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菜篮子”工程建设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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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篮子工程实施方案

菜篮子工程实施方案

菜篮子工程实施方案菜篮子工程是国家对农村的一项重要扶贫和农业发展政策,旨在通过提高农村农业生产水平,推动农业现代化,改善农民收入水平。

下面是菜篮子工程的实施方案。

一、目标和任务1. 目标:全面提高菜篮子供应能力,提高农产品质量和安全水平,增加农民收入。

2. 任务:(1)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种植和养殖生产条件。

(2)推广先进农业技术,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和质量。

(3)增加农民种植和养殖收入,提高农村生活水平。

(4)加强农产品市场监管,确保菜篮子产品质量和安全。

二、实施步骤1. 建设农业基础设施(1)加快农田水利建设,提供良好的灌溉条件。

(2)加强农田土地整治,改善土壤质量。

(3)提高农村道路交通条件,方便农产品运输。

2. 推广先进农业技术(1)开展农业技术培训,提高农民技术水平。

(2)推广高效种植和养殖技术,提高农产品产量和品质。

3. 增加农民收入(1)建立农业产业链,拓宽农民收入渠道。

(2)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增加附加值。

(3)加强农民合作组织建设,增强农民集体经济实力。

4. 加强市场监管(1)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加强抽检和监督管理。

(2)提高农产品无公害认证率,增加消费者信任度。

(3)加强农产品市场信息发布,促进供需平衡。

三、工作措施1.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菜篮子工程实施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

2. 组织宣传和培训活动,提高农民的菜篮子工程意识和参与度。

3. 加强政策支持,制定相关扶持政策,鼓励农民参与菜篮子工程。

4. 加强协调合作,构建农业产业链,整合资源,形成合力。

5. 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确保工程实施效果。

四、预期效果1. 农业生产水平明显提高,农产品供应能力大幅增加。

2. 农产品质量和安全水平明显提高,受欢迎程度大幅度提升。

3. 农民收入明显增加,农村经济发展加快。

4. 农产品市场秩序明显改善,市场竞争力增强。

综上所述,菜篮子工程的实施方案主要包括建设农业基础设施、推广先进农业技术、增加农民收入和加强市场监管等方面。

天津市农委、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现代都市型农业蔬菜基地质量安全体系建设和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农委、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现代都市型农业蔬菜基地质量安全体系建设和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农委、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现代都市型农业蔬菜基地质量安全体系建设和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天津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7.02.22•【字号】津农委计财〔2017〕14号•【施行日期】2017.0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市农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现代都市型农业蔬菜基地质量安全体系建设和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有农业的区农委、财政局,市有关部门:为进一步加强天津市现代都市型农业蔬菜基地质量安全体系建设,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长效监管机制,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相关规定,我们制定了《天津市现代都市型农业蔬菜基地质量安全体系建设和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市农委市财政局2017年2月22日附件: 1.天津市现代都市型农业蔬菜基地质量安全体系建设和资金管理办法2. 天津市现代都市型农业蔬菜基地质量安全体系建设评定规则3. 天津市现代都市型农业蔬菜基地质量安全体系建设新建基地验收考核表4. 天津市现代都市型农业蔬菜基地质量安全体系建设已建基地评定考核表附件1天津市现代都市型农业蔬菜基地质量安全体系建设和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现代都市型农业蔬菜基地质量安全体系建设和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都市型农业促进农民增收的意见》(津党发〔2014〕20号)等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现代都市型农业蔬菜基地质量安全体系建设(以下简称体系建设)是指我市在继续实施放心菜基地工程建设的基础上,每年对已建放心菜基地开展评定,依据评定结果对建设完成的放心菜基地实行动态管理,强化监管运行,推行依标生产,实现基地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全覆盖。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现代都市型农业蔬菜基地质量安全体系建设资金(以下简称资金)是指市财政一般预算安排的,用于保障现代都市型农业蔬菜基地质量安全体系建设与运行的资金。

