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判决书模板范文(申请认定公民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用)

民事判决书(申请认定公民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用)

××××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民特……号申请人:×××,……。

被申请人:×××,……。

(以上写明申请人、被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申请人×××申请认定×××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一案,本院于××××年××月××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特别程序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称,……(概述申请人的请求、事实和理由)。

×××称,……(概述被申请人的意见)。

经审理查明:××××年××月××日,××××人民法院(××××)……民特……号民事判决:一、×××为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二、指定×××为×××的监护人。

……(写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关系、行为能力鉴定意见等)。

本院认为,……(写明判决理由)。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条规定,判决如下:

(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写明:)

一、撤销××××人民法院(××××)……民特……号民事判决;

二、×××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驳回申请的,写明:)

驳回×××的申请。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员×××

××××年××月××日

(院印)

书记员×××【说明】

1. 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条制定,供作出认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民事判决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民事判决基层人民法院在审理申请认定公民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案后,判决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驳回申请用。

2. 申请人应当是被认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监护人。

3. 申请人系本人的不写被申请人的相关内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2017年6月27日)

第一百九十条

人民法院根据被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他的监护人的申请,证实该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原因已经消除的,应当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

人民法院第一审民事判决书及范文

人民法院第一审民事判决书及范文 在中国,人民法院是公正、独立和权威的司法机构。人民法院的一项重要职责 就是审理民事案件并作出判决。本文将介绍人民法院第一审民事判决书及其范文。 什么是第一审民事判决书? 第一审民事判决书是人民法院在第一审程序中作出的最终判决。第一审民事判 决书是以书面形式表达出的法院的判决,它规定了各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民事案件包括个人之间或个人与企业之间的纠纷,如离婚案件、合同违约案件、侵权案件等。在处理民事案件时,人民法院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作出判决。在人民法院作出第一审民事判决之后,当事人可以进行上诉程序,向上级法院申请进行再审。 第一审民事判决书的范文 人民法院的判决书通常采用的是固定模板,这种模板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和统一 判决书的格式和内容,使其更具权威性和可读性。下面是一个简单的范文:人民法院判决书 (年月日) 案号:(字)第(数字)号 原告:某某某 被告:某某某 该案经本院审理,本院认为: 一、关于原告请求各项民事赔偿的请求,本院认为被告存在过错造成原告损失,应该赔偿 原告经济损失。 二、关于被告提出的异议,本院审理认为,异议无法成立并予以驳回。 根据以上认定和审理结果,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出以下判决: 1. 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支付(数字)元作为赔偿。 2. 本案其他请求不予支持。

上述款项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至原告指定账户。 如果当事人对本判决不服,可以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宣判人:(签名和印章) 人民法院第一审民事判决书是保护公民权利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法律手段之一。通过上述范文,我们可以对第一审民事判决书有更深入的了解。希望这篇文章能对您有所帮助。

