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欠费管理制度
医院科室病人欠费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医院科室病人欠费管理,提高医院经济效益,保障医院正常运营,特制定本制度。
二、欠费界定1. 欠费是指病人或家属在住院治疗过程中,未按照医院规定时间缴纳医疗费用的行为。
2. 欠费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病人住院期间未缴纳预交金;(2)病人出院时未缴纳全部医疗费用;(3)病人部分缴纳医疗费用,剩余部分未按时缴纳;(4)病人已缴纳部分费用,但未按期补缴剩余费用。
三、欠费处理流程1. 科室责任(1)科室主任负责本科室病人欠费管理工作,设立专人负责欠费催缴。
(2)科室应及时了解病人欠费情况,对欠费病人进行登记,建立欠费台账。
(3)科室主任每月对欠费病人进行一次集中催缴,对未缴纳的欠费病人,应详细记录催缴情况。
2. 医院财务部门责任(1)财务部门负责对科室上报的欠费病人进行审核,确认欠费金额。
(2)财务部门应定期向科室通报欠费情况,督促科室加大催缴力度。
(3)财务部门对欠费病人进行分类管理,对逾期未缴的欠费病人,可采取法律手段追缴。
3. 法律途径(1)对逾期未缴的欠费病人,科室应积极与病人沟通,争取病人主动缴纳欠费。
(2)对拒不缴纳欠费的病人,科室应将相关材料报送医院,由医院采取法律途径追缴。
四、欠费责任追究1. 科室责任(1)科室主任对本科室欠费管理负有直接责任,对欠费情况负有整改责任。
(2)科室主任对未按规定进行欠费催缴的,由医院对科室主任进行通报批评。
2. 医院责任(1)医院对科室欠费管理工作负有监督责任,对科室欠费情况进行定期检查。
(2)医院对科室欠费管理工作不力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医院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医院另行规定。
医院住院病人欠费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规范医院住院病人欠费管理,保障医院医疗服务的正常进行,维护患者权益,提高医院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住院病人及其家属。
三、欠费定义欠费是指住院病人或其家属未按医院规定时间缴纳医疗费用的行为。
四、欠费管理职责1. 医院财务部门负责住院病人欠费的具体管理工作,包括欠费登记、催缴、催收等。
2. 各病区护士站负责病人住院期间的欠费提醒和记录。
3. 医院信息管理部门负责欠费信息的统计、分析和上报。
五、欠费管理流程1. 住院病人或其家属在办理入院手续时,应全额缴纳预交金,作为住院期间医疗费用的保证金。
2. 病人住院期间,护士站每日核对病人费用,如发现欠费,应及时提醒病人或其家属补缴。
3. 病人出院前,如仍有欠费,护士站应向病人或其家属出具欠费清单,并要求其补缴欠款。
4. 对于超过规定期限未缴纳欠费的病人,财务部门应采取以下措施:a. 出院后一个月内,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病人或其家属补缴欠款。
b. 出院后两个月内,通过官方网站、公告等形式进行通报批评,并暂停其及所属导师课题组在实验中心实验的权利。
c. 出院后三个月内,将病人及所属导师课题组列入诚信黑名单,除在官网上通报批评外,暂停该课题组一年在中心的各种权利。
5. 对于欠费严重的病人,医院可依法采取法律手段追缴欠款。
六、欠费处理1. 病人或其家属在规定期限内补缴欠款的,医院不再追究其责任。
2. 对于逾期未补缴欠款的病人,医院有权采取法律手段追缴欠款,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监督与检查1. 医院设立欠费管理监督小组,负责对欠费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监督小组定期对欠费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并提出改进意见。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医院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三甲医院住院欠费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医院财务管理,保障医院正常运营,维护患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住院患者及其家属。
第三条欠费认定1. 患者在出院时,如未结清医疗费用,视为欠费。
2. 患者出院后,如发现漏计、漏收费用,需补缴的,视为欠费。
3. 患者因故未结清医疗费用,经医院同意分期支付的,如未按约定时间缴纳,视为欠费。
第四条欠费处理1. 欠费患者出院后,医院应及时向患者发送欠费通知,明确欠费金额、还款期限及逾期处理措施。
2. 欠费患者接到欠费通知后,应在规定期限内结清欠费。
逾期未结清的,医院将采取以下措施:(1)电话催收:医院通过电话方式与患者或家属联系,告知欠费情况及逾期后果。
(2)短信催收:医院向患者或家属发送短信,提醒欠费情况及逾期后果。
(3)上门催收:医院工作人员上门催收欠费,必要时可请相关部门协助。
3. 欠费患者未在规定期限内结清欠费的,医院将采取以下措施:(1)限制出院:医院可限制欠费患者出院,直至欠费结清。
