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讲 环境法概念特征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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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概述

2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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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适时范围
❖ 是指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在什么时候有效,包括何时生效、何 时失效,以及对开始生效以前的活动和事件有无溯及力的问 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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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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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的概念
❖ 是指由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所调整的各种关系,包括环境与资 源保护法律规定或涉及的人与人的关系和人与自然的关系, 合称为环境资源社会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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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此,市环保局作出处罚决定:对甲处以1.5万元罚款,并责 令赔偿乙直接经济损失1.28万元。甲不服,直接向其所在地 的该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乙也以请求赔偿直接经济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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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立法目的
❖ 1、保护和改善环境; ❖ 2、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 3、保障公众健康; ❖ 4、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 5、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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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作用
❖ 1、国家进行环境资源管理的法律依据; ❖ 2、合理开发和利用环境资源,防治环境污染,保护环境质量
的法律武器; ❖ 3、协调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的有效手段; ❖ 4、促进公众参与环境管理,普及环境科学知识的教材; ❖ 5、处理环境国际关系,维护我国环境权益的重要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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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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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地范围
❖ (一)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 辖的其他海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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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的客体
❖(一)概念和种类
❖ 是指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又称权利客体或义 务客体。

环境资源法讲义(2)环境法的概念_81210496研究

环境资源法讲义(2)环境法的概念_81210496研究

环境法的渊源
习惯(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国际习惯作为通例之证明经接受而为 法律) 其他国际法渊源(世界普遍接受的一般原则;国内法院或国际法院 的司法判例;公法学家的学说;国际组织等通过的软法)
二、我国环境法的主要渊源
(一)宪法中的环境与资源保护规范
1982年《宪法》第26条“国家保护和改善 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2.环境法内容既有实体法又有程序法,既包括国 家法规也包括地方法规。
3.环境法的实施与适用有多种方式,如司法方法、 行政方法等。
(三)保护法益确立的共同性
第二节
一、环境法的渊源
(一)国内法渊源 • 宪法 • 法律 • 实施令 • 行政机关制定的规则 • 普通法 • 区域或地方法 (二)国际法渊源 条约
3.关心环境的义务 关心环境的义务是与开发破坏环境的行为相 对立的,是环境权得以行使的必要条件。
4. 我国现行环境法主体的权利义务
(1)国家环境管理的权力和义务 国家对环境管理的权力和义务主要表现在环境管理 的职权和职责上。
(2)环境利用权及其义务: • 享受优美舒适环境质量的权利及其义务 • 利用环境容量排污的权利及其义务 • 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权利及其义务 • 忍受一定限度环境污染或破坏的义务:对未超限的环 境利用行为予以容忍;超限后寻求救济
四、环境法律关系的内容 是指由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所确立的权利和义务。
(一)环境法律关系的内容是人类在环境利用行为中 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1.本能利用行为:自然人、人合性社团(NGO) (人类为了生存、繁衍,为了高质量的物质、精 神与文化生活而能动地(主动、被动)利用环境的行 为)
2.开发利用行为:法人、其他组织 • 环境容量利用行为(排放废水、废气等排放行为) • 自然资源利用行为(取水、伐木、狩猎、养殖、放 牧、建坝等)

