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大学在岗教职工交通补贴暂行办法
通勤与交通补贴制度

通勤与交通补贴制度一、背景和目的为了确保员工通勤和交通过程的顺利进行,并鼓舞员工选择环保的出行方式,本制度旨在规范和管理通勤和交通补贴的发放,并供应相应的补贴政策和程序。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三、通勤补贴政策1.员工享受通勤补贴的前提是员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开始正式上班工作。
2.依据员工居住住址与工作地方之间的距离,采用不同的补贴标准,具体如下:–居住住址与工作地方距离在10公里以内的员工,不享受通勤补贴;–居住住址与工作地方距离超出10公里但不超出30公里的员工,每月发放通勤补贴200元;–居住住址与工作地方距离超出30公里但不超出50公里的员工,每月发放通勤补贴400元;–居住住址与工作地方距离超出50公里的员工,每月发放通勤补贴600元。
3.通勤补贴以月为单位发放,每月的补贴金额将在当月的工资发放日一并支出给员工。
4.通勤补贴补发规定:–假如员工在一个月内由于加班、出差等原因导致实际工作天数少于21天,通勤补贴将依照实际工作天数做相应的减免;–假如员工在一个月内由于病假、年假等原因导致实际工作天数少于10天,通勤补贴将不再发放。
四、交通补贴政策1.员工可以选择自驾、公共交通工具或其他环保的出行方式上班。
2.自驾车补贴:–员工使用私家车每月上下班的总行驶里程超出100公里,可申请每月交通补贴200元;–员工使用私家车每月上下班的总行驶里程超出200公里,可申请每月交通补贴400元;–员工使用私家车每月上下班的总行驶里程超出300公里,可申请每月交通补贴600元。
3.公共交通工具补贴:–员工使用公共交通工具上下班的,可申请每月交通补贴200元。
–员工使用公共交通工具上下班的,假如单程超出1小时,可申请每月额外的交通补贴50元。
4.其他环保出行方式补贴:–员工使用脚踏车或步行上班的,可申请每月交通补贴100元。
五、申请和发放程序1.员工须在办理入职手续时填写通勤和交通补贴的申请表格,并提交相关证明料子。
员工交通补贴规章制度

员工交通补贴规章制度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交通拥堵问题也日益突出。
为了减轻员工上下班的交通负担,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参与度,本公司决定制定员工交通补贴规章制度。
本制度旨在为公司员工提供合理的交通补贴,为员工提供更加舒适和便捷的工作环境。
一、目的和适用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工作,并提供交通补贴来减轻员工上下班的交通压力。
此规章制度适用于全体员工,包括全职员工、兼职员工以及实习生。
二、补贴标准1. 员工的交通补贴将根据其上下班交通方式的不同来决定。
具体标准如下:a) 公交/地铁:员工使用公共交通工具上下班,可获得每月200元的交通补贴。
b) 步行/骑行:员工选择步行或骑行上下班,可获得每月100元的交通补贴。
c) 驾车:员工自行驾车上下班,可获得每月300元的交通补贴。
2. 对于远程驾车上下班的员工,需要提供相应的出行证明,如驾驶证、车辆登记证和交通记录等以便核对。
三、补贴发放和管理1. 每月底,员工将填写交通补贴申请表格,并将其提交给人力资源部审批。
2. 审批通过后,交通补贴将在下个月的工资中发放给员工。
3. 员工如果发现有任何补贴发放异常或者问题,请及时向人力资源部提出。
四、补贴调整1. 本公司保留随时调整交通补贴标准的权利。
如有调整,将提前通知全体员工,确保公平和透明。
2. 调整后的补贴标准将于通知发布之日起生效。
五、责任和义务1. 员工需要按时填写交通补贴申请表格,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若发现有员工通过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补贴的行为,将对该员工做出相应的处理,并追回已发放的补贴。
3. 员工需保证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如提供的资料不完整或虚假,将无法获得交通补贴。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 如有其他情况需要补充或解释的,将由人力资源部解释和制定相应的处理方法。
本公司希望通过员工交通补贴规章制度的实施,为员工提供更好的交通补助,缓解员工的交通压力,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幸福指数。
苏州大学国内差旅费管理办法暂行

苏州大学国内差旅费管理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国内差旅费管理,根据《江苏省教育厅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和创新型省份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细则》(苏教科〔2016〕7号)的要求,结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等。
第三条学校实行出差审批制度。
