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住房保障政策调整 保障房,限价房,廉租房
我国保障性住房主要分类及对比

我国保障性住房主要分类及对比自1994年我国首次明确了经济适用住房的社会保障性质以来,我国保障性住房体系经历了以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简称“公租房”)、棚改房和保障性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等为主的保障性住房供应形式。
一、经济适用住房1994年12月,建设部、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以及财政部联合颁布《城镇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成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纲领性文件,标志着我国现代化住房保障体系开始建立。
《城镇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明确提出以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户为供应对象,加快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建设资金主要来源于地方政府用于住宅建设的资金、政策性贷款及其他资金。
1999年4月和2006年5月分别出台了《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和《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将廉租房和限价房作为补充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一环。
受益于政策加持,我国经济适用房投资在住宅投资中的占比持续上升,直至1999年占比达16.56%,成为我国住宅投资的重要推动力量。
但此后,我国经济适用房投资占比持续下降,截至2007年降至4.56%,部分城市甚至停止经济适用房的建设,究其原因:1、随着商品住房市场的兴起和成长,多数家庭逐步实现购买或承租普通商品住房,对经济适用房的需求下降;2、部分城市提出了经营城市的理念,以出让土地获利,导致建设经济适用房的积极性逐步减弱;3、部分地区政策落实不到位,实际效果偏离预期,形成贪腐问题。
二、公租房(包含廉租房)2007年8月,国务院出台《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
初步形成了包括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等主要形式的住房保障制度和建设思路。
2010年出台的《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成为我国公租房和棚户区改造发展的标志性文件。
《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正式将廉租房和公租房并轨执行,公租房成为租赁型住房保障的核心。
此阶段就发展来看,主要问题是:1、2008~2013年,我国保障性安居工程新开工约3,700万套,基本建成约2,400万套;其中棚户区改造新开工1,600万套,剩余为以公租房(包含廉租房)为主的其他类型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2、中央支持方面,2009~2013年,中央财政支出中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规模整体保持增长趋势,其中对公租房、棚户区改造、廉租房等支出力度相对较大,合计占各期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的比重均在60.00%以上;3、整体来看,由于廉租房和公租房具有很强的民生属性,盈利能力不佳,导致市场主体进入门槛高、财政负担重,后期发展趋势弱于棚户区改造。
保障房、公租房、廉租房的区别正文

保障房、公租房、廉租房的区别正文第一篇:保障房、公租房、廉租房的区别保障房、公租房、廉租房的区别1、权属性质上不同:公租房和廉租房是租赁性质,承租人没有产权,不能将房转租或出让,经适房产权人取得有限产权,一般在满5年后,上交一定比例的土地收益金后,可以按市场价格转让;2、在申请标准上不同:廉租房申请门槛高,一般是城市低收入、低保家庭才能申请,经适房次之,一般是城市低收入或中低收入家庭,公租房门槛最低,一般是城市中等收入家庭;3、房源不同:廉租房可以是实物配租或给予住房补贴两种,经适房是至少缴纳首付后才可以入住,公租房一般都是实物配租!4、人才专项用房,是杭州保障房体系中除公租房、经适房、廉租房、限价房、危改房外的另一具有地方特色的系列。