环境法法律体系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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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资源法的适用范围
一、适地范围
1. 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 他海域;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与环境保护有 关的国际条约,同上述规定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 约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2. 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以外的区域 3. 不同的环境法律可能有不同的适用范围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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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环境资源问题
1.资源缺乏
中国自然资源总量的综合排序居世界前列,但按人 口平均只占世界平均的1/3,其中土地不足1/3,森林与林 地为1/6,草场为1/2,森林蓄积量为1/8,矿产资源为1/2。 中国淡水资源总量约28124亿立方米,居世界第6位,但 人均占有量为2344立方米,占世界平均量的1/4,美国 1975年的人均耗水量已达2528立方米;黄河在1997年断 流226天,即全年有三分之二的时间断流。因此,中国要 以占世界7%的土地、占世界5%的淡水养活占世界21% 的人口,这是中国基本的国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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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资源法律关系
一、环境资源法律关系的概念及其含义 法律关系是指通过法律(包括法律的制定和实施)所 形成和建立的各种关系。 环境法律关系定义为环境法律所调整的各种关系,包 括环境法律规定或涉及的人与人的关系和人与自然的关 系,合称为环境社会关系。这里的调整,是指法在现实 生活中的实施作用。这个定义,包括如下三层意思: 环境法律关系是一种环境社会关系 环境法律关系只能是环境法所调整的环境社会关系 只有当环境法实施时,才能形成环境法律关系
2. 环境法是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护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 合理开发和利用环境资源、保障人体健康的法律武器
3. 环境法是协调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的重要调控手段 4. 环境法是提高公民环境意识和环境法制观念、促进公众参

第一章环境法概述分解

第一章环境法概述分解

环境保护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 主体:指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中享
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或参加者 ;
a.一般角度:国家、法人、非法人组织、 自然人。 b.环境管理的角度:管理主体[政府、企业、 社会组织等]和受控主体[企业、个人等]。
• 客体:环境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
和义务所指的对象,包括行为和物 (环境资源和环境资源行为):
黄海某渔场作业时接到台风警报,立即返回港口避 风。在离港口3海里处,“远龙”号遭到台风袭击沉 没。富运渔业公司闻讯后立即展开救援工作,“远 龙”号船员全部获救。但是,这次事故造成该船配 载的30多吨柴油泄漏,污染了邻近的滩涂水产养殖 业。受影响的个体养殖户李某等人要求:富运渔业 公司清除污染并赔偿损失,富运渔业公司拒绝赔付, 理由是这种损害是由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的, 他们也是受害者。 • 问:富运渔业公司与李某之间的环境法律关系是否 成立?富运渔业公司的拒赔理由是否成立?
★相关法条链接:
• 《环境保护法》41条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
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 偿损失。完全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并经及时采 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损害,免予 承担责任。
• 《海洋环境保护法》第43条规定:遭遇不可抗拒的自
然灾害,经过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对海洋
环境造成污染损害的,免予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分析:
• 08年初,王女士租用新建居民楼门市房从事餐饮业,在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
未履行环保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开张营业。随着居民先后入住,油烟、噪声等 环境问题引起的店群矛盾和纠纷日趋突出。从2010年初开始,该楼住户多次向县政 府、县环保局、县工商局等单位投诉,强烈要求取缔该饭店的违法经营活动。接到 投诉后,环保局会同工商等部门数次责令该饭店进行整改,并帮助解决店群纠纷, 但成效不明显。在10年9月,县环保局、工商局组成了联合执法组,联合签发了《环 境保护听证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因未通过法院审查,同年11月,县环

环境法课件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

环境法课件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

• A县法院于1996年12月作出判决:跃进 铝厂每年补偿每个受害农民20元;考虑 到A县人民政府办公会议的决定,对原告 要求铝厂进行治理或关闭的诉讼请求不 予支持。
• 问:A县人民法院的判决是否适当?(大 气污染防治法第45条规定:造成大气污 染危害的单位,有责任排除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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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环境法功能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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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土开发整治法体系
• 这个体系的法规主要有:国土开发整治 法,城乡规划法,城市建设法,城市住 房建设管理条例,城市公共设施建设管 理条例,城市道路建设管理条例,农村 住房建设管理条例,农村道路建设管理 条例,经济落后地区开发整治法,防洪 法,防旱法,防地震法,防治地面塌陷 、滑坡、泥石流条例,海啸条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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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环境法的体系
• 一、体系的概念 • 指由相互联系、相互补充、相互制约的
各种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规范组成的统 一法律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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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体系的类型
•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规范体系; •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效力体系; •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功能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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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环境法律规范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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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此,市环保局作出处罚决定:对甲处 以1.5万元罚款,并责令赔偿乙直接经济 损失1.28万元。甲不服,直接向其所在
地的该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乙也 以请求赔偿直接经济损失13.3万元为由 要求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 问:市环保局的处罚决定是否正确?