实施方案:XX市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XX市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XX市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X〕1号)和《农业部等13部委关于印发〈“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农市发〔201X〕1号)精神,为强化“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加快推进我市“菜篮子”工程建设,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到2020年,我市“菜篮子”工程在体制创新、机制健全、生产发展、供给有效、流通顺畅、品质安全、调控有力等方面实现均衡发展并取得显著成效。

2018年度工作目标如下:(一)确保全市蔬菜播种面积、蔬菜产量不低于前3年平均水平,力争增长2%;猪肉产量不低于前5年平均水平。

(二)科学合理实施“菜篮子”产品批发市场规划,促进市场功能和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菜篮子”产品批发市场公益性建设和改造工作得到具体落实;每个社区平均建有“菜篮子”产品零售网点数达到4个以上。

(三)开展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督抽查次数不少于4次;“菜篮子”产品监测总体合格率达到98%以上;“菜篮子”主要生产基地和批发市场、菜市场、农贸市场、超市等流通环节肉类、蔬菜质量安全追溯体系覆盖率达到50%以上。

(四)建立健全市级“菜篮子”工程管理体系;制定、完善并实施一系列生产扶持、市场流通及消费者补贴调控政策;“菜篮子”价格指数在36个大中城市中保持在中下游水平。

二、主要任务(一)提质增效,扩大“菜篮子”有效供给1.加快蔬菜基地提档升级。

进一步优化我市蔬菜产业结构布局,大力开展“四新”(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新工艺)技术集成应用示范,实现蔬菜播种面积和产量稳中有升。

(责任单位:市农委,各新城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国土规划局)2.推进生猪产业绿色发展。

科学优化养殖布局,推进规模化养殖小区改造升级,积极创建部省级标准化示范养殖场,推进规模化种养循环生态养殖小区建设,每年新建1—2个规模化生猪养殖场,确保现有规模化养殖场养满养足。

天津市菜市场管理办法

天津市菜市场管理办法

天津市菜市场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加强天津市菜市场的管理,规范市场经营秩序,保障食品安全,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菜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菜市场的规划、建设、经营和监督管理活动。

菜市场的管理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规范管理、市场运作、政府扶持的原则。

二、规划与建设市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根据本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商业网点规划,编制本市菜市场专项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各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市菜市场专项规划,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菜市场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

菜市场的建设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建筑设计、消防安全、环境保护等标准和规范。

菜市场应当具备良好的通风、采光、排水、垃圾处理等设施,保证市场环境整洁卫生。

新建、改建和扩建菜市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菜市场建设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规定进行验收。

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三、经营管理菜市场开办者应当依法办理营业执照,并在市场内显著位置悬挂。

菜市场开办者应当与入场经营者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合同应当包括经营场地、经营范围、经营期限、食品安全责任、环境卫生责任、收费标准及方式等内容。

菜市场开办者应当建立健全市场管理制度,加强对市场的日常管理,维护市场经营秩序。

具体包括:1、设立市场管理机构,配备管理人员,负责市场的日常管理工作。

2、建立经营者档案,记录经营者的基本信息、经营品种、信用情况等。

3、合理划分市场内的经营区域,设置醒目的标志和指示牌。

4、维护市场内的设施设备,保证其正常运行。

5、加强市场内的环境卫生管理,定期清扫、消毒,保持市场整洁卫生。

6、加强市场内的消防安全管理,配备消防设施设备,保证疏散通道畅通。

入场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相关证照,按照核准的经营范围、经营方式,在指定的区域内经营。

《天津市菜市场管理办法》

《天津市菜市场管理办法》

《天津市菜市场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促进本市菜市场建设,规范菜市场经营管理,保障市场供给,方便群众生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市内六区及其他区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区域内投资建设、经营管理菜市场以及在菜市场内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前款规定之外的其他地区,其菜市场的建设、经营和管理,由区县人民政府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菜市场,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投资建设,进行果蔬、油、禽蛋、肉类、水产等农副产品及加工食品交易的固定场所。

