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规定主要体现在:
1. 避难硐室的设置
根据煤矿生产规模,应该合理设置避难硐室,并在广告牌、标志等方面进行明确标识,使矿工可以对避难硐室随时知晓。

2. 避难硐室的设计
避难硐室需要被设计为一个能够承受压力和抵御火灾、爆炸的硬壳结构,在防潮、防漏、通风、疏散等方面应具备完善的设备,以便在矿工遇到煤矿安全事故时,可以提供可靠的避难所。

3. 避难硐室的管理
避难硐室的管理要求矿山企业建立一套完整的管理制度,对设备进行定期保养和更换,制定应急预案,并开展应急演练,将避难硐室应用到最大限度。

总之,在煤矿安全生产过程中,压风自救技术和避难硐室技术是两项非常重要的安全支撑手段。

矿山企业要及时掌握这些技术,在实践中不断进行探索和创新,以确保矿工在遇到危险时,能够快速高效地获得有效的保障和支持。

同时,应该对压风自救和避难硐室的有关规定进行充分的了解和学习,使其
在应对煤矿安全生产过程中充分发挥作用,从而保证矿山企业的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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