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管理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职责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山东省司法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山东省司法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0.07.14•【字号】鲁市监发〔2020〕5号•【施行日期】2020.07.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产权管理正文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山东省司法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司法局、财政局: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山东省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中办发〔2019〕56号)相关规定要求,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在化解知识产权纠纷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社会共治模式,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格局,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目标全面推进我省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加强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有效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知识产权纠纷解决,在全省16个市实现专门的知识产权人民调解组织全覆盖,用2-3年时间基本建成适应我省知识产权事业发展需要的知识产权人民调解工作体系,为我省知识产权纠纷提供快速多元解决渠道,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效果和社会满意度。
二、职责任务(一)相关政府部门职责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研究知识产权人民调解工作的重大问题,推动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对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指导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组织的规范化设立和业务开展,会同市场监管部门指导知识产权人民调解员的宣传培训和业务考核等工作。
财政部门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和部门预算管理要求,加强对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经费的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知识产权人民调解组织设立单位职责负责所设立的知识产权人民调解组织场所设置、人员管理、业务开展、经费保障等工作。
中国的调解制度主要内容

中国的调解制度主要内容1. 背景介绍调解是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一种解决纠纷的方式,它强调双方协商、和解,以达到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社会和谐的目的。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推广调解制度,本文制定了以下调解管理和考核规定。
2. 调解管理标准2.1 调解范围调解适用于各类民事、商事纠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领域:合同纠纷、劳动争议、不动产纠纷、知识产权纠纷等。
2.2 调解受理(1)受理范围:各级人民法院设立调解委员会,负责受理相应辖区内的调解案件。
(2)调解申请: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可以以书面或口头方式向法院提出调解申请。
(3)调解协议:当事人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后,需提交给法院进行确认,并在调解书上注明生效情况。
2.3 调解程序(1)预调解:调解员在了解案件基本情况后,可以与当事人先行进行预调解,鼓励双方直接协商解决争议。
(2)正式调解:若预调解未能解决争议,调解员将组织正式调解,争议当事人应当全程参加,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2.4 调解机构中国的调解机构主要包括人民法院的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等。
调解机构应当加强调解员队伍建设,提高调解员的素质和能力。
2.5 调解员资格与管理(1)调解员资格:调解员应当具备法律专业知识和调解技巧,并通过考试或培训,获得相应的调解员资格证书。
(2)考核机制:调解员应定期接受调解技能培训及考核,要求不合格者进行再教育或淘汰出局。
3. 调解考核标准3.1 调解效率考核(1)案件受理期限:对于不同类型的案件,制定相应的受理期限,要求调解员按时受理并组织调解。
(2)调解期限:确定一般案件的调解期限,要求调解员高效地推进调解程序,争取早日达成调解协议。
3.2 调解质量考核(1)协议达成率:对调解员达成有效调解协议的数量进行统计和评估,鼓励调解员积极引导当事人达成和解。
(2)满意度评价:征求当事人对调解过程和结果的满意度反馈,评估调解员的工作质量。
3.3 调解技能考核(1)法律知识:对调解员的法律专业知识进行考核,包括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方面的知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调解条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调解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2.10.06•【字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6号•【施行日期】2022.12.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调解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6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调解条例》已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22年9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2年10月6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调解条例(2006年9月2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2022年9月2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人民调解委员会第三章人民调解员第四章受理和调解程序第五章人民调解协议第六章工作指导与保障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人民调解工作,有效预防、及时化解民间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等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人民调解工作。
第三条人民调解工作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推动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应当坚持依法合理、自愿平等、公平公正、及时便民,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因调解阻止当事人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人民调解工作,将人民调解工作纳入社会治理体系,推动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和工作机制建设,完善人民调解和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联动机制。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的人民调解工作。
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对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进行业务指导。
新时代严格保护知识产权答案

