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权交易资料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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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___排污权交易

1--5___排污权交易

一、概念
排污权交易目的:通过指在一定的区域 内,在污染物排放总量不超过允许排放 量的前提下,内部各污染源之间通过货 币交换的方式相互调剂排污量,从而达 到减少排污量、保护环境的目的。
二、我国试点 酸雨给我国造成的损失每年超过1100亿 元,大气污染所造成的损失每年约占我 国GDP总量的2%-3%。目前酸雨面积已 占国土面积的30%,区域性酸雨污染严 重。
三、存在障碍
4、排污权交易市场不规范 我国目前还没有建立起成熟的排污权交 易市场机制,在我国,乡镇企业数量多、 规模小、分布零散,但其造成的工业污 染在全国工业污染物排放总量中达到或 超过半数。
三、存在障碍
这一基本国情就决定了我国排污权交易 市场的基础信息寻求费用过高,环境保 护部门监测与执行费用也会过高,而且 存在着逐案谈判的问题,从而间接导致 了整个排污交易市场的无效。在竞争激 烈的行业中,为限制竞争对手的发展, 有富余排污指标的企业不肯出售自己的 节余排污权,造成排污权的浪费;或者 漫天要价,扰乱了排污交易秩序。
三、存在障碍
同时,由于地方上片面追求经济发展的 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仍未从根本上得到 改变,造成了经济增长与总量控制直接 的尖锐矛盾,使得排污总量的确定成为 排污权交易的难点,个别地区总量控制 的底线不断被突破,使得整个排污权交 易体系非常脆弱。
三、存在障碍
3、排污权初始分配存在障碍 排污总量确定后,如何公平公正地分配给企业 是一个目前争论的热点。目前存在着新建污染 企业和已建污染企业之间在排污权初始分配方 面的不公平,如果是无偿在污染企业之间进行 分配,那么对于新建企业有偿取得来说则显得 十分不公平,政府也因此损失了一笔财政收入。
三、存在障碍
1、有关排污权交易的政策和法律滞后 我国目前进行的排污权交易从审批到交 易,都没有统一的标准,凭各地自己探 索。

排污权交易及其案例分析

排污权交易及其案例分析

考虑以下问题:
●案例中法律上的主客体组成? ●案例中缺乏一个重要角色,是谁? ●如果按照标准流程,这个交易该如 何进行? ●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我国的排污权 交易面临哪些问题?
面临的问题:
1.有关排污权交易的政策和法律滞后 1.有关排污权交易的政策和法律滞后 2.缺乏完善的市场机制 2.缺乏完善的市场机制 3.排污总量难以确定 3.排污总量难以确定 4.排污权初始分配存在障碍 4.排污权初始分配存在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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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购程序 1.企业向环保局提交环评报告书 (表); 2.环保局核实主要污染物可交易 量,并出具排污权交易联系单; 3.到交易中心签订排污权转让合 同、支付交易款项; 4.交易中心出具排污权交易终结 联系单; 5.环保局出具环评批复; 6.试生产后进行“三同时”验收。 7.发放排污许可证和排污权许可证。
南京的下关发电厂由于引进了先 进的芬兰治理技术,使下关电厂每年排 放的二氧化硫实际量比环保部门核定的 排污总量指标减少了3000吨。一个 因扩建将造成排污量突破许可指标的上 限,一个因脱硫成功而实现了排污量指 标剩余,面对两个不同地区的发电企业, 经江苏省环保厅牵线,两家企业经过几 轮协商,最终达成了二氧化硫排污权的 异地交易。 按照协议,从2003年7月至2005年7月, 太仓港环保发电有限公司每年将从下关发电厂购买170 0吨的二氧化硫排污权指标,并以每公斤1元的价格,向 下关发电厂支付170万元的交易费用。双方还商定到2 006年之后,将根据市场行情重新决定交易价格。
第二部分
实例分析
2003年的夏天,一股罕见的热浪席卷 我国南方地区,空调等降温设施的大量使用, 使得城市的电力供应紧张,江苏、上海等省市 在电力紧缺的情况下不得不一度拉闸限电。事 实上,位于长江三角洲的江苏省,经济发展突 飞猛进,用电需求量与日俱增,扩建、新建电 厂的呼声越来越高。江苏太仓港环保发电有限 公司就是因苏州市电力需求缺口较大而兴建的 重点发电工程。由于公司需要扩建发电供热机组, 因此每年将增加2000吨的二氧化硫排放量。在 建厂中间,太仓港环保发电有限公司虽然搞了二氧 化硫的脱硫装置,仍然还有1700吨的二氧化硫 排放量指标的缺口没有解决。 根据江苏省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分配方案,太 仓港环保发电有限公司因扩建造成的二氧化硫排放 许可指标的缺口在南京的下关发电厂那里找到了解 决办法。

