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届本科毕业生毕业及学位申请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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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毕业学位授予学业警示及学籍处理相关规定问与答

学生毕业学位授予学业警示及学籍处理相关规定问与答

学⽣毕业学位授予学业警⽰及学籍处理相关规定问与答学⽣毕业、学位授予、学业警⽰及学籍处理相关规定问与答(适⽤于2014级、2015级、2016级各专业学⽣)主要⽂件依据:★《中华⼈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实施办法》★《湖北省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学⼠学位办法》★★《长江⼤学普通本科⽣学籍管理办法》(长⼤校发【2017】134号)★★《长江⼤学普通本科毕业⽣授予学⼠学位实施办法(试⾏)(长⼤校发【2013】144号★★《长江⼤学普通本专科学历学位证书管理办法》(长⼤校发【2017】138号)★★《长江⼤学关于进⼀步加强延长学制学⽣管理的通知》(长⼤校发【2017】161号)关于毕业、结业及肄业1、我校学⽣毕业条件按哪些⽂件执⾏?答:2014级学⽣毕业条件按《长江⼤学普通本科学⽣学籍管理办法》(长⼤校发【2017】134号⽂件执⾏。

2、毕业需要具备哪些条件?答:具有正式学籍的学⽣,在规定的弹性修业年限内,修满本专业⼈才培养计划规定的各类学分和最低总学分,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时,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

3、我校弹性修业年限为多长时间?答:我校14级、15级、16级本科⽣基本学制为4年或5年;弹性学制最短为3年,最长不超过8年。

17级及以后的本科⽣最长学习年限按长⼤校发{2017}134号⽂件执⾏。

基本学制为4 年的弹性修业年限为3-6年。

即最短为3年,最长不超过6年,休学创业的修业年限可在弹性修业年限的基础上再延长2年,即最长8年。

4、各年级、专业毕业学分是如何要求的?答:各年级、专业毕业学分要求按照各年级专业⼈才培养计划的规定执⾏。

各年级、专业毕业规定学分如下表:各年级专业毕业学分规定⼀览4、什么情况下需办理结业证和肄业证?答:学⽣修完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但未取得规定学分,且未取得的学分累计≤20,本⼈⼜未办理延长学习年限⼿续者,作结业处理,发给结业证书。

5、作结业处理后,是否有机会再获取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答:作结业处理后的学⽣,仍有机会获取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贵州师范学院普通本科学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贵州师范学院普通本科学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贵州师范学院文件贵师院发〔2020〕97号关于印发《贵州师范学院普通本科学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各学院、部门,实验中学:《贵州师范学院普通本科学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已经学校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贵州师范学院学士学位授予认定竞赛情况汇总表2.贵州师范学院学士学位授予专业从业资格汇总表贵州师范学院 2020年10月12日贵州师范学院普通本科学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为规范学校普通本科毕业学生的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学位〔2019〕20号)《贵州省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审核管理办法(试行)》(黔教发〔2020〕3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贵州省学位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工作原则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坚持完善制度、依法管理、保证质量、激发活力、分类评价、严格审核的原则,遵守公开、公正、公平程序,保证学位授予质量,维护学术声誉。

第二条授予门类学校按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艺术学等十个学科门类授予学士学位。

新增本科专业按教育部批准或备案设置该专业时规定的学科门类授予学士学位。

第三条正常授予条件在校期间(取得学籍至按标准学制规定年限毕业当年的9月30日前,下同)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可授予相应学士学位:(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遵守科学道德和学术规范,品行端正,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二)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在校期间完成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各类课程及环节,经考核合格且在校期间体测均合格(符合免测条件的学生予以免测)并获得毕业资格。

(三)所有课程(含毕业论文、实习等实践环节)成绩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专业前90%内(专升本学生只计在我校本科学习阶段成绩),并具有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和科学研究的初步能力。

本科学生办理成绩单、学籍、学历证明办法

本科学生办理成绩单、学籍、学历证明办法

本科学生办理成绩单、学籍/学历证明办法一、申办办法1、自助办理:在校生可使用分布在教学楼、图书馆、学生活动中心等处的自助服务机,即时办理成绩单及学籍证明(目前上线的有在学证明和预毕业证明)。

2、网上申办:在校生和1998届及以后的毕业生,用本科学号登录网站一学生/校友一学生服务中心一成绩单,按申办流程和操作要求选择办理项目。

目前分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两种:纸质材料:可根据需要选择自取或快递到付服务,请务必核对确认成绩单信息并缴费。

