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菌药物分级使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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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菌药物分级使用管理办法

一、抗菌药物分级原则

(一)非限制使用:经临床长期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二)限制使用:与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相比较,这类药物在疗效、安全性、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药品价格等某方面存在局限性,不宜作为非限制性药物使用。如三代头孢菌素,应控制使用。

(三)特殊使用:不良反应明显,不宜随意使用或临床需要倍加保护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而导致严重后果的抗菌药物;新上市的抗菌药物;其疗效或安全性任何一方面的临床资料尚较少,或并不优于现用药物者;药品价格昂贵。如两性霉素B脂质体,应严格控制使用。

二、抗菌药物分级使用管理

(一)非限制使用药物(首选药物):开放给各科医师供临床需要使用,临床各级医师可根据需要选用。

(二)限制使用药物(次选药物):根据患者病情需要,使用需说明理由,经上级医师(主治医师以上)同意方可使用。

(三)特殊使用药物(特殊指征药物):根据患者病情需要,使用需说明理由并严格控制,经上级医师(副主任医师以上)同意方可使用。

下列情况可直接使用非限制使用和限制使用药物治疗

1、感染病情严重者如:

(1)菌血症、脓毒血症等血行感染,或有休克、呼吸衰竭、DIC等合并症;

(2)中枢神经系统感染;

(3)脏器穿孔引起的急性腹膜炎、急性盆腔炎等;

(4)感染性心内膜炎、化脓性心包炎等;

(5)严重的肺炎、骨关节感染、肝胆系统感染、蜂窝组织炎等;

(6)重度烧伤、严重复合伤、多发伤及合并重症感染;

(7)有混合感染可能的患者。

2、免疫功能低下患者发生感染时,包括:

(1)接受免疫抑制剂治疗;

(2)接受抗肿瘤化学疗法;

(3)接受大剂量肾上腺皮质激素治疗者;

(4)血WBC<1×109/L或中性粒细胞<0.5×109/L;

(5)脾切除后不明原因的发热者;

(6)艾滋病;

(7)先天性免疫功能缺陷者;

(8)老年患者;

3、致病菌对非限制使用药物过敏或耐药者,只对限制使用药物或特殊使用药物敏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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