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师审计准则对关联方的认定
重大非常规交易

附件5: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问题解答第5号——重大非常规交易重大非常规交易,特别是临近会计期末发生的、在作出“实质重于形式”判断方面存在困难的重大非常规交易,为被审计单位编制虚假财务报告提供了机会。
被审计单位从事交易的目的可能是为了对财务信息作出虚假陈述或掩盖侵占资产的行为。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注册会计师在识别、评估和应对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时,对重大非常规交易给予特别关注。
本问题解答旨在提醒注册会计师切实履行与重大非常规交易审计相关的责任,并帮助注册会计师在财务报表审计工作中恰当识别、评估和应对由此产生的重大错报风险。
一、什么是重大非常规交易?答:重大非常规交易是注册会计师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被审计单位超出正常经营过程的重大交易,或基于对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的了解以及在审计过程中获取的其他信息,认为显得异常的重大交易。
重大非常规交易的例子包括但不限于:(1)复杂的股权交易,如公司重组或收购;(2)与处于公司法制不健全的国家或地区的境外实体之间的交易;(3)对外提供厂房租赁或管理服务,而没有收取对价;(4)具有异常大额折扣或退货的销售业务;(5)循环交易;(6)在合同期限届满之前变更条款的交易;(7)采用特殊交易模式或创新交易模式;(8)交易标的对被审计单位或交易对手而言不具有合理用途;(9)交易价格明显偏离正常市场价格;(10)非经营所需的、名义金额重大的衍生金融工具交易;(11)不属于正常经营业务范围的、金额重大且没有实物流的交易。
二、如何识别重大非常规交易并评估与其相关的重大错报风险?答:实施风险评估程序以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为注册会计师识别重大非常规交易提供了重要基础。
为此,注册会计师需要了解与被审计单位业务性质、组织结构和经营特征相关的事项。
这些事项包括被审计单位的业务类型、产品和服务的种类以及关联方等。
注册会计师还需要考虑与被审计单位所属行业相关的事项,如行业会计惯例、竞争环境以及财务趋势和比率等。
审计师如何进行关联交易的审计与披露

审计师如何进行关联交易的审计与披露一、引言关联交易是指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进行的交易,涉及到资金、产品或服务的交换。
由于关联交易存在信息不对称和潜在的利益冲突,审计师在进行关联交易审计时需要格外关注,确保审计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同时保障信息的透明度和披露的规范性。
二、审计师的职责与义务作为独立的第三方,审计师在关联交易审计中有以下职责和义务:1. 检查企业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 评估交易的公平性和合理性,确保企业利益不受损害。
3. 确认交易是否按照公允价值进行,防止关联方以不公平的价格获取利益。
4. 确保关联交易的披露符合相关规定,便于投资者全面了解交易的性质和影响。
三、关联交易审计的程序关联交易审计需要进行详尽的调查和审查,以下是审计师常用的程序:1. 收集并分析关联交易的相关文件和记录,包括合同、凭证、函证等。
2. 进行现场检查,实地考察交易涉及的实体和场所。
3. 与公司管理层和关联方代表进行沟通和访谈,确认交易的性质和目的。
4. 检查财务报表,确认关联交易的披露是否准确和完整。
5. 进行独立的计算和估值,评估交易的公允性和合理性。
6. 使用关联交易审计的工具和技术进行风险评估和审计程序的开展。
7. 编制审计报告,对审计结果和发现进行详细说明和解释。
四、关联交易审计的注意事项在进行关联交易审计时,审计师需要注意以下事项:1. 确立审计目标和范围,明确关注重点和风险点。
2. 根据相关准则和规定,判断关联交易是否需要披露。
3. 评估企业治理结构和关联交易监管制度的有效性。
4. 对关联方的背景和资信情况进行充分的调查和分析。
5. 关注关联交易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影响。
6. 披露审计师自身与被审计企业之间的关联关系及利益冲突情况。
7. 遵守审计准则的要求,确保审计程序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五、关联交易披露的规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企业在财务报告中需要充分披露关联交易的情况。
《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变化释析

学校应 鼓励学生 自己联系实 习单位 , 但必须建 立相应 的检查和 考核约束机 制 ,以确保 学生确 实完成了实 习大纲 中规定 的实习 内
的说 明, 多新 出版 的会计书中也 都对有关“ 诸 关联方 交易” 的会计核算予以回避 , 针对这种情况有必要对新准则 中有 关“ 关联方披露及 交易”
的变化加 以归纳整理 , 并在核算其 内容时注意相关 问题 。
【 关键词 】关联 方披露 ; 会计核算 ; 变化释析
一
、
《 企业会计准 则第 3 号一 关联 方披露》 6 准则修订 后的主要
( ) 二 扩展了关联方的外延, 明确了相 关问题 并
新准 则中明确规定 : 不能仅仅 因为共 址
影响财务报 表阅读者正确理解 关联方交易对财务 报表影 响的情况
址 址 址 址 址 址 址 址 业 址 址 址 址 址 址 址 址 址 址 址 址 址 址 址 址 址 址 址 址 址 址 址 址 址 址 址
交 易 的信 息 。
2 在发生关联方交易的情况下 : 未结算项 目的条款 和条件 , 以及 有关提供或取得担保 的详细信 息; 未结算项 目的坏账准备金额( 当期 计提额、 转销额 以及余额 ) ; 取消金额和相应比例 的披 露选择 , 要求企
业必须披露其金额。 3关联方交易按关联方分 别披露。类型相似 的关联方交易 , . 在不
2从横 向方面考虑 , 为克服行业 会计实验 项 目单一 的问题 , 会
