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课件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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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5号)《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已于2017年6月7日经第9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李小鹏2017年6月12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公路水运工程建设活动的安全生产行为及对其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路水运工程,是指经依法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公路、水运基础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项目.本办法所称从业单位,是指从事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安全服务等工作的单位.第四条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从业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从业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第五条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长江航务管理局承担长江干线航道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第六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保障安全生产的要求,依法制修订公路水运工程安全应急标准体系。

第七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公路水运工程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库,实行安全生产失信黑名单制度,并按规定将有关信用信息及时纳入交通运输和相关统一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向社会公开。

第八条有关行业协会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协会章程,为从业单位提供有关安全生产信息、培训等服务,发挥行业自律作用,促进从业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第九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鼓励从业单位运用科技和信息化等手段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施工部位加强监控。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8月1日执行)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8月1日执行)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5号)《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已于2017年6月7日经第9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李小鹏2017年6月12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路水运工程建设活动的安全生产行为及对其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路水运工程,是指经依法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公路、水运基础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项目。

本办法所称从业单位,是指从事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安全服务等工作的单位。

第四条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从业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从业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五条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长江航务管理局承担长江干线航道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保障安全生产的要求,依法制修订公路水运工程安全应急标准体系。

第七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公路水运工程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库,实行安全生产失信黑名单制度,并按规定将有关信用信息及时纳入交通运输和相关统一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向社会公开。

第八条有关行业协会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协会章程,为从业单位提供有关安全生产信息、培训等服务,发挥行业自律作用,促进从业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第九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鼓励从业单位运用科技和信息化等手段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施工部位加强监控。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知识点(PPT)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知识点(PPT)

内容简介
2、新《办法》主要内容可归纳为“一界定、 一规范、五完善”:界定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 的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规范公路水运工程施工 安全生产条件,完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风险 管控与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安全生 产违法违规信息记录制度、行业安全监管责任追 究制度、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重点危险环节的管理 制度、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制度。
二、安全生产条件
3、对施工单位的具体要求 (11)施工单位还应当向从业人员书面告知危 险岗位的操作规程。 (12)施工单位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符合标准 的安全防护用品,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 规则佩戴、使用。
二、安全生产条件
4、确保安全生产费用投入 (1)从业单位应当保证本单位所应具备的安 全生产条件必需的资金投入。 (2)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招标文件及项目概 预算时,应当确定保障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 措施所需的安全生产费用,并不得低于国家规定 的标准。
二、安全生产条件
3、对施工单位的具体要求 (8)施工作业区应当根据施工安全风险辨识 结果,确定不同风险等级的管理要求,合理布设。 在风险等级较高的区域应当设置警戒区和风险告 知牌。
二、安全生产条件
3、对施工单位的具体要求 (9)施工作业点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 志,按规定设置安全防护设施。施工便道便桥、 临时码头应当满足通行和安全作业要求,还应当 提供临边防护和水上救生等设施。 (10)施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 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 危害等事项。
一、总则
1、公路水运工程 公路水运工程,是指经依法审批、核准或者 备案的公路、水运基础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 等建设项目。 2、公路水运工程从业单位 公路水运工程从业单位,是指从事公路、水 运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 测、安全服务等工作的单位。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PPT30页课件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PPT30页课件

二、对施工单位的具体要求
8、安全生产技术分级交底责任 (1)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技术分 级交底制度,明确安全技术分级交底的原则、内 容、方法及确认手续。 (2)分项工程实施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 理的技术人员应当按规定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 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详细说明,并由 双方签字确认。
二、对施工单位的具体要求
6、消防安全责任 (1)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规模和现场消防重 点建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 全责任人,制定消防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 消防通道,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物资和器材。 (2)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火、用电的重 点部位及爆破作业各环节应加强消防安全检查。
二、对施工单位的具体要求
4、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责任 (6)及时排查、报告安全事故隐患,并督促 落实事故隐患治理措施; (7)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 劳动纪律的行为。
二、对施工单位的具体要求
5、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 施工单位应当推进本企业承接项目的施工场 地布置、现场安全防护、施工工艺操作、施工安全 管理活动记录等方面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并 加强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情况的自查自纠。
二、对施工单位的具体要求
7、对施工人员统一管理和教育培训责任 (1)施工单位应当将专业分包单位、劳务合 作单位的作业人员及实习人员纳入本单位统一管 理。 (2)新进人员和作业人员进入新的施工现场 或者转入新的岗位前,施工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安 全生产培训考核。
二、对施工单位的具体要求
7、对施工人员统一管理和教育培训责任 (3)施工单位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 新材料的,应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 育培训,生产作业前还应当开展岗位风险提示。
2、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 因从业单位违法违规行为导致工程建设项目存在 安全事故隐患的;

