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公共停车场规划--深化实施规划[1]
规划调整方案的批复

穗国土规划业务函〔2018〕2582号关于原则同意广州电装有限公司修建性详细规划调整方案的批复广州电装有限公司:你单位送审位于增城区新塘镇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创强路北侧、创业大道南侧的工业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调整方案及有关资料收悉。
根据《广州市城乡规划条例》、《广州市城乡规划程序规定》、《广州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增规地证[2012]048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增规条[2011]第47号所附用地规划条件,经审查,原则同意现编制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具体函复如下:一、本地块为我局增规地证[2012]048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所指用地,用地性质为一类工业用地(M1),用地面积134001.5平方米,其中可建设用地面积134001.5平方米。
二、同意该规划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一)容积率0.55(以134001.5平方米可建设用地面积计算)。
(二)建筑密度53.8%(以134001.5平方米可建设用地面积计算)。
(三)绿地率15.7% (以134001.5平方米可建设用地面积计算)。
(四)总建筑面积73177平方米,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73037平方米,其中:工业建筑面积60020平方米,办公建筑面积为8363平方米,后勤服务建筑面积2380平方米,附属设施建筑面积2274平方米,不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140平方米,全部为地下消防水池泵房。
(五)各栋建筑物具体面积如总平面规划图之《建筑明细表》所示,并应在建筑工程设计送审时进一步核准。
三、原则同意总平面规划的建筑及空间布局。
(一)同意红线范围内规划方案的建筑间距、建筑退界,具体建筑间距及建筑退界如总平面规划图所示。
建筑间距、建筑退界应符合《广州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的要求。
(二)新建建筑物退让南面创强路、北面创业大道规划道路红线应不小于20米,退让南面500KV现状高压线中线应不少于37.5米,退让南面220KV现状高压线中线应不少于20米,围墙退让南面创强路、北面创业大道规划道路红线应不小于10米,该退让范围为绿化广场用地,该范围绿化广场工程必须与厂区建筑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并同时验收。
白云区太和镇总体规划(2004—2020)

城市规划设计证书:甲级(建)城规编第(021072)号建筑工程设计证书:甲级№1901521工程咨询资格证书:甲级№9630011白云区中心镇规划·太和镇总体规划白云区太和镇总体规划(2004—2020)文本(最终成果稿)项目名称:白云区中心镇规划·白云区太和镇总体规划(2004—2020)项目委托方:广州市城市规划局白云区分局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人民政府项目承担方:广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规划设计证书资质等级::[建]城规编第(021072)号甲级广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广州市城市规划局白云分局2005.4规划编制人员院主管领导:黄祖璜高级工程师院党委副书记副院长院技术指导:王如荔(教授级)高级建筑师总工程师林玉明李瑞明高级规划师高级工程师顾问总工副总工程师张仪兴高级工程师副总工程师项目主管领导:蔡克光高级规划师副所长项目总负责:黄江宁规划师规划:黄江宁规划师蔡克光高级规划师刘伟仪陈刚助理规划师助理规划师给水排水:谢显义高级工程师电力电讯:黄昆工程师目录第一章总则 (5)第二章规划方向与目标 (5)第一节规划依据与期限 (5)第二节规划发展方向与目标 (6)第三节人口规模的规划控制 (7)第四节建设用地规模的规划控制 (7)第三章镇域土地综合利用规划 (7)第四章中心区总体规划 (10)第一节规划结构与总体用地布局 (10)第二节道路系统规划 (12)第三节工业用地规划 (13)第四节仓储用地规划 (13)第五节居住用地规划 (13)第六节公共服务设施用地规划 (14)第七节商业、物流用地规划 (16)第八节绿化用地规划 (16)第九节市政设施用地规划 (17)第十节区域性道路及对外交通用地 (17)第十一节给水规划 (17)第十二节排水规划 (18)第十三节防洪排涝工程规划 (19)第十四节防灾工程规划 (20)第十五节镇中心区电力工程规划 (21)第十六节镇中心区电信工程规划 (21)第十七节燃气工程规划 (21)第十八节近期建设规划(2004—2010) (22)第五章规划强制性内容 (24)第一节太和镇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 (24)第二节城市建设用地强制性内容 (24)第一章总则1.0.1为适应太和镇经济社会发展和城镇(市)建设需要,指导太和镇一定时期内的城乡建设,提供本镇发展建设与土地开发利用的规范控制依据,便于各有关部门实施对本镇范围内各项建设事业的管理,达到可持续发展的建设目标,特编制本(总体)规划。
