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设计管理办法修订等文件(铁建设函[2006]666 号“关于加强铁路建设项目投资控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及铁建
关于规范铁路项目概算清理和I类变更设计相关内容整理

规范变更设计、概算清理行为依法合规组织铁路建设根据以往铁路项目在概算清理和I类变更设计中存在的问题,并结合目前铁道部鉴定中心对概算清理和I类变更设计的相关要求,现将相关内容整理如下,请公司各铁路项目认真学习及总结相关经验。
一、鉴定中心将加快变更设计的审批和概算清理的进度按照铁道部要求,鉴定中心将对迄今已经上报的400余项变更设计,在2011年12月10日前分期分批完成鉴定中心内部审核,送交各司局会签,年内完成变更设计批复;对于今年已经上报的23个清概项目,鉴定中心将确保在年内分期分批全部完成;同时,在今后的工作中,鉴定中心将更加规范设计审批行为,对今后上报的的变更设计、材差调整、征地拆迁费用调整、概算清理等文件,凡满足要求的,鉴定中心将在部规定的时限内给予批复,对于不满足要求的变更设计,鉴定中心将及时函复,表明态度、指出需要修改完善之处,以利于加快设计审批进程。
二、进一步加强I类变更设计管理为加强变更设计管理、规范变更设计行为,铁道部先后颁布了《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铁建设…2005‟146号)、《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Ⅰ类变更设计问责暂行办法》的通知》(铁建设…2007‟111号)、《关于加强铁路勘察设计工作的意见》(铁鉴…2008‟2号)等建设管理规定。
对规范变更设计行为起到了积极的效果;但在目前的实际工作中,也同时存在着变更设计打包上报、先干后批、弄虚作假、报送不及时、不规范的现象。
对此,鉴定中心提出了如下要求:(一)严格变更设计程序变更设计必须坚持“先批准,后变更;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
以前项目普遍存在先实施、后批复的现象,大部分项目为保进度、保开通,往往在建设后期或资金紧张时再组织编制变更设计文件,上报时已既成事实。
如××铁路,近期一下上报了17项变更设计,且多数已经施工完成。
今后的变更设计,除危及安全的事故处理、隧道围岩级别变化等少部分可先实施,后报送外,其余变更设计如对标准、规模及重大方案变更等都必须先批准、后实施;即便是危及安全的变更也要尽快报送方案,对隧道围岩级别等地质条件变化须及时办理现场四方签认,达到Ⅰ类变更设计要尽快上报,不允许再出现实施后变更设计集中上报的现象。
关于铁路基本建设变更设计管理办法

关于铁路基本建设变更设计管理办法铁路基本建设变更设计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铁路基本建设项目中的设计变更管理而制定的管理办法。
下面将详细介绍该办法的内容和作用。
一、概述铁路基本建设变更设计管理办法是由相关铁路部门制定的,适用于铁路基本建设项目的设计变更管理。
其主要目的是确保铁路基本建设项目的设计变更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同时提高变更设计的效率和减少相关风险。
二、适用范围该办法适用于铁路基本建设项目的设计变更管理,包括线路、车站、桥梁、隧道等各个方面的变更设计。
三、管理原则变更设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变更设计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铁路行业的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确保设计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2.减少对工程进度的影响:变更设计应尽量减少对工程进度的影响,同时保证变更设计的质量和安全性。
3.充分考虑经济性和可行性:变更设计要考虑经济性和可行性,综合评估变更带来的成本和效益,合理调整设计方案。
4.加强沟通协调:各相关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协调,及时共享信息和资源,做好变更设计的协同管理。
5.按程序进行:变更设计应按照相关流程和程序进行,确保设计变更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四、管理办法1.变更设计申请:变更设计应由项目建设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包括设计变更说明、理由及相关材料。
2.变更设计评审:相关部门对申请进行评审,包括技术可行性、安全性和经济性等方面的评估,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3.变更设计调整:根据申请,相关部门对设计进行调整,并及时将调整结果反馈给项目建设单位,确保变更设计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5.变更设计备案:经审核合格后,相关部门进行变更设计的备案,确保变更设计的合法性和可追溯性。
6.变更设计汇总:相关部门将各个项目的变更设计进行汇总,并及时通报上级部门和相关单位,以便于统一管理和监督。
五、责任与监督1.项目建设单位负责铁路基本建设项目的设计变更管理工作,包括申请、评审、调整、审核和备案等。
铁路建设项目清理概算

铁路建设项目清理概算清理概算是确定和控制铁路工程投资的重要环节,清理概算工作的成功与否,关系着铁路建设各方面的利益,同时也直接影响工程建设能否最终顺利完成,下面本人通过对几个项目清理概算中的一点工作体会,与大家一起探讨,意在能够对哈大线的清理概算工作起到一定的帮助作用。
一、清理概算工作的目的个人认为,清理概算是铁道部对铁路建设项目工程投资确定的重要阶段,同时也是铁路施工企业通过合理、合法途径进行索赔的主要途径。