这一系列又细分成“大师级人才专项用房”、“突出贡献人才专项住房”等六大类。
廉租房制度廉租房制度有三种形式:租赁住房补贴、实物配租和租金核租赁住房补贴: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发放补贴,由其到市场上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直接提供住房,并按照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收取租金;租金核减:是指产权单位按照当地市、县人民政府的规定,在一定时期内对现已承租公有住房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给予租金减免。
第二篇:申请公租房、廉租房公示公示__________,(男/女),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于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考入我单位,无住房,现申请政府(公租房/廉租房)一套,公示期为 _____年 ____月 ___ 日至 _____年___月 ___ 日,在公示期限内若有异议,可向我单位反映和举报,举报电话: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 我单位将根据反映和举报情况予以核实后进行初审。
特此公示!(公章)月日第三篇:公租房和廉租房的区别公租房和廉租房的区别一是申请对象不同。
论中国保障性住房的公平性

论中国保障性住房的公平性摘要:保障房是一种由政府提供或政府主导的保护社会成员最基本居住权利的具有社会保障性质和社会福利性质的房屋。
中国的保障房目前初具规模,但由于房少人多,供不应求,保障房的建设与分配过程中存在着种种问题,使保障房在保障低收入人群居住权利方面,呈现出种种不公平性。
落实保障房的公平性,一要加大建设力度,调整分配结构和分配方式,增加供给;二要通过技术手段和政策调整,整治分配过程中的种种腐败行为,让保障房真正分配给住房困难的人群;三要尽快让小产权房合法化,降低房价,增加低价位房屋供应;四要减少保障房的集中成片建设,减少低收入人群集中居住的状况;五要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实现保障房的城乡统筹。
关键词:保障性住房;公平性;住房建设;分配制度中图分类号:f1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2)36-0015-03一、保障性住房的概念及中国发展现状保障房是一种由政府提供或政府主导的保护社会成员最基本居住权利的具有社会保障性质和社会福利性质的房屋。
它的特点表现在:为了解决中低收入阶层居民的居住问题,由政府直接投资建造或由政府以一定方式对建房机构提供补助、由建房机构建设,并以较低价格或租金向中低收入家庭进行出售或出租的住房。
目前中国在保障性住房的政策表述中尚缺乏一个明确统一的概念体系,但通常认为,当前中国的保障性住房由“廉租房”(政策性租赁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等组成。
中国住建部的住房保障规划针对不同的收入群体提出了包括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住房等在内的保障性住房体系。
其分配情况是:经济适用房是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廉租房主要是供给最低收入人群,公租房作为过渡性住房,租给刚毕业的大学生等人群。
在国家“十二五”规划中,保障房包括城市的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和政策性租赁住房,也包括林区、垦区、煤矿职工的棚户区改造房(危改房)和游牧民定居工程住房。
保障房、公租房、廉租房的区别

保障房、公租房、廉租房的区别
1、权属性质上不同:公租房和廉租房是租赁性质,承租人没有产权,不能将房转租或出让,经适房产权人取得有限产权,一般在满5年后,上交一定比例的土地收益金后,可以按市场价格转让;
2、在申请标准上不同:廉租房申请门槛高,一般是城市低收入、低保家庭才能申请,经适房次之,一般是城市低收入或中低收入家庭,公租房门槛最低,一般是城市中等收入家庭;
3、房源不同:廉租房可以是实物配租或给予住房补贴两种,经适房是至少缴纳首付后才可以入住,公租房一般都是实物配租!
