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辞职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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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辞职补偿标准
【篇一:公务员辞职补偿标准】
一些网友认为:随着八项的出台和国家重拳打击贪腐,公务员身上
的光环正在逐一退去,因此引发了新一波辞职、跳槽热。
但更多网
友则认为:公务员同其他劳动者一样自由地进入劳动力市场,这是
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
关键是要规范其中的程序以及相
关的离任审计等规定。
那么,公务员辞职、跳槽有哪些具体规定?吧主就和大家一起政普一
下吧。
公务员辞职是指公务员根据本人意愿提出,并经过任免机关批准,
依法解除其与机关的职务关系,或者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依照法
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辞去所担任的领导职务。
前者称为辞去公务员
公职,其直接结果是取消公务员身份,机关与公务员的任用关系归
于消失;后者称为公务员辞去领导职务其直接结果是公务员丧失原来
担任的领导职务,但公务员身份仍然存续。
根据中组部、人社部印发的《公务员辞去公职规定(试行)》,公务员
辞职是指公务员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申请终止与任免机关的任用
关系。
公务员辞去公职后,不再具有公务员身份。
公务员辞去公职,应当依照法定的情形、权限和程序办理。
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辞去公职:在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
职位任职或者离开上述职位上满国家规定的脱密期限的;重要公务尚
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
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
辞去公职的情形。
公务员辞去公职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公务员向任免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公务员辞去公职申请表》;
任免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审核;
任免机关审批,作出同意辞去公职或者不同意辞去公职的,同意辞
去公职的应当同时免去其他所任职务;
任免机关将审批结果以书面形式公务员所在单位和申请辞去公职的
公务员,并将同意辞去公职的批复送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这里的任免机关,可以是一级党委,也可以是同级人大常委会。
因此,政府部门或政府组成部门领导的辞职,还要经过同级人大常委
会会议审议表决通过。
此外,《规定》还明确,公务员申请辞去公职未予批准的,可以按
照规定申请复核或者提出申诉。
复核、申诉期间不停止该人事处理
的执行。
公务员在辞去公职审批期间不得擅自离职。
对擅自离职的,给予开除处分。
《规定》明确,公务员辞去公职的,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
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
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
的营利性活动。
《公务员辞去公职规定(试行)》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公务员辞去公
职规定(试行)》的通知
人社部发[2009]6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厅(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局:
现将《公务员辞去公职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实
施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务员辞去公职规定(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公务员辞去公职工作,保障机关与公务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务员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辞去公职,是指公务员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申
请终止与任免机关的任用关系。
公务员辞去公职后,不再具有公务员身份。
第三条公务员辞去公职,应当依照法定的情形、权限和程序办理。
第四条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辞去公职:
(一)在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职位任职或者离开上述职位上满国家规定
的脱密期限的;
(二)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三)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去公职的情形。
第五条公务员辞去公职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公务员向任免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公务员辞去公职申请表》;
(二)任免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审核;
(三)任免机关审批,作出同意辞去公职或者不同意辞去公职的批复,
同意辞去公职的应当同时免去其他所任职务;
(四)任免机关将审批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务员所在单位和申请辞去
公职的公务员,并将同意辞去公职的批复送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公务员辞去公职申请表》和同意辞去公职的批复等存入本人档案。
第六条任免机关应当自接到公务员辞去公职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予
以审批,其中对领导成员辞去公职的申请,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
九十日内予以审批。
第七条经批准辞去公职的公务员,离职前应当办理公务交接手续,
必要时按照规定接受审计。
对拒不办理公务交接手续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八条《公务员辞去公职批准通知书》应当直接送达公务员本人。
直接送达本人有困难的,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公务员申请辞去公职未予批准的,可以按照规定申请复核或
者提出申诉。
复核、申诉期间不停止该人事处理的执行。
第十条公务员在辞去公职审批期间不得擅自离职。
对擅自离职的,
给予开除处分。
第十一条公务员与所在机关因专项培训订立协议约定工作期限的,
在未满约定工作期限内一般不得申请辞去公职。
申请辞去公职的,
应当向所在机关支付违约金或者履行相应义务。
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机关提供的专项培训费用。
机关要求辞去公
职公务员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约定工作期限尚未履行部门所应分
摊的培训费用。
第十二条公务员辞去公职后,自批准之日的次月起停发工资,社会
保险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公务员辞去公职后,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转递档案。
在九十
日内重新就业的,应当在就业单位报到后三十日内,按照干部人事
档案转递的有关规定,将档案转至有关的组织人事部门保管;在九十
日内未就业或者重新就业单位不具备条件保管条件的,按照流动人
员人事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转递档案。
第十四条公务员辞去公职后重新就业的,其辞去公职前在机关的工
作年限合并计算。
第十五条公务员辞去公职的,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
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
活动。
公务员辞去公职后有违反前款规定行为的,由其原所在机关的同级
公务员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
管理部门没收该人员从业期间的违法所得,责令接收单位将该人员
予以清退,并根据情节轻重,对接收单位处以被处罚人员违法所得
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第十六条违反本规定的,由县级以上领导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
按照管理权限予以纠正,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七条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辞去公职,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本规定由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二:公务员辞职补偿标准】
公务员辞职;是指公务员根据本人意愿提出,并经过任免机关批准,依法解除其与机关的职务关系,或者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依照法
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辞去所担任的领导职务。
公务员辞职后的待遇:
辞职了就跟我们在普通的公司辞职一样,待遇全无了!详细规定如下:
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以及公务员辞职(辞退)后的待遇
一、辞职(辞退)后一年内有全民单位同意接受的,凭接收单位及
主管部门的意见在人才交流中心按有关规定办理人事关系和档案接
转手续,辞职(辞退)前和接转后的工龄合并计算。
二、辞职(辞退)后一年内应聘到无主管部门的单位及私营企业等
非国有单位工作,或自行开办企业,并愿意委托人才交流中心管理
其人事关系和档案的,凭聘用单位的营业执照和聘用意见办理人事
关系和档案托管手续。
托管后保留原身份,辞职(辞退)前和托管
后的工龄合并计算。
三、辞职(辞退)后没有接收单位的,其人事关系及档案委托人才
中心代理,如未办理人事代理的,期间不计算工龄,超过一年还未
找到单位,但又未办理人事代理的,其身份和工龄将自行消失。
公务员辞职后的养老保险:
一般公务员的养老保障会比普通职业的来的高,提供的也更全面.你如
果现在辞职,以前的养老金是不会变的.依然是可以享受到的,只是一些公务员的特殊待遇就不能再享受了,如医保报销比例之类的.会按社会走.主要还是看你去私企后,你的收入情况了.如果还想享受到以前那种全面的保障.就只能配合商保来补足普通社保不足的部份了.一般都没
有辞职费.如果是单位开除你,可以要求相应的补贴,可你这是主动离职.性质不同.