人民法院第一审民事判决书及范文

人民法院第一审民事判决书及范文 一、概念及作用 民事裁判文书,是人民法院在处理民事和经济纠纷案件中,就案件的实体问题和程序问题作出处理而依法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 第一审民事判决书,是第一审人民法院对审结的民事案件和经济纠纷案件,就解决当事人实体权利义务争议而依法作出的书面处理决定。 第一审民事判决书是最重要的民事裁判文书之一,它是按第一审普通程序或简易程序制作的民事判决书。 制作好一审民事判决书是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民事判决书制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能否准确运用法律,合理地解决好当事人的诉讼纠纷,关系到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的质量。因此必须依照法律,按照法院诉讼文书格式样本的规定,认真负责地制作。力求叙事清楚,说理透彻,结论明确,格式规范,文字简洁,通俗易懂。 二、格式、内容及写作方法 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文书格式的要求,此判决书由首部、正文和尾部组成。 (一)首部 1.标题 分两行书写,第一行写法院名称(基层法院应冠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名称),第二行写文书种类,即“民事判决书”。 2.编号 在标题右下方写编号,表述为“[年度]×民初字第××号”。如系经济纠纷案件,案件性质代字为“经”字。 3.诉讼参加人及其基本情况 ①原告:如系公民提起诉讼的,应写明其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工作单位、职业和住址等。如系法人提起诉讼的,应写明单位的全称和所在地址;然后另起一行写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职务。在诉讼过程中,被告提起反诉的,在判决书中还应表明各自当事人在反诉中的称谓,如“原告(反诉被告)”、“被告(反诉原告)”。当事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应写明是何种诉讼代理人,应具体写明其称谓:系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或是委托代理人,然后写明其姓名等基本情况。②被告:除称谓为被告以外,其他基本情况写法同原告相同。③第三人:写明其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填写这个项目在写作上要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原告起诉后被告反诉的,应在本诉称谓后用括号注明其反诉称谓。如“原告(反诉被告)”“被告(反诉原告)”。 第二,对当事人的认定要准确。有的判决书中将未成年的人不列为诉讼当事人,而将其法定代理人列为当事人,这是不对的,我国民事诉讼法第44条规定:“有诉讼权力能力的人可以作为民事诉讼当事人。”未成年的人没有诉讼行为能力或行为能力受到限制,但它是具有民事诉讼权力能力的,当他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者是他给别人造成损失时,受侵害或者损害了他人的未成年人就是当然的权力义务主体,因而他也就理所当然地成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当然,由于其缺乏行为能力,他们的民事活动应由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进行诉讼,但这并不是说代理人就成了当事人,他的责任仅仅是代替未成年人的诉讼当事人进行诉讼而已。 第三,书写项目要完整。 填写该项内容必须按照原告、原告代理人、被告、被告代理人、第三人、第三人代理人的顺序逐一写述,不要遗漏。有的民事案件,有第三人参与诉讼,但判决书中却未将其写入,

(民事判决书格式)还有第一审民事判决书范文案例

(民事判决书格式)还有第一审民事判决书范文案例 判决书的格式要求是什么? 一、判决书的格式要求是什么?判决书的格式要求具体如下: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文书格式的要求,此判决书由首部、正文和尾部组成。首部⒈标题分两行书写,第一行写法院名称,第二行写文书种类,即“民事判决书”。⒉编号在标题右下方写编号,表述为“[年度]某民初字第某某号”。如系经济纠纷案件,案件性质代字为“经”字。⒊诉讼参加人及其基本情况①原告:如系公民提起诉讼的,应写明其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工作单位、职业和住址等。如系法人提起诉讼的,应写明单位的全称和所在地址;然后另起一行写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职务。在诉讼过程中,被告提起反诉的,在判决书中还应表明各自当事人在反诉中的称谓,如“原告”、“被告”。当事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应写明是何种诉讼代理人,应具体写明其称谓:系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或是委托代理人,然后写明其姓名等基本情况。②被告:除称谓为被告以外,其他基本情况写法同原告相同。③第三人:写明其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⒋案件由来和审理经过应表述为:“?一案,本院于某年某月某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到庭参加诉讼。本案已审理终结。”正文事实部分首先写明当事人的请求和争议的事实与理由,然后另起一行写明法院认定的事实和证据。当事人双方争议的事实、理由及各自诉讼请求。即原告具体要求解决什么争议的问题,如何解决及其事实和理由;被告对原告诉讼请求所持的态度,陈述的主要事实和理由,以表明双方起诉或答辩各自所持的态度或依据。综上所述,判决书是公民发生纠纷之后要求法院给出解决办法的法律文书,所以拿到判决书的公民应该就按照上面的要求履行自己的责任和处罚,但是因为法院

民事案件一审判决书模板范文

民事案件一审判决书模板范文 民事判决是指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审理完结时,查明并认定案件事实,行使国家审判权,对案件中的实体问题作出权威性判定。对于民事案件的一审判决书,具有规定的写作模板范文。以下是民事判决一审判决书的相关法律知识。 民事案件一审判决书模板篇一 ××省××县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19××)×民初字第××号 原告:伍××,男,生于19××年×月×日,×族,务农,家住××县××乡××村四组。 委托代理人:陈××,××县花桥司法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李××,女,生于19××年×月×日。×族,务农,家住××县××乡××村四组。系原告之弟媳。 原告伍××诉被告李××房屋确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黄××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伍××,委托代理人陈××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李××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父母生前于19××年将全部房屋、家俱指定分给原告和被告家居住使用至今,因未书写分家合同,后辈无据可证,要求明确产权,落实界限。 被告未作书面答辩。 案经审理查明,原告之父伍××夫妇,于19××年将房屋、家俱指定分给原告伍××、被告李××居住使用,其正堂屋左半间,左耳间房一通,大转角房后半间(三小间)归被告李××家居住使用,横堂屋一通,大转角房前半间(三小间)归原告伍××居住使用。指定分家后,原告的父母跟随被告家生活。 19××年原告之父伍××病逝,其母仍跟随被告家生活至19××年×月,随后在原告家生活至19××年×月××日病逝为止。原、被告按父

