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员工管理制度
劳务派遣公司员工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劳务派遣公司员工管理,提高员工工作效能,确保公司各项业务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劳务派遣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员工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及职业道德,以诚信、敬业、团结、创新的精神投入到工作中。
第二章工作时间与考勤第四条员工实行标准工作时间,每周工作五天,每天工作八小时。
第五条员工应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如有特殊情况需请假,应提前向部门负责人请假,并按公司规定办理手续。
第六条员工请事假、病假、产假、丧假等,应按国家规定和公司制度执行。
第七条员工加班应按公司规定办理加班手续,并按国家规定支付加班费。
第三章工作纪律与行为规范第八条员工应遵守公司纪律,服从领导,团结同事,维护公司形象。
第九条员工在工作期间,应着装整齐,佩戴工作牌,保持工作场所整洁。
第十条员工应保守公司秘密,不得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客户信息等。
第十一条员工应遵守职业道德,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第十二条员工在工作中遇到问题,应及时向领导汇报,不得擅自处理。
第四章工作绩效与考核第十三条公司对员工实行绩效考核制度,考核内容包括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团队协作、创新能力等。
第十四条考核结果作为员工晋升、奖惩、培训等依据。
第五章培训与职业发展第十五条公司为员工提供各类培训,包括专业技能培训、管理能力培训等。
第十六条员工应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提升自身综合素质。
第十七条公司为员工提供良好的职业发展平台,鼓励员工不断学习,提升个人能力。
第六章奖惩与福利第十八条公司对表现优秀的员工给予奖励,包括物质奖励和荣誉奖励。
第十九条公司对违反公司规定、损害公司利益的员工,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二十条公司为员工提供完善的福利待遇,包括五险一金、带薪年假、节日福利等。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上级部门规定相冲突,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规定为准。
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办法四篇

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办法四篇篇一: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劳务派遣人员的规范化管理,充分调动劳务派遣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更好地为公司的发展服务,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劳务派遣人员,是我公司因工作需要,由劳务派遣公司统一派遣,使用期限在一个月以上的人员。
第三条首次接受劳务派遣公司派遣的人员,均实行试用期制度。
第二章劳务派遣人员的派遣、使用及条件第四条劳务派遣人员由劳务派遣公司按照我公司提出的劳务派遣人员用工数量、岗位要求和聘用条件等统一派遣,由人力资源部进行监督、检查及考核。
第五条劳务派遣人员的使用,除每年招收的应届大专以上人员和高级管理、技术人员外,一般采用劳务派遣的形式用工,并依据公司人力资源部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书》进行。
劳务派遣公司要将我公司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书》的事实告知劳务派遣人员。
劳务派遣人员的劳动合同期限按岗位需要确定。
第六条劳务派遣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一)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无违法乱纪等行为。
(二)诚实守信,踏实肯干,爱岗敬业。
(三)年龄在满18周岁以上,男工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女工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出国人员年龄要求20周岁以上。
(四)技术、专业岗位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他岗位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五)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持有本人身体健康证明(县、区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
(六)持有本人所在村(社区)、乡镇(街道)开具的无犯罪纪录证明、计划生育证明(或未婚证明)、身份证等。
(七)从事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工种、特种作业岗位,须持有效的职业技术资格、上岗证书。
(八)根据工作性质和实际岗位需要,要求具有的其他特殊条件。
第三章劳务派遣人员使用程序第七条劳务派遣人员使用程序(一)劳务派遣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公司直接派遣和人力资源部招聘、用工单位(项目部)推荐的形式用工。
