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1压力容器维护检修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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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维护和检修压力容器。

2.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全公司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监察的最高工

作压力为〜35MPa工作温度为-20〜450C的钢制固定式压力容器(以下简称“容器”)的维护、检验与检修。

3.具体内容

检验

按《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以下3.1.1、、、是与维护检修相关的内容

3.1.1检验周期按表1

表1

3.1.2容器的检验性质根据《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要求定为:

外部检查:指专业人员在容器运行中的定期在线检查;

内外部检查:指专业检验人员在容器停运后的检验;

耐压试验:指压力容器在内外部检验或修理完后,进行超过容器最高工作压力的液压或气压试验。

3.1.3检验前准备工作

3.1.3.1审查原始资料

3.1.3.2制定检验及修理方案

3.1.3.3物资准备3.1.3.4停车清洗置换

3.1.3.5 落实安全措施

3.1.3.6 办理交接

3.1.4外部检查内容

3.1.

4.1容器本体、接口部位、焊接接头等处有无裂纹。

3.1.

4.2无绝热层容器的外表面腐蚀情况,有绝热层容器的绝热效果和完好情况。

3.1.

4.3容器或相邻管道有无异常振动和声音,有无相互摩擦。

3.1.

4.4与容器有关的安全附件是否齐全、灵敏、其铅封是否完好并在有效期内。

3.1.

4.5容器的支座、基础是否下沉、倾斜、破坏,紧固件是否完好。

3.1.

4.6有检漏孔、信号孔的容器,有无泄漏痕迹,是否通畅。

3.1.

4.7运行记录、工艺控制参数和开、停车情况。

3.1.

4.8检查疏水(排污)和放空阀体是否完好、畅通。

3.1.

4.9 安全状况等级为4 级的容器的监控情况

3.1.

4.10室外高塔、罐的接地和避雷装置是否完好。

3.1.

4.11易燃、易爆介质贮罐、及管线的接地和防静电装置是否良好。

3.1.

4.12运行是否平稳、正常,有无异常现象发生。

3.1.

4.13对有热膨胀唯一的容器检查其膨胀位移支座、垫(滑)板移动及磨损情况。

3.1.

4.14对容器有怀疑和认为有必要的部位进行表面测厚检查。

检修

3.2.1 基本规定

容器的检修是指受压元件(含与受压元件连接的焊缝)性能的恢复和改善,其检修内容根据定期检验结果和容器实际使用状况确定,而容器的内件(包括填充物、触媒、衬里、保温、防腐层等)更换与检修,应执行相应设备的维护检修规程。

3.2.2 检修周期

3.2.2.1 容器的检修一般应与检验周期一致

3.2.2.2属于工艺主线路中的独立容器,根据内外检验结果及实际运行状况决定是否修理。

3.2.3 修理的一般要求

3.2.3.1不涉及容器主要受压元件施焊的修理单位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3.2.3.具有与修理容器类别相适应的技术力量、工装设备和检测手段;

3.2.3. 具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

3.2.3.有修理或制造该类容器的经验。

3.2.3.2容器的修理和改造,如开孔、补焊、堆焊、更换筒节和封头等应遵循有关规定,制定具体的施工方案和施焊工艺并进行相应的工艺评定或模拟试验。

3.2.3.3施焊工作、无损探伤和检验工作必须经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考试合格且具备相应资格和具有相应项目的人员担任。

3.2.3.4一、二类压力容器的修理,改造方案须经企业负责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管理的专管人员同意,报设备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执行;对三类容器或采用挖补方法修理的容器以及带衬里的高压容器的碳钢壳体内壁需补焊和堆焊的,应经企业设备部门备案后方可执行。

323.5焊接所用焊条应符合GB98什984的规定并与母材相匹配,补焊或堆焊的二、三类容器焊前应按有关规定进行烘烤和保温,焊接环境应符合GB15《钢制压力容器》的规定。

3.2.3.6修理、改造所用材料(钢材、焊材)以及阀门、紧固件、安全附件等均应有质量证明书或复验证明(或报告),并满足设计和使用要求。

3.2.3.7容器补焊或堆焊同一部位返修次数一般不得超过两次,若两次返修仍不合格者应重新研究制定施焊方案,必要时可作焊接工艺评定,新的施焊方案应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企业内有质保体系的也可由质保工程师批准)。

3.2.3.8对腐蚀、冲刷严重的安全阀,修理完成后应以倍最高工作压力进行水压试验,合格后方可进行校验、铅封并投入使用。

3.2.3.9对有抗晶间腐蚀要求的奥氏体不锈钢容器修理后,修理部位仍应保证原有要求;对有防腐要求的奥氏体不锈钢及复合板制容器的修理,修理后应按要求进行酸洗、钝化处理。

3.2.3.10装配容器的紧固件应事先涂润滑介质,紧固螺栓按对角线一次逐步拧紧,高压容器的主螺栓宜采用液压或电动工具拧紧。

3.2.3.11容器的检修工作完成后,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容器检验、鉴定及安全状况等级评定工作。

3.2.4 常规修理的主要内容

3.2.

4.1容器经检验后评定其安全状况等级低于3 级者,相应超标项目(指硬件部分)的修理或更换。

3.2.

4.2容器密封元件的更换或密封面的修理。

3.2.

4.3容器主螺栓和高压容器紧固件的清洗(理)、检查和更换。

3.2.

4.4 容器安全附件的检查和修理。

3.2.

4.5监控容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损坏现象的修理或更换。

3.2.

4.6 容器保温、防腐设施的修理。

3.2.

4.7 与容器相连的管件、阀门的修理。

3.2.

4.8影响容器安全使用的外围设施(如基础支座、悬挂支撑及吊耳等的修理等)3.2.4.9需变更工艺参数的零、部件的改动或变更。

3.2.

4.10其他辅助性修理项目(如测试仪表修理或更换,构件加固及修理等)。

3.2.

4.11 修理后容器的检验和耐压试验。

3.2.5 常见缺陷的修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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