第十二章----排污权交易Microsoft-Word-文档

第十二章----排污权交易Microsoft-Word-文档

第十二章排污权交易内容提要•第一节排污权交易的主要思想•第二节排污权交易的微观效应•第三节排污权交易的主要特点•第四节实行排污权交易的条件•第五节美国的排污权交易政策•第六节中国的排污权交易第一节排污权交易的主要思想•排污权交易与排污收费都是基于市场的环境管理手段,排污收费制度是先确定一个价格,然后让市场确定总排放水平;而排污权交易是首先确定总排放量,然后让市场确定价格。

市场确定价格的过程就是优化资源配置的过程,也是优化污染责任配置过程。

排污权交易的主要思想就是建立合法的污染物排放权利即排污权(这种权利通常以排污许可证的形式表现),并允许这种权利像商品那样被买入和卖出,以此来进行污染物的排放控制。

•一般做法是首先由政府部门确定出一定区域的环境质量目标,并据此评估该区域的环境容量。

然后推算出污染物的最大允许排放量,并将最大允许排放量分割成若干规定的排放量,即若干排污权。

政府可以选择不同的方式分配这些权利,在排污权市场上,排污者从其利益出发,自主决定其污染治理程度,从而买入或卖出排污权。

第二节排污权交易的微观效应•一、排污权交易的微观效应的条件、结论• 1.假设条件:(1)每个污染源都有一定的排污出始授权(qi0)•所有污染源初始授权的总和在数量上必定等于可允许的排污总量(2)第i个污染源未进行治理时的的排污量为ei(3)选择的治理水平为ri• 2.污染源决策的目标函数:• 3.结论:只有当排污权的市场价格与企业的边际治理成本相等时,企业的费用才会最小。

在企业自身利益的驱动下,排污权交易市场必将自动地产生这样的排污权价格,该价格等于企业的边际治理费用。

最终结果必然是污染源通过调节污染治理水平(ri),达到所有企业的边际治理费用都相等,并且等于排污权的市场价格。

从而满足有效控制污染的边际条件,以最低治理费用保证了环境质量目标。

•二、排污权交易微观效应分析•• 1.当排污权的市场价格与企业的边际治理成本相等时,企业的费用才会最小。

排污权交易制度范本(2篇)

排污权交易制度范本(2篇)

排污权交易制度范本引言近年来,随着全球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污染问题日益加剧。

为了保护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我国亟需建立一套科学有效的排污权交易制度。

本文将结合国内外的相关经验,提出一份完整的排污权交易制度范本,以供参考。

一、总则1. 本制度的目的是推动企业减少污染排放、降低环境风险,促进资源的有效利用,实现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良性循环。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污染排放的企业和组织,包括但不限于工业企业、农林渔业、能源供应等。