法院是否应当受理乙的诉讼请求?
• 1、宪法法律规范; • 2、行政法律规范; • 3、民事法律规范; • 4、刑事法律规范; • 5、诉讼法律规范; • 6、其他法律规范。

环境法概述

环境法概述

时生效、何时失效,以及对开始生效以前的活动 和事件有无溯及力的问题。
环境法生效的时间

立即生效 公布之日至一定期限后才生效 公布之后经过试行再正式生效


环境法失效的时间
新修订的法规明文规定同时废止该旧的法规 规定与新法相抵触的法规失效 随着新法的施行原有同类法律自行失效
溯及力

从旧原则 有溯及力 从新原则 有溯及力

保护环境资源已成为全人类的共同要求,保护环
境资源的事业已成为公益性事业。

同其他法相比,各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在环境 资源保护的原则、手段、措施、标准、制度和程 序等方面有更多共同之处和可以相互借鉴的内容。
一、环境法的目的

我国环境法的立法目的规定为五个方面:



1.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 2.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3.合理开发、利用环境资源 4.保障人体健康 5.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综合性
环境问题的综合性、环境保护对象的广泛性 和保护方法的多样性,决定了环境资源法是—个 高度综合化性奠定了雄厚的
基础。
(三)科学技术性
它不仅反映社会经济规律和自然生态规律, 还反映人与自然相互作用的规律(有人称为环 境规律)。
(四)公益性
指新法对生效以前的行为和事件没 指新法对其生效以前的行为和事件


从轻原则 指新法与旧法比较,以对行为人惩 罚较轻的法律为处罚的依据

从旧兼从轻原则 指新法原则上不溯及既往, 但新法对行为人处罚较轻时,适用新法。
从新兼从轻原则 指新法原则上溯及既往,但 旧法对行为人处罚较轻时,适用旧法。

环境资源法律关系包括三方面的构成要素

环境法PPT课件


第四节 海洋环境污染防治法
一、海洋环境污染防治法概述
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概念
海洋环境污染损害,是指直接或者间接地把物质或者能量 引入海洋环境,产生损害海洋生物资源、危害人体健康、 妨害渔业和海上其他合法活动、损害海水使用素质和减损 环境质量等有害影响。
我国的海洋环境污染防治立法
二、我国海洋环境污染防治的法 律规定
三、排污申报登记与排污许可证制度
凡是排放污染物的单位,须按规定向环境 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登记所拥有的污染 物排放设施、污染物处理设施和正常作业 条件下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
这一制度的最基本要求是:一要按规定的 时间、项目申报;二要申报内容真实。
四、排污收费制度
排污收费制度是指根据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对直接向环境排 放污染物的排污者征收一定数额的费用,并用于环境污染防 治的制度。
海洋环境监督管理的规定 保护海洋生态环境,防治海洋环境污染的
规定
第五节 水污染防治法
一、水污染防治法概述
水污染的概念
“水污染”,是指水体因某种物质的介入,而导致其化学、 物理、生物或者放射性等方面特性的改变,从而影响水的 有效利用,危害人体健康或者破坏生态环境,造成水质恶 化的现象。
我国的水污染防治立法
二、环境法的涵义
环境法的概念
环境法是调整人们在保护和改善人类环境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种社会关 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从广义上讲,环境法除包括环境基本法外,还 包括各种防治污染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等。如海洋环境污染防治法、水 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 环境防治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等。
环保方法标准,是指在环境保护工作范围 内,以抽样、分析、试验等方法为对象而 制定的标准。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 课件(共41张PPT)


