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指控下的调查与审查合法性与程序要求
论刑事诉讼中的控审分离原则

论刑事诉讼中的控审分离原则控审分离作为当今世界刑事司法实践中的重要准则,在历史上一直是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核心,并且代表着刑事诉讼的发展趋势。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贯彻控审分离原则有助于规范司法机关的职能与分工,使检察院和法院更好地行使检察权和审判权,彻底将法官变为中立的裁判者,以期保障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本文將通过对控审分离原则的内涵、结构和价值进行详细分析,同时简要介绍西方发达国家针对控审分离原则的刑事立法,进而对我国的刑事诉讼立法和实践中未充分贯彻控审分离原则的漏洞和问题进行解读,最后提出自己的一些看法和意见,以期推动我国刑事诉讼立法的完善。
一、权力制衡是控审分离原则产生的理论基础笔者认为,控审分离原则来源于西方的权力制衡理论,它是权力制衡理论在刑事诉讼领域的具体体现。
权力制衡理论最初由古希腊先贤亚里士多德提出,他经过对古希腊所有城邦多年的游历和对比总结后发现:一个城邦之所以能成为一个独立的政治实体,是因为它具有三项基本的功能,即执行功能、商议功能和裁判功能。
这样的朴素政治学学说为之后洛克、孟德斯鸠提出三权分立的政治设想提供了理论基础。
权力制衡理论一经提出就引起了当时西方各国的大地震。
各国政治体制在几十年间纷纷做出改变,纵然各国国情不同,但总的来说,司法权从行政权中分离出来是当时的一个普遍趋势。
德、法率先根据权力制衡理论建立起了比较完善的控审分离制度。
权力制衡理论提出了国家权力的分配与相互约束,在刑事司法领域则体现在控审分离原则中,它为司法权独立于行政权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支持,在理论和实践上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权力制衡理论的核心是分权,在政治学中体现在立法、司法、执法三权分立,延伸到刑事诉讼领域就是指起诉权和裁判权相分离、相制约。
我国实行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分立的刑事司法体制,检察机关专司审查追诉,法院只能对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裁判。
这样一来,起诉书就成为检察院起诉和法院裁判的唯一依据,法院必须针对起诉书载明的犯罪事实、理由和罪名进行裁判,否则就与权力制衡和控审分离原则相背离。
从法律角度解析刑事指控的要素和程序

从法律角度解析刑事指控的要素和程序刑事指控是司法程序中的重要环节,它涉及到对犯罪嫌疑人的起诉和正当审判的权利。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刑事指控需要具备一定的要素,并且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对刑事指控的要素和程序进行详细探讨。
一、刑事指控的要素刑事指控的要素是刑事指控的基本组成部分,是构成一项合法和有效的刑事指控所必需的要点。
下面将重点介绍刑事指控的要素。
1. 犯罪行为犯罪行为是刑事指控的核心要素之一。
指控书应当明确指控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并清楚地描述其犯罪事实、时间、地点等具体细节。
犯罪行为是刑事指控的基础,如果不能准确指出被告人所犯的具体犯罪行为,刑事指控将失去其合法性。
2. 犯罪主体犯罪主体是指指控对象的身份和资格。
在刑事指控中,应当明确指出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等基本信息,并附上被告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只有明确指出被告人的身份信息,才能确保刑事指控的准确性。
3. 犯罪的构成要件犯罪的构成要件是指实现刑事责任的法定条件。
不同的犯罪行为具有不同的构成要件。
例如,在指控盗窃罪时,需满足“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要件。
指控书应当明确指出被告人涉嫌犯罪行为所具备的构成要件,以确保指控的合法性。
二、刑事指控的程序刑事指控的程序是指刑事指控的法律规定和操作规程。
刑事指控必须遵循一定的程序,以确保被告人享有应有的法律权益。
下面将介绍刑事指控的基本程序。
1. 搜集证据在提起刑事指控之前,检察机关需要搜集相关证据来支持指控。
证据的搜集可以包括现场勘查、证人证言、物证等多个方面。
通过充分搜集证据,可以提高刑事指控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2. 制作指控书指控书是向法院提出刑事指控的正式文件。
在制作指控书时,检察机关需要详细描述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和相关证据,以及适用的法律法规。
指控书应当符合法定格式,并由检察官签署。
3. 提交法院审查制作完成的指控书应当及时提交到相关法院进行审查。
法院将根据指控书的内容和相关证据,决定是否受理刑事指控案件。
大控方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以公安侦查为视角

