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授权委托管理规定
合同授权委托书多长时间

合同授权委托书是当事人为了授权他人代为办理某项事务,而在法律上订立的一种书面协议。
那么,合同授权委托书的时间是多久呢?本文将为您详细解答。
一、合同授权委托书的时间合同授权委托书的时间,即为委托书的有效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委托书应当明确代理权的范围、期限。
委托书未作明确规定的,委托人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合同授权委托书的时间一般分为两种:1. 固定期限:即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委托书的有效期限。
例如,委托书自签署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在固定期限内,受托人可以行使委托书项下的代理权。
一旦期限届满,受托人应当将代理权交还给委托人。
2. 事务完成期限:即委托书项下的代理事务完成后,委托书自动失效。
例如,委托人授权受托人办理房屋买卖合同事宜,待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并完成产权过户手续后,委托书即失效。
二、合同授权委托书的期限延长在合同授权委托书有效期内,如果委托人和受托人协商一致,可以延长委托书的期限。
延长委托书期限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委托人和受托人签字或者盖章。
三、合同授权委托书的时间与代理权的行使合同授权委托书的时间与受托人行使代理权的关系如下:1. 在合同授权委托书有效期内,受托人可以行使委托书项下的代理权。
2. 如果委托书未明确规定代理权的行使期限,受托人应当根据委托人的指示和合同的履行情况合理行使代理权。
3. 受托人在合同授权委托书有效期内行使代理权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合同约定和委托人的指示。
四、合同授权委托书的时间与法律责任合同授权委托书的时间与法律责任如下:1. 如果在合同授权委托书有效期内,受托人超出委托范围或者期限行使代理权,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受托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 如果在合同授权委托书有效期内,受托人未行使代理权,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受托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 如果在合同授权委托书有效期内,委托人要求受托人停止行使代理权,受托人应当立即停止,否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受托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授权委托书丢失处罚管理规定

授权委托书丢失处罚管理规定
第一条总则
为了加强授权委托书的管理,保障授权委托书的合法有效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授权委托书丢失的处罚
1. 授权委托书丢失的,应当及时向授权人报告,并按照授权人的要求采取补救措施。
2. 授权委托书丢失后,被授权人继续使用该授权委托书的,由被授权人承担因此
产生的法律责任。
3. 授权委托书丢失后,被授权人未按照授权人的要求采取补救措施的,由被授权
人承担因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第三条处罚措施
1. 授权委托书丢失的,授权人可以根据情况,对被授权人进行警告、罚款等处罚。
2. 授权委托书丢失后,被授权人未按照授权人的要求采取补救措施的,授权人可
以解除授权委托书,并要求被授权人承担因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3. 授权委托书丢失后,被授权人继续使用该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人可以解除授权
委托书,并要求被授权人承担因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第四条处罚决定的作出和执行
1. 授权人作出处罚决定的,应当书面通知被授权人。
2. 被授权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3. 授权人应当依法执行处罚决定。
第五条附则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授权人和被授权人都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由授权人负责解释。
以上就是关于授权委托书丢失处罚管理规定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遇到授权委托书丢失的情况,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严格按照授权人的要求进行处理,以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法律责任。
合同管理办法

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合同管理,规范合同行为,防范风险预防纠纷,保障权益,保证公司依法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结合公司实际状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合同是指我公司与其他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就生产经营等经济行为,设立、变更、终止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销售单位、子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四条各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本办法,并据此制定本单位的合同管理细则。
