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电子政务建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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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灾备中心基本建设方案

应急灾备中心基本建设方案

四川省电子政务应急灾备中心攀枝花分中心项目建议书四川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2015.11目录第1章项目概述.............................................................................................................. - 3 -1.1项目名称 (3)1.2项目概况 (3)1.3主要结论和建议 (3)第2章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 - 4 -2.1四川省电子政务外网概述 (4)2.2四川省电子政务灾备系统现状及问题 (4)2.3项目建设必要性 (5)第3章项目需求分析 ...................................................................................................... - 6 -3.1业务承载范围需求 (6)3.2网络需求 (6)3.3存储容量需求 (6)3.4分险防控需求 (6)3.5容灾系统能力需求 (7)3.5.1 容灾系统的容灾对象.................................................................................................- 7 -3.5.2 信息系统灾难恢复目标RPO与RTO ........................................................................- 8 -3.5.3 标准灾难恢复能力等级体系.....................................................................................- 8 -3.5.4 信息系统灾难恢复目标与灾难恢复能力等级体系的关系.....................................- 9 -3.5.5 容灾系统能力需求分析.......................................................................................... - 10 -第4章总体设计............................................................................................................ - 11 -4.1建设思路 (11)4.2建设原则 (11)4.3建设目标 (12)4.3.1 近期目标.................................................................................................................. - 12 -4.3.2 中远期目标.............................................................................................................. - 12 -4.4总体架构.. (13)第5章容灾系统解决方案 ............................................................................................. - 14 -5.1灾备中心架构概述 (14)5.2灾备云平台建设 (17)5.2.1 灾备网络建设.......................................................................................................... - 17 -5.2.2 灾备云平台建设...................................................................................................... - 18 -5.3信息与网络安全建设 (21)5.3.1管理层面................................................................................................................... - 21 -5.3.2 技术层面.................................................................................................................. - 21 -5.4灾备管理体系建设 . (23)5.4.1 灾难恢复应急架构.................................................................................................. - 23 -5.4.2 灾备决策的条件和流程.......................................................................................... - 24 -5.4.3 灾难管理技术恢复步骤.......................................................................................... - 24 -5.4.4 灾难恢复演练.......................................................................................................... - 25 -5.4.5 灾难恢复培训.......................................................................................................... - 25 -5.5运维管理体系建设 . (25)5.5.1 运维管理内容.......................................................................................................... - 25 -5.5.2 运维管理组织方案.................................................................................................. - 26 -第6章投资估算............................................................................................................ - 30 -6.1投资估算的有关说明 (30)6.2项目总投资估算 (30)6.2项目建设总投资估算 (31)第7章项目建议............................................................................................................ - 32 -第1章项目概述1.1 项目名称四川省电子政务应急灾备中心攀枝花分中心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攀枝花市应急灾备中心”)。

四川省人事厅关于加快全省人事和机构编制系统信息化建设的若干意见

四川省人事厅关于加快全省人事和机构编制系统信息化建设的若干意见

四川省人事厅关于加快全省人事和机构编制系统信息化建设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事厅•【公布日期】2002.06.06•【字号】•【施行日期】2002.06.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四川省人事厅关于加快全省人事和机构编制系统信息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各市、州人事局、编办,省级各部门:党中央在"十五"规划建议中提出:"要在全社会广泛应用信息技术,提高计算机和网络的普及应用程度,加强信息资源的开发和利用。

政府管理、社会公共服务、企业生产经营要运用数字化、网络化管理技术,加快信息化步伐。

"。

国家人事部下发的《关于推进"电子政务"实施方案的通知》(人办发〔2000〕79号)、中编办提出的相关要求和省政府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政府信息建设的通知》(川府〔2001〕3号),均要求加快政府人事和机构编制系统信息化建设步伐,以更好地适应改革开放新形势的要求。

我省人事和机构编制系统经过"九五"期间的努力,在信息化、网络化建设等方面已取得了长足的进步。

但由于观念、体制、基础建设、人才及经费等诸多方面的因素,这项工作在全省发展很不平衡,难以适应人事人才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现代化的要求。

