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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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法考必备考点:毒品犯罪

2019法考必备考点:毒品犯罪

2019法考必备考点:毒品犯罪一、毒品犯罪(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1.为保护公众健康,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其他毒品犯罪要求数量较大。

多次进行的累计计算。

走私毒品,是非法运输、携带、邮寄毒品进出国边境。

走私入境型的走私毒品罪,以毒品到达我国领土内时为既遂,否则为未遂。

贩卖毒品,是有偿转让毒品的行为,既可能是获取金钱,也可能是获取其他物质利益并不要求一定要求营利,即是换钱而不是赚钱。

单纯购买毒品的行为并不成立本罪,但为了出卖而购买的,属于贩卖毒品罪的预备行为,可能同时成立非法持有毒品罪。

吸毒者之间互相交换毒品不成立本罪。

毒贩之间为了调剂各自毒品数量和种类而交换的,成立本罪。

运输毒品,运输行为使毒品离开原处或者转移了存放地的,则为既遂;而不以到达目的地为既遂,但必须与走私、贩卖、制造毒品具有关联性。

为了自己吸食,将毒品从甲地带往乙地的,不认为是“运输”。

制造毒品:不仅包括非法用毒品原植物直接提炼和用化学方法加工、配制毒品的行为,也包括以改变毒品成分和效用为目的,用混合等物理方法加工、配制毒品的行为。

为便于隐蔽运输、销售、使用,分装毒品(即量的精制)也属于制造毒品。

以牟利为目的向吸毒的人有偿提供麻醉药品或精神药品的认定为贩毒。

明知是走私贩卖毒品的人还向其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不论有偿无偿均成立贩毒罪。

犯罪主体可以是单位,采双罚制。

自然人主体要求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具有辨认控制能力的人,可以成为贩卖毒品罪的主体;走私、运输、制造毒品罪的主体必须是已满16周岁,具有辨认控制能力的人。

2.责任形式为故意,不要求营利为目的:要求行为人认识到自己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的是毒品,但不要求具体认识到毒品的名称、化学成分、效用等具体性质。

行为人对毒品的种类认识发生错误,不影响故意犯罪的成立。

误将假毒品当作毒品贩卖的,属于不可罚的不能犯,不成立犯罪。

明知不是毒品而欺骗他人说是毒品获取利益的,成立诈骗罪。

毒品的法律法规都有哪些新的规定

毒品的法律法规都有哪些新的规定

毒品的法律法规都有哪些新的规定[刑法条文]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第三百四十九条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为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或者犯罪所和的财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缉毒人员或者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排斥、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犯前两款罪,事先通谋的,以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处。

第三百五十条第二款明知他人制造毒品而为其提供前款规定的物品的,以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处。

第三百五十五条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检例第151号:马某某走私、贩卖毒品案

检例第151号:马某某走私、贩卖毒品案

检例第151号:马某某走私、贩卖毒品案文章属性•【案由】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审理法院】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程序】一审•【裁判时间】2022.02.18裁判规则行为人明知系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出于非法用途走私、贩卖的,应当以走私、贩卖毒品罪追究刑事责任。

行为人出于非法用途,以贩卖为目的非法购买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应当认定为贩卖毒品罪既遂。

检察机关应当综合评价新型毒品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依法提出量刑建议。

正文检例第151号:马某某走私、贩卖毒品案(检例第151号)【关键词】走私、贩卖毒品罪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主观明知非法用途贩卖毒品既遂【基本案情】被告人马某某,男,1996年出生,原系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药剂师。

2020年8月16日,马某某在网络上发布信息,称有三唑仑及其他违禁品出售。

2021年4月16日,马某某通过网络向境外卖家求购咪达唑仑,并支付人民币1100元。

后境外卖家通过快递将一盒咪达唑仑从德国邮寄至马某某的住处,马某某以虚构的“李某英”作为收件人领取包裹。

2021年4月20日至25日,马某某以名为“李医生”的QQ账号,与“阳光男孩”等多名QQ用户商议出售三唑仑、咪达唑仑等精神药品,马某某尚未卖出即于同年7月15日被民警抓获。

