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国际商事争议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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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国际商事仲裁法

第十章 国际商事仲裁法

(二)种类
(1)仲裁条款 仲裁条款是指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在合同的某一条款 中,约定将以后执行合同中可能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 (2)仲裁协议书 仲裁协议书是双方当事人为把有关争议提交仲裁解决而专门 单独订立的协议书。
(三)主要内容
(1)提交机构仲裁的仲裁协议的内容,一般 应包括仲裁意愿、仲裁机构、所要适用的仲裁规则 和提交仲裁的事项等内容。
(2)提交临时仲裁的仲裁协议的内容,应该 约定以仲裁方式解决的争议事项、仲裁所适用的法 律、促裁所适用的规则、仲裁地点、仲裁庭的组成 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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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仲裁协议的效力
(一)对当事人的法律效力 仲裁协议的依法成立,对当事人直接产生了法律效
力。
(二)对仲裁庭或仲裁机构的法律效力 有效的仲裁协议是仲裁庭或机构受理争议案件的依 据。

一、国际商事仲裁的概念
(一)仲裁的含义
仲裁是解决争议的一种方式,即由双方当 事人将他们之间发生的争议交付第三者居中评 断是非,并作出裁决,该裁决对双方当事人均 具有约束力。
(二)商事的含义
契约性和非契约性商事法律关系是指,由于合 同、侵权或者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而产生的经济上的 权利义务关系,例如货物买卖、财产租赁、工程承 包、加工承揽、技术转让、合资经营、合作经营、 勘探开发自然资源、保险、信贷、劳务、代理、咨 询服务和海上、民用航空、铁路、公路的客货运输 以及产品责任、环境污染、海上事故和所有权等, 但不包括外国投资者与东道国政府之间的争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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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仲 裁审理 2、书 面审理 1、口 头审理
(四)仲裁裁决
中间裁决 部分仲裁 最后裁决
(1)仲裁机构的名称、裁决书编号、 仲裁员的姓名和地址、当事人双方的名称 和住所地、代理人和其他参与人的姓名; (2)仲裁请求; (3)争议事实; (4)裁决理由; (5)裁决结果; (6)仲裁费用的负担; (7)裁决的日期和地点。

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方式

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方式

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方式一、 选择性争端解决方式(替代性,ADR )1、 类型:(1)协商(2)微型庭审(3)早期中立评估(4)争议解决小组(52、 特点:自主性灵活性便捷性减少对抗性保密性二、 国际商事仲裁1、 特点:自主性、灵活性、保密性裁决的终局性自愿、合意、自主选择仲裁方式不公开 程序灵活 快捷高效 费用低廉 保密安全 互利共赢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调解规则》 88.1.1 《国际商会调解与仲裁规则》 02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国际商事调解示范法》1958年,《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纽约公约)2、 机构:(1)临时——争议裁决后自行解散(2)常设——职能:制定仲裁规则,监督实施提供行政管理和服务特点:规范性、便利性我国主要机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委员会CIETAC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CMAC香港国际仲裁中心3、 国际商事仲裁协议(1) 概念:指国际商事纠纷当事人达成的将其纠纷提交仲裁解决的契约。

争议发生前—主合同组成部分—非独立—仲裁条款争议发生后——————独立的契约——仲裁协议书(2) 内容:提交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项仲裁机构(3) 效力①仲裁协议效力问题在国际商事仲裁中的作用管辖权有效性及其能否得到承认和执行②确定仲裁协议效力应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意思自治 最密切联系原则,仲裁地主合同的准据法可以适用仲裁条款效力确认的问题,但先应根据当事人意思自治,仲裁地法……③有效仲裁协议的基本条件当事人具有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形式合法内容合法④中国关于仲裁协议效力的立法形式要件:书面(电邮、电报、电子数据交换、传真)实质要件: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项选定的仲裁委员会※根据《仲裁法》第17条,下列仲裁协议无效i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ii .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iii .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定力的(4)、国际商事条款的独立性仲裁条款的效力独立于主合同的效力4、国际商事仲裁法律的适用(1)、国际商事仲裁程序应适用的法律①国际商事仲裁程序涉及②国际商事仲裁程序应适用的法律 仲裁程序规则——契约性质,无法律拘束力仲裁程序法——仲裁监督程序(裁决的撤销程序、承认与执行程序)仲裁庭的组成 仲裁员及替代仲裁员的选择和指定 仲裁适用的语文 仲裁地点的确定 仲裁审理的方式 仲裁裁决作出的方式(2)、国际商事仲裁实体问题应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意思自治 国际惯例、公约及其他法律原则和规则 冲突规范5、国际商事仲裁程序的撤销裁决具有终局性可向法院(仲裁地法院)提出撤销(1)、撤销仲裁裁决的理由:我国《民诉》274条第一款撤销仲裁裁决的理由:i .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定力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的仲裁协议ii .当事人没有得到指定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由于其他不属于该方当事人的原因未能陈述意见的iii .仲裁庭组成或者仲裁程序与仲裁规则不符iv .仲裁事项不属于仲裁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6、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1958年,《纽约公约》——《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1)、第五条,对于拒绝承认或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理由包括:(2)、我国1987年加入《纽约公约》,两项保留申明: ①互惠保留声明:仅对《纽约公约》其他缔约国领土内做出的仲裁裁决适用该公约。

