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儒家美学思想的特征和演变(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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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儒家美学思想的特征和演变(一)

儒家美学是中国古代美学的重要流派,它与道家美学、楚骚美学和禅宗美学构成中国美学史上的四大思潮。儒家历来把“诗”、“乐”、“艺”看作“成孝敬、厚人伦、美教化、移风俗”的重要手段,看成实现仁学、安邦定国的必由之道。因此,美学(诗论、乐论、文心、艺境)在儒家学说中占有极为重要的地位。对儒家美学思想的持征和演变作一番整体性的研究与分析,有助于深入地了解儒家学说的整体思想,也有助于更深刻地把握中国美学和中国艺术文化的根本特征。

孔子是儒家美学的创始人,他继承和发挥中国古代社会的礼乐传统、以“仁学”作为分析和解决美和艺术的根本立场,为儒家美学奠定了理论基础。孔于以恢复和维护“周礼”作为自己追求的理想,把基于氏族血缘关系的亲子之爱看成“仁”的根本。在他看来。只要人人都能按本性欲求唤起亲亲之爱,注重孝,泛爱大众,那么,“礼”即可以恢复,天下可大治,而“仁学”也就可实现。孔子的美学是他的“仁学”的延伸、发展,其目的仍是为了“礼”的实现。他强调人的心理欲求的满足必须符合礼义,同时也肯定符合礼义的心理欲求是合理的。孔子美学的基本点在于:一方面充分肯定满足个体心理欲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另一方面又处处强调把这种心理欲求的满足导向伦理规范。根据这一基本观点,艺术的愉悦作用被认为是必要的,可以发挥的,但这种作用同时也被认为只有使群体和谐发展才有真正意义。美学的合理性在于能导向伦理目的,个体的心理欲求必须与社会的伦理规范达到统一。

孔子正是根据这个基本观点解决他的一系列重要的美学命题的。首先,孔子把“诗”、“乐”、“艺”看成是实现“仁”的一种手段。他认为,包括艺术在内的各种技艺的自由、熟练的掌握,只有依据仁义道德、对人的成长完善才有真正的意义、他强调“志于道,据于德,依于仁,游于艺”①。在他看来,吟诗习乐对于掌握礼义是十分重要的,“诗”能激发人兴起扬善去恶之心,“乐”有助于陶冶人的性情,唤起道德之心,这与强调以“仁”作为立身的根基是统一曲,目的都在造就仁人君子。:所以,孔子说:“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礼”、“艺”(“诗”、“乐”)统一,育入至善,美学统一于伦理学。其次。孔子很重视艺术的美与善的统一。他在评价《韶》乐时,强调既“尽美”又“尽善”。认为音东艺术尽可能既给人以审美愉悦,又使人提高道德修养。《韶》乐尽美尽善,所以孔子对之很欣赏,“在齐闻《韶》,三月不知肉味”②。对艺术的美善统一的追求是儒家美学的一大特点,而这一美学特点根源于孔子的“尽美尽善”论。再次,孔子还把美善统一的要求运用于人格修养,强调文质统一,提出了著名的“文质彬彬”说。在他看来,“质胜文则野,文胜质则史”④。真正的仁人君子,修养必须是全面的,只有高尚的道德品质还不够。还须有审美和文化的素养;同样,仅有文饰之美也不够,还须有仁的伦理品质。孔子在人格修养方面所强调的仍然是美与善的统一,在这方面,儒家美学的另一代表人物孟子作了深刻的发挥。此外,孔子还依据他的美学基本原则,即美善统一的要求,提出美学批评的“中庸”尺度,以“过犹不及”为准则,强调“乐而不淫,哀而不伤”的艺术心理效果。他认为诗和乐的情感表现应该是适度的,如果超出适度,欢乐的情感表现就成了放肆的享乐,悲哀的情感表现就成了无限的伤痛。艺术情感表现中只有情与理的和谐统一才是最理想的,超度的情感表现不符合“中庸”原则,达不到美善统一的标准。

孔子的美学思想受其恢复周礼的最终目的的制约,有明显的保守色彩,且过多地强调艺术的社会功能,强调美统一于善,但孔子对美善统一的艺术基本原则的阐述以及他所提出的一系列美学命题,为儒家美学建构了基本的理论框架,从根本上规定了儒家美学的基本特征的形成。

首先,儒家美学最典型地继承华夏民族古老的礼乐传统,对远古的巫术礼仪进行改造、扬弃,使“诗”、“乐”及各类艺术成为“仁学”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古代礼乐传统是以氏族血缘传统为根基的。中国进入奴隶社会之后,原始氏族社会的遗风并没有被消除,反而是长期地保留下来,氏族血缘宗法关系和统治关系紧密结合。血缘关系的长期留存使人与人之间的伦理关