2019年03月刊“为谁执法,靠谁执法,怎样执法”征文选登大控方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以公安侦查为视角◎胡谋武FA ZHI LUN TAN法治论坛一、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大控方刑事指控体系的必要性一是适应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的必然要求。
以审判为中心实质上是以庭审为中心,其核心要求是庭审实质化。
庭审实质化就是要贯彻证据裁判原则,对证据质量提出更高要求。
检察、公安同属控方,必须围绕审判开展刑事证据收集工作。
只有建立检察引导侦查机制,按照审判的要求收集、审查、组合证据,才能实现提高审前追诉程序的运作效率,共同服务于追诉的目的。
二是增强打击犯罪合力的客观需要。
侦查的目的是收集犯罪证据,为公诉作准备。
而公诉的目的,是启动审判程序,请求依法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两者均是为了有效指控犯罪,实现刑事诉讼惩罚犯罪的目标。
建立以证据为核心的大控方刑事指控体系,通过制度设计和理念转变,增强公安、检察的大控方意识,有利于形成大控方追诉格局,形成强大的打击合力,确保犯罪分子受到应有的惩罚。
三是提高刑事案件质量的迫切需求。
公安侦查工作的核心是收集证据,检察公诉工作的核心是审查证据。
通过侦查和审查起诉,在交付审判之前将证据加以固定,是成功指控犯罪的基本条件。
但是,由于公安和检察的角度有所不同,再加上办案人员在法律功底、证据素养等方面的差异,对于案件事实、证据的认识和把握难免会出现分歧或偏差,导致有时公安收集的证据或达不到起诉要求,或被退回补充侦查,有的原本在侦查阶段可以收集的证据却因为错失良机未及时有效地保全而灭失,最终导致犯罪分子逍遥法外等。
建立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重要举措。
在“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背景下,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应该在共同追诉刑事犯罪的前提下,加强证据收集配合,推行检察引导侦查的工作机制,积极构建以公诉为主导、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依法做强刑事指控的大控方,全面建立新型检警关系。
刑事案件证据审查报告

刑事案件证据审查报告一、案件基本情况犯罪嫌疑人:_____涉嫌罪名:_____案件来源:_____二、证据审查的目的和原则本次证据审查的目的在于确定所收集的证据是否确实、充分,能否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以支持对犯罪嫌疑人的指控。
审查遵循以下原则:1、合法性原则:审查证据的收集、固定和保存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有无违法取证的情形。
2、客观性原则:判断证据是否真实、可靠,能否客观反映案件事实。
3、关联性原则:分析证据与案件待证事实之间是否存在内在联系,是否具有证明力。
三、证据的种类及来源(一)物证1、名称:_____2、来源:_____3、保管情况:_____(二)书证1、名称:_____2、来源:_____3、内容及证明事项:_____(三)证人证言1、证人姓名:_____2、证言内容:_____3、取证过程:_____(四)被害人陈述1、被害人姓名:_____2、陈述内容:_____(五)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1、供述次数及内容:_____2、辩解理由及合理性:_____(六)鉴定意见1、鉴定事项:_____2、鉴定机构及鉴定人资质:_____3、鉴定结论及依据:_____(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1、笔录类型:_____2、制作过程及参与人员:_____3、内容及证明事项:_____(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1、资料名称:_____2、来源及存储方式:_____3、内容及证明事项:_____四、证据的审查情况(一)物证审查对物证的审查主要包括物证的收集程序是否合法,物证的特征与案件事实是否具有关联性,物证的保管是否妥善,有无受到污染或损坏。
经审查,本案中的物证_____,收集程序合法,与案件事实存在紧密关联,保管状况良好。
(二)书证审查书证的审查重点在于书证的来源是否可靠,内容是否真实、完整,是否经过篡改或伪造。
通过审查,本案中的书证_____,来源清晰,内容真实可信,能够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刑事案件程序法律程序(3篇)

