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政府关于钟楼区在北港街道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批复
常州毒地案二审宣判:污染企业需向公众道歉

常州毒地案二审宣判:污染企业需向公众道歉■王羽/文2018年12月27日,备受关注的“常州外国语学校污染案”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宣判,江苏常隆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隆公司)、常州市常宇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宇公司)、江苏华达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达公司)三家污染企业应当就其生产经营行为对案涉场地造成的环境污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并应在判决生效后15日内,在国家级媒体上就其污染行为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常外污染”引关注公益组织提出诉讼此案源于2016年的“常州外国语学校污染事件”。
2015年,常州外国语学校搬迁新校址后,学校的多名学生出现了身体不适症状。
多人出现皮炎、湿疹、血液指标异常等异常症状,个别学生被查出了淋巴癌、白血病等恶性疾病。
家长们怀疑,孩子的病可能和学校对面正在进行土壤修复施工的空地有关。
据《新京报》报道,郭华(化名)曾是常州外国语学校的学生家长,两年前,他的儿子正在读初中。
2015年9月,常州市新北区的重点学校外国语学校从市中心迁到了郊区的新址,三个月后,部分学生身上出现了红疹、痘痘,家长们组织起来,带孩子去医院检查。
据央视报道,学校先后有641名学生被送到医院进行检查,其中493人出现皮炎、湿疹、支气管炎、血液指标异常和白细胞减少等异常症状,个别学生还被CASE历史污染如何归责成为关注焦点Copyright©博看网 . All Rights Reserved.86SHANGHAI ENTERPRISEFebruary 2019(华达、常宇)公司原厂址地块场地环境调查技术报告》和《常隆(华达、常宇)公司原厂址地块场地健康风险评估报告》两份报告。
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常州市新北区政府已经组织开展了对“常隆地块”环境污染的损害修复工作,环境污染风险已经得到有效控制,以“维护社会环境公共利益的诉讼目的已在逐步实现”为由,驳回了自然之友和绿发会的诉讼请求,并判决两家组织共同承担案件受理费189万余元。
黄罗娣与常州市金坛区指前镇人民政府行政强制二审行政裁定书

黄罗娣与常州市金坛区指前镇人民政府行政强制二审行政裁定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强制【审理法院】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3.06【案件字号】(2019)苏04行终378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李连求王碧野刘颖【审理法官】李连求王碧野刘颖【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黄罗娣;常州市金坛区指前镇人民政府;常州市金坛区指前镇新河村村民委员会【当事人】黄罗娣常州市金坛区指前镇人民政府常州市金坛区指前镇新河村村民委员会【当事人-个人】黄罗娣【当事人-公司】常州市金坛区指前镇人民政府常州市金坛区指前镇新河村村民委员会【代理律师/律所】吴潮民江苏朝明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吴潮民江苏朝明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吴潮民【代理律所】江苏朝明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黄罗娣;常州市金坛区指前镇新河村村民委员会【被告】常州市金坛区指前镇人民政府【本院观点】黄罗娣于2017年7月18日签署承诺书称其所有房屋、附着物物品已全部清理结束,现场遗留物品及宅基地全部交村委任意处理。
【权责关键词】行政强制合法违法行政赔偿受案范围第三人【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黄罗娣于2017年7月18日签署承诺书称其所有房屋、附着物物品已全部清理结束,现场遗留物品及宅基地全部交村委任意处理。
后黄罗娣又出具验收申请称其已于2017年8月1日止自行清除了养殖区内的全部设施,同时终止一切生产经营活动,现在养殖区内可以清障。
后涉案鱼塘于2017年11月被挖掘。
根据上述事实,应当认定黄罗娣至少于2017年11月即知晓其合法权益可能被侵害,但黄罗娣于2019年2月方提起本案诉讼,其提起本案诉讼已经超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四条规定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一年"的起诉期间,一审法院据此裁定驳回黄罗娣的起诉并无不妥。
常州中南汇江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_企业报告(供应商版)

主要资质:
一、业绩表现
1.1 总体指标
近 1 年(2022-08~2023-08):
中标项目数(个)
4
同比增长:0.0%
中标率
100.0%
同比增长:0.0%
中标总金额(万元)
(不含费率与未公示金额)
¥0.0
同比增长:-100.0%
平均下浮率
0.0%
同比增长:0.0%
注:平均下浮率是指,项目下浮金额与预算金额的比值的平均值。(下浮金额=项目预算金额-中标金额)
\
段)中标(成交)公告
征收与补偿服务中心)
3
新闸街道新庆路以东、新福路以南、 新丰路以西、飞龙西路以北地块(非 住宅标段)资产评估服务单位采购
常州市钟楼区新闸街道办 事处
\
项目(一标段)中标(成交)...