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33号——广州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33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33号——广州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33号《广州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已经2015年10月19日市政府第14届18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市长:陈建华2015年11月4日广州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2012年3月27日市人民政府第14届10次常务会议通过2015年10月19日市人民政府第14届185次常务会议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实现城乡规划编制和规划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和法制化,保障城乡规划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城乡规划的制定、修改和实施,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市的规划区可以划分为城市规划区、镇规划区和村庄规划区。
第三条各项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和建设,应当按照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村庄规划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相关规划执行;尚未编制上述规划的,应当按照上层次城乡规划和本规定执行。
第四条本市按照规划的城市区位和功能定位要求,对各项建设实施规划密度分区管制。
规划密度分区在城市总体规划中划定,具体控制指标和要求在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村庄规划中规定。
第五条城乡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应当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强化国家中心城市地位、建设宜居城乡和现代产业体系的“首善之区”、建设面向世界、服务全国的国际化大都市、走新型城市化发展道路为目标,保持历史文化名城和“山、水、城、田、海”的城市格局,发挥城乡规划引领城乡建设、改善生态环境、维护社会公平、保障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的公共政策作用,坚持以人为本,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细则)

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送审稿)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和依据第二条详细规划和技术规定的关系第三条广州市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第四条密度分区第五条实施性规定第二章城市规划编制管理第六条城市规划层次第七条“六线”控制体系第三章城市规划勘察测量管理第八条城市规划编制与城市勘察、测量第九条城市规划工程地质勘察第十条城市基础测量第十一条城市规划工程测量第十二条城市规划勘测资料管理第四章建设用地分类与规划管理第十三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第十四条建设用地分类第十五条建设用地使用性质及其兼容性第十六条用地面积的最小规模第十七条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第五章详细规划管理第十八条建设用地技术经济指标控制第十九条居住用地公共设施配套要求第二十条竖向标高第二十一条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第二十二条近现代优秀建筑保护第二十三条传统骑楼街的保护、更新和改造第六章建筑工程规划管理第二十四条建设项目使用功能的确定和建设用地适建范围第二十五条建筑工程的高度控制第二十六条建筑间距第二十七条建筑退让第二十八条建筑工程停车配建第二十九条零星建(构)筑物和建筑物外部附属物第三十条村民和城镇居民住宅第七章市政工程规划管理第三十一条城市道路交通第三十二条城市轨道交通第三十三条其它交通设施第三十四条管线的布置第三十五条河涌水系规划控制范围第三十六条市政设施第八章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第三十七条规划验收第三十八条分期验收第九章附则第三十九条用语说明第四十条溯及力第四十一条生效日期附表:附表一:居住用地人口密度、建筑密度和容积率控制指标表附表二:工业用地通用厂房建筑密度及容积率控制指标表附表三:普通仓储用地建筑密度及容积率控制指标表附表四:公园内部用地比例附表五:居住建筑建筑间距表附表六:建筑工程临规划道路边线、河道规划控制边线退让规定附表七:建筑工程临铁路边轨中线退让规定附表八:建筑工程临架空电力线导线边线退让规定附录:名词解释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城市规划和建设管理,保障城市规划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和《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从化区太平镇中心卫生院迁建项目

