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食品安全政府规制研究
我国食品安全的政府监管研究

我国食品安全的政府监管研究我国食品安全的政府监管研究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食品安全问题日益受到广泛关注。
食品安全事关每个人的生命健康,也事关国家的社会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因此,政府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扮演着重要角色。
本文将通过研究我国食品安全的政府监管情况,探讨政府监管在提升食品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生命安全方面的作用和不足之处。
首先,我国政府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采取了一系列的政策和措施。
例如,制定了《食品安全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明确了食品生产、经营等各个环节的责任和标准。
政府还加强了对食品生产企业的许可和监督,推行了食品安全追溯制度,加大了对食品质量信息的公开和发布力度。
此外,政府还建立了食品安全监测体系,对食品进行常态监测和抽检,确保食品质量符合标准。
政府监管在提升食品安全水平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一方面,政府的监督执法力度加大,违法行为受到了惩罚,从而对食品生产者形成了威慑,减少了不法行为的发生。
另一方面,政府的监管行为促使了食品生产企业改进技术和管理,提高了产品质量和安全性。
同时,政府的食品安全宣传和教育活动也起到了引导和告诫的作用,提高了公众对食品安全的认识和关注。
然而,尽管政府监管在食品安全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首先是监管力度不够。
尽管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监管人员数量和能力还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由于食品生产和市场庞大、复杂,监管人员难以对每一个环节进行全面监管,容易出现监管盲区。
其次是食品安全追溯体系还有待完善。
虽然政府推行了食品安全追溯制度,但由于各个环节的信息难以共享和整合,导致追溯工作效果不佳。
此外,政府的监管手段和手法也有待创新和改进,采取更加科技化、信息化的方式提高监管效率和能力。
为了进一步提升我国食品安全水平,政府应加强监管力量建设。
一方面,加大对监管人员的培训和培养力度,提高他们的专业知识和执法水平。
另一方面,政府应加大对食品监管机构的投入和支持,提供更好的技术装备和信息系统,提高监管效率和能力。
我国乳制品质量安全问题政府规制研究

我国乳制品质量安全问题政府规制研究近年来发生的乳制品质量安全事件使得政府规制的有效性不断受到质疑。
乳制品质量安全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影响人们的身体健康、社会福利及生产效率。
然而,在其市场失灵已成为一种常态的情况下,政府规制是弥补市场机制缺陷的办法。
本文在分析政府与企业间博弈关系的基础上,给出完善政府规制机制的政策建议。
标签:乳制品政府规制博弈一、引言乳制品质量安全问题是全社会广泛关注的重要问题,2008年在我国发生的三聚氰胺事件,使消费者的信心遭到极大地打击,不仅导致人们对乳品生产企业的信任危机,而且,对政府规制的有效性也产生了质疑。
政府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有责任也有义务对乳制品质量安全进行有效规制,以确保乳制品的质量安全。
随着乳制品质量安全问题在全球范围内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对其的研究也不段增加并深入。
但笔者发现从博弈角度专门研究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博弈行为以完善政府对企业的规制机制的文章较少,因此,本文希望在分析政府与企业博弈关系的基础上,为改进我国乳制品质量安全水平提出建议。
二、政府与乳制品企业的博弈分析分析政府与乳制品企业之间的博弈关系是我们了解政府对乳制品企业规制机制所存在的问题并对其进行改进的必要前提。
政府通过设计最优的规制机制,激励、监督乳制品企业的行为并对其违法行为进行惩处。
1.博弈模型在经济学理性人假设前提下,无论是政府还是乳制品企业都追求效用最大化:政府通过权衡对乳制品企业的监管成本与收益决定监管与否及监管力度;乳制品企业在权衡违规成本和违规潜在收益后决定是否服从政府监管。
而政府监管力度、企业违规成本等又存在相关关系,因此,需要对政府与乳制品企业之间的博弈关系进行分析。
1.1基本假定假设本模型为非合作静态博弈,即政府与乳制品企业在决策前都不知道对方的决策信息;政府的行动集合为{监管,不监管},乳制品企业的行动集合为{正规生产,违规生产};设政府的监管概率为p1,不监管概率为1-p1,且0 ≤ p1≤ 1,其中,查实并处理违规生产与查实未处理违规的概率分别为p2,1-p2,政府的监管成本为c1;乳制品企业的违规收益为Q且Q≥0;乳制品企业违规生产概率为p3,则正规生产概率为1-p3;乳制品企业不发生事故的概率为λ,那么发生安全事故的概率为1-λ(0≤λ≤1);乳制品企业处理安全事故的成本为c2且c2>0;违规的乳制品企业给社会带来的损失为αQ,α负效用倍数且α>1,食品企业将会承受金额为F的罚款,其中uF(0 C2的情况下,政府的最优监管概率与企业违规额外收益、安全事故发生概率成正比,与对企业的惩罚力度、政府查处违规力度、企业事故处理成本成反比。