计实验室应 该在制造型 工业企业会 计的实验 资料 以外 开发 出其他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 号——验资》指南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 号——验资》指南(2007年11月29日修订)第一章总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以下简称本准则)第一章(第一条至第六条),主要说明本准则的制定目的、本准则与其他审计准则的关系、验资的含义、验资类型及设立验资和变更验资的含义、被审验单位的含义、出资者和被审验单位的责任、注册会计师的责任,并对注册会计师执行验资业务应遵守的职业道德规范提出要求。
一、本准则与其他审计准则的关系本准则第二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在执行验资业务时,应当将本准则与相关审计准则结合使用。
注册会计师在执行验资业务时不应孤立地使用本准则,而应当将本准则与相关审计准则结合使用。
例如,注册会计师除了遵守本准则的要求外,还应当遵守审计业务约定书、历史财务信息审计的质量控制、审计工作底稿、计划审计工作、审计证据、存货监盘、函证、期后事项、管理层声明、利用专家的工作等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其他相关审计准则的一般原则和要求与本准则不一致的,以本准则为准。
二、验资的含义(一)验资的含义本准则第三条第一款指出,验资是指注册会计师依法接受委托,对被审验单位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或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变更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此定义主要明确了下列几个问题:1.验资是注册会计师的法定业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是注册会计师的法定业务之一。
其他法律法规也有对注册会计师承办验资业务作出规定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
2.验资是一种受托业务。
注册会计师必须接受委托人的委托,由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订业务约定书,方可执行验资业务。
3.验资是一项鉴证业务。
注册会计师的审验意见旨在提高被审验单位的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或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变更情况的可信赖程度,满足公司登记机关登记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及被审验单位向出资者签发出资证明的需要。
中国审计准则问题解答第2号函证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问题解答第2号——函证恰当地设计和实施函证程序可以为相关认定提供可靠的审计证据,也是应对舞弊风险的有效方式之一。
函证程序设计和实施不当,可能会导致其无效。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号一一函证》要求注册会计师恰当设计和实施函证程序,以获取相关、可靠的审计证据。
本问题解答旨在针对与函证有关的实务问题,强调注册会计师在函证过程中保持职业怀疑,提示注册会计师在确定是否实施函证程序、如何设计和实施函证程序,以及评价回函结果时需要关注和考虑的事项,以提高函证程序在应对舞弊风险方面的有效性。
一、注册会计师在确定是否实施函证程序时可以考虑哪些因素?答:《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31号——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釆取的应对措施》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是否将函证程序用作实质性程序。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一一审计证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号一一函证》指出,通常情况下,注册会计师以函证方式直接从被询证者获取的审计证据,比被审计单位内部生成的审计证据更可靠。
因此,针对评估的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注册会计师应当确定是否有必要实施函证程序以获取认定层次的相关、可靠的审计证据。
尽管函证可以对某些认定提供相关审计证据,但对于其他一些认定,函证提供审计证据的相关性并不高。
例如,函证针对应收账款佘额的可回收性提供的审计证据,比针对应收账款佘额的存在认定提供的审计证据的相关性要低。
(一)在确定是否实施函证程序时注册会计师考虑的因素《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号一一函证》第十一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在作出是否有必要实施函证程序的决策时,应当考虑评估的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以及通过实施其他审计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如何将检查风险降至可接受的水平。
同时,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31号一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釆取的应对措施〉应用指南》第51段的指引,注册会计师可以考虑下列因素以确定是否选择函证程序作为实质性程序:(1)被询证者对函证事项的了解。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41号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41号审计准则第1341号——书面声明解读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在财务报表审计中向管理层获取书面声明,制定本准则。
