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
华东理工大学研究生学费及奖助体系设置方案

华东理工大学研究生学费及奖、助体系设置方案(试行)校研〔2014〕85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学校统筹国家财政拨付的研究生培养经费、自筹经费、研究生所交学费、导师提供的助研经费以及社会捐助等资金,设置研究生奖、助学金。
第三条研究生奖、助学金种类包括: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三助津贴(助研、助教和助管)、困难补助、助学贷款、计划内(外)奖学金等。
第四条本方案适用范围是入学时人事关系全部转入学校,并在学校参加就业、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MPA、会计MPAcc、金融MF、工程管理MEM专业学位研究生除外)。
第二章研究生学费第五条从2014年秋季入学的研究生起,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
—1 —第六条除实行特别收费政策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外,现阶段全日制研究生学费标准为:理工农医类及经管类博士研究生(含直博生)10000元/年,硕士研究生8000元/年;人文社科类博士研究生(含直博生)9000元/年,硕士研究生6000元/年;详见《华东理工大学研究生收费标准》。
延期毕业时间在一年以内的,暂不加收学费。
第七条目前已按规定实行收费政策的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MPA、会计MPAcc专业),暂执行原收费政策。
第八条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硕博连读生和提前攻博研究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学费标准。
第三章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第九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业成绩优异、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优秀研究生。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博士研究生(含直博生)奖励标准为3万元/年,硕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2万元/年。
第十条有关国家奖学金评选条件、评选办法详见《华东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附件1)。
清华大学研究生奖助工作实施办法

清华大学研究生奖助工作实施办法清华大学研究生奖助工作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19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20号)等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研究生在学期间均应缴纳学费。
学校统筹利用国家财政拨款、学校自筹经费、科研经费和社会捐助等资金,充分发挥学校、院系和导师的积极作用,努力争取各方面资源,进一步完善包括学业资助、优秀奖励、勤工俭学、困难补助、助学贷款等方面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
充分发挥奖助政策对研究生的激励与资助作用,调动研究生从事学习及研究的积极性。
第三条学校对研究生各类奖助学金资助年限一般按研究生实际修业年限执行,但不超过本办法规定年限。
第四条各院系应结合专业特色,积极统筹各类资金为研究生设立奖助学金,具体办法由院系自定。
第二章学费第五条学术学位研究生学费标准,按照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每生每年0.8万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每生每年1.0万元执行。
专业学位研究生按不同专业学位项目核定的学费标准执行。
第六条学术学位研究生学费原则上按学期收取,每生每学期学费为每学年学费的一半;专业学位研究生学费原则上按学年收取,或按该专业学位项目约定的方式收取。
第七条研究生因故休学、退学、提前结业或经批准转学等,根据研究生在校实际学习时间、学习阶段,原则上按缴费周期(学期或学年)计退部分学费。
第三章学业资助第八条学校按规定向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发放国家助学金,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
研究生奖助体系建设的现状与思考

研究生奖助体系建设的现状与思考作者:王希来源:《科教导刊》2014年第07期摘要研究生教育是我国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的最高层次,建立研究生奖助体系可促进研究生教育的发展。
本文对我国研究生奖助体系的现状进行了梳理,分析了我国研究生奖助体系存在的不足,并提出完善相关制度建设、促进经费来源多元化、加强奖助体系宣传和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等的相关建议。
关键词研究生奖助体系高等教育中图分类号:G643.0 文献标识码:A1 研究生奖助体系的内涵和意义伴随大学生奖助学体系的发展,研究生奖助体系建立,涉及到奖助学金的设置、管理、评定等方面。
奖助体系的设置一般包括奖、助、贷等方面,“奖”主要指各类奖学金,“助”助学金是学校发给研究生的生活补助,“贷”主要指国家助学贷款。
部分学校还包括勤、减、免等方面,“勤”主要是勤工助学岗位,“减”、“免”是对家庭困难的全日制研究生的学费全部或部分减免。
研究生奖助体系包括研究生奖学金和助学金等资助支持的政策、管理、监督等方面。
构建完善的研究生奖助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一方面,研究生奖助体系能够形成对研究生的激励作用。
奖学金可以激发学生学习、科研和实践的积极性鼓励创新;助学金(如“三助”,即助教、助管、助研)可以帮助培养研究生实践能力,将人才培养和资助学生有机结合。
另一方面,研究生奖助体系对帮助贫困生顺利完成学业具有积极作用。
研究生教育也面临效率与公平的均衡,如果免收所有研究生学费并且给予同等资助,可能会降低教育资源配置效率,但一部分家庭贫困的学生如果得不到资助,则可能失去继续接受教育的机会,从而引发研究生教育的公平问题。
2 研究生奖助体系的现状和问题2.1 我国近年研究生奖助体系相关政策2006年实行的新一轮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出建立新型的研究生奖助体系的政策,建立科学合理的、培养研究生创新能力的激励机制。
201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明确提出,把研究生纳入国家助学体系,设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研究生补贴政策