根据国家人事部、中编办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为进一步加快全省人事和机构编制系统信息化建设的步伐,更快更好地适应西部大开发的需要,现就加快全省人事和机构编制系统信息化建设提出以下意见:一、目标和任务我省人事和机构编制系统信息化建设的基本目标是:以相关单位及人员信息数据库为基础,以"电子政务"为龙头,以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信息化、现代化推动和促进企事业单位及全社会的人事人才资源开发逐步实现信息化、现代化。

经过三至五年时间,逐步完成"两库""两网"建设。

电子政务:多元化治理视角下行政管理的新模式

电子政务:多元化治理视角下行政管理的新模式

界, 从政治、 经济 、 文 化 等 各 个 方 面 给 人 们 带来 全新
的视 角 。我 国 已发 展 成 为互 联 网 大 国 , 据 中 国 互联 网络 信息 中 心 ( C NNI C) 2 0 1 3年 初 发 布 的 第 3 1次 《 中国互 联 网络 发 展 状 况 统 计 报 告 》 , 截至 2 0 1 2年
互 联 网时代 的 到来 , 形 成 了一 个 崭 新 的 虚 拟世
奠 定 了基 础 , 塑造 了管 理组织 , 提 供 了实现 的途 径 。 电子政务 是指 行政 主体 全 面应用 互联 网通 信技
术 和相关 设施 , 将 内部 行政 行 为 与 外 部行 政 行 为 在 互 联 网上予 以实施 , 广 泛 吸收公 民参 与行政 行为 , 并 在 此基 础上进 行行 政 职能 的更新 、 行政 组织 的优 化 、
电子政合作机制将不具有强制性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务利用互联网技术建设电子政务信息资源系统在职能通过招投标等具有竞争性的方式移交给社会组行政主体部门之间行政主体和企业之间行政主体织由社会组织向社会直接提供服务建立参与型与社会之间建立信息传播和反馈机制为调控宏观的公共行政决策架构实施程序化的公共行政管理经济奠定良好的基础
解 了管制 型治 理模 式 的基 础 , 建 立 了多 元 化 治 理 的
议将 数 据包按 序 复原 , 其 传 播 的路 径 无 法 掌 控 。在 网络传 播 中的信 息 , 以数 字形 式存 贮在 光 、 磁 等存 贮 介 质上 , 通 过计算 机 网络 高速传 播 , 打破 了地 域 的 限
官 民信息 不对 称 的 状 态 , 其 迅 猛 发 展 给 传 统 的 行 政 管理模 式 网技 术 结 合 起 来 , 建 立 了各 具 特 色 的 电 子

四川省智慧化城市管理平台建设导则

四川省智慧化城市管理平台建设导则

-1 -四川省智慧化城市管理平台建设导则 前 言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37 号)明确提出,各地应当积极整合各类数据和资源,基于现有的信息平台,充分利用新技术、新手段,实现城市管理的精细化、智慧化。《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随着我省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的实施,城市管理的内涵和职责进一步丰富和延伸,“大城管”的格局进一步形成,加快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以下简称“数字城管”)模式向智慧化城市管理(以下简称“智慧城管”)模式升级势在必行。依托 5G网络、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打造集感知、分析、服务、指挥、监察“五位一体”的智慧城管新模式,是实现“大城管”高效运转的重要手段,是推进城市管理向精细化、智慧化发展的必然要求。为加快推进我省城市管理智慧化升级进程,指导和规范各地智慧城管平台建设和运行,提高智慧城管平台建设质量和效益,特制定本导则。 - 2 -

一、总则 (一)总体目标 一是推进县(市、区)数字城管平台建设;二是推进各地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三是推进各地城市管理智慧化能力建设;四是推进城市管理行业应用智慧化改造升级;五是推进全省城市管理监督指导体系完善。 (二)适用范围 本导则适用于四川省各市(州)、县(市、区)开展数字城管平台、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以及城市管理智慧化能力的建设及升级改造。 (三)建设原则 智慧城管平台建设应遵循“统一”“便民”“继往”“开来”“融汇”“贯通”原则推进。 统一:智慧城管平台建设应按照数字城管系统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行业标准以及本导则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开展建设,确保全省技术标准统一,平台建设规范。 便民:各地应以进一步提高城市综合管理服务水平为出发点,以响应公众诉求、强化便民服务功能为导向,以群众满意为标准,构建智慧城管平台,结合自身条件拓展服务方式,畅通服务渠道,提升人民群众参与城市管理的积极性,为实现城市“干净、整洁、有序、安全、群众满意”奠定基础。 继往:智慧城管平台建设在应用系统、数据资源、设施设备、 - 3 -