为确保出差活动的真实性和相关性,出差应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明确公务目的、无实质内容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第四条差旅费管理职责:各单位应切实加强差旅费的预算管理,在保障公务、科研活动正常开展的前提下,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从严控制特殊事项的审批。
出差人是差旅费的直接负责人,对差旅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直接责任.出差人应了解并遵守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差旅费管理制度,依法、据实报销差旅费.各单位对本单位出差人员和使用本单位经费的出差人员使用差旅费承担审批和监管责任。
各单位应加强本单位差旅费内控管理,加强政策宣传,督促、审查出差人员合理、合规报销差旅费。
财务处负责差旅费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制定和完善学校差旅费管理办法,依据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差旅费管理办法和各单位审批结果,实施差旅费报销管理和服务。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五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出差人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六条出差人员乘坐城市间交通工具应不超过以下标准:(一)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重大科研项目负责人、国家岗位工资二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在非校内预算安排的科研经费中报销的可按一类人员标准乘坐交通工具。
(二)以上各类人员包含在职人员、离退休人员、长期聘用人员和学生。
交通补贴规定

交通补贴规定交通补贴是指政府或企事业单位为了缓解交通压力、促进公共交通发展和保障员工正常上下班出行,向符合条件的人员提供的一种经济补贴。
交通补贴规定是指对于享受交通补贴的对象、金额、发放方式等方面进行明确和规范的规定。
首先,交通补贴的对象应当是符合一定条件的人员。
一般来说,交通补贴主要面向企事业单位的员工、学校的学生和公务人员等。
这些对象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如单位的就业证明、学校的学生证或公务人员身份证明等,以证明自己符合享受交通补贴的条件。
其次,交通补贴的金额应当与实际出行情况相符。
交通补贴的金额可以根据不同地区、不同单位和不同个人情况进行差别化设定。
一般来说,交通补贴可以按月或按季度发放,在每月或每季度初给予补贴对象相应的金额。
交通补贴的标准可以根据当地的交通情况和经济发展水平进行调整,保证补贴金额能够覆盖一定的交通费用,从而减轻个人的交通负担。
此外,交通补贴的发放方式可以灵活多样。
企事业单位可以选择直接给予现金补贴或通过发放交通卡、购买公交车月票等方式进行补贴。
对于学生来说,学校可以与当地交通部门合作,为学生提供公交车或地铁的优惠票价。
而对于公务人员来说,可以直接使用公务车或通过报销交通费用的方式进行补贴。
最后,交通补贴的发放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
交通补贴规定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每个符合条件的人员都能够享受到应有的交通补贴。
同时,相关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加强对交通补贴的监督和管理,确保补贴资金的合理使用和发放的准确性。
总之,交通补贴规定应当明确对象、金额、发放方式等方面,符合公平公正的原则,旨在减轻人们的交通负担,促进公共交通发展和保障员工正常上下班出行。
通过合理的规定和管理,交通补贴能够更好地满足人们的出行需求,提高出行效率,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员工车辆补助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员工车辆使用,减轻员工出行负担,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员工等。
第二章补助原则第三条补助对象:公司正式员工、临时员工。
第四条补助范围:员工因工作需要,使用个人车辆为公司提供服务的。
第五条补助标准:根据员工个人车辆使用情况、行驶里程等因素,制定相应的补助标准。
第三章补助申请与审批第六条补助申请:员工需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第七条补助审批:人力资源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
第八条补助发放:批准后的补助,由财务部门按月发放。
第四章补助计算与核算第九条补助计算:根据员工实际行驶里程、车辆类型等因素,按月计算补助金额。