自取服务请按系统反馈的登记袋号和取件时间,持学生证或身份证到学生事务中心取件。

快递到付服务(限国内包括港澳台地区)请认真填写收件人信息。

办理和寄发周期视订单数量一般不超过3个工作日,毕业季等特殊时段以反馈时间为准。

电子材料:适用于2018届及之后学生,可按需要选择办理项目。

请务必认真填写收件电子邮箱地址,办理周期一般不超过2个工作日,以具体发送时间为准。

3、现场申办:1998届以前毕业及无法网上申办的往届毕业生,可凭有效身份证件至学生事务中心办理(登记验证一手机或校园卡支付一领取件凭单),持取件凭单按时取件。

现场办理时间:*学期内每周一至周四上午8:00-11:15,受理现场申办;*学期内每周一至周四下午13:00-16:30,接待现场取件;二、收费标准和方式1、根据校财务收费立项,所设项目有:成绩单(中文、英文)学籍证明(在学证明、预毕业证明,格式中英文对照)学历证明(毕业、结业、辅修,格式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英文翻译)学位证明(主修专业学位、双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格式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英文副本扫描件或英文翻译)等;收费标准为:纸质文件各项10元/份;电子文件各项每份材料推送1个邮件地址1次5元,即5元/份/次/地址。

2、在校生中XX绩单、学籍证明纸质件每人每学期可在学生事务中心申请免费办理1份,第2份起收费,10元/份;3、网上申办即行网上支付;自助机办理可使用校园卡或银行卡支付;现场申办可使用校园卡支付或开具缴费单到财务部缴费。

本科生毕业典礼新闻稿

本科生毕业典礼新闻稿

本科生毕业典礼新闻稿本科生毕业典礼新闻稿2017届6月26日,我校2017届本科生毕业典礼暨学位授予仪式在长安校区上林体育馆隆重举行,4425名本科毕业生圆满完成大学学业,开始人生新的征程。

校党政领导甘晖、房喻、王涛、张建祥、司晓宏、张渭淮、萧正洪、王武海,党委任应坤、卢胜利,校长助理党怀兴,知名专家学者王国俊教授、邢向东教授、李玉虎教授、王晖教授以及各院部负责人出席毕业典礼并在主席台就坐。

毕业典礼由党委副书记司晓宏主持。

党委书记甘晖宣读了《关于表彰我校2017届优秀本科毕业生的决定》,生命科学学院胡欣璐等221名同学被评为校级优秀本科毕业生,甘晖代表学校希望受表彰的毕业生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在新的学习和工作岗位上奋发进取,再创佳绩。

王涛副书记宣读了《关于聘请2017届毕业生担任校友工作联络员的通知》,聘请代晓飞等139名同学担任2017届校友工作联络员。

王涛希望校友工作联络员在毕业之后,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保持与母校、学院以及同学之间的联系,积极参与校友总会和所在地校友分会的活动,主动开展校友联谊活动,为母校事业发展和校友工作贡献力量。

在场领导及专家学者分别为优秀毕业生代表、校友工作联络员颁发荣誉证书和聘书。

房喻校长发表热情洋溢的讲话。

他在讲话中代表学校衷心祝贺同学们完成大学学业,向为毕业生成长付出辛勤劳动的全体教职员工和家长朋友们致以崇高的敬意。

他语重心长地谈到志向这一话题。

他说,毕业意味着人生新的征程的开始,是一个告别过去、走向未来的人生新起点,需要再次审视自己的人生目标和规划。

他希望同学们在未来的日子里,能够始终秉持师大人脚踏实地、勤勉奋斗的优秀品格,坚守理想,以不懈追求、敢于坚持的精神,迎接挑战,以负责任的态度做人做事,尽快成长为栋梁之才,承担起对人类、国家、民族和家庭的责任。

房校长嘱托毕业生较之社会大众对教育多一份理解,多一份关注。

他说,教育是知之本、道之源。

成功的教育一定是遵循规律、匡扶德性、健全体魄、激发创造、引导发展和给人自信的教育。

(教学厅〔2017〕8号附件)新增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普通高等学校申报确认工作实施办

(教学厅〔2017〕8号附件)新增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普通高等学校申报确认工作实施办

新增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
普通高等学校申报确认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新增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
研究生普通高等学校( ··简称“新增推免高校”)申报确认工作,保证新增推免高校质量和推免工作规范有序发展,根据《
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
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的通知》(教学〔2006〕14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新增推免高校申报确认工作要全面贯彻国家教
育方针,坚持正确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高
校办学行为是否规范为重要依据,以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
量为核心指标,以科学研究和学科建设水平、学校管理和社
会服务能力等为基本要素,引导高校不断巩固人才培养中心
地位和本科教学基础地位,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提高研
究生招生质量,推动高等教育内涵发展。