政务服务中心-电子政务大厅数据接口规范

政务服务中心-电子政务大厅数据接口规范

ICS03.160A 00 DB51 四川省地方标准DB 51/T 1625—2013 政务服务中心电子政务大厅数据接口规范2013-11-12发布2013—12-01实施目次前言 (II)1 范围 (1)2 类型 (1)3 接口涉及的交换数据要求 (1)4 系统运行环境 (4)5 接口数据格式 (5)前言本标准由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

本标准起草单位:四川省标准化研究院、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岳立、牛建平、朱利民、罗光辉、杨玲、张凯峰、张应杰、罗定兰、杨路、李旭峰、周磊。

政务服务中心电子政务大厅数据接口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政务服务中心电子政务大厅数据接口的类型和接口标准.本标准适用于四川省省、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2 类型电子政务大厅提供一种数据接口,实现与政府部门业务专网应用系统的数据对接。

3 接口涉及的交换数据要求3.1 功能该接口为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的电子政务大厅与入驻政务服务中心的政府部门业务专网应用系统进行数据交互的接口,实现对业务专网的办事服务情况实时监督和管理,有效避免重复建设和信息孤岛,简化窗口的办事服务流程,降低办事服务成本,提高政务服务窗口工作效能。

3.2 数据交换3.2.1 数据交换结构数据交换结构如图1所示。

图1 数据交换结构图3.2.2 数据交换原理政府部门业务专网系统将数据更新到前置机数据库,政务服务中心电子政务大厅系统通过交换平台读取前置机数据库的新数据到政务服务中心电子政务大厅数据库,实现政务服务中心数据和政府部门业务专网系统数据的同步.3.2.3 数据交互要求3.2.3.1 业务专网系统流程与电子政务大厅的数据交互说明见图2 .图2 数据交互说明示意图3.2.3.2 申报阶段(第①项信息交换)企业可通过电子政务大厅网站访问政府部门业务专网系统的链接入口,提交申请材料到政府部门业务专网系统。

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信息卡管理系统操作手册

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信息卡管理系统操作手册

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信息卡管理系统操作手册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信息中心二零一四年十月目录一、系统运行环境 (3)(一)系统支持 (3)(二)最低硬件配置 (3)二、登录安装 (3)三、项目添加 (7)四、项目维护 (7)五、人员刷卡 (8)六、刷卡记录 (10)七、技术支持...................................................... 错误!未定义书签。

背景: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信息卡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卡管理系统)是运用计算机、互联网、非接触式IC、身份认证等信息技术,办理工程项目、从业企业和从业人员相关业务,开展便民服务,实施市场监管的应用系统。

企业和个人运用信息卡管理系统,可以在政务大厅、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公共服务场所,通过刷卡查看企业资质、在建工程项目、工程业绩等相关信息;可以查看人员资格、在建工程项目、继续教育、工程业绩等信息。

管理部门运用信息卡管理系统,可以在网上查看企业资质、在建工程项目、工程业绩;可以查看人员资格信息、继续教育信息、在建工程项目和工程业绩等信息。

一、系统运行环境(一)系统支持本系统需在win7、winxp或win2003操作系统环境下运行,浏览器版本IE6.0、IE7.0、IE8。

(二)最低硬件配置支持Windows2000以上的硬件配置,.NET Framework 3.5 框架。

二、登录安装进入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点击首页左侧的图标,进入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电子政务大厅界面(如下图所示)。

在上图左侧点击“信息卡管理系统”图标,出现如下图所示界面:在上图点击“安装”按钮,完成对“信息卡管理系统”的安装操作。

安装完成后在桌面上点击“信息卡管理系统”图标,显示如图所示界面:输入住房城乡建设厅分配的用户名和密码后,点击“登录”按钮,显示如下图所示界面:在上图红色框中显示当前用户是否登录网络环境情况(在线或者离线)。

