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名词解释(最新最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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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名词解释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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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名词解释模板本合同名词解释模板旨在为合同相关条款的专业定义提供参考,保证在合同起草和签署过程中使用的术语都能被正确理解和运用。

1. 合同(Contract)意思:指由至少两个当事人之间达成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

合同可以是口头的、书面的或者以其他形式表达的。

2. 当事人(Party)意思:指在合同中明确被认定为合同签署方,并对合同中规定的义务和权益负责的个人或实体。

3. 合同生效日期(Effective Date)意思:指合同开始生效的日期,当事人需要在该日期之前完成合同签署和确认。

4. 条款(Clause)意思:指合同中具体规定各方义务和权益的分段文字表述。

每个条款代表一项具体事项,可包括但不限于义务、权益、责任、违约等内容。

5. 违约(Breach)意思:指某一当事人在合同中规定的义务和责任方面未能履行或达到约定的标准。

6. 终止(Termination)意思:指合同在某一特定条件下或由于一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而提前中止或终止的情况。

7. 法律适用(Governing Law)意思:指规定本合同受哪个国家或地区法律管辖的条款。

8. 争议解决(Dispute Resolution)意思:指合同当事人在发生纠纷时采取的解决争议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调解、仲裁或司法诉讼等方式。

请注意,以上名词的解释仅供参考,并不代表具体合同条款中的定义。

在具体起草合同时,应根据合同目的、法律法规和相关当事人的具体需求,对名词进行进一步的定义和解释。

免责声明:本合同名词解释模板仅作为参考使用,不构成法律建议。

在起草和签署合同之前,请咨询合格的法律专业人士以获取准确和具体的法律建议。

合同的转让名词解释

合同的转让名词解释

合同的转让名词解释合同转让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将其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的行为。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转让可以是权利的转让,也可以是义务的转让,或者是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

合同转让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且不得违反合同的性质和目的。

转让后,受让人取代原当事人的地位,成为新的合同当事人。

合同书甲方(转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与第三方(以下简称“原合同方”)签订了编号为________的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甲方现决定将其在原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乙方。

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转让书。

第一条合同转让内容甲方同意将其在原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乙方。

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转让,并履行原合同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条转让条件1.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转让费用人民币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元整)。

2. 乙方应保证按照原合同的约定,履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条转让生效本合同转让自乙方支付转让费用之日起生效。

转让生效后,乙方即成为原合同的当事人,享有原合同规定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 甲方应保证其转让的权利和义务是合法有效的。

2. 甲方应协助乙方完成合同转让的相关手续。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及时支付转让费用。

2. 乙方应遵守原合同的约定,履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违约责任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名词解释合同相对性

名词解释合同相对性

名词解释合同相对性合同相对性是合同法中的一个极为重要的概念。

在商业活动、日常生活中的各种交易里,合同相对性就像一个默默守护秩序的卫士。

它的基本含义是指合同主要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发生法律拘束力,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基于合同向对方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而不能向与其无合同关系的第三人提出合同上的请求,也不能擅自为第三人设定合同上的义务。

比如说,甲和乙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

那么这份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就仅仅约束甲和乙。

甲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将房屋提供给乙使用,乙有义务按照约定支付租金。

如果房屋出现了一些问题,比如屋顶漏水,乙只能要求甲来负责维修,而不能直接要求甲的朋友丙来维修,因为丙不是合同的当事人。

即使丙可能是房屋的实际建造者或者之前的使用者,这都与乙和甲之间的租赁合同没有关系。

从权利的角度来看,合同相对性也体现得很明显。

如果乙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甲可以依据合同向乙主张租金,而不能要求乙的同事丁来支付。

因为丁与这份租赁合同毫无关联。

这就像在一个封闭的小圈子里,只有圈子里的成员才受到圈子规则的约束。

再深入一点,合同相对性的存在是有着深厚的法理依据的。

它维护了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自治。

在订立合同的时候,双方是基于对彼此的信任、对交易条件的认可才达成协议的。

如果随意突破合同相对性,就相当于打破了这种信任关系和交易的预期。

例如,企业之间签订供货合同,双方在价格、数量、交货时间等条款上进行了细致的谈判和约定。

如果允许合同之外的第三方随意介入合同关系,那么企业在订立合同时就会充满不确定性,不知道会有哪些不可预见的力量来干扰合同的履行。

而且,合同相对性也有助于明确责任的界限。

在复杂的社会经济关系中,如果不遵循合同相对性,责任就会变得模糊不清。

就像在建筑工程领域,开发商和建筑承包商签订了建筑工程合同。

如果建筑工程出现质量问题,开发商只能依据合同要求承包商承担责任,而不能直接将责任推给建筑材料的供应商,除非存在特殊的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突破了合同相对性。