第三条新增推免高校申报确认工作坚持“综合评价、
择优选拔、统筹兼顾、公平公正”的原则,着力构建保证推
免质量、激发高校活力、强化省级统筹、服务改革发展的常
态化、规范化工作机制。

1。

大学全日制本科生授予学士学位工作细则

大学全日制本科生授予学士学位工作细则

XX大学全日制本科生授予学士学位工作细则根据《学位条例》、《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以及XX省教育厅关于学士学位评定的意见,结合我校本科生培养情况,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研究,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一条我校学士学位按照工学、理学、经济学、法学、文学、管理学和艺术学等相应学科门类授予。

第二条授予学士学位的必备条件:1.政治表现: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学术水平: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各项要求和学分,学习成绩确已表明较好地掌握了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与基本技能,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业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第三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1.不符合必备条件;2.受记过及以上处分且处分尚未解除者;3.在校学习期间,所有课程成绩平均学分绩点小于2.0者,具体计算办法如下:(1)课程成绩平均学分绩点=∑课程学分积∑课程学分(2)重修课程不重复计算。

4.学生毕业时作结业处理,未能按期取得毕业证书者;5.因其它原因,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不能授予学士学位者。

第四条对在受记过、留校察看处分期间的学生,在处分以后的在校学习期间,有明显进步,符合下列条件1-2中的一条或条件3-6中的两条,可以由本人向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出学士学位授予申请,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通过后报请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

1.处分以后获得校级或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2.处分以后获校级奖学金两次(其中二等奖学金至少一次);3.受处分后,获学科竞赛省级二等奖或国家三等奖(第一人);4.受处分后获校级三等奖学金二次以上;5.考研被录取;6.受处分后各科成绩均达85分以上且毕业设计优秀。

第五条学士学位授予程序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在每届学生毕业前,由学生所在学院提供学生学习成绩、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以及毕业鉴定等材料,经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提出学士学位授予和不授予建议名单,报校学士学位办公室(教务处)复核,校学士学位办公室将复核结果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校学位评定委员召开会议对授予学士学位者进行最后审定,并经全体委员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通过,确定正式授予学士学位名单,然后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关于印发《黑龙江大学研究生申请学位的成果要求(试行)》的通知【模板】

关于印发《黑龙江大学研究生申请学位的成果要求(试行)》的通知【模板】

**大学文件黑大校发〔2017〕99号—————————————————————————关于印发《**大学研究生申请学位的成果要求(试行)》的通知全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经第十届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由2017年6月23日校长办公会核准通过,现将《**大学研究生申请学位的成果要求(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大学2017年7月6日**大学研究生申请学位的成果要求(试行)为进一步强化我校研究生的创新能力培养和实践能力培养,加强研究生的学术训练和实践训练,引导师生合作,提高研究生对学校学科建设和科研工作的贡献率,有效地支撑学校“双一流”建设和办学定位的战略转型,在广泛调研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要求。

一、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的学术论文要求人文社科类博士研究生以第一作者(当导师为第一作者时,研究生可为第二作者,且论文选题须为导师课题并在发表论文中应予以标注)身份,以**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在CSSCI收录期刊和北大版中文核心期刊发表与其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2篇(在CSSCI收录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不少于1篇);硕博连读的博士研究生发表相同要求的学术论文3篇;申请提前毕业的博士研究生发表相同要求的学术论文4篇,且其中2篇应发表在**大学认定的高水平学术期刊上(其他要求见《**大学博士学位论文管理办法》)。

理工类博士研究生以第一作者身份且导师为通讯联系人,以**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在SCIⅢ区收录期刊上发表与其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2篇;硕博连读的博士研究生须在SCI Ⅲ区收录期刊上发表相同要求的学术论文3篇;申请提前毕业的博士研究生须在SCIⅢ区及以上收录期刊上发表相同要求的学术论文4篇,且其中2篇要在国外发表(其他要求见《**大学博士学位论文管理办法》)。

非申请提前毕业的博士研究生的科研成果要求可按当量进行折算,具体为:人文社科类:1篇我校认定的C类高水平学术期刊论文,相当于2篇CSSCI收录期刊论文,相当于4篇北大版核心期刊论文。