从化区太平镇中心卫生院迁建项目工程勘察设计目录第一章总则4一、4(一)4(二)4(三)5二、设计任务书编制依据6(一)法律法规6(二)技术标准与规范6(三)相关文件7(四)公建配套要求8第二章项目概况9一、9(一)建设地点9(二)建设内容9(三)建设规模9(四)建设目标9(五)政策、医疗与资金条件9(六)旧院利用10(七)项目投资及资金筹措11二、项目工作范围和内容11(一)11(二)绿色建筑工程咨询及设计12三、建设用地现状情况12(二)地形、地貌12(三)工程地质条件13(四)气候条件13(五)区域交通条件14(六)社会环境条件14(七)基础设施条件14(八)征地拆迁条件15第三章设计目标及原则16一、16二、16(一)16(二)18第四章工程图纸设计深度19一、一般要求19(四)建筑方案设计的设计文件包括:19文件编排顺序19设计说明19(一)19(二)20三、图纸文件20(一)20(二)22(三)24(四)工程造价估算2627第一章总则项目背景项目单位2.项目建设法人单位:从化区太平镇中心卫生院3.单位地址:从化区太平镇太平东路133号4.项目法人代表:何勇毅5.主管部门:从化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承办单位概况广州市从化区太平镇中心卫生院,创建于1958年,是一间集医疗、预防保健、公共卫生服务、妇幼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院前急救等于一体的一级甲等综合性医院,是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保险公司定点医疗机构、爱婴医院、从化区“120”紧急救援中心成员单位。
医院科目设置齐全,编制床位70张,设有门急诊、内儿科、外科、妇产科、中医科、功能科、预防保健科、公共卫生科、全科医学科、儿保科、理疗科等19个临床及医技科室,其中泌尿腔镜外科、肛肠外科、创伤骨科、心内科、儿保科为医院特色专科。
医院设备先进,拥有先进的系列内窥镜设备(包括德国WOLF输尿管镜、膀胱镜、电子阴道镜、电子胃镜等)、CT机、C臂某光机、DR机、彩色多普勒及黑白B超、全自动生化仪、冲击波弹道碎石机等一系列设备,能为患者提供高质量、准确的临床辅助检查。
广州珠江新城核心区地下空间实施方案_何锦超

4 交通设计 在核心区过境交通设计方面,通过在
华夏路、冼村路规划修建跨黄埔大道高架 桥,连接黄埔大道北部地区的城市道路,解 决与天河北商务区的外部交通衔接。将穿 过核心区的东西向道路金穗路、花城大道、 临江大道设计为下沉隧道,连接广州大道 及珠江新城东西的城市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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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CHITECTURAL JOURNAL 20070.6 建筑学报
城市规划与设计 CITY PLANNING AND URBAN DESIGN
珠江新城景观设计
2) 地下二层平面设计 规划地下二层是公共停车场、设备功 能空间以及集运系统站厅和设备空间。该 层与周围建筑的地下车库相连。车库设有 主环路与多个停车区间相连,从而保证整 个大型公共停车库内主路的畅通,分区车 库的多种管理模式成为可能。 3) 地下三层平面设计 地下三层是集运系统站台和集运系统 隧道,以及核心区集中供冷共同管廊。
该项目位于广州新中轴线珠江新城核 心部位,地面现有车行交通系统由“四横两 纵”(横向为黄埔大道、金穗路、花城大道、 临江大道,纵向为华夏路和冼村路)干道网 络组成,区内有广州地铁三号线、五号线和 城市新中轴线地下旅客自动输送系统穿过, 周边主要为高级写字楼、星级酒店、社会配 套公建,其中有广州市地标建筑“双子塔”、 四大文化公建(广州歌剧院、广州图书馆、 广东省博物馆、广州市第二少年宫)、海心 沙市民广场等标志性建筑。规划用地面积 75.4hm2,规划地下总建筑面积约 44 万m2, 地下两层,局部三层,总投资约 35亿元人 民币左右。建设内容包括珠江新城核心区 地下空间、新中轴线地下旅客自动输送系 统以及地面中央景观广场。
广州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2018年修正)-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58号
