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区域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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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区域备案

格尔木市城区物业管理区域备案

(建设单位申请)

申请单位

填报日期

单位印章)

说明

一、适用范围:适用于各格尔木市物业管理区域备案;

二、本表由申报备案的单位如实填写,申报单位对填写内容

的真实性负责;

三、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填写一份申请表,n 个区域填写n 份;

四、本表用蓝色或黑色墨水笔填写,字迹要端正、清楚;也

可打印;

五、企业填写时,如表格内不够填写,可另加附页,也可适

当调整表格大小;

六、本表统一以A4 纸打印。

物业管理区域备案申请报告

专此报告。

年月日

(单位印

章)

物业管理区域基本情况

注:本页由申请人填写,字迹工整,如实填写,不得涂改

注:1. 本页由备案登记机关填写,字迹工整,如实填写,不得涂改;

2. 备案要件情况的下划线处填写“是”或者“不” 。

2019年探讨物业管理区域内各专业管理部门维修范围的界定

探讨物业管理区域内各专业管理部门维修范围的界定
物业管理区域内各专业管理部门的管理维修范围,一直没有一个明确的界定, 早在 1994 年颁发的沈政发(35)号《沈阳市住宅小区管理办法》,界定了住宅小 区内各专业管理部门的职责划分。可是随着时间的发展,随着物业小区各种设施 设备的不断增加,随着各专业管理部门体制及管理职能的变化,以前界定的管理 维修范围,己适应不了物业管理飞速发展的需要。由于管理责任不清,维修范围 不清。各专业管理部门之间的扯皮之事,推诿之事,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业主 的正常生活,尤其是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由于管理责任不清,维修范围不 清,严重地影响了物业公司的正常工作,将本不应属于物业单位管理和维修的, 全让物业管理单位来承担.由于部分业主对物业管理工作认识不足,以为只要我 们的小区或花园实行了物业管理,缴纳了物业服务费。所有的问题就应该由物业 管理单位来负责。殊不知,物业管理单位,既不是行政管理部门,又不是行政执 法部门, 物业管理单位就是一个企业, 而且只是一个服务型企业, 他的职责范围, 就是按照 《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来进行服务。在服务中体现管理,超出《物 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就不应该由物业管理单位来负责。决不能以为,我们居住 的小区或花园实行了物业管理,就一切问题全由物业管理单位来负责,只要我们 按时交纳了物业管理服务费,一切损坏就全由物业管理单位来维修。根据建住房 字[1998]213 号《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共用 设施设备是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供电

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和范围

日常服务: 1.客户服务: 为创建安全、文明、高雅、舒适的居住环境,物业管理中心特设立:客户服务、投诉及接待中心(以下简称"服务处")。 2.安全防范和交通疏导服务: 服务处为小区主入口设立24小时值守和不定期巡视,以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确保小区安全;为维护小区正常的生活秩序和良好的交通秩序,实施严谨的车辆管理制度,小区内车辆限速5mk/时;机动车辆凭出入证出入。 3.日常供电服务: 为确保小区的正常供电,服务处负责各类电力控制柜、公共照明、亮化系统的运行管理、维护和保养。 业主自有电表、电源控制箱、开关、插座及供电线路的更换和维修服务由业主自行负责、承担维修费用;如有愿意委托服务处服务的,属于特约服务,须另行收费。 4.日常给、排水服务: 本小区为多层商住房,供水系统由自来水公司直接供水,服务处负责小区内主干管道、、维护和保养;同时负责主排水系统、流泥井、化粪池的定期或临时疏通;

各业主户内主供水开关后的水表、管道、阀门、龙头及主排水管道之前的排水设施,即属于业主自有部分的给、排水设施,由业主负责;如有意委托服务处服务,属于特约服务,须另行收费。 5.消防、对讲门系统、监控防范系统、停车场管理系统服务: 服务处负责小区消防系统、监控系统、停车场车辆出入管理系统、对讲门的正常使用。 6.日常清洁、绿化服务: 为确保小区环境整洁,给业主提供一个舒适、整洁、温馨的居住、生活场所,服务处提供公共区域的日常保洁和绿化服务,并负责公共场所果皮箱、垃圾箱、指定垃圾堆放点及垃圾站的垃圾及时清运。 无偿服务 1.协助业主办理入住手续,享受快捷验房等物业管理服务。 2.代办收订报刊杂志、特快专递等服务。 4.义务宣传家庭安全用电常识、消防知识。 特约服务 自有部分的保洁、维修维护属于特约有偿服务范围,服务处按低于市价为广大业主服务。维修费用根据约定实行即时维修支付。 鑫禺物业服务管理中心

