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抵押担保操作细则规定,阶段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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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反担保措施

常用反担保措施

常用反担保措施根据我国《担保法》规定: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担保机构对申请为其提供担保的企业,要求申请企业必须提供相应的反担保措施,包括:抵押反担保、质押反担保、企业或个人的保证反担保、保证金反担保等。

担保机构根据企业和项目的实际情况,可采用一种或几种反担保措施。

保证是指第三人为债务人的债务旅行作担保,由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

抵押是指债务人获第三人以其确定的不动产或动产不转移占有,以该财产作为债券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按照担保法及有关解释细则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质押包括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

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以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权利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物权以外的可让与的财产权为标的,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及有关解释细则规定,以该财产或财产权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保证金反担保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合同双方当事人所约定的一定数额的现金存入保证人所指定的账户,由保证人占有作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导致保证人代为偿还债务后,保证人可以以该笔现金优先受偿。

一、反担保措施(一)抵押反担保措施及操作程序1.企业提供抵押物的范围。

(1)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企业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企业所有的机器、交通工具和其他财产;企业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企业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机器、交通工具和其他财产}企业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企业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

(2)下列财产不得抵押:土地所有权;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和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须同时抵押的除外;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船舶建造管理规定

船舶建造管理规定

船舶建造生产管理规定1、总则为加强造船生产管理;缩短船舶建造周期;降低生产成本;增强市场竞争能力;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履约合同制定本规定..本规定应用过程方法将造船生产活动和相关的资源作为过程进行管理;以造船生产管理四大职能:编制作业计划、组织生产协调、指挥生产调度、督促和考核造船生产全过程为主线..2、船舶建造所需的主要过程;分为:⑴生产技术准备;⑵下料加工;⑶分段制造;⑷船台合拢;⑸拉线镗孔;⑹下水作业;⑺发电机动车;⑻主机动车;⑼倾斜试验⑽航行试验;⑾完工交船..3、生产技术准备3.1生产技术准备的输入生产技术准备的输入应包括以下方面的信息:a)合同及总技术规格书;b)方案报价设计任务书;c)建造说明书;d)建造方案建造法..e)合同与技术交底3.2生产技术准备的输出生产技术准备的输出一般应包括以下方面的文件:a生产技术准备计划日程表;b建造方针;c各专业施工要领原则工艺;d质量保证大纲;e对内对外专检交验项目表;f产品实现风险分析和评估报告;g生产技术准备状态情况总检查表开工令..f“建造入级船舶开工前检查单”适用民船建造;由品质保证部填写船级社确认g“船用产品持证清单”适用民船建造;由科研所报船级社确认3.3编制生产技术准备计划日程表3.3.1生产技术准备计划日程表应确定项目的主办和协办部门以及完成项目的考核期限;内容应包括以下文件:a)船舶建造过程大日程大节点总进度计划;b)主要材料、设备清单;c)主要材料、设备纳期表;d)建造方针;e)各专业施工要领原则工艺;f)质量保证大纲;g)生产施工设计图样和工艺文件供图计划;h)对内对外专检交验项目表;i)大型铸锻件定订货清单;j)主要材料、设备供应计划;k)主要材料、设备持证清单;l)自制件和外协件清单;m主要设备订货资料确认..3.4合同与技术交底3.4.1合同签署一周后;市场营销部和技术开发部应组织向有关部门进行合同与技术详细交底..2.4.2合同与交底的主要内容:a)合同要点与内容的解释;b)顾客要求与合同背景材料情况;c)船舶主要技术状态、性能;d)船舶的特殊技术性能和工艺要求..3.5开工条件的确认为确保船舶开工后能连续施工;在开工前一周;造船办应依据“生产技术准备状态情况总检查表”的安排对开工前必须具备的条件组织验证..