(2)限制诊疗:医院可限制欠费患者及其家属在院内就诊、住院等。
(3)公布欠费信息:医院可在医院公告栏、官方网站等渠道公布欠费患者信息,并通报相关医疗机构。
(4)法律途径:医院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讨欠费。
第五条欠费追讨1. 欠费追讨过程中,医院应遵循合法、合规、文明的原则,不得采取恐吓、威胁等不当手段。
2. 欠费追讨过程中,医院应尊重患者隐私,不得泄露患者个人信息。
3. 欠费追讨过程中,医院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调查、取证等工作。
第六条本制度由医院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八条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患者欠费管理制度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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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住院欠费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住院欠费管理,保障医院正常运营,维护患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住院患者的欠费管理,包括欠费产生、欠费催缴、欠费追偿等内容。
第二章欠费产生及分类第三条欠费产生原因:(一)患者因经济困难、疾病治疗需求等原因,暂时无法支付住院费用;(二)患者对费用有异议,未及时提出质疑;(三)患者未按规定缴纳押金或预交金;(四)其他原因导致患者住院欠费。
第四条欠费分类:(一)暂时性欠费:患者因经济困难等原因,在规定时间内能够偿还的欠费;(二)长期性欠费:患者因经济困难等原因,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偿还的欠费;(三)恶意欠费:患者故意拖延支付住院费用,或者虚构病情、虚报费用等行为造成的欠费。
第三章欠费管理第五条欠费登记:(一)患者住院期间,如发生欠费情况,医护人员应立即向财务部门报告,由财务部门进行登记;(二)财务部门应建立欠费台账,详细记录欠费患者的姓名、住院号、欠费金额、欠费原因等信息。
第六条欠费催缴:(一)暂时性欠费:医护人员在患者出院前,应向患者告知欠费情况,要求患者在规定时间内偿还欠费;(二)长期性欠费:医护人员在患者出院后,应定期联系患者,了解其偿还欠费的情况,并督促其尽快偿还欠费;(三)恶意欠费:医护人员在患者出院后,应立即向财务部门报告,由财务部门采取法律手段追偿欠费。
第七条欠费追偿:(一)财务部门在采取催缴措施无效的情况下,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患者偿还欠费及相应利息;(二)法院判决生效后,财务部门应依法执行判决,追回欠费。
第四章违反本制度处理第八条医护人员未按照本制度规定进行欠费管理的,由医院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扣发奖金等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章附则第九条本制度由医院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本制度的实施,旨在加强医院住院欠费管理,确保医院正常运营,维护患者合法权益,促进医院与患者的和谐发展。
医疗欠费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收费行为,保障患者权益,维护正常医疗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包括公立医院、民营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部、诊所等。
第三条医疗机构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合理、合法的原则,确保患者知情权、选择权和监督权。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欠费管理制度,明确欠费处理流程,加强欠费回收工作,保障医疗机构合法权益。
第二章欠费界定第五条医疗欠费是指患者在接受医疗服务过程中,未按照规定支付医疗费用的行为。
第六条医疗欠费包括以下情形:(一)患者未在规定时间内支付医疗费用的;(二)患者未按照医疗机构要求支付预交金的;(三)患者故意逃避支付医疗费用的;(四)其他违反医疗机构收费规定的行为。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对患者的欠费行为进行核实,确认欠费事实。
第三章欠费处理流程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欠费处理流程,确保欠费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第九条欠费处理流程如下:(一)核实欠费事实。
医疗机构在发现患者欠费后,应当及时核实欠费事实,包括欠费金额、欠费原因等。
(二)告知患者。
医疗机构应当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告知患者欠费事实,并告知患者应承担的义务和权利。
