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执法人员行为规范
城管执法人员行为规范(共5篇)

城管执法人员行为规范(共5篇)第一篇:城管执法人员行为规范城管执法人员行为规范第一条为加强对城管执法人员的管理,规范行为、保障执法,树立形象、提高素质,做到依法行政、秉公执法、廉洁高效,制定本行为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城管局所有工作人员。
第三条城管执法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山东省行政执法证件后,方可上岗执法。
第四条上岗执法前要整理着装,检查装备,带齐执法文书和票据。
第五条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时,要仪表端正,举止规范。
城管执法人员徒步巡查时,应当两人成行、三人成列;纠正违章时,按“三先一后”、“六个步骤”进行,严格依照法定程序执法。
每次执勤结束后,应做好有关票据上缴和文书归档。
第六条城管执法人员标志服装(包括帽子、肩章、臂章、胸章、领花、领带等)由局统一式样和制作,分夏装、春秋装和冬装。
第七条城管执法人员应当爱护和妥善保管好制服、肩章、臂章、胸章、领花等,不得变卖、出租、抵押、伪造或擅自拆改;不得转借给非城管行政执法人员。
第八条城管执法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必须着制服,并按规定佩带执法标志(包括帽徽、肩章、臂章、胸章、领花、领带等),办公室内,可不戴大檐帽,但应统一挂放整齐;城管执法人员非因公外出、女队员怀孕以及其他不宜或者不需要着装的,不得着制服。
第九条城管执法人员着装时,应按照规定配套着装,不同季节服装不得混穿;着春秋装时,内着制式衬衣(下摆系于裤腰内),扎系制式领带;着长袖衬衣时,扎系制式领带。
第十条城管执法人员应按时令着制式服装,换装时间由市局统一规定。
第十一条城管执法人员执法时,必须保持仪容端庄、整洁,并遵守下列规定:(一)不得歪戴大檐帽,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
冬装、春秋装内着毛衣(衫)或者衬衣内着内衣时,毛衣(衫)、内衣不得外露;(二)不得在外露的腰带上系挂钥匙或者饰物;(三)不得赤脚穿鞋或者赤足。
男队员鞋跟不得高于三厘米,女队员鞋跟不得高于四厘米;(四)不得扎系围巾,不得染指甲、留长指甲,不得染彩发、化浓妆、戴首饰,不得纹身;(五)男队员不得留长发、大鬓角、卷发(自然卷除外)、剃光头或者蓄胡须,女队员发辫不得过肩。
城管管理的执法标准与行为规范

城管管理的执法标准与行为规范城市管理(简称城管)是指城市管理者对城市公共环境、市容市貌及市民行为的管理和维护。
其职责涵盖了垃圾清理、交通管理、环境保护等各个方面。
然而,由于城管执法部门的权力较大,所以需要有一套明确的执法标准和行为规范,以确保他们的行动合法、公正,并维护市民的权益。
本文将从城管管理的执法标准和行为规范两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城管管理的执法标准城管管理涉及许多法律法规,在执法时应遵循以下标准:1. 合法性:城管执法必须依法进行,只有合法依据的行为才是有效的。
城管执法人员应熟悉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行动的合法性。
2. 公正性:城管执法要对所有违法行为一视同仁,不论违法行为的身份、背景或经济实力。
执法行动应公平公正,不得有偏袒或歧视之嫌。
3. 适度性:城管执法的行动应适度,不能过度执法或滥用职权。
执法人员应凭借经验和情况判断,选择适当的处罚或教育方式进行干预。
4. 透明度:城管执法应公开透明,执法人员应向市民解释执法依据,并提供相关证据。
市民有权要求查看执法记录,并对执法行为进行监督。
二、城管管理的行为规范除了执法标准外,城管人员还需遵守一定的行为规范,以保证执法行动的专业性和形象:1. 专业素养:城管执法人员应具备一定的法律、管理和技术等方面的专业知识,以便正确判断和处理各类违法行为。
2. 诚信守法:城管执法人员要以身作则,自觉守法,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他们应该尊重市民的权益,保护市民的合法权益。
3. 文明执法:城管执法人员在执法行动中应注意礼貌用语,文明执法,不得恶言相向或有侮辱他人的行为。
同时,也应尊重市民的人身尊严,不得采取暴力或粗暴行为。
4. 信息公开:城管执法人员应主动向市民提供相关执法信息和政策解读,帮助市民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增加执法的透明度。
5. 团队合作:城管管理是一项复杂的工作,需要多个执法人员的配合和协作。
因此,城管执法人员应具备团队合作精神,相互支持、协调,并以市民的利益为出发点。
城市管理执法人员行为规范与文明用语