民船建造由品质保证部填写“建造入级船舶开工前检查单”交船级社确认后反馈造船办..3.5.1主管监造师应加强督办各相关部门按“生产技术准备计划日程表”的内容要求;做好以下方面开工条件的准备;确保按大节点总进度计划要求开工:a)图样、工艺文件;b)原材料、设备;c)劳动力;d)场地设施、工位;e)生产作业计划..3.5.2造船办应对各相关部门生产技术准备落实情况予以跟踪检查考核;发现问题及时沟通协调..各相关部门要及时反馈有关信息..3.5.3对生产技术准备验证满足开工条件的;由生产副厂长签发开工令;造船办与市场营销部商定开工日期;下发开工通知单;组织开工仪式..4生产作业计划管理在整个船舶建造总周期内须将生产作业计划管理作为项目管理;运用项目管理的方法;优化资源配置;内容应包括:a)编制生产作业计划;b)组织生产协调、c)指挥生产调度;d)督促和考核作业计划的落实;并针对建造过程进行计划的动态跟踪和控制平衡;保持均衡生产..4.1编制生产作业计划4.1.1造船生产作业计划分为月计划、周计划、日计划;造船办公室是造船生产作业计划的编制和下达部门;各有关车间、分厂、处室是造船生产作业计划的执行单位..4.1.2主管监造师应根据“船舶建造过程大日程大节点作业总进度计划”和器材配套落实情况;编制月度作业进度计划、周作业计划;并经分管领导批准后下达施工车间;内容应包括:a作业内容及开工、完工日期;b作业部门和协作部门;c生产技术条件准备要求物资、器材、工装、工艺;d施工场地保证措施;e质量检验与试验要求..4.2生产作业计划的控制4.2.1造船办每月20日下达月作业进度计划;每周四根据有关作业施工信息予以平衡、调整作业计划;下达下周的作业周计划..4.2.2为确保周计划的落实;监造师除加强督办;应适时签发生产监造指令;有关车间、分厂、处室应无条件服从生产监造指令;反馈有关信息;保证生产指令畅通..4.3生产作业计划的考核4.3.1作业车间应对“月度作业进度计划”进行细化;编制本部门的月度计划并把生产任务分解落实到班组和个人..4.3.2凡因非主观原因而不能完成当月生产作业计划中的考核项目或无法执行生产监造指令的;应及时书面反馈主管监造师;否则;视同完成考核项目和接受生产监造指令无困难而未完成考核项目的将追究部门责任..4.4组织生产协调4.4.1监造师应按工艺流程施工要领组织生产;加强生产活动过程的协调;重要事项的协调应组织专题会;并形成会议纪要备案..4.5指挥生产调度4.5.1监造师应按质量管理体系要求指挥生产;做好特殊过程能力的确认记录和关键过程停止点的开启签证..5、下料加工下料加工意味着船舶建造的全面开工;在船体方面是进行零件加工和部件装配等作业;在舾装方面主要是进行管系附件等自制件的加工和管系等预舾装件的内场制作..5.1为确保开工后保持施工现场生产的连续、均衡、协调;监造师应:a)每周组织召开一次造船生产例会;部署、协调、考核生产作业计划;b)重点跟踪原材料、设备、图样、工艺文件按计划的落实情况;c)落实自制件、外协件和大型铸锻件的订货;d)抓好区域配套船体零、部件;管系等舾装件;e)督促检验员加强对号料、切割的工序的巡检;f)编制内场管系制作计划..6、分段制造分段制造在船体工程需完成分段装配和分段涂装作业;在舾装工程需相应完成分段预装和单元组装工作..分段装配开始后应落实大型铸锻件的到货日期..6.1分段装配、分段涂装和分段预装工程在同一区域频繁交错施工;监造师必须加强现场监造和协调;确保安全生产..6.2分段组装的工艺过程依次分为:胎架制作、分段拼板、构件安装和分段装配完工交验..6.3胎架制作的管理要点:a)胎架制作完工后先进行自检;做好测量记录;b)所有胎架最后经专职检验员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拼板上胎架..6.4分段拼板的管理要点:施工人员应做好自检数据记录6.5构件安装的管理要点:拼板上胎架安装后所划的结构线须经自检和专检合格后;方可进行构件安装;6.6分段装配完工交验的管理要点:a在分段装配完工后;施工部门须填写交验申请单报品质保证部专职检验员;办理交验申请手续;b专职检验员在接到施工部门的交验申请单后;应对分段结构的正确性、完整性和焊接质量进行检验;同时检查分段内部的清洁情况;c品质保证部对已经检验合格的分段;按验收项目要求和检验标准向军代表或验船师、船东代表提交检验;d军代表或验船师、船东代表在分段检验过程中提出的问题由品质保证部负责按检验标准协调解决..