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具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家具厂安全生产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家具厂安全生产工作,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家具厂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全厂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和监督。
2. 安委会下设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工作。
3. 各部门、车间、班组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本部门、车间、班组安全生产工作。
4. 员工应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
三、安全生产目标1. 实现安全生产零事故。
2. 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增强安全生产技能。
3. 确保生产设备安全运行,降低设备故障率。
4. 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员工福利待遇。
四、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 安全生产教育制度(1)新员工入职前必须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
(3)开展安全生产知识竞赛、安全技能比武等活动,激发员工学习安全生产知识的积极性。
2.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1)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全厂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检查设备设施、消防设施、用电安全、危化品管理等。
(2)各部门、车间、班组每周至少开展一次安全生产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实行闭环管理。
3. 设备设施管理制度(1)设备设施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保养,确保设备设施安全运行。
(2)禁止使用报废、故障、超期未检的设备设施。
(3)新设备设施投入生产前,必须经过相关部门验收合格。
4. 用电安全管理制度(1)严格执行用电安全操作规程,禁止私拉乱接电线。
(2)加强电气设备维护保养,防止电气火灾事故发生。
(3)禁止在车间、仓库等场所使用明火。
5.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加强消防设施设备的检查、维护,确保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有效。
(2)定期开展消防演练,提高员工消防应急能力。
(3)禁止在车间、仓库等场所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家具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精选五篇)

家具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精选五篇)第一篇:家具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一章安全综合管理制度第一条总则1、为了加强本公司安全防范工作,保护企业财产和员工生命安全,保障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2、本公司以“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为了生产”为方针,全方位实施安全管理。
第三条防火的知识1、加强各种可燃物质的管理,对易燃物质要妥善保存,不得靠近火源。
2、采取防火技术措施,如设置防火墙等。
3、配备消防设施,如消火栓,消防水源、砂箱、干粉、二氧化碳灭火器或泡沫灭火器等,要经常检查、定期更换,使之处于良好状态。
4、开展群众性消防活动。
第四条预防触电的知识防触电的主要措施是加强管理、严禁违章作业。
1、各类电器设备的选用和安装要符合安全技术规定,保证设备的保护性接地或保护性接零良好。
2、电气设备要定期检修,并作好检修记录,及时更换老化或裸露的电线,及时拆除临时和废弃线路等,接线头要包扎绝缘。
3、建全电器设备安全操作规章和责任制度,严禁违章作业,严禁非专业人员擅自操作或修理电器设备。
4、对电器设备进行修理作业,要拉断电源和穿戴绝缘衣物。
5、组织职工训练,掌握对触电者的急救措施和技术。
第五条事故处理:事故处理是包括事故发生后的紧急处理、报告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分析和统计、采取措施及处分有关单位和人员等一系列工作的总称。
第六条事故发生后的紧急处理事故往往具有突然性,因此在事故发生后要保持头脑清醒,切勿惊慌失措,处理失当。
一般按如下顺序处理:1、首先要切断有关动力来源,如气源、电源、火源、水源等。
2、救出受伤、死亡人员,对重伤员进行急救包扎。
3、大致估计事故的原因及影响范围。
4、及时报告和呼唤援助的同时防止事故扩大和尽可能减少损失。
5、采取灭火、堵水、导流、降温等措施使事故尽快终止。
6、事故终止后,要保护好现常第七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对伤亡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的基本目的是:找准原因,查明责任,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吸取教训,改进工作。
家具厂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模版(三篇)

家具厂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模版一、总则鉴于家具厂作为一类具有较高安全风险的企业,为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厂区设备设施的完好,并强化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意识,特制定此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本制度旨在明确家具厂的安全生产责任,规范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要求,为家具厂的安全生产提供坚实保障。
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家具厂的安全生产责任主体涵盖厂长、安全部门负责人、车间主任及全体员工。
三、厂长安全生产责任1. 厂长作为家具厂安全生产的首要责任人,须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工作。
2. 厂长应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相关制度和规章制度,并确保其得到切实执行。
3. 厂长需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安全隐患。
4. 厂长应重视并组织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5. 厂长须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安全生产情况和问题。
四、安全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1. 安全部门负责人需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负责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和计划。