大小物业管理范围的划分

大小物业管理范围的初步划分 一、员工: 1.工资及福利:小物业组建“B座物业管理处”为B座产权范围内提 供物业管理服务,小物业自行招聘管理物业人员,支付其工资及福 利等费用。 2.其他:小物业负责“B座物业管理处”人员的制服、洗衣、工作餐 费用。 3.外包保安:小物业自行聘用外包保安人员负责B座产权范围内的安 全管理。大物业聘用的外围公共区域保安费用,由小物业按比例分 摊。 4.外包清洁人员:小物业自行聘用外包清洁人员负责B座产权范围内 的清洁工作。大物业聘用的负责外围公共区域的保洁人员费用,由 小物业按比例分摊。 二、行政办公: 小物业负责B座产权范围内的物业管理工作,日常运行发生的行 政办公费用由以下几项构成,由小物业承担。 1.办公(含办公用品、通讯、公关费、车辆费) 1)办公用品:小物业所属人员日常办公耗材费用(复印机、饮水、 纸张、文具等); 2)印刷品:印刷B座产权范围内的客户手册、装修手册、宣传品 等; 3)公关费用:与主管部门联系费用; 4)通讯费用:小物业人员办公电话、上网、手机/对讲机通讯费用; 5)交通费:小物业人员交通/车辆使用费用; 6)标牌费用:B座小物业管理范围内标识、标牌、提示牌的制作费 用。 2.保险: 1)财产一切险:涉及B座产权范围的财产一切险由小物业购买。

大物业负责的外围公共区域的财产一切险由小物业按比例分摊。 2)机器设备险:主系统设备保险由大物业购买,B座小物业管理的 设备设施保险由小物业购买(B座小物业管理的设备设施参见 “设备设施分界点”) 3)公众责任险:涉及B座产权范围的公众责任险由小物业购买。 3.清洁、绿化费 1)园艺、绿化:小物业自行签订合同,负责B座产权范围内的园 艺、绿化租摆工作。大物业负责的外围公共区域绿化租摆工作, 由小物业按比例分摊。 2)外墙清洗:小物业负责B座产权范围内的外墙清洗工作。 4.垃圾清运:小物业负责B座产权范围内产生垃圾的清运。大物业负 责的外围公共区域的垃圾清运费用,小物业按比例分摊。 5.清洁消耗品(包括卫生纸、洗手液):小物业负责提供B座产权范围 内的清洁消耗品。 6.节日装饰:小物业负责B座产权范围内的节日装饰工作。大物业负 责的外围公共区域的节日装饰费用,由小物业按比例分摊。 三、工程部分: 1.能源 1)电费:B座产权范围内公共区域和公用设备设施发生的电费由小 物业承担(不含业租户室内)。大物业负责的外围公共区域的电 费,由小物业按比例分摊。(需装表计量) 2)空调费:小物业自行承担B座产权范围内的空调费用(需装表计 量)。 3)供暖费:小物业自行承担B座产权范围内的冬季采暖费用。(目 前是按照面积收费,但建议装表,为日后计量收费做准备)。 4)水费:B座产权范围内公共区域和公用设备设施发生的水费由小 物业承担(主要是卫生间和公共区域,不含业租户室内)。大物 业负责的外围公共区域的水费,由小物业按比例分摊。(需装表

区域物业管理中心品质巡查报告

一、总体情况 1.第二季度巡查说明 1.1巡查主题:第二季度品质巡查 1.2实施部门:区域物业管理中心 1.3巡查方式:集中抽样突击巡查 1.4巡查项目 1.4.1成熟项目:******************** 1.4.2非成熟项目:********** 1.5巡查人员:******************** 1.6巡查日程:******************** 1.7巡查内容 1.7.1各专业口工作:客服、工程、环境(清洁、绿化)、安管、会所、 客运 1.7.2专项巡查:第一季度问题点整改、会议要求的执行跟踪、三标表 格的使用、部门备料仓管理、采购管理、空臵房管理、项目夜间巡查1.8巡查标准:本次巡查标准执行《区域巡查考核规程》及区域各专业口、独立检查项标准、非成熟项目考核评分标准,但不限于以上内容。

2.各项目总体评分及分析 2.2巡查得分 各项目得分 95.5 95.5595.695.6595.795.7595.895.85重庆 成都 西安 2.3专业口扣分对比 各专业口扣分对比 0246810121416会 所 安 全 清 洁 绿 化 客 服 雅 地 会 工 程 总 仓 客 运 采购

2.4巡查情况分析 本次巡查采取不通知、突击检查的方式,对各项目进行品质检查,力求巡查更客观、更真实。从巡查的情况看,各项目服务管理情况整体良好,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与亟待解决的问题,如:各专业口日常巡查不到位、不够全面,管理漏洞导致的安全风险隐患,对外包质量监控等,直接影响物业服务品质。 从得分排名显示:本次成熟项目巡查得分排名第一的是重庆项目,第二是成都项目,第三是西安项目。 平均分数为95.72分,西安项目得分均低于平均分数线。 从各专业口扣分对比显示:会所、安全、清洁、绿化等专业口失分较多,合计失分比例达55.73%。 扣分原因详见各专业口对比及专项巡查内容分析。

消防安全告知书(适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各法人单位)

消防安全告知书(适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各法人单位) 消防安全责任人: 您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现依法将您单位的消防工作职责及法律责任告知如下: 一、消防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二)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三)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四)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五)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六)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或微型消防站; (七)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二、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基本目标 (一)职责清晰。明确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及其职责,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进行消防工作检查考核,保证各项规章制度落实。 (二)用火用电用气规范。安装、使用电器产品、燃气用具和敷设电气线路、管线必须符合相关标准和用电、用气安全管理规定,并定期维护保养、检测。电动自行车不违规停放或充电,不存在“三合一”、“三小”场所等违规住人现象。(三)生命通道畅通。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四)消防设施完整好用。按照相关标准配备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