第二章合同管理第五条各单位要落实合同管理的责任,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合同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合同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单位合同管理职责:1.贯彻执行本办法,并据此制定本单位的合同管理细则。
2.负责本单位合同的审查、签订,监督检查合同的履行。
3.负责审查签约对方资信状况,包括但不限于主体资格、经营范围、资质证书、专营许可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履约能力等。
4.负责合同的谈判工作。
5.负责办理合同的内部审批程序。
6.对合同项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7.对合同的履行情况负责,出现合同纠纷和违约情况,及时报告,申请采取必要的法律手段。
8.管理本单位的合同专用章,建立合同台账和合同档案。
9.负责组织本单位委托代理人的法律知识学习、培训、管理等工作。
第七条技术开发(委托)、销售、采购等合同需要技术、质量、客户信息、供应商资质确认、风险控制等支持,相关部门必须按【全程订单闭环管理流程】【新产品开发流程】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配合合同责任单位的工作。
第八条财务、审计及纪检监察部门等是合同的相关部门,对合同签订过程中的下列事项负责:1.财务部门负责对合同订立的资金来源审批,并对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价款支付予以监督审批,凡规定应先由财务部门对合同资金来源进行审批的合同,未经审批不得签订。
2.审计部门负责对按规定应进行审计的合同价款进行审批。
3.纪委监察部门负责签订企业行为廉洁自律合同,并对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违规行为予以监督。
公司法人授权委托管理办法

公司法人授权委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法人授权委托行为,提升企业整体内部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法人授权委托,是指公司法定代表人根据业务需要向被授权人授予办理相关业务、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签订有关合同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专业技术人员对外代表公司从事的诉讼行为(包括仲裁,以下同)、业务行为以及办理其他需公司法人授权委托的特别事项。
第四条公司执行董事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五条公司法人授权委托的形式是由法定代表人签署书面的授权委托书。
第六条公司法人授权委托应遵循“统一授权、权责一致”的原则。
第七条公司以本单位名义对外签订、办理公司总经理概括授予权限外的合同和特定业务,承办特别事项,应当取得公司总经理的授权委托。
第八条公司未经公司总经理授权,或者超越代理权限,或者代理权限终止后,以公司或公司名义签订合同的,均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以公司名义对外办理的诉讼业务、非合同业务及特别事项均为无效的民事行为。
因无效民事行为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行为人自负。
第九条被授权人应当在授权范围和期限内行使权利、履行职责、诚信办理受托事项。
第十条公司办公室负责承办公司的法人授权委托事宜。
第十一条各项授权事项依据《公司章程》所确定的股东、执行董事和总经理的权限和分工,以及公司的其它规章制度办理。
(一)属于股东决定的事项,应当持股东会会议决议办理法人授权;(二)属于执行董事批准的事项,应当持执行董事批示,办理法人授权;(三)属于总经理批准的事项,应当持总经理关于该事项的批示意见办理法人授权;(四)属于公司其他管理程序决定或拟定的事项,应当持相应的批示意见或审核意见办理法人授权。
第十二条办理法人授权的事项属于签订合同的,经办人在报公司法人签署授权委托书时,除应持有相关会议决议或批示、审核意见外,还应当按合同审核会签程序取得合同审核部门及公司领导签署的同意签订合同的审查意见,方可办理法人授权。
法人授权委托书管理及合同签订的评审制度

法人授权委托书管理及合同签订的评审制度一、“法人委托书”的管理1、信用(合同)管理机构负责“法人委托书”的申请审核、证件办理,变更、注销登记、遗失声明和监督检查等管理工作,并为公司归口管理部门。
2、本公司颁发的签订合同的“法人委托书”,采用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印制的“法人委托书”文本,在有效期限内可连续使用,但有效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两年。
3、凡不持有“法人委托书”因特殊情况需对外签约者,由所在部门向信用(合同)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法定代表人批准,由信用(合同)管理机构具体办理一事一委托的临时“法人委托证明”事宜;未取得“法人委托书”及“法人委托证明”的其他人员一律不得对外签订合同。
4、凡持有“法人委托书”对外签订合同者,必须严格遵守本公司制定的信用(合同)管理规定和相关的配套制度,做好合同台帐记录,以备考查。
5、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办理变更或核准注销手续:“法人委托书”授权内容变更;证件有效期届满,不再续展;持证人因工作变动,不再对外签约;持证人因调离本公司、退休或死亡;持证人因违反本公司管理制度,情节严重需撤消的;持证人擅自涂改授权内容、转借和弄虚作假的;6、凡核准注销人员的“法人委托书”证件,由所在部门负责收回交管理机构统一处理。