3. 排污权交易的主体包括排污权的持有者、交易平台、政府监管机构等。

二、排污权的核定和分配1. 排污权的核定应综合考虑企业的生产规模、生产工艺、污染物排放浓度等因素。

采用动态核定机制,定期进行调整。

2. 排污权的分配原则上遵循“公平、合理、可行”的原则,基于企业的排污能力、减排潜力等综合因素进行分配。

3. 排污权的分配应进行公开透明,公众有权参与监督并提出异议。

政府可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核查和评估,确保分配结果的公正性和科学性。

三、排污权交易市场的建立和运营1. 为了提高交易效率和市场公正,应建立统一的排污权交易平台。

该平台由政府设立并严格监管,包括电子交易系统、交易规则和监测机构等。

2. 排污权交易市场可以分为现货市场和期货市场,以满足不同投资者和企业的需求。

3. 排污权交易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用集中竞价、竞价配对等方式进行交易。

交易双方应先向平台注册并支付一定费用,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四、排污权交易的监管与管理1. 政府监管机构应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明确排污权交易的相关规定,规范各方的行为。

2. 排污权交易的监测与核查应由政府或委托的第三方机构专门负责。

监测数据应及时、准确地向交易平台和企业披露,确保交易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3. 对于违反排污权交易规则的行为,应依法惩处,保护交易市场的秩序和公正。

监管机构应设立监察机构,加强对交易市场的监督和执法力度。

陕西省排污权交易情况汇报

陕西省排污权交易情况汇报

陕西省排污权交易和有偿使用工作总结陕西地处西部,是我国的重要能源化工基地,能源产业也是陕西经济发展的主导支柱产业,现在及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以煤化工为主的能源结构和产业结构,使得陕西区域经济发展和环境容量之间的矛盾十分突出。

为盘活环境资源,提高环境资源利用效率,我省在注重行政管理手段的同时,十分重视依靠排污权交易等市场机制推动污染治理、促进环境保护。

我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及交易工作自启动以来,得到环保部的大力支持,受到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交易工作顺利展开并取得一定成效。

一、陕西排污权交易探索历程及总体构架陕西作为国家11个排污权交易试点省份之一,排污权交易工作在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稳步推进、健康发展。

自2010年6月我省以二氧化硫为突破口正式启动排污权有偿使用及交易工作以来,这项工作已开展了6年的时间,共圆满完成了各项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1319笔,成交总额111840万元。

通过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这一倒逼机制,全省新、改、扩建项目新增排污量全部通过排污权交易取得,实现新增排污量排污权有偿使用全覆盖。

提高了新建企业准入门槛,遏制高耗能、高污染新建项目对排污指标无节制的无偿占有,为推进主要污染减排、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优化产业结构、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发挥了显著的作用。

我省排污权交易探索历程:--2009年,赴排污权交易开展较早的重庆、浙江等地调研后,决定从排污权交易入手提高环境资源配置,控制污染物新增量,并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排污权交易办法。

--2010年5月,省环保厅在总量处内设排污权交易储备管理中心,负责全省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建立、排污权储备及交易工作等。