第四条菜市场建设管理应当遵循统一规划、规范管理、市场运作、政府扶持的原则。

第五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菜市场建设和管理的领导,制定相关的政策措施,建立长效机制,保障菜市场健康发展。

对投资建设和经营菜市场并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奖励。

第六条市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菜市场建设的组织推动、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

区县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菜市场建设的组织落实和监督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市场交易秩序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商业欺诈和无照经营等违法行为。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负责对菜市场周边地区乱摆乱卖等违法行为进行清理。

公安、市容、食品药品监管、农业、卫生、质监、环保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第七条全市菜市场布局规划由市商务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规划、国土房管等部门编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菜市场布局规划原则上每5年修编一次。

有特殊情况需临时修改的,应当按原程序报批。

第八条编制菜市场布局规划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理布局。

菜市场规模、位置应与居住人口、地域范围相适应。

(二)便民利民。

菜市场配置应方便群众生活,满足群众需求。

(三)协调发展。

菜市场布局应与其他社区商业服务设施相协调,与经济社会发展程度相适应。

第九条菜市场一般按照每万人1000至1500平方米、服务半径1000至1500米的标准规划建设。

西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菜篮子”工程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及相关部门职责的通知

西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菜篮子”工程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及相关部门职责的通知

西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菜篮子”工程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及相关部门职责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12.11•【字号】宁政〔2018〕129号•【施行日期】2018.12.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西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菜篮子”工程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及相关部门职责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为进一步加强“菜篮子”市长负责制,根据人事变动及工作分工调整,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市“菜篮子”工程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做如下调整,并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职责。

一、领导小组成员组长:张晓容市委副书记、市长副组长:陈红兵市政府副市长杨小民市政府副市长成员:祁化仍市政府副秘书长程小祥市政府副秘书长吴密森市发改委主任马国珍市科技局局长司惠平市财政局党组书记李锋市国土局副局长吴志城市规划建设局局长巨正科市交通运输局局长何斌市水务局局长刘海云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局长强建海市林业局局长解苏南市商务局局长安建忠市食药监局局长郭伟市卫计委主任米占良市环保局局长赵秋荣市统计局局长刘文斌国家统计局西宁调查队队长高根顺市供销联社主任万建英市市场监管局局长魏成玉大通县政府县长赵冬湟中县政府县长史超湟源县政府县长李志坚城东区政府区长吉辉城中区政府区长贾栋城西区政府区长陈永钦城北区政府副区长王海洪西宁城投公司总经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刘海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相关部门职责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负责拟定“菜篮子”工程建设年度计划,“菜篮子”生产基地建设和“菜篮子”产品生产。

指导“菜篮子”生产实用技术的推广服务。

指导农牧业投入品的使用监管和农畜产品质量检测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菜篮子”工程建设监督检查和“菜篮子”市(州)长负责制的考核。

负责“菜篮子”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菜篮子”工程建设发展规划的制定及“菜篮子”产品生产、加工、流通、质量安全、信息监测发布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立项;负责“菜篮子”产品市场价格监测、监管工作。

2024年菜篮子工程实施方案专题模板(2篇)

2024年菜篮子工程实施方案专题模板(2篇)

2024年菜篮子工程实施方案专题模板摘要:本文旨在制定2024年菜篮子工程的实施方案,以保障我国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的供应稳定性,并促进农业发展和农民收入增长。

本文提供了一个专题模板,包括背景介绍、目标设定、工作重点和具体措施等内容。

通过制定和执行本实施方案,我们有信心实现菜篮子工程的目标,并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奠定坚实的基础。