被品质保证部采纳的意见由品质保证部书面通知施工部门处理;并同时抄送造船办主管监造师督办..6.7编制作业计划a分段制作计划;先主船体;后上层建筑;主船体船台大合拢定位分段优先..b预装设备纳期到厂计划包括直梯、斜梯、放泄旋塞等..c管系制作计划;明确分段制作时预装管系及其附件供货到厂计划如压载管系、海水总管、测量管、透气管、测深头、注入头、透气帽、舷侧接管等..d分段舾装计划包括预埋设备;基座、通舱件、管子、通风管;主干电缆、分支电缆敷设通道托架;集成单元等内容..f分段、基座喷砂涂装作业计划先完成装配报验;然后施焊报验;最后才能涂装..6.8分段吊装分段搬运出车间上船台造船办应按质量管理程序文件“产品防护控制程序”组织好分段吊装、搬运工作..a申请落实起运吊装车辆;b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好分段吊运前的安全工作吊攀的设置、分段翻身的方案等..6.9分段涂装分段涂装应在分段制作完工总报验合格后进行;并应加强以下内容的重点管理:a对需要探伤及密性试验的焊缝;采取暂不涂装的保护措施;b技安处落实防火、防爆和通风等安全措施c现场协调作业计划上没有考虑到的与明火作业及舾装工程交叉平行施工的问题;d分段涂装前应对管舾装、铁舾装和电舾装的预装考虑..6.10上层建筑预舾装上层建筑预舾装应与船体分段制作平行作业;可极大缩短下水后的舾装周期7、船台合拢船台合拢在船体工程方面需完成船台装配工作;在舾装工程方面需完成船台舾装工作;其中包括总段预装工作和船内舾装的部分工作;最后进行密性试验..7.1船台合拢是船体工程和舾装工程机装、船装、电装、涂装在船台上同时展开;造船办应在船台大合拢计划中进行综合平衡、协调船体和舾装两大工程的作业;并加强现场临时协调、平衡作业计划;确保船舶下水前舾装工作的完整性达到80%..7.2船台装配的过程依次为:a)船台清理;b)船台划线;c)船台划线顾客代表或验船师的认可中心线、标杆;d)定位分段定位;e)分段大合拢..7.3船台合拢管理要点:a)编制船台合拢和舾装作业计划;b)重点落实管系及附件、封舱件、设备等舾装件到货和制作;c)轴舵系铸锻件的早日进厂、尾部分段和机舱分段的早日制作完工并总报验合格;将直接影响机舱区域舾装和拉线镗孔工作的开展;从而影响下水节点..7.4船台舾装管理要点:a)船台舾装的重点是管系单元吊装、封舱件吊装和其他设备的安装;b)机舱集控室、冷库的火工矫正与涂装应超前进行;c对入船预装设备进行有效防护盖二防布罩或铁质罩壳、架等措施主要是能防火防水;并制止施工人员随意踩踏设备;d高空作业、大件吊装作业和多工种立体作业的区域应加强安全措施的落实..7.5第一只分段上船台;主管监造师应填写产品进度报告单;交市场营销部向顾客收取船舶建造进度款..8、拉线镗孔拉线镗孔是从机舱区域前横隔板至尾部;上至主甲板;主船体已合拢报验合格;并且焊接与密性试验结束;对主机轴系、舵系的轴孔和舵孔进行拉线或照光以及镗孔过程..8.1拉线镗孔前的管理要点:a)拉线镗孔前一个月下达机舱至尾部舱、柜密性试验计划和舱、柜、管系及舾装件安装的配合计划;b)拉线镗孔二周前下达拉线镗孔计划;该计划应包括轴、舵系安装、主机安装、机舱行车安装、工艺口封板和上层建筑整体吊装等;c)拉线镗孔二周前下发拉线镗孔停止点工艺文件拉线镗孔具备的条件;d)由造船办组织精拉线条件的签署确认;一般由施工部门、品质保证部、科研所、军代表或验船师、船东代表参加;开启精拉线停止点..8.2拉线镗孔后管理要点:a)科研所下发主机吊装方案工艺文件;b)大型设备、舾装件、上层建筑及甲板机械、系泊设备的吊装程序和计划;c)以主机定位、轴舵系安装为主线;d)船体外壳涂装作业..9、下水作业船台合拢后;全船舾装工程应达到80%;船舶现场施工将由船台转入水中码头舾装作业..下水作业的安全是一项至关重要的关键过程..9.1下水前的准备为确保船舶下水作业安全可靠;万无一失;应做到:a)船舶下水前10天召开船舶下水工作会议;确定船舶下水总指挥;并成立以总指挥为首;由造船办、品质保证部、科研所、技按处、设基处、坞修分厂、各施工部门代表、军代表或船东代表参加的船舶下水工作组;全面负责船舶下水作业过程;b)加强船舶下水前重点工程的协调和作业计划的落实;确定船舶下水的日期;c)科研所在船舶下水前15天下发“船舶下水状态停止点检查表”;确定船舶的下水状态;d)3000吨升降船台、小车架滑轮、滑道的保养检查及下排区域的场地清理;e)严格按“船舶下排作业指导书”操作..9.2在船舶下水前2天;由造船办主管监造师组织办理船舶下水状态停止点开启手续..9.3当有下水仪式要求时;由造船办组织下水仪式..9.4船舶下水后;主管监造师应填写产品进度报告单;交市场营销部向顾客收取船舶建造进度款..10、发电机动车船舶下水后;即进入码头舾装作业;而发电机动车意味着码头舾装作业基本结束;尤其是机舱区域趋于完整;将进入设备和系统的系泊试验提交阶段..10.1系泊试验的管理要点:a)科研所应在船舶下水后10个工作日内下发“系泊、航行试验大纲和试验册”;“系泊、航行试验大纲”需经顾客或验船师确认;b)品质保证部应在收到“系泊、航行试验大纲和试验册”5个工作日内下发系泊、航行试验交验项目清册;c)造船办应按上述内容要求编制系泊试验实施计划;组建系泊试验工作组;d)材供处应按系泊试验实施计划;组织设备供方技术服务人员按时到厂参加系泊试验;e)品质保证部应加强对各系统、设备安装完整性和系泊试验的报验验收;重大设备、系统故障或缺陷应书面抄送造船办..10.2发电机动车前的管理要点:a)科研所应动车前30天下发发电机动车条件细则与检查认可表;b)为发电机服务的管系安装和密性试验工作结束;c)为发电机服务的箱、柜、器、瓶清洁交验工作结束;d)机舱集控室施工在动车前2天基本结束;e)发电机周围花铁板铺妥;留有安全通道;f)防火安全消防泵应提前交付使用;g)发电机组安保装置试妥;油料品质确认;h)发电机动车前总检查符合规定的要求;i)发电机供方技术服务人员到场..10.3发电机动车后的管理要点:a)编制甲板机械、机舱设备、电气设备试验计划;应超前一周下发;管系的清洁和密性b)管系清洁和密性试验;重点应是机舱滑油管系的内场投油;液压、燃油及CO2试验;c)主机及轴系应安装结束;并报验合格;机舱集控室作业应全部完工;d)电气设备安装及电缆敷设应基本结束;主要电缆应交验完毕;主要设备接线查线应基本结束;室;冷藏室、餐厅、厨房、甲板管系等多工种周密地进行作业计划协调;防止e)甲板区域应对CO2顾此失彼;妨碍施工作业;f)对压载舱、油舱、柜、居住舱的涂装应重点施工作业监护;g)严格执