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突发环境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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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浙江省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浙江省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环境应急预案”)管理,完善环境应急预案体系,增强环境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浙江省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企业事业单位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评估、发布、备案、实施、修订、宣教、培训和演练等活动。

第三条浙江省环保厅对全省企业事业单位环境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环保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企业事业单位环境应急预案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第四条企业事业单位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编制导则等规定;(二)符合本地区、本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实际;(三)建立在环境风险评估的基础上,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相适应;(四)应急人员职责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到位;(五)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明确具体、操作性强;(六)应急保障措施明确,并能满足本单位应急工作要求;(七)预案基本要素完整,附件信息正确;(八)与相关应急预案相衔接。

第五条生产、贮存、使用危险化学品或产生、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法律规定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编制环境应急预案。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在项目设计时就充分考虑环境应急设施的布局、建设需要,并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建设、同时投入使用,环境应急预案应当在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前完成编制或修订,在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前完成评估与备案,需要进行试生产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要在项目试生产前完成评估与备案。

浙江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企业版简本

浙江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企业版简本

浙江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企业版简本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生态安全,及时有效地应对突发环境事件,浙江省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本文将介绍企业版简本的编制导则,以帮助企业了解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

一、编制原则和要求1.依法依规编制应急预案编制需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受影响人群、污染类型、污染程度、污染范围等因素区分应急等级,科学设置应急响应级别,明确应急组织机构、职责分工、协调机制等。

2.实事求是应急预案编制应根据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制订应急措施,充分考虑受影响区域的特点、自然条件、环境特征等因素,确保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3.全员参与应急预案编制应全员参与,既要承担编制工作,也要参与评审、修订等环节,确保应急预案的严密和完备性。

二、编制流程1.组织编制企业应急管理领导小组(或应急指挥部)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成立应急预案编制小组,明确编制流程、任务分工、时间节点等。

2.初步调查企业应急预案编制小组进行初步评估,了解企业环境风险特征、污染物种类和产生途径等情况,形成应急情况分析报告。

3.应急预案编制企业应急预案编制小组按照应急预案编制标准和要求,制定应急预案,包括应急响应步骤、组织机构、指挥系统、应急保障措施、应急物资及设备保障等。

4.征求意见和审批企业应急预案编制小组将应急预案报经企业应急管理领导小组(或应急指挥部)审阅,征求意见并进行修改完善,最终通过审批。

5.组织宣传和教育企业应急管理部门通过各种媒体宣传应急预案,并进行应急演练和应急培训,提高企业员工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能力。

6.应急预案修订企业应急预案编制小组按照定期检查和评估制定周期,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和更新,确保应急预案的及时性、有效性和科学性。

三、应急预案要素1.应急响应步骤根据不同等级和类型的突发环境事件,制定不同应急响应步骤,确保应急响应有序、及时、科学。

2.组织机构明确各级别应急组织机构,编制人员名单并制定职责分工,确保应急组织体系健全、工作有序。

浙江省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企业版

浙江省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企业版

浙江省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企业版)浙江省环境保护局二○○六年十一月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国家有关应急预案的法规和标准,以及国家和浙江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及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制定的,是作为浙江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编制时使用的技术规范。

本规范由浙江省环境执法稽查总队提出。

本规范由浙江省环境保护局监测科技处归口。

本规范起草单位: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

本规范由浙江省环境保护局2006年11月13日批准,2006年12月1日实施。

本规范由浙江省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目录1 范围52 规范性引用文件53 名词定义83.1环境保护目标83.2环境敏感区83.3环境污染事故危险源93.4污染源93.5危险化学品93.6危险废物93.7突发环境污染事件(事故)103.8应急救援103.9预案103.10分类103.11分级103.12应急监测113.13应急演习114 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程序114.1 成立应急预案编制小组124.2 基本情况调查124.3 环境保护目标潜在的危险性分析154.4 危险分析和应急能力评估164.5 编制应急预案164.6 应急预案的评审与发布更新174.7 应急预案的实施175 预案的主要内容185.1 总则185.2 基本情况185.3 危险目标及其危险特性、对周围的影响185.4 保护目标195.5 组织机构和职责195.6 应急设施(备)与物资215.7 报警、通讯联络方式225.8 应急响应和措施225.9 应急监测255.10 人员紧急撤离和疏散265.11 现场清洁净化和环境恢复275.12 信息报告和发布275.13 应急培训和演练285.14 预案的评审、发布和更新295.15 预案实施和生效的时间295.16 附件296 预案格式和要求306.1 格式306.2 基本要求301 范围本导则规定了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编制的基本要求,使一个单位能够根据法律、法规和它应遵守的其他要求,以及关于重大环境风险分析的信息,规定响应措施,并对实际发生的环境风险事故和紧急情况作出响应,以预防和减少伴随的环境影响。