4、人才专项用房,是杭州保障房体系中除公租房、经适房、廉租房、限价房、危改房外的另一具有地方特色的系列。
这一系列又细分成“大师级人才专项用房”、“突出贡献人才专项住房”等六大类。
廉租房制度
廉租房制度有三种形式:租赁住房补贴、实物配租和租金核减
租赁住房补贴: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发放补贴,由其到市场上租赁住房;
实物配租: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直接提供住房,并按照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收取租金;
租金核减:是指产权单位按照当地市、县人民政府的规定,在一定时期内对现已承租公有住房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给予租金减免。
保障房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保障房的定义保障房,是指由政府出资或者政府与房地产企业合作建设,提供给中低收入家庭居住的住房。
保障房主要包括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公共租赁房、廉租房等类型。
保障房的建设和分配,旨在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二、保障房的法律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是我国关于房地产管理的基本法律,其中对保障房的规定如下:(1)第五条:国家实行住房保障制度,对中低收入家庭实行住房补贴、限价房、公共租赁房、廉租房等保障措施。
(2)第二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将一定比例的住房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对保障房的土地供应作出了规定:(1)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住房保障制度,对中低收入家庭实行住房补贴、限价房、公共租赁房、廉租房等保障措施。
(2)第四十条:城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合理确定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
3.《保障性住房条例》《保障性住房条例》是我国保障房制度的具体实施条例,对保障房的申请、审核、分配、管理等方面作出了详细规定:(1)申请条件: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本市户籍或者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三年;2)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市规定的标准;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本市规定的标准。
(2)审核程序:申请人应当向住房保障部门提交申请材料,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予以公示。
(3)分配原则:保障房分配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轮候制度。
(4)租金标准:保障房租金标准由市住房保障部门根据市场价格、保障对象家庭收入等因素制定。
4.《住房保障资金管理办法》《住房保障资金管理办法》对保障房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作出了规定:(1)住房保障资金应当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
(2)住房保障资金的使用,应当遵循科学合理、公开透明、效益优先的原则。
保障性住房定义政策整理

保障性住房资料收集整理一、保障性住房的定义:保障性住房是与商品性住房相对应的一个概念,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一般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政策性租赁住房构成。
二、保障性住房的分类:1.经济适用房:是政府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实行税收优惠政策,以政府指导价出售给有一定支付能力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这类低收入家庭有一定的支付能力或者有预期的支付能力,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经济适用房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双重特点。
经济性是指住宅价格相对于市场价格比较适中,能够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适用性是指在住房设计及其建筑标准上强调住房的使用效果,而非建筑标准。
①经济适用房的土地政策: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应纳入当地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确保优先供应。
②经济适用房的费用减免政策: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外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由政府负担。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可以以在建项目作抵押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开发贷款。