--2010年6月,正式启动排污权交易。

经过一年的准备,于2010年“六五”世界环境日正式启动了我省首次二氧化硫排污权交易。

当日二氧化硫挂牌量2300吨,起拍价2600元/吨,最终成交价4200元/吨,日成交额944.9万元。

当年共开展3次交易,排污权交易程序不断完善,逐步得到社会认可。

资源的环境经济学第15章 排污权交易

资源的环境经济学第15章 排污权交易
2020/4/29
总量控制与排污权交易
• 总量控制:以控制一定时段内一定区域内“排污单位”排 放污染物的总质量为核心的环境管理方法体系。它包括3 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排放污染物的总质量,二是排放污染 物总量的地域范围,三是排放污染物的时间范围。
• 目标总量控制:主要是根据环境目标来确定总量控制指标 • 容量总量控制:主要是根据环境容量确定总量控制指标 • 总量控制是排污权交易的基础
2020/4/29
排污域的环境质 量目标,并据此评估该区域的环境容量。
• 推算出污染物的最大允许排放量,并将最 大允许排放量分割成若干规定的排放量, 即若干排污权。
• 政府可以选择不同的方式分配这些权利, 并通过建立排污权交易市场使这种权利能 合法地买卖。在排污权市场上,排污者从
• 早在70年代由美国经济学家戴尔斯提出, 并首先被美国国家环保局(EPA)用于大气 污染源及河流污染源管理,而后德国、澳 大利亚、英国等国家相继进行了排污权交 易政策的实践;
• 我国在大气污染控制方面也开展过可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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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排污权交易的主要思想就是建立合法的污 染物排放权利即排污权(这种权利通常以 排污许可证的形式表现),并允许这种权 利像商品那样被买入和卖出,以此来进行 污染物的排放控制。
原材料市场上遇到的竞争,而不是把排污权交易作为减少 支出的手段,这时就会出现另外一种市场势力问题,这种 市场势力被称为排他性操纵
2020/4/29
2020/4/29
2020/4/29
排污权交易:微观效应
• 图中,纵轴代表治理成本和价格,横轴代表污染排放 消减量
• 假设(1)△1+ △2= △3;(2)市场只有A、B、C三 个污染源,其边际治理成本分别为MAC1、MAC2、MAC3 (3)共削减3Q,政府按等量原则将污染权分配给三 个污染源。

排污收费资料整理

排污收费项目调查报告目录1背景及现状 (1)1.1背景 (1)1.2现状 (1)2容及意义 (2)2.1容 (2)2.1.1排污收费的办理程序及相关要求 (2)2.12 排污申报方式及相关基本材料 (4)2.13排污许可证的管理办法 (5)2.14排污申报表容 (5)2.1.5在排污申报补充材料 (6)2.16 排污费征收办法 (6)2.2 意义 (6)3.项目依据 (7)4.项目术语和定义 (7)5.技术路线和开展程序 (7)5.1 排放污染物基本信息收集 (7)5.11企业基础资料 (7)5.12废水、废气、废渣、噪声污染物的基本情况 (7)5.13收集污染治理设施的基本情况 (8)5.14工艺流程的详细资料 (8)5.2 污染物排放量基本计算方法 (8)5.2.1实测法 (8)5.2.2物料衡算法 (9)5.23 经验计算法(排放系数法) (12)5.3 用水排水计算 (12)5.4废气排放计算 (12)5.5固体废物排放计算 (12)5.6 噪声统计计算 (12)5.7以一般工业企业为例,详解排污申报工作的开展及技术 (13)5.7.1企业排放污染物基本信息收集 (13)5.7.2企业排放污染物的动态信息收集 (14)1背景及现状1.1背景随着污染各类污染日益加重,为控制污染、保护环境,国家采用经济手段——排污收费——的方式来试图解决、改善环境污染问题。

1.2现状中国政府也自2003年正式颁布《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等法律条文之后,排污收费正式启动,并逐步走向正轨。

紧接着,修订的《中华人民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同样对排污收费做了规定。

2011年提高了重金属污染物排污费缴纳标准,同时环保部《关于印发<2011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的通知》确定的4851家废水、4422家废气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必须填报《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表(试行)》,2864家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必须填报《污水处理厂(场)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表(试行)》;2013年《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将挥发性有机物纳入排污收费围;2014年国家再次更改了污染物收费标准,规定大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征收价格不低于每污染当量1.2元以及5种重金属(铅、汞、铬、镉、砷)的收费标准不低于每污染当量1.4元,且5种重金属均需要征收排污费;同时鼓励各省市根据具体情况,可适当提高收费标准,并建议推广政府从第三方购买专业服务,由第三方负责安装、运营和维护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确保监控数据真实、准确,同时要求2016年底前,所有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均要实现按自动监控数据核定排污费,此外针对钢铁企业还印发了《钢铁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核算方法》;其中煤炭行业还可以结合系数法核算排污费。