母指定分配的房屋居住使用至今一直无异议。 19××年×月在规划宅基地时,双方按原使用的房屋填写进了各自的宅基地使用证。现原、被告均已进入高龄,原告担心子孙日后无据为凭为房产发生纠纷,尤其对排搧及其界限未明确,原告曾要求基层干部按指定分家的各自房屋重新补写一个分家合同或协议,以明确排搧及界限,被告拒绝原告的要求,为此,原告起诉来院,要求明确产权及互相之间的界限。本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本院认为,原、被告父母将自己的房产指定分给原被告,是他们的真实意识的表示,其行为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原、被告按父母指定分配的房屋居住,使用36年,双方无争议,现原告怕日后子孙无据管业而发生纠纷,要求明确互相的房屋的产权及界限是合理的,本院予认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71条、72条、75条、78条之规定,特判决如下: 原、被告之父母原指定分配的正堂屋左半间、左耳间屋二排一通,大转角屋后半间(三小间),归被告李××所有;横堂屋两排一通,大转角屋前半间(三小间),归原告伍××所有;其大转角屋内原、被告之间的干壁归伍××、李××共同所有。 本案受理费150元,其他诉讼费450元,共计600元,由原告伍××、被告李××各承担300元,并分别向××县人民法院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一式三份,同时预交上诉案件诉讼费600元,上诉于四川省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 一九××年×月×日 (院章) 本件经核对与原本无异书记员:××× 《二审民事判决书》实例 ××省××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19××)×民终字第439号

民事判决书模板范文(小额诉讼程序令状式判决用)

民事判决书(小额诉讼程序令状式判决用) ××××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民初……号原告:×××,男/女,××××年××月××日出生,×族,……(工作单位和职务或者职业),住……。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被告:×××,……。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以上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写明当事人及案由)一案,本院于××××年××月××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因涉及……(写明不公开开庭 的理由)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被告×××(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诉讼地位和姓名或者名称)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 ……;2. ……(明确原告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概述原告主张的事实和理由,可以非

常简略)。 ×××辩称,……(概述被告答辩意见,可以非常简略)。 本院认为,……(结合查明的案件事实,对诉讼请求作出评判)。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条、……(写明法律文件名称及其条款项序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判决如下: ……(写明判决结果)。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没有给付金钱义务的,不写)。 案件受理费……元,由……负担(写明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负担金额)。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员××× ××××年××月××日 (院印) 书记员×××【说明】 1. 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

民事判决书模板范本(第一审普通程序用)法律文书

民事判决书(第一审普通程序用) ××××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民初……号原告:×××,男/女,××××年××月××日出生,×族,……(工作单位和职务或者职业),住……。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被告:×××,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第三人:×××,……。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以上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原告×××与被告×××、第三人×××……(写明案由)一案,本院于××××年××月××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因涉及……(写明不公开开庭的理由)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被告×××、第三人×××(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诉讼地位和姓名或者名称)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2.……(明确原告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概述原告主张的事实和理由)。 ×××辩称,……(概述被告答辩意见)。 ×××诉/述称,……(概述第三人陈述意见)。 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本院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和质证。对当事人无异议的证据,本院予以确认并在卷佐证。对有争议的证据和事实,本院认定如下:1.……;2.……(写明法院是否采信证据,事实认定的意见和理由)。

本院认为,……(写明争议焦点,根据认定的事实和相关法律,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作出分析评判,说明理由)。 综上所述,……(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是否支持进行总结评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条、……(写明法律文件名称及其条款项序号)规定,判决如下: 一、……; 二、……。 (以上分项写明判决结果)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X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没有给付金钱义务的,不写)。 案件受理费……元,由……负担(写明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负担金额)。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2021年范文