基于政府规制理论视角下的我国食品质量安全问题研究

基于政府规制理论视角下的我国食品质量安全问题研究摘要:我国食品质量安全问题几乎贯穿了食品生产的每一个主要环节。
本文从博弈论角度和市场信息不对称、逆向选择以及生产者的道德风险等市场行为中,分析了政府规制食品质量安全的必要性;并从规制主体、准入制度、利益集团以及食品检验检测技术等方面剖析了我国食品质量安全政府规制存在的问题;提出了通过政府规制和市场有效调节,确保我国食品质量安全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食品质量安全;政府规制;博弈论;利益集团食品的安全状况与质量的保障是一个国家整体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人民生活质量水平的重要衡量指标。
我国政府向来就高度重视食品质量安全问题,把加强食品卫生、食品质量等食品安全建设摆在了十分重要的位置。
然而,近年来,我国食品质量安全问题越来越突出,食品质量安全形势严峻,如食物中毒以及食品中危害物质超标现象屡屡发生,严重威胁人民的生命健康安全,也给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带来更多不确定因素。
本文从食品市场的政府规制角度,讨论了食品质量安全问题,并从政府规制行为中找出存在食品质量安全问题的根源,为食品质量安全政府规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一、我国食品质量安全问题的主要环节民以食为天,严守从农田到餐桌的每一道防线,让人民吃得安全,吃得放心,保障人民生命健康是政府的基本职责。
经过不懈努力,近些年来我国的食品质量安全状况有所改善。
但是,“苏丹红”事件、瘦肉精事件、校园食物中毒事件、地沟油事件等,一系列食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发生,说明我国的食品质量安全仍存在很多不容忽视的问题,食品质量安全问题仍然令人担忧。
(一)在种植或养殖环节农药或兽药残留过多,化肥使用过量。
虽然我国很早就颁布了相关的管理条例和实施办法,用以规范我国相关人员和单位在生产农产品时的农药或兽药、化肥的用法和用量以及适用农药或兽药等。
但在我国相关人员和单位在生产农产品时并未严格执行其规定。
据统计,我国是世界上农药施用量最大的国家,单位面积化学农药的平均用量比世界平均用量高2.5~5倍。
中国食品安全及政府规制研究

另外 , 食品具 有很 强 的外部 性 , 安全 的食 品不仅 会给 生产 者 带来
巨大的收 益 , 同时具有正 外部 性, 能 提高整 个社会的福 利水平。 与此相 品安 全问题的现状 , 然后分析 了 食品问 题 产生的原因, 并提 出了 相应的解决 反, 当出现 严重的公共卫 生问题时, 它会产生很强的负外部 性, 损害公众 措施 , 希 望有助于解决当前食品安 全问题 。 总之 , 解决食品安 全问题需要 的身心健 康, 导 致社会总 体福利 的损 失, 偏离最优 的效率 配置 。 我 国当
种 综合 的机制, 既要 在政府 规制 方面有所作 为, 又要 动员 社会力量广泛 前食品市场 出现 了劣币驱逐 良币的非正常现象 , 这也就要求 政府采 取规 参 与。 制措施 , 纠正市场失灵 , 恢复正常的 市场秩 序。 【 关键词 1 食品安全; 政府规制 ; 非政 府组织; 公众参 与 3 . 大 陆与港澳食品安全规 制的比较 及缺陷
中国食品安全及政府规制研究
1 .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
沈丽萍’ 蒋凯 王凯凯 北京 1 0 0 8 7 2 2 . 德州学院
山东德州
2 5 3 0 2 3
【 摘娶l 近年来 , 食品安 全问题 已经引起 了 社会 的普遍 关注, 为何我
国食品安 全问题 屡 禁不止?本文从 两个角度加以分析, 首先描述 了当前食
i
受 媒体专访 时表 示 , 大陆 供港 食品的安 全率达 到 了9 9 . 9 9 9 %; 同样 , 在 济局、 旅游局 、 海 关、 消 费者委 员会 等多个部 门以相互协 作的方 式共 同 澳 门, 据此 前澳 门方面检 测 , 内地供 澳 门食 品合格率达 1 0 0 %。 官方数 据 管理 , 这些部 门分工并不 明确。 显示 , 多年来 , 内地食品出 I Z l 合格率 均保持在9 9 . 8 % 以 上, 然而大 陆内销 香 港食 品安 全监 管机 构的 权力高度集 中和专 业化。 香 港根 据英 美 食 品在 “ 多年整顿 ” 背景下, 合格率 只有水分极大的 “ 9 0 % 左右” 。 法 系的传 统 , 政 务司设 立食 物及 卫生 局 , 作为专 职的 食品安 全监 管机 当食品安全问题一次 次出现在公众 的视野, 我们该去反思为什么同 构 。 立法会下设 食品及环境 卫 生咨询委 员会 , 其主要 功能 是 : 审议 有关
我国食品安全规制困境及治理对策研究

我国食品安全规制困境及治理对策研究【摘要】食品安全关乎人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社会稳定和国计民生。
我国传统食品安全规制模式是以政府为主导的治理模式,在多元化的社会发展中面临诸多困境,已不能满足现代社会对食品安全治理的需求。