《排污权有偿取得和交易办法》

《排污权有偿取得和交易办法》《排污权有偿取得和交易办法》为规范排污权有偿取得和交易试点工作,促进排污单位树立环境意识,主动减少污染物排放,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切实改善环境质量,制定了排污权有偿取得和交易办法,下面是《排污权有偿取得和交易办法》2016年的详细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排污权有偿取得和交易办法》2016年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排污权有偿取得和交易试点工作,促进排污单位树立环境意识,主动减少污染物排放,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切实改善环境质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8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排污权是指排污单位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核定、允许其排放污染物的种类和数量。

本办法所称的排污权交易,是指在满足环境质量和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交易主体通过交易平台对进入市场的排污权进行买卖的行为。

山西省实行排污权有偿取得和交易的污染物暂定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烟尘、工业粉尘。

第三条受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委托,山西省排污权交易中心负责建设和管理排污权交易系统,履行排污权交易登记鉴证职能,开展排污权交易统计分析,受理全省范围内排污权回购、出让、受让、租赁等排污权交易业务,并对各市排污权交易工作进行指导。

设区的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设立排污权交易业务受理窗口,受理本辖区内排污权交易业务。

本办法所称排污权交易机构包括山西省排污权交易中心和各市排污权交易业务受理窗口。

第四条试点初期,由省物价、财政、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排污权交易基准价(即排污权交易指导价)。

排污权交易价格不低于排污权交易基准价。

排污权交易双方应按省物价、财政、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向排污权交易机构缴纳交易手续费。

第二章排污权的取得第五条现有排污单位排污权暂不实行有偿取得,条件成熟后逐步开展。

新建、改建、扩建排污单位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污权,原则上通过排污权交易有偿取得。

第6讲排污权交易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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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排污权价格。美国二氧化碳排放150元/吨---70---100元/吨。厂商害怕制度政策变 排污权价格。美国二氧化碳排放 排污权价格 元吨 元吨 由于技术不确定性、将来总量控制政策、利率不确定性有关。 动,由于技术不确定性、将来总量控制政策、利率不确定性有关。 8交易成本:交易成本有多种形式。主要的一些形式为搜寻成本(SearchCosts) , 交易成本: 交易成本 交易成本有多种形式。主要的一些形式为搜寻成本( 谈判成本(Negotiation Costs),批准成本 ApprovalCosts)、监测成本 批准成本( 谈判成本 批准成本 、监测成本(Monitoring Costs)、执行成本 和保险成本(Insurance Costs)。 、执行成本(Enforcement Costs)和保险成本 和保险成本 。 9排污交易中的 投机行为。提升价格还是平抑价格?缺乏专门研究 排污交易中的 投机行为。提升价格还是平抑价格? 10对产品市场的影响。垄断市场上厂商会利用占有大量排污权,进一步加强垄断 对产品市场的影响。 对产品市场的影响 垄断市场上厂商会利用占有大量排污权, ? 11排污权交易中的潜在效益。大的排污削减成本差异是增加效率的条件。但是美 排污权交易中的潜在效益。 排污权交易中的潜在效益 大的排污削减成本差异是增加效率的条件。 国等物质生产饱和,新增企业的排污权需求不旺盛,英国等老企业减排缺乏资金 国等物质生产饱和,新增企业的排污权需求不旺盛, 排污权供给不足。 ,排污权供给不足。 12排污权交易中的成本效率。已经安装了大资本的,是否鼓励了以往不遵守行政 排污权交易中的成本效率。 排污权交易中的成本效率 已经安装了大资本的, 命令者,忽略了位置区别? 命令者,忽略了位置区别? 不适当的空气质量系统,可能引起环境质量恶化。 不适当的空气质量系统,可能引起环境质量恶化。 13排污权交易中的监督 排污权交易中的监督

排污权交易合同

排污权交易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___甲方(转让方):单位名称: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乙方(受让方):单位名称: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第一章总则1.1 定义1.1.1 “排污权”指甲方依法取得并允许其在生产过程中排放污染物的一种可交易权利。