4
魏村街道东海路、黄海路地块非住 江苏常州滨江经济开发区 宅房屋搬迁--资产评估服务项目中 管理委员会
本报告于 2023 年 08 月 19 日 生成
2 / 13
1.3.2 重点项目
重点项目
项目名称
招标单位
中标金额 (万元)
TOP1
钟楼区五星街道新民村委农村集体 产权交易平台资产评估服务项目
常州市钟楼区五星街 道新民村村民委员会
\
常州市钟楼区西林街
TOP2
西林街道原“一号工程”项目前期 调查评估服务单位采购项目(一标 段)中标(成交)公告
目标单位: 常州中南汇江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报告时间:
2023-08-19
报告解读:本报告数据来源于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事业单位等网站公开的招标采购 项目信息,基于招标采购大数据挖掘分析整理。报告从目标企业的投标业绩表现、竞争能力、竞争 对手、服务客户和信用风险 5 个维度对其投标行为全方位分析,为目标企业投标管理、市场拓展 和风险预警提供决策参考;为目标企业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业主单位、竞争对手、中介机构、金融 机构等快速了解目标企业的投标实力、竞争能力、服务能力和风险水平,以辅助其做出与目标企业 相关的决策。 报告声明:本数据报告基于公开数据整理,各数据指标不代表任何权威观点,报告仅供参考!
2021最新整理行政处罚法复习题库及答案

2021最新整理行政处罚法题库及答案试题1一、判断题1、行政机关制发的文件,凡是带有行政处罚内容的,都应向社会公开。
( )答案:正确2、监察局给某公务员行政记过处分属于行政处罚。
( )答案:错误3、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答案:正确4、统一着装的执法人员执法时可以不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 )答案:错误5、在行政处罚听证会上,应当当场做出处罚决定。
( )答案:错误6、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行政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
( )答案:正确7、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是处理每个行政处罚案件的必经程序。
( )答案:正确8、当事人对当场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不能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答案:错误9、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
( )答案:错误10、当事人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都可以自己强制执行。
( )答案:错误11、没有法定依据或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 )答案:正确12、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 )答案:正确13、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
( )答案:正确14、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 )答案:正确15、执法人员当场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 )答案:正确16、县、乡两级政府制发的规范性文件也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 )答案:错误17、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 )答案:正确18、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有权实施行政处罚。
( )答案:错误19、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 )答案:正确20、强制戒毒属于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
( )答案:错误21、法律和行政法规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
( )答案:错误22、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张健与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政府旺庄街道办事处二审行政裁定书

张健与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政府旺庄街道办事处二审行政裁定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其他行政行为【审理法院】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3.22【案件字号】(2021)苏02行终10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马云张学雁崔晓萌【审理法官】马云张学雁崔晓萌【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张健;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政府旺庄街道办事处【当事人】张健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政府旺庄街道办事处【当事人-个人】张健【当事人-公司】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政府旺庄街道办事处【代理律师/律所】王苏皖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王苏皖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王苏皖【代理律所】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原告】张健【被告】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政府旺庄街道办事处【本院观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
【权责关键词】合法违法证明驳回起诉听证【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裁定认定的事实基本一致,本院依法予以确认。
二审中,本院询问上诉人张健:“码头里面除土地外还有无其他建筑物等设施?有无房产证、有无土地证?”张健答复称:“有设备和基础设施。
基础设施指的是场地和设备的基础以及生产用房。
生产用房转让给我的时候就存在了,那个时候是集体建设用地。
没有房产证。
有土地证,是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使用权人是江南线材厂,所有权人是华光村。
证件没有变更。
”又询问张健:“受让码头后经营主体是你个人吗?有无相关经营凭证?”张健答复称:“是的。
我办了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
经营者为吴艳丽,名称为新吴区艳丽建材经营部,注册日期为2017年9月4日,经营范围为建材、装饰装修材料、水泥制品、五金产品的销售。
案例分析题94707

某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认定张某销售假药,作出罚款5000元的决定(1号决定)。
该局将决定书送达张某后发现有文字错误,遂予以撤销并作出处罚内容相同的决定(2号决定),但决定书上加盖了该局前身某县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印章。
张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诉讼期间,该局撤销了2号决定书,作出罚款3000元的决定(3号决定)。
A_A_D_CD_CD2006年12月1日,某县工商局张某到个体经商户李某的音像商店,在未出示证件的情况下称有人举报李某出售《神秘园》盗版光碟,并当场作出罚款300元决定,并当场填写了预定格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和罚款收据,准备现场收缴罚款。
李某拒绝,张某决定加重处罚400元,于是双方发生争执,张某将李某打伤,花费医疗费450元。
李某决定申请行政赔偿。
D_ABC_B_AD_C王某为了开办药厂,向县环保局申请排污许可。
环保局于2006年9月1日受理了王某的申请。