当好“八员”市容的维护员;规章的讲解员;交通的协管员;群众的引导员;政策的宣传员;一线的战斗员;商户的服务员;社会的帮扶员。
城市管理执法人员行为规范与文明用语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城市管理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纪律严的城市管理执法队伍,依据有关规定和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宿州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所有队员。
第二章着装规范第三条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在执法、执勤、值班时,必须按规定着城管执法制服。
不执行公务活动时应着便服,不得将便服与执法工作服混穿。
第四条着执法工作服时,帽徽、臂章、胸牌号等城管执法标识要齐全,并按规定佩戴。
要衣着整洁,风纪严整,扣好领钩、衣扣。
第五条戴帽时,帽檐前缘与眉同高,帽饰带并拢并保持水平。
帽松紧带不使用时,不得露于帽外。
在办公区内可不戴帽子。
第六条着执法工作服时, 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冬夏季服装和毛、布料服装不得混穿;不得佩带与城管执法人员身份或者执行公务无关的其它标志、徽章。
第七条要加强对城管执法工作服及其标识的管理,不得擅自修改、外借和赠送。
第三章举止规范第八条执法人员应当举止端庄,谈吐文明,精神振作,姿态良好。
外出时,必须遵守公共秩序和交通规则,遵守社会公德,自觉维护城管执法人员的声誉。
第九条执法人员参加集会或活动,须按规定时间和顺序入场,按指定位置就座,遵守会场秩序,散会依次退场。
第十条在室内脱帽,无衣帽钩时,立姿可夹于左腋下,坐姿可置于桌(台)前沿,或帽顶向上、帽徽朝前置于膝上,也可置于桌斗或衣橱内。
第十一条不准酒后执勤、驾车,不准着制式服装到餐馆、酒吧、网吧、按摩室、桑拿室、足浴房、录像厅、歌舞厅和电子游艺厅等场所消费娱乐。
第十二条不准酗酒、赌博、打架斗殴。
第四章礼节规范第十三条执法人员应当礼貌待人,语言文明,态度和蔼。
第十四条参加庆典、集会等重大活动,升国旗时,着装列队的执法人员应当自行立正、行注目礼,带队人员应当行举手礼;未列队的执法人员应当行注目礼。
河北区城市管理系统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试行)

河北区城市管理系统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区城市管理系统规范化建设,提高文明执法管理水平,更好地为社会服务,依据《天津市城市管理系统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和《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结合区城管委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是区城管系统行政执法人员行为的基本准则,适用于全系统行政执法人员。
第三条行政执法人员从事公务活动,应遵守本规范。
第四条区城管委负责区城市管理系统本规范的组织实施,定期对本规范行为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认真抓好落实。
第五条区城管委将本规范的执行情况纳入行政执法人员个人考核,作为评选先进和奖惩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六条对违反本规范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危害大小,认识程度,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严肃问责,对不适合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调离执法岗位,注销执法证件。
涉及违反刑法、党纪的,依法依纪移送司法机关、纪检部门处理。
第二章执行纪律及道德规范第七条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加强自身修养,培养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格。
第八条行政执法人员必须忠实地尊崇和执行宪法。
行政执法人员应当熟悉有关法律和基本业务知识,努力钻研和掌握相应的法律知识和业务技能,准确理解和执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城市管理部门的决定、命令,维护法令、政令的畅通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公信力,努力提高文明执法技能。
第九条行政执法人员必须依法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十条行政执法人员不得以任何名义索取、接受行政管理相对人(请托人、中间人)的宴请、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以及消费性的娱乐活动。
第十一条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弄虚作假,不得隐瞒、包庇、纵容违法行为,不得为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开脱、说情。
第十二条行政执法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在法定职责范围内实施行政执法行为,不得推诿或者拒绝履行法定职责。
严禁越权执法、滥用职权。
第十三条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取得行政执法证件。
没有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不得从事行政执法活动。
城管执法人员行为规范