本准则附录中列示的其他审计准则,对注册会计师在特定情况下就相关事项获取书面声明提出具体要求,但并不构成对本准则普遍适用性的限制。
第二章定义书面声明的作用(曾有说法:无用论、万能论)1.书面声明是必要信息,但其本身不能提供充分、适当的证据,不影响注册会计师获取其他证据的性质和范围。
(有了不见得有什么好处)2.如管理层修改要求的书面声明或不提供其他书面声明,可能使注册会计师警觉存在重大问题的可能性。
(如果没有,起到反证作用)如管理层不提供书面声明,应当与其讨论该事项,重新评价管理层诚信以及对审计证据总体可靠性可能产生的影响。
第三章目标注册会计师的目标是:(一)向管理层获取其认为自身已履行编制财务报表和向注册会计师提供完整信息的责任的书面声明;(二)如果注册会计师认为有必要或其他审计准则有要求,通过书面声明支持与财务报表或具体认定相关的其他审计证据;(三)恰当应对管理层提供的书面声明或管理层不提供注册会计师要求的书面声明的情况。
第四章要求第一节提供书面声明的管理层注册会计师应当要求对财务报表承担相应责任并了解相关事项的管理层提供书面声明。
第二节针对管理层责任的书面声明针对管理层责任的书面声明(种类一,必须提供)附:针对管理层责任的书面声明致注册会计师:本声明书是针对你们审计ABC公司截至20××年12月31日的年度财务报表[涵盖的期间应当与审计报告中提及的财务报表一致]而提供的。
审计的目的是对财务报表发表意见,以确定财务报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并实现公允反映。
尽我们所知,并在作出了必要的查询和了解后,我们确认:一、财务报表1.我们已履行[X年X月X日]签署的审计业务约定书中提及的责任,即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并对财务报表进行公允反映;2.在作出会计估计时使用的重大假设(包括与公允价值计量相关的假设/不必陈述具体内容/下同)是合理的;3.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作出了恰当的会计处理和披露;4.根椐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所有需要调整或披露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都已得到调整或披露;5.未更正错报,无论是单独还是汇总起来,对财务报表整体的影响均不重大。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号——验资》指南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指南第一章总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以下简称本准则)第一章(第一条至第六条),主要说明本准则的制定目的、本准则与其他审计准则的关系、验资的含义、验资类型及设立验资和变更验资的含义、被审验单位的含义、出资者和被审验单位的责任、注册会计师的责任,并对注册会计师执行验资业务应遵守的职业道德规范提出要求。
一、本准则与其他审计准则的关系本准则第二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在执行验资业务时,应当将本准则与相关审计准则结合使用。
注册会计师在执行验资业务时不应孤立地使用本准则,而应当将本准则与相关审计准则结合使用。
例如,注册会计师除了遵守本准则的要求外,还应当遵守审计业务约定书、历史财务信息审计的质量控制、审计工作底稿、计划审计工作、审计证据、存货监盘、函证、期后事项、管理层声明、利用专家的工作等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其他相关审计准则的一般原则和要求与本准则不一致的,以本准则为准。
二、验资的含义(一)验资的含义本准则第三条第一款指出,验资是指注册会计师依法接受委托,对被审验单位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或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变更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此定义主要明确了下列几个问题:1.验资是注册会计师的法定业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是注册会计师的法定业务之一。
其他法律法规也有对注册会计师承办验资业务作出规定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
2.验资是一种受托业务。
注册会计师必须接受委托人的委托,由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订业务约定书,方可执行验资业务。
3.验资是一项鉴证业务。
注册会计师的审验意见旨在提高被审验单位的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或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变更情况的可信赖程度,满足公司登记机关登记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及被审验单位向出资者签发出资证明的需要。
4.验资的内容包括对被审验单位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或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变更情况进行审验。
审计准则-1504号应用指南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4号——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应用指南(2017年2月28日发布)一、本准则的范围(参见本准则第三条)1.重要程度可以表述为某一事项在具体情形下的相对重要性。
某一事项的重要程度是由注册会计师结合具体情形判断的。
重要程度可以结合定量因素和定性因素来考虑,例如,相对规模、所涉及对象的性质、对所涉及对象的影响,以及预期使用者所表现出来的兴趣。