因此,研究规制治理新模式,走出食品安全规制困境,成为目前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关键所在。
本文基于我国食品安全现状,进行了粗浅的研究与分析。
【关键词】食品安全规制模式多中心治理一、我国食品安全问题现状食品安全问题与人民生命健康密切相关。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进程,市场上出现越来越多的问题食品,严重威胁着人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过去我国的问题食品仅出现在粮油米面、蔬菜肉蛋禽等中,现如今食品问题涉及范围越来越大,水果、奶制品等也渐渐成了问题食品的常客。
而且这些问题方面不仅限于过期、变质、又出现细菌总数超标,农药、化肥等一系列新的问题,黑心企业为谋求经济利益不惜生产各种有毒有害的食品。
这些食品安全问题严重地打击了我国消费者对本国食品的消费信心,成为危害人民生命和健康的严重问题。
二、食品安全问题原因分析在食品安全问题上,政府在监管方面存在着不可推卸的责任。
缺乏统一的管理监督机构、政府职能划分不明确,质监、工商、卫生等各个监管部门之间信息沟通不顺畅、协调不力,多头管理导致部门之间争执不休。
同时,GDP作为衡量地方官员政绩的重要指标,造成地方政府在一定程度上放松对地方产业的监管,以换取地方经济的快速发展,即地方政府并没有同中央政府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保持高度一致。
三、食品安全规制的困境我国食品安全政府规制困境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政府垄断主导,多元主体责任缺失。
食品安全涉及方方面面的利益,其规制治理需要政府、食品企业、社会层面主体及消费者群体的共同参与。
食品安全规制忽视了企业、消费者等相关主体力量参与食品安全规制治理的必要性。
社会相关主体及消费者群体参与食品安全规制还不够深,造成治理的可持续性不足。
我国乳品安全的政府规制研究

我国乳品安全的政府规制研究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乳品的消费量逐年增长,且未来仍有巨大的增长空间。
2008年爆发的“三聚氰胺奶粉”事件使我国乳品的质量安全问题备受关注。
通过分析影响乳品安全的因素,阐述了导致乳品安全市场失灵的原因,并提出了政府对其进行有效规制的解决方案。
关键词:乳品安全;政府规制;市场失灵;政府职能转变乳品是营养价值很高的食品,含有丰富的蛋白质、脂肪、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成分,其蛋白质的氨基酸构成比例适合人体需要。
钙元素可吸收利用程度高。
因此。
乳品是世界上最受欢迎的食品之一。
据2009年中国统计年鉴的数据,1996-2008年,我国乳品产量总体呈增长趋势,乳品业持续13年保持20%左右的增长速度,奶类年产量从1996年的735.8万t增长到2008年的3 781.5万t,上规模的乳制品企业的增长幅度高达45%以上。
但是,我国人均乳品消费量与国际平均乳品消费量相比仍有差距。
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FAO)统计,世界年人均乳品消费量为100kg,发达国家则达200 kg,而目前我国人均年消费量只有20kg左右,仅为世界人均乳品消费的20%。
可以预见,我国消费者对乳品的需求会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增长而保持持续的增长态势。
但我国目前乳品产业在发展机遇面前,却面临着乳品质量安全和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状况良莠不齐这一严重问题的干扰。
乳品的营养价值高,加工工艺和花色品种繁多,生产环节相对复杂,且每个环节都有可能造成污染,从奶牛食用的饲料和牧草中的农药残留污染、重金属残留污染,到乳牛本身使用的兽药残留污染,再到加工和运输环节中的微生物污染等等。
通过对乳及乳制品的监管研究,对于政府改善整个食品行业的监管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1乳品的质量安全现状近年来我国消费者对乳品消耗量的增加,更使乳品市场滋生的违法添加和假冒伪劣产品充斥等问题凸显出来,对消费者的健康构成严重威胁。
尤其当2008年“三聚氰胺奶粉”事件爆发后,乳品质量安全问题被新闻媒体及社会舆论推到了风口浪尖上。
《2024年我国食品安全监管问题及对策研究》范文
《我国食品安全监管问题及对策研究》篇一一、引言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到国民的生命健康和社会的稳定发展。
然而,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事件频发,引起了公众对食品安全监管问题的广泛关注。
如何加强和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已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
本文将针对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现状进行深入研究,分析现存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二、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现状近年来,我国政府对食品安全问题高度重视,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食品安全监管。