17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17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保障人身及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路水运工程建设活动的安全生产行为及对其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路水运工程,是指列入国家和地方基本建设计划的公路、水运基础设施新建、改建、扩建以及拆除、加固等建设项目。

本办法所称从业单位,是指从事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检验检测、安全评价等工作的单位。

第四条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五条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行统一监管、分级负责。

交通部负责全国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但长江干流航道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由交通部设在长江干流的航务管理机构负责。

交通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其设置的安全监督机构负责具体工作,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能委托的事项除外。

依照本条规定承担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的部门或者机构,统称为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六条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宣传、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按照法定权限制定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和技术标准;(二)依法对公路水运工程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实施监督管理,组织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考核管理工作;(三)建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制,制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四)建立公路水运工程从业单位安全生产信用体系,作为交通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一部分,对从业单位和人员实施安全生产动态管理;(五)受理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方面的举报和投诉,依法对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检查和相应的行政处罚;(六)依法组织或者参与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按照职责权限对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进行统计分析,发布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动态信息。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加强公路水运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监督管理机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具体职责如下: 1.制定和完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的相关制度、规范和标准。

2. 组织开展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的检查、监督和评估。

3. 对重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并追究责任。

4.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共同开展安全生产工作。

三、安全生产责任公路水运工程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对工程安全生产负有以下责任: 1. 建设单位应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 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制定详细的安全施工方案,并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四、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公路水运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应采取以下措施: 1. 编制工程安全风险评估报告,明确工程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

2. 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培训和教育。

3. 确保施工设备和机械的安全性能符合相关要求,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4. 进行定期的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整改和消除隐患。

5. 加强对施工过程的监控和管理,确保施工质量与安全。

6. 配备应急救援设备和人员,提高事故应急处理能力。

五、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定期对公路水运工程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和评估,具体内容包括: 1. 工程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人员是否具备相关安全岗位资质。

2. 施工现场是否按照安全管理制度进行管理,施工过程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3. 安全教育培训是否到位,施工人员对安全操作规程是否熟悉。

4. 是否定期检查和维护施工设备和机械,保证其安全性能。

5. 是否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预案和设备。

六、安全生产事故处理与责任追究对于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组织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进行事故原因分析,提出处理意见。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为了有效监督管理公路水运工程的安全生产,保障工程人员和公众的安全,制定了一系列的监督管理办法。

首先,对于工程施工单位,要求其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制,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档案。

同时,施工单位还需要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整改安全生产问题。

其次,对于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要求其在工程设计和监理过程中,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标准要求,对施工单位进行安全技术指导和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隐患。

第三,政府部门也需要加强对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加大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力度,严格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施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同时,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工程人员和公众的安全意识,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最后,对于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理和应急预案,也要求全面健全,建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救援队伍,及时处置和处理安全生产事故,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通过《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制定和实施,
可以有效提高公路水运工程的施工安全水平,保障工程人员和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16修正)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16修正)【法规类别】公路运输水上运输【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9号【失效依据】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17)【发布部门】交通运输部【发布日期】2016.03.07【实施日期】2016.03.07【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07年2月14日交通部发布根据2016年3月7日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9号《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保障人身及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路水运工程建设活动的安全生产行为及对其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路水运工程,是指列入国家和地方基本建设计划的公路、水运基础设施新建、改建、扩建以及拆除、加固等建设项目。

本办法所称从业单位,是指从事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检验检测、安全评价等工作的单位。

第四条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五条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行统一监管、分级负责。

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但长江干流航道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由交通运输部设在长江干流的航务管理机构负责。

交通运输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其设置的安全监督机构负责具体工作,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能委托的事项除外。