一、背景介绍1.1 菜篮子工程的意义和目标1.2 国内外农业发展形势的分析1.3 我国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供应的现状和问题二、目标设定2.1 2024年菜篮子工程的总体目标2.2 具体目标的分解和量化指标三、工作重点3.1 粮食生产的保障和提质增效3.2 重要农产品的供应保障3.3 农业科技创新和现代农业发展的促进3.4 农村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民收入增长四、具体措施4.1 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4.1.1 提升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水平4.1.2 完善农产品流通网络4.1.3 加强农机设备更新和维护4.2 推进农业科技创新4.2.1 加大科技投入,推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4.2.2 鼓励农业企业和科研机构合作4.2.3 提升农业生产管理水平,优化资源配置4.3 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4.3.1 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4.3.2 加强农产品质量监测和抽检4.3.3 加强农产品质量标准制定和执行4.4 提升农民收入水平4.4.1 加强农业产业化经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4.4.2 订单农业和农产品深加工的发展4.4.3 加强农民培训和技能提升五、预期效果和考核指标5.1 预期效果的具体描述5.2 相关考核指标的设定和测评方法结论:通过制定和执行本实施方案,我们有信心实现2024年菜篮子工程的目标,并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奠定坚实的基础。

我们将加强各项具体措施的落实,加大政府支持力度,促进农业发展和农民收入增长,确保菜篮子工程取得持续稳定的成果。

2024年菜篮子工程实施方案专题模板(二)菜篮子工程是指为了维护国家粮食和农产品市场稳定供应,优化农业生产结构,提升农产品质量和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需求,加强对市场价格的宏观调控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的总称。

菜篮子工程部管理制度

菜篮子工程部管理制度

菜篮子工程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菜篮子工程部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部门设置与职责第二条菜篮子工程部设有部长一人,副部长一人,工程师多名,技术员若干人。

第三条部长负责全面领导工程部的工作,负责制定工作计划、目标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副部长协助部长进行管理工作。

第四条工程师负责具体的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督等具体工作;技术员协助工程师完成日常工作。

第三章工作制度第五条菜篮子工程部实行绩效考核制度,每月对部门下属人员的工作成果进行评估。

第六条工程师应遵守国家有关建筑规范和标准,严格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第七条技术员应熟练掌握相应的技术知识,能够协助工程师完成工作任务。

第八条工程部要求部员互相尊重、互相协作,共同为完成工作目标而努力。

第四章激励机制第九条菜篮子工程部设立奖励制度,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员工给予奖励。

第十条奖励方式包括表扬、奖金、晋升等形式。

第五章管理流程第十一条菜篮子工程部工程师在接到工程任务后,应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确定工作计划和进度。

第十二条工程师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需要密切配合相关部门,及时沟通问题并解决。

第十三条工程师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完成相关文件和报告,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第十四条技术员应按照工程师的指示,认真完成工作任务,提前反馈问题和困难。