国际商事争议的解决

国际商事争议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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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与仲裁相结合的方式
调解先行
01
在争议发生后,首先通过调解方式解决,调解员帮助双方沟通、
协商,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案。
仲裁保障
02
如果调解未能达成一致,可以选择将争议提交仲裁,仲裁裁决
具有法律约束力。
效率较高
03
调解与仲裁相结合的方式兼顾了调解的灵活性和仲裁的权威性,
提高了争议解决的效率。
第三方资助与保险
案例二:国际商事诉讼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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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概述
某跨国公司因知识产权侵权问题与一家国内企业 产生纠纷。双方选择诉讼方式解决争议。
诉讼过程
双方在法院立案,经过审理,法院作出判决,判 定侵权成立,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原 告经济损失。
案例分析
诉讼方式具有法律效力和强制执行力。本案例中, 法院的判决依据是相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
国际商事诉讼可能涉及多个国家的法律,需 要确定适用的准据法,具有复杂性。
诉讼成本高昂
国际商事诉讼可能需要跨境取证、司法协助 等程序,成本相对较高。
国际商事诉讼的管辖权
属地管辖
根据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等属地 因素确定管辖权。
协议管辖
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管辖法院,但需 符合相关国家的法律规定。
专属管辖
案例三:国际商事调解案例
案例概述
某中外合资企业因股权纠纷问题产生争议。双方选择调解方式解 决争议。
调解过程
双方选定调解机构,调解员对双方进行调解,经过协商,双方达成 调解协议,解决了股权纠纷问题。
案例分析
调解方式具有灵活性和保密性,能够促进双方达成共识。本案例中, 调解协议的达成是基于双方自愿和互谅互让的原则。

国际商事争议的解决方法

国际商事争议的解决方法
协商

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 进行磋商 不需要第三人的介入 保持良好的商业关系 省去仲裁和诉讼的复杂程序,节省时间和 金钱

- 和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
调解

特点和协商相似 区别于协商: 需要第三人的介入 – 调解人
仲裁

是指当事人通过仲裁协议的方式,自愿将 其之间的争议交给仲裁协议所确定的第三 人予以裁决的一种争议解决方式。
国际商事仲裁机构

临时仲裁机构 – ad hoc arbitration 常设仲裁机构 – institutional arbitration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CIETAC)及其仲裁规则
民间性的常设仲裁机构 北京,上海分会,深圳分会 - 仲裁规则 - 2005年5月1日 实施

国际 - 《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第1条第3款: “一仲裁是国际性的,如果: a仲裁协议的当事人 在仲裁协议达成之时其营业地位于不同的国家。 b. 下述地点之一位于当事人营业地所在国之外:i) 仲裁协议所约定的仲裁地点; ii)有关商事关系 是指义务应予以履行的任何地点或与争议标的物 具有最密切联系的地点。 c. 当事人明示约定仲裁 协议的标的与一个以上的国家具有联系。”

国际商事仲裁制度

国际商事仲裁.是指在国际经济贸易活动 中,当事人双方通过协议,自愿将他们之 间的有关争议提交给某一临时仲裁庭或某 一涉外常设仲裁机构进行审理,并作出具 有约束力的仲裁裁决的制度。