第1篇一、概述刑事案件程序法律程序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律规定进行的各项诉讼活动。
它包括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等环节,旨在确保案件公正、合法、高效地处理。
以下是刑事案件程序法律程序的具体内容。
二、侦查程序1. 立案(1)公安机关接到报案、控告、举报或者发现犯罪事实后,应当立即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
(2)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被害人有权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应当保障被害人的报案、控告权利。
2. 侦查(1)侦查人员应当严格依法收集、固定、审查、鉴定和运用证据。
(2)侦查人员讯问犯罪嫌疑人,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从宽处理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
(3)侦查人员在侦查过程中,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应当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三、起诉程序1. 检察机关审查起诉(1)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
(2)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2. 起诉(1)检察机关决定起诉的案件,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案件,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四、审判程序1. 审判组织(1)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实行合议制。
(2)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或者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2. 审判程序(1)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支持公诉。
(2)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
(3)人民法院应当保障被告人充分行使辩护权。
(4)审判人员应当依法独立公正地审判案件。
3. 判决(1)人民法院对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
(2)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刑事指控中的犯罪嫌疑人权利保护

刑事指控中的犯罪嫌疑人权利保护刑事司法中,保护犯罪嫌疑人的权益是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
确保犯罪嫌疑人在接受审判过程中享有公平公正的对待,符合法治原则,是一项必须认真对待的任务。
本文将重点讨论刑事指控中的犯罪嫌疑人权利保护,并探讨相关问题。
一、起诉和逮捕的合法性在刑事程序中,起诉和逮捕是对犯罪嫌疑人权利的重大侵犯,因此必须确保它们的合法性。
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在提起公诉前,应当严格依法收集证据,确保起诉的合法性和必要性。
逮捕前,需有充足的证据表明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并且必须符合法定逮捕的条件。
二、知情权和辩护权犯罪嫌疑人在受到指控后,必须及时准确地了解指控的内容,以便能够有效行使自己的辩护权。
司法机关应当向嫌疑人及时告知指控事实、罪名、证据等必要信息,并确保其理解这些信息的机会。
准确的知情权保障,是确保嫌疑人能够有效行使辩护权的基础。
辩护权是犯罪嫌疑人的重要权利之一。
犯罪嫌疑人有权选择辩护人,并与其进行有效的沟通和交流。
辩护人在审判过程中负有重要职责,必须能够充分发挥作用,代表嫌疑人提供有效的辩护。
三、排除非法证据原则刑事司法中,排除非法证据原则是保护犯罪嫌疑人权利的重要保障。
任何通过非法手段获得的证据都不能作为定罪的依据。
法律对违反程序规定、强制取证和酷刑等情况有明确规定,这些违法手段不能被接受和使用。
排除非法证据原则的遵守,确保了刑事审判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四、尊重人权和人道待遇任何时候,都应该尊重犯罪嫌疑人的人权,保障其受到人道待遇。
无论在逮捕、拘留、审讯还是其他任何过程中,都不能对嫌疑人施加虐待、酷刑或人身侮辱。
司法机关及执法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人权标准,确保对待每个嫌疑人都公正对待。
五、正当程序和公正审判刑事指控中,犯罪嫌疑人应当受到正当程序和公正审判的保障。
这包括在适当的时机和方式下,审判机关应当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出庭权、质证权和辩论权等。
审判过程应当透明公正,确保每个犯罪嫌疑人都在法律规定的程序下接受审判。
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新华社北京6月27日电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为准确惩罚犯罪,切实保障人权,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等规定,结合司法实际,制定如下规定。
一、一般规定第一条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
第二条采取殴打、违法使用戒具等暴力方法或者变相肉刑的恶劣手段,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遭受难以忍受的痛苦而违背意愿作出的供述,应当予以排除。
第三条采用以暴力或者严重损害本人及其近亲属合法权益等进行威胁的方法,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遭受难以忍受的痛苦而违背意愿作出的供述,应当予以排除。
第四条采用非法拘禁等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应当予以排除。
第五条采用刑讯逼供方法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出供述,之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受该刑讯逼供行为影响而作出的与该供述相同的重复性供述,应当一并排除,但下列情形除外:(一)侦查期间,根据控告、举报或者自己发现等,侦查机关确认或者不能排除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而更换侦查人员,其他侦查人员再次讯问时告知诉讼权利和认罪的法律后果,犯罪嫌疑人自愿供述的;(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和审判期间,检察人员、审判人员讯问时告知诉讼权利和认罪的法律后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供述的。
第六条采用暴力、威胁以及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
第七条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有关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二、侦查第八条侦查机关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开展侦查,收集、调取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
河南高院发布刑事案件办理流程指引手册