行“动火作业申报制度”..11、主机动车发电机动车后;生产作业进入系统调试和交验的高峰期;而主机的动车象征着该船已经趋于完整;安装和交验工作进入基本结束阶段;即施工作业的重点转入试航前的完善工作..11.1主机动车前的管理要点:a)在主机动车前2周下发主机动车至试航前的作业计划;b)科研所应在主机动车前30天下发主机动车条件细则与检查认可表;c)主机及轴系安装交验结束;d)燃、滑油舱、柜及水舱、柜清洁交验完;油料品质确认并备妥;e)主机滑油循环舱涂装工程和清洁交验结束;f)滑油备用泵交验结束能投入使用;滑油管系投油交验结束;g)锅炉已交验完毕;能正常使用;h)主机排烟系统安装完毕;i)机舱栏杆、梯子、花铁板全部完工;j)驾驶室主机驾控设备安装结束;k)为主机服务的油、水泵调试或交验结束;l)主机安全保护装置应试妥或交验结束;m主机动车前总检查符合规定的要求;11.2为确保主机动车安全可靠;造船办应组织有关部门召开主机动车前准备会;内容应明确:a)确定主机动车的具体日期;b)主机正、到车时带缆人员的落实和现场监护;c)操作人员的岗位分工和职责明确;d)指挥体系的落实;通讯和信号要求;e)驾驶室和机舱的联系方法等f主机供方技术服务人员来厂时间..11.3主机动车后的管理要点:a)有倾斜试验要求时;科研所应在倾斜试验前15天;下发船舶倾斜试验有关技术文件和倾斜试验前状态检查确认表;由造船办主管监造师组织相关部门对倾斜试验以及空船重量交验基本条件和要求的落实检查;科研所主管工程师负责主持倾斜试验的具体实施..b)确保航行试验安全的系泊试验项目应作为重点周、日计划安排交验;如:甲板机械、通讯和航保设备;救生设备等;c)严格执行“动火作业申报制度”;d)对机舱和居住舱区域的垃圾清理..12、航行试验船舶试航是对建造质量进行综合性动态考核的作业施工阶段;也是船舶即将完工交船的重要标志;船舶试航组织工作是确保试航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12.1航行试验前的管理要点:a)科研所在航行试验前20天下发“船舶航行试验状态停止点检查表”;确定船舶试航的必备条件;b)造船办编制下发航行试验计划;办理航行试验计划报批手续;民船试航由品质保证部向船级社办理试航证书;c)检查落实主、付机、舵机、锚机、锅炉、压载、消防、救生、通讯导航等系统的运行情况;应无故障;d)确定试航领导小组名单;报厂领导批准;e)试航前7天召开试航准备会;确定试航日期;宣布领导小组名单、住宿和交通安排;颁布试航纪律和组织分工以及确定试航人数等;f)在试航前2天;由造船办主管监造师组织办理船舶航行试验状态停止点开启手续;g)造船办负责试航后勤保障工作..12.2航行试验中的管理要点:a)试航前一天;召开厂方、军代表或船东、验船师联席会;审定试航程序及交验项目;b)每天试航结束召开试航领导小组会议;小结当天试验项目情况;研究、部署、调整第二天的试验计划;c)每天测量淡水、燃油、滑油及压载情况;报告试航领导小组组长和船长..13、完工交船航行试验结束后;船舶建造进入了完工扫尾交船阶段;也是厂内作业施工的最后阶段..完工交船主要包括:遗留项目的施工、建造质量证明书、备品及随船资料的移交与建造总结..13.1遗留项目施工的管理要点:a)试航结束后;造船办应着手立即确定扫尾项目清单;安排扫尾作业实施计划;b)对顾客提出的项目造船办要及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研究;明确解决的方案;c)对难度大或有特殊性的遗留项目要专题组织研究解决;确实难以在交船前完工的;应按规定的职责办理备忘录;d)遗留项目的作业施工应与其他交船准备工作平行进行;e)舱室美化作业期间应加强防火安全管理和设备的防护以及船舶警卫工作..13.2备品及随船资料的移交管理要点:a)备品备件由材供处根据技术规格书或技术协议规定的采购供应品;造好清册向船方签署移交;b)随船设备资料设备完工图纸、用户手册、说明书等由科研所负责造好清册向船方签署移交;c)产品建造质量证明书由品质保证部负责按合同规定的份数向船方签署移交;外购成套设备的船检军检证书、合格证书由品质保证部造好清册向船方签署移交;d)产品完工移交证书由造船办负责编制;e)完工图纸和完工技术文件由科研所按合同规定的要求向船方签署移交..13.3完工小结的管理要点:13.3.1品质保证部负责编写产品建造质量分析报告;经总工程师阅批后送交造船办;内容应包括:a)建造质量概况;b)航行试验主要性能指标;c)全船焊接X光一次拍片合格率;d)内、外检一次交验合格率;e)产品质量保证大纲实施情况;f)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情况;g)对产品建造质量的总体评价和改进建议..13.3.2科研所负责编写产品工艺实施及现场配建小结;经总工程师阅批后送交造船办;内容应包括:a)建造过程中工艺纪律的执行情况;b)工艺实施过程中需完善的工艺过程;c)设计图样差错的更改情况;d)设计的质量和存在的问题;以及设计质量反馈体系运行情况;e)现场配建解决施工难点问题的情况;f)设计工作情况评价、分析和改进的建议;g)新工艺、新技术的应用和技术攻关项的目实施情况..13.3.3造船办在产品建造质量分析报告、产品工艺实施及现场配建小结的基础上编写产品建造总结;经分管厂领导阅批后存档;内容应包括:a)建造船舶的工程编号、合同号、订货方、入级情况和主要生产管理活动;b)产品建造总进度计划和实际进度情况分析;c)产品质量情况;d)产品施工过程中安全管理情况;e)新工艺、新技术的应用和技术攻关项目的实施情况;f)建造过程中重大事件的处理情况;g)对改进船舶建造管理工作的建议..13.4遗留问题处理完毕;备品备件、随机文件、图样技术文件、质量证明文件点交完毕后由市场营销部负责组织交船签字仪式..。