广州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2018年修正)正文:----------------------------------------------------------------------------------------------------------------------------------------------------广州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2012年5月17日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公布,根据2015年11月4日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33号《广州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第一次修改,根据2018年2月13日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58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广州市城市道路临时占用管理办法〉等16件政府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实现城乡规划编制和规划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和法制化,保障城乡规划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城乡规划的制定、修改和实施,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市的规划区可以划分为城市规划区、镇规划区和村庄规划区。
第三条各项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和建设,应当按照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村庄规划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相关规划执行;尚未编制上述规划的,应当按照上层次城乡规划和本规定执行。
第四条本市按照规划的城市区位和功能定位要求,对各项建设实施规划密度分区管制。
规划密度分区在城市总体规划中划定,具体控制指标和要求在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村庄规划中规定。
第五条城乡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应当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强化国家中心城市地位、建设宜居城乡和现代产业体系的“首善之区”、建设面向世界、服务全国的国际化大都市、走新型城市化发展道路为目标,保持历史文化名城和“山、水、城、田、海”的城市格局,发挥城乡规划引领城乡建设、改善生态环境、维护社会公平、保障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的公共政策作用,坚持以人为本,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33号——广州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
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33号——广州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11.04•【字号】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33号•【施行日期】2016.01.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33号《广州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已经2015年10月19日市政府第14届18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市长:陈建华2015年11月4日广州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2012年3月27日市人民政府第14届10次常务会议通过2015年10月19日市人民政府第14届185次常务会议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实现城乡规划编制和规划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和法制化,保障城乡规划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城乡规划的制定、修改和实施,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市的规划区可以划分为城市规划区、镇规划区和村庄规划区。
第三条各项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和建设,应当按照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村庄规划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相关规划执行;尚未编制上述规划的,应当按照上层次城乡规划和本规定执行。
第四条本市按照规划的城市区位和功能定位要求,对各项建设实施规划密度分区管制。
规划密度分区在城市总体规划中划定,具体控制指标和要求在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村庄规划中规定。