新时代严格保护知识产权-答案第1题、李克强总理提出,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发明创造的火种,维护创新者的权益。
(判断题)(分值:3)(A)A:正确B:错误第2题、美国的“特别301条款”是针对知识产权保护和知识产权市场准入等方面的规定。
(判断题)(分值:3)(A)A:正确B:错误第3题、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产权保护特别是知识产权保护是塑造良好营商环境的重要方面。
(判断题)(分值:3)(A)A:正确B:错误第4题、重新组建的国家知识产权局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管理。
(判断题)(分值:3)(B)A:正确B:错误第5题、司法保护是最彻底、最严厉、最根本的保护知识产权的手段。
(判断题)(分值:3)(A)A:正确B:错误第6题、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提高知识产权审查质量和审查效率。
(判断题)(分值:3)(A)A:正确B:错误第7题、中国专利保护协会专门成立了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判断题)(分值:3)(A)A:正确B:错误第8题、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实行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
(判断题)(分值:3)(A)A:正确B:错误第9题、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好坏取决于他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判断题)(分值:3)(A)A:正确B:错误第10题、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加大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惩治力度,让侵权者付出沉重代价。
(判断题)(分值:3)(A)A:正确B:错误第11题、作为保护知识产权的手段,司法保护的不足是取证难、周期长、成本高、赔偿低,民不举官不究。
(判断题)(分值:3)(A)A:正确B:错误第12题、李克强总理希望美方能够放宽对华高技术、高附加值产品的出口。
(判断题)(分值:3)(A)A:正确B:错误第13题、我国在北京、南京和西安分别建立了知识产权法院。
(判断题)(分值:3)(B)A:正确B:错误第14题、知识产权市场价值越大,遭遇的侵权程度越低。
(判断题)(分值:3)(B)A:正确B:错误第15题、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
知识产权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制度

知识产权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制度知识产权保护是促进创新和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
为了更有效地解决知识产权纠纷,保护知识产权权益,我国建立了知识产权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制度。
这一制度的实施有助于加强调解机制的协调与配合,提高解决知识产权纠纷的效率和公正性。
一、知识产权人民调解知识产权人民调解是指在纠纷发生后,由专门的调解组织或个人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双方纠纷。
在知识产权人民调解中,调解组织或个人具备一定法律知识和专业能力,可以更好地理解双方的诉求,并通过妥善处理纠纷来维护知识产权权益。
知识产权人民调解的亮点在于其灵活性和高效性。
调解可以更好地满足当事人的个性化需求,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同时,通过调解可以避免繁冗的诉讼程序,减轻了法院的工作负担,提高了纠纷解决的效率。
二、知识产权行政调解知识产权行政调解是指利用行政机关的权力和专业性,通过调解协议解决知识产权纠纷。
行政调解常常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牵头,协调相关部门和利益相关方共同参与纠纷解决。
知识产权行政调解的特点之一是其权威性和便捷性。
行政机关作为权力机构,可以更好地发挥其在知识产权保护中的作用,有效维护知识产权权益。
同时,行政调解也节省了当事人在解决纠纷时的成本和时间,提高了解决效率。
三、知识产权司法调解知识产权司法调解是指将知识产权纠纷提交给法院,由法院聘请专业人士担任调解员,通过调解达成符合双方利益的协议。
司法调解在解决复杂的知识产权纠纷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知识产权司法调解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和公正性。
调解员作为独立第三方,在调解中具备专业知识和调解经验,可以更客观地推动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同时,由于调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可以在调解的基础上进一步维护和行使自己的权益。
四、调解联动工作制度的优势知识产权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制度的实施,具有以下几个优势:1. 充分发挥各种调解方式的优势,满足不同纠纷的需求。
论知识产权纠纷诉前人民调解适用性及完善

论知识产权纠纷诉前人民调解的适用性及完善摘要:中国诉前调解制度的历史不长,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也是近年才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
如何将两类新事物有机结合,更好的平衡知识产权纠纷当事人之间的利益,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本文从诉前调解制度和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的各自特点出发,总结、归纳了当前知识产权纠纷诉前人民调解的运作,探讨知识产权诉前人民调解的完善建议。
愿此文够为知识产权诉前人民调解的发展带来更多思考,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贡献法律人的绵薄之力。
关键词:知识产权诉前调解本文将借助归纳研究的方法,理论联系实际,对知识产权诉前调解制度及其完善做进一步探索。
一、诉前人民调解的发展及特征(一)诉前调解制度的发展2002年9月16日,我国最高人民法院通过了《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正式承认”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以司法解释的形式明确了人民调解协议的性质和效力。
2010年6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的若干意见》。
诉前调解尤其是人民调解,最大限度提高了解决纠纷的效率,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同时减轻了法院负担。
(二)诉前人民调解的法律特征我国诉前人民调解有着如下法律特征:1、诉前人民调解具有平等性、自愿性诉前人民调解需要经过双方当事人同意,且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调解人之间的关系相互平等。
由于纠纷并未进入诉讼程序,调解人并不具有司法权,调解按照纠纷当事人的意志进行,有效避免了诉讼中调解的以判压调和强制调解的发生。
2.诉前人民调解具有灵活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诉前人民调解的时间系在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之后、正式立案之前进行。
调解与审判完全脱离,无论实体上或程序上,均不必严格拘泥于法律规定。
在法律的基本原则框架内,当事人可以选择其他社会规范或行业惯例作为纠纷解决的依据,有更大的让渡和交易空间,更容易达成调解协议,提高纠纷解决的效率。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持续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的通知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持续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1.07.22•【字号】•【施行日期】2021.07.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产权管理正文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持续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的通知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局各相关处室、直属单位:今年4月,省政府印发《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实施方案》(鲁政发〔2021〕6号);5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关于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的通知》(国知发服字〔2021〕10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相关要求,优化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资助和奖励政策省局已全面取消企业首件发明专利资助、企业PCT国际专利申请资助及企事业单位国内发明专利年费维持资助等商标、专利申请阶段的资助和奖励。
各地对资助、奖励政策要开展全面自查,全面取消对商标、专利申请阶段的资助和奖励,不得直接将专利申请、授权数量作为享受奖励或资格资质评定政策的主要条件,科学设定高质量发展指标,推动知识产权工作从追求数量向提高质量转变。
二、严厉打击商标恶意注册和专利非正常申请行为组织开展商标恶意注册和专利非正常申请核查工作,依法推动将不以使用为目的的商标恶意注册和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纳入信用监管。
对非正常专利申请的申请人,取消申报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和优势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备案企业资格以及中国专利奖申报、参评或获奖的资格,对相关申请人和相关代理机构不予资助或者奖励。
对于被认定的非正常专利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可以视情节不予减缴专利费用;已经减缴的,要求补缴。
对于屡犯等情节严重的申请人,自认定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之日起五年内对其专利申请不予减缴专利费用。
调节委员会工作制度