2. 安全部门负责人应组织并参与安全培训、事故应急演练及员工安全教育工作。
3. 安全部门负责人需负责安全设施和消防设备的检查、维护和管理,确保其正常运行。
4. 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5. 协助厂长完成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五、车间主任安全生产责任1. 车间主任作为车间安全生产的具体责任人,需切实履行其本职工作。
2. 监督员工安全生产操作,确保员工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3. 及时向上级汇报安全生产情况,反馈安全隐患并提出解决措施。
4. 负责车间消防和安全设施管理,确保其正常运行。
六、员工安全生产责任1. 员工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保持高度的安全意识。
2. 积极参与安全培训,提高自身安全素质和操作技能。
3. 及时报告和反映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4. 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做好个人安全防护工作。
5. 维护工作环境整洁和安全,共同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
七、安全生产管理措施1. 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和规章制度,确保操作规范统一。
家具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样本(四篇)

家具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样本安全责任制度1.1 家具厂的高层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厂长、安全主管等,需树立安全生产典范,深刻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并切实承担安全生产的领导责任。
1.2 所有员工必须明确个人在安全生产中的职责,合理使用个人防护设备,确保自身安全。
1.3 家具厂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和完善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设立专门的安全检查部门,并建立系统的安全培训机制。
安全生产许可制度2.1 家具厂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完成合法登记和注册,并取得相应的生产许可证。
2.2 家具厂应定期进行安全生产审核,确保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
安全设施管理制度3.1 家具厂应对厂区进行合理布局,设置防火墙、安全门等必要设施,确保生产区域与人员区域的明确分隔。
3.2 家具厂应配备充足的灭火器材,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同时设置明显的应急疏散标志,定期组织防火演习。
3.3 家具厂应强化电气设备的管理,使用安全可靠的电缆线路,并定期对电气设备进行维护,确保运行安全。
安全操作规程4.1 家具厂应制定严格的人员进出厂区管理规程,防止无关人员进入生产区域。
4.2 家具厂应制定详细的生产操作规程,禁止员工随意放置工具,确保员工明确自身岗位职责,防止误操作引发事故。
4.3 家具厂应加强对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的检验,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避免因存放过量原材料而引发的安全隐患。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5.1 家具厂应定期组织员工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活动,涵盖防火、防爆、电气安全等方面的知识。
5.2 家具厂应建立员工培训档案,详细记录培训内容和参与人员,并进行定期巡查,确保员工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
5.3 家具厂应制定符合实际情况的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置能力。
事故处理与隐患整改制度6.1 家具厂应建立事故报告制度,对发生的事故及时上报,并启动应急预案,迅速处理事故,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家具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家具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保障家具厂的安全生产,保护员工的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家具厂的员工,涉及家具生产过程中所有可能带来安全隐患的环节。
任何员工在家具厂工作期间都必须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2.1 领导责任家具厂的领导必须重视安全生产,并负有最终责任。
领导层应建立起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并不断完善和提升。
2.2 安全生产主管部门责任家具厂应设立专门的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承担起安全生产的全面负责。
该部门应制订和执行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监督和检查各部门的安全操作。
2.3 员工责任家具厂的员工在工作期间需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自觉维护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并积极配合安全主管部门的处理。
三、安全生产基础工作3.1 设备维护与安全家具厂必须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和检查,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发现设备故障或安全隐患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维修部门进行及时修复。
3.2 作业场所安全作业场所应保持整洁干净,杂物不得堆放在通道和紧急出口处。
机器设备周围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以提醒员工注意安全。
3.3 非常规情况处理家具厂应建立紧急情况应对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并进行定期演练。
员工在紧急情况下应按照预案进行逃生和自救,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
四、安全生产管理措施4.1 安全培训和教育家具厂应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
新员工入职时应进行安全操作培训,各部门负责安排定期的安全教育活动,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4.2 安全检查与监测家具厂应建立健全的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对作业场所、设备和员工进行安全检查和监测。
对发现的隐患应及时整改,并建立相应的隐患排查和整改记录。
4.3 事故报告和处理家具厂发生事故后,应立即报告相关部门,并进行事故原因的调查和分析。