志,定期检验维修,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积极应用消防远程监控、电气火灾监测、物联网技术等技防物防措施。按照国家标准配备应急逃生设施设备和疏散引导器材。 (五)消防组织健全。专职消防队或微型消防站应当根据本单位火灾危险特性配备相应的消防装备器材,储备足够的灭火救援药剂和物资,定期组织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具备初期火灾扑救能力。 三、消防安全违法后果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单位违反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按照各自职权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1、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审查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2、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3、本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其他建设工程验收后经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 4、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 建设单位未依照本法规定在验收后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九条,单位违反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停止施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1、建设单位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降低消防技术标准设计、施工的; 2、建筑设计单位不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进行消防设计的; 3、建筑施工企业不按照消防设计文件和消防技术标准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 4、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

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设施设备管理维修方案

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设施设备管理维修方案 设备在于管理,好的设备若得不到及时维修保养,就会常出故障,缩短其使用年限。对设备进行维修保养是保证设备运行安全,最大限度地发挥设备的有效使用功能,因此,对设备进行维修保养,建立科学合理的设备管理维修方案尤为重要。 一、设备设施维保计划的建立 1、实施设备的维护保养首先要制定维护保养计划 1)制定维修保养计划的准备工作内容: 确定要维护保养的设备,应按照设备系统分化的设备档案,通过设备档案可全面了解设备现状制定计划 2)确定保养的内容: 保养内容依据设备运行状态主要是基于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政府部门相关法规规定的保养内容,二是设备运行运转情况,尤其是设备出现故障的信息,这是制定维保计划时重点关注的内容。三是设备运行周期,也就是季节保养。 2、《设备设施年度维护保养计划》制定原则: 1)设施设备使用频率 2)设施设备运行状况(故障隐患)

3)维养工作的合理时间(避开客户使用大的时间段、节假日),具体实施维修保养的时间 4)维修保养项目及内容 5)备品、备件计划,预计费用 设备的日常、定期维护保养工作是工程设备管理工作中极其重要的部分,它直接关系到设备能否可靠正常运转;同时,对于降低成本、减少故障有着至关的作用。为使此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各类设备安全正常运行,工程部负责人负责制定《设备设施年度维护保养计划》,并在每年12月15日前经项目总经理进行审批后执行。 二、设备维护保养的类别: 设备维护保养的类别主要包括维护保养和计划检修 (一)设备的维护保养 1、维护保养的方式主要是以清洁、紧固、润滑、防腐、防冻等主,在就是以运行期间的设备定时定频巡视检查、定期切换运行、轮流使用等方法强制保养。 2、维护保养主要是做好日常运行维护和定期维护保养工作 (二)设备的计划检修 设备计划检修是建立在设备点检基础上的 1、设备点检按设备运行参数和点检方式经行,可以停机检查和随机检查,检查时可以通过摸、听、嗅、等方式也可以使用仪器仪表进行点检。

探讨物业管理区域内各专业管理部门维修范围的界定

探讨物业管理区域内各专业管理部门维修范围的界定 物业管理区域内各专业管理部门的管理维修范围,一直没有一个明确的界定,早在1994年颁发的沈政发(35)号《沈阳市住宅小区管理办法》,界定了住宅小区内各专业管理部门的职责划分。可是随着时间的发展,随着物业小区各种设施设备的不断增加,随着各专业管理部门体制及管理职能的变化,以前界定的管理维修范围,己适应不了物业管理飞速发展的需要。由于管理责任不清,维修范围不清。各专业管理部门之间的扯皮之事,推诿之事,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业主的正常生活,尤其是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由于管理责任不清,维修范围不清,严重地影响了物业公司的正常工作,将本不应属于物业单位管理和维修的,全让物业管理单位来承担.由于部分业主对物业管理工作认识不足,以为只要我们的小区或花园实行了物业管理,缴纳了物业服务费。所有的问题就应该由物业管理单位来负责。殊不知,物业管理单位,既不是行政管理部门,又不是行政执法部门,物业管理单位就是一个企业,而且只是一个服务型企业,他的职责范围,就是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来进行服务。在服务中体现管理,超出《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就不应该由物业管理单位来负责。决不能以为,我们居住的小区或花园实行了物业管理,就一切问题全由物业管理单位来负责,只要我们按时交纳了物业管理服务费,一切损坏就全由物业管理单位来维修。根据建住房字[1998]213号《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共用设施设备是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供电干线、照明、锅炉、暖气干线、煤气线路、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以上设施设备涉及供电部门、供水部门、供暖部门、供气部门、房产部门、消防部门、市政部门等。在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如此之多的专业管理部门,若不对其管理责任和维修范围进界定,势必会影响到管理和维修,影响到业主和使用人的正常生活。虽然沈政发[1994]35号《沈阳市住宅小区管理办法》对物业管理企业与各专业管理部门的职责,做过分工和划分,可是该文件已经宣布作废,又没有相应的配套文件出台。现在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的管理和维修只是凭各专业管理部门的“行规”来进行管理和维修,没有一个统一的“法规”进行规范和界定,尽管物业管理单位在与业主委员会签订《物业服务合