然而,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仍存在一些问题。
(一)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尽管我国已经出台了一系列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但部分法规内容过于笼统,缺乏具体实施细则,导致执行过程中存在困难。
此外,随着食品行业的快速发展,一些新的食品种类和食品加工技术不断涌现,现有法律法规难以完全覆盖。
(二)监管力度不足部分地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人员配备不足,检测设备落后,导致监管力度不足。
同时,监管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不够紧密,存在信息沟通不畅、重复检查等问题。
(三)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一些食品生产企业缺乏诚信意识,为降低成本、提高利润,违法添加有害物质、使用劣质原料等问题时有发生。
此外,部分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责任落实不到位。
三、对策建议针对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本文提出以下对策建议:(一)完善法律法规体系政府应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各部门职责和权限,细化各项规定。
同时,针对新的食品种类和食品加工技术,及时修订法律法规,确保其适应时代发展需求。
此外,还应加大违法成本,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二)加强监管力度政府应加大食品安全监管投入,提高监管部门人员配备和检测设备水平。
同时,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和信息共享,形成监管合力。
此外,还应建立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系统,实现食品从生产到销售的全程监控。
(三)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企业应提高诚信意识,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
同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体系,确保各项制度落到实处。
中国食品安全监管中行政法的规制研究
中国食品安全监管中行政法的规制研究近年来,中国食品安全问题频繁发生,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艳羡。
为了保障人民的生命和健康权利,中国政府不断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行更为严格的法规和制度。
行政法是其中的重要一环,通过行政法的规制能够确保食品安全监管的权力和责任不被滥用,同时也能够保障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首先,行政法规制确保了食品安全监管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中国的法律体系是基于行政法治理的,行政部门的工作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对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来说,行政法规制能够制定合法的监管标准和程序,确保部门的工作在法律的框架内合法运作。
同时,行政法还规定了监管部门的权力和责任,包括监管措施的限制和惩罚的程序和标准。
这些规定保障了监管工作的公正性,避免了监管部门滥用职权或者对企业和消费者执行不公正的执法行为。
其次,行政法规制推动了食品安全政策的完善和优化。
行政部门在制定和执行政策时需要考虑法律的约束和规定,这使得政策更加合理、有效和优化。
对于食品安全问题,行政法规制能够指导监管部门优化监管政策、制定更加完备的食品安全标准,并且在落实政策时能够合理利用行政资源,加强监管力度,维护公众的食品安全权益。
再者,行政法规制保障了企业和消费者的法律权益。
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行政部门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来维护食品安全,并对违法企业和个人进行处罚。
然而,对于企业和个人权益的保护也是必要的。
行政法规制制定了利益相关者的权利和义务,保障了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确保这些利益相关者不受到不必要的侵害或者破坏。
同时,对于目标受众,行政法还规定了严格的范围和程序,保证监管部门合法的力量不被滥用。