调节委员会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调节委员会工作制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的。
第二条调节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以调解民间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宗旨。
第三条调节委员会工作应遵循自愿、平等、公正、及时的原则,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第四条调节委员会工作在各级人民政府和司法行政部门的指导下进行,依法独立进行调解,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干涉。
第五条调节委员会应当配备具备一定法律知识、政策水平、业务能力和群众工作能力的人员,保证调解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第六条调节委员会应当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和协作,共同做好调解工作。
二、工作职责第七条调解民间纠纷,防止纠纷激化。
第八条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
第九条及时反映民间纠纷和调解工作的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第十条协助人民政府和司法行政部门开展调解工作,完成上级调解组织交办的任务。
第十一条指导调解小组开展调解工作,对调解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指导。
三、工作程序第十二条调解民间纠纷,应当及时受理,不得推诿。
第十三条调解民间纠纷,应当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
第十四条调解民间纠纷,可以采取说服教育、规劝疏导等方式,引导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
第十五条调解协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即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七条调解协议书应当送达双方当事人,并可以根据需要向有关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调解纠纷过程中,发现纠纷涉嫌犯罪或者其他应当由有关部门处理的情况,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四、工作纪律第十九条调节委员会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下列纪律:(一)不得私立章法;(二)不得限制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三)不得对当事人施行和变相施行处罚;(四)不得吃请受礼,徇私舞弊;(五)不得对当事人采取冷漠、生硬、蛮横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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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管理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职
责
本文档旨在阐述知识产权管理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该委员会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设立的,负责处理知识产权纠纷的调
解工作,以维护知识产权的合法权益。
1.负责接受纠纷调解申请
知识产权管理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接受与知识产权相关的纠纷
调解申请。
申请人可以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委员会提交申请,并提
供相关证据和材料以支持其申请。
委员会应及时受理并核实申请人
的资格和申请内容。
2.进行调查和调解
委员会在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相关调查工作,包括核实申请人
的权益和对方当事人的相应行为。
基于调查结果,委员会将与相关
当事人进行调解,通过沟通和协商,寻找解决纠纷的方法和方案。
3.提出调解建议
在调解过程中,委员会将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提出具体的调解建议。
这些建议可能包括权利保护、法律惩罚或经济赔偿等方面的内容。
调解建议应当公正、公平,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
4.维护调解机构的独立性
知识产权管理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具有独立性,不受任何外部势力的干扰。
在处理纠纷过程中,委员会将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不受任何非法干预、压力或贿赂的影响。
5.形成调解协议
若当事人在调解过程中达成一致意见,委员会将协助双方起草调解协议。
该协议将具有法律效力,并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调解协议应明确记录双方的权益和责任,并根据情况规定后续的执行细则。
6.宣传和培训工作
为了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纠纷调解能力,委员会还将进行宣传和培训工作。
通过举办讲座、培训班和宣传活动,委员会将向
公众普及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和纠纷调解的方法,促进知识产权纠纷的和谐解决。
通过以上职责的履行,知识产权管理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将为知识产权纠纷的解决提供专业的调解服务,维护知识产权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注意:本文档内容仅供参考,具体工作细节还需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进行具体解读和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