商事 - 《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采取广义的解释: 货物买卖,财产租赁,工程承包,加工承揽,技 术转让,合资经营,合作经营,勘探开发自然资 源,保险,信贷,劳务,代理,咨询服务和海上, 民用航空,铁路,公路的客运运输以及产品责任, 环境污染,海上事故和所有权争议等。

国际商事争议的解决程序

国际商事争议的解决程序

【示范文本】仲裁申请书与民事诉状
仲裁申请书
致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 申请人:(公司全称、营业执照编号、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被申请人:(公司全称、营业执照编号、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仲裁请求:1. 2. 事实依据:
索赔理由:
申请人(签章) 年 月 日 附: 1.仲裁申请书副本 份; 2.证据及其目录; 3.委托指定仲裁员声明书。
民事起诉状 原告:(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住所) 被告:(公司全称、营业执照编号、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及其职务) 诉讼请求: 1. 2. 事实与理由:
(证据见附录)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签章) 年 月 日 附: 1.民事诉状副本 份; 2.证据及其目录。
民事上诉状 上诉人(原审被告):(公司全称、营业执照编号、住所地、法定代 表人及其职务)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 住所) 为不服××人民法院20××年×月×日(20××)×民字第××号民 事判决,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1. 2. 上诉理由:
三、 国际商事仲裁协议 仲裁协议(arbitration agreement)也称“仲裁合意”,“仲裁协 定”,“仲裁合同”,是国际商事仲裁的基石,表示当事人双方 对仲裁的共同同意,它是当事人对提交仲裁的意思表示的一致。 各国仲裁法律普遍要求以书面形式达成仲裁协议。 仲裁协议可以表现为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其他形式的独立仲裁协 议。仲裁条款一般表示把将来可能发生的争端交付仲裁;独立仲 裁协议一般表示把已经发生的争端交付仲裁,也可以在争端发生 之前达成。 仲裁协议应订明的事项不能一概而论。 就特设仲裁(临时仲裁)来说,应当包括:(1)仲裁范围(2) 仲裁规则(3)仲裁员的数目(4)仲裁员的指定(5)仲裁的地 点(6)审理(7)语文(订明双方采用的语文)(8)应适用的 程序法(9)应适用的实体法(10)仲裁时间表(11)仲裁费用 就常设仲裁来说,当事人明示选择的常设仲裁机构所订定的仲裁 规则当然适用,仍然可以自由地变通该条款或合同以适应其特殊 的需要。

国际商事争议解决.

国际商事争议解决.

对于非涉外的仲裁裁决,我国规定能够撤销的理由 较多:
仲裁法五十八条:
(1)没有仲裁协议的; (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 员会无权仲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 枉法裁决行为的。
五、国际商事仲裁适用的法律 (一)仲裁程序的适用法律 1、仲裁适用的程序法与仲裁规则 2、仲裁程序法适用的范围
3、仲裁程序法的确定
一般是仲裁地法,但是有些国家也允许当事人自行 选择,但实践中这种情况很少。
(二)解决争议实体问题的适用法律
六、仲裁裁决及其效力 (一)仲裁裁决的含义 中间裁决、部分裁决、最终裁决、追加裁决 (二)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国籍” (三)作出仲裁裁决的方式 (四)仲裁裁决的效力及其异议
3、胁迫订立的仲裁协议无效。
4、争议事项的可仲裁性(arbitrability)
(1)当事人不能自行处理或不能通过和解解决的争议不 允许提交仲裁 (2)关于民事身份、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离婚争议 等事项不能提交仲裁 (3)涉及到被认为属公共和社会利益的事项不能提交仲 裁
(四)仲裁条款的独立性
即合同的无效、解除、变更、终止,不影响其中仲裁条 款的效力。
四、仲裁庭的组成及其管辖权权限 (一)仲裁庭的组成 (二)仲裁员的资格 (三)仲裁庭的管辖权 应当严格依照仲裁协议的授权。
仲裁庭有权审理对于其本身管辖权的异议。
如果对于仲裁庭的管辖权问题,一方向人民法院起 诉,而另一方向仲裁庭申请审理,该由哪个机构审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认仲裁协议效力几个问题的 批复》规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一方 当事人申请仲裁机构确认仲裁协议效力,另一方当事人 请求人民法院确认仲裁协议无效,如果仲裁机构先于人 民法院接受申请并已做出决定,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如 果仲裁机构接受申请后尚未做出决定,人民法院应予受 理,同时通知仲裁机构中止仲裁。” (四)仲裁庭的权利和义务