如用工单位(项目部)根据工作需要推荐聘用劳务派遣人员,须提前一个月将计划(用工申请表)报公司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根据实际进行审核,经批准后方可聘用。
劳务派遣员工管理制度

员工管理制度(劳务派遣)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招聘与录用 (2)第三章派遣员工的劳动规定 (4)第四章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 (6)第五章考勤制度 (8)第六章休假及假期管理制度 (10)第七章员工奖惩 (15)第八章绩效考核 (19)第九章员工行为规范 (20)第十章仪容仪表 (22)第十一章接打电话 (24)第十二章言谈行为规范 (25)第十三章办公环境 (28)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内部管理,维护公司的工作秩序,保证生产经营正常进行,保障劳务派遣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劳务派遣员工是指与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协议被派往公司工作的劳动者(以下简称派遣员工/员工)。
当前与公司建立劳务派遣关系的公司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派遣公司”) , 如遇公司合作的劳务派遣公司变更, 不影响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派遣员工应如实向公司及派遣公司提供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工作经历证明、婚姻证明、子女证明、近期体检报告以及亲笔填写准确的个人资料。
个人资料如有变更,应及时告知派遣公司及本公司。
第四条派遣员工在派遣期间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遵守公司依法制订的派遣员工管理制度及其他规章制度, 忠于职守, 诚实可靠, 服从公司的管理, 积极完毕公司分派的各项任务。
第二章招聘与录用第一条应聘者由派遣公司推荐面试的, 面试时须提供有派遣公司出具的介绍信。
第二条应聘者应如实向提交公司规定的下列应聘材料:(1)个人简历或填写员工职位申请表(2)学历证书或资格证书(具有特殊技能的员工)(3)身份证或可以证明身份的证明(4)公司指定的其他材料第三条参与应聘人员应保证提供的信息真实有效, 公司保存调查核算员工作经历及个人背景的权利。
因个人资料失实导致的一切后果均由当事人承担。
第四条因公司为餐饮行业, 入职工工必须持有有效期内健康证, 身体状况不符合条件者, 不予录用。
1、第五条被聘人员接到录用告知后, 应在指定日期到达公司办公室报到,报到程序涉及:2、办理报到登记手续, 如实填写员工登记表, 领取工作用品等;3、入职培训;4、与部门主管见面, 接受工作安排;5、新入员工须通过3天工作适应期;三天适应期满后确认上岗的, 由办公室负责采用该员工指纹, 按公司考勤制度实行考勤;第六条派遣员工与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协议, 签订的劳动协议期限由公司拟定。
劳务派遣员工管理制度5篇

劳务派遣员工管理制度5篇劳务派遣员工管理制度5篇规章制度可以涵盖各个领域,如政府行政管理、教育机构、企业组织、社会团体、体育比赛、交通运输等。
下面给大家分享劳务派遣员工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劳务派遣员工管理制度(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管理制度所称劳务工,指的是劳动者与劳务派遣组织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劳务派遣人员。
劳务工与劳务派遣组织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劳务派遣组织与公司通过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把劳动者派遣到公司工作;公司与劳务派遣人员签订《劳务用工协议》,双方之间只有使用关系,没有聘用合同关系或传统意义上的劳动关系的用工形式。
第二条《劳务派遣协议》由公司与劳务派遣组织协商签订,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劳务工的条件、数量;2、工作岗位或项目内容;3、劳动报酬、支付标准和方法;4、劳务工的劳动保护;5、双方认为需要约定明确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各部门、分子公司负责劳务工的“使用管理”和非“劳动关系管理”,主要履行以下职责:1、根据生产经营、管理需要确定劳务用工规模;2、面向社会或劳务派遣组织公开招聘,择优选定劳务工;3、根据工作要求,对劳务工严格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确定劳务工薪酬标准和是否继续使用的依据;4、建立劳务工临时档案,按月定期统计上报劳务工的数量、劳动报酬等情况。
第四条公司根据各分子公司劳务用工的使用情况,与劳务派遣组织统一签订《劳务派遣协议》。
第五条各分子公司与劳务工签订《劳务用工协议》,明确工作职责、岗位要求、职业道德、劳动纪律、奖惩、辞退等有关问题,并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备案。
第二章使用原则与批准权限第六条各部门、分子公司在定岗定编范围内,人力资源严重不足、岗位缺员,公司范围内不能调剂解决的,可申请使用劳务用工。
第七条各分子公司、机关各部室有劳务工使用需求的,由分子公司、部室写出书面申请,明确岗位、数量、要求送人力资源部审核,并报领导批准。
各分子公司、机关各部室擅自和违规使用劳务工,公司将追究用工单位或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劳务派遣人员安全管理制度(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劳务派遣人员的安全管理,保障劳务派遣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劳务派遣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后勤保障人员、行政管理人员等。