城管执法人员行为规范第一条为加强对城管执法人员的管理,规范行为、保障执法,树立形象、提高素质,做到依法行政、秉公执法、廉洁高效,制定本行为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城管局所有工作人员。
第三条城管执法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山东省行政执法证件后,方可上岗执法。
第四条上岗执法前要整理着装,检查装备,带齐执法文书和票据。
第五条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时,要仪表端正,举止规范。
城管执法人员徒步巡查时,应当两人成行、三人成列;纠正违章时,按“三先一后”、“六个步骤”进行,严格依照法定程序执法。
每次执勤结束后,应做好有关票据上缴和文书归档。
第六条城管执法人员标志服装(包括帽子、肩章、臂章、胸章、领花、领带等)由局统一式样和制作,分夏装、春秋装和冬装。
第七条城管执法人员应当爱护和妥善保管好制服、肩章、臂章、胸章、领花等,不得变卖、出租、抵押、伪造或擅自拆改;不得转借给非城管行政执法人员。
第八条城管执法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必须着制服,并按规定佩带执法标志(包括帽徽、肩章、臂章、胸章、领花、领带等),办公室内,可不戴大檐帽,但应统一挂放整齐;城管执法人员非因公外出、女队员怀孕以及其他不宜或者不需要着装的,不得着制服。
第九条城管执法人员着装时,应按照规定配套着装,不同季节服装不得混穿;着春秋装时,内着制式衬衣(下摆系于裤腰内),扎系制式领带;着长袖衬衣时,扎系制式领带。
第十条城管执法人员应按时令着制式服装,换装时间由市局统一规定。
第十一条城管执法人员执法时,必须保持仪容端庄、整洁,并遵守下列规定:(一)不得歪戴大檐帽,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
冬装、春秋装内着毛衣(衫)或者衬衣内着内衣时,毛衣(衫)、内衣不得外露;(二)不得在外露的腰带上系挂钥匙或者饰物;(三)不得赤脚穿鞋或者赤足。
男队员鞋跟不得高于三厘米,女队员鞋跟不得高于四厘米;(四)不得扎系围巾,不得染指甲、留长指甲,不得染彩发、化浓妆、戴首饰,不得纹身;(五) 男队员不得留长发、大鬓角、卷发(自然卷除外)、剃光头或者蓄胡须,女队员发辫不得过肩。
城市管理执法局的执法纪律与行为规范

城市管理执法局的执法纪律与行为规范执法纪律与行为规范对于城市管理执法局的工作至关重要。
它们不仅体现了执法机关的形象和权威性,还直接关系到社会秩序的维护和公共利益的保护。
本文将介绍城市管理执法局的执法纪律和行为规范,并探讨其在城市管理中的作用。
一、执法纪律1. 公正廉明城市管理执法局的工作人员应遵循公正廉明的原则,对待每一个执法对象一视同仁,不偏袒、不歧视。
在执行工作中,要严格遵守规定程序,不以个人恩怨、私利为依据,坚守原则,保持行为规范。
2. 严格执法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应确保严格执法,不随意放弃执法行为。
他们必须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执法操作,严肃处理各类违法行为,保证市容环境的整洁和市民的生活质量。
3. 依法行政城市管理执法局的执法人员应依法行政,在执法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法律和法规,依照规定程序和权限开展工作。
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市民合法权益。
二、行为规范1. 文明执法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应保持良好的形象和仪容仪表。
他们要注意言行举止,以文明礼貌的方式与执法对象进行交流,不使用侮辱性语言或行为。
同时,执法行为要规范有序,不得滥用职权或以暴力手段对待执法对象。
2. 保护隐私在法律允许范围内,执法人员要尊重和保护执法对象的个人隐私。
在执行任务时,应尽量减少对他人生活的干扰和侵犯,并妥善保管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
保护执法对象的合法权益,是维护社会公信力的重要举措。
3. 合作共赢城市管理执法局的工作人员应注重与其他部门的协作与合作。
他们需要与警察、消防员、环境保护人员等其他执法机关保持密切联系,共同协作,加强联动,提高整体维稳能力。
只有团结协作,才能更好地履行职责,提供高效的服务。
结语执法纪律与行为规范是城市管理执法局顺利开展工作的基础。
它们不仅保证了执法过程的公正性和合法性,还维护了社会公共利益和市民的合法权益。
通过遵守这些规范,城市管理执法局能够更好地完成任务,确保城市的安全、有序和良好的发展。
落实四项制度城管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城管队员行为规范为了加强对城市管理工作人员的管理,切实落实四项制度,做到依法行政、秉公执法、廉洁高效,根据我市城管队伍的实际,特制定城管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一、工作人员守则(一)遵章守纪,坚持原则,雷厉风行,令行禁止;(二)秉公执法,文明执勤,维护法律,服务群众;(三)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廉洁自律,无私奉献;(四)努力学习,精通业务,举止文明,作风正派。
二、道德规范(一)严格遵循“爱国守法、文明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公民基本道德规范。
(二)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确立良好的道德风尚,增强自身道德修养。
三、风纪规范(一)着装1、工作人员上班(上岗)、参加集体活动,必须着统一的标识服装,佩戴统一的标志,保持容貌严整。
2、衣着必须整洁、配套。
四季服装不得混穿,不得在标识服外着便服,不得披衣、挽袖、卷裤、敞怀等。
3应当规范缀钉、佩带臂章、胸牌等专用标识,不得佩戴与执法人员身份或执行公务无关的标志。
4、重大集中执法行动,特勤队员必须按规定着标识性防护服和专用防护用具。
5、季节换装应当按统一要求整体换装,以保持队容一致,不得穿反季服装。
6、身躯有明显伤疾及女性执法人员怀孕后,体形发生明显变化时,应当着便装。
7、非工作需要不得穿制服进入酒店、发廊或其他娱乐场所。
(二)仪容1、仪表端庄、姿态良好。
队员不得染黄、棕等杂色头发,不得留长指甲和涂指甲油。
2、执勤时,不得浓装艳抹,不得围围巾,不得佩戴饰品,不得在武装带上系挂钥匙和饰物。
3、男队员不得蓄长发、大鬓角、小胡子或剃光头;女队员发辫不得过肩。
(三)举止1、着装或执行公务时应精神饱满,举止文明。
不得背手、叉腰、插兜、勾肩搭臂;不得在公共场所或其他禁烟场所吸烟;不得边走边吃东西、扇扇子;不得嘻笑打闹、高声喧哗;不得席地坐卧。
在执勤车辆内也应保持姿态良好,精神振作。
2、执勤中,步行应二人成行、三人以上成列,四人成方。
坐岗时不得斜靠坐凳、跷脚、看书报、打瞌睡。
城管监察执法人员行为规范