根据调查结果,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并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以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五、安全监督与评估5.1 内部安全检查家具厂应定期进行内部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
家具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文(3篇)

家具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家具厂安全生产,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家具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适用于家具厂内的各个生产环节和工作岗位,包括生产操作、设备维护、电气管理、劳动保护等方面。
第三条家具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目标是规范生产行为,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减少事故发生率,保障员工身心健康。
第四条家具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实施人员包括家具生产经理、安全保卫人员、生产线领班等。
第五条家具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涉及的违纪行为将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警告、罚款、停工整改等惩罚措施。
第六条家具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由安全保卫部门负责执行,相关部门、员工及劳动者必须遵守。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第七条家具厂必须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合理划分工作区域,保证生产过程中无缝对接。
第八条家具厂必须定期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九条家具厂应设立专门的安全保卫部门,负责隐患排查、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等工作。
第十条家具厂应加强对劳动者的安全教育,定期组织安全演练和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自救互救能力。
第十一条家具厂应定期对生产设备进行维护和检修,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第三章劳动保护第十二条家具厂必须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设施,如防护服、安全帽、防护手套等,并确保员工正确使用。
第十三条家具厂必须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确保通风、采光等条件达到标准,避免对员工身体健康产生影响。
第十四条家具厂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休息保障和加班等情况,保证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家具厂必须定期进行劳动保护培训,加强员工的职业健康意识,推行安全文化。
第十六条家具厂禁止使用不符合标准的劳动工具和设备,禁止超负荷作业和长时间连续工作。
第四章电气管理第十七条家具厂必须定期对电气设备进行巡检,确保电气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第十八条家具厂必须合理规划电气线路,确保电气设备的供电能力和稳定性。
家具厂生产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家具厂生产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厂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家具厂所有员工、管理人员及外来人员。
第三条家具厂生产安全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家具厂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全厂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和协调。
第五条安全生产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全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二)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三)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四)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五)定期向厂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
第六条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七条安全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二)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三)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四)处理安全生产事故;(五)向安全生产委员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
第八条各部门、车间应设立安全生产小组,负责本部门、车间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三章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第九条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安全生产目标;(二)安全生产责任制;(三)安全操作规程;(四)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五)安全检查制度;(六)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七)应急管理制度;(八)安全设施管理制度。
第十条安全生产责任制应明确各级领导、部门、员工的安全责任,实行责任到人、奖罚分明。
第十一条安全操作规程应包括以下内容:(一)设备操作规程;(二)物料搬运规程;(三)消防器材使用规程;(四)应急救援预案。
第十二条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新员工入职培训;(二)在岗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三)特殊工种安全教育培训;(四)定期举办安全生产知识竞赛。
第十三条安全检查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定期安全检查;(二)专项安全检查;(三)安全巡查。
家具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我厂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提高生产效率,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我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1.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全厂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
