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优秀民营科技企业企业家奉献奖评选办法制度范本格式
山西省“科技奉献奖”评选表彰办法

山西省“科技奉献奖”评选表彰办法山西省“科技奉献奖”评选表彰办法第一条为了表彰我省科协系统在科技创新和发展中做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调动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我省科技事业发展,加速科技进步,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为我省的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根据中国科协和省有关奖励规定,结合省科协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贯彻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方针;坚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鼓励产、学、研结合,科技成果推广应用;注重科学技术水平和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对解决我省重大科技问题做出贡献和取得的效益。
第三条评选的推荐、评审和授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评审标准,杜绝弄虚作假。
第四条评选表彰成立山西省“科技奉献奖”评审委员会,下设山西省“科技奉献奖”评审办公室,负责具体日常工作。
第五条评选表彰范围:(一)在研究和开发高新技术,完成重大科技创新,应用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取得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为之做出贡献的;(二)在实施技术开发、应用和推广,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现科技成果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创造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为之做出贡献的;(三)在基础性和社会公益性项目中,经过实践检验,获得较大科技成果,创造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为之做出贡献的;(四)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对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提出具有创新性的技术或取得专利,实施后取得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为之做出贡献的;(五)在开展决策咨询和管理现代化的软科学中,被有关部门采用,对提高决策科学化和管理现代化,取得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为之做出贡献的;(六)在组织技术攻关、合理化建议、实施“金桥工程”、“厂会协作”、“讲创新、比贡献”等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七)在开展“三农”服务中,使广大农民依靠科学技术,发展农村经济,脱贫致富,做出突出贡献的;(八)在开展国际技术交流与合作,吸收、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资金或管理经验,对推动省或地区经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九)为科协事业发展和科学技术普及做出突出贡献的。
关于优秀民营企业及企业家评选活动的通知

附件1:中国石油和化工优秀民营企业和优秀民营企业家评选办法根据八部委有关文件精神,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设立“中国石油和化工优秀民营企业”和“中国石油和化工优秀民营企业家”奖,由联合会组织石油和化工方面的专家、学者组成评审委员会,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对全国石油和化工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和授奖工作。
第一条评选目的为了鼓励在石油和化工各领域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民营企业,弘扬民营企业家艰苦奋斗,科学管理,与时俱进,勇于创新的精神,激励广大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奋发向上,促进石油和化工民营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申报条件(一)优秀民营企业申报条件1、国内石油和化工生产企业及为行业提供科研、技术、产品、装备、服务等类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民营单位;2、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良好的企业信用,连续三年无违法违纪事件,无安全环保事故,企业形象良好;3、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坚持以人为本,为职工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在企业管理创新、科技创新和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4、主要产品综合能耗连续五年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污染物达标排放,排放总量逐年减少;5、企业具有一定的产品规模和企业规模,增长速度快、经济效益好,市场占有率高,对行业和地方经济发展做出了比较突出的贡献。
(二)优秀民营企业家申报条件1、候选人在国内石油和化工生产企业及为行业提供科研、技术、产品、装备、服务等民营单位中担任董事长、董事会(局)主席、CEO、总裁、总经理、厂长等主要领导职务五年以上;2、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爱岗敬业、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弘扬正气。
自担任企业主要领导以来,具有突出业绩,企业达到一定规模,特别是资产总额、销售收入、利润、纳税总额等重要经济技术指标有显著提高;3、开拓进取,勇于创新,曾主持或参与领导企业建立、兼并、重组、转机建制、结构调整等重大活动,在企业改革与管理方面做出了重要贡献,企业的经营实效和管理水平发生重大变化;4、本人廉洁自律,勇于奉献,无违法违纪事件,群众威信高,在企业和社会上具有良好的形象和人格魅力。
某某市优秀企业家评选奖励办法