这样的规定不仅能够保障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有助于提升其参与监管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我国食品安全问题的政府规制研究
2017年第18期本文DOI :10.16675/14-1065/f.2017.18.013我国食品安全问题的政府规制研究□疏爽摘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中国在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
食品安全问题是关系人民生命健康和国家稳定的重要问题。
在当今多元化的经济发展格局中,以政府为主体的管理模式已不能满足当前的发展需要。
本文将针对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从政府规制的角度进行分析研究,探索当前规制的困境以及未来的发展道路。
关键词:食品安全;政府规制;市场失灵文章编号:1004-7026(2017)18-0023-02中国图书分类号:F203;F426.82文献标志码:A (安徽财经大学经济学院安徽蚌埠233000)1食品安全问题出现的原因及政府规制的现状1.1食品安全问题的原因1.1.1市场失灵。
它是指市场无法有效率地分配商品和劳务的情况,分为条件性市场失灵和原生性市场失灵,而条件性市场失灵主要指的是基于不完全竞争、外部效应、信息不充分、交易成本、偏好不合理而导致的市场失灵。
食品安全问题的问题更多是由条件性市场失灵导致。
1.1.2市场准入制度不完善。
市场规则的制定尚未规范。
食品行业是种类繁多,很难进行完整和规范的划分,管理起来也是十分困难。
大型的食品生产可以进行产品的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并且实行严格的管控制度。
但是对于路边摊和一些街边的小店却难以面面俱到,对于进入有些食品制作行业相对比较容易,市场对此没有过多的约束力。
在食品安全的问题上管控相当困难,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食品安全问题的频频发生。
1.1.3道德风险。
事前信息不对称导致的逆向选择不同和事后信息不对称导致的“道德风险”。
信息不对称是指交易双方对所交易的对象拥有不对等的信息,一般来说,交易的提供者比另一方掌握更多的信息。
因此才会选择追逐利益,损害消费者的利益。
在食品市场上,生产者和销售者拥有更多的商品信息,而消费者只能通过广告或者销售者了解部分信息,这就会导致消费者受到欺骗。
《2024年我国食品安全监管问题及对策研究》范文
《我国食品安全监管问题及对策研究》篇一一、引言食品安全问题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
近年来,我国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然存在诸多问题。
本文旨在深入探讨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现状、问题及原因,并提出相应的对策,以期为完善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提供参考。
二、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现状(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我国政府在食品安全领域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如《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为食品安全监管提供了法律依据。
(二)监管机构逐渐健全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在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销售等环节均设有监管机构,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三)食品质量整体提高在政府的努力下,我国食品质量整体上得到了提高,食品安全事件发生率有所下降。
三、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一)法律法规执行不力尽管有较为完善的法律法规,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仍存在诸多问题,如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
(二)监管体系不够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涉及多个部门,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与协调机制,导致监管空白和重复监管现象并存。
(三)食品安全信息不透明消费者对食品安全信息了解不足,导致在消费过程中缺乏判断力。
同时,部分企业存在隐瞒信息、误导消费者等行为。
四、对策与建议(一)加强法律法规执行力度1. 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
2. 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和道德素质。