民警在其住处查获透明液体12支(净重36ml,经鉴定,检出咪达唑仑成分)、蓝色片剂13粒(净重3.25mg,经鉴定,检出三唑仑成分)、白色片剂72粒(净重28.8mg,经鉴定,检出阿普唑仑成分)等物品。

【检察机关履职过程】(一)引导取证广东省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区分局以马某某涉嫌走私毒品罪提请批准逮捕。

2021年8月20日,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对其批准逮捕。

根据走私类案件管辖规定,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及时派出检察官介入侦查,引导取证。

通过阅卷审查,承办检察官发现有较充分证据证明马某某实施了通过网络从境外购买、走私精神药品咪达唑仑的犯罪行为,但没有证据证明从其家中搜出的其他精神药品三唑仑、阿普唑仑的来源和用途。

白某日走私、贩卖毒品、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非法拘禁案

白某日走私、贩卖毒品、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非法拘禁案

白某日走私、贩卖毒品、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非法拘禁案文章属性•【案由】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非法拘禁罪•【审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程序】死刑复核正文白某日走私、贩卖毒品、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非法拘禁案一、基本案情被告人白某日,男,1981年12月25日出生,无业。

2017年7月,被告人白某日招募多人组成犯罪团伙盘踞在境外,向国内走私、贩卖毒品。

白某日犯罪团伙在境外多地建立吞毒点,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招工信息,诱骗、招募和组织曹某(同案被告人,已判刑)、韩某宇(未成年人,已另案判刑)等数十人从境内偷渡至境外,并集中在上述吞毒点看管,以暴力或者限制人身自由、扣押手机和身份证等手段逼迫上述人员吞下包装好的海洛因,采用体内藏毒等方式走私毒品入境并运往云南省昆明市、四川省成都市等地贩卖。

白某日还安排人员在昆明市、成都市等地建立多个排毒点,用于接应走私毒品入境的吞毒人员、接收毒品并交予下家。

白某日负责该犯罪团伙全部犯罪活动,包括组织毒品货源及销路,对资金、人员进行管理等。

截至2018年8月,白某日犯罪团伙多次组织他人向国内走私、贩卖海洛因累计2万余克。

二、裁判结果本案由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

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死刑复核。

法院认为,被告人白某日违反国家毒品管理规定,伙同他人走私、贩卖海洛因,其行为构成走私、贩卖毒品罪;非法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其行为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应依法并罚。

白某日走私、贩卖毒品数量大,罪行极其严重,系共同犯罪中地位和作用最为突出的主犯,且利用未成年人走私毒品,应依法从重处罚。

据此,依法对被告人白某日以走私、贩卖毒品罪判处(核准)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罪犯白某日已于2024年4月30日被依法执行死刑。

三、典型意义走私、大宗贩卖毒品等源头性毒品犯罪历来是打击重点,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始终坚持依法从严惩处的方针,对于走私、大宗贩卖毒品犯罪团伙中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符合判处死刑条件的,坚决依法判处。

毒品犯罪的既未遂问题

毒品犯罪的既未遂问题

遇到刑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s.yingle.毒品犯罪的既未遂问题毒品犯罪的行为方式主要有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持有等,下面分别分析这几种行为方式的既未遂问题。

〔一〕走私毒品走私毒品,是指明知是毒品而非法将其运输、携带、邮寄进出国〔边〕境的行为;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毒品,或者在海、领海运输、收购、贩卖毒品的,以走私毒品论处。

既然是进出国〔边〕境,走私毒品就会有输入、输出两种形式。

就输入毒品而言,又得根据陆、海、空三种运输形式分别加以讨论。

就陆路运输而言,应以毒品逾越国〔边〕境线进入我大陆领域的时刻为既遂标准。

就海运和空运而言,应以装载毒品的船舶抵达我国港口、装载毒品的航空器进入我国领空的时刻为既遂。

就输出毒品而言,采取陆路运输方式的,以毒品离开国〔边〕境为既遂。

问题是,采取邮寄的方式输出毒品时,是一交付邮局即为既遂,还是交付邮寄的毒品逾越国〔边〕境方为既遂?笔者认为,应以交付邮寄的毒品逾越国〔边〕境的时刻为既遂。

理由是,在逾越国〔边〕境以前,还只是国运输,不能谓之走私,此其一。

其二,在逾越国边境以前,仍有可能被海关以外的机关查获,而属于因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的未遂。