能够作好清理概算工作,可以将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是指合同中不包含的、或者因为建设单位、其他第三方意见而增加的工程)得以解决,有效降低已经发生的经济损失,实现施工企业经济利益的最大化。
二、铁道部对清理概算工作的主要思路和方法今年来,铁道部铁路建设项目清理概算工作较多,根据我参加和接触的几个清理概算项目的工作和批复情况,我认为铁道部对清理概算工作的主要思路如下:1、清理概算总额不得突破可行性研究总额的10% 大型铁路建设项目一般由国家发改委批复立项,根据国家发改委相关规定,建设项目实施阶段如果超过可行性研究的10%就需要重新上报可研。
(这是铁道部不愿意见到的局面,也就是说一旦建设项目上报的清理概算投资超过了10%的话,铁道部会想尽办法核减投资)但是,这里面提醒大家注意的事项主要有以下两点:第一、征地拆迁增加的费用可以不计算在涨浮之内;第二、材料价差增加的费用也可以不计算涨浮之内。
2、清理概算增加的工作内容要有理有据、分类合理铁道部比较认可的清理概算可以增加的内容,主要有六大类,详细如下:(1)执行国家规范主要从环保、水保、文物考古、林业、消防、抗震、防洪、防灾减灾等国家强制性规范执行方面,一般以|类变更设计形式上报。
(2)物价上涨(3)征地拆迁主要包括征地拆迁工程,也可以从地方规划、地方性政策(如市区必须使用商品混凝土和自来水等)、地方性规范执行等。
(4)财务费用(5)执行铁道部相关技术标准、规范主要从建设标准的提高、(6)重大技术方案新规范的执行、路网规划调整、铁路装备水平的变化等方面及措施调整因此,上报的清理概算增加费用的内容及原因,越符合以上六大类的内容,批复的可能性就越大。
铁路工程建设单位管理资料:人员配备标准化

铁路工程建设单位管理资料人员配备标准化1 总则1.1目的为深入贯彻铁路建设新理念,全面落实“六位一体”管理要求,推进铁路局“标准化管理年”有关工作要求,实现铁路局打造精品工程、安全工程的目标,根据•关于推进建设单位标准化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铁建设…2008‟45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标准。
1.2内涵指挥部人员的素质决定了建设管理的水平和效率,是实行建设单位标准化管理的根本。
人员配备标准化就是根据工作岗位要求配备具有相应技能、能力、知识以及协调能力的人员,实现岗位设臵满足管理要求,人员素质满足岗位要求,使指挥部成为实现建设目标的工作团队。
1.3范围本标准适用于铁路局管辖的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建设指挥部的岗位设臵、人员配备的标准化要求。
1.4原则指挥部人员配备根据本标准的设臵要求,在基本配备基础上,可根据工程规模,工程进展阶段,实行专业调配;同时,还要根据人员管理培训要求,积极建立考核、培训、培养机制,促进在岗工作人员的技术业务素养提高的同时,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加强思想文化引导、加强反腐廉政建设、加强团队的意识建设,努力创造一种“团结、和谐、敬业、自律”的氛围,带动建设工作全面开展,并最终实现“建一项工程、树一个样板、铸一个精品、带一支队伍”的目标。
2 编制依据(1)•铁路建设管理办法‣(铁道部令2003第11号)。
(2)•关于规范铁路建设指挥部的指导意见‣(铁劳卫[2007]170号)。
(3)建设指挥部管理办法指南(建建[2007]72号)。
(4)•铁路建设指挥部管理办法‣(铁建设[2007]177号)。
(5)•关于推进建设单位标准化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6)•铁路建设项目管理指南(试行)‣。
(7)•铁路建设项目管理工作手册(试行)‣。
(8)•铁路局铁路建设项目管理岗位工作指南‣。
(9)•铁路局干部培养管理办法‣(上铁委干字[2005]190号)。
3 部门设臵及人员配备3.1依据指挥部编制及人员配备应严格执行铁道部•铁路建设指挥部管理办法‣(铁建设…2007‟177号)及•关于规范铁路建设指挥部的指导意见‣(铁劳卫…2007‟170号)有关规定。
浅析铁路建设项目验工计价管理工作中的几个要点

浅析铁路建设项目验工计价管理工作中的几个要点发布时间:2021-07-23T10:05:01.570Z 来源:《建筑科技》2021年7月下作者:彭文辉[导读] 铁路建设项目验工计价是投资控制当中尤其重要的一个环节,为了客观真实的反应建设项目投资完成情况,切实按照建设项目实际进度情况办理验工计价,合理控制建设资金依法合规及时办理结算支付,既要保证建设资金支付安全,又要客观实际的保证建设项目现场实际进展的资金需求,从而使得验工计价管理工作在建设期间变得尤为重要。
贵州贵阳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贵阳建设指挥部彭文辉 550003摘要:铁路建设项目验工计价是投资控制当中尤其重要的一个环节,为了客观真实的反应建设项目投资完成情况,切实按照建设项目实际进度情况办理验工计价,合理控制建设资金依法合规及时办理结算支付,既要保证建设资金支付安全,又要客观实际的保证建设项目现场实际进展的资金需求,从而使得验工计价管理工作在建设期间变得尤为重要。
本文以铁路建设项目验工计价管理办法和相关合同约定、其他铁路建设项目管理相关规定(办法)为依据,归纳总结了铁路建设项目验工计价管理工作中的几个要点,从工程(含自购设备)验工计价、征地拆迁验工计价、其他费用验工计价、特殊个案验工计价、验工计价台账管理等几个方面的一些值得尤为关注的地方提出了一些具体的把控措施,希望能进一步提升建设单位的验工计价管理工作,从而在整体上强化建设单位的投资控制管理。
关键词:铁路建设项目;验工计价管理;要点铁路建设项目验工计价是真实反映铁路建设项目工程和投资完成情况的第一手资料,是财务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的主要依据,验工计价数据重在据实并依法合规。
建设单位对验工计价进行最终审批并对验工计价结果负责。