2012年《合同法》机考名词解释题、简答题、论述题大全

2012年《合同法》机考名词解释题、简答题、论述题大全

一.名词解释1、合同: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合同法基本原则:是指对合同关系的本质和规律进行集中抽象和反映、其效力贯穿于合同法始终的根本规则。

3、实践合同:又称为要物合同,指除了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

4、要式合同:指依据法律规定必须采取一定形式方能成立生效的合同。

5、格式合同:是指合同必要条款的内容直接由法律规定的合同,又称标准合同。

6、要约的撤回:是指在要约发出以后,尚未到达受要约人之前,也就是在要约发生效力之前,要约人使其失去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

7、承诺撤回:是指受要约人再发出承诺通知以后,在承诺正式生效之前而将其撤回。

8、拍卖:所谓拍卖是以公开竞价的方式,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利等拍卖标的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

9、拍定:是指拍卖人在竞买人的所有应价中选择最高那一个予以接受的意思表示,在法律性质上它其实就是承诺。

10、强制缔约:所谓强制缔约,是指就某一类合同而言,作为合同一方当事人的个人或企业负有应对方的请求与其订立合同的法定义务。

这也就是说,此方合同当事人在对方提出要约的时候,非有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承诺11、附合缔约:是指合同条款由当事人一方预先拟定,对方只有附合该条款表示出来的意思,方能成立合同的缔约方式12、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缔结过程中,赖利益遭受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13、附条件的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某种事实状态,并以其将来发生或不发生作为该合同生效或者解除依据的合同。

14、附期限的合同:是指以将来确定到来的期限作为合同的条款,并在该期限到来时合同的效力发生或终止的合同15、合同无效:是指合同已经具备成立要件,但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因而自始、确定、当然地不发生法律效力。

16、可撤销的合同:是指已经生效但因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没有表现其真实意志,违反自愿原则而可由一方当事人请求撤销的合同。

合同名词翻译

合同名词翻译

合同名词翻译合同,也叫协议。

合同的名词解释是: contract of understanding(合同书),是指买卖双方为了明确在未来一定时期内相互权利和义务而达成的协议。

partnership合作;合伙;合股;合资;consanguineous agreement 双边协议;coordination合作的安排;arrangement安排;协议;协定;合同;agreement契约;understanding合意;理解;contract contract 协议;law合同法;合同法合同的名词解释是: contract of understanding(合同书),是指买卖双方为了明确在未来一定时期内相互权利和义务而达成的协议。

agreement contract合同;协定;合同;arrangement合作的安排;协议;terms约束;条款;规则《联合国宪章》(United Nations Charter)为代表的联合国会员国为促进国际间之友好关系及合作,保持国际和平及安全,增进各会员国间经济、社会、文化及福利之发展,为实现此宗旨之原则,经大会之建议及各会员国之同意所组织之国际组织。

《联合国宪章》(United Nations Charter)为代表的联合国会员国为促进国际间之友好关系及合作,保持国际和平及安全,增进各会员国间经济、社会、文化及福利之发展,为实现此宗旨之原则,经大会之建议及各会员国之同意所组织之国际组织。

合同的名词解释是: contract of understanding(合同书),是指买卖双方为了明确在未来一定时期内相互权利和义务而达成的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是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而制定的。

于1999年3月15日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该法是在总结我国合同立法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的,它是合同领域的一部基本法。

中央电大法学本科《合同法》期末考试名词解释题库

中央电大法学本科《合同法》期末考试名词解释题库

中央电大法学本科《合同法》期末考试名词解释题库21.强制缔约,是指就某一类合同而言,作为合同一方当事人的个人或企业负有应对方的请求与其订立合同的法定义务。

22.提存,是指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履行或其下落不明,或数人就同一债权主张权利,债权人一时无法确定,致使债务人难于履行,经公证机关证明,债务人可将标的物交有关部门保存,以消灭债权债务关系的行为。