第十条补助核算:财务部门每月对员工车辆补助进行核算,确保补助发放的准确性。
第五章补助调整与监督第十一条补助调整: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市场行情等因素,适时调整补助标准。
第十二条补助监督:公司设立监督举报渠道,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进行查处。
第六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具体补助标准如下:一、补助里程计算1. 员工每月行驶里程按实际行驶里程计算,不足100公里按100公里计算。
2. 员工每月行驶里程超过500公里,超出部分按每公里0.5元计算。
二、补助标准1. 汽车类:每月补助金额=(实际行驶里程-500)×0.5元。
2. 摩托车类:每月补助金额=实际行驶里程×0.3元。
3. 电动车类:每月补助金额=实际行驶里程×0.2元。
三、补助发放1. 员工车辆补助按月发放,发放时间为每月15日。
2. 员工需在每月10日前向人力资源部门提交申请,逾期不提交者,视为放弃当月补助。
3. 员工车辆补助发放至员工个人工资账户。
四、其他1. 员工如有虚假申报、虚报里程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公司将取消其补助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员工交通补贴标准最新

员工交通补贴标准最新随着城市的不断发展,交通成本也逐渐增加,员工的交通费用已经成为影响其工作生活的重要因素之一。
为了更好地关心和支持员工的生活,公司决定对员工的交通补贴标准进行调整,以确保员工能够顺利地到达工作岗位,提高工作效率和生活质量。
一、补贴对象范围。
本次调整的交通补贴标准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全职员工、兼职员工和实习生等。
无论员工的工作性质和工作地点如何变化,只要是公司的正式员工,都可以享受到相应的交通补贴。
二、补贴标准调整。
针对不同的员工群体,公司将根据其工作地点和通勤距离等因素,对交通补贴标准进行差异化调整。
具体如下:1. 城市公共交通补贴,对于在城市内工作的员工,公司将根据其居住地和工作地点之间的距离,给予相应的公共交通补贴。
补贴标准按月度结算,以确保员工能够及时得到补贴支持。
2. 驾车补贴,对于需要驾车上下班的员工,公司将根据其工作地点和驾车里程,给予相应的驾车补贴。
补贴标准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灵活调整,以满足员工的实际需求。
3. 其他补贴,对于特殊情况下需要出差或加班的员工,公司也将给予相应的交通补贴支持,以保障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生活质量。
三、补贴发放方式。
为了更好地方便员工领取交通补贴,公司将采取多种发放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转账、电子钱包、现金发放等。
员工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个人偏好,选择最适合自己的补贴发放方式,以确保补贴能够及时到账并得到有效使用。
四、补贴管理和监督。
为了保障交通补贴的公平合理发放,公司将建立健全的补贴管理和监督制度,确保补贴发放的透明和规范。
同时,公司还将加强对员工交通补贴使用情况的监督和反馈机制,及时了解员工的实际需求和问题,以便及时调整和改进补贴政策。
五、补贴政策宣传和培训。
为了让员工更好地了解和使用交通补贴政策,公司将开展相关的政策宣传和培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宣传海报、员工手册、培训课程等。
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让员工全面了解公司的交通补贴政策,确保政策的全面贯彻和执行。
关于员工通勤交通补贴调整通知
关于员工通勤交通补贴调整通知
尊敬的各位员工:
为了更好地关心和支持公司员工的生活,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和幸福感,经公司领导班子研究决定,对员工通勤交通补贴进行调整。
具体通知如下:
一、调整背景
随着城市交通的不断发展和变化,员工通勤成本逐渐增加。
为了
更好地照顾员工的实际困难,公司决定对员工通勤交通补贴做出相应
调整,以确保员工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二、调整内容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员工反馈意见,公司将对员工通勤交通补贴
标准进行如下调整:
公交车、地铁出行:每月补贴标准由原先的200元提高至300元。
自驾车出行:每月补贴标准由原先的150元提高至250元。
骑行或步行出行:每月补贴标准由原先的100元提高至150元。
三、执行时间
新的通勤交通补贴标准将于下个月起正式执行,具体执行时间为
每月月底发放前生效。
四、申领流程
员工需在每月底前填写《员工通勤交通补贴申请表》,并在表格
中注明具体的通勤方式及相关信息。
填写完毕后,请将申请表交至人力资源部进行审核。
五、其他事项