2017年辽宁省统招专升本新政策

2017年辽宁省统招专升本新政策

2017年辽宁省统招专升本新政策2017年关于辽农省的专升本统招有哪些政策,关于统招专升本有哪些值得关注的地方。

小编给大家整理了关于2017年辽宁省统招专升本新政策,希望你们喜欢!2017年辽宁省统招专升本新政策省内有关高等学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的精神,进一步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满足高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多样化需求,促进高等教育的有机衔接,经研究,2016年我省继续开展应、往届高职高专合格毕业生通过考试选拔升入本科学校学习的试点工作(以下简称“专升本”),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招生对象1.凡经我省域内高等职业院校招生,并列入国家招生计划已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的专科层次应、往届合格毕业生和参加我省组织的中职升高职统一招生考试的专科层次应、往届合格毕业生,以及经批准参加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考试改革试点、订单式培养、紧缺人才培养、一村一名大学生等单招试点的专科层次应、往届合格毕业生,均可报考与所学高职专业相同或相近(同类专业)的本科高校本科专业。

根据《高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和《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目录》中专业分类的相关要求,由生源学校具体严格掌握。

2.2016年,继续对具有辽西北五市(朝阳、铁岭、阜新、锦州、葫芦岛)户籍的师范类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进行定向招生试点。

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和“下基层”服务期满后接受本科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9〕6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精神,继续实施我省本科高校定向招收我省高校范围内,具有普通高职(专科)学历,已服义务兵役的退役士兵通过专升本考试接受本科教育,其专升本招生计划实施单列。

二、招生学校和招生专业我省2016年高职专升本考试的招生学校和招生专业随招生计划文件另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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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届本科毕业生毕业及学位申请工作的通知
安徽财经大学教务处文件
校教字[2017]18号
关于开展2017届本科毕业生毕业及学位申请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安徽财经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学分制实施办法》、《安徽财经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安徽财经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现将开展2017届本科毕业生毕业(延期毕业)、学士学位申请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原则
1、主修专业毕业和学位申请:具有我校学籍的在校学生,在校修业满三年,德、智、体合格,预计在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结束前能修完主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符合《安徽财经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毕业要求者,由学生本人提出毕业申请,符合《安徽财经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规定的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由学生本人提出学士学位申请。

2、主修专业延期毕业申请:具有我校学籍的在校学生,在校修业满四年,德、智、体合格,预计在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结束前未能修完主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未达到我校本科生毕业条件者,由学生本人
提出延期毕业申请。

逾期不申请的学生,将做结业处理,以后也不得申请毕业及学士学位,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负责。

3、辅修专业结业和学位申请:具有我校学籍的在校学生,德、智、体合格,预计在规定的基本学制内(三年)能修完辅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符合《安徽财经大学双专业、双学位教育管理办法》的要求者,由学生本人提出完成修业申请(具体办理流程按主修专业毕业和学位申请流程办理),符合《安徽财经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规定的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由学生本人提出辅修学士学位申请。

二、申请说明
学生本人于2017年4月5日至2017年4月28日填写《安徽财经大学毕业及学位申请表》(一式二份)(见附表1)。

未达到毕业和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不可申请学位,可以申请延期毕业,填写《安徽财经大学延期毕业申请表》(见附表3)。

以上所有学生申请表填写完后以班级为单位交至所在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

三、申请的初审
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对收到的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分类汇总后提交至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审,并对初审结果公示7天。

公示期结束,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对符合毕业及学位授予条件的,汇总形成《安徽财经大学授予学士学位名册》(见附表2);对不符合毕业及学位授予条件的,按人填写《安徽财经大学延期毕业申请表》,并汇总填写《安徽财经大学2017届申请延期毕业学生未获得学分明细表》(见附表4);对符合毕业条件但不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按人填写《安徽财经大学不授予学士学位评审表》(见附表5)。

四、相关材料的提交
《安徽财经大学毕业及学位申请表》、《安徽财经大学授予学士学位名册》、《安徽财经大学延期毕业申请表》、《安徽财经大学2017届申请延期毕业学生未获得学分明细表》和《安徽财经大学不授予学士学位评审表》请于2017年5月19日前将相关纸质版(需签字、盖章)、电子版交至教务处学籍科。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本次毕业和学位申请工作,并将上述事项通知到全体2017届在籍本科毕业班学生。

附表1:《安徽财经大学毕业及学位申请表》
附表2:《安徽财经大学授予学士学位名册》
附表3:《安徽财经大学延期毕业申请表》
附表4:《安徽财经大学2017届申请延期毕业学生未获得学分明细表》附表5:《安徽财经大学不授予学士学位评审表》
附表6:《安徽财经大学毕业及学士学位申请流程图》
教务处
二〇一七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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