研究生补贴政策研究生是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资源,对国家的未来发展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为了更好地发掘和利用研究生资源,各国政府实施了基于公共资金的研究生补贴政策。
一般来说,研究生补贴政策主要集中于以下三个方面:第一,学费补贴;第二,生活费补贴;第三,就业补贴。
首先,学费补贴是最常见的研究生补贴政策。
政府会通过减免学费、补贴支出等方式,为研究生提供一定的经济资助。
例如,中国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实施的“中央助学贷款”和“国家奖学金”,就是针对研究生的学费补贴政策。
其次,生活费补贴政策也得到了广泛重视。
政府为研究生提供一定的生活费补贴,以缓解他们在学习、研究方面的经济负担。
例如,在中国,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实施的“国家助学金”,既考虑到研究生的学费问题,也考虑到研究生的生活费问题。
第三,就业补贴政策也得到了重视。
政府会通过提供一定的财政资助,加强对研究生就业的支持,帮助他们转型就业。
例如,在中国,政府会通过“国家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补贴”和“中职教育毕业生就业创业补贴”来帮助研究生就业。
通过实施不同的研究生补贴政策,政府有助于缓解研究生负担,激励他们更好地学习和研究,并促进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创新。
然而,由于研究生补贴政策的实施受到有限的财政资源和管理能力的制约,不少研究生仍然面临着经济方面的困难。
因此,政府应该尽可能加大资金投入,扩大研究生补贴政策的覆盖范围,缩小研究生财政负担的空间,以便有效缓解研究生的经济困境。
同时,政府应该严格实施研究生补贴政策,将补贴政策转变为有利于研究生的制度性措施,以激发研究生的积极性和创造力,促进社会的经济发展。
综上所述,研究生补贴政策是一项重要的政策,其实施不仅有助于缓解研究生的经济负担,而且有助于促进社会的经济发展,它应该得到更多的重视。
政府应该不断加大补贴政策的投入,加强对研究生补贴政策的管理和执行,从而实现补贴政策的最大效益。
南方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

南方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学生选择攻读研究生学位,而研究生奖助学金的发放也成为了一个重要的问题。
南方科技大学作为一所新兴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一直以来非常注重研究生的培养和管理,为了更好地管理研究生奖助学金,制定了《南方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
一、奖助学金的种类和资金来源南方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分为国家奖学金、学校奖学金、企业奖学金和个人捐赠奖学金四类。
其中,国家奖学金由教育部直接拨款,学校奖学金、企业奖学金和个人捐赠奖学金则由学校或企业、个人自行设立并提供资金。
二、奖助学金的评选标准和流程南方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的评选标准主要包括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综合素质和社会实践等方面。
其中,学业成绩是最基本的评选标准,科研成果和综合素质则是衡量研究生能力和潜力的重要指标,社会实践则是考察研究生综合素质和社会责任感的重要途径。
奖助学金的评选流程主要包括提名、初审、复审和公示四个环节。
首先,各学院根据评选标准提出候选人名单,并进行初审;然后,学校奖助学金评选委员会对初审合格的候选人进行复审,并确定获奖名单;最后,公示获奖名单,并进行奖助学金的发放。
三、奖助学金的使用和管理南方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的使用范围主要包括学费、生活费、科研经费和出国交流费用等。
奖助学金的使用应该符合学校和国家相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预算和账目管理,确保奖助学金的有效使用和监督。
此外,南方科技大学还建立了研究生奖助学金档案,对获奖学生的档案进行归档和管理,以便于日后的查询和审核。
四、奖助学金的评估和调整南方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的评估主要包括评价获奖学生在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综合素质和社会实践等方面的表现,并对获奖学生进行考核和评估。
对于表现优秀的获奖学生,可以适当提高奖助学金的金额,以鼓励其更好地发挥自己的才能和能力。
五、奖助学金管理的监督和检查南方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的管理应该严格遵守学校和国家相关规定,确保奖助学金的使用和管理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北京建筑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研究生奖助体系,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收费制度情况下更好地支持我校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完善我市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的通知》(京财教育〔2013〕2198号)、《北京市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京财教育〔2013〕2199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研究生是指我校在规定学制年限内的在校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者除外)。
我校博士研究生学制为四年,硕士研究生学制为三年。
第二章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设立原则第三条坚持“普惠与奖优并重”原则。
通过学校各项奖助学金的调节,既提高研究生整体待遇,又达到奖励优秀、激励进取的目的。
第四条坚持“权利与义务统一”原则。
进一步加强导师在研究生培养中的主导作用和责任意识,建立以科研为主导的导师负责制和资助制,逐步形成以学校投入为主,导师配套为辅,其他相关方面合理分担的研究生奖助格局。
第三章研究生奖助学金构成第五条在我校设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产学研联合研究生培养基地优秀项目奖学金、优秀研究生干部奖学金、优秀毕业研究生奖学金等。