第五条城乡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应当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强化国家中心城市地位、建设宜居城乡和现代产业体系的“首善之区”、建设面向世界、服务全国的国际化大都市、走新型城市化发展道路为目标,保持历史文化名城和“山、水、城、田、海”的城市格局,发挥城乡规划引领城乡建设、改善生态环境、维护社会公平、保障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的公共政策作用,坚持以人为本,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公共停车管理的实施意见-镇政办发[2013]7号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公共停车管理的实施意见正文:----------------------------------------------------------------------------------------------------------------------------------------------------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公共停车管理的实施意见(镇政办发〔2013〕7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三山”景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市区机动车停车管理,保障市区道路畅通和安全、有序运行,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和公安部《城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设置规定》、省住建厅和公安厅《关于切实加强城市机动车公共停车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目标利用2~3年的时间,以完善市区公共停车管理体制、健全公共停车管理信息化平台、建立分级阶梯停车价格体系为抓手,以建养管、以管促建,推进城市公共停车设施建设和机动车停车规范管理措施的全面落实,并充分运用价格杠杆和市场化等手段有效缓解停车矛盾,确保城市道路畅通、公交优先和城市道路运行安全有序。
二、基本原则城市公共停车场(点)规划、建设、管理应遵循“政府主导、建管并举,统一设置、公益优先,扎口管理、分级实施,市场运作、执法保障”的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建管并举。
以政府性投资建设为主,调动和引导社会性投资参与,加强公共停车场建设。
以路外公共停车场(点)为主,临时占道停车泊位为补充,坚持建设和管理协调推进。
2.统一设置,公益优先。
以城市总体规划为依据,结合城市现状和实际,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分步实施;适度超前,坚持公益优先,合理设置免费停车泊位。
3.扎口管理,分级实施。
市区公共停车场(点)由市级主管部门统一扎口管理,明确各配合单位工作职责,通过行政备案制,统一管理票据、统一设置标志、标识,建立统一考核评价机制等有效手段,增强管理效率。
《广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附件1广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草案修改稿(文中划线部分为新增内容或修改内容,加粗斜体部分为修改内容的简要说明)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和依据)第二条(规划区)第三条(适用范围)第四条(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第五条(密度分区)第六条(城乡规划编制体系)第七条(规划编制基本要求)第八条(六线)第九条(授权条款)第二章城乡规划勘查测量管理第十条(编制城乡规划应当具备的基础资料)第十一条(城乡规划工程地质勘察)第十二条(城乡规划基础测量)第十三条(城乡规划工程测量)第十四条(城乡规划勘察测量资料的管理)第三章城市规划区和镇规划区规划管理第一节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第十五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的内容)第十六条(建设用地使用性质的确定)第十七条(规划用地红线的划定)第十八条(建设项目的用地面积)第十九条(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的确定)第二十条(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的内容)第二十一条(居住用地)第二十二条(旧城更新及城中村改造)第二十三条(竖向标高)第二十四条(城镇公共道路和城镇公共绿地的界定)第二节建筑工程规划管理第二十五条(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内容及依据)第二十六条(建筑工程使用功能)第二十七条(建筑工程的高度控制)第二十八条(建筑工程的建筑间距控制)第二十九条(建筑退让控制)第三十条(停车配建)第三十一条(建筑工程景观控制)第三十二条(零星建筑工程)第三十三条(紫线范围内的建设控制及近现代优秀建筑的保护)第三十四条(传统骑楼街的保护)第三十五条(危破房工程)第三十六条(临时建设工程)第三节市政工程规划管理第三十七条(道路交通工程)第三十八条(城市轨道交通)第三十九条(其他交通设施)第四十条(管线工程)第四十一条(厌恶工程)第四章村庄规划区规划管理第四十二条(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内容)第四十三条(村民住宅建设控