当前所在位置:首页解密档案2014年公务员辞职潮,公务员辞职补
偿规定
2014-02-15 08:19:13 字体大小:[大中小]更多 2014年公务员辞职潮,2013年是“禁令年”,从吃饭、喝酒到抽烟、出国,细到月饼、
挂历、贺年卡等,都出台禁令,让一些公务员感觉日子不好过了。
有人预测,2014年将掀起新的一轮公务员下海潮,因为一些公务员
感觉这些禁令太过于“一刀切”了。
没人详解哪些人准备辞职下海,也没人出面解释这些禁令怎样才能
不“一刀切”?但有些公务员放出辞职下海的风来,有些娇嗔,有些暧昧,还让人有些怜悯。
但我敢打赌,就是再出台一些更详尽的禁令,公务员也不会出现下海潮。
网上不是有段子说,中国的公务员是世
界上最好的职业么?就这几条禁令,就能让某些公务员挥挥手,不带
走天边的云彩,用徐志摩式的潇洒,悄悄地离开公务员队伍吗?
公务员辞职,他们先不适应的是巨大的身份反差。
我有一朋友,也
曾在官位上辞职下海了。
经历之后,他坦诚在物质生活上照样吃喝
玩乐,拿到手的比做官的时候好像还多。
但再多的钱,外出办事,
总会遇到种种冷遇,遇到村长都得汇报,没人点头哈腰,没人前呼
后拥,没人请吃,以前一个电话就能办的事,现在得跑几趟还不一
定见得到人。
今非昔比,他们胆敢吗?
公务员辞职,他们还不适应的铁饭碗的稳定感觉。
公务员有带薪休假,有医保卡,不用交养老金,只要不犯法,不会老无所依。
如果
得到领导的青睐,可以青云直上;如果得不到领导的关注,也能旱涝
保收。
禁令只是剥夺了他们的一些灰色享受,但丝毫没有涉及他们
明确的福利待遇。
他们只不过没以前那么大胆,不敢像过去嚣张。
打破铁饭碗,他们舍得吗?
公务员辞职,他们也不适应的是住房待遇。
以前按职务分房,官越
做越大,房子也越住越大,但有了新房就得退出旧房。
现在是只要
升官,就可以按新职务买房。
一个人如果做到厅局级,就可以留下
科级、处级和厅级官员的房子,仅这些房价与市场的差价,就是很
多人一辈子都挣不到的收入。
更别说公务员小区良好的物业管理,
低廉的收费甚至免单。
人走家搬,他们愿意吗?
公务员辞职,他们更不适应的是附加的福利待遇。
公务员小区附近
一般都有优质学校,不在哪住还想孩子在那上学,就得交“择校费”;
公务员冬季烤火费,夏季降温费,中午免费午餐,加班费。
节日费、卫生费、书报费等,如果还加上签单权,出国考察名额,到风景区
开会等既是工作也是福利的外快,一股脑没了,一切都要自己掏钱了。
如此推倒重来,他们能抛开吗?
公务员觉得现在不好当了,其实只是他们以前太好当了。
一杯茶,
一支烟,一张报纸看半天,如今不看报,改在网上打游戏聊天了。
如今稍有禁令,居然就不适应,那只说明我们以前对公务员的管理
太宽容,把其中的一些人都惯坏了。
公务员其实只是一份工作,有人进来,有人出去,这很正常,不正
常的是几千人争一个饭碗,年轻人大都把当公务员当成了崇高理想。
几条禁令,就能让公务员队伍回归本位,这未免也太乐观估计当今
社会弊端的积重难返了。
他们只是说说,不会下海的,不信,咱们
打赌,等着瞧!
公务员辞职补偿规定?据安徽省人事厅综合法规处有关负责人消息,
为使人才能够在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之间的流动更加规范有序,
采取优惠政策鼓励公务员辞职从事非公有制企业工作,辞职者可领
取相应的工资补偿,具体补偿金额没有设限。
安徽省对公务员辞职补偿的做法并不是全国首例。
2004年武汉就倡
议过类似的做法,《江苏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则于2006年3月1
日开始实施,其中也涉及到公务员自主创业可得到补偿的内容。
我
不知道安徽省人事厅法规处发布这个消息的缘由,安徽省也曾出台
了《安徽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条例》是2006年8月25日经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
五次会议通过,自2006年12月1日起施行,其中的第十七条作了
如下规定:“对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职在省内创办中小企业的,按照省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
读了《公务员辞职补偿规定2016》的人还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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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6、7、8、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