第三条公司将劳务派遣人员的安全管理纳入公司整体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确保劳务派遣人员的安全教育与培训、安全检查、事故处理等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第二章安全教育与培训第四条公司应定期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使其了解和掌握安全生产知识、操作技能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五条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 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2. 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3. 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4. 应急救援知识和技能;5. 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
第六条新入职的劳务派遣人员必须经过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七条定期组织劳务派遣人员进行安全知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第三章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第八条公司应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对劳务派遣人员的作业场所、工作环境、设备设施等进行全面检查。
第九条安全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 作业场所的安全设施是否完善;2. 设备设施是否正常运行;3. 个人防护用品是否齐备;4. 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5. 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第十条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整改,确保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治理。
第十一条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记录在案,并跟踪整改落实情况。
第四章事故处理与报告第十二条任何事故发生后,劳务派遣人员应立即报告给现场负责人,现场负责人应在第一时间上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
第十三条安全管理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调查,查明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四条事故处理程序包括:1. 事故现场保护;2. 事故调查取证;3. 事故原因分析;4. 事故责任认定;5. 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
劳务派遣管理制度(精选10篇)

劳务派遣管理制度一、编写规章制度的目的本制度的制定旨在规范公司内部劳务派遣管理活动,确保劳务派遣员工的权益得到保障,同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构建和谐、稳定的工作环境。
二、范围和制度制定程序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对外派遣劳务人员的管理工作。
一般按照以下步骤制定:1. 初步调研:对于公司内部劳务派遣管理状况、法律法规等进行调查研究。
2. 起草:在加入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政策规定基础上,进行起草。
3. 审批:对起草好的制度进行审批,由最高管理人员决定是否实施。
4. 发布:将制度在公司内部进行发布。
5. 实施:落实到公司劳务派遣管理中去。
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政策规定1. 《劳动合同法》:规定了临时工的合同时间和合同期限、工资等问题。
2. 《劳动法》:规定了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并规定了临时工的劳动合同、工资、休息时间等问题。
3.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主要是对劳动监管体系进行了全面监管,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4. 《行政管理法》:规定了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的行政管理,保障公正、公平和公开的行政管理。
公司内部政策规定主要指,人力资源部门制定的与劳务人员相关的各项制度。
四、各项制度的名称、范围、目的、内容、责任主体、执行程序、责任追究等方面的内容1. 制度名称:劳务派遣管理制度范围:适用于公司内部对外派遣劳务人员的管理工作。
目的:规范公司内部劳务派遣管理活动,保护劳务派遣员工的合法权益。
内容:劳务派遣规定、聘用流程、责任主体、薪资福利、保险及补贴等规定。
责任主体:人力资源部门。
执行程序:人力资源部门按照公司制度和法规程序执行。
责任追究: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追究责任。
2. 制度名称:临时工管理制度范围:适用于公司内部未签订固定期限合同的临时工。