依照本条规定承担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的部门或者机构,统称为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六条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宣传、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按照法定权限制定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和技术标准;(二)依法对公路水运工程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实施监督管理,组织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考核管理工作;(三)建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制,制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四)建立公路水运工程从业单位安全生产信用体系,作为交通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一部分,对从业单位和人员实施安全生产动态管理;(五)受理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方面的举报和投诉,依法对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检查和相应的行政处罚;(六)依法组织或者参与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按照职责权限对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进行统计分析,发布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动态信息。

交通部2007年1号令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交通部2007年1号令《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保障人身及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路水运工程建设活动的安全生产行为及对其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路水运工程,是指列入国家和地方基本建设计划的公路、水运基础设施新建、改建、扩建以及拆除、加固等建设项目。

本办法所称从业单位,是指从事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检验检测、安全评价等工作的单位。

第四条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五条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行统一监管、分级负责。

交通部负责全国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但长江干流航道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由交通部设在长江干流的航务管理机构负责。

交通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其设置的安全监督机构负责具体工作,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能委托的事项除外。

依照本条规定承担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的部门或者机构,统称为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六条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宣传、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按照法定权限制定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和技术标准;(二)依法对公路水运工程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实施监督管理,组织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考核管理工作;(三)建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制,制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四)建立公路水运工程从业单位安全生产信用体系,作为交通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一部分,对从业单位和人员实施安全生产动态管理;(五)受理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方面的举报和投诉,依法对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检查和相应的行政处罚;(六)依法组织或者参与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按照职责权限对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进行统计分析,发布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动态信息。

2017第25号令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5号)

2017第25号令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5号)【注意】该范本为内容,仅供参考用。

实际情况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具体操作。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5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公路水运工程施工、运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提高行业安全生产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本部门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路水运工程的设计、施工、维修、运营管理等环节。

第三条公路水运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遵守科学、公正、便利的原则。

第四条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目标是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卫生、环保、质量达到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防范事故的发生,保障施工人员和市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

第五条公路水运工程的责任主体包括但不限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运营管理单位等。

第六条公路水运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当充分发挥行业组织、行业协会和行业监督机构的作用。

第七条公路水运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当注重宣传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能力。

第二章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管理的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工程特点、施工环境等实际情况,制定施工安全生产计划,并向相关部门备案。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配备合格的安全管理人员,制定详细的施工安全生产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六条:困难及解决办法1. 某工程地理条件恶劣,施工难度大。

解决办法:增加对施工方的监督力度,加强现场安全检查,并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2. 某工程资金投入不足,导致施工安全设施不完善。

解决办法:争取政府支持资金,加大安全设施建设力度,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

3. 某工程施工期间遇到恶劣的天气条件,增加施工风险。

解决办法:完善天气监测系统,根据天气情况调整施工计划,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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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课件
(一)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是中国政府为保障公路水运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工人和设备安全,实施的一项重要监督管理制度。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阐述。

一、安全生产群众监督管理机制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了安全生产监察员制度。

监察员应具备较高的技术水平和从事公路水运工程工作的经验,同时还应该具备较强的责任和义务感,在发现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时,能够及时予以制止。

同时,该办法还规定,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问题进行全面管理,维护工人和设备的利益,特别是对于存在风险较大的工序和任务,应当进行随时监控和监管。

二、安全生产宣传与培训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中规定,施工企业必须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和教育,为工人提供全面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培训,加强工人的安全意识,使他们在工作中更好地保护自身安全。

除了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和培训之外,该办法还规定,各级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工程施工单位的通知教育和安全生产技术指导,以确保这些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能够顺利开展工作,做好预防、监测和处置安全事故的各项工作。

三、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中规定,企业和工程施工组织负责人要全面推行安全生产“三重一大”制度(即“责任明晰、监管到位、风险控制、奖惩分明”),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同时,该办法还规定,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考核机制,制定并落实岗位安全责任清单,明确工程施工人员的安全职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到各个层面。

综上所述,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是一个规范公路水运施工安全的管理制度,严格的管理和监督是保障公路水运工人和设备安全的关键。

因此,政府和行业应该认真贯彻和执行这一制度,切实做好安全生产这个重要工作,进一步提高公路水运项目安全生产的水平和质量,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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