浙江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6年发布)

浙江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6年发布)

【法规标题】浙江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6年发布)【发布部门】浙江省人民政府【发文字号】浙政办发〔2016〕117号【适用区域】浙江省【发布时间】2016-09-22【生效时间】2016-09-22【关键词】环境应急【有效性】有效【更替信息】【注:此文档于2018年12月由一点通平台导出】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117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浙江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9月22日(此件公开发布)浙江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1 总则1.1编制目的和依据1.2适用范围1.3工作原则1.4事件分级2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2.1省级层面应急指挥机构2.2省级专家组2.3地方层面应急指挥机构2.4现场指挥机构3 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3.1监测和监控3.2预防工作3.3预警3.4信息报告4 应急响应4.1先期处置4.2响应分级4.3省级一级响应4.4省级二级响应4.5省级三级响应4.6响应终止5 后期工作5.1总结评估5.2善后处置5.3事件调查处理6 应急保障6.1预案保障6.2值守保障6.3预警保障6.4机制保障6.5队伍保障6.6物资装备保障6.7技术保障6.8资金保障6.9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7 宣传教育、培训与演练7.1宣传教育7.2培训7.3演练8 附则8.1预案管理8.2预案实施时间附件:1.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2.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相关单位工作职责3.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及具体职责浙江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1 总则1.1编制目的和依据。

为建立健全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机制,切实做好全省突发环境事件防控和处置工作,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公众生命安全、环境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以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境保护部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等,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预案。

浙江环境应急预案

浙江环境应急预案

浙江省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规范和强化全省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突发公共事件(以下简称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提高政府应对涉及公共危机的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指导全省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适用于应对以下各类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1)超出事件发生地市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能力的应对工作;(2)跨市级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3)需要由省政府协调、指导处置工作的突发环境事件,或者其他突发事件引发次生、衍生的环境事件。

1.4 预案体系构筑全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1)市、县(市、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各市、县(市、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级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参照本预案,制定各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2)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可能发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产生有毒有害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的重点单位与新建项目,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5 工作原则(1)坚持预防为主。

加强对突发环境事件的监测、监控并实施监督管理,建立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风险防范体系,积极预防、及时控制、消除隐患,提高突发环境事件防范和处理能力,尽可能地避免或减少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消除或减轻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中长期影响。

(2)坚持以人为本。

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避免和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浙江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全本)

浙江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全本)

附件1浙江省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全本)浙江省环境保护厅二○一五年九月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国家和浙江省有关应急预案的法规、标准、指导性文件以及国家和浙江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定的,是作为浙江省企业进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时使用的技术规范。

本规范在下列内容和章节有改变:——标准名称——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程序——综合应急预案的主要内容——专项应急预案的主要内容——现场处置预案的主要内容——预案格式和要求本规范由浙江省环境执法稽查总队组织制订。

本规范起草单位: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

本规范由浙江省环境保护厅2015年9月9日批准,2015年9月9日实施。

本规范由浙江省环境保护厅负责解释。

目录1 适用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2.1法律法规、规章、指导性文件 (1)2.2标准、技术规范 (3)3 术语和定义 (4)4 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程序 (6)4.1 成立应急预案编制小组 (7)4.2 基本情况调查 (7)4.3 环境风险等级评估 (8)4.4 应急资源调查 (8)4.5 环境风险辨识与应急能力评估 (8)4.6 应急预警级别与响应级别判定 (10)4.7 应急预案编制 (10)4.8 应急预案的评审和演练 (11)4.9应急预案的签署发布 (11)5 综合应急预案的主要内容 (11)5.1 总则 (11)5.2 基本情况 (12)5.3环境风险辨识 (12)5.4 应急能力建设 (14)5.5 组织机构和职责 (15)5.6 预防、预警及信息报告 (15)5.7 应急响应 (16)5.8 信息公开 (19)5.9 后期处置 (19)5.10 保障措施 (19)5.11 预案管理 (20)6 专项应急预案的主要内容 (20)6.1 环境风险辨识 (21)6.2 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1)6.3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1)6.4 应急处置措施 (21)7 现场处置预案的主要内容 (23)8 附件 (24)8.1规范化格式文本 (24)8.2关键的路线、标识和图纸 (24)8.3环境应急联络表 (24)8.4有关协议或备忘录 (25)8.5环境风险评估报告 (25)8.6应急资源调查报告 (25)9 预案格式和要求 (25)9.1 封面 (25)9.2 责任表 (26)1 适用范围本规范规定了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全本的框架结构、编制原则、工作程序、编制内容和方法。

萧山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萧山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为有效预防和应对萧山区突发环境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环境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萧山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 突发环境污染事件;2. 突发环境破坏事件;3. 突发生态破坏事件;4. 突发环境风险事件。

三、组织指挥体系1. 成立萧山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全区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