3. 推动部门之间的协作与信息共享,形成监管合力。
(二)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1. 明确各部门的职责与权限,避免出现监管空白和重复监管现象。
2. 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信息透明化。
3. 推动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确保食品质量安全可追溯。
(三)加强消费者教育与引导1. 提高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认知水平,增强消费信心。
2. 开展食品安全知识普及活动,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能力。
3. 鼓励消费者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形成社会共治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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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是人类赖以生存、繁衍的不可或缺因素,食品安全是人民生活的最基本保障。
但是,长期以来每年都会有食品安全事件爆出,我国食品安全也存在着诸多问题。
那么,现阶段怎么才能保障食品安全,处置违法行为,如何进行政府规制并进行改进成为很重要的问题。
一、食品安全政府规制的理论依据
(一)外部性理论。
外部性的产生来自于生产者或者消费者的活动对其他生产者或消费者带来的非市场性影响。
负外部性情况下,某个主体的活动会使他人或社会受损,而这个主体本身却不会承担成本。
在现实中,负外部性例子大量存在于食品安全领域。
“地沟油”、
“瘦肉精”等事件反映出企业生产劣质、不合格产品,违反法律法规,损害消费者利益,丧失企业道德。
这样造成的后果是消费者在接下来的购买中,会因为购买不合格产品带来的伤害而避免对该类食品的消费,同时对同类诚信经营企业滋生不信任情绪,影响他们正常的生产经营。
这些事件所产生的负外部性,不仅会影响食品生产行业运行,甚至还会引起社会的无效率。
因此,食品安全领域降低负外部性、实现良好的运转,需要政府进行有力的规制。
(二)信息不对称。
在食品安全领域,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行为。
一方面体现在消费者与食品加工企业之间,消费者无法获知食品加工和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性,在购买产品时,由于广告效应、名人效应,对产品质量深信不疑,因此在食品市场存在严重的逆向选择。
同时,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会利用自身优势,考虑到自己企业的最大化收益,不顾或者轻视消费者利益;另一方面体现在规制者与食品加工企业之间,规制者对企业的监管体现在对生产过程进行监控或抽测检验产品质量,但是食品加工企业供应链系统规模庞大,规制者资源有限,无法对产品生产供应的所有环节和产品进行全面深入的监测。
而且,食品种类、成分极其复杂,制定全面而且容易实施的检测手段和质量标准有一定的难度。
二、我国食品安全政府规制存在的问题
食品安全监管是政府的一项基本职能,食品安全保障机构要做出适合的制度安排,不断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确保食品安全。
为了消费者的利益,我国通过多种方法,逐步构建了食品安全监管法律体系与监管机制。
政府监管机构指出,要对食品安全高度重视,作为工作中的重中之重。
一方面对企业主体实施严格的监管,实行严厉的处罚;另一方面要对企业坚持最严肃的问责,市场监督总局要加强对食品安全的指导、督查和协调。
但是,在政府规制过程中,仍然存在着一些不可避免的问题。
(一)食品安全规制机构设置完整但规制效率不高。
目前,我国食品安全规制机构包括卫生行政部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市场监督局等,形成了一套从上到下的执法体系。
在这套食品安全规制体系之下,存在着繁多的部门机构,规制部门也存在多头规制与规制缺位并存的问题。
多头规制涉及到多个规制部门,各政府规制部门之间管理模式不同,当某一问题出现时,各个政府规制部门之间会相互推诿,不主动承担起责任。
事实上,食品安全中的有些经济活动同时涉及多个“规制环节”。
当涉及到多环节规制时,多部门之间会存在交叉错位的情况,这样会造成政府资源浪费和规制效率低下。
我国食品安全政府规制研究
□文/崔蓓蕾
(北京工商大学经济学院北京)
[提要]随着人们对食品安全的重视度,食品安全规制也逐渐成为社会公众共同关心的问题。
本文分析食品安全中政府规制的理论依据,指出规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一些政府规制的改进措施。
关键词:政府规制;食品安全;规制俘获
中图分类号:D63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9年3月15日
信用/法制《合作经济与科技》No.6s2019 186--
(二)食品安全存在规制俘获问题。
食品生产企业遍布全国各地,食品安全法也赋予了县级以上行政单位对管辖内食品安全的监管责任与权力。