总则 共8条 环境监督管理 共7条 保护和改善环境 共8条 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 共11 条 法律责任 共11条 规定了该法与国际条约的关系和生效日期
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的分类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一类区为自然保护区、林区、风景名胜 区和其它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
二类区为城镇规划中确定的居住区、商 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一般工业 区和农村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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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环境保护法的概念
征收超标排污费的政策
收费不免除治理污染的责任 强制征收 累进制收费,收费后仍没达标的第三年提高征收标准5% 新污染从严原则 专款专用 排污费可用于企业防治污染的补助
限期治理制度的基本概念
确定限期治理项目,要对污染源进行调 查评价 限期治理要在环境保护的总体规划指导 下进行,不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 限期治理应针对突出的,严重的污染源 限期治理应包括限期治理的时间、内容 对象和效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第1条
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促进 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
环境保护法的实施
国家立法机关、国家司法机关、国家检查机关
实施主体
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环保局、政府、有关部门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个人
环境保护单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环境法概述ppt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确立环境法基本原则的要求
环境法基本原则是环境保护法本质和根本价值 的体现,它是环境保护法所特有的。
它的内容必须在环境立法中有所体现,是对国 家环境保护基本方针、政策的描述,并且贯穿 于整个环境法体系之中。
它的效力必须全面贯彻于环境法律规范的始终, 并且可以弥补环境立法之局限性。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环境保护单行法
环境保护单行法是针对某一特定的环境要素或 特定的环境社会关系进行调整的专门性法律法 规。具有量多面广的特点,是环境法的主体部 分。
主要构成:综合管理性单行法;环境 污染防治法;自然保护法。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环境标准
环境标准是国家为控制环境污染、维护生态 平衡和环境质量、保护人体健康和财产安全 ,按法定程序制定的各种法律性技术指标和 规范的总称。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腾格里沙漠出现巨型排污池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开宝马喝污水是对现代化的讽刺。” ------环保部部长周生贤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一、协调发展原则
1、协调发展原则:是指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 发展必须统筹规划、同步实施、协调发展,实 现经济利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在事故发生后,中石油向吉林省政府捐助500 万元,支援松花江污染防控工作,并向当时的 环保总局缴纳了100万元罚款 。
2005年松花江重大水污染事件发生5年来,国 家已为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累计投入治污资 金78.4亿元。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2、该原则的确立依据 环境问题一旦发生,往往难以消除和 恢复,甚至具有不可逆转性。 事后治理环境污染和破坏的费用巨大, 在经济上不合算 。 环境污染和破坏的后果比较严重。 环境问题在时间和空间上的可变性很 大,对它的认识也具有科学的不确定 性。

1第一章 环境法概述

的双边、多边协定和国际条约及履行这些协定和条约的国内法律等,也是我 国环境保护法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我国参加的重要的环境保护国际条约有: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 《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联合国生物 多样性公约》、《南极条约环境保护议定书》等。
1. 2环境法的立法体系
一、环境法体系的概念
环境法的体系,是指环境法的内部层次和结构,是由有
关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各种规范性文件所组成的相互
联系、协调一致的整体。 环境法体系分为立法体系和规范体系。 环境法的立法体系,是从立法的角度对环境法体系的概 括。
环境法的规范体系,是指构成环境法的各种法律规范的
4、设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专章
新的环境保护法专章规定了环境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加强公众对政府 和排污单位的监督。 明确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明确重点排污单位应当主动公开环境信息; 完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
(三)新修改《环境保护法》的亮点
5、科学确定符合国情环境基准 新的环境保护法增加了要求科学确定符合我国国情的环境 基准的规定。 6、国家建立健全环境监测制度 新法通过规范制度来保障监测数据和环境质量评价的统一, 规定国家建立、健全环境监测制度。 7、完善跨行政区污染防治制度 对于跨行政区污染防治,现行环境保护法仅在第十五条作 出有关政府协商解决的原则性规定。新法明确规定,国家 建立跨行政区域的重点区域、流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联 合防治协调机制,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 实施统一的防治措施。
(二)环境法的含义
3、特征 (1)调整对象的特殊性 作用机制:人—人 人—环境介质—人
环境介质的复杂与不确定:因果关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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