奖学金经费来源于国家财政、学校自筹、社会捐助等渠道。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国家出资,用于奖励表现优异的二年级(含)以上的博士、硕士研究生。
评审办法见《北京建筑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暂行)》(附件1)。
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国家和学校共同出资,用于激励博士、硕士研究生勤奋学习,更好地支持其顺利完成学业。
评审办法见《北京建筑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暂行)》(附件2)。
3.产学研联合研究生培养基地优秀项目奖学金由学校出资,用于奖励在北京高校“城乡建设与管理”产学研联合研究生培养基地项目中取得优异成果者。
北京农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政策
北京农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政策北京农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政策1、新制研究生奖助学金政策的基本组成有哪些?答:从2014级研究生开始,我校实行新制研究生奖助学金政策。
每年每生最低可获得奖助学金19600-23600元,包括学校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助学金、助研津贴等,如下:(1)学校学业奖学金(覆盖面为100%)一等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获奖人数比例为15%。
三等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获奖人数比例为15%。
(2)国家助学金,标准为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7000元,按10个月平均发放(700元/月生)。
(3)学校助学金,资助标准为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3000元,按10个月平均发放(300元/月生)。
(4)研究生导师应为所招收的非在职全日制研究生支付助研津贴,硕士研究生最低标准为每生每月300元。
2、学校为研究生设置了哪些单项奖?答:学校为研究生设立了如下奖项:(1)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0000元。
(2)优秀研究生新生奖,奖励标准2000元/人。
(3)学术创新奖,奖励标准2000元/人。
(4)优秀研究生奖,奖励标准2000元/人。
(5)优秀研究生干部奖,奖励标准1000元/人。
(6)研究生特别奖,奖励标准500/人。
(7)优秀研究生毕业生奖,奖励标准2000元/人。
(8)3、从2014年招生起,学校新增了哪些奖助学金政策?答:从2014年起,在保留往年研究生奖助学金政策外,学校为研究生新增包括优秀研究生新生等多项奖学金。
并且将每月600/人的助学金提升至每月1000元/人,导师助研津贴300元/月仍然保存。
4、2014级研究生奖学金如何评选?答:每学年开学初,面向新生评选优秀研究生新生奖学金。
每学年末评选国家奖学金。
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学术创新奖等在下一学年初进行评选。
优秀毕业生、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面向每年毕业生评选。
5、学校为学生设立哪些科技奖励?答:学校为学生设立科技成果奖、科研项目立项奖、科学论文及科研著作奖、专利品种新药软件著作奖、成果转化奖以及其他相关奖励。
系统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工作实施细则
系统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院研究生奖助金评定工作,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建立以培养质量为基础,以思想道德、学习成绩、科研业绩、研究潜力和实践能力为核心的评选机制,根据《中山大学研究生奖助规定》(中大研院[2022)35号),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且在基本修业年限(学制)内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在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研究生奖助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第三条中山大学研究生奖助金由三部分组成:学业奖学金、学业助学金、导师(培养单位)配套投入。
具有中山大学学籍的在校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学制)内,学业奖学金按学年发放,学业助学金、导师(培养单位)配套投入按月发放。
超出基本修业年限(学制)的,不再发放。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成立中山大学系统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成员以学院教育与学位委员会成员为主,包含分管研究生工作、学生工作的院领导及教师代表、辅导员、研究生代表等,负责研究生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领导与执行监督,对班级初审结果进行复核评定。
第五条各班在辅导员的指导下成立奖助学金评审小组,成员一般为7人(班级人数少于30的,小组成员为5人),其中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为当然成员,其余成员由各班民主推选产生,其中应包含非班干部和学生党员。
班长为各班评审小组组长,负责组织各班奖助学金初审工作。
第六条辅导员负责审核班级初审结果,并将结果上报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
同时,辅导员应对评奖标准进行宣传解读,监督班级评审小组公开、公平、公正地开展工作,接受学生申诉、及时调解矛盾。
第三章名额与奖金第七条奖助金名额(一)学院奖助金的名额由学校统一分配,各专业名额原则上根据各专业参评学生人数比例进行分配;如总名额小于年级数,则二、三、四年级一起参评,且不计参评者的学业成绩;对于新入学的研究生,一等、二等奖助金可适当向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倾斜。
专硕硕士研究生资助政策
专硕硕士研究生资助政策
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学生选择攻读专业硕士研究生学位。
为了鼓励更多的学生报考专业硕士研究生,同时也为了保障其学习生活的基本需求,国家出台了一系列专硕硕士研究生资助政策。
一、奖学金资助
国家和各级政府会设立一定数量的专业硕士研究生奖学金,以资助优秀的研究生进行学习和研究。
奖学金的资助范围包括学费、生活费等方面。
奖学金的资助标准和申请条件会因地区和学校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因此需要具体咨询相关学校或政府部门。