船舶作业安全技术规定

船舶作业安全技术规定

船舶作业安全技术规定是为了确保船舶作业过程中的安全,保护船员和船舶安全而制定的一系列具体要求和指导。

本文将介绍船舶作业安全技术规定的内容及其重要性。

一、船舶作业安全技术规定的内容船舶作业安全技术规定通常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1. 船舶作业类型和范围:规定了适用于各种船舶作业的安全规范和操作细则,包括货物装卸、石油运输、乘客运输等不同类型的作业细则。

2. 安全责任和管理:明确了船舶作业中各方的责任和义务,包括船长、船员、作业人员等在内的各类人员安全管理的职责。

3. 作业设备和装置要求:规定了船舶作业所需要使用的设备和装置的品质和要求,包括起重机、安全锁、防护装置等等。

4. 作业环境管理:针对各种不同的作业环境,制定了相应的环境保护和安全措施,包括船舶内部和外部环境的管理。

5. 作业安全防范技术:详细说明了各种船舶作业过程中安全防范的措施和方法,包括消防安全、漏油防范、防滑措施等。

6. 事故应急处理:列出了各类船舶作业可能发生的事故和应急处理方法,包括火灾、溢油、人员伤亡等各类情况。

二、船舶作业安全技术规定的重要性船舶作业安全技术规定的实施对于保障船舶作业的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1. 保护船员和船舶安全:船舶作业中存在着各种风险和危险,如货物倾覆、机械故障、人员跌落等。

通过规定安全技术规定,可以确保船员的人身安全,保护船舶的完好性,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2. 提高作业效率:船舶作业安全技术规定可以提供一套标准化的作业流程和操作指南,明确了各种作业环节的责任和要求,使得作业过程更加有序和高效。

3. 降低运营成本:船舶作业安全技术规定可以提供合理的安全措施和装备要求,有效的预防事故的发生,减少损失和维修费用,从而降低了运营成本。

4. 提升船舶安全形象:船舶作业安全技术规定的严格执行,能够显著提升船舶的安全形象,赢得顾客和市场的信任,有利于企业的长期发展。

船舶作业安全技术规定是船舶作业过程中的重要文件,对于保障船员和船舶的安全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船厂生产条件

船厂生产条件

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分级分类表注:具体标准请参阅CB/T 3000-2007标准相关内容。

(共六个部分满分为1000分;此为自我编辑)安徽省船舶生产企业等级评价暂行办法信息来源:船舶办发布日期:2009-7-23为规范全省船舶建造市场秩序,加强对船舶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保证船舶建造质量安全,完善省市船舶行业协调联动的长效管理机制。

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当前形势下保持船舶工业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和《安徽省船舶工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组织实施《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CB/T 3000-2007)。