民事判决书的样本 1、第一审程序的民事判决书,亦称一审民事判决书,它是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对受理的民事案件和经济纠纷案件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第一审普通程序或简易程序审理终结后,依照国家的民事法律、法规或经济法律、法规,就解决案件的实体问题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文书处理决定。 2、第二审程序的民事判决书,亦称二审民事判决书,它是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民事判决对当事人不服第一审法院民事判决提起上诉的民事案件或经济纠纷案件,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第二审程序进行审理后,依法作出维持或者改变一审民事判决的书面处理决定。 3、审判监督程序的的民事判决书,亦称再审民事判决书,他是人民法院对本院或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和调解协议,发现确有错误,或者根据当事人符合法定条件的再申请,或者根据人民检察院的抗诉,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后,就诉讼那个当事人之间的权力义务关系,作出重新确认处理的书面决定。 4、特别程序的民事判决书,是人民法院按照民事诉讼法第十五章的规定,审理特殊类型的案件,就某种法律事实是否存在或者某种权利的实际状态如何依法作出确认的书面决定。按照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的特点是:第一,都不具有民事权益争议的内容;第二,起诉人或申请人都不要求追究民事责任。 5、【范文】**市**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199*)建初字第256号法定代表人刘**,开发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冯**,**市 **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述事实,有双方当事人陈述及补偿安置协议书等书证证实。本院认为,被告住进安置房后理应腾让过渡房,故原告要求被告腾让过渡房的请求应予支持。 被告以未办理安置房的产权证等为由,不腾让过渡房的主张,不予支持。被告未腾让过渡房引起纠纷,应负主要责任,故其要求原告赔偿损失的请求不予支持;原告未及时解决与拆迁相关的问题,亦有一定的责任,故对其要求被告赔偿损失的请求亦不予支持。 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5条之规定,判决如下:本案受理费50元,其他诉讼费用100元,由张*负担。审判员:李**审判员:管**199*年*月*日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书记员:万**(****)*民再字第**号原审原告(或原审上诉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原审被告(或原审被上诉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原审第三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列项和基本情况的写法,除当事人的称谓外,与一审民事判决书样式相同。)……(写明原审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本院于****年**月**日作出(****)*民*字第**号民事判决(或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姜书会、孙建利申请宣告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行为能力认定民事判决书裁决书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 申请人:姜书会,*,1967年5月22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北辰区。 被申请人:孙建利,*,1954年10月17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北辰区。 代理人:孙保燕,*,1997年2月12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北辰区。 申请人姜书会申请宣告孙建利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案,本院于2022年5月1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特别程序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姜书会称,被申请人孙建利与申请人姜书会是夫妻关系。被申请人孙建利与代理人孙保燕系父*关系。被申请人从2019年开始就神智不健全,不能辨识自己的行为,生活不能自理,经 医院确诊为脑梗。被申请人此种情况,使其不能正确行使自己的 权利,不能正确处分自己的财产,给亲属带来许多麻烦,生活上 也产生诸多不便。为维护被申请人的权益,现特向法院申请:宣 告被申请人孙建利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指定申请人姜书会为 法定监护人。 代理人孙保燕辩称,其系被申请人孙建利的*儿。申请人所述属实,同意法院依法认定被申请人孙建利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并指定申请人姜书会为被申请人的监护人。 经审理查明,申请人姜书会为被申请人孙建利之妻、代理人 孙保燕为被申请人之*。2022年2月27日,被申请人在天津市北

辰医院住院治疗。被申请人孙建利父母已去世,代理人孙保燕为被申请人唯一子*。 经申请人申请,本院委托天津天宏司法鉴定中心对被申请人民事行为能力进行鉴定,经查天津天宏司法鉴定中心具有司法鉴定资格,该中心出具天津天宏〔2022〕精神病鉴字第274号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1.鉴定诊断:器质性精神障碍。2.民事行为能力:目前为无民事行为能力”。 以上事实有双方陈述及相关书证予以证实。 本院认为,申请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必要时应当对被请求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进行鉴定。申请人已提供鉴定意见的,应当对鉴定意见进行审查。本案中,被申请人经司法鉴定确认为目前无民事行为能力,申请人的申请具有事实依据,应当予以支持,申请人姜书会及代理人孙保燕均同意申请人姜书会作为被申请人孙建利的监护人,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判决如下: 宣告孙建利目前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指定姜书会为孙建利的监护人。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员刘俊燕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房爽