如何处理国际商事争议解决

如何处理国际商事争议解决

如何处理国际商事争议解决国际商事争议解决是在跨国商业活动中普遍存在的问题。

为了保障各方的权益和维护国际商业秩序,解决国际商事争议成为一个重要的议题。

本文将介绍一些常见的国际商事争议解决方式,以及如何处理这些争议。

一、仲裁仲裁是一种非诉讼的国际商事争议解决方式,当双方无法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时,可以选择仲裁作为解决争议的方法。

仲裁的优势在于高效、保密和专业性强。

各方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仲裁机构,根据该机构的规则进行仲裁程序。

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需要履行裁决结果。

二、诉讼诉讼是一种司法程序,通过法院对国际商事争议进行审判和裁决。

相较于仲裁,诉讼程序相对繁琐,但在一些情况下,仲裁并不能满足当事人的需求。

在选择诉讼解决争议时,当事人需要考虑合适的法院和法律适用,以及可能的司法程序风险。

三、调解调解作为一种替代性争议解决方式,在国际商事争议中也占有一定地位。

调解强调双方的协商和妥协,在一个中立的调解员的引导下,争议双方可以自主达成解决方案。

调解相对于仲裁和诉讼来说,更加灵活,更加注重双方关系的维护。

四、谈判谈判是最常见的争议解决方式之一,无论是国际商事争议还是其他类型的争议,谈判都是最早出现的解决方法。

通过谈判,当事人可以直接交流,主动解决问题。

在国际商事争议中,谈判可以是一个初级的解决方式,它可以为后续的仲裁、诉讼、调解提供参考。

五、多元解决方式的选择在实际情况中,一种解决方式可能并不能完全解决整个争议。

因此,多元解决方式的选择是至关重要的。

根据具体情况,可以综合运用仲裁、诉讼、调解和谈判等方式,以达到最佳的解决效果。

例如,在争议的初期,通过谈判解决问题;当谈判无效时,可以选择仲裁或诉讼等方式。

六、选择适用的法律制度在国际商事争议的解决中,适用的法律制度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双方需要明确约定适用的法律,在合同中进行明确规定。

选择适用的法律制度可以保障争议解决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七、专业律师的参与在处理国际商事争议解决中,专业律师的参与是必不可少的。

国际商事争议的解决方法

国际商事争议的解决方法
仲裁机构是民间组织,它对争议的管辖权取决于当事人的仲裁协议,属于约定 的管辖权。
优势:
○ 仲裁结案迅速,以一次裁决为终局裁决,不会造 成拖延,而且往往费用低廉; ○ 保密性好,仲裁的审理一般不公开; ○ 灵活性大,仲裁员不必像法官那样严格适用法律,可以按照商业惯例或“公平合
理”原则对争议作出裁决;
凡争议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的,或争议金额超过人 民币50万元,经一方当事人书面申请并征得另一方当事 人书面同意的,适用简易程序。
简易程序的特点主要有: ①由一名独任仲仲裁员成立仲裁庭审理案件; ②当事人选定仲裁员的时间为被申请人收到仲裁通知之日
起15天; ③提交答辩的时间为收到仲裁通知之日起20天; ④仲裁庭可以决定只依据当事人提交的书面材料和证据进
对涉外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 执行:
(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 仲裁协议的。
(2)被申请人没有得到指定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 或者由于其他不属于被申请人负责的原因未能陈述意见的。
仲裁协议具有以下作用:
1
订立仲裁协议的当事人均须受该协议的约束; 如果发生了争议,应以仲裁的方式予以解决, 不得向法院起诉。
2
赋予仲裁机构或仲裁庭处理争议的管辖权。
3
排除法院的管辖权。凡订有仲裁协议的,法院 不得强制管辖。
4
仲裁协议是裁决具有法律效力的依据以及得到 承认和执行的基础。没有仲裁协议而作出的裁 决、或对仲裁协议约定以外事项作出的裁决, 都是无效的,无法得到承认及执行。
如果被请求承认和执行仲裁裁决的国家的有关当局认为,按照该国的法律,裁决中 的争议事项不适合以仲裁方式处理,或者认为裁决的内容违反该国的公共秩序,也 可以拒绝予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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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国际商事诉讼
一、国际商事诉讼的特点与基本原则
(一)国际商事诉讼的概念及特点 1、概念 诉讼指当事人不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纠纷,而向法院起 诉、应诉,请求法院通过审判程序解决纠纷的方式。 国际商事诉讼指法院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就国际商事争议依 法进行诉讼的活动。 2、特点 (1)案件适用范围具有涉外性。 (2)审判机构、适用法律的复杂性。 (3)诉讼程序的涉外性。