2.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应急管理工作。

3. 指挥部成员单位包括:生态环境、公安、应急、消防、交通、水利、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等部门。

四、应急响应1. 分级响应: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将应急响应分为四个等级:一级响应、二级响应、三级响应和四级响应。

2. 响应程序:接到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后,指挥部应根据事件情况,及时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迅速核实事件情况,判断事件性质、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2)启动应急响应,通知相关部门和单位;(3)组织开展现场处置,控制事态发展;(4)组织开展救援、疏散、转移等措施;(5)组织开展调查、评估、整改等工作;(6)恢复生产生活秩序,恢复正常状态。

五、应急处置措施1. 现场处置:针对不同类型的突发环境事件,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包括:(1)环境污染事件:立即关闭污染源,控制污染扩散,开展污染治理;(2)环境破坏事件:采取措施修复受损环境,恢复生态环境;(3)生态破坏事件:采取紧急措施保护生物多样性,恢复生态平衡;(4)环境风险事件:加强监测预警,及时发布信息,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 救援疏散:组织开展救援、疏散、转移等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3. 调查评估:对突发环境事件进行调查、评估,查明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一、工作目标《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旨在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体系,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确保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有序、高效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影响,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二、工作原则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1)加强公共卫生风险评估,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预警机制,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降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的风险。

(2)加强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能力。

(3)广泛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知识的宣传和普及,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

2、依法管理、统一领导(1)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明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应急管理工作依法进行。

(2)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机制。

3、快速反应、运转高效(1)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和通报制度,确保信息畅通、反应迅速。

(2)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队伍,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和保障,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3)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响应程序和措施,确保应急工作高效运转。

三、组织管理1、成立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

2、建立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机制,明确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和任务。

3、设立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咨询委员会,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持。

4、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应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本部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5、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应定期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演练,提高应急队伍的实战能力。

四、预防措施1、加强卫生管理(1)完善公共卫生法规和标准,制定具体的卫生管理措施,确保各项卫生管理措施得到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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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突发环境应急预案
浙江省突发环境应急预案
1. 引言
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突然发生、对环境具有严重影响的事故、事件或突发性污染现象。

为了及时、有序、有效地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保障公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浙江省制定了本预案。

2. 目的和原则
2.1 目的
本预案的目的是规范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明确责任和程序,保障公众和生态环境的安全。

2.2 原则
- 快速响应: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各相关部门应当快速进行应急响应,确保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 综合协同:各相关部门需要加强沟通合作,形成合力,共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

- 公众参与:公众应当积极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提供信息支持和配合应急工作。

3. 应急预案的组织和职责
3.1 预案组织机构
本预案的执行由以下组织机构负责:
- 省环境保护厅:负责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指导、监督和检查各相关部门的工作。

- 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3.2 职责分工
- 省环境保护厅:负责制定和发布突发环境应急预案,组织培训和演练,指导现场处置工作。

- 公安、消防部门:负责现场安全保障、人员疏散和交通疏导工作。

-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对人体健康可能造成的危害评估和卫生防护工作。

- 突发事件应对部门:负责提供技术支持和物资保障,协助现场处置工作。

- 媒体部门:负责及时发布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宣传应急救援措施。

4. 应急响应级别和流程
4.1 应急响应级别
突发环境事件按照严重程度分为四个级别: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

4.2 应急响应流程
-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相关部门应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程序。

- 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确定相应的应急响应级别。

- 各相关部门按照预案的要求,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现场处置。

- 进行信息收集和评估,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事件情况。

- 根据事件的发展和情况变化,灵活调整应急响应级别和措施。

5. 应急资源保障
5.1 应急物资储备
各相关部门应定期核查和更新应急物资储备清单,并保证物资的充足和质量。

5.2 应急队伍建设
各相关部门应建立健全应急队伍,提供培训和演练,确保队伍的专业素质和应急能力。

5.3 外部资源协调
在突发环境事件需要外部支援时,各相关部门应及时协调调用外部资源,提供援助。

6. 应急处置措施
6.1 灾害现场处置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特点和严重程度,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灾害现场的处置,包括事
故隔离、事故清除和危险品处理等。

6.2 疏散和救援
根据各自职责,公安、消防等部门负责组织人员疏散和救援工作,确保公众的生命安全。

6.3 卫生防护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对突发环境事件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的危害进行评估,并采取相应的卫生防护措施。

6.4 信息发布和宣传
媒体部门负责及时发布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公众通过各种渠道了解事件情况,并宣传应急救援措施。

7. 应急演练和评估
7.1 应急演练
各相关部门应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演练中应模拟真实情况,加强协同配合,检验和完善预案。

7.2 应急评估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各相关部门应及时进行应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8. 结语
本预案旨在规范浙江省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保障公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各相关部门应加强协作,不断提升应急处置能力,为社会稳定和可持续发展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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