就采取海运或空运输出毒品的,应以毒品逾越我领海或领空的时刻为既遂。

〔二〕贩卖毒品贩卖毒品,是指明知是毒品而非法销售或者以贩卖为目的而非法收买毒品的行为。

为卖而买毒品的行为,只是贩卖毒品的预备行为。

只有着手出售并已将毒品交付给了买者,才能称之为既遂。

即使已经达成了买卖协议,只要毒品尚未实际交付,就还不是既遂。

毒品交付给了买者,即使交易款尚未来得及支付,也构成贩卖毒品罪的既遂。

关于贩卖假毒品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假设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明知是假毒品而冒充毒品贩卖的,以诈骗罪定罪处分。

不知是假毒品而当作毒品走私、贩卖、运输、窝藏的,应当以走私、贩卖、运输、窝藏毒品犯罪〔未遂〕定罪处分。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构成要件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构成要件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概念及其构成来源:辩护狂网(百度一下“辩护狂”专业的刑事案件咨询网)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是指明知是毒品而故意实施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的行为。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概念及其构成——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和人民的生命健康。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概念及其构成——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上表现为行为人进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行为。

1、走私毒品。

走私毒品是指非法运输、携带、邮寄毒品进出国(边)境的行为。

行为方式主要是输入毒品与输出毒品,此外对在领海、内海运输、收购、贩卖国家禁止进出口的毒品,以及直接向走私毒品的犯罪人购买毒品的,也应视为走私毒品。

根据本法的规定,影响走私毒品行为的危害性的因素,主要是走私毒品的数量、主体的情况(是否是首要分子、是否参与国际贩毒组织)、方式(是否武装掩护)等。

这些因素无疑影响走私毒品行为的危害性,输入毒品行为,将直接危害我国公民的身心健康,危害我国的社会管理秩序;而输出毒品行为,则并不直接危害我国公民的身心健康。

换言之,输入毒品行为的直接危害结果发生在我国领域内,而输出毒品行为的直接后果发生在我国领域外。

前者行为的危害性显然重于后者。

从国外的规定看,许多国家(如德国、日本)都是将输入毒品与输出毒品分别规定为独立的犯罪,或者将输出毒品的行为纳入运输毒品罪中,而前者的法定刑则明显重于后者,其立法宗旨也主要在于保护本国及本国公民的利益。

本法虽然没有分别规定输入毒品与输出毒品的法定刑,但司法机关在量刑时,对输入与输出两种行为应当区别对待。

2、贩卖毒品贩卖毒品是指有偿转让毒品或者以贩卖为目的而非法收购毒品。

有偿转让毒品即行为人将毒品交付给对方,并从对方获取物质利益。

贩卖方式既可以是公开的,也要能是秘密的;既可以是行为人请求对方购买,也可能是对方请求行为人转让;既可能是直接交付给对方,也可能是间接交付给对方。

中国贩毒法律有哪些规定?

中国贩毒法律有哪些规定?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贩卖毒品罪: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据此,贩卖毒品罪是指贩卖毒品的行为,只要是贩卖毒品,即构成贩卖毒品罪。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的、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挽留、逮捕,情节严重的;(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行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第三百四十八条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四十九条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为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或者犯罪所得的财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以期徒刑。

贩卖毒品罪的司法解释

贩卖毒品罪的司法解释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走私、贩卖、运输等。

毒品犯罪一直都是我国法律关注的重点,因此,关于贩卖毒品罪的司法解释也挺多的,现在,我们将在下文为大家重点介绍关于审理毒品案件定罪量刑标准问题,希望小编的解答能够帮助到大家。