某某、某某行为能力认定民事判决书裁决书

***息县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 申请人:***,*,***********出生,**,住***。 被申请人:***,*,**********出生,**,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系被申请人***的妹妹),*, ***********出生,**,住***。 申请人***申请认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案,**于*********立案后,依法适用特别程序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称,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被申请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指定***为***的监护人。事实与理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系夫妻关系。被申请人于**********因中风被送往息县人民医院治疗,在治疗期间病情加重,**********经医院诊断为偏瘫、脑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脑积水、颅内感染等症状。综上,由于被 申请人***病情加重,生活不能自理,不能正确表达自己的意志,为了能保护其合法权益,保护其人身安全,特申请人民法院认定 ***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指定申请人***为其监护人,代理其 参加各项民事活动及照顾其日常生活。 被申请人***因身体原因无法陈述意见。 ***的代理人称,同意申请人的意见。 **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系夫妻关系。 **********,***因脑出血入院治疗。息县人民医院于 **********出具诊断证明书,对被申请人***的诊断意见为:1.偏瘫、脑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脑积水、颅内感染;2.脑出血后

遗症;3.高血压病3级极高危组;4.两肺坠积性肺炎;5.多发肝囊肿;6.心脏增大,心功不全。 经**委托,湖北省人民医院法医司法鉴定所对***的目前精神状态及民事行为能力进行鉴定,并于**********出具鄂人医精鉴所[2022]精鉴字第120号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1.血管病性痴呆;2.无民事行为能力。 **认为,公民的近亲属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依法申请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经湖北省人民医院法医司法鉴定所鉴定,被鉴定人***目前精神状态为血管病性痴呆,其目前无民事行为能力。故***申请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有事实依据,**予以支持。因***目前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配偶***愿意做***的监护人,故**指定申请人***为被申请人***的监护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四条一款、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百九十五条、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二、指定申请人***为被申请人***的监护人。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六月八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

某某、某某行为能力认定民事判决书裁决书

*********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 申请人:***,*,*********出生,**,住*********。 被申请人:***,*,***********出生,**,住*********。 ***申请认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案,**于**********立案后,依法适用特别程序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向**提出请求:依法宣告被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指定申请人为其监护人。**和理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是姐 妹关系,被申请人***于*****从邮电学校中技毕业后,被分配到***邮局工作,工作时受了点刺激,患上精神分裂症,经过无数次的住院和在家药物治疗来进行控制,其效果都不佳,现特向法院申请认定 被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经审理查明:被申请人***与申请人***系姐妹关系,***丧偶,无**子*,患有精神分裂症。***曾于**********向**提出请求,申请依法宣告被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指定申请 人为其监护人。***于**********向**提出撤回申请。**曾于 **********委托*********对***有无民事行为能力进行鉴定, 20******************作出鉴定意见:被鉴定人***精神疾病诊断为精神分裂症,精神病史近30年,病程趋于慢性化。在涉及个人的意愿问题上虽有部分正常意思的表达,但在具体事物上不能作 出完整、真实的意思表示,对正常事物的辨认能力及正常真实的 意思表达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削弱,依据《精神障碍者民事行为 能力评定指南》,评定被鉴定人***目前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某某、某某申请宣告自然人无民事行为能力特别程序: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民事判决书裁决书

******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申请人:***,*,**********出生,**,住******。 被申请人:***,*,**********出生,**,住******。 代理人:***,*,**********出生,**,住******,公民身份号码XXX,系被申请人***配偶。 申请人***申请宣告被申请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案,**于**********立案后,依法适用特别程序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称:***长期患精神病,生活无法自理,*********也向***制发了残疾证。***的生活起居一直由***及***照顾,现***由于各方面原因不愿意担任***的监护人,生活中很多事情无法办理。故向法院申请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指定***为被***的监护人。 代理人***称:对***的陈述以及*************出具的鉴定意见书均无异议。 **经审理查明:***,*,**********出生,**,住******,公民身份号码XXX。经***申请,**委托*************对***的民事行为能力进行鉴定,**于**********出具****[2022]精鉴字第101号法医精神病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患有中度精神发育迟滞,评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 **认为,*************作出的鉴定意见书符合法律规定,应为有效,故**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其

作为***的监护人,**予以准许。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二、指定申请人***为被申请人***的监护人。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员*** 二○********* 书记员**

