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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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

一、电动自行车管理总则

1、电动自行车使用人为管理的直接责任人,电动自行车使用过程中出现任何问题都有直接责任人负责。

2、电动自行车只能在四工区井区范围内使用,禁止超出工作范围使用,禁止公车私用。

3、做好电动自行车的维护和保养工作,保持车况良好。在使用前应该仔细检查电动自行车,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4、井区道路复杂,在使用过程中必须做到安全行驶,避免意外事故发生,严禁疲劳驾驶和酒后驾驶。并严禁带人行驶。

5、电动自行车在使用过程中因个人原因配件损坏或丢失,由使用人自行承担维修费用。

二、电动自行车的停放

1、电动自行车停放在指定位置。

2、电动自行车使用后仔细检查车轮、车胎、电量、车闸等是否完好。

3、充电器由个人保管。

三、电动自行车的维护保养

1、每周交接班前使用人必须对电动自行车进行整体维护保养,并进行清洗。

2、电动自行车在使用前应检查车况是否良好,如轮胎气压是否充足,螺丝是否松动,电池是否充足电。

3、在电动自行车刚启动时,应缓慢加速,避免瞬间急加速损伤元器件。

4、长期不用时,要每过一个月充一次电,要将电池里的电充满后存放,切忌不能在亏电的状态下存放。

四、电动自行车的维修

1、正常维修保养需要更换零部件的应先报工区领导同意后方可更换,未经过领导同意私自更换零部件费用个人承担。

2、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电动自行车损坏无法正常工作,在两个工作日内必须解决,否则收回使用权并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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