(三)催缴欠费。
医疗机构可以通过电话、短信、邮寄催款通知单等方式,向患者催缴欠费。
(四)协商解决。
医疗机构可以与患者协商解决欠费问题,包括分期付款、减免欠款等。
(五)法律途径。
对于拒不履行支付义务的患者,医疗机构可以依法采取法律手段,如申请支付令、提起诉讼等。
第十条医疗机构在处理欠费问题时,应当尊重患者的人格尊严,不得采取暴力、胁迫等非法手段。
第四章欠费回收措施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采取以下措施加强欠费回收工作:(一)建立欠费回收责任制。
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欠费回收职责,确保欠费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二)加强患者沟通。
病人欠费催缴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病人欠费催缴工作,确保医院合法权益,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纠纷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在诊疗过程中产生的病人欠费催缴工作。
第三条病人欠费催缴工作应当坚持依法依规、公正公开、温馨关怀的原则,确保医院正常运营和病人合法权益。
第二章组织架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病人欠费管理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副组长及成员由财务科、医务科、护理部、门诊部、住院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病人欠费管理小组负责制定和完善病人欠费催缴制度,监督和协调各部门开展病人欠费催缴工作。
第五条财务科负责病人欠费的核算、催缴和欠费信息的统计分析,对长期未缴纳欠费的病人进行重点催缴。
第六条医务科负责病人医疗费用的审核,协助财务科开展病人欠费催缴工作。
第七条护理部负责病人住院期间的费用结算工作,及时向财务科提供病人欠费信息。
第八条门诊部、住院部分别负责门诊和住院病人的费用结算工作,及时向财务科提供病人欠费信息。
第三章病人欠费的产生与核实第九条病人欠费是指病人在接受医院诊疗服务过程中,未按照约定时间支付医疗费用的情况。
第十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病人费用管理制度,确保病人费用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病人费用核算人员应当严格执行费用核算规定,及时准确地计算病人应缴纳的费用。
第十一条病人欠费的核实工作由财务科、医务科、护理部、门诊部、住院部等相关部门共同负责。
病人出院或终止诊疗时,各部门应当及时核实病人费用,确保病人欠费数据的准确性。
第十二条医院应当在与病人签订医疗服务合同时,明确告知病人费用支付的相关规定,提醒病人及时缴纳费用。
第十三条病人欠费催缴工作应当遵循温馨关怀的原则,注重沟通与解释,引导病人树立正确的就医观念。
第十四条财务科对长期未缴纳欠费的病人进行重点催缴,可以采取电话、短信、邮件等方式提醒病人缴纳欠费。
第十五条对于拒绝缴纳欠费的病人,医院可以依法采取措施,如暂停提供医疗服务、依法追讨欠费等。
住院患者缴费与欠费管理制度

住院患者缴费与欠费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医院财务管理,确保医院正常运营,维护患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住院患者缴费规定1.1 入院缴费住院患者应在入院时按照医院规定的预交金标准缴纳预交金。
预交金金额根据患者病情及住院天数确定,具体金额由科室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报财务科批准。
1.2 费用报销患者在住院期间产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医疗费用、药品费用、检查费用等,均需在产生时及时缴纳。
如有特殊情况,患者或家属需与科室负责人沟通,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
1.3 费用查询患者或家属可随时通过医院提供的自助查询系统查询住院费用及预交金余额。
如有疑问,可向财务科或收费窗口咨询。
二、欠费处理规定2.1 欠费预警当患者预交金余额低于预警线时,系统将自动发出欠费预警。
科室负责人应及时通知患者或家属充值,确保治疗不受影响。
2.2 欠费停药如患者在欠费预警后仍未充值,且未与科室负责人达成还款协议,医院有权停止患者用药。
待欠费问题解决后,方可恢复用药。
2.3 欠费追缴对于长期未缴费或恶意欠费的患者,医院将依法追缴欠款,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三、缴费与欠费管理制度执行与监督3.1 执行责任各科室负责人对本科室的缴费与欠费管理工作负责,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3.2 监督机制财务科负责对全院住院患者缴费与欠费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3 培训与宣传医院定期组织缴费与欠费管理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对制度的认识。