员工如有特殊情况需要额外补贴,请提前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公司将严格按照规定发放通勤交通补贴,不得私自调整或挪用。
希望各位员工能够充分利用好这一政策,合理规划自己的出行方式,节约成本,提高效率。
同时也希望大家能够珍惜公司提供的福利,共同努力,共同发展。
特此通知。
公司人力资源部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交通补助政策更改通知
交通补助政策更改通知各位员工:为了进一步优化公司的管理制度,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福利待遇,公司决定对交通补助政策进行更改。
具体调整如下:一、交通补助基本政策根据员工所在的居住地与上班地之间的距离,将交通补助分为三个档次,即近距离、中距离、远距离。
近距离:居住地与上班地之间直线距离小于10公里。
中距离:居住地与上班地之间直线距离介于10公里至30公里之间。
远距离:居住地与上班地之间直线距离大于30公里。
二、交通补助金额调整细则1. 近距离补助标准近距离员工将获得每月200元的交通补助。
2. 中距离补助标准中距离员工将获得每月400元的交通补助。
3. 远距离补助标准远距离员工将获得每月800元的交通补助。
三、调整时间及执行细则新的交通补助政策将于下个月起正式实施。
具体执行细则如下:所有职级在T4及以上的员工均可享受交通补助政策。
员工需要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方可申请交通补助,并且需要每月确认一次。
近距离和中距离员工需提供有效的住宿和上班地址证明,远距离员工需提供有效的交通工具使用证明(如车辆购置发票、公共交通票据等)。
若员工更换住址或者交通工具,需要及时更新相关证明材料并重新申请交通补助。
请各部门经理负责向属下员工传达本次调整内容,并协助员工顺利完成补助申请流程。
四、注意事项请各部门严格按照政策要求执行,确保每位符合条件的员工都能够及时申请到相应的交通补助。
如有任何关于交通补助政策相关问题,请咨询人力资源部门进行解答。
公司有权对该政策进行进一步调整和解释,并在适当时机进行公告或通知。
通过此次交通补助政策的更改,我们希望能够更好地关心和照顾到每一位员工的需求,在提高员工生活质量同时,也能够提高公司整体运营效率。
感谢各位员工一直以来对公司发展的支持和付出!人力资源部日期:XXXX年XX月XX日。
交通补贴规定的详细介绍有哪些
交通补贴规定的详细介绍有哪些交通补贴按照⼀定的规定进⾏发放,企业在⽉末的时候可以直接通过⼯资的⽅式进⾏发放,交通补贴属于企业给予员⼯的⼀种福利费,并且按照规定缴纳个⼈所得税。
下⾯就由店铺⼩编为⼤家整理相应的资料,希望对⼤家有所帮助。
交通补贴规定的详细介绍有哪些交通补贴规定1、⽬的为贯彻落实以⼈为本精神,提升公司福利⽔平,提⾼招聘竞争⼒,特制定本办法。
2、职责综合管理部负责组织、修订并完善员⼯交通补贴内容、标准及实施;负责符合交通补贴发放条件的核实。
3、适⽤范围员⼯同时满⾜以下条件者适⽤本管理办法: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常住地在北京地区的⾮销售岗位员⼯。
4、补贴标准及发放⽅式交通补贴发放标准:XX元/⼈/⽉。
有下列情况之⼀的,不享受当⽉交通补贴:全⽉医疗期、产假、病假;享受公司车辆补助;交通补贴每⽉随⼯资⼀并发放,公司代扣代缴个⼈所得税;5、附则本办法由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修订;企业为职⼯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如果已实⾏货币化改⾰的,按⽉按标准发放或⽀付的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住房补贴、通讯补贴,⽆论是直接发放给个⼈,还是个⼈提供票据报销后⽀付的,由于已形成对劳动⼒成本进⾏“普惠制”定期按标准补偿的机制,具有⼯资性质,因此,应当纳⼊职⼯⼯资总额,不再纳⼊职⼯福利费管理。
对职⼯福利费进⾏了明确界定,并明确规定按⽉按标准发放或⽀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企业给职⼯发放的节⽇补助、未统⼀供餐⽽按⽉发放的午餐费补贴,应当纳⼊⼯资总额管理。
以上就是店铺⼩编为⼤家整理的相关资料。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了解企业的福利⼀般按照企业⾃⾏规定进⾏,企业的福利不⽌交通补贴,可能该有住房,通讯补贴,按照相应的标准进⾏发放。
如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在线咨询。
员工交通补贴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了提高公司员工的工作效率,减轻员工上下班交通负担,改善员工福利待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或临时用工协议的全体员工。
三、职责1. 行政人事部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2.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员工的交通补贴申报、审核及管理工作。
3. 员工本人负责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实申报交通补贴。