制1)第四十四条(村民住宅建设控制2)第四十五条(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四十六条(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第四十七条(违法建设认定、处罚、查处程序的法律适用)第四十八条(违法建设影响城乡规划程度的界定)第四十九条(违法建设责任人的确定)第六章附则第五十条(本规定与规划条例的关系及罚则)第五十一条(施行时间)附表:附表一居住用地容积率、建筑密度和绿地率控制指标表附表二居住建筑建筑间距表附表三建筑工程临规划道路边线、河涌规划控制边线、绿线退让(D)规定附表四建筑工程临铁路边轨中线退让(D)规定附表五建筑工程临架空电力线导线边线退让(D)规定附表六村民住宅建设控制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和依据)为加强城乡(删除“城市”)规划和建设管理,保障城乡(删除“城市”)规划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删除“城市”)规划法》、《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和《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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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公共停车场规划(荔湾区、越秀区) 1 一、概 述 1.1规划背景 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生活水平的提高,城市机动车拥有量和出行量急剧增长,交通的供求矛盾日益尖锐,其中城市停车问题表现得尤为突出。只有从停车需求分析着手,制定合理的停车政策、停车规划,指导停车场的建设,辅以正确的管理手段,才能缓解停车供需矛盾、较好地解决城市停车难问题。 广州市已做过一些停车规划、研究工作。一九九八年,广州市城市规划局编制完成了《广州市建成区公共停车场规划》,一九九九年,广州市交警支队进行了《广州市停车管理研究》。这些规划、研究对广州市公共停车场进行了总体规划,为布置公共停车用地、调整停车供求关系等提供了一定的依据。 但是,由于各方面原因,以上这些规划并没有得到充分的贯彻实施,目前广州市中心区停车问题依然很突出。为此,应结合广州市路边停车规划、中心城区开发建设情况,将这些规划继续深化完善,进一步指导公共停车场的建设,缓解广州市中心城区的停车难问题。本报告主要针对荔湾、越秀两区进行公共停车场的深化规划研究工作,其余各区也将陆续完成。
1.2 公共停车场的定义及作用 1.2.1公共停车场的定义 按照服务对象不同,停车场可分为专用停车场和公共停车场。 公共停车场是指为非特定驾车者提供停车服务的停车场所。公共停车场大多设置在城市商业区、城市中心、分区中心、交通枢纽点及城市出入口干道过境车辆停车需求集中的地段。它包括路外公共停车场(库)和路边停车场。本报告将主要针对路外公共停车场进行深化研究和规划,关于路边停车规划详见《广州市城区路边停车近期实施规划》。
1.2.2公共停车场的作用 公共停车场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弥补已有建筑配建停车场的不足 目前国内大多数城市停车场不足,难以适应城市停车需求,而已有建筑用地范围内不可能建设配建停车场,只能通过公共停车场弥补,尤其是老城区、中心区。 广州市公共停车场规划(荔湾区、越秀区) 2 小型建筑停车的需要
对于小型的公共建筑物(建筑面积2000 m2以下),由于配建的停车场规模较小,投资效益差,在区域内规划建设一定规模的公共停车场,以提高建设者的经济效益。
调节区域停车需求 由于城市发展和用地布局的原因,造成城市配建停车场分布不均匀,局部地区停车服务的水平很低,需要增设公共停车场来调节停车需求;同时在不同区域实行不同的停车供给政策,来实现区域停车需求和供给相对平衡,达到城市交通需求管理制订的总目标。
1.3规划范围 本项目中公共停车场规划的范围为广州市荔湾、越秀两个行政区(以下简称“两区”),“广州一日游”各景点旅游大客车停放方案、“广州游”观光巴士停靠站设置方案的范围为整个广州城区。
1.4规划年限 本次规划分两个年限, 近期:2000年-2005年 中远:2005年-2010年
1.5规划目标 以《广州市总体规划》、《广州市荔湾分区规划》、《广州市越秀分区规划》及《广州市建成区公共停车场规划》为依据,深入分析两区的公共停车需求情况,结合现状停车供给和城市总体停车策略,确定公共停车场规划方案,推动两区公共停车场的有序建设,从根本缓解两区停车难的状况,并为广州市其它城区公共停车场规划的深化研究工作,探索一条科学途径。另外,配套解决“广州一日游”的车辆停放问题。
1.6研究内容 1) 两区停车现状分析 2) 两区停车需求预测分析 3) 两区公共停车场点位布置 4) 两区公共停车场实施计划 广州市公共停车场规划(荔湾区、越秀区) 3 5) “一日游”停车与实施方案
6) “广州游”观光巴士停放方案
1.7规划深度 根据规划目标,本次规的深度分为三个层次: “广州游”观光巴士停车停靠站设置规划方案,达到初步设计深度。 “广州一日游”各景点及相关停车难地区公共停车规划(近期规划)达到确定停车场的规模、用地、型式及交通组织的阶段。 中远期停车场规划达到专项规划深度。
1.8规划重点 本次规划的重点在于 两区停车难地区的公共停车场规划和“广州一日游” 景点及其相关地区的公共停车场规划。
1.9规划方法 以《广州市总体规划》、《广州市荔湾分区规划》、《广州市越秀分区规划》为依据,以《广州市建成区公共停车场规划》为基础。采用机动车OD预测法与用地分析法对规划区域内的停车需求进行定量分析,再结合两区现状,根据公共停车场规划的原则,对两区可能的公共停车场进行多目标比选分析,最后确定公共停车场点位。对重要旅游景点及相关地点的公共停车场以定性分析为主。