加快四川省旅游电子政务建设的构想

20 年 第 l 期 08 2 第 2 卷( 4 总第 14 ) 8期
TRA EGY I I
NO.2,0 1 2 08
( u ua vl,O14 C m li y . ) te N 8
加快 四川 省旅 游 电子政 务建 设 的构 想
陈 静 ,黄 萍
( 都 信 息 工程 学 院 管理 系 ,四川 成都 成 600 ) 1 13
【 摘要】旅游电子政务是衡量旅游管理水平和效率的重要标志 ,是实现旅游业跨越式发展 的助推 器,是提 高旅游业竞争实力
的有 效 途 径 。 四川 省 旅 游 电子 政 务 在 全 国起 步 较 早 ,对 推 动 四川 旅 游 发 展 起 到 了有 效 的促 进 作 用 。但 总体 看 ,还 处 于起 步 阶 段 ,需要 加 大建设 力度 。本 文 分 析 了 四川 省 旅 游 电子 政 务 建设 现 状 及 其 影 响 因素 , 结合 四 川旅 游 强省 战略 ,提 出 了加 快 四 川省 旅 游 电子 政 务 建设 的 构 想和 具 体措 施 。 【 键词 】四 川 ;旅 游 电子 政 务 ;建 设 构 想 关
Ab t c : o rs E・ o en n s n i o t n y o a u e tu i ma a e n v l d e c e c , o se c iv s r t T u im g v r me t a i a mp r t mb l o me s r rs a s t o m n g me tl e f in y a b o t r a h e e e n a i o t la —o wad d v lp n f t u s e p f r r e eo me t o o r m,a fe t e wa o i r v h o e i v n s f t e tu s i d s y ih a o rs i n e ci y t mp o e t e c mp t ie e s o h o r m n u t .S c u v t i r n tu im E g v r me t t r d e r n ly d a f c ie r l n p o t g t e d v l p n fS c u n T u i — o e n n a t a l a d pa e e e t o ei r mo i h e e o me t i h a o r m, u e e a, t t li s s e y n v n o s b t n g n r l i Ssi n i i ’ l t iiil tg , e d o ic e s h t n i f e c n t ci n T i p p ra ay e h t  ̄s o et u im — o e me t o sr ci n n t a e n e st r a e t e i e st o o s u t . h s a e l z st e s as n n y h t r o n a ft rs E g v r h o n n n tu t c o i ih a r v n e a d fc o s b o ii g t u im ih a r v n ewi h tae y o r n r v n e s mec n e t n n n S c u n P o i c n a t r , y c mb n o rs i S c u n p o i c t t esr tg fs o g p o ic , o o c p i sa d n n h t o s e i cme s r s o a c lr t e c n tu t n o T u im - o e me t eS c u n P o ic r r p s d p c f a u e c ee a et o s c i f i t h r o o r s Egv r n n t ih a r v n ea ep o o e . n i h K y wo d : ih a ; Go e e r s S c u n E— v mm e t b u o rs c n tu t n p a s n o t u m; o sr c i l n a T i o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数字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数字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数字经济的战略部署,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的意见要求,加快建设网络强省、数字四川、智慧社会,形成具有较强核心竞争力的数字经济生态体系,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高质量发展总体要求,围绕"一干多支、五区协同""四向拓展、全域开放"战略部署,以数据为关键要素,以"创新驱动、融合发展,市场主导、重点突破,开放共享、安全规范"为发展原则,以"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数字化治理"为发展主线,加快推进数字经济发展,为推动治蜀兴川再上新台阶提供强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

到2022年,全省数字经济总量超2万亿元,成为创新驱动发展的重要力量。

数字经济核心产业规模不断壮大,电子信息产业在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中核心支撑作用更加凸显。

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水平显著提高,两化融合总指数超90。

提升数字化治理能力,为数字经济活跃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二、加快发展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三)做大做强大数据产业。