第六章紧急处理第十五条在工程过程中出现紧急情况时,工程师应及时向部长汇报并制定应急处理措施。

第十六条部长应在接到汇报后,立即召开会议研究处理方案,并协调相关部门进行紧急处理。

第七章失职处罚第十七条对在工作中出现失职行为的员工,应根据失职行为严重程度给予相应处罚。

第十八条处罚方式包括扣减奖金、停止晋升、甚至解雇等措施。

第八章附则第十九条本管理制度由菜篮子工程部负责修改和解释。

第二十条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如有违反,由部门负责人依规定予以处罚。

以上为菜篮子工程部管理制度,特此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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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贯彻“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实施方案 为强化我市“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进一步推动“菜篮子”工程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1号,以下简称《考核办法》)和农业部等13部委《关于印发〈“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农市发〔2017〕1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把握目标原则 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国家《考核办法》《实施细则》要求,完成各项考核内容的基础性考核指标,并力争在各项绩效性考核指标上有所突破,在全国36个被考核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中取得好的成绩和名次。通过在我市开展“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工作,进一步提高我市“菜篮子”产品生产能力、市场流通能力、质量安全监管能力、调控保障能力和市民满意度,促进我市“菜篮子”工程建设再上新水平。 (一)齐抓共管,形成协同机制。“菜篮子”工程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内容多,参与部门广。各部门既要明确职责分工,担当作为,又要加强相互沟通,积极配合,统筹规划实施各项政策,协同推进各项“菜篮子”工作深入开展。 (二)常抓不懈,形成长效机制。“菜篮子”工程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工程。要借助“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工作的契机,毫不松懈地抓好各项“菜篮子”工作,保证在机构设置、政策制定等方面形成长效机制。 (三)政策扶持,形成保障机制。强化“菜篮子”工程建设的顶层设计,进一步加强各项扶持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将各项扶持政策制度化、系统化、长期化,保障各项“菜篮子”工作长期、稳定、有效开展。 二、落实考核内容 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国家《考核办法》《实施细则》中的考核内容和我市实际情况,统筹研究制定各项具体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各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责任,做好相关工作,共同推进我市“菜篮子”工程建设。主要从以下五个方面落实好“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的各项内容: (一)“菜篮子”产品生产能力方面。在符合国家和我市农业结构调整政策的基础上,发展我市肉、蛋、菜、奶、鱼、果六大类“菜篮子”产品生产,保障“菜篮子”产品供给,尤其是保持蔬菜播种面积、产量以及肉类产量的持续稳定,努力实现考核年度各种蔬菜播种面积(含食用菌,不含西甜瓜、马铃薯、草莓)达到或超过前3年平均值的98%,力争达到前3年平均值的102%;各种蔬菜产量(含食用菌,不含西甜瓜、马铃薯、草莓,也不含蔬菜加工产品)达到或超过前3年平均值的98%,力争达到前3年平均值的102%;猪肉产量达到或超过前5年平均值的95%,力争达到前5年平均水平。(牵头部门:市农委) (二)“菜篮子”产品市场流通能力方面。科学合理规划“菜篮子”产品批发市场布局,将其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并按规划组织实施。加强我市“菜篮子”产品批发市场尤其是年交易额居前两位的“菜篮子”产品批发市场的功能建设和管理,完善交易厅(棚)、冷藏保鲜、质量安全监测等基础设施配套,组织开展质量安全检测,规范市场管理制度,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开展“菜篮子”产品批发市场公益性建设(公益性是指政府通过投资入股、产权回购回租、公建配套等方式参与“菜篮子”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和改造),充分发挥批发市场在“菜篮子”产品市场流通中的集散和调控作用。开展包括生鲜超市、农贸市场、菜市场(含早、晚市)、社区菜店、平价商店、蔬菜社区直通车等在内的社区“菜篮子”产品零售网点建设,确保每个行政社区平均建有2个“菜篮子”产品零售网点,力争建有4个“菜篮子”产品零售网点。(牵头部门:市商务委) (三)“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方面。落实质量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在力量配备、条件保障等方面加大对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建设的支持力度。全面推进标准化生产。进一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每年开展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督抽查的次数不能少于2次,力争达到4次。强化检打联动机制,对监督抽查中发现的使用禁用物质的不合格产品坚决跟进开展执法,确保在农业部对我市开展的“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风险监测)工作中,年度蔬菜、畜禽产品、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总体合格率平均值超过95%,力争达到97%以上。建立健全我市肉类和蔬菜等食用农产品追溯体系,确保本市批发市场、菜市场、农贸市场、超市追溯体系覆盖率达到50%以上,力争实现全覆盖。各区要积极开展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牵头部门:市农委) (四)“菜篮子”产品调控保障能力方面。进一步完善我市“菜篮子”工程建设各类调控政策,包括:支持“菜篮子”产品生产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推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政策性保险、生产者补贴等生产扶持政策;支持流通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产销对接等市场流通政策;当“菜篮子”产品价格过高时实施减免进场费、发放低收入人群补贴等消费者补贴政策;以及我市“菜篮子”市场供求应急调控预案等应急调控政策,稳定我市鲜菜、畜肉、水产品、蛋、鲜果等“菜篮子”产品价格。健全“菜篮子”产品储备制度,根据我市“菜篮子”产品生产消费实际情况,确定“菜篮子”产品储备品种(含蔬菜和肉类)和储备量。