▲关于审理毒品案件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解释为依法严惩毒品犯罪,根据刑法分则第六章第七节的规定,现就审理毒品案件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下列毒品,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的“其他毒品数量大”:(一)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一百克以上;(二)大麻油五千克、大麻脂十千克、大麻叶及大麻烟一百五十千克以上;(三)可卡因五十克以上;(四)吗啡一百克以上;(五)度冷丁(杜冷丁)二百五十克以上(针剂100mg/支规格的二千五百支以上,50mg/支规格的五千支以上;片剂25mg/片规格的一万片以上,50mg/片规格的五千片以上);(六)盐酸二氢埃托啡十毫克以上(针剂或者片剂20μg/支、片规格的五百支、片以上);(七)咖啡因二百千克以上;(八)罂粟壳二百千克以上;(九)上述毒品以外的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第二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下列毒品,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三款、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的“其他毒品数量较大”:(一)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二十克以上不满一百克;(二)大麻油一千克以上不满五千克,大麻脂二千克以上不满十千克,大麻叶及大麻烟三十千克以上不满一百五十千克;(三)可卡因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四)吗啡二十克以上不满一百克;(五)度冷丁(杜冷丁)五十克以上不满二百五十克(针剂100mg/支规格的五百支以上不满二千五百支,50mg/支规格的一千支以上不满五千支;片剂25mg/片规格的二千片以上不满一万片,50mg/片规格的一千片以上不满五千片);(六)盐酸二氢埃托啡二毫克以上不满十毫克(针剂或者片剂20μg/支、片规格的一百支、片以上不满五百支、片);(七)咖啡因五十千克以上不满二百千克;(八)罂粟壳五十千克以上不满二百千克;(九)上述毒品以外的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案例:
甲见他人因贩卖毒品发财,于是自己购买 了100克海洛因,在其中加入200克面粉,搅 拌在一起,而后卖给乙。甲见获利,以后不再 购买毒品,直接将面粉加工,当毒品卖给丙。 丙将其从甲处购买的毒品又卖给了丁。则 (1)甲卖给乙的行为是否构成贩卖毒品罪,其 数量是多少? (2)甲卖给丙的行为构成何罪? (3)丙的行为构成何罪?
(2)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 ,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罚处罚。体现了对毒品犯 罪从严的精神。但是,如果确实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 大时,依照刑法第13条但书规定,不能以犯罪论处。
(3)不满16周岁的人实施走私、运输、制造毒品的 行为,不构成犯罪。
2、毒品数量的计算 行为人走私、贩卖、运输毒品无论数 量多少、纯度如何,都构成犯罪。毒品的数 量以查证属实的数量计算,不以纯度折算。 对多次走私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 计计算。
3、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包括自然人, 也包括单位。其中,已满14周岁不 满16周岁的人,犯贩卖毒品罪,应 当负刑事责任。 4、主观方限。
(1)仅限于非法行为,合法行为不构成犯罪。如果 是出于医疗、教学、科研等的需要,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或特许后从事买卖、运输、制造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是 合法行为。
练习:
甲从毒贩子手中购得毒品30克, 他除了自己吸食外,还将10克加价卖 给其他毒友,并容留他们在自己家里 吸食,甲的行为构成何罪?
答案: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
三、处罚
根据347条的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 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5年有期徒刑、无期徒 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1000克以上、海洛 因或者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2)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3)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4)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5)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注意第四项规定中的包容关系 ,不再另定妨害公 务罪,只是本罪的加重情节。

2022年贩毒罪量刑最新标准是什么

2022年贩毒罪量刑最新标准是什么贩毒是我国更是全世界都在严厉打击的犯罪⾏为,贩毒对全球的影响都是⾮常⼤的,当然对贩毒罪的处罚也是相当严格的。

那么贩毒罪量刑标准是什么呢?店铺⼩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2022年贩毒罪量刑最新标准是什么⾛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中华⼈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七条规定:⾛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的,处⼗五年有期徒刑、⽆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私、贩卖、运输、制造鸦⽚⼀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的武装掩护⾛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以暴⼒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百克以上不满⼀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克以上不满五⼗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

⾛私、贩卖、运输、制造鸦⽚不满⼆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

单位犯第⼆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员和其他直接责任⼈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教唆未成年⼈⾛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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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可卡因五十克以上 ;④吗啡一百克以上; ⑤度冷丁(杜冷丁)二百五十克以上(针剂 100mg/支规格的二千五百支以上,50mg/ 支规格的五千克以上;片剂25mg/片规格的 一万片以上,50mg/片规格的五千片以上); ⑥盐酸二氢埃托啡十毫克以上(针剂或者片 剂20μg/支、片规格的五百支、片以上);