物业管理区域划分纠纷案案例分析

物业管理区域划分纠纷案案例分析 关于物业管理区域划分的纠纷案案例分析 案例: 某开发公司通过招标竞拍在洪山某地段获得开发用地120亩,该项目规划分两期开发,其中一期用地40亩,二期用地80亩,2007年6月完成一期开发。随着业主入住,2008年8月经选举成立了小区业主委员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物业费住宅每平米0.8元。 2009年9月,二期开发项目竣工,业主陆续入住,2010年2月,正当业主酝酿成立业主委员会,选聘物业公司时,经开发商、街道办事处协商,决定将一、二期开发的两个住宅小区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其理由是两个小区规模不大,由同一个开发商开发,共用一个泵房。 为便于管理,开发商将二期开发的住宅小区大门砌墙封闭,拆除两个小区间的围墙,二期开发的住宅小区业主改为从一期大门进出,一期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费与二期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执行同一收费标准,调整为住宅每平米0.7元。一期部分业主对二期住宅小区业主从本住宅小区大门进出的行为表示不满,认为两个住宅小区划分为一个物业区域不够合理,于是到房管部门投诉。 案例分析: 房管部门认为,这是一起有关物业管理区域划分的纠纷。 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是物业管理最为基础性的工作。划分物业管理区域,应当遵循什么原则,按照哪些标准呢? 对此,《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五条作出明确规定,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该遵循相对集中、便于管理的原则,并综合考虑物业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具体划分标准有三条: 一是以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使用证》宗地图用地范围线为准,一个项目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但规模过大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不便于管理的,或者已分割成多个自然街坊或者封闭小区的,可以分别划分为独立的物业管理区域; 二是分期建设项目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开发建设的项目,其配套设施设备共用的,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 三是已建成共用设施设备比较齐全、相对集中的项目,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 本案虽涉及两个住宅小区,但两个小区建设规模不大,由一个开发公司兴建开发,在一个《国有土地使用证》宗地图用地范围线内,且存在着配套设备共用现象,为了社区建设管理需要,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且有益于减轻业主经济负担,有益于物业企业降低物业管理成本。不过,在物业管理区域调整时,事先与业主广泛沟通,征得广大业主理解,避免产生纠纷,这对搞好物业管理、促进社区和睦更为重要。 感谢您的阅读!

小区物业管理服务范围

小区物业管理服务范围 小区物业管理服务范围 (一)综合管理 小区规划红线范围内,涉及共用财产和公共事务的管理 (1)负责制定物业管理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每年一次对房屋及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普查,根据普查结果制定维修计划,组织实施; (3)白天有专职管理员接待住户,处理服务范围内的公共性事务,受理住户的咨询和投诉;夜间有人值班,处理急迫性报修,水、电等急迫性报修半小时内到现场; (4)协助召开业主大会并配合其运作; (5)管理规章制度健全,服务质量标准完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齐全; (6)与业主签定物业服务合同等手续;公开服务标准、收费依据及标准; (7)应用计算机系统对业主及房产档案、物业管理服务及收费情况进行管理; (8)全体员工统一着装,佩带有相片胸卡,持证上岗; (9)每年进行一次物业管理服务满意率调查,促进管理服务工作的改进和提高,征求意见用户不低于总户数80%。 (10)建立起应对各种公共突发事件的处理机制和预案,包括组织机构、人员和具体措施等,一旦发生,能随时投入运行。 (二)房屋及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维护 按《北京市住宅公共维修基金使用管理办法》中附件-: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一般应包括的范围的内容为准;不包括另行收费的设备设施,如电梯、水泵、暖气等设备确保居住小区内楼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基本市政设施的正常使用运行和小修养护,包括: (1)楼房及小区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养护和小修,执行《房屋及其设备小修服务标准》; (2)保证护栏、围墙、小品、桌、椅、楼道灯、绿化设施等公共设施、设备正常使用;道路、甬路、步道、活动场地达到基本平整,边沟涵洞通畅; (3)确保雨水、污水管道保持通畅,定期清淘化粪池、雨水井,相关设施无破损; (4)负责小区智能化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 (5)定期清洗外墙。 (三)绿化

物业管理中心岗位职责及工作流程

##物业管理部 岗位职责及工作流程 编制:##物业管理部 生效时间:2012 年月 编号:##-WYZX-201201

目录 序言 (3) 一、物业管理部编制及构架 (4) 二、物业管理部职责 (4) 三、物业管理部各岗位说明 (6) 四、物业管理部部分工作流程 (9) 五、物业管理部各部职责 (13) 六、物业管理部工作规范 (17)

序言 物业管理是一个服务性行业,它的最终产品是最大限度地满足客户需要的服务,在此过程中,不管是作为主体的物业管理部的工作人员还是作为客体的业主,都首先有一个适应环境的问题,房屋交付给业主以后, 接下来的问题就是物业管理如何最大限度地满足业主在这一环境中的生活、学习和工作,就需要物业管理处做好大量的服务工作,营造良好的环境氛围, 让业主能够得到身心的休息和陶冶,同时保证房产保值增值。那么,作为物业管理部经理,实际上就是管好所辖范围内的物,为所辖范围内的业主提供优质便利的服务,构建一个和谐的社区。