23.预期违约,是指在合同的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明确提出自己已经不能履行合同的义务,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明确表明不履行合同的义务。

24.供用电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提供电力,另一方使用电力并支付价款的合同。

25.行纪合同,是指行纪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21.可撤销的合同,是指已经生效但因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没有表现其真实意志,违反自愿原则而可由一方当事人请求撤销的合同。

22.合同的转让,是指在合同的内容与客体保持不变的情形下,将合同由原来的主体转移给别的主体的一种法律行为。

23.赔偿损失,是指由于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时,应当承担的财产责任。

24.试用买卖,是指当事人约定试验或检验标的物,以买受人认可标的物为条件的买卖合同。

25.捐赠,是指为了社会公益事业或其他目的,无偿地将财产给与他人的法律行为。

21.附合缔约,是指合同条款由当事人一方预先拟定,对方只有附和该条款表示出来的意思,方能成立合同的缔约方式。

22.合同解除权,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够以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凭单方意思表示使合同溯及消灭的权利。

23.过错责任原则,是指确定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不但要有不履行合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的事实,而且要具备过错,否则不承担违约责任的原则。

24.供用电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提供电力,另一方使用电力并支付价款的合同。

25.行纪合同,是指行纪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合同消灭的名词解释

合同消灭的名词解释合同消灭,这可是合同法领域中相当关键的一个概念呢。

从本质上讲,合同消灭意味着合同关系在客观上不复存在啦。

这可不是随随便便就发生的哦。

首先,最常见的一种情况就是清偿。

什么是清偿呢?就好比甲卖给乙一批货物,乙按照合同的约定把货款付给了甲,甲也把货物完整地交给了乙,这时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都得到了履行,合同的目的已经达成,那这个合同自然就消灭了呀。

这就像是一场接力赛,每一棒都顺利交接完成,比赛也就结束了。

还有一种情况是合同的解除。

这可分为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

约定解除呢,就是双方在合同中事先就约定好了解除合同的条件。

比如说,甲乙签订了一个房屋租赁合同,他们在合同里写明,如果遇到不可抗力导致房屋无法居住超过一个月,那么合同就可以解除。

结果真的发生了地震,房屋损坏严重,在这种情况下,按照约定就可以解除合同了。

法定解除则是依据法律规定的情形来解除合同。

比如一方严重违约,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时候,另一方就有权利解除合同。

就像甲和乙签订了购买特定型号手机的合同,结果乙却给甲提供了一个完全不同型号的手机,这就是严重违约,甲就可以依法解除合同。

抵销也是导致合同消灭的一种情形哦。

假如甲欠乙1000元,乙也欠甲1000元,双方债务的种类和品质都相同,那么这两个债务就可以相互抵销,抵销之后,他们之间关于这1000元债务的合同关系就消灭了。

这就像是两个人互相欠对方东西,直接相互抵掉就好了,简单又高效。

提存也会让合同消灭。

比如说,甲要向乙交付一批货物,但是乙却一直拒绝接收,甲没办法就把货物交给了提存机关。

一旦甲完成提存的手续,甲对乙的交货义务就算履行完毕了,这个货物买卖合同也就消灭了。

这是为了保护甲的合法权益,不能因为乙的无理拒绝就让甲一直处于履行义务的不确定状态呀。

混同同样会使合同消灭。

当债权人和债务人合为一体的时候,合同关系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了。

例如,甲公司吸收合并了乙公司,而乙公司之前欠甲公司一笔钱,现在因为甲和乙成为了一家公司,这笔债务也就不存在了,相应的合同关系自然就消灭了。

合同中的术语和定义

合同中的术语和定义在合同中常见的术语和定义合同是当事人之间就特定事项达成共识,并自愿约定权利和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为了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合同中通常会使用一些术语并提供相应的定义。

本文将介绍一些在合同中常见的术语和对应的定义,以便读者对合同内容有更全面的理解。

一、当事人:合同中的术语“当事人”指的是签署合同并被合同约束的个人或实体。

当事人可以是个人、公司、组织等,具体身份根据合同的内容而定。

二、合同目的:合同的目的是指当事人达成共识并约定的特定事项,包括合同涉及的业务、交易、权利和义务等内容。

三、合同有效期:合同有效期是指合同生效的时间段,即合同从签署之日起生效,到约定的终止日期或满足特定条件时终止。

四、合同解除:合同解除是指当事人根据约定或法律规定,提前终止合同关系的行为。

解除合同可能需要当事人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或依据特定法律程序进行。

五、合同违约:合同违约是指当事人未履行或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义务的情况。

当事人可以就违约情况进行协商解决,或者通过法律途径寻求赔偿或解决争议。

六、保密条款:保密条款是合同中常见的一项内容,用于保护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商业机密、机构机密或个人隐私等敏感信息。