加快推进大数据产业集聚区和产业园建设,打造"成德绵眉泸雅"大数据产业集聚区,建设3—5个大数据产业基地。

依托重点园区发展大数据流通交易、技术服务、科研"双创"等公共平台。

加强数据采集、存储管理、挖掘分析、安全保护等领域关键技术攻关,形成一批自主创新、技术先进、满足重大应用需求的产品、解决方案和服务应用。

打造大数据应用场景,推进政务服务、普惠民生、公共服务、产业创新领域大数据应用,加快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

努力建成全国重要的大数据生态建设高地、大数据研发创新高地、大数据示范应用高地和大数据人才集聚高地。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问题的意见-川府发[2002]16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问题的意见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2.11.28施行日期2002.11.28文号川府发[2002]16号主题类别商务综合规定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问题的意见(川府发[2002]16号2002年11月28日)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级各部门:为进一步加快我省服务业的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十五”期间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98号)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发展服务业的指导思想和目标加快发展服务业,要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按照省第八次党代会确定的奋力推进新跨越的总体要求,主动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和服务市场开放的新形势,以改革开放为动力,以结构调整为主线,以工业化和城市化为依托,以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为方向,以增加供给、优化结构、拓宽领域、扩大就业、不断增强竞争力为目标,加速体制创新、机制创新和技术创新,在主要发挥市场作用的基础上,通过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企业经营、多元投入,实现全省服务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和质量。

根据《四川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的要求,“十五”期间的发展预期目标是:服务业增长速度比国内生产总值增长速度高1—2个百分点;服务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由2001年的38.1%提高到2005年的40%以上;服务业从业人员年均增长5%以上,累计新增就业人数争取达到318万人,占全社会从业人员的比重由2001年的26.7%提高到2005年的32%以上;优化内部结构,提高技术含量,全面提升我省服务业的整体水平。

外网搭台 应用唱戏 服务公众——四川省电子政务外网建设与应用纪实

各部 门的 工 作 关 系 ,聚 合政 府资 源 ,牵 头 负 责 各 项 电 子 政 务 应
II EI U 省政府门户网站上.在线访谈互动平台、网上新闻发
布厅 等应 用 系 统 ,得 益 于 电子 政 务 外 网 的 全 面 支撑 ,应 用成 效 日益 显 著 。 在线 访 谈 互动 平 台 是政 府 与 公众 沟 通 的 重 要 渠 道 , 省政 府 网站 在 传 统 的 文 字 、图 片 访 谈模 式 上 进 行 了 改 革 。访谈 前 ,省 政 府 网站 都 要 提 前 征 集 访 谈 题 目 ,预 告 访 谈 的 内 容 和 时 间 ;访
, ,
应运 营模 式为 外网提 供有 力支 撑
四川 省 电 子政 务 外 网的 管 理运 营模 式 是 典型 的 “ 府 管 理 、 政 企 业 运 营 ” 。 四 J省 电子 政 务 外 网 建 设 工 作 办 公室 ,是 省政 府 办公 厅 负 I l 责 外 网 的领 导 和 管 理 机 构 ,整 体 规 划 和 管理 电 子政 务外 网 ,制 定 各项 政 策 和 制 度 。审 定 外 网应 用 方 案 。协 调 全 省 各 级 政 府 和
网 与省 电子 政 务 内 网物 理 隔 离 ,通 过 安 全 设 备 与 互联 网逻 辑 隔
离。
四 川 省 电 子政 务 外 网 的 基 础 电 路 接 入 平 台 基 于 四 川 电信 I M L V N网络 构建 。省 电子政 务 外 网数 据 中心 与 省委 、人 大 、 PS P 政 府 、 协 办公厅 以 1 0 M互联 ,各 省级 部 门 、备市 ( )接 入 政 O0 州 以 10 M接 入 。充 足 的 网络 带宽 资源 ,为 应用 的 实施 提供 了有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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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省级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申报和审批管理第三章建设管理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五章验收和运行管理第六章安全保障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省级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保证工程建设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十二五”国家政务信息化工程建设规划》、《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和完善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管理的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四川省信息产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四川省省级预算内投资补助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电子政务项目是指:电子政务网络、重点业务信息系统、基础信息库、政府数据中心、电子政务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相关基础设施、电子政务标准化体系和电子政务相关支撑体系等建设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使用省级财政资金的省级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