省船舶办、省船检局、安徽渔检局共同制订本办法。

一、监管评价范围全省船舶生产企业。

二、监管评价标准《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CB/T 3000-2007)(以下简称《评价标准》)。

三、监管评价要求1、船舶生产企业应遵守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产品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不得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

2、各市船舶行业管理部门要对船舶生产企业(厂、点)进行整合重组,督促完善生产技术条件,淘汰落后产能,规范船舶生产企业管理,加强行业监管。

3、对新建和升级的船舶生产企业,依据《评价标准》对其进行现场审核,确定船舶生产企业等级,评价合格颁发《船舶生产企业等级证书》。

4、对审核评价不合格、未确定等级的船舶生产企业,船检、渔检部门停止对其生产的船舶进行检验,各市船舶行业管理部门督促按期整改复查评价,否则,会同有关部门予以关停和取缔。

5、对不遵守国家船检、渔检法规、规范及被挂靠、异地等进行船舶生产的合格船舶生产企业,省船舶办会同省船检、渔检部门联合行文取消其合格船舶生产企业名单,吊销《船舶生产企业等级证书》。

6、各类合格船舶生产企业,在《船舶生产企业等级证书》有效期满前40日内,向市船舶行业管理部门申请复查换证,超过有效期60日以上未申请复查换证的,省市船舶行业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要求,重新审核评价船舶生产企业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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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担保基础常识汇总融资担保公司培训教材担保定金抵押质押留置 (2)。

担保与反担保 (7)常用反担保措施 (8)反担保措施 (11)反担保公证 (13)反担保概述 (14).反担保的方式和追偿范围如何? (18)担保机.融资担保的基本常识 (19)担保的程序 (23)担保的概念及特点 (24)担保对象及条件 (25)。

担保物权的特征 (25)担保有关名词解释 (26)物权法与担保法中担保物权知识点的区别 (29)财产保全担保 (38)贷款担保 (38)经济担保的两种方式 (39).12种中小企业融资方式 (40)当事人是否可以约定设立独立担保? (42)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存在哪些风险 (42)抵押权探微 (43)公证与担保 (51)浅谈再担保 (51)什么是担保物权 (52)。

履约担保 (52)民营企业的融资如何取信于银行呢? (53)什么是信用管理 (54)企业申请担保需提交的资料 (55)。

浅谈执行担保中担保的方式 (56)。

什么是金融租赁公司 (58)什么是融资租赁公司 (58)用什么敲开担保公司大门? (58)。

中小企业担保试点的实践模式 (60).中小企宜采用替代性担保方式 (61)担保定金抵押质押留置一、担保性质1、附属性:合同与担保之间的关系是从属关系,即担保附属于合同2、选择性:我国合同法设立了担保制度,但并未规定当事人必须设立担保。

3、保障性:保障合同的履行是担保的最根本的特征。

二、担保方式担保方式可分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五种。

三、担保合同的种类及形式担保合同包括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定金合同。

行使留置权无须签订合同。

担保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包括当事人之间具有担保性质的信函、传真等),也可以是主合同的担保条款。

四、担保范围1、保证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国家海事局关于印发船舶吨位丈量统一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国家海事局关于印发船舶吨位丈量统一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国家海事局关于印发船舶吨位丈量统一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公布日期】2011.08.16•【文号】海船检字[2011]490号•【施行日期】2011.09.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运正文中国海事局关于印发船舶吨位丈量统一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海船检字[2011]49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海事局,各直属海事局:为贯彻《船舶吨位丈量统一管理实施方案》(海船检[2011]267号),全面做好船舶吨位丈量的复核发证工作,我局组织制定了《船舶吨位丈量统一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现将《船舶吨位丈量统一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现将执行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各单位要落实《船舶吨位丈量统一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要求,组织好船舶技术分中心的筹建、及时申请船舶技术分中心的评估验收工作。

二、各船舶检验机构在受理检验审图时,应增加涉及船舶吨位丈量的送审图纸资料数量,以满足船舶吨位丈量复核过程中相关图纸资料的提交要求。

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发现问题,请及时向部海事局反馈。

二O一一年八月十六日船舶吨位丈量统一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一、实施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或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的船长20米及以上的国内航行船舶。

为境外建造需要在中国办理临时登记的船舶不在实施范围内。

船长20米以下国内航行船舶的吨位丈量维持现有管理模式不变,其申请受理、审图、丈量与发证仍然由受理检验的船检机构负责,船舶吨位证书沿用原证书格式。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或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的国际航行船舶吨位证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授权中国船级社签发。

二、实施时间本细则自2011年9月1日起实施。

自实施之日起,船检机构不再为适用船舶签发“船舶吨位证书”。

三、工作分工(一)流程分工。

1.国内航行非入级船舶吨位丈量申请的受理、吨位计算与现场丈量、吨位证书的打印发放由船检机构负责实施;船舶吨位复核和“临时船舶吨位证书”签发由各船舶安全技术分中心负责实施,其中,对于业务量特别大或业务过于分散的船舶安全技术分中心,经批准后可设立工作站点或调派有资质的复核人员从事吨位复核工作,但“临时船舶吨位证书”签发须由船舶安全技术分中心负责实施。

