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技术方案审查管理实施细则
施工方案审核程序和管理办法

施工方案审核程序和管理办法
是为了确保施工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提高施工安全和施工质量的管理规定。
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施工方案编制:施工方案应由具备相应资质和经验的专业人员编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质量控制措施等。
编制过程应遵循相关规范和标准。
2. 提交审核:施工方案编制完成后,应提交给相关部门或专业机构审核。
审核的内容包括方案的合规性、可操作性、安全性等。
3. 审核程序:审核程序一般包括初次审核、专家评审和最终审核。
初次审核由相关部门或机构进行初步审查,确定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
通过初次审核的方案可以进入专家评审环节,由专家组进行详细评审,提出修改意见或确认通过。
最终审核由相关部门或机构进行最终审查,确认方案的合格性。
4. 审核结果的处理:审核结果可以分为通过、通过但需修改和不通过三种情况。
通过的方案可以进入实施阶段,通过但需修改的方案需要修改后重新审核,而不通过的方案需要重新编制或修改后再次提交审核。
5. 管理办法:管理办法一般包括对施工方案编制和审核工作的管理要求。
包括编制人员的资质要求、审核人员的专业要求、文件资料的管理、修改和补充的程序等。
通过施工方案审核程序和管理办法的执行,可以确保施工方案的质量和科学性,进一步保障施工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工程项目施工技术方案审查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施工技术方案审查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规范工程项目施工技术方案的审查管理工作,保证施工技术方案的合理性和科学性,提高施工质量和安全水平,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二、审查机构和责任1.工程项目施工技术方案审查委员会是本项目的审查机构,由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相关人员组成。
审查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工程项目施工技术方案的审查工作。
2.项目经理负责组织和协调施工技术方案的编制和审查工作,保证施工技术方案的质量和及时性。
3.质量安全负责人负责施工技术方案的安全性和合规性审查,并编制审查意见和报告。
4.技术负责人负责施工技术方案的技术性和可行性审查,并提出相应的技术建议和意见。
三、审查程序1.工程项目施工技术方案的编制人员在完成编制后,将方案提交审查委员会。
2.审查委员会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对方案进行初步审查,初步审查主要包括对方案的完整性、合理性、可行性等方面进行评估。
3.初步审查通过后,方案应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七个工作日。
4.公示期结束后,审查委员会组织召开会议,对方案进行细致的审查和讨论。
会议应有详细的纪要,记录审查过程和结果。
5.审查委员会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报告的编制,并将审查结果和意见通知相关编制人员。
四、审查内容1.施工技术方案的合理性:方案是否符合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是否能够达到设计要求,是否能够保证施工质量和安全。
2.施工技术方案的可行性:方案是否具备可行性,施工过程中是否能够顺利实施,是否需要进行进一步的工程调整或优化。
3.施工技术方案的科学性:方案是否符合现有的科学技术标准和规范,是否能够利用先进的技术和设备,提高工程质量和效益。
五、审查结果1.若审查结果为合格,将予以批准并记录审查意见和结论。
2.若审查结果存在问题,需提出需要修改的意见,并告知编制人员修改的期限和要求。
3.修改后的方案需要重新提交审查委员会进行审查,审查结果参照前述程序。
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制度

禅港西路(季华路~紫洞路)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制度广东虎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禅港西路(季华路~紫洞路)工程总监办二〇一五年五月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制度编制:审批:一、一般规定1. 监理单位应当审查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2. 监理单位应对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对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当加强巡视检查。
3. 监理单位应建立专项施工方案监理登记台账。
4. 监理单位应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列入监理计划和监理实施细则。
针对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等,制定安全监理工作流程、方法和措施.二、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范围根据佛山市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特点,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应进行现场监理。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参见附件1,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参见其附件2。
三、专项施工方案审查论证1. 施工单位应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施工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2. 专项施工方案经论证后需做重大修改的,施工单位应按照论证报告修改,并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四、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1。
已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不得擅自修改、调整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方案所需的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不得挪作它用.2。
认真进行专项施工方案实施中的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工作,安全技术措施中的各种安全设置、防护应列入施工任务单,责任落实到班组或个人,并实行验收制度。
施工作业人员必须进行现场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否则不得进行作业.3. 在要害部位和危险区域,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施工现场要有专职安全人员巡回检查,并设明显标志及警示牌。
4. 对施工单位不按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的,应责令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建设单位接到监理单位报告后,应立即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施工单位仍不停工整改的,建设单位应及时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
公司重大施工技术方案(专家)评审管理办法