并通过多种渠道向患者宣传缴费与欠费管理制度,增强患者的法律意识和缴费意识。
四、制度修订本制度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医院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如有变更,需经医院领导班子讨论通过,并及时向全院公布。
五、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如有未尽事宜,由医院领导班子研究决定。
医院住院患者缴费与欠费管理制度旨在保障医院正常运营,维护患者合法权益,希望广大患者及家属积极配合,共同维护医院财务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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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欠费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的经济管理,明确各级人员的职责,控制病人医疗欠费,降低可控成本,减少经济
损失,提高医院经营效益,特制定医疗欠费管理制度如下:
(一)欠费对象
医疗欠费对象包括:
、急诊需抢救、治疗、住院、手术的病人。
、住院病人。
、经或交警等部门担保的病人。
、在职职工担保的病人。
、凡非急诊病人,病情无大碍、不涉及生命危险的,不属于欠费担保范围。
(二)欠费审批部门
欠费审批部门为医疗业务对外联络科或总值班。行政上班时间由对外联络科签字,非行政上班时间由
总值班签字。
(三)急诊欠费审批及担保手续
凡急诊需治疗、抢救、住院、手术的欠费病人,由经管医生根据病情需要正确、详细、完整填写病人
欠费审批(或担保)单(附件),行政上班时间由对外联络科审批,非行政上班时间由总值班审批。审
批(或担保)单一式三份,一份交急诊收费处或住院收费处留存,一份交对外联络科,一份由所在科室保
存。欠费开通时间原则上为小时。
(四)住院欠费开通审批及担保
病人住院期间欠费超过元,系统自动对临时和长期医嘱停止提交,此时若病情需要(离
休干部例外)则由经管医生填写病人欠费审批(或担保)单、科主任签字,行政上班时间经医务部审批、
非行政上班时间经总值班审批后方可开通记帐,时限为小时。如本院职工愿为某欠费病人个人担保的,
必须填写病人欠费审批(或担保)单,并承担相应责任。
(五)病人欠费预防措施
、非急诊病人住院,预交款必须在元以上(具体数额由接诊医生根据病情填写于住院证上,如
不足元的,由医生填写住院预交款金额并签字。
、病人欠费超过元以上原则上不住,如确属病情需要,须经科主任签字,行政时间由医务
部审批,非行政时间由总值班审批。
、当住院帐户余额不足元时,住院部应及时通知经管医生和责任护士,由经管医生和责任护士共
同负责催缴。
、住院收费处和急诊收费处应及时收取住院病人医疗补缴款,不得拒收。
、经管医生应告知择期手术病人,术前必须交足手术的预计费用方可进行手术,并及时催缴预计费用
必须在预计费用到位之后才能送病人进手术室;手术麻醉科接到手术通知单后,必须查询手术病人是否交
足预计费用,如不足则书面及电话通知经管医生和责任护士,由经管医生和责任护士催缴费用,确保术前
费用到位。如因费用不到位而影响手术的及时性,由病区经管医生和责任护士负责解释;确属特殊殊情况,
须经医务部或总值班审批或医生个人担保。如因不交足手术预计费用而发生的医疗欠费,由经管医生和手
术麻醉科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欠费担保期间,经管科主任和医护人员要及时与患方沟通、催交所欠费用,解释、告知本次住院最
少的费用估计额,并进行必要的告知签字,严防不必要的医疗纠纷。
(六)欠费担保病人医药费用控制范围
、基本用药按医保甲类用药范围使用,特殊病人要要另行审批。
、欠费病人以保证基本治疗为主,植入性材料原则上使用国产材料,并告知病人原因,同时请病人签
字确认。特殊治疗要有担保或审批手续。
、欠费病人不允许出院带药。
(七)医疗欠费管理部门职责
、医疗欠费的管理部门为财务科,由住院部交对外联络科负责欠费审批单整理核查、出院欠费病人的
追讨联系,协助欠费病人所在科室做好在院欠费病人的催款联系、出院欠费病人结帐、出院欠费发票的保
管及善后工作。
、欠费病人所在科室负责本科在院欠费病人和出院欠费病人的催缴工作。
、业务科负责医疗纠纷病人的出院结帐的清算工作。
、对外联络科科负责交通事故、协送病人、病人的欠费催讨工作。
(八)处惩规定
、审批或担保以内的医疗欠费部分不纳入科室奖金核算,审批或担保以外的医疗欠费部分不仅不纳
入科室奖金核算,而且相应的药品、材料成本计入科室核算成本。发生转科情况时按转科时间相应划分欠
费后同上处理。
、凡发现未经医务部或总值班审批,擅自对欠费病人超出医保甲类范围用药,扣当事人超范围用药额
的;凡未经医务部或总值班审批,擅自使用进口植入性材料,所发生的进口植入性材料费由当事人
承担。
、凡由本院职工担保而导致的医疗欠费,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催讨,由担保者全额赔偿。
、由财务收费管理疏漏造成欠费者,以欠费额的扣罚。
、各科室和职工必须从医院大局着想、从自身发展着想,正确理解医院对于欠费管理的有关精神,加
强与病人的沟通及解释,妥善处理工作中存在的矛盾。不得以此推诿病人,延误病人的抢救和治疗。凡由
此而造成的医疗纠纷事故,一律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