某某市优秀企业家评选奖励办法第一章绪论1.1 背景介绍某某市作为一个重要的经济中心,不断培育和发展优秀的企业家成为促进经济繁荣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
为了充分发挥企业家在经济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某某市制定了优秀企业家评选奖励办法,以表彰和推广杰出企业家的先进事迹和精神,同时鼓励更多的人投身创业创新。
1.2 目的和意义优秀企业家评选奖励办法的主要目的是通过激励和表彰优秀企业家,推动全市企业转型升级,增强市场竞争力,推动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同时,通过奖励优秀企业家的先进经验和创新成果,促进企业家精神在全社会蔚然成风,引导广大青年积极投身创业创新,为经济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第二章评选标准2.1 评选对象本奖项主要评选对象为某某市在企业管理、创新能力、社会责任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家。
评选对象必须具备独特的企业家精神,展现出创新意识、风险意识、责任意识、社会责任感和公益志愿。
2.2 评选标准(1)企业管理能力:评估企业家在企业战略规划、组织架构、人才培养和管理机制等方面的能力和成就。
(2)创新能力:评估企业家在产品研发、技术创新、市场拓展等方面的能力和成果。
(3)社会责任:评估企业家在环境保护、公益慈善、员工福利等方面的表现和贡献。
第三章奖励设置3.1 优秀企业家荣誉称号根据评选结果,某某市将分别授予一定数量的优秀企业家以下不同级别的荣誉称号:(1)市级优秀企业家(2)区/县级优秀企业家(3)行业优秀企业家3.2 奖金及福利待遇(1)市级优秀企业家将授予一定金额的奖金,并享受某某市企业家联谊会会员资格,参与市级政策制定和决策咨询等活动。
(2)区/县级优秀企业家将授予一定金额的奖金,并享受区/县商会会员资格,参与区/县级政策制定和决策咨询等活动。
(3)行业优秀企业家将授予一定金额的奖金,并享受行业协会会员资格,参与行业内重要决策和交流活动。
第四章评选程序4.1 提名阶段在每年评选周期开始前,某某市将公开征集优秀企业家的提名名单,接受社会各界人士的推荐和推荐单位的提名。
《民营科技发展贡献奖》评选办法

《民营科技发展贡献奖》评选办法附件一:优秀民营科技企业《民营科技发展贡献奖》评选办法设立优秀民营科技企业《民营科技发展贡献奖》,是为了表彰在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努力建设创新型国家,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的伟大事业中取得突出成就的民营科技企业。
一、申报范围经各地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民营科技企业;二、申报条件1、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发展战略。
企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市场信誉、商业信誉。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2006年全国科学技术大会精神,对增强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做了新的研究和部署,制定或修订了企业发展规划。
2、初步建立了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
企业每年开展科技活动和用于研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的科技投入占全年销售总收入的5%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占专职从业人员的20%以上。
3、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以自己拥有的专利技术为主导生产出了品牌产品或名牌产品。
4、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生产、营销、人才、财务等各项管理均处于良好状态。
5、企业年销售总收入在500万元以上,年利税增长率在10%以上,其中技术性收入与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应占总收入的50%以上。
企业所创利税、出口创汇等生产经营业绩突出,具有一定实力,是同行业的领头企业或是所在地区的骨干企业。
6、企业领导人能认真树立科学发展观,注重和谐、可持续发展。
能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按照国际标准逐步建立和完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和健康安全体系,使企业能向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生产安全型方向进步,并做出了显著成绩。
7、坚持以人为本,加强企业文化建设,注重企业员工综合素质的提高。
注重保护弱势群体,在安排职工从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安置军转人员,解决农民工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产生显著社会效益。
8、注重企业发展与社会责任的协调统一。
所领导的企业积极参与“三农”建设和公益、科技文化、教育、社会福利事业等,对突发事件、自然灾害等给予救助,并做出突出贡献。
陕西省优秀科技企业家评选办法