开展“菜篮子”产品信息监测预警体系建设,根据我市产销实际情况,建立蔬菜、水果、肉、蛋、奶、水产品等主要“菜篮子”产品信息监测预警队伍,构建监测指标体系,建立信息发布平台,开展信息采集、分析和发布工作。(牵头部门:市农委) (五)“菜篮子”产品市民满意度方面。委托权威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我市“菜篮子”工程建设市民满意度进行调查,将调查结果作为进一步完善和提高我市“菜篮子”工程建设各项工作的重要依据,并将各区“菜篮子”工程建设市民满意度作为考核各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政绩的重要内容。(牵头部门:市农委) 三、做好自评工作 根据国家《考核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工作每两年为一个考核期,考核得分根据考核期内第二年各项指标数据计算。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为首个考核期。我市直接接受“菜篮子”食品管理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考核。各有关单位和各区人民政府对照《实施细则》中的考核项目和要求,按照《天津市“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自评指标任务分解表》的分工,分别负责提供考核数据指标及相关证明文件或材料,并逐条自评分数。市农委负责对我市“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和自评,并按要求形成自查报告,经市人民政府主管负责同志审核同意后,于每个考核期次年5月底前报送农业部。 四、组织我市考核 按照国家《考核办法》《实施细则》要求,组织开展我市“菜篮子”工程建设考核工作。由市农委牵头,市各有关单位共同参与,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天津市“菜篮子”工程建设考核办法,对各区“菜篮子”工程建设情况进行考核,明确各项考核指标计算方法和评分标准,细化考核流程和要求,确保考核工作公平公正。 五、加强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长任组长,相关副市长任副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农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房管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商务委、市卫生计生委、市国税局、市市场监管委、市规划局、天津银监局、天津证监局、天津保监局、市供销总社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天津市“菜篮子”食品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委,办公室主任由市农委主任兼任。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推动我市“菜篮子”工程建设各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研究下达有关建设任务,组织考核我市各区“菜篮子”工程建设情况,落实我市“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自评工作。 (二)建立会商机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每年召开一次会商会,结合“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工作,汇报各项“菜篮子”工作的落实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共同研究完善工作措施。如遇突发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召开紧急会议,研究部署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三)狠抓督促检查。在考核期内,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各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天津市“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自评指标任务分解表》规定的考评指标,结合各自职能和任务分工,加大督查力度,及时掌握“菜篮子”工程建设各项工作落实情况,以年度为单位,统计汇总考评项目落实情况,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未达到考核指标要求的,要说明原因,并制定措施,抓紧落实。 (四)加大扶持力度。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区人民政府要根据任务分工和职能,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扶持政策,在资金、人才、科技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对已经制定的扶持政策,进行梳理,形成合力。 (五)广泛开展宣传。要通过各类新闻媒体在全市范围内进行广泛宣传,让全市人民了解“菜篮子”工程建设的各项政策措施,广泛征求市民对“菜篮子”工程建设的意见和建议,保证制定的各项政策措施接地气、有实效,确保我市“菜篮子”工程建设各项工作让市民满意。 (六)建立问责机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区人民政府在推进我市“菜篮子”工程建设中,落实本单位业务职能不力,导致《实施细则》中规定的考核项目出现扣分甚至“零分”项的;提供考评数据不真实,受到批评的;工作中不作为、不担当,造成我市“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出现严重后果的;考核期内发生“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响应级别达到三级及以上(“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等级界定参照《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导致我市在“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工作中出现否决项,考核结果被评定为不合格的,要进行通报并严肃追责问责。

天津市“菜篮子”工程建设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本市“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全面加强“菜篮子”工程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1号)、农业部等13部委《关于印发〈“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农市发〔2017〕1号)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贯彻“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函﹝2017﹞104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考核本市各区“菜篮子”工程建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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