判断某一事项的重要程度,需要对事实和情况作出客观分析,包括分析与治理层沟通的性质和范围。
2.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1 号——与治理层的沟通》的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与治理层进行双向沟通,其中可能就某些事项进行的沟通最为充分,财务报表使用者对这些事项感兴趣,并且呼吁增加这些沟通的透明度。
例如,使用者对了解注册会计师在对财务报表整体形成审计意见时作出的重大判断尤其感兴趣,因为这些判断通常与管理层在编制财务报表时作出的重大判断领域相关。
3.要求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可能有助于加强注册会计师与治理层就这些事项进行的沟通,同时还可能提高管理层和治理层对审计报告中提及的财务报表披露的关注程度。
4.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221 号——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时的重要性》的规定,就审计而言,注册会计师针对财务报表使用者作出下列假定是合理的:(1)拥有经营、经济活动和会计方面的适当知识,并有意愿认真研究财务报表中的信息;(2)理解财务报表是在运用重要性水平基础上编制、列报和审计的;(3)认可建立在对估计和判断的应用以及对未来事项的考虑的基础上的会计计量具有固有不确定性;(4)依据财务报表中的信息作出合理的经济决策。
由于审计报告后附已审计财务报表,通常认为审计报告使用者与财务报表预期使用者相同。
(一)关键审计事项、审计意见及审计报告其他要素之间的关系(参见本准则第五条、第十二条和第十五条)5.《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1 号——对财务报表形成审计意见和出具审计报告》及其应用指南就对财务报表形成审计意见作出规定并提供指引。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问题解答第2号(2020发布)——函证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问题解答第2号——函证(2019年12月31日修订)通常情况下,恰当地设计和实施函证程序,可以为相关认定提供与被审计单位内部证据相比更为可靠的审计证据,同时也是应对舞弊风险的有效方式之一。
然而,如果函证程序设计和实施不当,很可能会导致其无效。
因此,《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 号——函证》明确要求注册会计师恰当设计和实施函证程序,以获取相关、可靠的审计证据。
本问题解答旨在针对与函证有关的实务问题,强调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函证过程中保持职业怀疑,提示注册会计师在设计和实施函证程序时需要关注和考虑的事项,以提高函证程序在审计中应对舞弊风险方面的有效性。
本问题解答所包含的示例和应对措施并非强制要求,亦不能穷尽实务中的所有情况,注册会计师需要根据风险评估结果,结合被审计单位实际情况,保持职业怀疑、运用职业判断设计并采取适当的应对措施。
一、注册会计师在确定是否实施函证程序时需要考虑哪些因素?答:《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31 号——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采取的应对措施》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是否将函证程序用作实质性程序。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 号——函证》指出,通常情况下,注册会计师以函证方式直接从被询证者获取的审计证据,比被审计单位内部生成的审计证据更可靠。
因此,针对评估的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注册会计师应当确定是否有必要实施函证程序以获取认定层次相关、可靠的审计证据。
尽管函证可以针对某些认定提供具有相关性的审计证据,但对于其他一些认定,函证所能提供的审计证据,其相关性程度并不高。
例如,针对应收账款余额的可回收性提供的审计证据,比针对应收账款余额的存在认定提供的审计证据相关性低。
(一)注册会计师在确定是否实施函证程序时需要考虑的因素《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号——函证》第十一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在作出是否有必要实施函证程序的决策时,应当考虑评估的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以及通过实施其他审计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如何将检查风险降至可接受的水平。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指南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指南摘要:一、引言二、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基本原则1.独立性2.专业胜任能力3.客观和公正4.保密三、审计目标四、审计程序1.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2.评估重大错报风险3.设计和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4.评价审计证据五、审计报告1.报告结构2.报告内容3.报告格式六、审计责任与法律责任七、审计质量控制八、审计职业道德九、审计创新发展正文:一、引言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是规范我国注册会计师开展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
本文旨在帮助读者了解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基本原则、审计目标、审计程序、审计报告以及相关法律责任等内容,以便更好地理解和运用这些规定。