目的:规范公司内部临时工人员的聘用、管理、薪资福利等方面。
内容:聘用流程、工资福利、工作时间、工作内容、绩效考核等规定。
责任主体:人力资源部门、绩效考核部门。
执行程序:人力资源部门和绩效考核部门进行执行。
劳务派遣管理制度范本(六篇)

劳务派遣管理制度范本《劳务派遣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劳务派遣管理的规范性,保障劳务派遣工作的合法性、稳定性和公平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涉及劳务派遣的部门及相关人员。
第三条劳务派遣系指本公司依据法律法规,通过劳务派遣机构向用工单位提供经办人员等劳动者的用工方式。
第四条劳务派遣工作须遵循公平公正、合法合规、安全稳定的原则,切实保障劳务派遣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劳务派遣的申请、审核与用人单位选择第五条用工单位须提前向本公司劳务派遣管理部门提出劳务派遣需求,并提供明确的用工需求信息。
第六条本公司劳务派遣管理部门对用工单位的劳务派遣需求进行审核,包括用工数量、岗位需求、用工期限等,并进行合理分析和评估。
第七条本公司劳务派遣管理部门根据用工单位需求,在劳务派遣库中筛选符合条件的劳务派遣人员,并提供给用工单位进行挑选。
第八条用工单位在挑选劳务派遣人员时,应遵循公平公正原则,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歧视。
第三章劳务派遣的合同签订与管理第九条劳务派遣人员与本公司签订正式劳务派遣合同,明确双方权益与责任。
第十条劳务派遣合同内容应包括劳务派遣人员的基本情况、派遣岗位、派遣期限、薪酬标准、劳动保护等事项。
第十一条劳务派遣合同一经签订即生效,合同期满可根据双方意愿进行续签或解除。
第十二条用工单位须按照劳务派遣合同的约定,履行对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和劳动保护等义务。
第十三条劳务派遣人员享有与用工单位正式员工同等的工作待遇和权益,用工单位不得无故压低其工资或剥夺其权益。
第四章劳务派遣的日常管理第十四条本公司劳务派遣管理部门负责劳务派遣工作的日常管理,包括人员调配、工资发放、工作评价等。
第十五条劳务派遣人员应遵守本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服从用工单位的管理。
第十六条劳务派遣人员如发现用工单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向本公司劳务派遣管理部门举报。
第十七条用工单位应按照本公司要求,及时向劳务派遣管理部门提供劳务派遣人员的出勤、工资、福利等信息。
劳务派遣人员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劳务派遣人员的管理,保障劳务派遣人员的合法权益,提高劳务派遣服务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务派遣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明确劳务派遣人员的管理职责、工作要求、权益保障等内容,确保劳务派遣人员在公司内部的工作秩序和公司业务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四条人力资源部负责劳务派遣人员的招聘、培训、考核、离职等工作。
第五条用工单位负责劳务派遣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安排、绩效考核等工作。
第六条财务部负责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发放、社会保险缴纳等工作。
第七条各部门负责劳务派遣人员在其部门内的业务指导和协助。
第三章招聘与培训第八条劳务派遣人员的招聘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岗位要求进行。
第九条公司应定期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岗前培训,使其熟悉公司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岗位职责。
第十条培训结束后,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
第四章工作要求第十一条劳务派遣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安排。
第十二条劳务派遣人员应按照用工单位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保证工作质量。
第十三条劳务派遣人员应保守公司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公司内部信息。
第五章权益保障第十四条劳务派遣人员享有与正式员工同等的工资待遇、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五条劳务派遣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如遇权益受损,有权向公司反映,公司应及时调查处理。
第十六条劳务派遣人员因工作原因受伤、患病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六章离职管理第十七条劳务派遣人员离职前,应提前向用工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第十八条用工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为劳务派遣人员办理离职手续。
第十九条劳务派遣人员离职后,公司应为其提供相应的离职证明。