船舶管理办法

船舶分包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船舶的管理和养护,确保船舶安全、畅通,充分发挥船舶的作用,更好地为过闸船舶和水运事业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船舶主管部门对管辖范围内的船舶实行统一管理,各船舶应设立管理所(处、站),负责船舶的具体管理和养护。

第三条船舶管理必须确立为航运服务的宗旨,做到科学管理、合理使用、定期保养、计划修理,保持设备正常运转,充分发挥船舶的通过能力,为过往船舶提供安全、及时、方便的运行条件。

第四条船舶及其附属设施、船舶管理区域的土地、水域和设施,受国家保护,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侵占或毁坏。

第二章船舶管理第五条船舶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领导和监督检查船舶管理工作;(二)建立健全管理机构,制定有关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培训管理人员;(三)制定年度计划,审批船舶大修方案;(四)对新建船舶的规划、设计、施工提出意见;参加船舶的竣工验收和交接工作。

第六条船舶管理所(处、站)的主要职责是:(一)负责船舶的各项业务管理和维修保养工作;(二)负责编报船舶年度计划;(三)负责船舶修理工程的检查验收;(四)负责船舶过闸的组织管理和过闸管理费的征收、解交工作;(五)负责按期报送各项统计报表、年度总结报告;(六)负责定期检查、观测船舶技术状况和机电设备的运转情况。

第七条船舶管理所(处、站)应建立岗位责任制,制定有关的规章制度,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八条船舶管理所(处、站)的管理和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管理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履行职责,并应努力做到:(一)熟悉水工建筑、闸阀门和机电设备的基本构造和性能;(二)掌握船舶控制运用的水位、水深、流态等基本情况;(三)掌握船舶运行操作程序和一般事故的应急处置措施;(四)熟悉常过船舶的船舶(队)类型、特性、基本尺度、吨位及航行规律。

(五)船舶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

船舶完整稳性规则

附则3 关于国际海事组织文件包括的所有船舶的完整稳性规则说明与要求1 本附则是国际海事组织第18届大会1993年11月4日通过的A.749(18)决议的附件。

2 本附则中“动力支承船”的有关规定已被《国际高速船安全规则》所替代。

详见本法规第4篇附则2《际高速船安全规则》。

3 船舶的完整稳性还应符合本法规总则与第1篇的适用规定。

349第1章一般规定1.1 宗旨关于国际海事组织文件包括的所有类型船舶的完整稳性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旨在提出稳性衡准及其他为确保所有船舶的安全操作而采取的措施,使之最大限度地减少对船舶、船上人员和环境的危害。

1.2 适用范围1.2.1 除非另有说明,本规则中的完整稳性衡准适用于长度为24m及以上的下列类型船舶和其他海上运输工具:——货船;——装载木材甲板货的货船;——装载散装谷物的货船;——客船;——渔船;——特种用途船;——近海供应船;——海上移动式钻井平台;——方驳;——动力支承船;——集装箱船。

1.2.2 沿海国家可对新型设计的船舶或未包含在本规则内的船舶的设计方面制定附加要求。

1.3 定义下列定义适用于本规则。

对过去常用的术语但在本规则中未定义的,如在1974 SOLAS公约中所定义的,亦适用于本规则。

1.3.1 主管机关:系指船旗国政府。

1.3.2 客船:系指经修改的1974 SOLAS公约第Ⅰ/2条中规定的载客超过12人的船舶。

1.3.3 货船:系指非客船的任何船舶。

1.3.4渔船:系指用于捕捞鱼类、鲸鱼、海豹、海象或其他海洋生物资源的船舶。

1.3.5 特种用途船:系指国际海事组织《特种用途船舶安全规则》(A.534(13)决议案)1.3.3中规定的因其特殊用途载有12名以上特种人员(包括可不超过12名乘客)的机动自航船舶(从事科研、探险和测量的船舶;用于培训海员的船;不从事捕捞作业的鲸鱼或鱼类加工船舶;不从事捕捞作业的其他海洋生物资源加工船或其设计特点和运行方式类似上述的其他船舶,根据主管机关的意见可列入此类范围)。