二、贷款资助
为了满足学生的资金需求,国家银行会给予专业硕士研究生一定的贷款资助。
这些贷款通常具有较低的利率和较长的还款期限,并且在学生毕业后一段时间内可以不用立即偿还。
一些学校和地方政府也会提供贷款资助,具体政策和申请流程需向相关机构咨询。
三、学费减免
国家会给予一定数额的专业硕士研究生学费减免,以降低学费对学生的经济负担。
学费减免的标准和条件也因地区和学校的不同而有所不同,需要具体咨询相关学校或政府部门。
四、兼职工作
一些学校会为专业硕士研究生提供一些兼职工作的机会,让他们通过自己的劳动获得一定的报酬来缓解经济压力。
这些兼职工作通常
与研究生的专业相关,既可以帮助他们提高专业能力,又可以缓解经济压力。
总之,专业硕士研究生资助政策的出台是为了鼓励更多的学生报考研究生,同时也为了保障研究生的学习和生活需求。
学生需要根据自己的情况和所在学校、地区的政策来选择适合自己的资助方式,以便更好地完成学业。
青海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奖助工作管理办法
青海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奖助工作管理办法为激励硕士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完善硕士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提高硕士研究生待遇水平,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342号)、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及《青海省建立研究生教育经费投入机制的实施意见》(青财行字【2013】2027号)的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实施原则硕士研究生奖助工作遵循“科学公正、程序透明、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原则。
第二条硕士研究生奖助类别硕士研究生奖助类别包含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支持的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学业助学金、硕士研究生专项奖励。
第三条硕士研究生奖助经费主要来源硕士研究生奖助经费主要来源于:中央与地方财政拨付的各类奖助经费,财政拨付的硕士研究生培养经费和硕士研究生交纳的培养费用。
第四条硕士研究生奖助体系(一)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根据国家和青海省有关文件精神设立青海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名额由国家下达,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全额承担,执行当年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具体评定办法详见《青海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评定办法》。
(二)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根据国家和青海省有关文件精神,设立青海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资助硕士研究生全额或部分学费,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给予支持,同时学校根据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支持力度配套相应的资金.其等级比例和奖学金额度按照当年国家和青海省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具体评定办法详见《青海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评定办法》。
(三)硕士研究生助学金硕士研究生助学金由国家助学金、学校学业助学金构成。
其中国家助学金经费来源为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拨付的助学金经费,金额执行当年国家和青海省相关文件规定的标准,学校学业助学金经费来源为财政拨付的硕士研究生培养经费和硕士研究生交纳的培养费用,额度为当年国家和青海省相关文件规定拨付经费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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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
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主要包括: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 金、
“三助”岗位津贴、国家助学贷款、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 款代偿、应征
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等。
一、国家助学金
(一)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高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 制研究
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 高校会 按月将国家助
学金发放到符合条件的研究生手中。
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 10000 元,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 不低于
每生每年 6000 元。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 年
12000
元,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 6000 元。地方所属高校研究 生国家助学金资
助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 会同教育部门确定。 中
央财政按照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 10000 元、硕士研 究生每生每年 6000 元的标准
以及普通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分担办法, 承担 地方所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所
需资金。 具体标准由各级财政部门会同 高等学校主管部门确定,并根据经济发展