1.10规划依据 《广州市总体规划》(2000年~2010年) 《广州市荔湾分区规划》 《广州市越秀分区规划》 《广州市建成区公共停车场规划》 《城市道路设计规范》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广州市公共停车场规划(荔湾区、越秀区)
4 二、两区停车现状及分析 2.1现状土地利用 2.1.1荔湾区 荔湾区用地规模约为12平方公里,为旧城中心区,大部分为已建设用地,且用地类别比较齐全。其中工业主要分布在北部和荔湾北路沿线,旧城腹地也零星分布了许多大中型企业。区内有一定数量的历史文物保护点,如两处国家重点保护单位:陈家祠与沙面。此外尚有较有价值的历史文物点及历史风貌区若干。 作为旧城区,该区一直都被“人口密度高、建筑密度高、交通密度高”的“三高”问题所困扰。 区内现有广铁南站、西站和广铁车辆段等铁路站场及配套设施;还有两条铁路正线和四条铁路专用线,由于铁路的分割,影响了土地利用与效率,给城市交通带来了诸多不便。
2.1.2越秀区 越秀区用地规模为8.9平方公里,绝大部分已划拔,以居住、行政办公、城市商业和其它配套公建用地为主。区内有小部分的特殊用地和对外交通用地,并且用地较完整;尚存的工业用地、仓储用地较少;市政设施用地比重不大,分布零散。历史文物保护点较多。 广州市政府、市人大、省政府、省民政厅等其它省市级行政办公机构,构成了广州市行政办公中心,突出体现了越秀区作为广州市政治中心的地位。 中山路、北京路、解放路、西湖路一带与长堤大马路、南方大厦一带为广州市的商业中心。在布局上呈现出一种“无街不商”商业景象。由于商业价值的优势和位于城市中心区的区位,旧城改造尤显成效。 北端的火车站与广州市交易会所在的流花地区一带及海珠广场地区,以高级宾馆酒店、大型综合商场、批发市场、展销大楼为主体,并有一定数量的中型商店和饮食、娱乐等服务业,构成了广州市旅游商业服务中心区,主要服务于国外来客和海外华侨及国内游客。 广州火车站一带集中了省汽车站、流花车站长途客运站,成为游客换乘较方便的城市门户之一。 广州市公共停车场规划(荔湾区、越秀区) 5 2.2停车现状情况
2.2.1路外公共停车场 两区现共有路外公共停车场4个,泊位1501个,具体见表2-1,其点位分布见“现状公共类停车场分布图”。
表2-1 两区现状路外公共停车场一览表 单位:标准小汽车泊位 行政区 停车场名 泊位数
荔 湾 陈岗停场 702 文昌停车场 238
越 秀 锦汉停车场 262 越秀山停车场 299 总 计 1501
2.2.2合法路边停车场 两区现共有24条道路设有合法路边停车场,共可提供1177个泊位,具体见表2-2,其点位分布见“现状公共类停车场分布图”。
表2-2 两区现状合法路边停车场一览表 单位:标准小汽车泊位 路段编号 路段名 泊位数 路段编号 路段名 泊位数 1 站前路 84 13 教育路 46 2 芦荻街 50 14 西湖路 50 3 龙津西路 14 15 惠福东路 24 4 珠玑路 15 17 大新路 92 5 十八甫路 31 18 一德路 88 6 和平中路 51 19 靖海路 24 7 杉木栏路 31 20 侨光路 72 8 光复南路 24 16 大南路 59 9 桨栏路 43 21 南堤二马路 46 10 沙面南街 61 22 长堤大马路 121 11 六榕路 66 23 新堤二横路 36 12 光塔路 24 24 迴龙路 25 合计 1177
2.2.3工地停车场 两区现共有50个工地停车场,其中荔湾区24个,泊位1893个;越秀区26个,泊位1627个。
2.2.4配建停车场 两区现共有208个配建停车场,其中荔湾区89个,泊位6364个;越秀区119个,泊位9423个。 广州市公共停车场规划(荔湾区、越秀区) 6 2.2.5两区现状停车小计
两区现状停车泊位统计结果如下表: 表2-3 两区现状停车场汇总表 单位:标准小汽车泊位 行政区 路外公共停车场 工地停车场 合法路边停车场 配建停车场 合 计 荔 湾 940 1893 404 6364 9601 越 秀 561 1627 773 9423 13284 总 计 1501 3520 1177 15787 22885
2.3公共停车现状分析 1) 公共停车泊位总体供给不足 两区均为老城区,由于历史原因其停车设施供给水平较低,停车问题比较严重。就现状公共类停车场来说,两区路外公共停车场与合法路边停车场仅能满足2000年公共类停车需求的30.8%,具体见表2-4。
表2-4 两区现状公共类停车场供给需求评价表 单位:标准小汽车泊位 行政区 可提供的泊位数 2000年需求数 满足程度 路外公共停车场 合法路边停
车场 小计
荔 湾 940 404 1344 3770 35.6% 越 秀 561 773 1334 4930 27.1% 总 计 1501 1177 2678 8700 30.8% 注:○1 工地停车场只是临时性的,故不计入可提供泊位数。 ○2 公共类停车需求的另外相当部分由工地停车场与非法路边停车场提供,而工地停车场具有临时性的特点,其随着房地产业的发展会逐渐消失,另外非法路边停车也会随停车管理的加强而被取消,届时两区的停车问题将可能更加严重。 2) 从路内、路外泊位比重看,路外公共停车泊位不足
由表2-4可知,两区路外、路内公共停车场泊位比例为1.28:1,根据国外经验,路外、路内比例为2:1比较合适。
2.4两区重点地区停车分析 为了解决好停车供需矛盾相对紧张地区的停车问题,根据现状供求关系的分析及公共停车场分布状况,找出以下十个地区为近期公共停车场规划布重点地区,加以详细分析:
沙面区域 用地性质:文物保护用地,区内有海关总署、外事馆等办公用地和旅游商务性质的白天鹅宾馆以及沙面公园等娱乐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