公司重大施工技术方案(专家)评审管理办法********公司重大施工技术方案(专家)评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工程项目的技术管理,保证重大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具备指导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并满足经济性、安全性及优质高效的要求,确保施工过程进度及成本可控。
根据公司自身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承担施工所有项目重大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和专项方案的编制、审核、审批。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条为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公司成立“重大施工技术方案(专家)评审小组”(以下简称评审小组),组织机构如下:组长:公司总工程师或分管技术的副总经理副组长:公司分管生产、安全、物资的副总经理、总经济师、公司副总工程师成员:公司工程技术部、物资机械部、工程经济部、安全质量环保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各项目总工及在相应专业有技术特长的工程技术人员(高级工程师)。
第三章组织管理职责第四条项目部负责重大施工技术方案的编写、上报及批复后组织实施工作,经营部负责投标项目重大技术方案的编写工作。
第五条公司工程技术部负责组织重大技术方案的公司级评审,指导、协助项目部对技术含量高、危险性较大或业主指定要求的专项方案进行外部专家评审论证。
第六条公司物资机械部对涉及物资、设备的性能、供应等进行评审。
第七条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对施工安全风险、措施保障等内容进行评审。
第八条工程经济部根据工程技术方案及物资设备部、安质环保部及其他评审人员的意见进行经济性比较评审。
第九条评审成员受公司“评审小组”委派对施工技术方案的可行性和合理性提出意见,并提供有关技术支持材料及完善方案。
第十条评审小组副组长或公司工程技术部负责对公司评审组成员的评审意见进行归纳审核,并形成评审报告反馈项目部进行修正。
第十一条公司总工程师或分管技术副总经理对重大施工技术方案进行审核把关,批准授权范围内的重大施工技术方案,并提出指导改进意见,对需要报审给总经理的重大施工技术方案进行汇报。
济南建筑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查与专家论证实施细则

济南市建筑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查与专家论证实施细则济南市建筑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查与专家论证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管理,规范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查、论证、审批、实施和监督管理,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和《山东省建筑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查和专家论证暂行办法》等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以及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等工程建设活动,应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建筑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指建筑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依据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和规程(以下简称工程建设标准),单独编制的具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第四条建设、施工、监理等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建立健全建筑工程安全专项方案的编制、审查、论证和审批制度,保证方案的针对性、可行性和可靠性,并严格按照方案组织施工。
第二章方案编制和专家论证的范围第五条下列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及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的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一)土石方开挖工程1、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沟)等的土方开挖工程;2、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沟)等的土石方开挖工程;3、凿岩、爆破工程。
基坑支护工程(二).采用支护结构施工的基坑支护工程。
(三)基坑降水工程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需要采取人工降低水位的工程。
(四)模板工程1、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2、混凝土构件模板工程;3、特殊结构支撑系统工程。
(五)起重吊装工程(六)脚手架工程1、落地式钢管脚手架;2、附着式升降脚手架;3、悬挑式脚手架;4、门型脚手架;5、挂脚手架;6、高处作业吊篮;7、卸料平台;8、其他临时设置的作业平台。
安全监理施工方案措施审查备案制度(4篇范文)

安全监理施工方案措施审查备案制度(4篇范文)【第1篇】安全监理施工方案措施审查备案制度1、监理单位应按以下要求对承包单位的报审文件进行审查:1.1审查施工安全管理制度、施工组织是否满足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需要;1.2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安全工作规程的要求;1.3审查安全文明施工策划方案(或实施细则)是否满足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规定。
重点审查施工总平面布置是否合理,办公、宿舍、食堂、仓库、道路、施工用电等临时设施及排水、防火、防雷电、防强风等措施是否满足安全技术标准及安全文明施工要求;1.4审查现场施工人员及设备配置是否满足安全施工及工程承包合同的要求;1.5审查承包单位分包管理是否满足有关管理规定;1.6审查进场设备、工器具、安全防护用品(用具)的安全性能证明文件是否符合要求;1.7审查承包单位的危险源辨识和控制措施,以及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救援体系是否有效;1.8组织施工图内审,审查设计文件是否满足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施工安全操作及安全防护的需要。
2、审查要点2.1程序性审查是否有编制人、审核入、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认并加盖单位公章;专项施工方案须经专家认证、审查的,是否执行;不符合程序的应预退回。
2.2符合性审查必须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必要时应附有安全验算结果;须经专家论证、审查的项目,应附有专家审查的书面报告;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还应有紧急救援措施。
2.3针对性审查应针对本工程特点、施工部位、所处环境、施工管理模式、现场实际情况,具有可操作性。
【第2篇】建筑施工安全监理制度为加强施工阶段施工过程的安全控制,保证职业健康、人身安全和财产不受损失,根据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制定如下安全监理制度。
一、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国家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法令、规程制度和上级相关规定。
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管理实施细则