中央和地方政务部门共建的电子政务项目建设按《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和完善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管理的意见》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使用省级财政资金的省级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电子政务项目”)建设,应当以国家和省的电子政务及信息化建设有关规划为主要依据,充分利用现有基础设施资源,大力推进跨区域、跨部门业务系统的信息共享、应用集成和业务协同,充分发挥电子政务对提高决策水平、加强经济社会管理、强化公共服务和应急指挥能力的作用。

严格控制独立、封闭的单一部门业务系统建设,避免重复建设和重复投资,切实提高投资效益。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项目建设单位是指组织电子政务项目建设的省级部门和单位。

项目建设单位负责提出电子政务项目的申请,组织并参与电子政务项目的设计、建设、管理和运行维护。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项目审批部门是指省发展改革委。

项目审批部门负责省级电子政务项目的审批,会同有关部门对电子政务项目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申报和审批管理第七条项目建设单位应依据国家和省的相关规划及有关文件规定,研究提出电子政务项目的立项申请,同时提交项目需求分析报告。

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四川省省级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项目需求分析报告编制要求》(附件1)的规定,自行组织或委托专业咨询机构开展项目需求分析工作,编制需求分析报告报项目审批部门审查。

项目审批部门组织专家组或委托咨询机构进行评议。

评议意见作为项目立项的重要参考。

项目审批部门应及时将评审评估意见和审查结果以适当方式告知项目建设单位。

第八条电子政务项目原则上包括以下审批环节: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含投资概算)。

对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下的电子政务项目,原则上可简化为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和初步设计方案。

第九条电子政务项目需编制项目建议书的,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四川省省级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项目建议书编制要求》(附件2)的规定,组织编制项目建议书,报送项目审批部门审批。

项目审批部门组织专家或委托有资格的咨询机构评估后审核批复。

第十条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四川省省级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要求》(附件3)的规定,招标选定或委托国家认定具有相关专业甲级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送项目审批部门审批。

对资金来源落实的电子政务项目,项目审批部门组织相关部门、专家或委托有资格的咨询机构评审,委托省国家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对项目投资估算进行评审并审核批复。

对投资额较大、按规定需报省政府审定的项目,须报请省政府同意后方可下达批复。

第十一条项目建设单位应依据项目审批部门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按照《四川省省级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报告编制要求》(附件4)的规定,招标选定或委托具有相关专业甲级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初步设计方案,报送项目审批部门审批。

项目审批部门组织专家或委托有资格的咨询机构评估后审核批复。

第十二条项目审批部门对电子政务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的批复文件是项目建设的主要依据。

批复中核定的建设内容、规模、标准、投资概算、招标事项和其他控制指标原则上应严格遵守。

项目初步设计方案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内容有重大变更,或投资概算超出可研批复,或投资调整额度超出可研批复总投资百分之十的,须重新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报告的编制内容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内容有少量调整的,应在提交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报告时以独立章节对调整原因及内容等进行说明。

第三章建设管理第十三条项目建设单位应落实电子政务项目建设“一把手”负责制,建立健全责任制,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工程监理、合同管理等制度。

第十四条项目建设单位应确定项目实施机构和项目责任人,并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

项目责任人应向项目审批部门报告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设计变更、建设进度、概算控制等情况。

项目建设单位主管领导对项目建设进度、质量、资金管理及运行管理等负总责。

第十五条电子政务项目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我省招投标、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执行,鼓励优先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

第十六条项目建设单位应依据项目审批部门核准的招标事项意见组织招标采购,确定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中标单位。

项目建设单位应与中标单位订立合同并严格履行。

第十七条电子政务项目实行工程监理制。

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的有关规定,委托具有信息系统工程相应监理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对项目建设进行工程监理。

第十八条项目建设单位应于每年七月底和次年一月底前,向项目审批部门、财政部门报告项目上半年和全年建设进度和概预算执行情况。

第十九条项目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照项目审批部门批复的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实施项目建设。