受保密条款约束的当事人有义务保守秘密,并遵守合同对信息使用和披露的限制。

七、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当事人因违约行为而产生的法律后果。

违约责任根据合同约定的条款来确定,可能包括赔偿金、违约金、损失赔偿等。

八、争议解决:争议解决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争议时,当事人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纠纷的过程。

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争议解决的方式和程序。

九、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的外部力量,例如自然灾害、战争、政治动荡、法律变动等。

当合同中的履行受到不可抗力的影响时,当事人可能会免除或推迟履行义务。

十、完整协议:完整协议是指合同文件中当事人已经达成的最终意图和约定。

完整协议通常包括合同正文、附件、补充协议等所有与合同事项有关的书面文件。

劳动合同名词解释

劳动合同名词解释劳动合同,大家是否真正了解其含义?以下是关于劳动合同名词解释,欢迎阅览!劳动合同名词解释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根据这个协议,劳动者加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一员,承担一定的工种、岗位或职务工作,并遵守所在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和其他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及时安排被录用的劳动者工作,按照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并且根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保证劳动者享有劳动保护及社会保险、福利等权利和待遇。

主体劳动合同的主体即劳动法律关系当事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的主体与其他合同关系的主体不同:其一,劳动合同的主体是由法律规定的具有特定性,不具有法律资格的公民与不具有用工权的组织不能签订劳动合同;其二,劳动合同签订后,其主体之间具有行政隶属性,劳动者必须依法服从用人单位的行政管理。

1.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象。

按照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改革要求,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对象包括:新招用的劳动者、原有的固定工以及原固定工身份的特殊人员。

所谓原固定工身份的特殊人员,是指根据劳动部关于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的通知和贯彻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的以下人员:①存在着劳动关系而没能履行劳动义务的特殊人员。

例如,用人单位的“富余人员、放长假”的职工,长期被外单位借用的人员、带薪上学人员,请长期病假人员、停薪留职人员,被派到合资、参股单位人员;②企业、事业单位的中共党委书记、厂长或经理、工会主席等。

《合同法学》复习资料

《合同法》复习资料1一、名词解释1.要式合同2.承诺3.缔约过失责任4.表见代理5.代位权6.撤销权7.不安抗辩权8.提存9.买卖合同10.行纪合同二、简答题1.简述合同的概念和合同的法律特征。

2、简述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区别以及两者竞合后的处理方式。

三、简述题2016年7月23日,北京八达岭野生动物园发生一起老虎伤人事件,32岁女游客赵某中途下车,被老虎拖走,其母周某下车去追遭老虎撕咬。

最终,其母死亡,赵某受伤。

假设赵某委托你作为其代理律师,追究动物园的赔偿责任,请同学们根据自己掌握的背景知识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分析如何追究、追究何种责任?为什么?(分析内容应在400字以上)成考复习资料答案一、名词解释:1.要式合同是指依据法律规定必须采取一定形式方能成立生效的合同。

2.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在要约的有效期内向要约人作出的,同意要约内容的意思表示。

3.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缔结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尽的义务,而致使另一方的信赖利益遭受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4、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民事行为,如果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则该代理行为有效,被代理人应承担代理的法律后果。

5.代位权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尚未完成履行之前,在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并对债权人的债权实现构成妨害之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的权利。

6.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放弃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实施无偿处分财产或以非正常低价处分财产的行为而妨害其债权实现时,依法享有的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所实施的上述行为的权利。

7.不安抗辩权是双务合同中有先为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因他方财产显著减少或资力明显减弱,有难为对待给付的情形时,在他方未为对待给付或提供担保前,有拒绝自己给付的权利。

8.提存是指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履行或其下落不明,或数人就同一债权主张权利,债权人一时无法确定,致使债务人难以履行时,经公证机关证明,债务人可将标的物交有关部门保存,以消灭债权债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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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合同: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 合同法:合同法是指调整合同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 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便告成立的合同。