一、物业管理部编制及构架(4人) 岗位设置原则: 物业管理部岗位设置按照物业管理部服务内容及“先业主之忧而忧,后业主之乐而乐”原则 二、物业管理部职责 1、选择、评定与自身环境活动有关的环境因素、重要环境因素。 2、按照政府、行业和公司的有关规定对项目实施管理和服务,保证设备设施的正常和客户的总体满意。 3、根据公司规定和客户(业主委员会)的合理意见与要求,修改管理处工作手册。 4、维护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的完好,定期安排养护工程。 5、对进入辖区的各种车辆实行管理,实行定点停放,并按规定收取费用。 6、配合派出所管理日常治安工作,积极配合政府相关部门的工作。

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共用部位管理与维修范围的界定1

物业管理区域房屋共用部位管理与维修围的界定 根据建住房字[1998]213号《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房屋的共用部位是指住宅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厅门、楼梯间、走廊通道等”的规定。对以上部位的管理和维修,应该属物业管理单位。因为物业管理的基础是物业,而物业是指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各类建筑物及其场地,作为物业管理单位,绝不能脱离物业这个基础,而去从事其它的经营与管理,那只能是专业公司,而不是物业公司,尽管现在有的物业公司是由原房管所和企事业单位下属的房管科改制的;有的是开发公司下属的子公司;有的是社会物业公司,但其管理的基础都应是各类建筑物。所以房屋共用部位的管理和维修责任应该是物业管理单位,而不是其它专业管理单位。其维修费用,在进行物业服务费成本构成测算的时候,应将其共用部位的小修养护(小修工程的平均费用一般为房屋现时造价1%以下)维修成本计入物业管理成本之中。当需要小修养护时,应从物业服务费中支付;当房屋共用部位需要修以上维修时,应由物业管理单位向业主委员会提交物业维修申请报告、开发建设单位《住宅质量保证书》、工程预算书、维修资金分摊情况说明等材料,经业主大会审议通过,并形成书面决议,向市区房产局申报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物业管理单位应加强对房屋共用部位的日常管理,定期进行检查和勘查,发现有损坏的及时修复,以免因小修养护不及时而影响广大业主的正常使用;以免因小修养护不及时造成修工程。 二、物业管理区域共用设施设备管理维修围的界定 根据建住房字[1998]213号《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以下设施设备属园区共用设施设备: 1供电线路与设备设施管理维修围的界定 供电线路与设备设施管理维修围的界定,应实行供电单位、物业管理单位、业主三方分段负责制。 从单元集中电表箱(含电表)至业主家中,应由业主负责管理,当该段线路或设备设施出现故障和损坏时,应有业主自行维修或实行有偿维修。 从厢式变压器(变电所)输出端总开关至单元控制柜至单元 电表箱输入端,应由物业管理单位负责管理,当该段线路或设备设施出现故障和损坏时,应由物业管理单位负责维修;当该段线路或设备设施需要中、大修时,应由物业管理单位向业主委员会提交物业维修申请

物业公司服务的范围

物业公司服务的范围: 园区规划区域内,业主户门外的一切公共设备设施为物业服务范围,即无偿维修项目,其余业主户门内包括户门的一切维修服务为有偿服务项目。 物业公司的职责: 第一条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及业主公约的规定,制定实施本小区物业服务规定。 第二条建立健全本小区物业服务档案资料。 第三条向业主、物业使用人提供有偿特约服务。 第四条可以对进入本小区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及其访客的身份进行询问。 第五条为业主、物业使用人所提供的相关资料保密。 第六条按规定向业主、物业使用人收取物业服务费(物业服务费中不包括楼宇共用部位、小区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中修,更新、改造和紧急事故处理的费用)。对业主、物业使用人欠费的情况,有权采取下达限期缴费通知单、收取滞纳金、停止服务、法律诉讼等措施。 第七条征求业主大会同意后办理楼宇共用部位,小区共用设施设备及相关的保险,保险费由业主按各自所购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第八条负责共用区域卫生打扫。(大堂、消防通道、公共走廊、公共门厅、电梯)。 第九条物业公司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设置公告栏,用

于张贴物业管理规章制度,以及应告知全体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通知、公告。 第十条受理业主投诉,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帮助业主或住户解决问题。在接到业主投诉后,小型急修按约定到达现场,其他维修(保修项目)由业主与物业磋商约定时间。 第十一条认真、热情接待业主或住户来访,定期征求业主或住户意见、反馈,接受业主或住户监督,为业主或住户排忧解难。 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如下: 1、业主必须按时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物业管理费用须由开发商通知业主入住时,业主前来办理入住手续,缴纳其一年的费用,逾期一周未办理入住手续的,视为自动交接,各项费用均从自动交接日起计,以后应在下一年缴费期开始的第一个月为缴费期,不论房屋空置、自住或出租,物业管理费用应由业主负责。 2、费用标注及核定: 住宅: 0.9元∕㎡.平方米 商业:1.0元∕㎡.平方米 车库:50元∕月×12个月 车位:40元∕月×12个月 采暖费:住宅25.3元∕㎡, 非住宅33.7元∕㎡, 预存电费:200元 预存燃气费:100元