在食品安全规制过程中,规制者的主要任务是以独立性的态度来提供能够有效治理食品安全问题的规制。
规制俘获理论认为,政府实施规制,最后获益的是被规制者,能为被规制者提供额外的收益。
在实际规制过程中,规制体系中的很多环节,都存在明显的权利寻租的空间。
政府是权力机关部门,违法企业与政府之间的利益交换行为,会扭曲企业的激励约束机制,导致更严重的权力寻租。
很多地方政府追求GDP效应,会忽视规制的公正性,很容易导致规制俘获问题。
(三)食品安全标准体制欠缺,存在滞后性。
食品安全关系国计民生,实施科学而严格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能保障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我国食品安全标准缺乏必要的科学性和严谨性,存在滞后性。
食品添加剂等产品标准、餐饮操作卫生规范等规范类标准、残留农药残留值标准仍不完善,也达不到发达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程度,与之仍有差距。
在食品安全标准不断提高的过程中,也存在着缺乏系统性、实用性的缺点,不能很好地保障消费者的食品安全。
以“瘦肉精”时间为例,养殖业不属于《食品安全法》,难以进行规制。
新的《食品安全法》做了很多新规定,但只是原则性规定,各种配套规章修改、协调还需要漫长的过程。
三、食品安全政府规制对策
(一)明确规制政府主体的权利和责任,加强绩效考核。
政府规制有效性的前提是形成权责清晰、协调高效的食品安全规制政府机构体系。
首先,要对规制环节进行明确分工,一个规制环节明确由某个主体部门负责,其他主体不参与。
各规制政府主体权利和责任分配明确,避免同时进行规制造成资源浪费,也避免各部门之间相互推卸责任,造成工作疏漏。
同时,也要增强各规制主体间的有效性和整体性,实现各环节无缝衔接,加强规制主体机构间合作,优势互补。
另外,也要加强监管队伍建设,提高能力水平;其次,在现行体制下,打破GDP优先的政策,将食品安全与消费者利益更多地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来改善地方政府监管缺位的状况。
通过将食品安全纳入政府绩效考核,有助于提高执法者对消费者利益的重视程度,降低政策性负担和企业利益对政府监管执法的影响,使地方政府更好地实施严格监管来保障食品安全。
(二)充分利用社会监督,加强对监管者的规制。
近年来,公众了解的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大多是由媒体报道、消费者社会监督资源曝光得来,在巨大的舆论和社会监督下,政府迅速对事故原因展开调查,并对违法单位作出处罚来维护消费者利益。
食品安全与每
个人的利益息息相关,社会监督具有不受政策性负担影响的优点,不会出现规制俘获,集各方力量利用社会监督公开曝光造假者,使规制效力得到更有效的保障。
同时,要充分利用社会监督加强对监管者的规制。
在食品安全领域,政府规制机构存在“不作为”、
“规制俘获”现象,政府所拥有的权利很容易使食品安全领域出现权力寻租。
因此,需要加强对监管者的规制,利用社会监督营造公正的、有效的食品安全监督体系,保障食品生产的安全性。
(三)加大企业主体监管责任,实施激励兼容政策。
近两年的食品安全事件中,保健品、餐厅饮食不卫生事故发生率高,乱象丛生,危害公众。
而我国从事食品行业的企业和个体户数量庞大,加大企业主体监管责任,不仅仅是食品生产企业,也包括食品销售、流通企业。
保障食品安全是食品生产经营者最基本的行为准则,因此要强调食品企业的社会责任,用严格的监管制度使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在食品安全事件爆发后,政府通常向生产部门追究责任,流通、销售企业几乎不负责任。
因此,政府应该把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向整个食品产业链延伸,包括生产、销售、流通企业,加强各环节企业的社会责任感。
与此同时,政府还应该制定激励性的鼓励政策,使食品生产企业明确依法生产、诚信经营、消费者至上的理念,并完善对违法企业的惩罚性赔偿机制和对消费者的补偿机制。
(四)健全食品安全标准规范化监管,严格控制市场准入。
健全食品安全标准规范化监管,包括完整产业链的每个环节,实现食品安全的全方位监测。
食品产业链中,某一部分出现瑕疵都会牵连到整改系统的安全性,更加突出规范化监管的重要性。
同时,严格控制市场准入,健全我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法律制度尤其重要。
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企业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例如生产设备合格、检测手段完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严谨等,进入标准严格化,必须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出厂检测合格并加封市场准入标志,以达到安全的产品生产与经营。
政府规制机构要对认证机构加强规制,对其从业资格申请、认证标准、认证结果等进行全面审核监督,严格按照国家准入标准执行。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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