四、补贴标准1. 油费补贴:根据员工职务等级,每月发放油费补贴,具体标准如下:- 职务班/组长级工程师:150元/月- 主管级副经理级:300元/月- 经理级:400元/月- 总监级:500元/月- 总经理助理副总级以上:800元/月2. 交通补贴:根据员工上下班距离和公共交通费用,按实际发生费用给予补贴。
五、申请与发放1. 申请条件:- 员工需提供本人身份证、行驶证、购车发票等相关证明材料。
- 员工需在每月固定时间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提交交通补贴申请。
2. 审核流程:- 部门负责人对员工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保材料真实、完整。
- 行政人事部对审核通过的申请进行汇总,报公司领导审批。
3. 发放时间:- 每月固定时间,由行政人事部将交通补贴发放至员工工资卡。
六、管理与监督1. 行政人事部定期对交通补贴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确保补贴发放的公平、公正、透明。
2. 员工如有违规行为,如虚报、冒领等,一经查实,将追回违规补贴,并视情节严重给予相应处罚。
3. 员工对交通补贴发放有异议的,可在发放后一个月内向行政人事部提出,行政人事部将在收到异议后十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2. 本制度由行政人事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领导会议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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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苏州大学
苏大人〔2010〕81号
关于印发《苏州大学在岗教职工交通补贴暂
行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部)、部门、直属单位:
《苏州大学在岗教职工交通补贴暂行办法》业经校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各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苏州大学在岗教职工交通补贴暂行办法
二○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主题词:交通补贴暂行办法通知
抄送:各党委、党工委,校党委各部门,工会、团委。
苏州大学人事处 2010年11月16日印发
附件:
苏州大学在岗教职工交通补贴暂行办法
随着苏州城区面积的扩大,教职工居住地域越来越分散,为鼓励教职工自行解决上下班交通问题,经学校研究,决定对在岗教职工发放交通补贴。
一、发放范围
1.学校事业编制和实行人事代理制的在岗教职工;
2.根据《苏州大学招用编外劳动合同制职工暂行规定》(苏大人〔2007〕102号)聘用的编外合同制职工;
3.根据《苏州大学聘用外国专家和外籍教师暂行管理规定》(苏大人〔2008〕104号)聘用的外国专家和外籍教师;
4.根据《关于聘用退休人员工作的暂行办法》(苏大人〔2006〕43号)聘用在本科生思想政治工作岗位、研究生管理工作岗位以及其他管理工作岗位的退休人员。
5.符合《关于<关于“十一五”期间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的补充意见》(苏大人〔2008〕39号)规定的全职返聘教师。
二、发放标准
交通补贴的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400元,全年按12个月发放。
三、发放时间和发放方式
1.根据教职工上月考勤情况,发放交通补贴的时间为每月10日左右,随岗位补贴和奖励上中国银行卡(无中国银行卡的上交通银行卡)。
2.聘用退休人员和全职返聘教师的交通补贴随当月返聘工作津贴发放。
四、具体情况的处理办法
1.连续病假满1个月及以上,从病假之日起停发交通补贴;短期病假人员,半年累计病假每满20天,扣发1个月交通补贴。
2.半年累计事假每满10天,扣发1个月交通补贴。
3.女职工产假、哺乳假期间停发交通补贴,晚育假期间视为出勤,正常发放交通补贴。
4.当月发生旷工情况,停发当月交通补贴。
5.待聘人员待聘期间停发交通补贴。
6.公派出国(境)满1个月及以上,出国(境)期间停发交通补贴。
7.因私出境人员从离岗之日起停发交通补贴。
8.援藏、援建宿迁学院、扶贫工作队员、挂职干部、外借人员等按相关规定或协议执行。
五、相关规定
1.停止执行按照《关于对独墅湖校区部分教职工实行交通补贴的通知》精神发放的交通补贴以及原西校区班车补贴,停止执行按照《关于对独墅湖校区教职工实行补贴的暂行方案》(苏大〔2005〕42号)发放的新校区生活补贴。
2.外籍教师的交通补贴由国际合作交流处研究制定办法并负责发放,所需经费在外籍教师专项经费中列支。
3.附属医院、校办企业以及借用学校事业编制人员的独立学院和教服公司可根据各自情况自主决定是否参照执行。
六、本办法从2010年11月1日起执行。
首次发放交通补贴的时间为12月10日左右。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