③经济适用房的个人贷款政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除符合《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外,还应当出具市、县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准予购房的核准通知。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可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和优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④经济适用房的税收优惠政策:a.契税: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免交契税;如果是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按综合地价4%的税率缴纳契税。
b.土地增值税:经济适用住房一般不预征土地增值税,但是需要完备备案手续。
c.城镇土地使用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第一条规定,开发商在经济适用住房、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廉租住房,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经济适用住房,如能提供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开发商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列入省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开发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北京保障性住房政策解读暨展望课件
谢谢!
北京保障性住房政策解读暨展望 课件
目录
一、北京市保障房建设概况 二、市属国有企业参与保障房 政策动态 三、企业关注的重点问题
一、北京市保障房建设概况
2013年全市保障房建设
——总量情况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2013年全市保障性住房建 设工作目标为新建收购16万套、竣工7万套。
2013年建设任务累计共落实新开工项目167个、万套,为 计划任务的128%。
较小
公开招标 (国资委 确认投标 主体)
市国资委企业改 革处、建委市场 处
低于商品 房30%
一级10%、 企业对土
二级15%、 政府土地
地有短期、 快速变现
较大
收益返还 需要
划拨;
协议出让;
市国资委企业改 革处、市住保办
有限(封 危改处
闭)招标
低于自住 型商品房, 不高于自 最终价格 住型商品 与对接区 房 县商议
自住型商品房 实施进展
2014年,我市计划建设自住房约5万套,自住房土地 供应仍以“招拍挂市场为主、企业自有用地为辅”,未 来建设计划尚未明确。
目前市国资委正在积极筹备第二批自住房项目,市 政路桥、首创集团、电子控股等12家企业的17个项目通 过联席会审议,总用地面积约131万平方米、拟建设规 模约293万平方米,计划建设自住房约3万套,待市政府 批准后启动。
2014年全市保障房建设
——建设目标
建设筹集各类保障房7万套,竣工10万套。
2014年土地供应计划
——供地结构
按照北京市2014年土地供应计划,住宅用地计划供应1650 公顷,其中,商品住宅用地1000公顷,保障房650公顷。
自住型商品房用地计划供应面积为商品住宅用地的一半。
2013年清房文件
2013年清房文件(原创实用版)目录1.2013 年清房文件的背景和目的2.清房文件的主要内容3.清房文件的实施效果4.清房文件的评价和影响正文2013 年清房文件,全称为《关于开展全国清理整顿违法违规建设住房专项行动的通知》,是我国政府为了解决住房领域违法违规问题,于2013 年发布的一项重要政策文件。
该文件旨在规范房地产市场,保障人民群众的住房权益,提高住房建设和管理的法治化水平。
清房文件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清理整顿违法违规建设住房,包括查处未经批准擅自进行房地产开发、建设、销售的行为,以及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规划许可等手续的违法建设行为;二是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管,包括规范房地产企业的经营行为,加强对房地产广告、合同、交易等方面的监管;三是强化对违法违规建设住房的处罚,包括依法追究违法责任,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工、拆除、恢复原状等;四是加大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支持力度,包括落实各项优惠政策,鼓励各类投资主体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和运营。
清房文件的实施效果较为显著,通过加大清理整顿力度,使得房地产市场逐步走向规范,保障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同时,政策的实施还促进了保障性住房建设,为解决住房困难家庭的基本居住需求提供了有力支持。
然而,清房文件在实施过程中也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如部分地方政府对清房文件的执行力度不够,导致一些地区的违法违规建设住房问题依然严重;此外,一些房地产企业和投资者在利益驱动下,依然存在钻政策空子的现象。
总体来说,2013 年清房文件对于规范我国房地产市场、保障人民群众住房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尽管在实施过程中遇到一些困难和挑战,但政府仍需继续加大力度,完善相关政策,确保清房文件的目标得以实现。
2013国家公务员考试面试热点之保障性住房专题
2013国家公务员考试面试热点之保障性住房专题进一步扩大保障性住房建设规模,各级政府要多渠道筹集资金,大幅度增加投入。
抓紧建立保障性住房使用、运营、退出等管理制度,提高透明度,加强社会监督,保证符合条件的家庭受益。
【分析】1、社会意义安居保障改善城市低收入居民的居住条件,是重要的民生问题,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对于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产业带动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对相关产业具有很强的带动效应。