二、合同签订前的评审制度(一)合同评审程序1、合同承办人将合同草本及相关资料交信用(合同)管理员初审;2、信用(合同)管理员填写合同评审表中初审记录交信用(合同)管理机构负责人审批,签署审批意见。
3、特殊/重大合同,由信用(合同)管理机构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会审,信用(合同)管理员汇总各部门会审意见后交信用(合同)管理机构负责人签署意见,并报主管副总批准实施。
最终由法人代表审查决定。
4、信用(合同)管理员将合同评审表归入该合同档案。
(二)评审内容1、签订合同前必须严格审查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对法人必须审查原件或者盖有工商行政管理局复印专用章的公司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的副本复印件。
合同签字必须要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是指当事人为了使他人代表自己办理某项事务,而向被授权人出具的一种书面授权文件。
在我国,授权委托书在法律事务、商务活动、民间交易等领域具有广泛的应用。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签字必须要授权委托书。
以下是关于合同签字必须要授权委托书的详细解析。
一、授权委托书的概念和作用授权委托书是当事人自愿将自己的合法权益委托给他人办理的一种法律行为。
其作用在于,当被授权人按照授权人的委托行使权利时,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授权人承担。
授权委托书有利于当事人简化事务手续,提高办事效率,同时降低了交易成本。
二、授权委托书的法律效力1. 授权委托书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合同事务。
授权委托书是委托他人办理合同事务的合法依据,具有法律效力。
2. 授权委托书可以撤销。
授权人可以随时撤销授权委托书,但应当通知被授权人。
授权委托书的撤销不影响被授权人在授权期间所办理的事务的有效性。
3. 授权委托书可以继承。
授权人死亡后,授权委托书所确定的权利和义务依法继承。
继承人可以继续行使授权人的权利,履行授权人的义务。
三、合同签字必须要授权委托书的原因1. 保障合同真实性。
要求合同签字必须要授权委托书,可以确保合同当事人的真实意愿得到表达。
授权委托书明确了被授权人的代理身份,有利于防范虚假合同、恶意串通等违法行为。
2. 明确合同主体。
合同签字必须要授权委托书,有助于明确合同主体。
在合同纠纷中,授权委托书可以证明被授权人是在授权人的委托下签订的合同,有利于确定合同责任。
3. 保护当事人权益。
要求合同签字必须要授权委托书,可以有效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授权委托书明确了被授权人的代理身份,有利于防止被授权人滥用代理权,损害授权人的利益。
4. 符合国际惯例。
在国际贸易等领域,要求合同签字必须要授权委托书是一种普遍做法。
遵循国际惯例,有利于我国当事人更好地融入国际市场,提高国际竞争力。
四、授权委托书的出具和审核1. 授权委托书应当由授权人亲自出具,并签名或者盖章。
合同授权委托书时限
合同授权委托书是指授权人将其在一定期限内对特定事务作出意思表示或者代为办理某项业务的权力委托给被授权人的一种法律文件。
在我国的合同法中,合同授权委托书的时限有以下规定:一、授权委托书的时限从授权人签署并交付之日起计算。
如果授权委托书未注明具体期限,但授权人在授权时明确表示了授权的期限,则从授权人表示授权期限之日起计算。
如果授权委托书未注明具体期限,且授权人未明确表示授权的期限,则授权委托书的时限为一年。
二、被授权人应当在授权期限内行使授权范围内的权利。
如果被授权人超过授权期限行使权利,则超出部分无效。
但是,如果授权人明确表示或者授权的事务性质决定必须在授权期限届满后才能行使权利的,被授权人可以在授权期限届满后行使权利。
三、授权委托书的时限可以延长。
授权人可以在授权期限届满前,书面形式通知被授权人延长授权期限。
延长的授权期限自授权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授权人未在授权期限届满前通知被授权人延长授权期限的,授权委托书自行失效。
四、授权委托书的时限届满后,被授权人应当将授权事项的处理结果报告授权人,并交回授权委托书。
如果被授权人未交回授权委托书,授权人可以要求被授权人交回,或者在合理期限内自行收回。
五、在授权委托书的时限内,授权人可以取消授权。
授权人取消授权的,被授权人应当立即停止行使授权范围内的权利,并将授权事项的处理结果报告授权人。
六、授权委托书的时限届满或者授权被取消后,被授权人应当将授权事项的处理结果报告授权人,并交回授权委托书。
授权人可以要求被授权人承担因未交回授权委托书而产生的费用。
在实际操作中,授权委托书的时限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并在授权委托书中注明。
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应当严格遵守合同法的规定,确保授权委托书的时限合法、有效。
同时,授权人和被授权人还应当注意保存好授权委托书,以备不时之需。
委托授权管理制度
委托授权管理制度第一条法人委托制度法人委托人的主要职责是:(一)在授权范围内负责谈判、签订合同,既不能违章越权,也不能消极推诿;(二)对所签订合同的合法性、完整性和可行性负责;(三)对须报请上级领导审批的合同,办理申报手续,提出本人意见并对本人意见负责;(四)对所签合同的全面履行具体负责,履行中发现问题应立即上报、并积极想办法解决,对发生的合同纠纷负责处理好或协助有关部门处理好;(五)负责保管好本人所签合同的一切资料;合同履行完毕后应立即将资料上交归档。
第二条被授予“法人委托书”者的条件(一)必须是本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确需签订合同,并具有工作经验的有关人员。
(二)必须经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培训,考试合格,并经工作业绩审查合格者。
(三)能够遵纪守法,执行好国家各项法令、法规和本企业的规章制度。
第三条“法人委托书”的申请程序(一)凡申请持证者,先由申请部门向信用(合同)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填写“参加《合同法》培训人员登记表”。