第七章监督与考核第二十条公司定期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待遇、晋升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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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招聘与录用 (2)第三章派遣员工的劳动规定 (4)第四章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 (5)第五章考勤制度 (7)第六章休假及假期管理制度 (9)第七章员工奖惩 (13)第八章绩效考核 (16)第九章员工行为规范 (17)第十章仪容仪表 (18)第十一章接打电话 (20)第十二章言谈行为规范 (21)第十三章办公环境 (24)为加强内部管理,维护公司的工作秩序,保证生产经营正常进行,保障劳务派遣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劳务派遣员工是指与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被派往公司工作的劳动者(以下简称派遣员工/员工)。
当前与公司建立劳务派遣关系的公司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派遣公司” ) ,如遇公司合作的劳务派遣公司变更,不影响本制度执行。
派遣员工应如实向公司及派遣公司提供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工作经历证明、婚姻证明、子女证明、近期体检报告以及亲笔填写准确的个人资料。
个人资料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派遣公司及本公司。
派遣员工在派遣期间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公司依法制订的派遣员工管理制度及其他规章制度,忠于职守,诚实可靠,服从公司的管理,积极完成公司分配的各项任务。
应聘者由派遣公司推荐面试的,面试时须提供有派遣公司出具的介绍信。
应聘者应如实向提交公司规定的下列应聘材料:(1)个人简历或者填写员工职位申请表(2)学历证书或者资格证书(具有特殊技能的员工)(3)身份证或者可以证明身份的证明(4)公司指定的其他材料参加应聘人员应确保提供的信息真实有效,公司保留调查核实员工作经历及个人背景的权利。
因个人资料失实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当事人承担。
因公司为餐饮行业,入职员工必须持有有效期内健康证,身体状况不符合条件者,不予录用。
被聘人员接到录用通知后,应在指定日期到达公司办公室报到,报到程序包括:1、办理报到登记手续,如实填写员工登记表,领取工作用品等;2、入职培训;3、与部门主管见面,接受工作安排;4、新入员工须经过3 天工作适应期;5、三天适应期满后确认上岗的,由办公室负责采取该员工指纹,按公司考勤制度实行考勤;派遣员工与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由公司确定。
派遣员工与派遣公司劳动合同期满需要续签劳动合同时,须经公司签署允许意见后方可继续派往公司服务。
派遣员工辞职或者被退回派遣公司,应按规定办理交接工作,并有义务保守公司的商业机密。
公司新进派遣员工试用期正常情况下为2 个月,试用期满前10 天,公司通知待转正员工申领并填写《员工转正申请表》。
由该员工提出转正考核申请,所在负责人应对试用期人员工作表现进行评价,并进行应知应会考核,所在负责人提出试用考核转正意见交人事办公室。
转正考核合格后,经副总经理批准予以转正,办理相关手续。
试用期原则上不能请假,如确实有需要请假的,转正时间将会被顺延;若请假超过一个月,则作自动离职处理。
试用期间离职须提前7 天提交书面申请,并按公司规定办理离职程序;未办理离职手续擅自离岗的,扣发未结算薪资部份,办理离职手续后发放。
试用期间,公司会指定入职引导人匡助新员工接受在职培训。
入职引导人的职责包括介绍本岗职责、人员情况,讲解本职工作内容、工作程序、工作标准,匡助新员工了解公司有关规则和规定。
有下列情况的员工公司不予录用:1. 被剥夺公民权未复权者;2. 曾经涉及刑事或者经济案件,受处罚者;3. 有不良嗜好者;4. 患有精神病及传染病者;5. 年龄未满十六周岁者;6.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7. 其他不符合劳动法之规定者;派遣员工上岗前应学习、了解公司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公司的劳动纪律与相关规定。
派遣期间,公司可根据工作需要,以及根据派遣员工的技能可调整其工作岗位。
公司根据工作岗位性质,按相关政策规定为派遣员工提供相关的劳动用品。
派遣员工因工受伤,按有关规定向派遣公司申报工伤。
派遣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有权随时将该派遣员工退回派遣公司:1. 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 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的;3. 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利益造成伤害的;4. 派遣员工同时与其他用工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5. 隐瞒个人真实情况,导致派遣公司与公司的相关用工信息错误的;6. 故意破坏公司财物或者侵占公有财物,影响正常工作环境者;7. 偷窃公司或者同事的财物、设备者;8. 在工作场所内殴打他人或者相互斗殴者;9. 不服从公司调动或者有威胁行为者;10. 对公司负责人、各级管理人员或者其他共同工作的员工有重大侮辱行为或者实施暴行者,不服从主管部门领导工作分配与安排者;11. 违法被刑事拘留或者判刑者;12. 员工在外以公司名义做其他用途,滥用公司名义做欺诈行为,使公司信誉受重大伤害者;13. 其它重大过失或者不当行为,导致严重不良后果者;14. 身体状况不符合要求者(无法获得餐饮行业健康证)。