2.设立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三、安全生产责任1.厂部领导对本厂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3.全体员工对本岗位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四、安全生产管理内容1.安全生产教育培训(1)新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2)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2.安全设施与设备管理(1)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与设备。
(2)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安全设施与设备,确保其正常使用。
3.危险源辨识与控制(1)对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源进行辨识。
(2)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降低事故发生的风险。
4.现场安全管理(1)严格执行现场操作规程,确保生产过程安全。
(2)加强对现场安全隐患的排查,及时消除隐患。
5.应急救援与事故处理(1)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2)发生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妥善处理。
五、奖惩措施1.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事故的个人和集体,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六、附则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本制度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厂部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完善。
家具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家具厂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成立家具厂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全厂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2.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安全生产工作。
3.各车间、部门设立安全生产管理员,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实施。
三、安全生产责任1.厂部领导对本厂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
2.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确保本部门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3.员工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四、安全生产措施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安全生产责任。
2.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3.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
4.加强设备管理,定期进行设备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5.加强现场安全管理,消除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6.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定期进行消防演练,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
7.加强交通安全管理,确保员工交通安全。
8.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确保员工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五、事故报告及处理1.发生安全事故时,事故单位应立即上报安全生产委员会,不得隐瞒、谎报或者迟报。
2.安全生产委员会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调查,查明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3.对事故责任者,依据事故调查结果,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
六、附则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本制度由家具厂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
3.各部门、员工应严格遵守本制度,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家具工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总则1. 为了保障家具工厂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家具工厂全体员工,包括生产、管理、技术人员等。
二、安全责任1. 厂长对本工厂的安全生产负总责,各级领导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做到“管生产必须管安全”。
2.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确保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开展。
3. 员工要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履行安全生产义务,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三、安全教育培训1. 新员工入职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 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3.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知识竞赛、安全技能培训等活动,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
四、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1. 定期对工厂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2. 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排查出的隐患实行“零容忍”。
3. 对整改不到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安全操作规程1. 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禁违规操作。
2. 使用安全防护设施,如防护罩、安全带等。
3. 严禁酒后上岗、疲劳作业。
4. 严禁擅自拆改、关闭安全防护设施。
六、火灾预防与处理1. 严禁在工厂内吸烟、使用明火。
2. 定期检查消防设施,确保其完好有效。