(二)国际商事仲裁 1、概念 2、特征 (1)管辖权的非强制性 (2)自主性(当事人可自主选择仲裁机构、地点、仲裁 员、仲裁程序和裁决时适用的法律) (3)灵活性、快速性 (4)一裁终局 (5)保密性 3、国际商事仲裁常设机构

二、国际仲裁协议
(一)国际仲裁协议的类型 1、仲裁条款 2、仲裁协议书 3、其他文件中包含的仲裁协议 (二)仲裁协议的有效要件 形式要件:书面 实质要件: 1、当事人必须具有订立仲裁协议的行为能力。 2、当事人订立仲裁协议的意思表示必须是真实的。 3、仲裁协议的内容必须合法。 (三)仲裁协议的内容
第二节 国际商事仲裁
一、国际商事仲裁概述
(一)仲裁 国际商事争议的解决主要有: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四 种方法。 仲裁(arbitration),也叫做公断,是合同当事人通过协 议将争议提交第三者,由其对争议的是非曲直进行评判, 并作出解决争议的办法。由此作出的裁决对双方当事人 均有约束力。 下列纠纷依法不能申请仲裁: (1)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2)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劳动争议
第十章 国际商事争议的解决
第一节 概 述
一、国际商事争议的概念和特点 二、国际商事争议解决的方法 1、协商 2、调解 3、仲裁 4、诉讼


劝阻诉讼吧。尽可能地说服你的邻居达成 和解。向他们指出,那些名义上的胜诉者 实际上往往是真正的输家--损失了诉讼费、 浪费了时间。律师作为和平的缔造者,将 拥有更大的机会作个好人。 —— 亚伯拉罕· 林肯

(二)原则Fra bibliotek1、国家主权原则 2、平等互惠原则 3、国民待遇原则 4、尊重国际条约和国际管理原则
二、国际商事诉讼管辖权
(一)国际商事纠纷案件管辖权的含义 指一国法院受理国际商事纠纷案件的权利和资格,即一国 法院受理国际商事纠纷案件的权限范围和法律依据。 (二)国际商事诉讼管辖权确定的一般原则 1、属地管辖原则(地域管辖、领土管辖原则) (1)被告住所、居所、临时所在地 (2)诉讼标的物所在地 (3)被告财产所在地 (4)诉讼原因发生地:A.合同成立地;B.义务履行地;C. 侵权行为地


选择性(代替性)争议解决方式 法院附属仲裁:一种以法院为主持机构但与诉讼程序截 然不同的诉讼外纠纷解决程序。 简易陪审审判:属调解型争议解决机制,其特点在于由 法院主持,律师向陪审团陈述对案件的看法,陪审团据 此作出建议性裁决,当事人根据情况接受裁决或以之为 和解的基础。 棒球仲裁:解决职业联赛中运动员转会费争议的机制。 微型审判:模拟诉讼形式的调解。
(一)司法协助的含义 (二)司法文书送达的途经 1、外交途径 2、领事途径 3、法院途径 4、通过中央机关送达 5、个人送达 6、邮寄送达 7、公告送达 (三)我国关于司法协助的规定


(四)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 1、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概念 2、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条件 3、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方式 4、我国的相关规定


2、属人管辖——以当事人的国籍为准 3、协议管辖(合意管辖) 4、专属管辖
三、国际商事诉讼当事人
1、外国人诉讼行为能力 外国人的诉讼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依照国际私法原则由 其属人法决定,但法院地法给予外国人什么样的民事诉 讼权利,由法院地法决定。 2、外国人的诉讼地位

四、国际司法协助


(四)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 1、对当事人的效力 2、对仲裁机构和仲裁员的效力 3、对法院的效力 4、对主合同的效力
三、国际商事仲裁程序
1、申请和受理 2、组成仲裁庭 (1)独任制 (2)合议制(3名或3名以上仲裁员组成) 3、答辩和反诉 4、仲裁审理 5、仲裁裁决 6、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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