陕西省优秀科技企业家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弘扬科技创新创业精神,增强我省企业家自主创新意识,充分发挥企业家在科技创新中的重要作用,加快造就科技企业家队伍,省委、省政府决定表彰在科技创新创业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科技企业家,授予“陕西省优秀科技企业家”(以下简称“优秀科技企业家”)称号。
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优秀科技企业家”工作的申报、评审、授予等各项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范围内的各种所有制类型的科技型企业。
第四条“优秀科技企业家”的申报、评审和授予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非法干涉。
第五条“优秀科技企业家”评选工作每两年开展一次。
第二章评审标准第六条“优秀科技企业家”申报人和申报人所在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一)申报人为高新技术企业或创新型企业、民营科技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总裁或企业主要负责人,在本企业(机构)任职三年以上;申报人所在企业在陕西省境内注册经营三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申报人和所在企业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积极支持和参与省内社会公益事业,积极推动本地劳动力就业率增长,在行业内有较高的知名度和良好的声誉;(三)申报人有较强的科技创新意识、开拓能力和战略眼光,拥有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具有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经历,领导企业在高新技术应用和产品开发中创新成效显著,引领行业技术升级和结构优化,为推动我省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四)申报人和所在企业重视科技人才的培养和使用,积极培育高效的管理、研发和经营团队,企业研究与实验发展人员占职工总人数的5%以上,申报人在企业创新实践活动中能够带领管理、研发和经营团队开展卓有成效的工作;(五)申报人和所在企业积极推动产学研各方联合开发关键、核心技术,企业已建立了以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企业研发机构为载体、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
每年开展科技活动和用于研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经费占全年销售总收入的3%以上,技术开发设备原值在500万元以上;(六)所在企业应满足下述条件之一:近三年完成的新产品新技术开发项目数不少于10项,其中国家级和省级(含)项目不少于5项;或近三年内应用的科研成果、技术成果转化在5项以上;或技术性收入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或近三年获授权的发明专利不少于2项;(七)所在企业管理规范,制度健全,具有完备的现代企业管理体系、质量保证体系和环境保障体系;在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制度创新或企业体制改革等方面成效显著;具有明显的市场竞争优势和社会知名度,获得国家级名牌产品、驰名商标等称号,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八)所在企业经济效益在全国或全省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企业投资规模、销售收入和企业利润等各项经济指标逐年增长。
国有集团公司科学技术进步暨优秀合理化建议奖励办法模版

集团公司科学技术进步暨优秀合理化建议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奖励在集团公司科技进步、技术革新和管理创新活动中作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促进集团公司技术进步,改进管理,提高集团公司综合实力,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和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科学技术进步暨优秀合理化建议奖励,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鼓励自主创新,鼓励新技术应用,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第三条集团公司科学技术进步暨优秀合理化建议奖候选项目的推荐、评审和授奖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每年评审奖励一次。
第四条奖励授予是集团公司对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促进科学技术进步中作出重要贡献的表彰。
获奖证书不作为确定科学技术成果权属的直接依据。
第二章奖励设置第五条科学技术进步奖候选项目按如下分类:(一)技术开发项目: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中,完成具有重大科技创新和重大市场实用价值的产品、技术、工艺、材料和设计的项目。
(二)新技术集成项目:在采用新技术及其系统集成、技术改造中,完成具有重大技术价值和经济效益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型设计以及相应实用化系统集成的项目。
(三)先进技术推广应用项目:在先进科学技术成果的推广应用中,作出重要贡献并取得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的项目。
(四)社会公益项目:在科学理论研究、标准、计量、科技信息、科技管理、软科学、科学技术普及等科学技术基础性工作,以及环境保护、劳动保护、节约能源与资源合理利用等社会公益性科学技术事业中,对促进科学技术进步或社会和谐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项目。
其中,科学技术普及(以下简称“科普”)项目的评审范围限于公开出版、发行的中文科普类图书、电子出版物和音像制品等。
科普论文、科普报纸和期刊、学历教育教材和实用技术培训教材、科幻类作品和科普翻译作品等不列入科普项目的奖励范围。
(五)重大工程项目:在完成重大基建工程、技术改造工程以及其他重大综合工程过程中,作出重要贡献并取得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的项目。
完整版公司突出贡献奖励办法

公司突出奉献奖励方法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为增加公司干部员工的主人翁责任感,充分调动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劳动效率和工作效率,为企业的经济效益增长作出积极奉献,特制定本奖励方法。
第二条:凡在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现代化管理、新产品开发或引进、产品销售、技术革新技术改造、合理化建议等方面,为公司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重大荣誉的,均可视为有突出奉献,并予以奖励。
第三条:实行对有突出奉献的干部员工进行奖励,应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那么。
第四条:本方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干部员工。
第二章政治思想工作第五条:为充分发挥政治思想工作在经济工作中的保证作用,建设一支思想觉悟高、技术精、纪律严、作风好的员工队伍,对在思想政治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干部员工给予奖励。
1.加强以思想政治工作为核心的精神文明建设,坚持思想政治工作与日常工作相结合,大力弘扬正气,把错误思想行为及时有效解决在萌芽状态的。
2.勇于揭露和打击刑事犯罪分子和违法乱纪分子,为企业和社会争得荣誉和奉献的。
3.为维护国家企业财产平安,见义勇为从而防止国家企业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
4.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维护社会治安有显著成绩的。
第六条:政治思想工作方面的奖励方式按奉献大小,分别给予通报表扬、记功、记大功、授予荣誉称号,一次性奖金100—2000 元。
奖励等级及超过2000 元以上的,由评审委员会评议确定,报董事长批准执行。
第三章企业管理第七条:凡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通过推广先进管理经验和科学管理方法及手段取得显著效果,均可作为管理效益给予奖励,其内容包括:1.用现代化管理方法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
2.根据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建立新的或者改良原有不合理的管理制度和经济责任制等方面取得显著效益的。
3.加强经济核算,在资金管理、本钱管理、定额管理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的。
4.开展物资综合利用、代用、修旧利废、调节处理积压物资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的。
中国民营投资行业评优表彰管理办法