二、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基本原则1.独立性: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工作时,应保持独立于被审计单位和关联方,以确保审计工作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2.专业胜任能力:注册会计师应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以充分理解和评估被审计单位的业务风险。
3.客观和公正: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应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待审计对象和审计证据。
4.保密:注册会计师应对审计过程中获取的保密信息严格保密,未经授权不得泄露。
三、审计目标审计目标主要包括:证实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合规性及公允性;评估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发现潜在的风险和问题,为管理层提供改进意见。
四、审计程序1.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注册会计师应对被审计单位的业务、行业、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充分了解,以评估审计风险。
2.评估重大错报风险:根据了解到的被审计单位情况,评估财务报表可能存在的重大错报风险。
3.设计和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根据评估的风险,制定相应的审计程序,包括实质性程序和控制测试程序。
4.评价审计证据:收集、整理和评价审计过程中获取的证据,以判断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合规性及公允性。
五、审计报告1.报告结构:审计报告应包括封面、目录、报告正文、签名和日期等部分。
2.报告内容:报告正文应包括审计目的、审计范围、审计依据、审计意见等。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会计师审计准则对关联方的认定
引言:
会计师审计准则是制定会计师在进行审计工作时所需遵循的一套规范。
在审计过程中,关联方的认定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往往存在利益的关联,可能对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产生影响。
本文将介绍会计师审计准则对关联方的认定以及相关注意事项。
一、关联方的定义
根据会计师审计准则,关联方指的是与被审计单位具有某种特殊关系的其他实体或个人。
这种特殊关系可能是控制关系、合资关系、共同控制关系、关联方关系或其他特殊关系。
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可能存在特殊利益关系,因此需要特别关注。
二、关联方的认定标准
会计师在审计中需要根据一定的标准来认定关联方。
常见的关联方认定标准包括以下几点:
1. 控制关系:如果被审计单位可以单独或与其他实体共同决策和管理其他实体的财务和经营事项,被决策或管理的实体即为关联方。
2. 合资关系:被审计单位与其他实体共同形成一个独立实体,共同承担风险和收益的关系。
3. 共同控制关系:被审计单位与其他实体共同控制一个实体,共同决策和管理该实体的财务和经营事项。
4. 关联方关系:被审计单位与其他实体存在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关系。
5. 其他特殊关系: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是否存在特殊关系。
三、关联方交易的审计程序
在确认关联方后,会计师需要对关联方之间的交易进行审计。
审计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了解关联方交易的性质和范围:会计师需要了解关联方交易的种类、金额和频率,以及交易背后的商业目的和风险。
2. 评估关联方交易的公允性:会计师需要评估关联方交易是否符合公允价值,是否与市场上的类似交易条件相一致。
3. 检查关联方交易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会计师需要核实关联方交易的相关凭证、合同和账务记录,确保交易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4. 核实关联方交易的合规性:会计师需要核实关联方交易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内部控制制度。
5. 评估关联方交易对财务报表的影响:会计师需要评估关联方交易对财务报表的影响程度,是否存在对财务报表真实性和公允性的影
响。
四、关联方交易的相关注意事项
在审计关联方交易时,会计师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 注意与关联方的独立性:会计师需要保持与关联方的独立性,不受其影响,以保证审计结果的独立和客观性。
2. 关注不正当关联方交易:会计师需要特别关注不正当关联方交易,如虚假交易、关联方利益输送等,以防止财务报表的失真。
3. 注意关联方交易的披露:会计师需要确保被审计单位对关联方交易进行充分和准确的披露,以便用户了解和评估关联方交易的影响。
4. 留下充分的审计证据:会计师需要留下充分的审计证据,以支持对关联方交易的审计结论和意见。
五、结论
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对关联方的认定和关联方交易的审计非常重要。
通过遵循会计师审计准则对关联方的认定标准和相关审计程序,可以保证审计工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为用户提供可靠的财务报告。
同时,会计师需要特别关注关联方交易的特殊性和可能存在的风险,以保障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