4. 实践合同:又称为要物合同,指除了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

5. 格式合同:是指合同必要条款的内容直接由法律规定的合同,又称标准合同。

6. 合同法基本原则:对合同关系的本质和规律进行集中抽象和反映、其效力贯穿于合同法始终的根本规则。

7. 要约: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8. 要约邀请:又称为要约引诱,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9. 要约的撤回:是指在要约发出以后,尚未到达受要约人之前,也就是在要约发生效力之前,要约人使其失去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

10. 承诺迟延:是指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届满后才发出的承诺。

11. 承诺撤回:是指受要约人再发出承诺通知以后,在承诺正式生效之前而将其撤回。

12. 拍卖:拍卖是以公开竞价的方式,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利等拍卖标的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

13. 拍定:拍卖人在竞买人所有应价中选择最高那一个予以接受的意思表示,在法律性质上它其实就是承诺。

14. 强制缔约:是指就某一类合同而言,作为合同一方当事人的个人或企业负有应对方的请求与其订立合同的法定义务。

这也就是说,此方合同当事人在对方提出要约的时候,非有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承诺。

15. 附合缔约:是指合同条款由当事人一方预先拟定,对方只有附合该条款表示出来的意思,方能成立合同的缔约方式。

16.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缔结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尽的义务,而致使另一方的信赖利益遭受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17. 附条件的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某种事实状态,并以其将来发生或不发生作为该合同生效或者解除依据的合同。

18. 附期限的合同:是指以将来确定到来的期限作为合同的条款,并在该期限到来时合同的效力发生或终止的合同。

19. 无效合同:指合同已经具备成立要件,但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因而自始、确定、当然地不发生法律力。

20. 可撤销的合同:是指已经生效但因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没有表现其真实意志,违反自愿原则而可由一方当事人请求撤销的合同。

21. 效力未定合同:是指已成立的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生效与否尚未确定,须由第三人作出承诺或者拒绝的意思表示才能确定自身效力的合同。

22. 合同的履行:是指合同的当事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完成各自承担的合同义务,使合同关系得以全部终止的整个行为过程。

23. 全面履行原则:又称正确履行原则或适当履行原则,是指合同的当事人必须按照合同关于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地点、履行期限、履行方式等的约定,正确而完整地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

24. 协作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在合同的履行中不仅要适当、全面履行合同的约定,还要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对对方当事人的履行债务行为给予协助,使之能够更好地、更方便地履行合同。

25.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未约定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有拒绝自己给付的权利。

26. 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后履行的一方有权要求应该先履行的一方先行履行自己的义务,如果应该先履行的一方未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后履行的一方有权拒绝应先履行方的履行请求或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27. 撤销权:指债权人在债务人放弃对第三者的到期债权、实施无偿处分财产或以非正常低价处分财产的行为而妨害其债权实现时,依法享有的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所实施的上述行为的权利。

28. 合同的变更:所谓合同的变更,在一般情况下都是指依法成立的合同于其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完全履行完毕之前,由当事人达成协议而对其内容进行修改和补充。

29. 合同的转让:是指在合同的内容与客体保持不变的情形下,将合同由原来的主体转移给别的主体的一种法律行为。

30. 合同权利和义务的概括移转:是指债权债务一并转移给第三人,由其完全代替出让人的法律地位,成为合同法律关系的新的当事人。

31. 合同承受: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将其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全部转移于第三人,第三人承受其在合同中的地位,享受权利并负担义务。

32. 解除权:解除权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够依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凭单方意思表示使合同溯及消灭的权利。

清偿:是指为实现债的目的而为给付。

33. 提存: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履行或其下落不明,或数人就同一债权主张权利,债权人一时无法确定,致使债务人难于履行,经公证机关证明,债务人可将标的物交有关部门保存,以消灭债权债务关系的行为,这种方式即为提存。

34. 混同:是指某一具体之债的债权人和债务人合为一体。

35. 抵销:又称“充抵”,是指两个以上的债的关系的当事人就互负给付种类相同的债务,各自得以其对他方享有的债权充抵自己对他方的债务,而使各自的债务在对等的数额内相互消灭的意思表示。

36. 免除:是债权人以债消灭为目的而抛弃债权的意思表示。

37. 赔偿损失:是指由于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的财产责任。

38. 全部违约:是指当事人签订了合同后根本就没有履行合同(没有履约),或者履行合同的结果完全不能满足合同约定的条件(错误履约),相对人的合同权利全部落空,没有履约方或者错误履约方的行为即构成全部违约。