⑧罂粟壳五十千克以上不满二百千克; ⑨上述毒品以外的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 第4款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 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 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 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 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第5款规定,单位犯第2款、第3款、第4款 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 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 该款的规定处罚
从重处罚事由
(1)刑法第347条第6款规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 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 的,从重处罚。”

这里的未成年人是指未满18周岁的人。 利用:间接正犯 教唆:间接正犯
④吗啡二十克以上不满一百克; ⑤度冷丁(杜冷丁)五十克以上不满二百五十克(针 剂100mg/支规格的五百支以上不满二千五百支, 50mg/支规格的一千支以上不满五千支;片剂 25mg/片规格的二千片以上不满一万片,50mg/ 片规格的一千片以上不满五千片); ⑥盐酸二氢埃托啡二毫克以上不满十毫克(针剂或 者片剂20μg/支、片规格的一百支、片以上不满五 百支、片); ⑦咖啡因五十千克以上不满二百千克;

E:与走私毒品的犯罪分子相通谋,为其提 供贷款、资金、实物或提供保管、运输、 藏匿及其他方面的 构成

(2)贩卖毒品
有偿转让毒品或者以贩卖为目的而非法收 购毒品 A:有偿转让毒品 方式:公开和秘密 主动与被动 直接交付与间接交付 间接交付:如果中间人认识到是毒品的, 属于贩卖毒品

《麻醉药品管理办法》规定: 麻醉药品是指连续使用后易产生身体依赖 性、能成瘾癖的药品。 《精神药品管理办法》规定: 精神药品是指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 使之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能产生依赖性 的药品。

刑法规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 以刑事处罚

四、使用化学方法以外的方法使一种毒品 变为另一种毒品。 如将盐酸吗啡加入蒸馏水,使之成为注射 液。 五、非法按照一定的处方针对特定人的特 定情况调制毒品。

3、客体
毒品 刑法第357条第1款: 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 啡、大麻、可卡因 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 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4)对毒品种类产生错误认识的,是否影响 刑事责任? 不影响 各种不同种类的毒品都危害公众健康,没 有理由对刑事责任产生影响

(5)不知是假毒品而以毒品进行贩卖的,应 否以贩卖毒品罪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贩Hale Waihona Puke 毒品罪未遂(三)认定
1、毒品数量的累计计算 刑法第347条第7款规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 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1)对已经被依法处理过的毒品数量不应 当再累计计算; (2)超过时效规定不应追诉的,也不应当 累计计算。

(2)贩卖毒品罪的既遂与未遂 转移给买方为既遂 毒品实际上没有转移时,即使已经达成转 移的协议,或者行为人已经获得了利益, 不宜认定为既遂

(3)运输毒品罪的既遂与未遂 为了运输而开始搬运毒品时,是运输毒品 罪的着手 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不能或没有进 入正式的运输状态时为未遂 否则即为既遂

利用教唆末成年人 怀孕的妇女及其他有合法身份的人运输 C:行为人先将毒品从甲地运往乙地,由于 某种原因,又将毒品运回甲地的 属于运输毒品

(4)制造毒品
使用原材料而制作成原材料以外的物质 一、将毒品的提取或制作 如将罂粟制成鸦片 二、毒品的精制 鸦片提炼成海洛因

三、使用化学方法使一种毒品变为另一种 毒品。 如使用化学方法将吗啡制作成海洛因

方法: 警察装扮成吸毒者或使线人装扮成吸毒者 与对方接触,提出购买毒品。 如果采取教唆、强制、欺骗等手段 不构成

(四)处罚
根据刑法第347条第2款之规定,犯本罪的,有下 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 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 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 量大的;这里的其他毒品数量大,根据第1条的规 定,是指下列情形之一的: ①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一百克以上; ②大麻油五千克、大麻脂十千克、大麻叶及大麻 烟一百五千克以上;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 品罪
(一)概念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海洛因、 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和 其他毒品的行为。
(二)构成
1、法益 国家的毒品管理制度 群众的健康权利

2、行为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 (1)走私毒品 (2)贩卖毒品 (3)运输毒品 (4)制造毒品

4、主体
一般主体 包括单位 注意: 贩卖毒品?