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1.1 编制依据⑴关于印发中国中铁四局集团《施工技术管理办法》的通知(中铁四技〔2008〕360号)。
⑵关于印发《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海外项目施工技术管理办法》的通知(中铁四技〔2011〕257号)。
⑶关于发布中铁四局施工工艺设施设计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中铁四技[〔2013〕707号)。
⑷关于印发中铁四局集团施工生产片区管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铁四程〔2014〕679号)。
⑸关于印发中铁四局临时设施建设标准及管理办法的通知(中铁四程〔2014〕732号)。
⑹关于印发中铁四局集团施工技术专业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中铁四技〔2014〕746号)。
⑺其他涉及施组和施工方案管理的文件和通知。
1.2 编制目的为了完善管理制度,优化管理流程,不断提升企业管理水平,更好的指导技术管理工作,进一步明晰施工组织设计(以下简称“施组”)和施工方案管理工作程序,规范各类施组和施工方案的研讨、编制、上报、评审、批复、修订、备案等工作流程,特制订本细则。
1.3 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局所有工程项目施组和施工方案管理,施组和施工方案管理归口管理部门为局各级技术管理部门。
第二章施组和施工方案分级2.1 施组分级施组根据工程规模、施工组织难度、技术难度等情况,分为特级、Ⅰ级和Ⅱ级三个级别,详见附件1。
一般情况下,特级、Ⅰ级施工组织设计为局控施工组织设计,Ⅱ级施工组织设计由子(分)公司自控。
2.2 施工方案分级施工方案按专业分类,分为桥涵、隧道、地铁、轨道、钢结构、市政、建筑、“四电”及营业线、机电安装、路基及其他工程等11个专业,并对每个专业分为特级、Ⅰ级、Ⅱ级、Ⅲ级,各专业分级情况详见附件2。
附件2中未提到的,比照同类型参照执行。
在附件2中未提到的临时工程施工方案,按关于印发中铁四局临时设施建设标准及管理办法的通知(中铁四程[2014]723号)文件执行。
施工方案级别由项目部在上报审查计划时根据附件2填报,由公司或局工程指挥部或局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局指)技术管理部门审核并提出分级初步意见后报局技术中心确认。
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审查制度(4篇)