验工计价的主要依据是合同(协议),现结合合同(协议)以及相关规定(办法),从工程(含自购设备)验工计价、征地拆迁验工计价、其他费用验工计价、特殊个案验工计价、验工计价台账管理等几个方面就建设单位验工计价管理工作中的几个要点作如下分析。
国家铁路局关于《铁路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国家铁路局关于《铁路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公布机关】国家铁路局,国家铁路局,国家铁路局
•【公布日期】2023.10.23
•【分类】征求意见稿
正文
国家铁路局关于《铁路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
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加强铁路建设管理,规范铁路建设行为,提高铁路建设水平,保障铁路建设高质量发展,立足于铁路政企分开改革和铁路投融资体制改革实践,国家铁路局组织对《铁路建设管理办法》(铁道部令第11号)进行了全面修订,形成了《铁路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见附件)。
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将意见发送至******************.cn。
2.函寄至: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6号院国家铁路局工程监督管理司(邮编:100891)。
征求意见时间为2023年10月23日至11月22日。
附件:《铁路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国家铁路局2023年10月23日。
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
4、可执行性原则 • 文件下达能够执行,方便操作。
2021/1/6
大西铁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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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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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微调了变更设计定义
3、转变政府职能
• 将铁道部从过多的审批项目解脱出来,转变批重大的和监管 问题,对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查处,对建设单位的变更设 计进行管理。
2021/1/6
大西铁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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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修订依据
1、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2、铁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 3、进一步加强铁路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
变更设计定义由过去的变更设计是指施工中审核修改批准后工 程正式验收前变更施工图的活动,修改为变更设计是指铁路工 程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核合格后至工程初步验收合格后半年以内 变更设计的活动。施工图阶段需要对初步设计批复的重大内容 调整的,包括施工图预算超出初步设计批复总概算的,比照I类 变更设计程序报初步设计审查部门批准。
2021/1/6
大西铁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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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增加了变更设计管理内容
建设单位必须加强对变更设计工作的组织管理,同时要定期对 II类变更设计及预备费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分年度报鉴 定中心,抄计划、建设司和工管中心。
2021/1/6
大西铁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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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细化了变更设计类别划分内容
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分为I类、II类。为了贯彻68号文件,关 于科学界定铁道部与建设单位权责以及铁道部对实施过程中发 生重大变化依照程序进行调整要求,对I类变更设计内容进行了 细化,同时拟定了对重大方案和重大工程措施标准,过去146 号文也提出了但比较原则,这次进行了细化。
国家铁路局关于原铁道部规范性文件第十批清理结果的通知-国铁科法〔2018〕20号