刺激消费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还为今后扩大消费创造了有利条件。
加快建设保障性住房,大力推进廉租房建设、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和实施游牧民定居工程,都是改善城乡居民消费环境和条件的有效举措,都将有利于城乡居民特别是低收入居民扩大消费。
2、问题设计滞后地方保障性住房规划布局有待改善,交通等外部配套设施的建设相对滞后。
质量隐患有的地方一些保障性住房设计、施工、监理、验收质量把关不严,个别工程还使用了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存在质量安全隐患。
管理漏洞家庭和个人住房、收入以及金融资产等情况基础信息不足,核定有一定难度。
一些地方在保障性住房分配中存在申请弄虚作假、申报不实以及工作人员协助弄虚作假,不按规定程序和条件审批、不认真履行职责、失职渎职等现象。
资金短板建设资金筹措和征地拆迁压力比较大。
政策不周我国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总体上带有探索性质,包括政策、机制、保障范围、保障方式等,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法制不全现行住房保障政策都是以规范性文件形式发布的,虽有一定效力,但未形成法律制度约束。
从国际经验来看,许多国家都是通过立法,在法律层面上确定严格准入及退出机制管理,实施有效的动态监管,保障了政府公共资源的分配公平。
【热点】保障房建设质量责任终身制2012年,山东将全面推行保障性住房质量责任终身制,一旦发现质量问题,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山东的保障房建设将进一步严把规划设计、招标投标、建筑用材、施工监理、竣工验收等关口,实施全过程监管。
住房保障制度建立和完善
摘要:本文首先对包容性增长的内涵进行阐述,其次从包容性增长的视角分析住房保障制度中存在的问题,最后提出相应的政策和建议,进而为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制度提供参考依据。
关键词:保障性住房包容性住房保障制度1概述2013年8月9日,审计署网站公布了2012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结果。
审计结果显示,2012年,全国有超过6.5万套保障性住房被违规分配或租售,57.99亿元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被挪用,超2000亩土地被违规使用。
2011年5月29媒体曝光了“陕西商洛廉租房项目缩水套取1600万国家专款”节目,商洛市商州区套取中央和省级部门投资,变更廉租房计划,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和单位存在违反规定或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保障性住房建设是国家为解决高房价条件下中低收入人群住房困难而推出的民生工程,面对的是民众迫切的需求和期待,体现的是政府“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
然而今年审计署的审计暴露出保障房在资金、土地、分配、使用等各环节存在重重挪用“黑洞”。
2包容性增长的理念所谓包容性增长是指公平合理地分享经济增长,同时也是倡导机会平等的增长。
它关系到平等与公平,其中包括可衡量的标准,以及一些无形因素。
与单纯追求经济增长相比,包容性增长追求的是社会与经济的协调、可持续发展。
其内容主要包括:让更多的人分享全球化带来的成果;保护弱势群体;对中小企业和个人加强能力建设;追求和保持经济增长过程中的平衡;侧重社会稳定等。
通过上述分析,对包容性增长理念可以概括为:公正和平等,参与和共享,合理与可持续,指出包容性增长的主要责任人是政府。
在经济、社会、文化等多个领域都适合包容性增长的理念。
同样,该理念也适合制度的建设和完善,尤其是社会保障体系等事关国计民生的制度。
今年来,随着房价骤增,购房的压力让人们有些力不从心,尤其对于中低收入群体和刚刚步入工作岗位的大学生而言,收入和房价之间的巨大落差,使得住房成为奢侈品。
与此同时,住房保障制度的不健全,难以保护中低收入群体,特别是住房保障制度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公民住房的基本权利更是难以保障,进而失去了制度的公平性。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一、办事依据 《关于印发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政发〔2008〕39号)、《关于落实〈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国土房改〔2008〕291号)、《关于放宽限价商品住房购买条件的通知》(津国土房保〔2009〕13号) 二、办事须知 限价商品住房购买申请人,持以下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向户籍所在区房管局提出申请: 1、本人身份证; 2、家庭户口簿; 3、家庭现居住情况有关证明; 三、办事程序及时限 1、向户籍所在区房管局提出申请。 2、区房管局对申请家庭户籍、人口、住房等情况进行初审,工作时限5日。 3、申请人持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材料到区民政局进行收入核查,工作时限15日。 4、区房管局对申请人购买限价商品住房资格进行审核,工作时限5日。 5、区房管局将申请人相关情况公示,公示期限5日。 6、区房管局开具《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购买资格证明》。
一、2013年住房保障政策调整
(一)2013年对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申请条件进行了哪些调整? 答:重残和双残家庭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的收入准入条件,由家庭上年人均月收入低于800元(含),调整为家庭上年人均月收入低于960元(含)
(二)2013年对廉租住房租房补贴申请条件进行了哪些调整? 答: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收入准入条件,由家庭上年人均月收入低于1060元(含),调整为家庭上年人均月收入低于1160元(含)。