39. 部分违约:是指当事人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条件和时间完全履行合同的义务的行为。

40. 预期违约:是指在合同的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明确提出自己已经不能履行合同的义务,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明确表明不履行合同的义务。

41. 违约归责原则:是指在合同违约法律制度中采取的一种确认违约行为的原则。

42. 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生效合同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43. 不可抗力:是指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规定,在合同生效后,由于出现了当事人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并且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时,对约定的合同义务如何处理的法律制度。

44. 侵权责任:指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我国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损害了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该责任以财产责任为核心内容,一般以金钱为对价补偿受害方损失的利益。

45. 法律责任竞合:是指行为人的行为触犯了两个或两个以上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行为人因此要受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律的管辖,并根据管辖法律的规定承担具体的法律责任,权利人可选择适用相关的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6. 法律管辖竞合:法律管辖竞合指的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律有权管辖某一个具体的法律关系,本着特别法优先适用于普通法的原则,凡出现有其他特别法规范可以调整合同法律关系时,让其他的法律法规优先进行调整,只有在其他的法律法规调整乏力时,才适用《合同法》的总则部分或其基本原则。

47. 合同解释:是指在合同生效及履行合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因理解合同条款的涵义发生歧义时应当如何适用法律的一种法律制度。

48.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49. 标的物:是合同的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

50. 样品买卖合同:是指以出卖人交付的货物须与当事人保留的样品具有同一品质的买卖,而形成的合同。

51. 试用买卖合同:是指当事人约定试验或检验标的物,以买受人认可标的物为条件的买卖,而形成的合同。

52. 易货交易:是指当事人约定双方相互交换金钱以外的财产权的协议,又称以物易物合同、以货换货合同、互易合同等等。

53. 供用电合同:指合同当事人中一方提供电力,另一方使用电力并支付价款的合同。

其中提供电力的一方称为供电人,使用电力并支付价款的一方称作用电人。

54. 供用水合同:指合同当事人中一方提供水,另一方使用水并支付相应价款的协议,其中提供水的一方称为供水人,使用水并支付价款的为用水人。

55. 供用气合同:指供气人向用气人供气,用气人支付相应价款的合同。

56. 供用热力合同:指一方当事人依约提供热力,另一方当事人使用热力并支付价款的协议,其中提供热力的一方称供热力人,使用热力的一方称作用热力人。

57. 赠与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一方将财产无偿地转移给另一方所有的协议。

58. 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指在具备法定事由时,由有撤销权的人对赠与合同予以撤销。

59. 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指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人按照自己的意思而撤销赠与。

60. 捐赠:是指为了社会公益事业或其他目的,无偿地将财产给予他人的法律行为。

61.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借款合同是诺成、双务合同,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

62. 借款合同的保证担保:是指保证人与合同当事人之间协商达成的,在被保证的借款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时,由保证人代为履行或者承担连带责任的协议。

63. 借款合同的抵押担保:是抵押人以自己所有的财产或者自己依法经营管理的财产,作为履行借款合同的担保;当借款人不能履行或不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时,由贷款人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借款合同的约定,对抵押物进行处理,并从中优先受偿,抵押物不足以履行合同义务的,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抵押物履行合同义务有余的,多余部分归还抵押人所有。

64. 借款合同的质押担保:是指借款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凭证移交贷款人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凭证作为借款合同履行的担保,在借款人不能履行或不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时,由贷款人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借款合同的约定对该动产或权利凭证进行处理,并从中优先受偿。

65. 租赁合同:就是当事人一方将物提供给对方使用、收益,对方当事人为此支付租金的协议。

租赁合同是诺成、双务、有偿合同。

66. 房屋租赁合同:是以房屋为租赁物的租赁合同,指的是出人和承租人之间关于出租人将房屋交付承租人使用,承租人交付租金并于合同终止时将租用的房屋返还给出租人的协议。

67. 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68. 承揽合同:是指一方为他方完成特定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他方给付报酬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即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原《经济合同法》称之为建设工程承包合同。

69. 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

70. 货运合同:是运送对象为货物的运输合同。

合同主要权利义务是货运人为托运人完成一定的货物运输任务,托运人向承运人支付运费。

71. 技术合同:是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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