城管执法人员行为规范一、政治思想道德规范做到“八要”(一)要学习政治,坚定信念;(二)要钻研法律,业务熟练;(三)要关心集体,珍惜荣誉;(四)要积极主动,多做贡献;(五)要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六)要团结友爱,互相帮助;(七)要依法办事,礼貌待人;(八)要洁身自好,勤政廉洁。
二、执法行政规范做到“四先”“四有”“四像”(一)四先(1)、首先敬礼在先;(2)、恰当称呼在先;(3)、出示证件在先;(4)、告知公务在先。
(二)四有(1)、有法不离法;(2)、有权不恃权;(3)、有理不失礼;(4)、有短不护短。
(三)四像(1)、像雷锋一样温暖待人;(2)、像老师一样苦口婆心;(3)、像包公一样铁面无私;(4)、像军人一样纪律严明。
三、执法形象规范做到“八个三”(一)绝三手,插手、背手、袖手;(二)正三相,站相、坐相、走相;(三)系三扣,衣扣、领扣、裤扣;(四)除三饰,耳饰、领饰、手饰;(五)剪三长,指甲长、长发、长胡须;(六)禁三举,抽烟、乱扔、动拳脚;(七)紧三带,腰带、鞋带、武装带;(八)改三习,酗酒、粗话、吃零食。
四、实施行政处罚,必须坚持公正、透明、一视同仁,秉公执法,不徇私情,公正适当地行使行政处罚权,不滥用自由裁量权,做到“四个一样(一)说情与不说情一个样;(二)有关系与没关系一个样;(三)当地人与外地人一个样;(四)城里人与农村人一个样。
五、在行政执法的管理中,要坚持严格的纪律、规定,做到“十不准”(一)不准用生硬、冷淡的态度对待来访群众;(二)不准以野蛮、粗暴的态度对待管理相对人;(三)不准伪造、篡改执法文书及相关证据;(四)不准酗酒、赌博、参与迷信活动;(五)不准发现违章隐瞒不报、弄虚作假,为违法(章)者说情;(六)不准刁难或打击报复举报人;(七)不准利用职权参与经商活动或亲戚、朋友拉关系搞经商活动;(八)不准擅自设立罚款项目,改变罚款标准,不使用统一收费罚没票据或不出具票据;(九)不准借公务活动接受礼金、礼品,低价购买管理对象的商品;(十)不准擅自向违法违章单位和个人透漏案件办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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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审查大纲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大纲一、概述
㈠矿区位置、隶属关系和企业性质。
如为改扩建矿山, 应说明矿山现状、
特点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㈡编制依据
(1简述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及与有关方面对项目的意向性协议情况。
(2 列出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所依据的主要基础性资料的名称。
如经储量管理部门认定的矿区地质勘探报告、选矿试验报告、加工利用试验报告、工程地质初评资料、矿区水文资料和供水资料等。
对改、扩建矿山应有生产实际资料, 如矿山总平面现状图、矿床开拓系统图、采场现状图和主要采选设备清单等。
二、矿产品需求现状和预测
㈠该矿产在国内需求情况和市场供应情况
1、矿产品现状及加工利用趋向。
2、国内近、远期的需求量及主要销向预测。
㈡产品价格分析
1、国内矿产品价格现状。
2、矿产品价格稳定性及变化趋势。
三、矿产资源概况
㈠矿区总体概况
1、矿区总体规划情况。
2、矿区矿产资源概况。
3、该设计与矿区总体开发的关系。
㈡该设计项目的资源概况
1、矿床地质及构造特征。
2、矿床开采技术条件及水文地质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