(三)2013年对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申请条件进行了哪些调整? 答: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收入准入条件,由家庭上年人均月收入低于2000元(含),调整为家庭上年人均月收入低于2200元(含)。 (四)2013年对限价商品住房申请条件进行了哪些调整? 答:2013年将具有武清区、宝坻区、静海县、宁河县和蓟县(简称“两区三县”)非农业户籍,申请时在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工作并在市内六区、环城四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且符合我市限价商品住房申请条件的人员纳入限价商品住房申请范围。
(五)两区三县人员到哪里申请限价商品住房?须提供哪些要件? 答:符合限价商品住房申请条件的两区三县人员,需到户籍所在地的区县房管局提出申请。 申请人需携带以下证明材料:(一)申请人本人身份证;(二)家庭成员户口簿;(三)家庭住房有关证明材料;(四)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材料;(五)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六)申请人社会保险缴存证明。有特殊情况的,需按受理申请部门要求,提供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六)具有两区三县非农业户籍人员申请时,工作地址及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如何认定? 答:申请人工作地址原则上以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记载的单位地址为准。劳动合同记载的单位地址与申请时实际工作地址不符的,可由用人单位据实开具《工作地址证明》。 申请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按社会保险缴存证明认定。
(七)2013年限价商品住房其它政策有没有调整? 答:2013年除扩大了限价商品住房申请的区域范围外,还对两项政策有所调整。 一是对申请家庭出售或置换住房的认定政策。对申请人及与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将原有私产住房出售或将原承租公有住房置换且名下确无住房的,由原“2008年1月1日以后,申请人家庭成员将原有私产住房出售、赠与他人或将原承租公有住房置换的仍认定为申请家庭住房”,调整为私产住房买卖合同或公有住房置换协议记载的交易时间距申请之日已满3年的,可不认定为申请家庭住房面积;不满3年的仍认定为申请家庭住房面积。
二是对离异人员的申请政策。离异人员符合申请限价房条件的,由原离异满2年后方可申请调整为满1年后方可申请。离异时间以法院相关判决文书或离婚协议注明的离异日期为准。
二、“三种补贴”政策问答 (一)哪些家庭可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 答:具有本市市内六区非农业常住户籍、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在9平方米(含)以下、人均财产5万元(含)以下、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的两人(含)以上的五类家庭: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一年以上或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待遇; 2、享受民政部门特困救助一年以上、符合“孤老、大病、四级以上(含)残疾”认定条件; 3、上年人均月收入在960元(含)以下的重残或双残家庭; 4、上年收入在4.5万元(含)以下的市级以上劳动模范(保持荣誉)家庭; 5、上年收入在4.5万元(含)以下的不享受政府定期抚恤金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遗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以下简称“三属”)家庭。
(二)哪些家庭可申请廉租住房租房补贴? 答:申请廉租住房租房补贴的家庭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籍; 2、家庭上年人均月收入在1160元(含)以下;市级以上劳动模范(保持荣誉)家庭、不享受政府定期抚恤金的“三属”家庭上年收入在4.5万元(含)以下; 3、家庭人均现住房使用面积在9平方米(含)以下; 4、家庭人均财产5万元(含)以下; 5、未享受其他方式住房保障政策。
(三)哪些家庭可以申请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 答:申请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的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籍; 2、家庭上年人均月收入在2200元(含)以下; 3、家庭人均现住房使用面积在9平方米(含)以下; 4、家庭人均财产5万元(含)以下; 5、未享受其他方式住房保障政策。
(四)到哪去申请“三种补贴”?须提供哪些要件? 答:申请“三种补贴”家庭,由户主或由户主委托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到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申请时需提供以下要件原件及复印件: 1、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 2、家庭户口簿; 3、家庭成员上年收入的相关证明材料或《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定期补助人员证》、《定期抚恤金领取证》、《特困救助卡》)等相关证件; 4、现住房有关材料; 5、其他特殊情况需提供的相应证明。