县环保局认为排污涉及公共利益,于是举办为期2天的听证会。
举行听证会时,王某提供其排污能够达标的证据,行政机关制作了笔录。
之后环保局做出了污水不能达标不予颁发排污许可的决定。
王某不服,申请复议。
ABC_C_BC_A_AB2007年9月24日,某市劳动局的执法人员到个体户吴爱华的工厂进行检查,发现有多处不符合劳动安全卫生标准,如灯光昏暗,工作人员操作时未带安全帽等。
对此,劳动局劳动安全稽查组的工作人员作了劳动安全检查记录,并提出了“限3天改进,罚款人民币2000元”的处理意见,吴爱华当场签了字。
工作人员当天扣留了吴爱华的“特殊工种用工许可证”。
9月27日,劳动安全稽查组对吴爱华作出了第8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于当日送达。
吴爱华在9月29日交纳了罚款。
两天后,劳动安全稽查组又派人到其工厂进行检查,仍认为不符合要求,“特殊工种用工许可证”仍未发还吴爱华。
A_D_BCD_AC_AD2008年7月5日,某县环保局执法检查发现某热电公司新增一台锅炉和发电机组,未经验收投入生产至今,该环保局对其进行调查取证,立案查处,拟作出责令未经验收的锅炉和发电机组停止生产,罚款6万元的决定。
李秀荣与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庙街道办事处二审行政裁定书
李秀荣与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庙街道办事处二审行政裁定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合同【审理法院】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0.19【案件字号】(2020)苏03行终366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赵涛周美来李帅胜【审理法官】赵涛周美来李帅胜【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李秀荣;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庙街道办事处;芦书英【当事人】李秀荣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庙街道办事处芦书英【当事人-个人】李秀荣芦书英【当事人-公司】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庙街道办事处【代理律师/律所】时瑞江苏天根律师事务所;杨莹江苏圆点律师事务所;周浩江苏圆点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时瑞江苏天根律师事务所杨莹江苏圆点律师事务所周浩江苏圆点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时瑞杨莹周浩【代理律所】江苏天根律师事务所江苏圆点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李秀荣;芦书英【被告】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庙街道办事处【本院观点】上诉人所提供的证据1在原审法院审理期间已经作为证据提供,不属于新证据,故本院不予采信;上诉人所提供的证据2真实性予以确认,对其合法性、关联性将结合全案其他证据及法律规定予以综合分析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
【权责关键词】合法第三人质证关联性合法性新证据证据不足【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另查明,《铜山县大庙镇、村民宅基地登记表》(编号:85)载明:户主姓名王志科,住址侯村某某,家庭成员:四户;该处宅基地为长46×宽7.8=358㎡。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开发区大庙街道侯集村村民委员会出具的《侯集村二组王志科户宅基地情况说明》载明内容显示,王志科与王志存、王志元、王志法系兄弟关系。
刘锡恩二审行政裁定书
刘锡恩二审行政裁定书【案由】行政行政管理范围行政作为城乡建设房屋拆迁行政行政行为种类其他行政行为【审理法院】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3.20【案件字号】(2019)苏04行终388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刘蕾刘晓琴丁飞【审理法官】刘蕾刘晓琴丁飞【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刘锡恩【当事人】刘锡恩【当事人-个人】刘锡恩【经典案例】涉港澳台案例【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刘锡恩【本院观点】一、关于《企业补偿协议书》、《补充协议》是否是行政协议的问题。
【权责关键词】其他行政行为合法违法拒绝履行(不履行)第三人证明【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一、关于《企业补偿协议书》、《补充协议》是否是行政协议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的第十一项规定,“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行政机关为了实现行政管理或者公共服务目标,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协商订立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的协议,属于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的行政协议。
"本案潞城街办委托昊阳公司对新东方公司名下房地产予以拆迁,昊阳公司与新东方公司所签订了企业补偿协议书和补充协议,从形式审查的角度来审查,上述两份协议书是行政协议,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二、关于刘锡恩是否具有本案原告主体资格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
"刘锡恩认为其与上述协议具有利害关系的理由系其是新东方公司的股东。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原理,公司和股东人格互相独立,公司在享有独立权力的同时,也独立承担相应的责任,股东一旦出资,就丧失了对其所有出资资产的所有权,股东以出资资产获得的是出资人享有的股权。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常州市城市道路交通委员会名称职能及成员的批复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常州市城市道路交通委员会名称职能及成员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常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8.22•【字号】常政复〔2022〕91号•【施行日期】2022.08.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国家公务员管理正文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常州市城市道路交通委员会名称职能及成员的批复市公安局:《关于调整常州市城市道路交通委员会机构名称、职能及组成人员的请示》(常公发〔2022〕105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常州市城市道路交通委员会更名为常州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统筹协调推进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并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和工作需要,同意调整常州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组成人员。