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建立资助 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根
据高等学校隶属关系, 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参照普通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分担办
法共同承担。
(二)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 学生,
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国家助学金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发放;在选 修博士课程阶
段,国家助学金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发放。在职研究生不享
2
受国家助学金。
(三)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 ,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 休学等
手续的,暂停发放国家助学金,待恢复学籍后再行发放。超过规定 学制年限的延期
毕业生不再享受国家助学金。
二、学业奖学金
(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从 2014 年秋季学期设立,对象是中央高校纳 入全
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
中央财政对中央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所需资金按照 博士研究生每生 每年
10000 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 8000
元的标准以及在校生人数的一定 比例给予
支持。
(二)中央高校根据研究生收费标准、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服 务以及
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 确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覆盖面、等级、奖 励标准和评定
办法,报财政部、教育部备案。 学业奖学金标准不超过同阶 段国家奖学金标准的
60%
。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的学 科(专业、方向)倾斜。
中央高校应根据实际情况,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覆盖面、等级和奖励标准进行动态
调整。中央高校于每年 11 月 30 日前将 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
学生,并将研究生获奖学金情况 记入其学籍档案。
(三)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 学生根
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学业奖学金的评定。
获得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 其他国
家奖助政策以及校内其他奖助政策资助。
三、国家奖学金
(一)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 ,用于奖励高校中表现优异的 全日制
3
研究生,每年奖励 4.5 万名,其中博士研究生 1 万名,硕士研究生 3.5 万名。博
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 3 万元,硕士研究生 为每生每年 2 万
元。
(二)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 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攻读硕士、 博士学
位的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研究生要如实填写申请审批表, 向所在基层单位
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 生之前,或通过攻读博士
学位资格考试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 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或
已经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后,按 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直博生
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 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
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 与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
份参与评定; 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三)高校于每年 11 月 30 日前将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 给获奖
学生。 高校应将研究生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并 颁发国家统一
印制的荣誉证书。
四、国家助学贷款
(一)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 生提供
的信用助学贷款,帮助其解决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费用。 国家助 学贷款利率执
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贷款 学生在校期间的国家助
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支付,毕业后的利息由借款
人全额支付。
(二)国家助学贷款是信用贷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 但需要
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按照学生申办地点及工作流 程不同,国家
4
助学贷款分为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两 种模式。 借款人每学
年申请的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 6000 元。