(五)市级以上劳模、“三属”家庭申请廉租住房补贴须提供哪些身份证明材料? 答:申请廉租住房补贴的市级以上劳模家庭、不享受定期抚恤金的“三属”家庭,在提供上述要件基础上,还须提供: 市级以上劳模家庭,须提供市级劳模证书和市劳模协会开具的《天津市市级以上劳动模范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不享受政府定期抚恤金的“三属”家庭,须提供“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的原件及复印件。未持有“烈士证明书”原件的遗属,须提供复印件及区、县民政局开具的身份证明。 (六)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标准是多少? 答: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标准为:市内六区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36元,环城四区和滨海新区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34元,武清、宝坻区和静海、宁河、蓟县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28元。
(七)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标准是多少? 答: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标准为:市内六区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19元;环城四区和滨海新区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17元;武清区、宝坻区和静海、宁河、蓟县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15元。
(八)租房补贴住房面积保障标准是多少? 答:租房补贴住房面积保障标准均为人均使用面积12平方米
(九)租房补贴月补贴额如何计算? 答:月租房补贴额=月租房补贴标准×家庭应补贴面积 家庭应补贴面积按照家庭现住房使用面积与租房补贴面积保障标准的差额计算。即家庭应补贴面积=租房补贴面积保障标准(12平方米/人)×享受租房补贴家庭人口-现住房使用面积。家庭应补贴面积小于15平方米的,按15平方米计算。 例如:市内六区某三口之家,家庭成员为申请人、配偶和未婚子女,其家庭收入、财产均符合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条件,家庭现住房使用面积为24平方米。该家庭月租房补贴额计算: 1、家庭应补贴面积:12×3-24=12(平方米),该家庭应补贴面积小于15平方米,故按15平方米计算。 2、家庭月租房补贴额:市内六区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36元,该家庭月租房补贴额为36×15=540元。 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月补贴额计算同上。
(十)享受廉租住房租房补贴家庭,每月最低可申领多少补贴? 答:符合廉租房租房补贴条件家庭,每户最低月租房补贴额为:市内六区每月540元、环城四区和滨海新区每月510元、武清区、宝坻区和静海、宁河、蓟县每月420元。
(十一)享受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家庭,每月最低可申领多少补贴? 答:符合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条件家庭,每户最低月租房补贴额为:市内六区每月285元、环城四区和滨海新区每月255元、武清区、宝坻区和静海、宁河、蓟县每月225元。
三、限价商品住房政策问答 (一)申请限价商品住房需具备哪些条件? 答: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的家庭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具有本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及滨海新区范围内非农业户籍;具有武清区、宝坻区、静海县、宁河县和蓟县(简称“两区三县”)非农业户籍的人员,申请时在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工作并在市内六区、环城四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 2、3人及3人以上家庭上年人均收入低于3万元,2人和1人家庭上年人均收入低于4.5万元; 3、家庭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 4、家庭人口2人及以下的人均财产低于13万元(含)、3人家庭人均财产低于11万元(含)、4人及以上的家庭人均财产低于10万元(含); 5、未享受其他方式住房保障政策。
(二)单人是否可以申请限价商品住房? 答:男超过25岁、女超过23岁的未婚人员或离异、丧偶人员,如果符合申请须具备的户籍、收入、财产条件,且名下无私产住房也未承租公有住房的,可单人申请限价商品住房。
(三)申请限价商品住房家庭成员如何认定? 答:申请人家庭成员按申请人、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或成年未婚子女确定。与申请人长期共同居住的近亲属,可作为申请人家庭成员。
(四)户籍为本市集体户口是否可以申请,有无年限限制? 答:因就业在本市单位落户的城镇户籍集体户口可以申请且无年限限制。
(五)公有住房计租面积如何换算为建筑面积? 答:家庭住房为公有住房的,高层和多层成套住房建筑面积,按计租面积乘以1.3计算;平房和非成套住房建筑面积,按计租面积乘以1.15计算。
(六)到哪去申请限价商品房?须提供哪些要件? 答: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的区房管局提出申请。申请人需携带以下证明材料:(一)申请人本人身份证;(二)家庭成员户口簿;(三)家庭住房有关证明材料;(四)家庭成员收入和财产证明材料;(五)具有两区三县非农业户籍人员,还需提供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存证明。有特殊情况的,需按受理申请部门要求,提供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七)限价商品住房价格如何确定? 答:限价商品住房的销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原则上比测定价格之前3个月内,周边或同地区普通商品住房价格低20%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