某某、某某申请宣告公民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行为能力认定民事判决书裁决书

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 申请人:***,*,**********出生,**,住******。 委托代理人:**,系*********律师。 被申请人:***,*,*********出生,**,住******。 申请人***申请认定被申请人***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一 案,**于**********受理后,依法适用特别程序进行了审理。本 案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称,请求法院确认被申请人***为有民事行为能力人。事实和理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系姐妹关系。被申请人现精 神状态已经好转,可以行使民事权利,无认知障碍,可以表达意见,申请人在为被申请人办理起诉侵权赔偿及其他相关事宜时, 均要求提供民事行为能力和监护人的**。现被申请人经沈阳市浑 南区人民法院委托鉴定机构认定为有民事行为能力,因原申请人 ***(系被申请人母亲)去世,需要重新提起申请。综上,申请人为保证被申请人的民事权利能够实现,特依法向贵院提出申请,请 求宣告被申请人为有民事行为能力人。 被申请人***称,本人现在精神状态良好,可以正常生活,照顾孩子。 经审理查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系姐妹关系。被申请 人***曾因患精神疾病在沈阳市精神卫生中心进行住院治疗(治疗期间从********************),出院诊断为偏执型精神分裂 症。后于**********办理残疾人证,残疾类别“精神”,残疾等 级“贰级”。现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精神状态已经好转,可以行

使民事权利,无认知障碍,可以表达意见,其已具备完全行为能力,故申请恢复被申请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另查明,案外人***(已去世)系被申请人***母亲,曾作为申请人于**********向**申请认定被申请人***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经***申请,**依法委托沈阳市精神卫生中心对被申请人***进行有无精神疾病及有无民事行为能力的鉴定。该鉴定机构于**********作出《司法鉴定意见书》([2023]精鉴字第053号),鉴定意见为:1、目前未查及精神异常;2、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后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以***(**********死亡)在案件审理期间死亡为由,于**********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终结诉讼。 **认为,被申请人***已经沈阳市精神卫生中心鉴定其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且并未查及精神异常,遂**确认其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原因已经消除,故申请人***申请认定被申请人***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七条规定,判决如下: 被申请人***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三月六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

某某、某某行为能力认定民事判决书裁决书

**** 民事判决书 (2023)****民特** 申请人:**,*,******出生,**,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由******推荐。 被申请人:**,*,******出生,**,住**。 代理人:**,*,******出生,**,住**,系**父亲。 代理人:**,*,******出生,**,住**,系**母亲。 申请人**申请认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一案,本院于****** 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特别程序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 结。 申请人**申请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称其与**于 ******登记结婚,夫妻关系存续至今,**、**为**的父母亲。 **,**患上烟雾病,******因突然发病不能说话入院治疗,治疗 期间护理级别为一级护理,****出院时,病情无明显进展,有脑 梗死后遗症,仍然不能说话。******被**认定为二级伤残,后病 情不断加重,到****底疫情封禁期间已经完全丧失意识,处于植 物人状态至今。因此,**特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法院认定**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被申请人**的代理人**、**称,**所述属实,没有异议。 本院经审理查明:**与**系夫妻关系,**与**系父子关系, **与**系母子关系。 ******,**因脑出血、烟雾病等多种疾病入**住院治疗,至 ******出院,据出院记录记载,**仍有言语不能,病情未见明显 进展表现。

本案中,根据**申请,本院委托**对**的精神状态和民事行为能力进行了司法鉴定,**作出**[2023]精鉴字****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患有器质性精神障碍,目前应评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本院认为:申请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由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向该公民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本案**与**系夫妻关系,可以向本院申请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本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由本院**委托**就被申请人有无民事行为能力进行了司法鉴定,**作出了被申请人**应评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鉴定意见,以上鉴定意见未见不当之处,本院依法予以采信,被申请人**应当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综上,依照《**民法典》第二十八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百九十五条、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员** ****** 书记员**

某某、某某行为能力认定民事判决书裁决书

**省***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 申请人:**,*,***********出生,**,住***,系被申请人之*。 被申请人:***,*,**********出生,**,************** 职工,住***。 代理人:**刚,*,**********出生,**,住***,系被申请 人之弟。 申请人**申请认定***无民事行为能力及申请指定监护人一案,**于*********立案后,依法适用特别程序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称,申请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指定***其监护人。事实和理由:被申请人听力残疾一级,系聋哑人,其眼睛因 **遗传病原因,视力全盲,***中,不能正确表达自己的意志,无法沟通,***也无法辨认自己的行为,在***中自己的财产及其他 合法权益都无法正常享有,特申请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指定其*儿***其监护人。 代理人称,申请人的陈述是事实,同意申请人的申请事项。 经审理查明:被申请人***,*,**********出生,系 **************职工,住***,公民身份号码为: 37082519********。申请人**系被申请人***与***婚生*儿,*** 于********病故。*******************向被申请人***颁发了 《残疾人证》,该证书记载,听力残疾,壹级残疾。根据申请人 的申请,**依法委托****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所对被申请人***有无