派遣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提前三十天以书面的形式通知派遣员工及派遣公司,将派遣员工退回派遣公司:1、派遣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派遣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经公司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派遣协议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原派遣协议无法履行,经当事人(三方)商议不能就变更派遣协议和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4、公司因生产经营组织发生变更或者因业务流程再造,依法裁减人员的;5、劳务派遣员工劳务派遣期满的;6、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派遣员工的工资标准由用工公司核定的工资标准发放。
劳务派遣期间,公司对派遣员工实行月度与年度绩效考核。
月度考核以完成本职工作及出勤情况为主,考核结果与当月的劳务报酬挂钩;年度考核主要依据个人的工作能力、工作贡献、工作业绩、出勤情况、工作年限进行评定,考核结果与年度奖金挂钩。
每月由公司根据各部门人事考勤表计算工资报表并呈报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审批。
1.公司依照政府有关规定,由派遣公司为员工办理相关社会劳动保险;为其缴纳五险既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根据政府有关社会劳动保险的规定,女年满 50 周岁、男年满 60 周岁的员工住手办理社会劳动保险)。
2.公司办理社会劳动保险的对象是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
3、缴纳保险费按有关政策规定的比例由公司与员工共同承担,员工个人承担部份在当月工资中扣除。
4、派遣员工在入职前须确认前单位已停保,因前单位未停保造成公司无法及时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的,产生的劳动纠纷及其他相关责任由其员工本人承担。
5、员工在 15 日(含 15 日)前到岗的,公司当月起为其缴纳社保; 15 日后到岗的,次月开始缴纳。
6、员工在 15 日(含 15 日)前离职的,公司当月起为其停缴社保; 15 日后离职的,次月开始停缴。
个人所得税、缺勤、扣款(代扣社会保险费、其他代扣费用)等。
1、公司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劳务派遣公司需按月支付员工的劳动报酬。
2、工资发放实行先做后付制度,即当月工资次月发放。
付薪日为每月 12日,支付上月薪金。
若付薪日遇节假日或者歇息日,则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3、薪酬标准属于保密范畴,派遣员工不得向其他员工泄露自己的工作标准,也不得打听其他员工的工资标准。
派遣员工试用期满后的转正工资,均于正式转正之日起计算。
辞职(辞退、停职、免职)人员,薪资结算至完成交接手续正式离开公司(或者命令到达)之日。
派遣员工的考勤工作由公司实施。
派遣员工的考勤内容包括:出勤、病事假、迟到、早退、旷工等项目。
派遣员工应严格执行公司的考勤制度,按时到岗完成相关工作任务。
派遣员工违反公司考勤制度的,公司将按照本制度予以处理。
派遣员工每月工作日按法定相关规定执行。
公司可根据各岗位工作职责要求适当调整派遣员工的工作时间;派遣员工应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完成相应的工作任务;确需加班应经公司职能管理部门负责人允许下达加班通知书后方可加班。
1. 员工采取上、下班指纹打卡的方式考勤;2. 所有员工必须遵照其服务岗位所规定的时间,按时上、下班,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
员工应打卡考勤,以记录出勤时间。
1. 员工如果未按规定打卡,将视为缺勤,并扣除相应的基本工资。
2. 除经公司领导批准和因工作特殊情况,可免打卡。
批准领导签名后方有效,否则视为旷工。
3. 工作时间,公司实行五天工作制,工作日出勤时间根据岗位需要制定作息时间。
4. 上下班均应打卡,中午上下班不得连续打卡,中间须间隔30 分钟,否则按一次忘打卡处理。
5. 因工作性质不能严格执行公司规定的上、下班时间的部门,工作人员可适当调整打卡时间,但须到办公室管理部门核准、备案。
6. 员工上下班按规定时间出勤但忘打卡且报知部门负责人者,以每次扣款5 元处理。
1、当月在公司规定的上班时间内请假未超过(含) 1 天并且无旷工者,公司赋予全勤奖;员工当月浮现旷工行为者,取销当月全勤奖,并按旷工处罚规定执行。
2、新入职员工当月无请假旷工的,当月可享有全勤奖。
1、超出正常规定上班时间到达(以打卡时间为准)视为迟到;员工非工作需要提前下班的视为早退,情节严重者,按旷工处理。
2、迟到(早退)时间 10 分钟内,每次扣款 5 元, 10—30 分钟的,每次扣款 20 元; 30 分钟—3 小时的,每次按半天事假论,扣除半天工资;超过 3 小时视为旷工一天,按旷工处理。
3、因工作关系而迟到(早退)者,须提前请示所属部门主管,并在当日填写员工异常出勤处理意见单交部门领导签批,再交办公室核准,否则按迟到(早退)处理。
4、因公外出不能打卡的员工,处理同本条 3,否则按事假处理。
5、员工时常迟到(早退),月累计 10 次者,或者全年累计 30 次者,公司予以即将辞退。
1、未经请假无故不上班或者假满未续假而擅自不到岗者为旷工。
2、员工旷工,扣除旷工期间工资,取销当月综合补贴,并按旷工情节轻重扣除当月绩效奖金 100-200 元。
3、员工旷工 1 天,扣除当月绩效奖金 100 元;旷工 2 天,扣除当月绩效奖金 150 元;旷工 3 天(含3 天)以上者,扣除当月绩效工资及全部奖金。
4、员工一个月旷工 3 天,或者年内累计 7 天者,公司予以即将解除用工关系,将其退回劳务派遣公司。
公司假期分为公休假、法定节假、事假、病假、补休假、婚假、丧假、产假、工伤假、年休假等。
所请各假,如遇休假日,不得另补假。
公休假是指歇息日,根据劳动法员工每周享有指定的歇息日,以周为原则。
休假前做好本岗的工作。
员工每年享有法定节假日:元旦一天、春节三天、清明一天、劳动节一天、端五节一天、中秋节一天、国庆节三天。
共计十一天。
员工请假须提前填写请假单,并按规定审批权限呈报,批准后将请假条报考勤人员作考勤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