系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礼乐传统浸染着浓厚的伦理色彩。不难看出,从孔子开始,历代儒家的美学理论总是和礼义、伦常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儒家美学因其基于血缘关系而统一于伦理学。其次.儒家美学很注重个体与社会的和谐统一。一方面,自先秦以来,大多数的儒家代表人物都不否认个人存在的价值,都肯定个体具有独特的情感、性格、知识长处等;另一方面,儒家又把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关系看成比个体的个性发挥更重要。社会的和谐,仁义得到推行,这是第一位的,个体的发展只有得到社会的肯定才有意义,个体个性的充分发展一直被认为是与社会的发展相统一才有真正的价值。在儒家看来,艺术(诗、乐等)作为“仁学”的组成部分,其真正意义在于引导、培养个体的健康发展,使个性的发挥朝着有利于群体和谐的方向发展。孔子强调“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乐记》强调“致乐以治心”⑥,注重的都是艺术对于个体与社会统一和谐的意义。再次,儒家美学把美善统一的境界看成是人生的最高境界,主张艺术与伦理的高度统一性。儒家美学的一系列命题,如孔子的“文质彬彬”说,孟子的“浩然之气”说,《乐记》的“致乐以治心”论,《毛诗序》的“志”与“情”统一说等,都是把艺术(诗、乐)和伦理(仁、礼)结合起来,体现着美善统一的境界。儒家美学的代表人物认为,凡是美的,就必须是体现“仁”、符合“礼”,只有善的才可能是美的;美以善为内容和目的,善以美作为理想或适中的表现状态。儒家美学不仅把美善统一作为一种理论追求,而且作为一种高境界的人生目的。此外,儒家美学还有一个显著的特征,即:注重“天人合一”,在“天”(自然、自然规律)与“人”(人的意志情感)的统一中寻找美的本质。儒家美学把自然看成是可以体现人的情感和道德理想的,审美客体与审美主体存在“比德”关系,天人统一,“知者乐水,仁者乐山”(孔子语)。同时。又把情感表现看成必须是符合自然的,是规范的和适中的,“乐而不淫,哀而不伤”(孔子语),人顺应天,天人和谐。因为在儒家看来,只有天人合一才能达到一种“中和”的状态,使情感世界处于和谐,使人心合乎规范,使行为合乎礼义。如董仲舒认为,天人相应,天人合一,人由天生成,天之美在于“和”与“仁”,“举天地之道而美于和”,“仁之美者在于天”。当然,他的“天人合一”说的目的在于把天之“和”与“仁”贯彻于人间,达到政通人和。

从以上对儒家美学基本特征的简要分析可以看出,儒家美学的种种理论观点都围绕着这样一个基本点:以氏族血缘传统为根基,追求美善统一境界,体现美学与伦理学的一体化。儒家美学理论的这一基本特征在中国美学史上是非常显著的,它不像道家美学旨在无为追遥,“乘物以游心”(庄子语),也不同于楚骚美学追求人间情趣与浪漫理想的统一,更不同于禅宗美学强调直觉、顿悟,“非悟无以入其妙”(谢橡语)。儒家美学于美与善的关系中寻找美的本质。儒家美学的这一根本特征在孔子的美学理论中已基本形成,孔子之后的各个时期的儒家美学代表人物,围绕着这一理论展开了丰富的思想历程。

孟子和苟于作为孔子美学在先秦的最重要的继承人,从两个不同的方面对孔子的学说作了发展。孟子和苟子虽然都继承仁学、都主张推行“礼”。都强调实行仁义,都是儒家美学的杰出代表,但他们的观点有重大区别,发展方向大相径庭:孟更重视人与人的关系,苟则更重视天人关系;孟持“性善”说,所关心的主题是人格修养,苟主“性恶”论,所兴趣的主题是实用功利;孟发展了孔子关于人格的思想,苟则发展了孔子关于人的自然本性的观点。在美学思想方面,孟子更多的是以先天的道德规范去改造和制约人的感性欲望,使美服从于善;苟子则更多的是以现实的人间规则去同化和统一人的功利欲望,想以善来兼容美。孟子希望能修养成一种“浩然之气”,以理想的人性来实现“礼”;苟子则力图把功利需要的“人之情欲”与“礼”统一起来。显然,儒家美学的美善统一原则在孟、苟的美学学说中的表现是明显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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