(二)由信用(合同)管理机构统一组织申请持证者参加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办的《合同法》培训班,并参加考试。
(三)考试合格后,申请部门按信用(合同)管理机构要求填写“法人委托书申请审批表”,并对其工作业绩进行考核审查,再经公司人事部门和信用(合同)管理机构审核后报公司法定代表人批准,签章颁发授权证书。
第四条“法人委托书”的管理(一)信用(合同)管理机构负责“法人委托书”的申请审核、证件办理,变更、注销登记、遗失声明和监督检查等管理工作,并为公司归口管理部门。
(二)本公司颁发的签订合同的“法人委托书”,采用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印制的“法人委托书”文本,在有效期限内可连续使用,但有效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两年。
(三)凡不持有“法人委托书”因特殊情况需对外签约者,由所在部门向信用(合同)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法定代表人批准,由信用(合同)管理机构具体办理一事一委托的临时“法人委托证明”事宜;未取得“法人委托书”及“法人委托证明”的其他人员一律不得对外签订合同。
合同授权委托书代理期限
合同授权委托书代理期限是指授权委托书所授权的代理人代表委托人处理事务的起始时间和结束时间。
在我国,合同授权委托书的代理期限通常由委托人和代理人协商确定,并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记载。
一、代理期限的约定代理期限的约定是合同授权委托书的重要内容之一。
委托人和代理人可以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代理期限的起止时间,或者约定代理期限为某一特定事件的发生时间。
代理期限的约定应当明确、具体,以便于双方清楚了解各自的权益。
1. 固定代理期限:委托人和代理人可以在授权委托书中约定固定的代理期限,如一年、半年、三个月等。
在固定代理期限内,代理人可以行使委托人在授权范围内的权利和义务。
2. 事件代理期限:委托人和代理人也可以约定代理期限为某一特定事件的发生时间。
例如,委托人可以授权代理人在其外出期间代为处理合同事宜,代理期限终止于委托人返回之日。
3. 顺延代理期限:在代理期限届满前,委托人和代理人可以协商一致,将代理期限顺延。
顺延代理期限应当在授权委托书中予以明确。
二、代理期限的变更在合同授权委托书的代理期限内,委托人和代理人可以协商一致,变更代理期限。
变更代理期限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授权委托书中予以注明。
1. 缩短代理期限:委托人和代理人可以在授权委托书中约定缩短代理期限,如由一年缩短为半年。
2. 延长代理期限:委托人和代理人也可以在授权委托书中约定延长代理期限,如由一年延长为两年。
3. 终止代理期限:委托人和代理人协商一致,可以终止代理期限。
终止代理期限后,代理人不再享有授权范围内的权利和义务。
三、代理期限的终止合同授权委托书的代理期限在约定的时间届满或者出现法定终止情形时,代理关系终止。
代理期限终止后,代理人应当将授权范围内的事务处理完毕,并将处理结果报告给委托人。
1. 代理期限届满:如委托人和代理人约定了固定的代理期限,代理期限届满后,代理关系自然终止。
2. 授权事项完成:在代理期限内,代理人完成了委托人授权的事项,代理关系终止。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合同授权委托管理规定
第一条对外签订合同,需要办理授权委托手续的,适用本规定。
第二条授权委托由法律顾问室归口管理。
凡是程序性的授权,由法律顾问室决定;属于签订合同等实体性授权,由法律顾问室报经总经理批准后办理。
(此条可以细化到具体事务)
第三条授权委托办理程序是:
1.经办人向法律顾问室提出申请,申请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授权内容、授权期限、用途等。
(附件一)
2.法律顾问室根据经办人的申请,经审査符合条件的,办理授权手续;不符合条件的,应说明情况并要求经办人补充。
(可以增加对被委托人的资格审查的内容)
第四条授权委托书应当编号登记,委托书由存根、正本两部分组成。
存根留法律顾问室备查,正本交被委托人作为代理人的法律依据。
(附件二)
第五条被委托人在办理完委托事项后,应向法律顾问室提出工作报告,该工作报告的内容包括:授权事项;办理情况;委托书是否收回或者交给对方等。
该工作报告应附在授权委托书的存根上备查。
第六条被委托人在办理具体委托事务时,如果确有必要为授权以外的行为时,应当事先请示总经理,经总经理同意后方可进行;其委托手续可以后补。
第七条如果被委托人未完成委托事项,或者超越委托权限签订了合同或者其他法律事务,应当及时向法律顾问室报告;法律顾问室要将情况写成请示,报总经理。
第八条因被委托人的越权行为导致公司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九条法律顾问室应定期检査被委托人办理事务的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防止造成经济损失。
第十条本规定自年月日起施行。
附件一:授权委托申请书
法律顾问室:
兹有我部门同志,因与公司洽谈项目(写明要做的事项),需要办理授权委托书,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权限为谈判并签订合同。
特此申请,请予办理。
公司部:
年月日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存根)
()授字第号兹授权经办人)代表本公司就(具体事项)进行谈判,签订合同。
有效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被委托人:
办理人:
年月日
授权委托书(交被委托人)
兹授权(经办人)代表本公司就(具体事项)进行谈判,签订合同。
此授权的有效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印章):
有限责任公司(印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