办公区物业管理服务方案

办公区物业管理服务方案 房屋建筑物及设施、设施维修养护服务 一、维修养护范围 1、房屋建筑共用设施的维护、养护、管理和运行服务。包括:共用的上下管 道、落水管、电线、供电线路、公共照明、消防设施、安防设施等。 2、物业规划红线内的共用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庭院道路、围墙、 室外上下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绿化、机动车库等。 3、物业规划红线内的配套附属服务设施的维护和管理。 4、公共设施定期清理。如:化粪池(物业管理区域内所有化粪池{含窖井、 管道}均由物管公司负责巡查、清掏,费用含在合同总金额中)、沟渠的清掏、蓄水池清洗消毒(物业管理区域内所有蓄水池清洗消毒均由 物管公司负责清洗消毒,费用含在合同总金额中)等,确保正常、安全使用。 5、职工食堂厨房设备的日常维修。 6、会议音控设备的日常维修。 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工作计划 1、配电设备 从确保安全及正常运行考虑,督促维保公司(甲方聘请外包单位)每一年进行一次配电站高压设备的检测工作,配电站日常安全运行工作由值班运行电工进行,每个配电站至少安排3人365天7*24小时不间断轮班值守(数据中心配

电站至少安排6人轮班值守,每班保证2人值守),按配电站值班制度、交接班制度、设备巡检制度、维修制度等管理制度填写值班日志(包括交接班、设备日常巡检、维修记录等),做好配电系统的日常监护工作。同时,做好设备定期清洁、养护计划并实施,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对设备运行安全隐患应及时检测、发现、排除,若需大中修,应及时报告业主方。 2、消防系统 消防系统是业主大厦的安全保障重要手段之一,必须做到万无一失,按照消防法规,该系统将由甲方聘请具有一定资质和能力的消防专业公司承担该系统的维保工作。物管公司对维保单位行使监督权力,负责督促消防维保公司每月一次对设备主机系统、消防报警系统等进行检测,在日常情况下对出现的消防系统故障提供24 小时上门服务。物管公司应对物业管理服务区域内的消防报警系统、消防栓系统、灭火器材等消防设施设备进行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向甲方提出书面维修申请及清单,并经甲方同意后及时进行维修恢复,材料费用由甲方承担。 3、中央空调系统(1)分行大楼和数据中心商务中央空调系统由甲方聘请具有一定资质和能力的空调专业公司承担相应系统的外包维保工作,乙方督促维保单位根据外包维保合同进行维保。 (2)分行办公大楼商务中央空调系统以外的其他中央空调系统,由乙方 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保,每天日常工作按该中央空调系统正常运行必须和

物业管理区域内各专业管理部门的管理维修范围(1)

物业管理区域内各专业管理部门的管理维修范围,一直没有一个明确的界定,早在1994年颁发的沈政发(35)号《沈阳市住宅小区管理办法》,界定了住宅小区内各专业管理部门的职责划分。可是随着时间的发展,随着物业小区各种设施设备的不断增加,随着各专业管理部门体制及管理职能的变化,以前界定的管理维修范围,己适应不了物业管理飞速发展的需要。由于管理责任不清,维修范围不清。各专业管理部门之间的扯皮之事,推诿之事,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业主的正常生活,尤其是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由于管理责任不清,维修范围不清,严重地影响了物业公司的正常工作,将本不应属于物业单位管理和维修的,全让物业管理单位来承担.由于部分业主对物业管理工作认识不足,以为只要我们的小区或花园实行了物业管理,缴纳了物业服务费。所有的问题就应该由物业管理单位来负责。殊不知,物业管理单位,既不是行政管理部门,又不是行政执法部门,物业管理单位就是一个企业,而且只是一个服务型企业,他的职责范围,就是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来进行服务。在服务中体现管理,超出《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就不应该由物业管理单位来负责。决不能以为,我们居住的小区或花园实行了物业管理,就一切问题全由物业管理单位来负责,只要我们按时交纳了物业管理服务费,一切损坏就全由物业管理单位来维修。根据建住房字[1998]213号《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共用设施设备是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供电干线、照明、锅炉、暖气干线、煤气线路、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以上设施设备涉及供电部门、供水部门、供暖部门、供气部门、房产部门、消防部门、

物业管理区域变更申请书

附件3: 北京市区(县)(物业项目名称)物业管理区域变更申请书(分立)

北京市住宅区物业管理区域变更申请书(分立)

1.【编号】“[街道(地区)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横线处填写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名称。 “划字[ 年]第号”,第一个横线处填写年度,如“2010”,第二个横线处使用阿拉伯数字编号填写,如“01”。 2.【物业项目名称】填写拟进行分立物业项目名称,与(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一致。 3.【申请人】已成立业主大会的,填写业主大会名称;未成立业主大会的,填写全体业主。 4.【业委会备案号】未成立业主大会的,不需要填写业主委员会备案号。 5.【申请内容】与业主大会决议一致。 6. 【提供材料】 (1)原物业管理区域基本情况,包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构成、物业共用部分明细(包括物业共用部位和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应当与原(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一致; (2)业主共同决定(业主大会决议):决定申请分立物业管理区域事项,应当分别经原物业管理区域内以及拟分立后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3)物业管理区域变更应当符合以下原则:物业主要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共用的,应当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住宅区和非住宅区原则上应当划分为不同的物业管理区域; (4)新变更的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构成、物业共用部分明细(包括物业共用部位和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格式参见(前期)物业服务合同附件。 7.【新物业管理管理区域基本情况】填写分立后各物业管理区域的情况;如果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分成多个物业管理区域的,可以自行增加新物业管理区域基本情况。