精神疾病及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进行了鉴定,该鉴定所于 **********作出***[2022]精鉴字第420号《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1.被鉴定人***目前为痴呆状态;2.被鉴定人***目前无民事行为能力。**********,被申请人***与**登记结婚,婚后双方未生育子*。**系言语残疾人,属壹级残疾。**同意指定申请人***被申请人***的监护人。目前,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和**共同生活。 **认为,根据申请人的陈述及司法鉴定意见书,申请人申请认定被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于法有据,**予以准许。另外,虽**系被申请人***的配偶,因**也属于言语残疾人,无法担任被申请人的监护人,且其同意申请人**担任被申请人***的监护人,故**一并指定**对***承担监护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二、指定******的监护人。。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八日 书记员***

民事判决书(国内普通程序商事案件一审判决用)

民事判决书(国内普通程序商事案件一审判决用) 民事判决书(国内普通程序商事案件一审判决用) 文书类型:民事诉讼文书 ×××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国内普通程序商事案件一审判决用) (×××)×民初字第××号原告×××,住所地××省(直辖市、自治区)××市(县、镇)××街道×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职务。 委托代理人×××,具体单位职务(或××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具体单位职务(或××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住所地(写法同原告)。 法定代表人(写法同上)。 委托代理人(写法同上)。 委托代理人(写法同上)。 第三人×××,住所地(写法同上)。 法定代表人(写法同上)。 委托代理人(写法同上)。 委托代理人(写法同上)。 原告×××(以下简称……)与被告×××(以下简称……)、第三人×××(以下简称……)××纠纷一案,本院于××××年×月×日受理后,依法组成由法官×××担任审判长,法官×××、×××参加的合议庭审理本案。××××年×月×日,本院依据原告 ×××(简称)申请和其提供的担保,对被告×××(简称)的财产予以保全。被告×××(或第三人×××简称)在答辩期内提出管辖权异议,本院于××××年×月×日作出有/无管辖权民事裁定(×××不服本院民事裁定,上诉于×××人民法院。×××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以案号民事裁定,写明裁定结果)。本院于××××年×月×日召集各方当事人进行了庭前证据交换,并于××××年(或同年)×月×日公开

开庭进行了审理(注:未公开审理的,见说明)。原告×××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被告×××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第三人×××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到庭参加了诉讼(注:缺席审理等,见说明)。本案现已审理完毕。 原告×××(简称)起诉称:……(概述原告提出的具体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原告×××向本院提交以下证据予以证明:……(列明原告起诉提交的所有证据的名称)。 被告×××(简称)答辩称:……(概述被告答辩的主要内容)。(如有反诉,还要写明)同时,被告×××反诉称:……(概述被告反诉事实、理由和诉讼请求)。 被告×××向本院提交以下证据予以证明:……(列明被告答辩及反诉提交的所有证据的名称)。 原告×××针对被告×××的反诉,答辩称:……(概述原告针对被告反诉的答辩理由)。 原告×××向本院提交以下证据予以证明:……(列明原告针对反诉进行答辩提交的所有证据的名称)。 第三人×××(简称)述称:……(概述第三人的主要意见)。 第三人×××向本院提交以下证据予以证明:……(列明第三人提交的所有证据的名称)。 [注:当事人在法定答辩期限内没有进行答辩或陈述,但在庭审中有书面或口头意见的,或者当事人既没有提交书面意见,也没有参加庭审的情况,见说明] 经本院庭审质证,各方当事人对原告×××提交的……(证据名称)、被告×××提交的……(证据名称)以及第三人×××提交的……(证据名称)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均无异议,本院予以确认。 各方当事人(或双方)对以下涉及本案争议焦点的证据持有异议: 一、……(提交当事人、证据序号名称、证明目的、其他当事人的不同意见、法院认定或者不予认定的理由),故本院对该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予以确认(或者本院对该证据不予采信或者不予

相关主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