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审查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安全责任,加强呼准鄂铁路有限责任公司管辖建设工程的安全技术管理,防止安全事故,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转向施工反感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____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和铁道部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施工方案分为一般危险行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和重大危险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一) 一般危险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是指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针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由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单独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二) 重大危险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是指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针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中涉及既有线、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第三条专项施工方案应包括相应的安全技术(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监控、应急措施等内容第四条专项施工方案是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实施性文件,一经审核批准必须严格落实执行,并有转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对专项施工方案的培训、安全技术交底、要有书面记录和签字,确保施工作业人员清楚掌握施工方案的安全技术措施。
第五条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施工单位提报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
未经审查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不得实施。
第六条呼准鄂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各级建设管理人员、监理单位各级监理人员加强对施工单位落实专项施工方案情况的督促检查。
第二章一般危险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前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一般危险性工程包括以下分部分项工程。
(一) 基坑支护和降水、基桩开挖、围堰、沉井工程。
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并采用支护结构施工的工程;或基坑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地质水位在坑底以上等工程。
(二) 高坡、陡坡土石方开挖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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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技术方案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工程项目施工技术方案的管理,提高项目的施工技术方案的安全性、可靠性、适用性与经济性,实现项目降本增效,根据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37号)、《股份有限公司施工技术方案管理指导意见》、《集团有限公司施工技术方案审查管理办法(暂行)》等规定,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参照有关行业管理办法,结合分公司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施工技术方案是针对分部、分项工程的技术特点和难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安全技术风险等编制的指导性技术文件,是组织施工的前提和依据。
推荐采用成熟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的施工技术。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分公司所有工程项目。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四条分公司对项目投标阶段和实施阶段的施工技术方案实行分级审查和分类管控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五条施工技术方案审查实行三层级管理制。
集团公司为第一层级,由集团公司科技与设计咨询部负责具体业务的归口管理;分公司为第二层级;项目部为第三层级。
分别由分公司、项目部的技术管理部门或具有技
术管理职能的部门负责具体业务的归口管理。
第六条管理职责
(一)分公司
1.负责建立完善本级单位施工技术管理机构和体系;
2.负责制定适合本级单位实际的施工技术方案管理细则;
3.负责本级的施工技术方案审查工作;
4.对所属工程项目施工技术方案进行统一管理,督导施工技术方案执行落实。
(二)项目部
1.负责施工技术方案的编制、初评、报批和修改完善工作;
2.负责对审批后的施工技术方案进行技术交底;
3.负责按照审批后的施工技术方案组织工程实施,及时组织相关方进行验收;
4.负责对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及完工后对施工技术方案进行总结,并按有关规定评优报奖。
第三章方案的分类
第七条方案的分类。
根据工程项目性质、编制阶段、技术难度和安全技术风险程度,施工技术方案分为重大技术方案、重要技术方案和一般技术方案三类。
重大技术方案是指:
1.股份公司托管、集团公司托管和投资类项目的施工技术方案。
2.投标项目立项会确定需审查的施工技术方案。
3.技术重难项目,或项目采用的技术、材料、设备、工艺等全部或部分属于股份公司或集团公司首次应用或新开发领域。
4.具有超过一定规模的安全风险等的项目技术方案。
5.其他需要集团公司审查的施工技术方案。
重要技术方案是指: 工程项目采用的技术、材料、设备、工艺等全部相对成熟,但具有一定规模的安全技术风险的工程施工技术方案。
一般技术方案是指: 重大、重要施工技术方案以外的所有工程项目的施工技术方案。
第四章方案的编制
第八条施工技术方案的编制必须贯彻执行所在国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地方标准、规范和招标技术要求等。
第九条施工技术方案的编制须具有较强的针对性。
针对各种不同的工程结构、施工工艺和方法、作业条件和环境等所产生的关键技术点、质量控制点、危险源和环境因素等,采用相应的对策和措施。
第十条施工技术方案编制的主要工作流程和内容:
(一)主要工作流程
确定编制的施工技术方案对象、编制工作小组、主要工作原则、方向和内容,编制施工技术方案,施工技术方案按审查程序申报、评审、审查、
审批,形成施工技术方案成果报告,开展施工技术方案交底、备案、过程督导落实,按要求定期考核落实情况,完成后工作质量评估。
(二)主要编制内容包括:工程概况、编制依据、施工方法、施工装备、工艺要求、安全质量保证措施、劳动及作业组织方式、工序作业时间安排、验收要求、应急处置措施、必要的附图、附表、计算书等。
第十一条施工技术方案编制和确定过程中需要指导和帮助的可向上级管理部门提出。
第五章方案审查工作程序
第十二条施工技术方案的审查,依据施工技术方案安全、技术风险程度及四新技术应用等情况,采用逐级审查与专家评审、第三方评审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第十三条施工技术方案审查工作由各级技术负责人负责,各级技术管理部门或具有相应职能的部门归口管理。
第十四条审查计划。
各项目部每年6月25日和12月25日前按项目半年度的施工技术方案审查计划报分公司工程管理部。
第十五条审查程序
重大技术方案审查程序为:项目部对拟审查文件初审,并连同审查申请表(附件2)报分公司审查、分公司将审查意见及执行情况一并形成正式请示文件报集团公司审查。
集团公司科技设计部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形成专家意见,分公司按
照专家意见进行整改落实,并报送集团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批。
重要技术方案审查程序为:项目部对拟审查文件初审,并连同审查申请表(附件2)报分公司审查、分公司将审查意见及执行情况一并形成正式请示文件报集团公司审查。
集团公司科技设计部、工程管理中心、安全监督部等相关部门进行审查。
分公司按审查意见进行整改落实后,报送集团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批。
一般技术方案审查程序为:项目部对拟审查文件初审,并连同审查申请表(附件1)、审查意见及执行情况一并形成正式请示文件报分公司审查及审批。
项目业主要求集团公司审批的,上报集团公司完成审批。
第十六条专家评审要求
1.项目业主对施工技术方案有具体规定和要求的,评审工作要符合业主要求和规定。
2.专家人选及数量:专家能力、水平应与施工技术方案类别和专业内容相适应,人数应不少于3-5人。
3.也可聘请当地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论证。
4.相关计算书需聘请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复核鉴定。
第六章方案的变更
第十七条经审核批准的施工技术方案,不得随意变更。
第十八条遇有下列情况,对施工技术方案进行变更
(1)工期、质量、安全、环保等目标发生重大变化;
(2)设计图纸、施工工艺发生重大变更;
(3)现场施工环境和条件发生重大变化;
(4)大型机械设备等方面发生重大调整;
(5)其他需要变更的情况。
第十九条施工技术方案确需变更时,应办理书面变更手续,重新对修改后的方案进行再次审查,审查流程同本法第十三条。
变更申请表见附件3。
第七章检查与考核
第十八条施工技术方案经审查批准后,分公司对施工技术方案落实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督导,分公司每年不少于二次,并在检查实施后15天内备案活动记录。
项目部应对施工技术方案的落实情况进行定期自查,及时整改不规范行为。
第十九条分公司将开展优秀施工技术方案评比,根据方案优化和实施产生的经济效益施行激励措施。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分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
1.一般技术方案审查申批表
2.重大、重要施工技术方案审查申批表
3.重大、重要施工技术方案(变更)审查申批表
附件 1:一般施工技术方案审查申请表
附件 2:
重大、重要施工技术方案审查申请表
附件 3:
重大、重要施工技术方案(变更)审查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