中国民营投资行业评优表彰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民营投资企业加强科学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和综合实力,为树立民营投资行业标杆,提升民营投资主体的投资效益和市场竞争力,引导民营投资企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年月日印发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和中国投资协会《国家优质投资项目推介表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民营投资行业评优表彰活动系中国投资协会主办的国家优质投资项目评优表彰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家优质投资项目系依据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评比达标表彰保留项目的通知》所保留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管的项评优表彰项目之一。
第三条中国民营投资行业评优表彰活动按照“科学、公开、公平、公正、公益”的原则举办,不收取评审费用。
第四条依据本办法,定期评比产生并表彰以下奖项:(一)优秀民营投资企业:卓越、杰出、突出成就奖;(二)优秀民营投资企业家:卓越、杰出、突出成就奖;(三)优秀民营投资项目:极具潜力、极具投资价值奖;(四)优秀民营投资中介咨询服务机构:卓越、杰出、突出成就奖。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中国民营投资行业评优表彰活动在中国投资协会民营投资专业委员会(简称中国民投委)业务主管部门指导下开展工作,由中国民投委组织实施。
第六条设立中国民营投资行业评优表彰评审委员会(简称评审委员会),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组织评审小组对申请企业、项目进行评审;(二)提出评审意见。
第七条设立中国民营投资行业评优表彰办公室(简称评优表彰办公室),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受理申报材料;(二)对申报材料进行分类整理和真实性审查;(三)组织专家对申报企业、项目进行初评,确定提名;(四)评优表彰工作的对外联络;(五)评优表彰工作的档案管理工作;(六)评优表彰活动的宣传推介。
第三章申报范围参评条件第八条申报企业应是中国民投委会员,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第九条中国优秀民营投资企业参评条件:(一)申报企业有年以上的发展历史,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规范,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二)具备优秀的管理团队;(三)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具有行业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四)申报企业达到一定的经济规模,经营效益良好,各主要投资项目经济效益指标均实现较快增长,并在同行业企业中表现突出;(五)投资企业热心支持公益事业,有很好的社会声誉;(六)企业所有投资的项目连续两年营业收入、上缴利税等均在本地区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七)积极为所投资企业提供优质的增值服务;(八)已为投资者赢得较好投资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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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审查大纲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大纲一、概述
㈠矿区位置、隶属关系和企业性质。
如为改扩建矿山, 应说明矿山现状、
特点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㈡编制依据
(1简述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及与有关方面对项目的意向性协议情况。
(2 列出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所依据的主要基础性资料的名称。
如经储量管理部门认定的矿区地质勘探报告、选矿试验报告、加工利用试验报告、工程地质初评资料、矿区水文资料和供水资料等。
对改、扩建矿山应有生产实际资料, 如矿山总平面现状图、矿床开拓系统图、采场现状图和主要采选设备清单等。
二、矿产品需求现状和预测
㈠该矿产在国内需求情况和市场供应情况
1、矿产品现状及加工利用趋向。
2、国内近、远期的需求量及主要销向预测。
㈡产品价格分析
1、国内矿产品价格现状。
2、矿产品价格稳定性及变化趋势。
三、矿产资源概况
㈠矿区总体概况
1、矿区总体规划情况。
2、矿区矿产资源概况。
3、该设计与矿区总体开发的关系。
㈡该设计项目的资源概况
1、矿床地质及构造特征。
2、矿床开采技术条件及水文地质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