附件:常州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常州市人民政府2022年8月22日附件常州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主任:盛蕾市委副书记、市长副主任:狄志强副市长于贵平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周承涛市政府秘书长成员:李文光市委副秘书长(兼)、市政府副秘书长(兼)、市信访局局长曹建中市政府副秘书长周永强溧阳市委副书记、代市长胥亚伟金坛区委副书记、代区长恽淇丞武进区委副书记、区长石旭涌常州高新区党工委副书记、新北区委副书记、代区长张凯奇天宁区委副书记、区长李超鲲钟楼区委副书记、区长丁一常州经开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汪忠泽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杨文华市委市级机关工委书记潘冬铃市发改委主任完利梅市政协副主席、教育局局长严德群市工信局局长顾锋市公安局副局长陈跃峰市司法局局长管华市财政局局长贾金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顾晓彬市生态环境局局长彭峻市住建局局长吴建荣市城管局局长薛晔市交通运输局局长是峰市水利局局长李昙云市农业农村局局长韩雪琴市商务局局长严俊市文广旅局局长何小茜市卫健委主任岳军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地震局局长王竹林市市场监管局局长吴一鸣市气象局局长贺平泉常州银保监分局局长孙家涛市邮政管理局局长吴震宇团市委书记、武进区委副书记胡庚松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陶伟常州地铁集团总经理杨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徐晓钟市城建(集团)公司董事长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顾锋兼任办公室主任,杨祎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常州市城市长效综合管理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2014)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常州市城市长效综合管理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2014)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常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1.14•【字号】常政发[2014]7号•【施行日期】2014.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常州市城市长效综合管理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常政发〔2014〕7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为进一步提升城市长效管理水平,营造更加宜居和谐的环境,加快精品城市建设,现对进一步完善城市长效综合管理考核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继续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区为主、重心下移、属地管理”的原则,按照精细、精密、精准、全覆盖的城市管理要求,进一步优化考核评价体系,细化管理标准,落实管理责任,实现城市管理的标准化、数字化、精细化、法制化、民本化。
二、实施范围及内容城市长效综合管理考核分事件、部件两大类。
(一)事件考核:实施范围涵盖天宁区、钟楼区、戚墅堰区全部行政区域以及金坛市、溧阳市、武进区、新北区重点区域,共326.43平方公里,具体区域划分见附件1。
实施内容包括:日常保洁,五小行业,菜市场,城市交通,道路容貌,市区河道,城市绿化,住宅小区,废品收购、摩托车修理、车辆清洗,环境保护,工地管理,城中村、城乡结合部,除四害管理在内的十三项城市长效综合管理考核内容。
具体考评标准及计分细则见附件3。
(二)部件考核:具体考核内容见附件4。
(三)城市环境综合整治(“9313”)考核:各项目完成验收后纳入长效管理考核。
具体考评标准及计分细则见附件3。
三、责任主体城市长效综合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包括:各辖市、区政府和市公安局、民政局、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商务局、人口计生委、环保局、园林局、城管局、民防局、国土资源局、工商局等13个职能部门;邮政公司、常州日报社、投资集团、供电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铁通公司、广电信息网络公司等9个责任单位。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常州市政府关于钟楼区在北港街道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
工作的批复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常政复[2017]49号
【发布部门】常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6.28
【实施日期】2017.06.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常州市政府关于钟楼区在北港街道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批复
(常政复〔2017〕49号)
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在钟楼经济开发区开展区域综合执法试点工作的请示》(钟政发〔2016〕14号)收悉。
根据省政府法制办《关于常州市在相关镇(街道)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复函》(苏府法函〔2017〕53号)精神,现批复如下:
一、你区可以在钟楼区北港街道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二、钟楼区北港街道办事处集中行使原由钟楼区有关部门实施的下列行政处罚权:
1.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2. 畜牧业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3. 水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4.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5. 统计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6. 由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在江苏省常州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的复函》(国法函﹝2001﹞230号)明确予以集中的行政处罚权;国家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7. 履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北港街道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详细目录清单由钟楼区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布,并同时报送江苏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常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备案。
北港街道办事处可以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三、钟楼区人民政府应当确保北港街道办事处执法力量以及执法装备与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相适应。
执法人员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其他有关规定,采取考试、考核等办法从符合条件的人员中择优录用,经培训考核取得行政执法资格领取行政执法证件后,方可从事执法活动。
四、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后,有关部门不得再行使已经统一由北港街道办事处行使的行政处罚权;仍然行使的,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一律无效。
对北港街道办事处依法履行职责的活动,有关部门应当予以支持、配合和指导、监督。
五、北港街道办事处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所需经费列入本机关的预算,由财政全额拨款,不得以收费、罚没收入作为经费来源;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必须按照规定全额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