国家铁路局关于原铁道部规范性文件第十批清理结果的通知正文:----------------------------------------------------------------------------------------------------------------------------------------------------国家铁路局关于原铁道部规范性文件第十批清理结果的通知国铁科法〔2018〕20号中国铁路总公司,国家能源集团,中国中铁,中国铁建,中国中车,中国通号,中国铁通,中国铁物,中交集团,中国建筑,中国电建,各地方铁路公司:为进一步做好“放管服冶改革工作,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清理部门规章和文件的要求,根据铁路改革发展实际,按照“先易后难、有序推进,边清理、边出成果、边向社会公开冶的原则,国家铁路局对原铁道部涉及工程建设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进行第十批清理,同时对中国铁路总公司自行停止执行的原铁道部工程建设类规范性文件进行处理。
现将第十批清理结果通知如下:一、交由中国铁路总公司管理的文件经国家铁路局组织专家评审,《关于加强铁路隧道工程安全工作的若干意见》(铁建设〔2007〕10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铁路客运专线建设质量管理的指导意见》(铁建设〔2008〕24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铁路建设勘察设计质量管理的通知》(铁建设〔2010〕1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铁路建设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铁建设〔2010〕17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铁路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铁办〔2011〕68号)、《关于开展隧道衬砌等铁路工程质量第三方检测的通知》(铁建设〔2011〕172号)、《关于铁路建设项目实施阶段材料价差调整的指导意见》(铁建设〔2009〕46号)、《关于印发<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指南>的通知》(铁建设〔2009〕210号)、《关于贯彻国务院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的通知》(铁建设〔2011〕108号)、《关于组建铁路隧道专>抢险救援队伍的通知》(铁建设〔2010〕12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监理工作的指导意见》(铁建设〔2009〕80号)、《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节约集约用地要求的通知》(铁建设〔2008〕2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铁路建设项目临时用地复垦工作的通知》(铁建设〔2008〕104号)、《关于加强铁路勘察设计工作的若干意见》(铁鉴〔2008〕2号)共14个文件主要涉及中国铁路总公司等企业内部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交由中国铁路总公司管理。
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
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
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是指在铁路建设项目施工期间,由于外部条件发生变化或者工程进度受到拖延、技术变更的影响,导致设计变更时,变更设计管理办法负责规定变更设计的流程、方式、手续等。
1. 变更设计实施流程:由发起人提出变更设计需求,经审批后,由变更设计部门进行变更设计工作,并依据变更设计需求出具变更设计报告,最后经审核通过后正式实施。
2. 变更设计费用结算:变更设计费用包括变更设计咨询费用、变更设计实施费用等,根据变更设计的实际情况,结合变更设计所需时间、人力、物料等费用,制定变更设计费用结算方案,并在实施变更设计前确定。
3. 变更设计审核:变更设计审核是验证变更设计实施前后的可行性,其内容包括:安全可靠性;严谨性;工程质量;施工管理;符合竣工验收条件。
4. 文件存档:变更设计文件必须经过审核后,存档到项目文件库中,以备日后查阅。
变更设计管理办法修订等文件(铁建设函[2006]666 号“关于加强铁路建设项目投资控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及铁建
关于加强铁路建设项目投资控制有关问题的通知铁建设函[2006]666号发布时间:2009-9-4各铁路局 , 集装箱、投资公司 , 各铁路公司 ( 筹备组 ):为有效控制铁路建设项目投资 , 引导投标企业科学、合理报价,针对当前建设过程中有关材料价格、变更设计、工程保险等问题 ,做出如下规定 :一、关于材料价格。
根据铁道部《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铁建设 (2006〕113号),铁路建设主要工程材料的概 ( 预 ) 算价格由原来的价差系数调整改为由实地调查确定。
凡按此概 ( 预 ) 算编制办法设计的项目 , 在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时 , 各投标单位按照实地调查的主要材料价格和项目建设期材料价格趋势自主报价。
招标单位应依据综合报价最优的原则选择中标单位。
按照风险共担的原则 , 承发包双方应在合同条款中明确 , 除经铁道部批准的甲供主要材料价差由甲方承担外,其他主要材料价差由承包方承担,主要材料以外的其余材料价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一次包死。
二、关于变更设计。