关于制止 报告物业管理区域内违法建设和违法经营行为的通知

关于制止、报告物业管理区域内违法建设和违法经营行为的通知 京建发【2011】186号 各区县建委、房管局,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有效防范物业管理区域内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广大业主的生命财产安全和正常生活秩序,按照全市统一部署,要对违法建设和违法经营行为开展重点整治,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严峻性,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安全事故防范体系和管理制度,全面落实责任制,切实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各项安全措施落到实处。 二、各物业服务企业要认真贯彻执行规划、消防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将制止、报告物业管理区域内违法建设和违法经营行为作为安全工作的重点来抓。 三、各物业服务企业要立即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进行全面排查,发现物业管理区域内违法建设和违法经营行为,特别是违法建筑内存在生产经营、出租、住人行为的,要及时予以劝阻和制止,并按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职责分工及时向规划、城管、工商等部门报告(见附件)。 四、各物业服务企业要严格按照《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市政府152号令)的有关规定对管理和使用的普通地下室进行安全检查,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物业服务企业擅自使用普通地下室,存在侵害业主权益违法经营的,应当停止使用;存在未按照《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规范》使用的,限期整改。 五、各物业服务企业在开展有限空间作业时,要按照安监部门的要求,落实安全生产规范,加强现场安全管理。不具备相应安全生产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委托专

六、各物业服务企业要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共用设施设备加强日常维护,对损坏的设施设备及时维修与更新,同时要加强对日常修缮作业和室内外装饰装修作业的管理。 七、各区县建委、房管局要在区县政府及各级安委会的领导下,会同消防、安监等部门加大检查和执法力度,指导督促各物业服务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对不履行制止、报告义务的物业服务企业,责令改正,并记入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负责人信用信息系统。 二Ο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 违法建设报告书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_________________分局: 《北京市禁止违法建设若干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28号)第九条规定,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查处下列违法建设: (一)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未按照许可内

物业管理的服务范围及实施标准

物业管理的服务范围及实施标准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部门应实行全年365天、每天24小时服务,营业期间全员全职服务,打烊期间值班或维修服务,保持商业营业环境高运行质量。提供的物业服务包括以下内容,并应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 一、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服务; 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1、物业部门对共用部位墙面、地面和外墙立面的管理,发现破损,及时维修。 2、房屋立面、公共楼道及区内无堆放杂物现象。 二、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服务; 共用设施、设备是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电梯、扶梯、供电线路、中央空调管路、消防设施、走廊、路灯、池、井、公益性文体设施、共用设施设备用房等。 1、对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建立共用设施设备档案,设施设备标志齐全、规范,责任人明确。 2、对共用设施设备定期组织巡查,做好巡查记录,并根据检查情况,按规定组织维修。 3、配合水、电、气等专业部门做好相关设施设备正常运行的保障工作。 4、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消防通道畅通。 5、物业人员维修需要进入乙方租赁物业内时,提前通知乙方并在双方商定的适当时间进行维修和修缮工作,以使乙方的正常营业不受或少受影响或干扰;危及人身或财产安全的紧急情况除外。 6、全天24小时受理各种类型的报修、急修、抢修工作。接获报修需求后应持维修单到达现场,讲明内容后实施维修,完成后请业(租)户在维修单上签认。 7、报修15分钟内到场,小修项目24小时内修复(预约修理除外),急修项目限时修复:如须说明维修责任或收费标准的,应予以说明。 一一小修急修及时率100%; 一一次维修合格率>90%; 一一维修服务回访率30%;

重庆市物业管理区域划定备案程序

重庆市物业管理区域划定备案程序 一、申请 (一)新建物业在出售前,建设单位应根据《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划定物业管理区域,向物业项目所在地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备案申请,并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1.《重庆市物业管理区域划定备案申请表》(原件一份)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其配套用地范围红线图(验原件,复印件一份) 3.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验原件,复印件一份) 4.物业管理区域划定说明(须设计单位盖章确认)(原件一份) (二)已经交付使用但未划分物业管理区域的,或者需要调整物业管理区域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划定物业管理区域,向物业项目所在地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并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1.《重庆市物业管理区域划定备案申请表》(原件一份) 2.业主大会决议(原件一份,需街道、乡(镇)政府监章) 3.物业管理区域划定方案(原件一份,需街道、乡(镇)政府监章) 4.物业管理区域划定方案公示图片(复印件一份) 以上所提供的复印件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二、受理 - 1 -

申请人提交备案要件齐全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当场受理备案申请,接件后给申请人出具加盖本机关专用章的“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提交备案要件不齐全的,当场退回,并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加盖本机关专用章的“补正告知单”。申请人提交备案要件不符合规定的,当场退回,并出具加盖本机关专用章的“不予受理通知书”。 三、核实 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受理后,需对下列事项进行核实: (一)所提供资料是否齐全; (二)新建物业的物业管理区域划定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是否由项目设计单位确认划定后的区域独立性; (三)已交付使用或需要调整的物业管理区域划定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划定方案内容是否完整。 经核实符合条件的出具加盖本机关印章的《重庆市物业管理区域划定备案证明》。 四、办理时限 要件齐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 附件:1.重庆市物业管理区域划定备案申请表 2.受理通知书 3.补正告知单 4.重庆市物业管理区域划定备案证明 5.不予受理通知书