船舶管理第六章 船舶轮机管理中相关国际公约

• 该公约的实施,对促进各缔约国海员素质的提高,有效地控制 人为因素对海难事故的影响贡献巨大。
• STCW公约业经1991年、1994年和1995年三次修正,1995年 STCW修正案和STCW规则,于1997年2月1日生效,1998年8月 1日起强制实施,现有船员应在2002年2月1日前全部符合规定。
• 第Ⅴ章关 于航行安全。该章明确了缔约国政府应提供的一些 航行安全方面的的服务并规定了可适用于 所有航线的所有船 舶的操作性要求。这点与整个公约不同,因为该公约只适用于 从事国际航行的某些种类的船舶。
• 该章涉及的其他内容有为船舶提供气象服务、冰区巡逻服务、 船舶 定线和提供搜救服务。该章还规定了船长向遇险船舶提 供援助的一般性义务及缔约国政府应 从安全角度出发保证所 有船舶得以充分和有效配员的一般性义务。
• 第Ⅶ章是关于危险品运输。该章包括了包装形式、散装固体形 式、散装化学液体和液化气体危险货物的分类、包装、标志和 积载的条款。海运危险品的分类沿用了联合国用于所有形式运 输的分类系统。海运界的规定在某些 方面更为严格。在运输 危险品方面,缔约国政府被要求颁布国家级水准的细则。为了 协助 缔约国,IMO制定了《国际海上运输危险品规则》(《危 规》)。《危规》被不断修改以增补新的危险品条 目并补充或 修改现有条款。
• 这些条款有以下原则:用耐热和结构性限界面将船舶划分为若 干主竖区;用耐热和结构 性限界面将起居处所与船舶其他处 所隔开;限制可燃材料的使用;探知火源区的任何火灾; 抑
制和扑灭火源区的任何火灾;保护脱险通道或灭火通道;保证 灭火设备的随时可用性;将 易燃货物蒸发气体着火的可能性 降至最低程度。
• 第Ⅲ章是关于救生设备和装置。第Ⅲ章被 1983年修正案彻底 修正过,并于1986年7月1日生效。经修正的该章共有三部分:

船贷需要知道的知识点

船贷需要知道的知识点船贷是指船舶贷款,是一种特殊的贷款形式。

对于有意购买船只或从事相关业务的人士来说,了解船贷的知识点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将一步一步地介绍船贷所需要知道的知识点。

1.船贷概述船贷是指金融机构向个人或企业提供的用于购买船只或从事航运业务的贷款。

船贷的特点是贷款金额较大且贷款期限较长,同时需要提供抵押品作为担保。

船贷通常由专业金融机构或船舶贷款公司提供。

2.船贷的类型船贷可以分为两种类型:商业船贷和个人船贷。

商业船贷主要面向从事航运业务的企业,用于购买新船或扩大船队规模。

个人船贷则是针对个人船东,用于购买个人船只。

3.船贷的申请要求船贷的申请要求可能因金融机构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但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借款人个人或企业的信用状况•船只的价值和预期收益•船只的技术状况和安全性•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和财务状况•提供抵押品作为担保4.船贷的利率和期限船贷的利率和期限通常根据市场情况和借款人的信用状况确定。

利率可以是固定利率或浮动利率,期限一般较长,可以是数年甚至十几年。

借款人需要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适合的利率和期限。

5.船贷的担保方式船贷通常需要提供抵押品作为担保,以确保金融机构在借款人无法按时还款时能够通过担保物收回借款。

常见的船贷担保方式包括以下几种:•船只抵押:将购买的船只作为抵押物。

•第三方保证:找到第三方担保人为贷款提供担保。

•其他资产抵押:将其他资产,如房产或车辆作为抵押。

6.船贷的风险和注意事项船贷作为一种大额、长期的贷款形式,存在一定的风险。

借款人在申请船贷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借款人需要确保船只的价值和预期收益能够支持贷款的还款。

•借款人应该详细了解贷款合同中的各项条款和费用,避免出现不必要的损失。

•借款人应该监控市场情况和行业动态,及时进行调整和应对风险。

7.船贷的优势和劣势船贷相比其他贷款形式有其独特的优势和劣势:•优势:船贷金额大、期限长,适合购买昂贵的船只或从事长期航运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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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抵押担保操作细则规定,阶段性
船舶抵押担保的操作细则规定主要包括以下阶段:
1.准备阶段:
(1)落实借款需求和资金用途;
(2)确认船舶抵押担保的类型和范围;
(3)确定申请贷款的金额和期限;
(4)准备完整的借款申请材料,包括借款申请书、公司营业执照、贷款担保函、抵押担保合同等文件。

2.审批阶段:
(1)提交借款申请材料并接受贷款审批中心的审查;
(2)制定贷款方案,包括贷款的金额、期限、利率和还款方式等;
(3)对贷款方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担保能力和资金用途进行评估;
(4)根据审批结果,选择合适的担保方式和抵押担保物;
(5)签署借款协议和抵押担保合同。

3.登记抵押阶段:
(1)提供完整的抵押登记材料,包括船舶登记证书、抵押合同、担保函等文件;
(2)向海事局申请办理船舶抵押登记,办理登记手续,登记抵押权;
(3)在海事局领取抵押登记证明;
(4)将抵押登记证明提交给贷款方。

4.放款阶段:
(1)按照贷款协议规定,提供相应的担保物;
(2)向贷款方提供完整的还款担保;
(3)签署贷款放款通知书和相关文件;
(4)拨款。

5.还款阶段:
(1)按期还款,保持还款信用;
(2)资金充足时,提前还款,减少利息支出;
(3)严格按合同要求履行还款义务,避免逾期造成的信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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