3. 发现火情,立即报告并采取扑救措施。
4. 组织员工进行消防演练,提高扑救火灾的能力。
七、事故报告与处理1. 发生事故,立即报告上级领导,并采取措施控制事故扩大。
2. 事故发生后,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查明事故原因。
3. 对事故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4. 对事故进行统计分析,总结经验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八、附则1. 本制度由家具工厂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家具工厂安全生产委员会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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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具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家具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篇一」1、目的为加强企业粉尘防爆的安全管理,防止粉尘爆炸事故发生,保证企业财产和员工人身安全,特制订粉尘爆炸管理制度。
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的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安全管理。
3、职责3.1生产部负责企业范围的'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防爆安全的检查管理。
3.2现场安全员负责作业现场的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防爆安全的日常管理。
4、程序及要求1.建筑结构:生产场所不得设置在危房或违章建筑内;生产场所有两个以上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疏散门向外开启,通道确保畅通;两层以上(含两层)不得设置防盗窗;存在可燃爆粉尘的车间宜设置在相对独立的单层建筑中,屋顶宜用轻型结构,如设置在多层建筑中,多层建筑物宜为框架结构,墙面处应多开门窗或开口,其中作业面积在30平方以下的,不少于两对门窗;30平方以上,50平方以下的不少于3对门窗,且门窗开启方向应向外。
2.通风除尘:采用机械式通风除尘,安装相对独立的通风除尘装置和设置收尘设施(严禁直排,推荐采用布袋收尘或湿式收尘装置),收尘设施宜设置在建筑物外露天场所,离明火产生处不少于6米,回收的粉尘应储存在独立的堆放场所。
3.清洁制度:每天对生产车间进行清理,视尘量及时对收尘装置进行清理,使作业场所积累的粉尘量降至最低,禁止使用压缩空气进行吹扫。
清洁时必须停止抛光等产生粉尘的作业。
4.禁火措施: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严禁各类明火,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进行明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审批,停止抛光作业,采取相应防护措施。
检修时应使用防爆工具,不应敲击各金属部件。
5.器材配备:根据不同的作业条件与环境配备消防器材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配备1立方米的消防沙,可燃爆粉尘燃烧时必须使用消防沙灭火,灭火时应防止粉尘扬起形成粉尘云。
严禁使用普通灭火器灭火。
6.电气电路:存在可燃爆粉尘的车间的电器线路采用镀锌钢管套管保护,在车间外安装空气开关和漏电保护器,设备、电源开关应采用防爆防静电措施,严禁乱拉私接临时电线。
电气线路符合行业标准。
7.培训教育: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有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企业负责人、员工要定期参加安全教育培训企业应做好粉尘爆炸安全生产教育,危险岗位的职工应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和业务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方准上岗。
8.安全检查:制定企业粉尘防爆实施细则和安全检查表,安全管理员每周进行一次粉尘防爆检查,并做好记录。
注:具有爆炸性粉尘,是指金属(如镁粉、铝粉、钛粉);煤炭(如煤粉);粮食(如面粉、糖粉、玉米粉、土豆粉、干奶粉、淀粉);饲料(如血粉、鱼粉);农副产品(如棉花、烟草、茶叶粉尘);林产品(如纸粉、木粉、纤维粉尘);合成材料(如塑料、染料)。
家具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篇二」1、消防安全工作要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加强防火安全工作。
2、防火安全工作要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级落实责任制。
3、成立义务消防队,当发生火警火灾时,必须立即组织进行抢救工作。
4、对消防安全防护器材,应定期检测、检查及维护保养,确保随时完好备用。
5、严格执行动火制度和禁止生产区、库房区吸烟的规定。
6、电器设备的安全防火管理(1)电气设备和线路的安装、检修必须由专职电工操作。
(2)对容易产生静电引起火灾的设备和容器,必须装置足以能够导除静电的设施。
(3)存放易燃性气体、液体、固体的容器管道附近,不得设置变压器和电热器。
(4)变压器、电动机、配电室等电气设施和部位,要经常检查维修,严格控制温度、保持清洁、不得在附近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7、员工宿舍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准随意乱拉、乱接临时电线,严禁乱用较大功率的电热器(具)。
8、焊工作业,在地面上施焊时,应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处,在潮湿的工地或地沟、槽罐内要穿绝缘胶鞋,并站在备好的绝缘板上。
9、禁止在生产区域吸烟。
10、禁止在厂内焚烧杂草、垃圾。
11、每个车间必须保证消防通道,禁止通道内放任何东西,如足浴沙发,美发椅等家具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篇三」第一条为加强浮桥管理,维护营运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省境内水域从事浮桥营运及其相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浮桥管理应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谁“谁建设(投资)谁负责、谁批准谁负责、谁收益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制,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职责。
第四条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浮桥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协调、解决营运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加强所辖浮桥营运设施的管理,保证安全责任制的落实。
第五条有浮桥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乡镇浮桥的安全管理,应当明确一名负责人具体负责辖区浮桥的安全管理工作,并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人员具体负责浮桥日常安全管理,督促辖区浮桥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第六条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浮桥安全管理工作,其设置的海事机构履行具体安全监管职责。