变更设计应严格执行铁道部《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铁建设[ 2005]146号), 其中,实行施工总承包的项目 , 施工合同条款中应约定 , 因承包企业违反投标承诺和设计文件、不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等原因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而引起的 I 类变更设计工程费用,由承包企业承担;实行工程总承包的项目 , 除甲方提出要求的I类变更设计外,其他I类变更设计引起的工程费用在总承包合同中包死。
II 类变更设计引起的工程费用应在投标报价时予以考虑 , 在合同签订时一次包死。
三、关于工程保险。
除铁道部《关于开展工程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 ( 铁建设函[ 2005 〕842 号)规定的项目进行工程保险试点外,其他铁路建设项目工程保险工作建设单位原则上不参与。
工程保险由投标单位投保并在投标报价时考虑保险内容和费用,包干使用。
中标单位原则上应通过招标选择保险公司并与保险公司订立投保协议 , 不得缩小投标文件中所明确的投保范围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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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铁路建设项目投资控制有关问题的通知
铁建设函[2006]666号
发布时间:2009-9-4
各铁路局 , 集装箱、投资公司 , 各铁路公司 ( 筹备组 ):
为有效控制铁路建设项目投资 , 引导投标企业科学、合理报价,针对当前建设过程中有关材料价格、变更设计、工程保险等问题 ,做出如下规定 :
一、关于材料价格。
根据铁道部《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铁建设 (2006〕113号),铁路建设主要工程材料的概 ( 预 ) 算价格由原来的价差系数调整改为由实地调查确定。
凡按此概 ( 预 ) 算编制办法设计的项目 , 在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时 , 各投标单位按照实地调查的主要材料价格和项目建设期材料价格趋势自主报价。
招标单位应依据综合报价最优的原则选择中标单位。
按照风险共担的原则 , 承发包双方应在合同条款中明确 , 除经铁道部批准的
甲供主要材料价差由甲方承担外,其他主要材料价差由承包方承担,主要材料以
外的其余材料价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一次包死。
二、关于变更设计。
变更设计应严格执行铁道部《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铁建设[ 2005]146号), 其中,实行施工总承包的项目 , 施工合同条款中应约定 , 因承包企业违反投标承诺和设计文件、不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等原因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而引起的 I 类变更设计工程费用,由承
包企业承担;实行工程总承包的项目 , 除甲方提出要求的I类变更设计外,其他I类变更设计引起的工程费用在总承包合同中包死。
II 类变更设计引起的工程费用应在投标报价时予以考虑 , 在合同签订时一次包死。
三、关于工程保险。
除铁道部《关于开展工程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 ( 铁建设函[ 2005 〕842 号)规定的项目进行工程保险试点外,其他铁路建设项目工程保险工作建设单位原则上不参与。
工程保险由投标单位投保并在投标报价时考虑保险内容和费用,包干使用。
中标单位原则上应通过招标选择保险公司并与保险公司订立投保协议 , 不得缩小投标文件中所明确的投保范围及内容。
建设单位不参与中标企业与保险公司的合同签订与执行,严禁接受中标企业或保险机构对建设单位项目管理人员馈赠的各类保险。
各参建单位要高度重视铁路建设项目投资控制 , 积极探索风险管理机制,强化风险意识,硬化合同内容,提高风险管理能力,严格控制成本支出,努力降低铁路建设工程造价。
关于发布《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的通知
铁建设[2005]146号
发布时间:2005-9-6
各铁路局,青藏铁路公司,各客运专线公司(筹备组),各合资铁路公司,工程管理中心,建设投资公司,集装箱公司:
根据《铁路建设管理办法》(铁道部令第11号)及有关规定,结合铁路勘察设计管理体制改革,铁道部对《铁路基本建设变更设计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并更名为《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现予以发布,请按照执行。
铁道部1997年发布的《铁路基本建设变更设计管理办法》(铁建[1997]125号)和2003年发布的《关于调整国家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工作程序和分工的通知》(铁建设[2003]140号)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二○○五年八月二十二日
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工作,依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铁路建设管理办法》(铁道部令第11号)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铁道部投资及铁道部与其他投资方合资的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其他铁路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变更设计,是指施工图经审核修改批准后至工程正式验收前,变更施工图的活动。