河南省物业管理区域管理办法

河南省物业管理区域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物业管理区域管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区域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物业管理区域管理指导工作。 各省辖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物业管理区域监督指导工作。 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物业管理区域划定和备案工作。 第四条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以有利于实施物业管理为原则,综合考虑规划条件、土地使用权属范围、建筑物规模、共用设施设备、自然界限、社区建设等因素确定。 物业管理用房、供水、供电、消防等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共用不能分割的,应当划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 第五条新建物业项目,按照下列要求划定物业管理区域: (一)被市政道路、围墙等自然界限分割的物业项目,应当以分割后的最小区域为界限划分物业管理区域; (二)同一规划项目内的地上、地下建筑物,应当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 (三)同一土地权属范围内的非住宅物业和住宅物业应当划分为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的划分要求,按照《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和有关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单独配置物业管理用房、消防等配套设施设备,不得与其他物业管理区域共用。 第七条新建物业出售前,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河南省房地产开发行业综合管理平台”向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物业管理区域备案,并提交以下资料: (一)河南省物业管理区域备案表; (二)土地权属证明; (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规划总平面图。 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河南省物业管理综合监管平台”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工作,在线打印河南省物业管理区域备案证明。 备案内容与物业管理区域划分规定不一致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告知建设单位,并要求改正。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将物业管理区域四至、总建筑面积、专有部分数量、共有设施设备等备案信息纳入商品房买卖合同,向物业买受人明示。 第九条物业项目交付后,物业管理区域内总建筑面积、专有部分数量与备案信息不一致的,建设单位应当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更新物业管理区域信息。 第十条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物业管理区

对物业管理区域划分问题思考

对物业管理区域划分问题思考 对关于“物业管理区域划分”问题的思考 物业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二款规定,“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考虑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由此来看,《条例》把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作为一个行政管理的问题,主要考虑了行政管理的便利,而偏离了物权保护这个最重要的前提。这显然不符合物权法有关保护业主区分所有权的宗旨,从现实情况来看,也不符合物业管理的实际,不能为物业管理区域划分的实务提供有效的指导。 “物业管理区域”是物业管理中的一个基本概念,在物业管理条例中,出现了27处,可见其重要。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关系到业主物权的保护,关系到业主自治与住宅小区的秩序,关系到行政管理与民事活动的关系,是一个尚未受到应有重视的问题。 1、物业管理区域本质上是业主共有权的范围 物业管理是由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产生的一项权利。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由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共有部分的共有权以及共同管理的权利组合而成。对共有部分共同管理的权利,就是业主物业管理的权利来源。可见,物业管理的区域有多大,取决于业主的共有范围有多大。一个两百套房屋的小区,占地两万平方米,那么业主共有的范围也就只限于这两万平方米;而一个占地一百万平方米的小区,每一位业主共有权的范围,可能达到一百万平方米。不考虑共有权,只考虑“三项因素”(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不考虑业主的区分所有权形成的过程与权利范围,只认为行政机关有权划分物业管理区域,不但不能促进物业管理,反面会增加混乱。 从业主共有权的角度来看,较大的小区,意味着业主较大的共有权范围。但小区越大,业主权利越难行使,反面是较小的小区,容易实现业主自治。所以对业主而言,大有大的利益,小有小的好处。从物业公司经营的角度,越大的管理区域,越有规模效应,所以物业服务企业通常希望管理较大的小区。从政府管理的角度,自然也是希望相对集中,管几个大的小区,比管无数小的小区,要容易得多。这里就出现了利益上的冲突。在物业管理区域划分时,究竟以何为出发点,就成为一个现实问题。我认为,既然物业管理区域的本质是区分所有权的范围,那么,一是不能轻易变更,二是如果重新划分,根本的出发点,还是保障业主的区分所有权。 2、“三项因素”不是划分物业管理区域的科学依据 既然物业管理区域与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密切相关,就不应由行政机关任意划分。物业管理条例中所规定的“三项因素”,并不科学。 ——“共用设施设备”范围很广,供电供水供热供气,道路通讯绿化消防,哪种设施设备是划分物业管理区域的因素?就以供热设备来说,是不是共用一个锅炉房的,就应当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呢?显然没有必要。通过有偿使用,不是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也可以共享一个共用设施设备。 ——“建筑物规模”,多大的规模适合作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呢?现实中,规模小的小区一两百套房子;规模大的小区有一两万套房子,都可以成为独立的物业管理区域。如果以规模来划分,是不是要确定一个“标准规模”,小于它的就应当合并,大于它的就应当分割呢? ——“社区建设”,一般是指居民区的社会事务管理,这种管理是公法意义上的,而物业管理是业主对自己不动产的管理,是纯粹的财产事务,是私法意义上的,两者可以说毫不相干。打个比方说,甲的院子里打一口井,造个围墙,乙的院子里也打一口井,造一个围墙,从资源角度,是一种浪费,但从所有权角度,是必须的。政府可以要求两家参加一个居民小组,但不应该强迫两家人合并院子,共用一口水井、一个围墙。 物业管理条例授权省级人民政府制定划分物业管理区域的具体办法,如果基本原则都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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