河南高院发布刑事案件办理流程指引手册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分类】其他正文河南高院发布刑事案件办理流程指引手册《公民与法》(审判版)2022年第11期近几年,省法院在办理刑事二审、死刑复核、申诉复查等案件过程中,发现部分案件在审理程序方面存在一些共性问题或瑕疵。
为进一步总结审判经验,省法院刑三庭经过调研、分析、讨论,并经院刑事专业法官会议讨论,对一些问题形成了共识,以期为全省法院刑事法官办理案件提供一些思路和方法。
一、受理案件后初步审查1.受理案件后,首先要审查本院有无管辖权,包括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
指控罪名中有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要审查指控事实是否有可能判处无期以上刑罚,若有,即使可能对该事实做无罪处理,也应由中级法院一审。
公诉机关以轻罪名向基层法院提起公诉的案件,受案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被告人的行为可能构成重罪且有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要及时向上级法院报请提级管辖。
2.要注意审查被告人的羁押状态。
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采取非羁押措施的被告人,要审查适用非羁押措施的原因、阻碍羁押的因素是否消除等。
有可能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案件特别是一审已经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实刑的案件,要及时审查是否应予羁押。
3.法院受理刑事案件后,符合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条件的,要及时告知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多人均系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适格主体的,应当全部告知,不能遗漏。
主体适格的人不提附带民事诉讼的,应当制作笔录记录在案。
多个适格主体中仅有部分人员提交起诉状的,应询问其他适格主体是否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其他人明确表示放弃的,应当制作笔录入卷备查。
4.被告人是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的,应当将监护人列为法定代理人并通知其参加诉讼。
有附带民事诉讼的,要注意审查附带民事起诉书是否一并起诉被告人的监护人,一并起诉的,要注意将监护人列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没有起诉的,要提醒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有权将监护人作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一并起诉;判决书主文部分应表述作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监护人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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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指控下的调查与审查合法性与程序要求在刑事法律领域,调查与审查合法性与程序要求是至关重要的。
这
些要求确保了刑事案件的公正性、透明度和合法性。
本文将就刑事指
控下的调查与审查合法性与程序要求展开讨论。
一、合法性要求
在刑事指控下,调查与审查的合法性要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法律依据:调查与审查必须基于相关的法律依据。
这些法律依据
包括刑事诉讼法、刑法等法律法规。
调查与审查机关必须具备依法开
展工作的权限。
2. 权限限制:调查与审查机关的行为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权限范围内
进行。
他们不能越权行使职权,必须遵守相关法律规定。
3. 证据保护:在调查与审查过程中,相关证据必须合法获取,并且
要保护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非法收集证据的行为将被排除在法律
认可的证据范围之外。
4. 适用程序:调查与审查过程必须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进行。
程序要求包括调查的层层递进、证据的采集和保全、当事人的权利保
障等。
二、程序要求
除了合法性要求外,刑事指控下的调查与审查还需要满足一些程序
要求。
这些程序要求的目的是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确保案件的
审理能够公正进行。
下面是一些常见的程序要求:
1. 立案程序:调查与审查过程通常从立案开始。
立案必须符合刑事
诉讼法的规定,包括将犯罪事实、证据及相关人员等基本信息登记在案,并依法作出决定是否立案。
2. 执行程序:在刑事调查与审查过程中,必须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
定进行。
程序规定了调查的方式、证据的收集和保全、当事人的告知权、辩护权等。
3. 审查程序:刑事案件通常由公安机关进行调查,然后由检察机关
进行审查。
审查程序要求检察机关对收集到的证据进行审查,是否符
合立案标准、是否属实等。
4. 争议解决程序:在调查与审查的过程中,各方当事人可能存在不
同的意见和争议。
争议解决程序要求公正、客观地审理各方当事人的
意见,确保案件的审理公正和合法。
5. 审判程序:如果经过调查与审查,认为存在犯罪事实,就会进入
审判程序。
审判程序要求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依法作出适当的判决,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合法性与程序要求的意义
调查与审查的合法性与程序要求的意义重大。
它们保障了刑事案件
的公正性和合法性,并确保了当事人的权利得到保障。
合法性要求保
证了调查与审查的依法进行,防止滥用职权等不当行为的发生。
程序要求保证了案件的公开公正、程序的透明性和合法性,维护了诉讼的正当性。
同时,合法性与程序要求还有助于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
合法的调查与审查过程,可以保证案件的事实真相得到准确的把握。
而严格遵守程序要求,可以防止程序上的错误和不当操作,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
总结起来,刑事指控下的调查与审查合法性与程序要求是确保刑事案件公正、透明和合法的重要保障。
只有在合法性和程序性上都得到满足的情况下,才能确保调查与审查的合法性,并保证刑事案件的真实性和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