1.1.2 “交易”指甲乙双方在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就排污权的转让和受让达成的协议。

1.1.3 “转让费”指甲方向乙方转让排污权所收取的金额。

1.2 合同目的本合同旨在明确甲乙双方在排污权交易过程中的权利义务,保证交易的合法性、合规性。

第二章排污权的转让与受让2.1 排污权的转让2.1.1 甲方保证其拥有的排污权真实、合法、有效,并依法享有转让的权利。

2.1.2 乙方自愿接受甲方转让的排污权,并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关义务。

2.2 排污权的受让2.2.1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转让费。

2.2.2 乙方应保证受让的排污权用于合法的生产经营活动,并遵守国家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第三章转让费及支付方式3.1 转让费3.1.1 甲乙双方协商确定转让费为人民币(大写):____元整(小写):_____元。

3.1.2 转让费支付时间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个工作日内。

3.2 支付方式3.2.1 乙方可以选择以下任意一种支付方式:(1)银行转账;(2);(3)支付。

第四章合同的生效、终止与解除4.1 生效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4.2 终止4.2.1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终止本合同。

4.2.2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甲乙双方发生争议,经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以终止本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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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排污权交易流程图交易签证 总量处出具总量审批文件总量处出具总量交易核定单,明确交易量、认定交易资格、确定交易方式 交易中心组织实施交易 成交确认 价款结算 保证金退还 签订交易合同 挂牌交易期限:3天 协商交易方式 购买方登记,交纳交易保证金期限:2天 挂牌交易方式电子竞价会 厅网站公告交易标的期限:7天 购买方登记,交纳交易保证金 期限:2天 电子竞价方式 协商会 购买方登记,交纳交易保证金 期限:2天 通知开盘时间内蒙古自治区排污权协商交易规则一、自治区环保厅总量处出具总量核定单,明确交易量、认定交易资格、确定协商交易方式。

二、交易中心制作交易标的。

三、购买方报名登记并于2天内交纳交易保证金。

四、交易中心通知购买方协商交易会时间和地点。

五、交易中心组织召开协商交易会,协商交易过程接受厅纪检监督。

六、协商交易意向成交后,购买方按照约定时间办理合同签订等手续。

内蒙古自治区排污权挂牌交易规则一、自治区环保厅总量处出具总量核定单,明确交易量、认定交易资格、确定挂牌交易方式。

二、交易中心制作交易标的并在厅网站公告交易标的7天。

三、购买方报名登记并于2天内交纳交易保证金。

四、交易中心通知购买方挂牌交易时间。

五、挂牌交易程序(一)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填写报价单报价;(二)报价经确认后,更新显示挂牌价格;(三)继续接受新的报价;(四)在挂牌公告规定的挂牌截止时间确定竞得人。

六、挂牌交易时间为3个工作日,在挂牌时间内可根据竞买人竞价情况调整增价幅度。

七、挂牌期限届满,按照下列规定确定是否成交:(一)在挂牌期限内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且报价高于底价,并符合其他条件的,确定挂牌成交;(二)在挂牌期限内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的,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报价相同的,先提交报价单者为竞得人,但报价低于底价者除外;(三)在挂牌期限内无应价,或者竞买人报价均低于底价或不符合其他条件的,确定挂牌不成交。

内蒙古自治区主要污染物排污权电子竞价交易规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内蒙古自治区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以下简称排污权)电子竞拍交易行为,维护交易双方合法权益,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管理规则(试行)》,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所称竞买人,是指符合排污权电子竞价交易条件,经资格确认并已办理相关手续的排污权的意向购买单位。

第三条内蒙古自治区排污权交易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是内蒙古自治区排污权交易电子竞价的交易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排污权电子竞价交易活动,为排污权电子竞价交易提供场所及相关服务。

第四条排污权电子竞价交易,是指两个及两个以上竞买人参加排污权交易时,在价格成为唯一竞争要素的情况下,竞买人通过交易中心电子竞价交易系统进行轮番连续报价,确定报价最高者为成交购买方的交易方式。