(三)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研究生要通过本校学生资助部门向 经办银
行申请办理。 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一次申请、一次授信、分期发放的 方式,即学生
可以与银行一次签订多个学年的贷款合同,但银行要分年发 放。一个学年内的学
费、住宿费贷款,银行应一次性发放。学生根据个人 毕业后的就业和收入情况,在
毕业后的 1 到 2 年内选择开始偿还本金的时 间,6 年内还清贷款本息。
(四)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研究生通过户籍所在县(市、区) 的学生
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有的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机构申请。 学生 和家长为共同
借款人, 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 (或 其他法定监护
入)共同负担。
五、“三助”岗位津贴
(一)“三助”岗位津贴指的是助研、助教、助管津贴。 高校按规定 统筹利
用科研经费、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资金,设置研究生“三助”岗 位,并提供“三
助”津贴。原则上,助研津贴主要通过科研项目经费中的 劳务费列支,助教津贴和
助管津贴所需资金由高校承担。
(二)通过“三助”岗位津贴,高校也能充分调动研究生参与科学研 究和社
会实践的积极性。通常来说,高校注重基本科研业务费对研究生培 养的支持力度,
支持符合条件的研究生特别是博士生开展自主研究,并对 人文社科、基础学科等科
研经费较少的学科给予倾斜支持。
六、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一)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
面向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 单位就业 ,中央部属高校应届毕业生到中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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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 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 3 年以上(含 3 年)的,
其学费由国家补偿,在 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
息由国家财政 代为偿还。
(二)国家对每名毕业生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的金额, 研究
生最高不超过 12000 元。 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 国家助学贷
款低于 12000 元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 款实行补偿代偿;
高于 12000 元的,按照最高标准实行补偿代偿。 国家对 获得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
贷款代偿资格的毕业生,每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 家助学贷款总额的三分之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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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补偿代偿完毕。
七、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
(一)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 是指国家对应征 入伍服
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 实行一次性补偿或 获得的国家助
学贷款实行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 的学生,服役期间按国
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 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
(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标准, 硕士研究生每 人每年
最高不超过 8000 元,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 10000 元。学 费补偿或国
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
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
据实补偿或者代偿。退役复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 行。超出
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三)获学费补偿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补偿资金必须 首先用
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如补偿金额高于国家助学贷款金额,高出部 分退还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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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学校应急助困体系
(一) 一些学校设置了应急助困体系,在国家奖助体系的基础上,从 学校层
面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帮助。
(二)清华大学 为了解决部分研究生新生入学时遇到的暂时经济困难, 帮助
其顺利入学,特别设立了研究生新生临时贷款(“绿色通道”),向 学生提供不超
过 10000 元的免息临时贷款服务,用以学费缴纳。借款的研 究生要在次年偿还贷
款。
清华还特别设立突发性困难补助,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顺利完成 学业,
解决其突发性的经济困难。 突发性困难补助资金由学校筹措,对因 特殊原因严重
影响正常学习、生活的研究生给予无偿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