遇有特殊情况以致主要建设内容或投资概算等确需调整的,必须事先向项目审批部门提交调整报告,履行报批手续。

对未经批准擅自进行重大设计变更而导致超概算的,项目审批部门不再受理事后调概申请。

第二十条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工程严重逾期、投资重大损失等问题,项目建设单位应及时向项目审批部门报告,项目审批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可要求项目建设单位暂停项目建设并进行整改。

第二十一条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四川省省级预算内投资补助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向项目审批部门报送资金申请报告,经审批部门审查批准后列入资金下达计划。

在项目未获批复前,原则上不予下达项目建设资金。

第二十二条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财政管理的有关规定使用财政资金,专账管理、专款专用。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二十三条项目建设单位应接受项目审批部门及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项目审批部门可会同相关部门对电子政务项目进行稽察,主要监督检查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建设单位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以及项目招标投标、工程质量、进度、资金使用和概算控制等情况。

对稽察过程中发现有违反有关规定及批复要求的,可要求项目建设单位限期整改或遵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可对其进行通报批评、暂缓拨付建设资金、暂停项目建设、直至终止项目。

第二十五条有关部门依法对电子政务项目建设中的采购情况、资金使用情况,以及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等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项目建设单位及相关部门应当协助稽察、审计等监督管理工作,如实提供建设项目有关资料和情况,不得拒绝、隐匿、瞒报。

第五章验收和运行管理第二十七条电子政务项目建设实行验收和后评价制度。

第二十八条电子政务项目应遵循《四川省省级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验收工作大纲》(附件5,以下简称《验收工作大纲》)的相关规定开展验收工作。

项目验收包括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初步验收由项目建设单位按照《验收工作大纲》要求自行组织;竣工验收由项目审批部门组织电子政务项目竣工验收委员会或委托相关机构进行。

第二十九条项目建设单位应在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后的半年内,组织完成建设项目的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和初步验收工作。

初步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项目建设单位应向项目审批部门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并将项目建设总结、初步验收报告、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和信息安全风险评估报告等文件作为附件一并上报。

项目审批部门应适时组织竣工验收。

项目建设单位未按期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的,应向项目审批部门提出延期验收申请。

第三十条根据电子政务项目验收后的运行情况,项目审批部门可适时组织专家或委托相关机构对项目的系统运行效率、使用效果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考核。

评估结果作为检查、考核和改进电子政务应用系统建设,以及安排资金投入的参考依据。

评估认定建设项目未实现批复的建设目标或未达到预期效果的,由项目建设单位按要求在限期内整改。

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审批部门可对其进行通报批评。

第三十一条电子政务项目建成后的运维管理实行项目建设单位负责制。

项目建设单位应确立项目运维机构,制定和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加强日常运维管理,落实运维费用。

鼓励专业服务机构参与电子政务项目的运行和维护。

第六章安全保障第三十二条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电子政务项目的信息安全保障制度。

对涉及国家秘密的电子政务网络与信息系统的建设与管理,严格按照党和国家的有关保密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在电子政务项目的需求分析报告和建设方案中,应根据国家关于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和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的有关规定,同步落实等级保护和分级保护的相关要求,形成与业务应用紧密结合、技术上自主可控的信息安全解决方案,项目建设中切实落实方案并完成相关建设内容。

要建立健全等级保护、分级保护、安全测评、应急管理、安全检查等信息安全工作制度。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要求,明确电子政务信息安全责任。

第三十四条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招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优先采购自主可控的信息安全设备、核心网络设备、基础软件、系统软件和业务应用软件等关键产品。

第三十五条建设任务完成后试运行期间,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风险评估的相关规定,对建成项目按《关于加强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开展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检验其网络和信息系统对安全环境变化的适应性及安全措施的有效性,保障信息安全目标的实现。

第七章法律责任第三十六条相关部门、单位或个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截留、挪用电子政务项目资金等,由有关部门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予以惩处;构成犯罪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对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的或因管理不善、弄虚作假,造成严重超概算、质量低劣、损失浪费、安全事故或者其他责任事故的,项目审批部门可予以通报批评,并提请有关部门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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