第五条排污权电子竞价交易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遵循自愿平等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六条电子竞价交易的竞价操作人必须是竞买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

第七条参加排污权电子竞价交易活动的交易双方,交易前须仔细阅读交易中心电子竞价系统操作指南,严格按照本规则规定参加排污权电子竞价交易。

第八条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以下简称环保厅)对排污权电子竞价交易活动进行监督。

第二章电子竞价交易开盘时间和地点第九条环保厅根据受理的购买量、出售量和交易主体资格审核情况,确定开盘交易日期。

第十条交易地点为内蒙古自治区排污权交易管理中心“排污权交易大厅”。

第三章电子竞价交易方式第十一条电子竞价交易采取轮番竞价的方式,在限定的竞价时间内,以当次交易基准价格为参照价格,对公布出售的排污权进行竞价,最高价格为成交价格。

电子竞价限定时间为六十秒,每产生最高报价后,开始倒计时竞价时间。

当竞价时间内有新的报价时,自动接受新的报价,自动重臵竞价时间,直至在竞价时间内没有应价,当次竞价过程结束。

第十二条在电子竞价交易活动前,交易中心公布竞价交易的分包情况。

在交易现场随机选定排污权指标分包竞价顺序。

交易中心根据每次竞价可成交排污权指标数量大小,将指标分成大包、中包、小包,对应购买的标的指标数量限定分别为1~99吨、100~999吨、1000吨以上,各分包数量比例为大包:中包:小包:=1:5:10。

当大容量包少于二个竞价单位参与竞价时,可降一级分包竞价。

第十三条电子竞价交易报价开始后,在自由竞价的应价时间内没有竞买人应价的,本次电子竞价交易结束。

交易中心下调5%交易基准价格后开启下一次竞价交易,连续四次下调交易基准价格后仍无竞买人应价,则取消该标的竞价交易。

第十四条每次电子竞价交易结束后,可售排污权指标尚未全部出售,且仍有二个或二个以上竞买人的,由交易机构组织下次电子竞价交易。

上次竞价未成交的购买方,直接参加下次竞价。

第十五条每次电子竞拍交易结束后,交易机构根据电子竞拍交易系统确定的成交方、成交价格和成交数量,当场出具《内蒙古自治区排污权交易电子竞价成交确认单》,并由成交购买方签字确认。

第十六条当标的排污权指标全部售空时,该包电子竞价交易结束。

第十七条上次电子竞价交易结束后还有未出售的排污权指标,但只剩下一个竞买人的,竞买人可按上次成交价格购买所需排污权指标或放弃该包交易。

第十八条电子竞价系统即时显示本期交易排污权指标总量和剩余量,当排污权指标全部售空或所有参与竞价单位均已竞价获得购买,当期电子竞价交易结束。

第十九条当期电子竞价交易结束后,成交购买方应持《内蒙古自治区排污权交易电子竞价成交确认单》,与交易中心签订《内蒙古自治区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合同》。

第四章电子竞价交易报价第二十条电子竞价交易报价采取连续报价方式,竞买人在应价时间内通过电子竞价系统报价,报价指令未提交前可撤回或更改,经确认后,不得撤销或更改。

第二十一条电子竞价交易加价方式为规定加价幅度的整数倍。

化学需氧量加价幅度为20元/吨;氨氮加价幅度为60元/吨;二氧化硫加价幅度为15元/吨;氮氧化物加价幅度为15元/吨。

第二十二条最高报价在电子竞价交易显示屏上即时显示,并自动在电子竞价交易系统中记录。

应价时间截止,最高报价即为成交价格,最高报价的竞买人即为成交竞买人。

第五章电子竞价交易流程第二十三条排污权交易活动进入电子竞价交易程序时,竞买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