第四条 建设单位应加强勘察设计管理,认真审核施工图,勘察设计单位应确保勘察设计质量,监理单位应认真检查设计文件,施工单位应详细核对设计文件,各单位要互相配合,将勘察设计存在的问题解决在工程实施之前。
第五条 经建设单位审核批准的施工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依据本办法进行。
第六条 建设单位应加强对变更设计的管理,勘察设计单位应选派能够胜任变更设计工作的人员常驻现场,监理单位应强化现场检查,施工单位应积极配合,及时处理实施过程中的设计变更。
第二章 变更设计分类
第七条 变更设计分为Ⅰ类、Ⅱ类。
第八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Ⅰ类变更设计:
1.变更建设规模、主要技术标准、重大方案的;
2.变更初步设计主要批复意见的;
3.变更涉及运输能力、运输质量、运输安全的;
4.变更重点工点的设计原则;
5.变更设计一次增减投资300万元(含)以上的。
第九条 对施工图的其他变更为Ⅱ类变更设计。
第十条 变更设计项目划分原则
1.同一工点或同一病害引起的不可分割的一次性变更,为一项变更设计;
2.同一工点中的不同变更内容、同一病害类型的不同工点、同一变更内容的不同段落应分别划分为不同的变更设计项目(初步设计批准单位批准者除外)。
第十一条 变更设计必须按上述原则划分,严禁将变更设计项目合并或拆分。
第三章 变更设计程序
第十二条 Ⅰ类变更设计,由提议单位提出变更理由和技术经济比较资料报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组织有关单位分析、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勘察设计单位按处理意见完成变更设计。
建设单位对变更设计文件初审后,连同变更设计原因、责任单位、费用处理方案报原初步设计批准部门。
经审查批准后,建设单位方可组织勘察设计单位进行变更设计,并组织对施工图进行审核。
第十三条 Ⅱ类变更设计,由提议单位提出变更理由和技术经济比较资料报建设单位,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及有关方面分析、研究,确定变更设计原因、责任单位、技术方案、费用及费用处理,由勘察设计单位进行变更设计。
设计文件经建设单位审查批准后实施。
第十四条 Ⅰ类变更设计文件按铁道部《铁路基本建设项目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和设计文件编制办法》(铁建设[1999]99号)规定编制,达到初步设计文件深度;Ⅱ类变更设计文件可适当简化。
变更设计文件应附工程数量和费用增减对照表。
第十五条 变更设计要坚持“先批准,后变更;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
因突发事件、工程安全需要立即处理的Ⅰ类变更设计,建设单位应在处理的同时按规定向铁道部有关部门和单位报告,及时按程序办理变更。
第十六条 变更设计工作应满足建设需要。
建设单位应及时对变更设计意见组织研究、委托勘察设计、组织审批或报批,初步设计批准单位应及时审查Ⅰ类变更设计。
第十七条 铁道部投资铁路项目的Ⅰ类变更设计,由建设单位审查后报铁道部工程设计鉴定中心,并抄送发展计划司、建设管理司等相关部门,由铁道部工程设计鉴定中心组织审查,审查批复意见经发展计划司、建设管理司以及相关部门会签后报部领导批准。
第十八条 铁道部与其他投资方合资的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的Ⅰ类变更设计,由建设单位报初步设计批准单位批准。
第四章 变更设计费用
第十九条 Ⅰ类变更设计引起的费用按初步设计批准概算编制原则,扣除不应发生的费用后确定;Ⅱ类变更设计引起的费用应按施工承包合同约定的单价和计价方式确定。
第二十条 Ⅰ类变更设计引起的费用按批准意见执行;Ⅱ类变更设计引起的费用列入预备费。
工程质量事故引起的变更设计,相关费用按铁道部有关规定由事故责任方承担。
第二十一条 Ⅰ类变更设计的勘察设计费,按铁路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按变更设计批准意见办理;
工程质量事故引起的变更设计,勘察设计费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
勘察设计单位无偿完成因勘察设计质量引起的变更设计。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实行工程总承包和施工总承包的建设项目,变更设计文件严格按本办法审查批准,变更设计费用执行相应规定。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铁道部建设管理司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5年9月1日起实行。
铁道部原发《铁路基本建设变更设计管理办法》(铁建[1997]125号)和《关于调整国家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工作程序和分工的通知》(铁建设[2003]140号)同时废止。
为规范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工作,根据《铁路建设管理办法》(铁道部令第11号)及有关规定,结合铁路勘察设计管理体制改革,铁道部对《铁路基本建设变更设计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并更名为《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现予以发布,请按照执行。
铁道部1997年发布的《铁路基本建设变更设计管理办法》(铁建[1997]125号)和2003年发布的《关于调整国家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工作程序和分工的通知》(铁建设[2003]140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