5、责任形式
故意 (1)明知是毒品 明知不是毒品而欺骗他人说是毒品以获取 利益的 诈骗罪 (2)是否要求以营利为目的? 不要求

(3)行为人以为自己所使用的原料与配料能 够制造出毒品,但事实上未能制造出毒品 时,应当如何处理? 判断是否具有制造出毒品的危险性 A:迷信犯。 B:犯罪未遂

(1)走私毒品
违反毒品管理法规利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 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毒品进出国(边) 境的行为 A:携带毒品但没有采取措施逃避海关监管 构成非法运输毒品罪;

B:只违反了海关法规而没有违反毒品管理 法规, 构成普通走私罪而不构成走私毒品罪 C:在领海、内河运输、收购、贩卖国家禁 止进出口的毒品; 构成 D:直接向走私毒品的犯罪分子购买毒品; 构成
第3款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 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 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 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这里的其他毒品数量较大,根据《解释》第2条的 规定,是指下列情形之一的: ①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二十克以上不 满一百克; ②大麻油一千克以上不满五千克,大麻脂二千克 以上不满十千克,大麻叶及大麻烟三十千克以上 不满一百五十千克; ③可卡因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

疑问: 意味着对符合累犯条件的毒品犯罪人可以 适用缓刑、假释,而其他犯罪的累犯则不 得适用缓刑与假释,这显然有失公允。 对于符合累犯条件的,必须适用总则关于 累犯的条款,而不再适用刑法第356条。 刑法第356条应仅适用于不符合累犯条件的 再犯。

(3)行为人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
入微量毒品的,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或欺骗他人吸毒罪
4、既遂与未遂
(1) 走私毒品的既遂与未遂 输入毒品与输出毒品 陆路输入 以逾越国境线 使毒品进入国内领域内的时刻为既遂标准

海路、空路输入毒品的既遂 以到达为准 即装载毒品的船舶到达本国港口或航空器 到达本国领土内时为既遂, 否则为未遂

特别是掺假之后毒品的数量才达到判处死 刑的标准的,对被告人可不判处死刑立即 执行。 为掩护运输而将毒品融入其它物品中,不 应将其它物品计入毒品的数量。

3、区分本罪与其他犯罪的界限
(1)对于走私其他货物、物品的
以实际走私的货物、物品的性质认定
犯罪 不能认定为走私毒品罪 (2)行为人在一次走私活动中,既走 私毒品又走私其他货物、物品的 数罪并罚

5、警察圈套
内线侦查方法“引诱”某些嫌疑人贩卖毒 品,对此应如何处理? 原则: “引诱”他人犯罪不是正当的侦查方法 而且可能是教唆犯罪

允许条件: 第一,使用通常的侦查方法无法取证查实 第二,“引诱”的对象必须是合理地被认 为有毒品犯罪嫌疑的人 第三,“引诱”的目的只是为了取得证据 第四,“引诱”没有达到使对方失去自由 意志的程度

(2)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 毒品被判过刑,又犯走私、贩卖、运输、 制造毒品罪的,从重处罚。 再犯从重处罚的规定 不论前罪何时受处罚 不论判处何种刑罚 不论处刑轻重 对新罪一律从重处罚

问题: 与累犯的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4月4日印发的《全国法院审 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指出: “关于同时构成再犯和累犯的被告人适用法律和 量刑的问题。对依法同时构成再犯和累犯的被告 人,今后一律适用刑法第三百五十六条规定的再 犯条款从重处罚,不再援引刑法关于累犯的条 款。”





⑦咖啡因二百千克以上; ⑧罂粟壳二百千克以上; ⑨上述毒品以外的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2)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3)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4)以暴力拒绝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5)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这里的情节严重,根据《解释》第3条的规定,是 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百四十克以上, 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七克以上不 满十克或者其他数量相当毒品的; (2)国家工作人员走私、制造、运输、贩卖毒品; (3)在戒毒监管场所贩卖毒品的; (4)向多人贩毒或者多次贩毒的; (5)其他情节严重的行为。

2、毒品的定性分析
刑法第357条第2款规定: “毒品的数量以查证属实的走私、贩卖、 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的数量计算, 不以纯度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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