第二十四条竞买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规定时间到交易中心指定的地点,办理电子竞价登记确认手续,领取电子竞价系统登陆用户代码、口令等,并在指定席位就座。

第二十五条参加电子竞价的竞买人须妥善保管使用竞价器和IC卡,凡因遗失、盗用、错用、损坏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第二十六条竞价主持人提前进场,启动电子竞价交易系统。

竞价主持人由交易中心指派,负责主持电子竞价现场交易活动。

第二十七条竞买人在电子竞价交易系统启动后登录电子竞价交易报价系统。

第二十八条竞价主持人宣布电子竞价交易正式开始,竞买人开始报价。

第二十九条交易中心根据电子竞价结果出具《内蒙古自治区排污权交易电子竞价成交确认单》。

第三十条当期电子竞价交易结果,包括交易指标总量、成交总量、成交价格、成交排污单位等信息,将在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网站上公示3天。

第三十一条成交竞买人与出售方签订《内蒙古自治区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合同》。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三十二条竞买人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视同该竞买人违约,交易中心有权取消其竞价资格,并全额扣除其竞价保证金。

1、意向购买方取得电子竞价资格后,未办理取消手续而未参加交易中心组织的电子竞价交易的;2、竞买人之间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其他竞价单位合法权益的;3、竞买人违反电子竞价现场纪律,影响竞价活动正常进行的;4、竞买人提供虚假证明资料,引起竞价交易无效的;5、竞买人在每次电子竞价交易结束后,已得到竞价成交信息,但不按规定确认每次竞价交易结果的;6、竞买人在当期竞价交易结束后,未按规定办理电子竞价交易成交确认手续的;7、竞买人竞价交易登记确认后,未按约定支付成交价款和签订交易合同的。

第三十三条竞买人未按本规则进行操作,导致其竞价失败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第三十四条因不可抗力导致竞价交易无法进行,不能(或延缓)参与竞价系统报价的,作为意外原因退出当次竞价,参与下次竞价。

第三十五条已取得购买权的竞买人,即已确定为成交竞买人后放弃购买权的,扣除其交易保证金,并处十万元罚金;其对应的排污权指标,交易中心另行组织交易或进行其他处理。

第三十六条交易中心有义务为交易各方保守秘密,依法维护交易各方和交易中心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七章附则第三十七条本规则由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内蒙古自治区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管理规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内蒙古自治区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以下简称排污权)交易行为,维护交易双方合法权益,保障排污权交易依法、有序进行,促进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内政发…2011‟56号),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排污权交易活动;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内蒙古自治区排污权交易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遵循自愿平等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以下简称环保厅)负责排污权交易双方资格认定,对交易双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进行监督管理,办理交易双方主要污染物排污权的确认手续以及监督交易合同的履行。

第五条内蒙古自治区排污权交易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负责建立交易市场运行跟踪管理系统和自治区本级排污权储备和交易的日常管理,为排污权交易工作提供场所、设施、信息等服务,按环保厅要求组织实施交易活动,办理交易签证。

第六条年度投放交易市场的排污权指标总量以上一年度主要污染物减排量为基数,在满足环境质量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可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增长实际和能源消耗情况以及环境政策要求,经环保厅审核确认后,适时对进入交易市场的排污权指标量实施调整。

第七条参与排污权交易的各方,必须按照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环保厅和税务局规定标准交纳交易服务费、税费等。

第二章交易主体第八条排污权交易主体为排污权出售方和购买方。

第九条出售方是指合法拥有可供交易的排污权、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经环保厅审核认定的排污单位或排污权储备管理机构。

出售方和出售行为包括以下情形:(一)排污单位通过采取工艺改造、设备更新、清洁生产以及强化污染治理和环境管理等减排措施,使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减少,年度实际排放量少于排污许可证规定排放量的,其节余排污权指标经环保厅审核确认后可以储备或出售。

(二)排污单位因转产、破产或其他原因自行关闭,其腾出的排污权指标经环保厅审核确认后可以储备或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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