水利、公安、黄河河务、安监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做好浮桥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七条从事浮桥经营必须成立经营性浮桥公司,有满足经营、安全管理要求的组织机构,完善的管理制度和固定的办公场所,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须的资金投入。
第八条浮桥公司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建立健全和组织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经营范围内的营运安全负责。
浮桥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严格督促、检查和落实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排查和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浮桥公司工作人员以及其他营运从业人员,应当熟练掌握岗位技能,履行岗位职责,严格遵守操作规范,并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第九条浮桥公司的从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公司负责人应当具备企业法人经营资格和安全培训证书。
(二)每座浮桥至少有一名熟悉浮桥架设与拆解业务的工程技术人员。
(三)每座浮桥应当配备二名以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四)浮桥公司经营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和设备维护人员,应当接受市级以上海事管理机构组织的业务培训,并持证上岗。
(五)拖带船舶应当按规定配备持有有效证书的船员。
第十条浮桥必须配备具有良好适航状态并配备能够满足浮桥架设和拆解需要的拖轮等辅助性船舶。
第十一条浮桥承压舟必须由船舶检验机构认可的船厂建造;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所在地船舶检验机构申请检验,并取得有效的《船舶检验证书》、《船舶所有权证书》。
第十二条浮桥两侧应当设置安全可靠护栏,配备足够的救生、消防、照明等安全防护设备。
第十三条浮桥公司必须持有海事机构颁发的《安全检查记录簿》,并接受安全检查。
第十四条浮桥公司应当加强对拖带船舶的日常保养,使其处于良好的适航状态。
浮桥承压舟之间应当连接牢固。
浮桥用电线路及其敷设符合有关技术规定。
第十五条浮桥公司应当对浮桥舟体、舟体间连接装置。
系泊装置、救生、消防、照明等设备、设施进行经常性检查,确保浮桥安全技术状况良好。
第十六条浮桥公司应当根据营运水域的实际情况,制订相应的救生、消防、防汛、防凌、预防恶劣天气以及防止浮桥断裂和承压舟冲离等方面的应急预案,报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遇有洪水或者大风、大雾、大雪等恶劣天气以及其他严重影响营运安全情形时,应当停止营运,予以公告,并向所在地交通海事部门报告。
遇有调水调沙、防汛、防凌等紧急情况时,应当按规定及时拆解浮桥。
第十七条浮桥两端应当设置《过渡须知》标牌和明显的限速、限重、限载、限距、限宽等标志,并有专人指挥车辆通行。
第十八条浮桥营运必须做到:(一)禁止在浮桥上通行的车辆超车、掉头。
(二)禁止运输易燃、易爆、剧毒化学品等危险货物的车辆通过浮桥。
(三)禁止客运车辆载客通过浮桥,客运车辆通过浮桥时乘客必须下车步行通过浮桥。
(四)禁止超限、超载车辆通过浮桥;车辆是否超载以车辆制造厂家核定的载重量为准;重载车辆应当单车单向通过浮桥。
(五)禁止在浮桥上骑行自行车。
应当推车经过。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海事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加强浮桥公司营运安全的日常监督检查,制定并组织实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发现浮桥公司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应当责令其立即改正或者限期整改;浮桥公司未改正或者拒不整改的,责令其临时停止营运;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浮桥公司,应当依法取消其经营资格。
第二十条违反本办法,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海事管理机构、有关部门依据各自的职责,依法进行处罚、处理;造成安全事故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报告程序和调查处理规定办理。
第二十一条国家对于浮桥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20xx年4月8日起施行。
浮桥安全管理制度20xx-07-05 14:41 | 2楼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浮桥管理,维护营运秩序,保障运输安全,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省境内水域从事浮桥营运及其相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浮桥管理工作,其设置的港航管理、船舶检验、海事机构履行具体管理职责。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乡镇浮桥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经营资质第四条拟从事浮桥经营的,必须成立经营性浮桥公司。
第五条浮桥公司应当有满足经营、安全管理要求的组织机构,完善的管理制度和固定的办公场所。
第六条浮桥公司的从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公司负责人中至少有一名具有相关专业中等以上学历、熟悉浮桥架设与拆装业务的工程技术人员 ;(二)每座浮桥至少配备二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应当与浮桥公司签订二年以上的劳动合同;(三)浮桥经营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和设备维护人员,应当接受港航管理机构组织的业务培训,并持证上岗;(四)拖带船舶应当按规定配备持有有效证书的船员。
第七条浮桥必须配备具有良好适航状态并能满足桥体拆解、日常维护、紧急救助等工作要求的拖带船舶。
第八条承压舟、船舶应当持有有效的《船舶检验证书》、《船舶所有权证书》、《船舶国籍证书》。
第九条浮桥公司应具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注册资本。
第三章审批程序与申请条件第十条浮桥筹建和开业均按下列权限审批:(一)市行政区域内的浮桥,由县港航管理机构审核、市港航管理机构审批。
(二)省内市际间浮桥,经县、市港航管理机构逐级审核后,报省港航管理机构审批。
(三)省际浮桥,由所在县、市港航管理机构逐级审核,报省港航管理机构商有关省港航管理机构审批。
第十一条浮桥筹建单位办理审批手续时应当向当地县级以上港航管理机构出具下列文件:(一)水路运输企业筹建申请书;(二)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三)筹建可行性研究报告 ;(四)公司章程 ;(五)浮桥建设的技术性能说明书、地理图、平面布置图 (含浮桥两侧通道);(六)所在地县级以上海事机构签发的《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证》;(七)河务机构或水利机构的审批文件;(八)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九)所在地市级海事机构出具的《浮桥架设审核意见书》。